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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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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调研

文物保护调研范文第1篇

一、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大部分县城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文物保护调研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古建筑 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

1 基本情况

1.1 地理位置

郑营村位于石屏县城西北部,距县城约10公里。根据消防队现有车辆、道路情况、出警速度、车流量等情况,从石屏县公安消防大队经G323国道、乡村道路到郑营村大约需要30分钟至45分钟。

1.2 地质条件

宝秀镇位于小江断裂带边缘,小江断裂是川滇活动地块和稳定的扬子地块边界,它北起滇川边界金沙江的巧家县北,向南经东川、宜良、通海、建水,最后并入红河断裂,走向近南北,平均水平滑移速率10mm/s。1500年以来,仅在小江断裂的云南段上就发生10多次大于6级的地震,其中,1799年石屏宝秀7.0级地震,1887年12月16日石屏7.0级地震。

1.3 气象条件

石屏县地处东经102。24至102。24、 ,北纬23。44至23。44、。郑营海拔约1400米,南面山地,北面宝秀坝子,年平均气温18.2℃,年降水量898.4毫米。气候宜人。常年刮西南风或者东南风,风力微弱,偶尔达到3到4级。5月到9月大风、雷暴等强对流天气时有发生。

1.4 建筑特点

中国古代建筑布局,呈现闭、密、叠的特征,属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郑营村始建于明洪武年间,现存为明清时期至民国年间的园林式村落。村内有“三街九巷”,为青石板铺成的道路。全村有清代建筑2座,民国建筑258座,古井34口。其中陈氏宗祠、郑氏宗祠和陈氏民居为国家级文保单位。郑营村民居房屋以土木结构的四合院为主,方位皆坐南朝北。陈氏宗祠建于1925年,占地面积2577平方米,其房屋特点皆为木石结构,走马转角楼式四合院。郑营村祠堂,从祠门进去依次为石桥、莲池、中殿、正殿。中殿、正殿前院子两侧均建有对称式的偏殿、楼阁。

1.5 村庄规划

村镇建设规划,尤其是村庄建设规划明显滞后,火灾隐患严重。村民的“小家”与村庄的“大家”反差强烈,村委会除了每月70元的工作经费外,毫无收入来源,要做事就得四处“化缘”,村民家中现代化,村子仍有脏乱差。农民长期养成的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或在住宅周围建垃圾坑、堆放柴火、违章烧草积肥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给防火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1.6 人口信息

郑营村委会辖郑营、张本寨两个自然村12个村民小组。该村总面积约2平方公里,现有农户934户,有乡村人口2976人,现有劳动力人口1880人,有近70%的人员在外打工。常年外出务工人数394人(占劳动力的21.3%),在省内务工345人,到省外务工49人。劳动力大量外出,居住人群多为留守儿童和老人,用火、控火难度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大大降低了村庄在处理火灾事故中的能力。

2 存在问题

2.1 自然条件对消防安全的影响

气象、地质条件复杂给消防安全带来了严峻考验。雷击。郑营古建筑选址依山就势,建位于山脊或山坡之上,其结构独特,分布较广,周围没有高大建筑,5—9月份,常伴有大风、雷暴等强对流天气,容易引发雷击,古建筑没有防雷措施,从而容易引起火灾。石屏县古建筑曾有遭雷击记载,“焕文塔原塔为六角七层,高19米,青石结构,塔内仅有方木斜塔,人不能上去。咸丰七年(1857年),因雷击,塔顶三层倾塌,州人用青砖补砌。”

宝秀镇位于小江断裂带边缘,地震可能性存在。地震过程中,火源无法控制,容易引起火灾。

2.2 古建筑防火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火灾后果的严重性

古建筑火灾的危险性极大。古建筑的木材用量非常大,平均木材量为每平方米使用1立方米木材,而现代建筑则要求每平方米不超过20千克木材的火灾负荷量,如果以630千克每立方米木材算,现代建筑中木材用量为每立方米木材使用0.03立方米。对比之下,古建筑的平均负荷量是现代建筑的33倍。由此可见,古建筑火灾的危险性极大。

