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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order to reduce or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fire area residents, property management departments should fully make related fire management,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of fire work existence question, proposed further strengthens the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of fire a few measure.Key words :residential area; fir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张凯,男,江西九江人,现为江西省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专业8级工程师。
1.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各类住宅小区迅速崛起,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物业公司展开集中管理,保证了管理的区域内相关人、事、物的安全,在物业管理中,消防管理是所有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对小区物业消防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2.现阶段小区物业消防管理的现状
目前物业管理尚属城市生活的一项基层管理,因其在国内起步较晚,若想走向规范化以及专业化,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努力,在此过程中,问题也频频出现,特别是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具体如下:
2.1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指导各项管理工作的展开
小区的物业管理主要是基于合同基础上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一项工作。尽管我国有出台相关的物业管理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可是对于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的管理责任以及法律地位、管理维护费用等均没有给出具体的明文规定,缺失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造成在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中出现大量纠纷以及大量矛盾,相应的司法机关同时因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无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如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方面责任没有明确、相关的维护经费没有落实、火灾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之类的问题,均难以得到有效处理。物业服务单位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活动主体,需以市场规律的运作为根据,并对物业服务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内容全面负责。因部分业主进重视保洁及电梯等常规内容,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造成物业服务的合同中无消防安管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的分担内容约定,导致物业服务单位以“无收取相关得费用,所以不在单位管理的范围内”作为理由拒绝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2.2小区物业消防的监督力度弱
在事实上国内大多小区的物业消防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各大房地产建筑的设计和物业消防互相脱节,整体上没有对物业消防管理的设计、消费以及等的全过程展开监督以及管理,脱节问题导致了小区物业消防的投入使用以及消费中出现建筑消防安全疏散不科学,又或者是消防的设施不齐全等问题,为火灾留下较多隐患。
2.3管理者以及业主等的消防意识薄弱,资质不够
目前,国内有部分小区的管理者以及业主等的消防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者,有擅自挪用或者是拆移消防设备等行为,还有非法占用或者堵塞消防的通道。部分业主为了方便于通风和装修、采光,随意拆除防火门,又或是因整个楼层为了防盗以及使用上的方便,在公共的通道装设防盗门,导致楼层安全疏散线路受到阻碍。此外,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消防人员普遍存在操作技能技术不强。专业知识缺乏等现象,资质不够。在我国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有做出明确要求:即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之后方可持证上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第三十四条以及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法》中也做出明确规定,消防值班员以及消防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人员是属于特殊的工种,必须通过职业技能的专业培训且要在鉴定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这些规定均要求列入小区物业消防管理中,但目前,仍存在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未将持证上岗规定列入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中。
2.4消防设备相关技术资料保存不当及设备维护不到位
现代化小区集中了多种消防设备设施,如应急供电设备,视频以及对讲等之类的安全防范设备、消防报警、灭火系统,液压升降以及机械升降等之类的升降设备、给排水系统、烟感、自动喷水灭火以及温感自动报警等等,这些消防设备在物业消防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定期维护检修,但目前多数小区在这方面普遍存在消防设备相关资料保存不当及设备维护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3.加强小区物业消防管理的措施
3.1要将消防管理放在物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消防管理在整个物业的安全管理中应该占据中心地位,各大建筑小区不能只注重建筑的构造质量而忽略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每一个小区均应该制定出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特别是要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做出重点规定,这样才能使小区的消防管理有效开展。以往多数建筑小区仅仅是制定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但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极少,甚至是没有,这样是无法满足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的。以重庆市为例,该市高度重视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在新出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指出消防管理工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立了物业管理的市场主体地位,并逐渐取消了从命于和依附于相关开发商依附于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高了物业服务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成效。
3.2明确物业管理员的相关职责
消防工作不得怠慢,必须要明确物业管理员的相关职责,这样才能有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首先应该要小区的物业管理部进一步明确自身担负的相关消防职责,要掌握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这是确保管理过程中的公用消防设备的使用安全,而且应提供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的防范服务。具体要明确公安派出所、小区物管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的相关指导监督管理职责,以充分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小区物管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优势,以使公安派出所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全面介入到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以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联系制度,通过四方协作管理、相互配合,做好各小区的物业管理。
