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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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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经济

法治与社会经济范文第1篇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治与社会经济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区域经济;对策

区域经济是以不同等级的地域单元为基础,按照社会劳动地域分工原则,充分发挥本区域优势建立起来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地域经济。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职业教育必须适应区域经济需求,为区域经济服务。本文主要研究广东省经济特点,适应广东区域经济特点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适用性人才,服务广东区域经济发展。

一、广东区域经济的特点

自1989年以来,广东一直是我国经济实力迅猛增长的最重要引擎之一。从经济规模看,2007年广东省GDP为31084.4亿元,占全国的12.3%,经济总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珠三角已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和跨国采购中心,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采购定单八成以上落户珠三角。珠三角形成了电子信息、电器机械、汽车、化工为主体的、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产业发展布局。同时广东是民营企业家的乐土,民营经济已成为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三分天下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主体群。近年来,广东省产业集群经济发达,据不完全统计,至2007年底,广东省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已经达到123个,广东省专业镇建立技术创新平台128家。

二、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分析

1.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决定了职业教育办学

职业教育存在于区域经济社会环境之中,其存在和发展都依赖于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和转换,由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决定。第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决定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可为职业教育支付多少资金,提供多少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目标决定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培养目标和层次结构;第三,不同区域的产业特点对劳动力的类型结构有着不同的要求,进而决定了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内容;第四,区域经济制度决定着职业教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带动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就业分配等方面制度的相应变化;第五,区域经济规划的重点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和结构分布,产业群结构直接影响当地职业教育办学的发展重点;第六,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决定着职业教育功能的发挥;第七,区域经济水平直接决定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2.职业教育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本上来说取决于人力资源和科技创新,其中人力资源又是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和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职业教育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渠道,是劳动人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见效快的最佳途径。职业教育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第一,职业教育可以促进区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消除二元经济特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可以在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使他们拥有一技之长,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从第一产业迁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缩小城乡间经济收入差异,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特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第二,职业教育可以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与人力资源结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人力资源结构决定着区域产业结构能否顺利调整和升级,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基础,当二者一致时,将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经济增长。职业教育是一种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的教育,其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都以市场需要为目标,紧密围绕本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要来设置和调整,因而职业教育对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具有显著的作用;第三,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区域吸引外资的能力。当今中国正日益成为世界加工工厂,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不仅注重能否获得高科技管理和研发人才,更注重在所投资区域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可获得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可以为本地区培养大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同时,职业教育在提高人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培养和激发人们的道德精神,使其从事健康的、有益的活动,改善外商投资所需的社会、经济、制度、文化等环境,为外商投资创造一个自由、宽松和合理的空间;第四,职业教育可以降低区域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可以直接促进到科学技术的吸收、转化和创新,通过人力资源能力的提高对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结构增效、替代增效、转化增效和产出增效,将有效地克服传统生产力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进而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五,职业教育可以带动区域高新技术发展,为技术革命提供创造基地。第六,学校学生可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教育启动消费论的基本观点是通过高校扩招和增加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拉动大量消费,并相应地增加就业。在无需国家和财政拿出大笔钱的情况下,可在短期内形成一个巨大的新经济增长点。

三、适应广东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的对策

1.适应区域经济特点建立职业教育体系

发展职业教育应根据当地区域经济特点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区域,应考虑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使其涵盖中等和高等职教以及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不应追求体系的完善,而应根据地方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职教体系。如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所占比重较大,而省内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应重视中等职教、短期技术培训教育。

2.适应广东区域经济特点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广东区域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集群经济发达,拥有大量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使得对技工人才的需求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批量性和需求同质性。职业教育应该充分考虑集群经济需求进行布局结构优化,在经济集群区域办学,以满足集群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另外可以考虑经济集群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机构组成职教集团,整体规划,科学分工,资源共享。

3.适应区域经济特点确定职业教育层次

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层次人才需求的比例来培养各种不同层次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广东省总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位于全国最发达城市序列的广州和深圳、位于全国经济最发达区域序列的珠江三角洲,又有位于全国最贫困县序列的东西两翼及山区县。繁荣的珠三角地带需要的是大量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中级技术人才,而非珠三角区地带则更多地是需要适应这些地区区域经济,企业特点的人才,应以培养中、初级实用型人才为主。