轰燃迅速、扑救困难。建筑选材范围不广,以石、砖、木为主体,郑营古建筑以砖、木为主打材料。木及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木质干燥含水量低,古建筑内层层叠架的斗拱、藻井和不同形状的门窗等,使古建筑的表面积增大。借助于这些构件所形成的巨大表面,极易出现轰燃和大面积燃烧,且烟雾生成量大。古建筑殿堂内净高9米以上,受房屋布局,结构影响,消防车充实水柱射流容易被阻挡,难以达到起火点,屋面斜坡形状,射流达到屋面马上下流,扑救难度大,灭火效果差。

建筑密集,防火间距不足。宗祠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庭院中厅廊坊相互联通,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廊坊就成为了火灾蔓延通道。郑营村建筑连串,连片布置,庭院相连,一旦起火,容易通过直接延烧、热辐射、飞火等方式蔓延和扩散,容易出现“火烧连营”的局面。

2.3 村庄规划滞后、社会管理松散,不利于灭火救援的组织

郑营村的火灾隐患与村庄规划滞后有很大关系。消防通道不能满足要求。郑营村宗祠道路除宽2.2米至3.5米的主道外,其余街巷弯曲,道路狭窄,常规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祠堂周围布局有很多严重隐患的民宅,民宅与祠堂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村庄各类各种场所交替布置,布局混乱,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古老的村规民约渐渐淡出人们视线,新的村民自治规则尚未制定,乡村社会管理出现真空,给防火工作带来诸多影响。村民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使用明火、小孩玩火、纵火等现象突出,加之,易燃物品多,产生火灾的因素众多,预防困难。在社会管理松散的特殊时期,郑营村旅游业渐渐兴起,给防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游人吸烟,露天烧烤饮食、新建餐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增大。

2.4 灭火救援力量薄弱

义务消防队建设不规范。第一,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低。由于精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义务消防队员素质不高。第二,人员在位率不高。义务消防队员仍承担着家庭事务,灭火救援只是兼职。第三,人员训练不到位。第四,人员处置火灾事故能力比较低。火灾是小概率事件,平时缺乏实战演练,遇到突发大火,义务消防队起到作用仍十分有限。

消防大队力量有限。消防大队现有两辆消防车,10名战士,负责石屏县3037平方公里,7镇2乡30余万人口的消防安全保护任务,在面对乡镇木结构建筑大火时,只能保证在第一时间控制木结构火势蔓延,无法迅速扑灭木建筑大火。

2.5 消防设施无法满足灭火需求

郑营古文物建筑群虽然设置了部分室外消火栓,但是设施与生活用水互联,水压及用水量无法满足消防灭火要求。由于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所以一支19㎜(毫米)口径直流水枪控制火灾面积按照30㎡(平方米)估算,火灾猛烈阶段,过火面积往往在150平方米左右,需水枪数量在5支以上,消防实际用水量在30L/S(升/秒)以上,现有消防设备根本满足不了消防用水量。

2.6 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经费投入机制不畅

郑营古建筑是中华民族瑰宝,保护古建筑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事业,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长久的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3 对策建议

在诸多危及古建筑安全的因素中,最主要的、最具毁灭性的灾害之一是火灾。我们如何防控火灾呢?

3.1 指导思想

灭火救援时间仓促,立足“防于先”,“控于后”。消防大队需要约35分钟才能到达郑营村。一般松木在发生火灾是燃烧速度为每分钟两厘米,木质结构建筑在起火后,如果在15到20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扑救,即会出现大面积燃烧,温度高达800到1000摄氏度。一旦发生火灾,古建筑将损毁,郑营村古建筑的保护必须立足于“防”。

3.2 建议和意见

3.2.1 推进村庄规划

政府要加强对古建筑村落规划,在消防安全方面,提请政府进行旅游景区古建筑村落的村庄规划。包括电器线路改造、消防车道建设、消防水池建设、破损老房屋的拆迁改造。重点解决消防装备、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功能布局等问题。

