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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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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九条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提供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 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符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 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可以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符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停车场的开设条件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场地平面图;

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福州;停车问题;停车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福州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使城市交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长期以来,福州市比较注重动态交通的发展,而忽视了对停车等静态交通的建设,城市“停车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也成为影响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对福州市区有效地处理关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一系列问题,构建出与道路容量相协调、规模适宜、布局完善和结构合理的停车系统,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1.福州市停车问题现状分析

通过对福州市静态交通的整体调查,发现其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停车设施问题

1.1.1停车车位特别是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

国家建设部曾对城市停车场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作了硬性规定:办公楼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建2.5至4.5个停车泊位,商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建2至2.5个停车泊位,普通住宅每100户要有10个停车泊位。不少大型建筑在建设时没有按上述相关规定的配点标准建停车场。一些车位连业主的停车需求都不能满足,也就无从满足其他车主的停车了。

1.1.2现有停车车位的空间分布很不均匀。

绝大部分车位主要集中在中心繁华地段,而在人员流动相对较少环线以外的城区,也拥有有不少停车车位。像区域面积较小、地市中心繁华地带、大型商业网点集中的商业区、行政区,因吸引了大量车流、物流和人流,交通向心力较大,车位缺口就较大。

1.1.3停车位开发成本高,开发商不愿多建车库。

福州的地下空间水多,属沙质层,涉及工艺和安全问题,开发成本比较高。一般情况下,地下的建设成本至少是地上的2倍。同时,福州的地下空间潮湿、空气流动性差,要改善这些情况将增加额外费用,使得开发商也比较谨慎。另外,每个地面车位的造价接近1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高度超过1米的地上车库需计入容积率,如按中心城区每平方米平均1.5万元的楼板价计算,建造一个车位的成本高达七八十万元,即使开发商愿意造,购房者也难以承受。地下车库的面积虽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造成本却较高,地下一层、二层车库的造价分别是地上车库的两倍和三倍。

1.2停车管理问题

1.2.1规划建设管理不善。

规划建设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大问题,城建管理问题不解决,不可能严格按规划布局进行建设,也不可能解决静态交通问题。福州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 首先,停车场规划缺乏深度,没有严格控制路外停车空间这一规划指标,形成不了良好的停车系统。其次,停车场规划已经有了国家标准,并出台了部分静态交通法规,但是投资者随意性大,缺乏严格执行。 再次,管理机构多且不协调。从规划到建设直至建成后的营运管理,许多部门参与,难以协调。

1.2.2停车管理体制不善、执法不严。

目前,福州涉及停车管理的政府部门有城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交警支队等,管理的多头化导致分工不明确,缺乏协调,效率较低,难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造成停车管理的混乱。由于没有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停车场的报建手续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机械式停车库的报建又涉及特种设备管理,需要消防部门审批。同时,不少单位车位闲置,且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停车场挪作他用、改为商场超市和仓库。

1.2.3停车场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2010年6月,福州市开始施行《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但仅对行业的管理起到指导作用,缺乏法律效应。城市停车问题与汽车发展一样,来的迅速,以致人们对其缺乏充分认识和准备,管理法规的缺位已经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1.2.4停车收费标准不合理。

有些中心商业区地下停车场收费偏高,每2小时收费10元,造成停车场的利用率不足40%,侧面又使得车主将车辆停在路边,严重影响动态交通。说明停车收费不合理,没有起到调节停车供需关系作用。

2.解决福州市停车问题的建议

2.1加强规范,多元开发,扩大城市停车位数量

1)城市停车位建设要严格根据城市发展战略与交通规划,满足当前供需要求。根据新建公共建筑规划的要求,切实落实“应建必建”的举措,并加大巡查整改力度,对于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严厉处罚甚至查封,保证配建停车场建设落实到位。

2)积极提倡多元化经营,采取土地征用、融资贷款、规划设计、税费征收、市政配套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适度引导鼓励建设停车场点;运用市场观念和手段,按市场化运作,以融资、招标和出让经营权等方式建设停车场,积极运用“BOT”(建设―运营―转让)或“BTO”(建设―转让―经营)等多种建设模式对大型停车场招标建设,筹集停车场建设资金。