法治与社会经济范文第3篇

一、在加快推进园区建设上求突破。继续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以协调服务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动力,重点推进饮马峡产业区接315国道二级公路、湖硼资源开发基地进场道路等建设项目,配合实施好格尔木至敦煌铁路,锡铁山至北霍布逊支线铁路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着力推动鱼卡一井田400万吨改扩建、二井田300万吨、三井田300万吨煤炭开发项目加快建设,确保110万吨纯碱、两个20万吨精制硫化碱配套1万吨聚苯硫醚、100万吨复合肥配套30万吨纯碱和30万吨氯化铵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切实用好对口支援政策,编制好对口支援规划,力争在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各个方面得到更多、更大的支持。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搞好煤、电、运的综合协调,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二、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上求突破。把加快推进马海村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争取项目、推进“企业帮扶”为抓手,以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继续抓好草场灌溉、人畜饮水、草场改良等基础设施项目,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规模开发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高效农牧业,整体提升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紧紧依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大力开展技能培训,使广大农牧民掌握更多的技术技能,进一步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增强农牧民外出务工能力,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探索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基本生活、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方面保障措施,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力争使城乡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在加快推进城镇建设上求突破。按照“十二五”期间“一年一变样、三年上台阶、五年再造一个新”的目标,在拉开城镇骨架的基础上,加大对沿街建筑物的立面改造和综合整治力度,分步推进旧城街景改造工程,全力实施好污水处理厂,城镇绿化、锡铁山镇一期供水、道路改造等城镇建设等重点项目,着力塑造城镇的特色。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温泉游泳馆、客运站等项目立项并开工建设。继续加大城镇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违章建筑活动,强化公共资源的管控和维护,彻底根治脏、乱、差等“顽疾”,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的目标。

四、在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上求突破。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突出教育的基础作用和民生效应,探索尝试学前免费教育,启动农村中小学营养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完成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搞好村社卫生服务中心网点布局,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更便利的医疗服务。继续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综合文化站(室)以及村级体育设施建设等项目,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同时深入挖民族文化特色以及柴达木精神发祥地等文化底蕴,加强文艺人才培养,努力创作文艺精品,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繁荣。

五、在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上求突破。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快实施雪峰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构建多层次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全面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壮大传统服务业规模和水平的同时,加快信息网络、社区家政、金融保险、投融资担保、信息通讯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以全州建设青藏高原旅游胜地为契机,积极向外宣传推介雅丹地貌、温泉等区内特色旅游资源,加紧编制《旅游工作总体规划》,积极争取旅游项目,助推旅游业发展,着力提高现代服务业的层次和水平。

法治与社会经济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公路治超;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18-01

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是按照一定技术等级标准设计的,其承载能力是有限度的。超限车辆的长期碾压,给公路造成极大的破坏,大大缩短公路的使用年限。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缩短公路寿命威胁公路安全

根据专业人士的测算,超限会使水泥路面的使用年限减少40%,沥青路面的使用年限减少20%-30%以上。一条最初设计使用年限有15年的公路,若行驶车辆超限达到100%,那么公路实际使用年限仅仅只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由于超限与超载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以至于社会群众常常将超限与超载混为一谈。实际上,超载是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荷载质量,当车辆超载量过大时,汽车因性能所限难以驾驭,易发交通事故。超限是指车辆长度、车辆宽度、车辆高度和车货总重量超过了国家明确规定的运输车辆标准。从货运车辆超限与超载直接对公路设施造成的严重损毁而论,二者的实质都是指超限,表述不同而已。

2.破坏公路设施增加维费用

超限车辆的车货总量及轴载重量远远超过了公路桥梁的最初设计荷载标准,进而导致出现路面损坏、桥梁涵洞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发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使得桥梁正常使用年限大大减少,不得不一次次重修。大量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及桥梁造成的破坏触目惊心,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每年因为车辆超限超载,造成公路的损失达300多亿元。在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的损毁日益严重的形势下,为了维护一定的好路率,公路养护经费需求急剧增加。

3.制约通行能力易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群伤群死重大交通事故,许多均与车辆的超限、超载有关。车辆严重超限,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转向可靠度趋差,轮胎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器飘忽抖动、钢板弹簧折断以及半轴断裂的可能性增大,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载重货车70%的公路安全事故是由于汽车超限超载引发的,近一半的重特大群伤群死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超限超载直接导致的,超载运输已成为公路安全的第一杀手。

二、公路治超执法措施

1.有了超限“案底”车辆难过年审

《方案》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广西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采集、汇总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信息,经自治区治超办审核确认后,会通报自治区治超办各成员单位,作为依法进行后续监管和查处的证据。也就是说,没有到公路路政执法机构接受处理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今后的运输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信用考评将受到直接影响,还无法通过年审。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最近还制定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各种扰乱治超执法工作秩序的超限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治超工作联管联治,严厉打击各类恶性违法超限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

2.超限信息共享方便后续处理

执法人员在电脑上逐一审核收费站监控摄像头拍摄的车辆图片、计重检测设备检测到的车货总重等信息后,上传至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再由该部门汇总统一上报至自治区治超办。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号牌、超限吨数、超限率等信息将与交警、运管部门进行共享。

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统计,从8月1~15日的半个月时间里,共有15.08万辆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的40个计重收费站。其中,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运输车辆约7.8万辆次,占到总数的52%。这些数据都证明,尽管路政执法人员严厉打击超限车辆,但还是有不少车主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因此,采取“后续处理”,多部门联合整治、执法的方式,将能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被动的局面,是新型有效的执法方式。