3.3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小区物业消防管理队伍
一支高素质的小区物业消防管理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的成效。小区内的物业服务部门相关的消防管理员,不管是兼职的还是全职的,均应该具备相关的防火灭火知识,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个全面的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有做出如下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所以,小区物业消防管理人必须要具备相关的物业消防管理知识,应该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多种类的消防器材,要掌握各类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根据相关规定展开消防管理工作。要在通过消防部门的业务培训以及教育之后才能持证上岗,除此之外,还要求消防人员要具备现代化的消防技术知识、全面掌握各类消防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以及操作方法。
3.4强化消防设施的维修管理
依据《消防法》中的第十八条的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该对管理得区域范围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展开定期的维护管理,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消防安全的服务”,这项规定应该列入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物业消防管理责任约定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不可以“没有收取相关的费用、故不给于提供该项服务”作为理由拒绝维护修理消防设施设备。尽管双方未将此项规定列入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合同书是无效的。所以,各大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了确保消防的质量,必须对小区内的相关消防器械进行严格检查以及维护,以确保其的使用效率和确保此类器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之内得以正常使用和保养。物业部门还应该设立出专项资金,用于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突发意外时,消防设施能充分发挥出其的作用,确保各种设备维持于最佳状态。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在强化消防设施的维修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关于小区物业消防管理方面,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切实明确了物业服务单位的承接验收办法,有效的处理了物业管理单位及开发企业在消防产品承接验收的环节上的责任缺失现象以及开发企业消防产品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整改问题;此外,也切实确定了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的缴存标准、时间、管理以及使用程序,有效保障了资金的使用安全以及整改了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方面的资金问题。
3.5在小区内大力宣传消防知识以及加强消防技能培训
为了提高小区内居民的消防意识以及消防法制的观念,可以通过在小区内大力宣传消防知识以及加强消防技能培训来提高。物业消防管理人员应该充分的利用社区以及巡防人员的力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宣传栏以及发放相关的消防法规常识、家庭防火之类的宣传材料、邀请相关消防人员到区演练救火灭火和逃生技能等形式,来给小区居民展开消防法规方面的教育、消防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等,以提高居民的消防法制观念以及安全意识,积极做好家庭的消防工作,教育子女要保护好公共的消防设备,共同做好小区内的物业消防管理工作。
3.6加强消防监督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均不可以损坏、挪用又或者是擅自拆除及停用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可以埋压、遮挡以及圈占消火栓,又或者好是占用防火的间距,不可以占用、封闭以及堵塞疏散的通道、消防车的通道以及安全出口。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不可以设置会影响到逃生以及灭火救援的相关障碍物。所以要确保小区的物业消防安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必须要要严格把好日常中的监督检查关口。相关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深入于高层小区展开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与此同时将小区物业消防列入物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督促制定出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类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人员必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通道不畅以及乱搭乱建、设施不全等之类的火险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除此之外,还应该根据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并且定期进行灭火演练,这样有利于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有效的做好相关消防灭火工作。
4.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小区的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多的问题,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居民消防技能的培训、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或者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涛.当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11).
[2] 果中山.关于加强居民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工作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3).
[3] 王跃进,郭祥旭.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和改进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 2009(32).
关键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车辆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
一、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势在必行
随着汽车产业的繁荣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停车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汽车行驶停放的问题上,由管理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已占据了社会矛盾的一部分。车辆管理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因停车问题而产生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也造成了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误解,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因此,无论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都希望能找到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的良策。
我们会经常听到这样的埋怨――园区内的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本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难道不该无偿使用吗?小区内停车所收取的费用为占地费,物业管理企业究竟该不该不承担保管责任?业主几十万的汽车丢失了,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全额赔偿吗?业主停车入位的时候车还是好的,但是出车位后就有了划痕,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相对其他小区停车费,有的小区却较高?