3)大力兴建立体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具有占地面积少、容纳车辆多、选型多样化等特点,是当前许多城市在规划用地紧张的情况下,显著增加停车泊位供应的有效形式。目前福州市区立体停车库总量较少,主要有湖东路凯捷大厦、大利嘉城、市按摩医院公交站东侧以及万达广场、信和广场、新华都广场等建有立体车库。根据资料统计,传统停车场停50辆车需要1650平方米,而采用露天电梯塔式立体停车只需50平方米。从工程造价方面来比较,同样以50个车位计算,传统建设需约750万元,立体停车建设造价仅400万元。

2.2积极发展停车经济,解决车位闲置和挪用问题

停车场的建设费用昂贵,在短期内可能无法建起一批大型停车场,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好当前现有的停车资源。几大商圈周围建设好的停车场具有巨大的市场,可以发展“以车养市”的“停车经济”。虽然停车车位缺口很大,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停车经济”的发展潜力。如果商家能够利用好这样的机会,把很多闲置、挪用的停车车位利用起来,发展停车经济,那么,不仅能够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更能促成商业繁荣,一举两得。

2.3建立制度、科学管理,利用好停车车位资源

在建停车场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完善现代化管理体系和手段,科学分配好停车车位资源。

首先,制定和完善停车场(库)相关管理法规、停车经营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为管理及处罚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政府要制定有效的停车政策,鼓励成立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提高已有车位的利用率,允许其服务半径内的车辆都可以入场(库)停放。对于一些长时间占用车位的现象,要制定适当限制手段,避免停车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再次,通过先进的电子通讯技术,建立智能化、科学化、多功能的高科技停车管理系统及停车诱导系统。为了更好地利用好现有的城市停车资源,一些大型停车场之间可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科学分配和调度停车车位。

2.4提高车主的文明意识,倡导文明停车

增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教育对象,让驾驶人之外的广大市民都了解交通法规常识,做到严格遵守。另外,要继续扩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惩罚力度,从严整治违法行为,规范停车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积极探索加强对违法停车治理的新方法,对违法停车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驾驶人开展实时、动态的警示教育和在线服务,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分重点的管理和教育,全面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综合素质。

3.结束语

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福州已经在逐步完善各项城市功能,建设现代化、立体化的交通网势在必行,而静态交通的发展也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以发展的眼光来解决停车问题,实现“以静助动”,更好的服务于动态交通,为市民创造更和谐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易骞.福州市停车问题及对策分析[J].交通科技与经济,2008,(3):90-91.

[2]陶志兴.福州市停车问题及对策研究[J]. 福建建筑,2014, (9):59-61.

[3]魏道淦.福州城市停车研究回顾与展望[J].福建建筑,2006,(2):8-10.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停车管理;路外停车;路边停车;收费方式

1 引言

当前,我国城市停车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路边停车泊位和中心商业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路外大型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闲置,停车收费管理不当是造成这种供需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路内、路外停车收费标准,各地市都依据国家发改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各自的收费价格及管理办法,但各城市在停车收费方式上不尽相同,经济发达城市采用预付式停车票、咪表、集中式计时器等收费方式,随着手机的普及,也先后出现了用手机支付停车费的收费方式。

2路外停车收费管理

针对路外停车收费管理,一般都交由物业或经营公司进行收费管理,物业或经营公司根据政府指导价,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多数物业及经营公司为了树立全新的管理形象,停车收费方式正在走向由人工,预付式停车票等方式走向完全电脑收费管理。现阶段下,停车场收费系统主要采用以下4种技术:

(1)磁卡作为时租卡和月租卡

 采用自动发卡和自动收卡设备造价较高;

 司机每次需停车刷卡使用并不方便;

 而且磁头容易损坏,设备维护量较大;

 由于磁卡容易被复制,系统安全性无法得到控制。

(2)接触式IC卡作为时租卡和月租卡

 在室外恶劣环境中工作,IC卡容易损坏;

 司机将卡插入卡机内,较磁卡更不方便。

(3)采用纸票

 收费员劳动强度大;

 纸票容易伪造,管理难度大;

 日常耗材,费用较高。

(4)感应式IC卡、ID卡作为时租和月租卡

 使用方便,只需将卡在路边的感应器晃一下即可出入车场,感应距离1-2米;

 无接触读卡,稳定可靠,无损耗;

 控制部分主要由电脑完成,系统的复杂程度小,设备易于维护,系统造价低;

 整个系统无耗材,运行费用低,维护方便。

由上可见,感应式IC/ID卡系统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电脑收费管理系统,具有方便快捷、收费准确可靠、保密性好、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形式灵活、功能强大等众多优点,是今后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发展方向。