3.2.2 创新防火举措,提高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针对古建筑消防设施不足问题,结合《宝秀镇古文物消防工程》提出五点建议。在不影响古建筑风貌的情况下,安装消防给水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雷电防护装置等消防安全设备和器材。第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内外结合,由于该建筑无人居住和值守,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等装置应设置于建筑,并应采用功率高、讯响强度大的声光报警装置(如工业用),覆盖主要村道,以确保报警在第一时间为周围群众所知,同时将消防控制中心集约至一处以便管理,需长期有人值守。第二,建立消防水池。石屏宝秀镇古文物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图中规划有三个消防水池,均建立在地势低洼处,消防水泵用电保障要求较高。目前,石屏县郑营村尚未达到此供电要求,况且水泵房后期维护需要大量经费支持,根据郑营村依山而建的实际情况,从充分利用资源和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建议:在村后山上与村内高差50--60m范围建设不低于200m3高位水池,水池设计液位报警装置,敷设管径DN100以上的供水管网,可确保郑营村内消防管道保持常压,足够的消防供水。第三,保证祠堂内水池常年满水。第四,考虑保护古建筑原有风貌和灭火实际需要,建议适当控制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消火栓属于供水装置,自身并无扑救火灾的能力,灭火由使用水枪的人来完成。陈氏宗祠和郑氏宗祠进深分别为52m、33m,基本都属于两只水枪的控制范围内,建议仅在建筑的前后门处设置室外消火栓,并于消火栓周围适当处放置水枪水带,以便取拿灭火。第五,应当加强雷电防御工作,避免文物单位因遭受雷击而导致火灾事故,对宗祠或者周围较高房屋增加有效的避雷装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对文物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针对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建议:逐步拆除古建筑周围私搭乱建的房屋,确保6m防火间距,对于古建筑周围的杂草枯树予以剪除。针对古建筑火灾特点,建议:对房沿外露椽子,在不影响建筑整体外观的情况下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的方法保护;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建议取消文物建筑内的繁杂线路,对于必须设置的应采用穿铁管的方式保护。同时在村内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对于古建筑上风方向50m和下风方向30m的范围应设置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逐步将在郑氏宗祠内居住的村民迁出,保证宗祠内疏散通道、前后门畅通。

3.2.3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群防群治工作

文物保护调研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常州古镇;对策;建议

常州史称“中吴要辅”、“三吴重镇”,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是吴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常州各类文物丰富,名胜古迹众多,常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也有很多颇具地方特色的古镇。如万绥镇、孟城镇、焦溪、魏城、横山桥、横林镇、洛阳镇、雪堰、潘家桥、奔牛镇、郑陆镇、夏溪镇、湖塘镇等,都有很多历史文化遗存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民居、生活方式。近年来,常州市政府加大了对文物古迹和古城镇的保护力度,力图通过古城镇的保护和开发为常州市的旅游产业注入新的增长点。本文通过对常州古镇的实地调查,试图对常州古镇的保护和开发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对策。

一、常州市政府对古镇文化保护的措施

(一)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

为有效保护文物资源,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近几年,常州市从规划入手,完成了《常州市文物保护“十一五”规划》、《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4-2020)》和《常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集》的编制工作。完成了《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规划》、《杨桥村历史街区保护概念规划》的方案初步论证工作。

为了保护利用传承历史建筑的优秀历史文化与传统建筑艺术,规范历史建筑的管理、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根据常州历史建筑保护的需要,2000年4月,常州市制定《常州市市区文物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2005年10月,《常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及保护策略研究》课题由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核。该课题对古镇危旧房屋的修缮提供了技术依据。

2006年7月,常州市制订了《常州市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试行)》。

2008年10月9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常州市市区历史建筑认定办法》。

2009年3月18日,《常州市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和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规划》规定了杨桥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范围,对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还明确规定了保护要求及措施。

2009年3月24日,常州市规划局委托常州市规划设计院,会同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联合开展常州市区历史建(构)筑物的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包括常州市市区(含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五个区)。万绥镇、孟城镇、焦溪、魏城、横山桥、横林镇、洛阳镇、雪堰、潘家桥、奔牛镇、郑陆镇、夏溪镇、湖塘镇等大部分名列其中,为古镇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奠定了基础。

2009年3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副市长王成斌在市文广新局领导、新北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现场调研了孟河文物保护工作,实地查看了万绥东岳庙戏楼、马培之故居、孟城老街、费伯雄故居等文物点。