小区经常出现这样的局面:小区地面的临时车位常常不够;地面的固定车位被外来的车辆临时占用;晚间汽车的报警笛声爆响引来居民的怨声载道;收取停车费用时的解释工作困难,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争议;小区发生车辆损坏、丢失事件,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责任界定不清等纠纷。
停车位供不应求、公共区域的变相侵占、空间的日益狭小、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日趋尖锐,再加上由此而引发的车辆管理中的丢失、受损诉讼纠纷,停车问题已成为社会稳定、生活和谐的不和谐因素。因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物业管理活动中十分突出的问题,对于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已成了当务之急。
二、产生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的原因
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相当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抛弃了自行车,以汽车代步,存放所占用的面积大了不少倍。停车需要空间,而我国是个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停车用地的性质也发生了演变,由“公用”变为了“共用”(当然有一部分为私人所买断使用权,因此“私用”也应运而生),导致目前停车与停车管理的严重冲突。停车管理看起来仅涉及车主与管理单位,其实不然。停车难问题充分暴露了停车场管理的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
第一,政府方面。对开发的物业(矛盾最集中的是住宅类物业)所配套的停车区域(车位)并无严格要求,给了开发商追求最大居住功能目标一个可乘之机,对停车要求考虑较少。政府在审批开发项目时,往往缺乏前瞻性,缺乏高度和远见,把权宜之计当作解决问题的根本。国家未出台指导性文件,业主与车位的配置比例五花八门、无所适从,缺少规范和科学性。有的开发商以楼盘品质决定车位,中产楼盘、高档楼盘,车位配得足,普通住宅小区车位配得少,未能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百姓收入提高、车价逐步走低的趋势。
第二,开发商方面。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在满足业主需求方面,经常有挤占或“忽视”的行为,为日后管理工作埋下隐患。一方面住宅小区建成后将投入使用50~70年,就算开发商考虑到停车位问题,但由于私家车的数量增长速度过快,还是反映出前瞻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开发商配建的停车位不足。开发商既不愿牺牲宝贵的土地,又不愿意资金积压,自然选择少建停车位。
第三,物业管理单位方面。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政府、开发商搭建平台,由物业管理企业演出。但这个“舞台”先天不足,演出时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车位归属问题其实与物业管理企业没什么关系,但与服务活动有密切关联,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当然希望有关方面解决这个问题,不再代人受过或与服务搅和不清。但同时物业管理单位服务水平也不高。不可否认,在停车管理纠纷中有一部分是因为管理单位自身问题而导致,使得简单问题复杂化了。由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滞后,人们对物业服务消费的误解和曲解,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分散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精力,混淆了职能和责任,在车辆管理方面也不能幸免。
三、破解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的建议
首先,利用价格杠杆,引入竞争机制。要彻底解决停车难问题,需要从源头动手,豁开制约停车场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瓶颈,采用价格听政的方式确定停车场收费水平和方式,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能够交给企业建的停车场尽量交给企业。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停车场管理的责任问题,政府加强对停车场经营管理的监督,给停车场经营管理创造一个宽松而和谐的环境。
其次,分清停车管理中所涉及的各方责、权、利。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用地许可证,获得了红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构建房屋。简而言之,开发商拥有区域内的全部产权(除了部分面积要按照国家规定留用人防),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当然,开发商必须依照国家相应规定,分配一定的面积建设配套设施,其中包括停车场。购买房屋的业主同时具有使用停车位的权利。但在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楼盘开始销售时,楼盘销售的面积是按照户内使用面积与公共面积的分摊之和计算的,而不能够计入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机动车库。这便说明了业主购买房屋所支付的费用里,不包括停车面积,换言之,业主没有权利无偿使用停车位。结合以上两点不难发现,业主有权使用停车场,但却不能无偿使用,因为停车场的产权方――开发商持有其收益的权利。所以,分清楚停车管理中所涉及各方的责、权、利,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都很重要。
再次,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调节干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各类物业特别是住宅类物业(尤其是普通住宅小区)的停车设施(含车位)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分析,确定不同物业作为配套设施的停车位的配比,具有较长远的前瞻性,不仅能够满足目前的需要,还能适应较长时期的需要。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消费行情,有意识地引导车辆消费,采取适当的措施,相对限制购车行为。比如,以提高停车服务费为经济杠杆,以限制机动车辆数量增长的速度。政府出台鼓励相关方面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政策,物业管理单位也可在政府批准后投资车位建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并在管理服务中受益,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作为对物业服务的支持。
最后,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健全管理制度,单设客户服务部门。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是人性化的工作,而非机械化的生产,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的言行对于工作质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单独设立客户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客户与各方关系,以“人心换人心”,做客户的贴心工作,给客户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着想,为客户争取利益,这样才能够获得客户认同。同时,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人也要积极营造企业文化,争取让业主融入企业文化中来。健全物业管理企业停车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完善业主公约、停车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其中明确各项费用的取费依据及用途;将物业管理企业相关制度在员工内做普及培训,使得每一位相关岗位的员工均可以向业主做出准确、统一的解释;充分利用公共宣传区域,普及管理文化,将理念随时随地、点点滴滴地渗入业主心中;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正规管理,仔细检查进出车辆,控制停车区域的人流,按时间表巡视停放车辆,及时检察并做好记录,控制非正常事件发生的几率;以优越的条件鼓励、倡导驻场车辆具备相关保险,以分解责任压力,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在保险公司购买公共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险种,用来分担企业风险。
(作者单位: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春普,程莉娜.对城市住宅小区停车位相关法律问题的探究[J].学术论坛,2009.2.