3 路边停车收费管理

3.1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路边停车具有开放性,进出便利等优点,但是对收费管理方面却较为不易管理,以致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存在许多问题,更无法落实政府的停车政策,诸如不易提高路边停车周转率、难以落实别费率等,致使停车政策徒具形式,以西安为例,路边停车收费管理总结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1)经营管理的问题

现状西安路边停车由交警支队统一负责,交通支队具有路边停车的审批及管理、停车费用由交警委托个人进行收取,其收费方式多为人工收费,人工收费管理存在效率低、人力成本高、现金流量大、涉及找赎及伪钞、收费容易流失(保管员瞒报私分及被各级管理部门截流),难于24小时值守。另外,随着路边停车实行计时、差别费率,一方便大大增加了管理员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大大增

加了实施难度。因此,人工收费已逐渐不能适应城市交通迅速发展的需要。

(2)巡视管理员的问题

一个巡视员往往要负责上百米的收费路段,管理员来回巡场,其管理效率很低,人员工作量也很大,遇到天气气候不佳时,管理员在雨地中来回穿梭,增加管理难度。

(3)停车者的问题

停车者往往停车者利用管理员巡场困难,管理效率不佳等因素,脱逃停车收费或与管理员协议只收取一元车费,对泊位的使用有失公平。

(4)计时器――咪表的问题

咪表价格昂贵,每只约人民币5000元,并且安装复杂,管理复杂,要求专人定期抄表;维护成本高,故障率高;功能单一,维护困难,安全保密性差。客户退卡、充值必须到专门的营业点,不方便,实时性差。从全国尝试使用的20几个城市来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不太理想。

3.2改善路边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路边停车收费管理中的不同层面的问题,本文分别针对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收费管理改善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考。

(1)经营管理方面

①实施经营权下放,实行企业管理方式

政府应对路边停车实施特许经营,采用社会企业进行路边停车场的管理,在确保企业利润的前提下,上缴所得收入,企业对巡场管理员实施企业化管理,用企业规章制度约束管理员,这样就杜绝了停车费的流失,增加了政府收入。

②建立路边停车场自动化营运管理系统,提高经营效率

应用自动化设备,采用新的收费方法,来简化路边停车收费,这样有助于管理员进行成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共有路边停车场的营运效益。

③路边停车全面实行收费管理

全面实行路边停车收费制度,在市中心区采用咪表等自动化计费方式,对地区实施收费管理,计费可采用咪表与人工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2)巡视管理员方面

①建立定点票亭,改善收费员工作条件

目前收费员进行管理并无工作、休息地点,工作中经不起夏天炎热、冬天寒冷的工作环境,实行咪表辅助收费后,可大大减少收费员人员投入,减少成本。

②实施民间委托代收制度,探讨巡视员最佳收费模式

实行企业管理方式后,巡视员原工作任务包含整理单据、巡视计时器使用状态、收费、开立收据等等,若停车费能全面委托银行、邮局等单位进行代收,将可大大减少收费工作量,提升管理员巡视效率,提高人工收费水平,减少收费工作人力。

③运用其它交通工具,提高管理效率

在实行计时收费后,因为采用一对一的计时器,停车巡视员必须检查每一停车泊位是否有违规现象,在理论上,其巡场一次的时间越长,说明其每人所巡视的泊位越多,但管理效率却降低,因此,对巡视员配备自行车交通工具,提高巡视效率,杜绝脱逃停车交费现象的出现。

(3)停车者方面

增设停车诱导设施,给停车场提供不同的停车资讯。该种方法,能够减少停车者花费在寻找车位上的时间成本,提高路边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4)计费方式方面

研制更加便捷的计费工具,方便停车者停车对路内停车收费应根据需要采用咪表、手机或蜂窝式电话、悬挂钟、预先支付收据等设备,并且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如IC卡、电子交易等),对进口设备故障率高等问题能够快速解决,消除停车者对计时器的不信任感觉。

4 用手机缴纳停车费的管理系统简介

随着手机的普及使用和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手机支付停车费作为新兴的收费方式,取代了咪表的技术手段,继承了咪表的管理模式:二次打卡、按时收费、有效监管。由于其方便性深受消费者推荐,应用本方法进行路边停车管理,投资少,成本低,技术成熟,安全,维护、管理成本低。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广这项收费方式。该项收费管理方式,包括有如下步骤:

①客户在停车时用电话拨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车请求信息发送至停车管理公司;

②停车管理公司以短信、语音回发确认或拒绝的停车信息;

③客户在取车时用电话拨号、短信等方式将取车信息传送至停车管理公司;

④停车管理公司在结算后以短信、语音回发结算计费信息;停车与金融机联网,收取停车费;或委托电信服务公司在电话费帐单、电子钱包中收取;或从预付款帐户中扣费。

⑤管理人员用GPRS手机查询停车者是否已交费。

5 对停车场收费管理机制的建议

停车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有两项主要研究内容,一是价格制定,二是价格执行的监督与管理。价格执行的监督与管理与定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即使价格制定得十分准确,但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将使制定的价格因为不能正确执行而失去意义。因此在收费管理机制中,制定出价格执行的监督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1)停车费的定价程序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在引入民间资本,政府逐渐放开对价格管制的趋势下,停车价格将采用竞争机制,按照供需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该环境下,对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建设投资部门提出价格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2)停车费的价格调整程序

停车费率确定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各种交通方式服务水平不断的更新提高、新停车场的兴建及路边停车场的关闭,停车场的平均使用情况随时都将发生变化,其停车费的涨价或调降主要受大型竞争者加入的影响而进行调整。

在价格管制未放开时,实行政府定价为主的策略,但建议应该对费率确定之前召开有规范的价格听证会。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也应做到收费价格制定的“三公开”,即成本公开、定价原则公开、定价程序公开。具体做法是成立价格审议小组,审核成本构成和定价原则,对定价和调价方案讲行审核和分析,提出合理的审定意见。

在价格管制放开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定价策略,各停车场自主定价,报管理单位审查。

在进行费率调整时,由于各路外停车场市场运营特性差异较大,调价时应考虑到差别费率,累进费率时段、区段的政策,价格调整应有一定的弹性,并且在调整幅度上,最小调整单位应以0.5元/小时计,以便操作。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路内、路外停车供需不平衡。路内、路外停车位比例不协调,致使停车设施利用率不高。主城区现共有停车位376683个,室内306815个,占81.5%;室外55758个,占14.8%;占道14110个,占3.7%。路外停车场(库)相对于路内停车场来说,利用率总体来说偏低,处于供大于需状态;路内停车场利用率较高,大部分路内停车场处于需大于供状态。停车设施的利用情况受地块成熟度、进出口便利程度、步行距离以及停车费用等因素影响,主城商圈核心区车库总体利用率约为48%,空置程度较高[2]。(2)停车信息系统不完善。主城区信息系统不完善主要体现以下2个方面:①停车引导系统严重匮乏。即开车驶往商业中心区前,无法通过指示牌和网络媒体等搜寻到相关停车信息,缺少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②部分车库出入口设置不合理。车库出入口设置位置不合理,部分车库出入口标志不明显,导致司机难以发现。(3)停车场数量少,停车泊位不足。重庆主城区的停车设施供应量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停车设施建设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和社会公建停车场车位的供应总量发展速度缓慢。在核心区的停车场及停车车位数量相对较少,但是交通吸引量要远远大于城市其它地区;而在城市其它交通量少的地区,又有着富裕的停车设施资源,由于停车设施是不可移动资源,不能在城市中有效的调配,从而导致停车设施虚假化的“不足”。(4)商业区停车集中,住宅区配建车位不足。主城6大核心区是商业和办公集中带,有密集的写字楼和众多大型购物中心,造成位于核心区及其附近的路内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库)白天各时段利用率基本高达92%以上。住宅小区配建车位明显不足,停车位紧张,夜间利用率高达90%以上。主城核心区附近居住区密集,由于配建指标不足,很多车主选择路内停车,造成道路两侧晚上停车需求大,停车位较紧张[3]。(5)路内停车混乱,违规停车现象严重。主城区内违规停车严重,特别是路内违规停车。机动车随意停放、占压步道、停车不入位、占据盲道等违法停车现象屡见不鲜。大多数车主短时间停车时更愿意选择路内停车,方便且步行距离短,而主城区路内停车位又相当有限,因此导致很多车主违规停车,这些违法行为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由乱致堵,进而影响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隐患之一。