3.公路治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其中,由于能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造成了交通运输市场相对比较紧张。这就使得有人担心车辆超限超载受到控制了,运价也会跟着上去,这样成本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会影响经济发展。但事实是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中的正常经济秩序,使得运输业不断萎缩,并且超限运输极易损坏公路,给国家人民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甚至会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损失,这才是危害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因素。运输价格应该让市场来自行调节,而我们治理超限运输的目的便是使不合理、不正常的运价回归正常,让运输业能够在有序公平的竞争中快速发展起来,使那些闲置起来的社会运力有事可干,这样运输业会随之兴旺,经济也会快速发展发展。

法治与社会经济范文第5篇

 

民法典编纂中,相对复杂的方面有两点:其一,如何妥善处理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关系。商法是调整平等的商事主体(商人)之间的商行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商事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事关系是市场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由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构成的商事法律体系是“市场法律制度” 的基本组成部分。故此次民法典编纂必须对如何容纳与体现“商事市场法律制度”加以回应。在存在学科意义上“民法”与“商法”二元划分,仍存在立法模式上的所谓“民商合一”(制定一个包括商法的大民法典)与“民商分离”(制定一个民法典与一个商法典或商事通则)理论争执的情况下,民法典编纂更应抓住时机,廓清理论纷扰,全面承担完善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工作。

 

这并不是说,民法典编纂要全盘吸纳商事法律制度体系,而是民法学界必须防止闭门造车,与商法学界和工商实务界就民法典编纂中的相关问题形成持续会商机制,充分考虑商事主体作为职业化的民事与市场主体,在交易风险预见与承担、在行为要件的公示与变动等方面的职业特殊性要求。在民法典总则中预留,无身份特殊性的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商人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的区分机制;对在未来民法分则中需要特殊规定的商事合同、商事物权等特殊制度应进行总结和预先设计,从而有效形成民法总则对民商事法律体系全局的统摄,以及体系内部的协调。

 

其二,如何对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字号”主体进行“恰如其分”的民法调整。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日益证明:公共资源借助国家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法人为代表的特殊民事法律制度,可以进入市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竞争力量,形成自然资源的公众有偿使用体制,但民事法律不加区别地对国家主体、国家权利提供“平等”的市场化保护,也反映了这些公共利益代表混淆为普通自然人,推卸宪法赋予的公共利益实现义务。一些垄断国有企业利用所谓市场平等地位大肆攫取垄断利润,内部人收入与福利畸高,普通公民却缺乏分享途径,少数国有企业由此蜕变为垄断官商;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等所谓市场手段,推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进而推高社会公众的购房居住成本等。对此,由民法所提供的过度市场化法律制度支持难辞其咎。

 

在此次民法典编纂中,应尽力辨别此类公共主体与资源“遁入”私法的情形。原则上,对国家以“公法人”身份行使的国家所有权应认定为“公物权”,其主准据法应为位于行政法中的公法人及公物权法。对此,民法总则法人部分与分则中物权部分均不应越位调整,唯留“其他法律未规定的,准用民法之规定”兜底。对国有企业法人应严格区别对待,对行政型、自然垄断型及典型公益性国有企业法人,不宜认定为民法中的企业法人,而应由归属经济法的“公用事业” 法调整;对现阶段仍大量存在的竞争型国有企业,也不宜在民法中赋予其完全的、混同于私人公司的企业法人地位,应设计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特别规定,并为旨在督促其公共利益实现的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律法规的介入留足入口。

 

围绕“加快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民法典编纂尚须完成参与构建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任务。市民社会是一个与政治国家既相对立,又与其保持了千丝万缕联系的多层次、复合型的历史范畴。其最为核心的含义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公共权威之外的私人活动空间;在此基础上,市民社会是由私人活动逐渐产生的准公共领域,公共服务以市民社会内部组织的自助方式提供,实现某种无须国家参与的直接与低成本的社会治理;又在此基础之上,市民社会还可以是对政治国家的监督、评价乃至决定力量。

 

对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民法典所提供制度支持至少应当包括:通过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分工配合的人格权制度设计,保障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准入资格与基本人格要素保护方面的平等与充分,促使户籍制度等传统身份制度改革的加快推进;顺应时展,规定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胎儿利益保护,降低民事主体参与民事生活的行为能力限制,如此次《民法总则(草案)》中对无行为能力人年龄上限降低到6岁;通过非营利性法人制度规定,加大对公益性结社自由的法律保障力度,进而提高社会自我组织、服务与治理能力;对宪法基本权利实现的全面有效的民事权利对接,对暂时不宜正式赋予民事权利地位的,可作为“发育中的权利”——法益——对待,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法益,在被以恶意与违反善良风俗之方式损害时,也可获得保护”;对应的,优化民事责任体系,强调家庭整体、社会整体观,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绿色民法观”,增加“环境恢复”责任,加强对侵害家庭权益行为的责任规制;实现传统民法基本原则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总则中的相互渗透与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