【关键词】管理规约 自治规范 效力
管理规约又称“规约”、“公契”、“区分所有规约”、“管理组织规约“、“管理协理约”及“住户规约”。我国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称之为“管理规约”。而之前2003年6月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则称之为“业主公约”。
关于公共管理规约的性质,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而言主要有:“契约说”、“协约说”、“自治规范说”。
“契约说”主要关注管理规约的制定。管理规约一般情况下是业主的合意。所以说管理规约是契约,似乎颇有道理。但是管理规约有很多异于一般契约的地方:第一,管理规约的制定是多方当事人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达成的合意,而一般的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之间的利益交换的目的而达成的合意,所以基于当事人的多数性,要称其为契约至少要称其为“集团契约”;第二,管理规约的效力不仅仅只限于参与规约或承认规约的业主,其效力及于少部分参与制定但未同意管理规约的业主和专有部分继受人,而契约本着债的相对性原则,效力仅仅及于达成合意的当事人,这也是私法自治的基本要求,而管理规约完全打破了契约的这一基本特点;第三,各国的管理规约中都带有很浓重的强制干预色彩,这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对管理规约的制定、修改程序以及规约的内容作了很多强制性的规定。而一般的契约则不同,一般的契约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合意,缔约契约的当事人就是否达成、如何达成、达成怎么样的内容都享有高度的自治性。在该些情况下如果还坚持“契约说”则将可能破坏契约本身整个制度体系,与其将管理规约强行归入“契约”从而可能导致破坏契约制度体系,倒不如将管理规约归入其他更符合其特征的体系。
“协约说”主要关注管理规约的效力。其主要考虑点是:第一,管理规约是业主合意的体现;第二,但其效力及于未达成合意的业主;第三,制定管理规约是各个业主本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增进共同利益,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协约的达成是共同行为的结果。民法中法律行为一般可分为单独行为、契约行为和共同行为。单独行为由当事人独立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抛弃行为;契约行为由当事人双方合意而成立,如买卖行为;共同行为由两个以上主体协同作为,其目标利益一致,如公司之设立,合伙协议等。契约行为的目的为当事人利益之交换,共同行为之目的则为各行为主体共同利益之达成,因而共同行为“是多方意思表示平行融合地互相结合的行为,换言之,即其效果意思所追求的目的,在方向上是相同的。共同行为在形式上类似于合同”。管理规约由业主共同协商订立,并且以建筑物之使用秩序形成和维持为共同目标,行为人各方对因此而形成之便利、安宁具有共同利益。似乎都符合共同行为所达成的协约的特点。但是,管理规约还有一般协约所不具备的特点:第一,在我国以及现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管理规约的制定采取的是多数决,而共同行为所达成的协约是指所有的共同行为人都同意而达成的合意;第二,管理规约的内容包括很多一般协约所部包括的内容(详见下一段的“自治规范说”)。所以,“协约说”也不是非常恰当。
[关键词]物业管理;绿化管理;精细管理
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214-01
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住宅小区日趋规模化。近年来,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和对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在选购住房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强调一个新的选择尺度:景观环境。亦即居住区内及其周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否丰富,是否有活力。这种生态化的现代居住观,给小区环境管理注入了新的内容,因此居住区绿化应坚持方便、安全、整洁、环保,在现有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小区绿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打造高品位、高质量的绿化空间环境,创造一个舒适、美观、休闲、有益于身心健康、充满活力的人居生态景观。