    重庆主城区停车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主城区汽车增长数量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相对滞后。重庆直辖以来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几年,私家车大幅增长,给城市道路带来较大的交通压力。至2010年底重庆全市共有273.2万辆机动车,主城九区机动车保有量为66.7万余辆,其中汽车保有量52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年增长迅速,2010年增长率首次突破20%。主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缓慢,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公交线网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线路重复率高,换乘不便,公交站台随意停车和赖站,公交车辆老旧,因此导致运力和吸引力不足。主城轨道交通目前3条线路开通运营,覆盖面不广,运力有限。主城区公共交通(含地面公交、轨道)分担率为33.4%,较2009年上升0.4%[1],公共交通客运量增幅缓慢,服务水平有待提高。(2)重庆特殊的山城地理环境。重庆是少有的特大型山地城市,主城区内更有两江交汇,这样的特殊地理环境决定了主城区交通建设的艰难。可利用土地面积少,建设难度大,地理环境制约多,而要承载的人口却很多,这不得不使重庆的交通建设要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3)停车设施落后,收费不合理。在重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主要以路边停车、地上以及地下停车场为主,缺乏机械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先进设施。部分路外停车场的收费价格较高,这就导致了车辆不愿进入路外停车场,路外停车场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4)城市规划与交通规划发展不协调。城市规划未能与交通规划同步进行,使交通规划落后于城市规划,同时城市布局不合理,使得在城市结构上引起交通拥堵,造成了不但行车难,而且停车更难的局面。即便是考虑到城市交通问题的城市规划,规划的系统性、可行性和长远性亦考虑不充分。不能从对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及其增长、分布,城市道路网密度,人均占有道路面积,城市道路占地率等静态交通指标的分析中对停车需求作出正确调整,并提出相应对策[4]。(5)交通执法人员有限,执法不足。2010-02-07,交巡警警务体制在主城正式启动运行,市交警、巡警正式合一,在主城区主要路段设立交巡警平台,负责街面治安、交通秩序,并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等,此举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执法效率,为打造一个平安、畅通的重庆奠定了基础。然而,重庆目前的交巡警警力还明显不足,执法人员有限,同时在违章停车处罚上,执法的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全,没有起到惩戒的作用,导致了违章停车屡罚不止的现象。

    重庆主城区停车问题相关解决措施

    在总结国内外一些城市解决停车问题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主城区停车问题现状以及实际情况,从管理、技术和规划等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高效、协调的停车管理体制

    (1)加强和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目前,重庆市的停车经营管理还比较混乱,应当及时出台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应规定及管理办法[5],以规范停车管理,解决停车问题。(2)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差别化的收费制度。重庆在停车收费上应科学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到路外、地下停车场停车,停车收费要合理,需要在收费定价上引入市场机制,让价格杠杆发挥作用,起到调节停车需求的作用。停车费率应根据停车区域和停车类型实现差别化。主城核心商业圈的收费应高于其它地区,路内收费应高于路外,并对路内停车和车位周转率高的车站、商业中心的停车实行限时收费,超时加倍收费,以加快停车位的周转,提高泊位的利用率[6]。(3)积极进行停车需求管理。停车需求管理的基本思想就是从问题产生的根源上采取措施,做好前期规划,采取合理的措施适当限制、引导需求,并结合后期管理,使目前的交通系统通畅运转,并使交通系统可持续化发展。适当限制停车位紧张的中心区停车位的供应,在中心区的外围、方便换乘的区域增加停车位供应,以此减少进入中心区的交通量,缓解中心区的交通压力和停车位供应不足的问题。

    2加大配套建设力度,建立多元化停车服务

    (1)规范并制定合适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重庆现行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是由重庆市规划局于2006年制定的。最近几年,随着西永微电园的建成投产,渝中金融中心的明确定位,主城5大核心商圈的形成,两江新区的挂牌成立,重庆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原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发达城市相关做法,对目前重庆主城区执行的各类建筑停车配建标准应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市区新建和扩建的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除考虑其建筑规模外,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保证指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7]。(2)建立停车场建设基金和多元化投资体制。要确保停车场长期有条不紊地发展,必须依靠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停车场建设基金和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基金的筹措可以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的经验,通过多种渠道来征收。政府的优惠政策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最有效的途径,但重庆目前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存在较大空白,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的积极投入,无法带动社会、单位或个人力量投资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因此,及时出台一套全面系统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优惠政策,对于重庆目前停车发展状况来说是非常必要的[8]。(3)积极推行建设机械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先进停车设施。重庆是比较典型的山地城市,城市内土地可用面积少,土地资源相对平原城市更加稀缺珍贵。在有限的土地上,利用先进的停车设施可以增加更多的停车空间,解决重庆停车难和土地不足的问题。先进的停车设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是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缓解停车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将来停车技术发展的趋势所在[9]。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运量大、效率高、耗能少、污染小、占道面积少等优点。特别是重庆的山城地貌,重庆居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方式的比例很大,快速、畅达的公共交通体系对重庆尤为重要。轨道交通以其快速、准时、安全、舒适、无污染、运量大、运输效率高等优点,能够解决高密集度客流的出行问题,使城市之间交通实现公交化。目前,重庆市已经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是地铁1号线、轻轨2号线和3号线,但其承担的客运量有限,缓解主城繁重交通压力的作用不明显,究其原因是未形成网络化。主城区目前的轨道交通线路覆盖面不广,通达性有限,所以承担的总体客运量比例还不高。只有覆盖面广、通达性好、易换乘的网络化轨道交通体系才能发挥其显着优势,明显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所以重庆应抓紧轨道交通的建设。根据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至2013年,建成1、2、3、6号线共197km的运营网络;中期至2020年,建成“六线一环”364km轨道线网和60个重要换乘枢纽;远期至2020年后,建成“九线一环”513km线路和270座车站的轨道交通网络。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大中城市;停车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2011 年中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大关,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1 年国产汽车产销量只有207 万辆,2010 年达到1800 万辆,汽车社会来得太快,配套机制严重准备不足。无论是动态还是静态交通矛盾都逐渐显现出来:第一,现有的城市道路布局、设施设置规划不够合理,道路的通行能力严重不足;其次,停车设施也不充足,停车场规划不合理、管理制度不规范,这些无疑加剧了交通与停车的发展矛盾,不可避免的直接影响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以及人民生活、出行和休闲的品质,在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方面停滞不前。《雅典》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功能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为长远发展目标计,从城市布局结构的调整出发,建立并完善能够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系统,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一、我国大城市停车难的表现与原因

正如前述,我国私人汽车数量增长过于快速,私人汽车已逐渐的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难免给各大城市的停车问题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上班停车难,如果是在市中心上班,那停车更是难上难;第二,办事进城停车难,几乎所有停车场都是满的,往往要在目的地周围转上几圈才能勉强找到车位;第三,下班回家停车难,现有住宅小区大部分缺少必要的停车库,马路边、人行道、甚至草坪上都停车,甚至有时小区紧急的救护车和消防车“望路兴叹”。可见,多时段多路段多方面的停车难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活可持续优化的重要瓶颈。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概括为三种:机动车拥有量的大幅度增长是停车难产生的直接原因;停车管理体制不顺、停车政策落后是停车难产生的重要原因;停车收费不尽合理,停车未能真正产业化是停车难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借鉴国外有关停车管理的措施与经验

面对停车管理这个城市发展过程中世界性难题,自20 世纪 50 年代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纷纷投入科研力量和经费支持,进行越来越深入的研究,陆续取得了一系列最新的研究成果,其中的一些措施,经过实践验证,已被证明行之有效。这些方面,对中国大城市停车状况和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应该具有可行性的借鉴意义。

1、德国:路侧停车标志系统最完善

德国城市的停车管理十分规范,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路侧停车标志系统。每个停车标志牌都指明了可以停车路段的起点、终点和时间段。停车标志牌的间隔非常密集,甚至一个路边停车位会有两块停车标志牌(起点和终点)作指示。

2、美国:停车收费标准多样

美国纽约市80%的街道旁都设有停车计时表,不同的地段和时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晚上七点钟以后纽约90%的街道停车都是免费,直至第二天早上七至十点钟。纽约市共有600 万辆机动车,其中有60%的车是“在马路上过夜”。停在街道旁过夜的车,每天早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开走,否则将被拖走并罚款200 美元。

3、日本: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

日本各城市对经营性停车场给予了减免税的优惠。在一些特别繁华和拥挤的路段,通过政策来经营者多修建立体停车场,积极推广“小而分散”的指导原则,有的“停车场”小到只有两三个车位。各城市均在道路较宽、车流量较小的路段设置了临时性的收费停车位,以将路边的潜在停车位利用好,白天停车最长不超过一个小时,晚上则全部免费开放。