1 绿地杂物清理
小区绿化工作一般来说,都是由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站来负责管理,绿地杂物清理是推进绿化管理精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保证绿地美观整洁,首要的任务就是对绿地的乱砖石块及杂物进行全面的清理,使绿地保持干净、整洁、美观。同时,在平时,要加强对绿地管理与检查,一量发现有杂物、方便袋等垃圾,要做到随发现随清理。
2 乱栽乱种治理
部分居民在绿化带内、空闲地种植葱、蒜、瓜、菜等农作物,严重影响了小区整体美观。尽管物业公司组织物业站对小区的乱栽乱种进行了多次清理,但仍有个别居民不自觉地在绿化带内乱种,为了彻底制止这种不良习惯,物业站多次组织了乱栽乱种清理活动。由于物业公司在清理乱栽乱种前进行了前期动员、说服、教育工作,在清理中,居民都给于了理解和支持,还有居民诙谐地说:“我们早就盼着菜园变花园”,还给了小区一个明亮、清爽、温馨的环境。
3 苗木修剪
小区的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如何,关系到小区的绿化质量,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这说明绿化养护管理是一项经常性而又艰巨的工作。物业公司各物业站要根据不同苗木生长规律,并结合小区的具体条件建立相应的绿地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养护技术,以保证苗木的良好生长,保证植物长期稳定地发挥其综合效益。要按照修剪要求,精心修剪每一棵苗木,让每一棵苗木都有自己的美观,不仅促进苗木的生长,还极大的改变小区整体容貌。
4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要遵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病虫害防治。小区内苗木的病虫防治应本着以人为本,采用高效低毒农药,尽量减少农药施放量,能用人工捕除的不用药。小区病虫害较多,害虫天敌少,形成不了很好的生态系统,因此用药量会较大。必须掌握病虫害的特性,合理运用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综合防治。春夏季是病虫害发生的高峰期,要特别注意防治。农药的使用不要固定一两种,要经常轮换品种,防止病虫害产生抗药性。使用农药要带好防护用品,喷施要均匀。做好农药登记,药后要进行评估。春夏季是病虫害的高峰期,要特别注意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而冬季应对乔灌木进行一次全面的病虫害清查工作,修整树形,剪除枯树病枝,清除虫卵、虫茧,以减少虫源。
5 绿地浇水及杂草清除
只有正确进行管理养护,才能使小区的绿化环境得到保障,提升环境质量,进而实现物业的增值。物业公司要重点组织好物业站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浇水。要根据不同季节、天气确定浇水量,浇水要浇透,浇均匀,确保无干旱现象,植物正常生长,到了冬季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做好冬灌浇水。二是清除杂草。主要通过人工除草和化学除草两种方法,人工除草在草坪内的要连根拔除,树林内的可人工除也可用化学除草但要注意调配好除草剂的浓度,可根据不同的杂草选用落草、百草枯、 使他隆等药剂。
6 加大小区绿地保护宣传
由于部分居民爱护绿地的意识较差,小区各别绿地被践踏成了人行道,极大地影响绿地美观。物业公司在绿地管理上不断向广大居民进行广泛宣传绿地管理基本知识及绿地在小区居民生活中所起作用,提高广大居民爱绿护绿的意识和责任心及责任感,引导居民人人参与到绿地管理中来,形成上下共同努力把现有绿化真正管理起来,确保了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绿化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二十一世纪的人本居住区将是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以营造最佳居住环境,最好以居住条件为中心,使小区规划达到环境功能、社会功能的要求。随着小区绿化面积的增大,绿化管理对物业管理来说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课题。因此了解认识绿化管理的重要性,掌握绿化技巧是十分必要的。物业公司要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扎实的进行绿化精细管理,造就阳光普照、绿意盎然的生态环境,使小区的各种苗木在整体绿化中更加突出、亮丽,为居民创造一个自然的、亲和的居住空间,使小区真正成为广大居民生活、休息的良好场所。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