4、意大利:NICE停车管理系统,而且通过手机来支付停车费

意大利的居民,开车方便到这样的程度:发展到了NICE停车管理系统的第三代产品(循环式,遥控器在出厂时已经设定一组不可仿制的循环码密码,即遥控器每次发射的脉冲信号都不一样),解决了读卡系统存在着读卡距离近车辆通过缓慢的问题。还有,不仅可以通过网络登录网站预订停车位,而且可以使用手机直接支付停车费,所以没必要再携带很多硬币或购买停车票。

5、新加坡:建造ERP停车场

新加坡人口密度很大,但停车管理非常科学,都是全自动化停车场,有效缓解停车位紧张的问题。大多数大厦、所有的购物中心内部都能找到停车场,不仅如此,各街道邻里也大多设有停车场。如果你只要没有看到私人停车位标志的停车场,那尽管放心进去停车。还有,车主简单的把车子停在入口处(设有大电梯),走出电梯开动停车程序,然后简单的输入个人密码,这时,系统就会自动寻找合适的停车位。反之,您要取回车子,只需要把之前牢记的密码在等候室的触屏上输入一下,系统自动完成找车、挪车、取车的一系列过程。而且全部是电子缴费,所有的停车场见不到一个收费专员。

三、大中城市解决停车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1、限制策略:减少汽车增长,完善公共交通体系

众所周知,大部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程度越发凸显: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越来越有限,停车泊位的不断需求不可能无限的满足正是由城市土地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大城市的中心区更是矛盾凸显,所以,各地实行停车控制供给政策十分紧迫。只有控制是不够的,政府应在管理上采取措施:比如积极兴建停车换乘设施,尤其是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坚决实施“公交优先”的政策,不断提高公交服务的质量、效率,满足市民需要的安全、舒适、便捷、实惠的公交服务系统,以求不断增加公共交通系统对市民的吸引力,来逐渐降低私人小汽车的出行量,有效调节、改变人们的出行观念的更新,从而达到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的目的。

2、建设策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布局

政府要遵循系统性、协调性、动态性以及可操作性等原则,规划停车需要考虑道路条件、交通条件、路外停车设施、交通管理水平等因素来进行。适当划设路边停车位,建立立体式机械停车库,根据实际情况,既要结合城市规划、人防工程设施,又要满足停车需要,在不同地区的大厦楼宇等建筑物、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停车需求区域修建地下停车场,积极发展机械式立体化停车,这些措施将是缓解大城市用地紧张、提高土地使用价值的可行策略,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也可为城市环境增姿添彩,美化了城市景观。

3、管理策略:加强智能管理,提高科技手段

以人为本、美化环境的城市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依据这个理念,要不断建设并积极优化停车诱导信息系统、停车位预定系统等,并在停车场的外面(尤其是入口)和主要交叉口处设置光电显示的标志,这样可以实现路外停车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自然能够缩短寻找路外停车场的时间。同时,提高管理道路设施的精细化,积极利用部分道路资源全时段或部分时段来规划好路边临时停车安排;有效的加强管理,提高合理的收费标准,如考虑实施累进制停车收费,减少整日停车的数量,促进居民的出行效率以及城市化管理水平。

4、体制策略:注重监管体制的协同一致性

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大城市停车管理的做法和经验,防止停车行业主管部门相互扯皮,政府统筹成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以便进行统一协同的管理,不仅来负责制定规章政策和监管制度、理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而且要负责停车管理与城市其它相关方面管理的协调关系,以求严格、规范管理城市停车场。同时,政府通过制定有效的产业化政策,以积极的投资为引导,采取多种措施:例如鼓励银行贷款、租税减免、提高流程办理效率、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加强对违规停车和违法经营停车场的治理等,有效吸收社会资本,发挥体制优越性。

5、法治策略:制定和完善停车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结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停车需求,广泛征求专家、市民意见,有效的研究交通政策,把各方面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融为一体,同时,一举多得,科学的停车政策也带来消减汽车利用量、缓和道路交通拥堵的外部效益。例如新建项目,停车位配套指标就必须达标。要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事业的发展、制定停车设施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制度与标准还必须得到立法的保证,停车法规的完善与有效执行是公共停车设施得以顺利建设、停车问题得以逐步解决的基本措施。

【参考文献】

[1] XIN Xiao-mei,A study on the solution to car parking problems in cities, Journal of Foshan,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Jan.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