(二)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近几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和筹集社会资金,先后修缮了西瀛里明城墙、黄仲则故居、梅村戏楼、万绥戏楼、县文庙大成殿、常州府学、吴氏中丞第、两孙故居等。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修缮工程、费伯雄故居修缮工程和西瀛里改造地块文物保护区修缮工程等也已全面实施。常州市还专门制定和实施了2005-2007年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2005-2006年已修缮30余处,力争用三年时间,将市区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全部修缮一遍,修缮后的文物保护单位将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全部对外开放。

(三)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近年来,常州市制定了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一五”规划纲要;申报了一批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太雷旧居、三星村遗址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升格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常州古戏楼群、盛宣怀故居、赵元任故居、史贻直墓址和中华猿化石遗址五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升格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新公布了市区第四批、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展了文物资源普查工作,发现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通过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带动了全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

为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常州市于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举办了全市性的文物管理法制培训班,组织辖市、区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提高各级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理和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2008年8月,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文物行政执法月活动,文物部门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违法、违规现象15起,其中立案查处3起,分别罚处人民币20万元、7.2万元和0.5万元,责令整改5起,警告7起,通过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月活动,依法打击和处理了各种文物违法活动,推动了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二、常州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还应加强

常州市文化景观资源开发存在小、散、差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部分管理者对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认识有限,对某些历史遗迹缺乏保护意识。在城市的开发建设中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

素有“常州文脉”之称、1987年被确立为“常州历史文化保护区”、1996年为常州赢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常州市前后北岸老街区,成为“地块改造工程”的牺牲品,土地用途是“文化娱乐、商业、办公、旅馆、文保”,目的是“进行房地产开发”。

到2005年底,常州拆除了文保单位6座,分别是:胡故居、青果巷八桂堂(新建假古董)、吴氏中丞第屠寄故居(新建假古董)、黄仲则故居(新建假古董)、西瀛门城墙(新建假古董)、青果巷唐氏宗祠楠木厅(新建假古董)。

到2005年底,常州全市27个文物控保单位被拆除11个,分别是:明八角井、清代建筑邹浩祠、清庄氏塾馆及星聚堂明式轿厅、庄氏济美堂、清先贤卜子祠、清志王府(新建假古董)、清费氏庭院、清恽氏庭院、民国民元里民宅、民国玉佩弄民宅、民国“天友来”店旧址。

国务院文件规定:要成为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必须要保护好三个方面的东西:第一,保护城市里所留存的历史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存;第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能够反映城市风貌特色的景观地带;第三,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反映城市特色的东西,文化、艺术领域里的东西。常州因为拆文物,曾经三次丧失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拆明代园林“半园”,第二次是在1991年至1992年拆清代洪亮吉故居,第三次则是因为拆恽氏庭院。

(二)历史古镇缺乏保护规划,保护开发滞后

2000年常州市就已经列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但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却忽视了历史文化镇(村)的保护,至今,该市尚未有一镇一村列入省级保护名录。常州市没有及时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在这方面工作相对滞后,虽然《文物法》颁布以来,人大、政协进行过一些调研,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也提出过相关提案和建议,但未有实质性进展。

(三)许多古镇基于经济利益和保护观念淡薄,破坏严重

古镇居民在村镇建设的过程中普遍认为历史遗存的古街镇是落后破败的象征,必须大拆大建,否则有碍地方形象。有的甚至认为保护古村古镇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一些地方领导不愿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相当部分的历史文化镇村已经遭到破坏。湖塘桥、雪堰桥、横山桥、戚墅堰、奔牛镇等地曾是常州市历史上的经济文化重镇,进入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核心区域内进行改建,老街改成马路、弄堂变成新巷、百年古桥纷纷拆除。杨桥、焦溪、孟河的一些历史建筑虽然有的已列入文保单位,但因为缺乏修复资金,也危在旦夕。

(四)文物保护资金严重缺乏

市政府对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共分两块,一块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维护费中安排1%用于文物专项维修的资金,每年为80万元,另一块是每年从全市社会事业经费中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工作。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但多年来常州市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一直没有增加。由于近几年常州市正面临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文物保护资金的不足,制约着常州市文物保护事业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市政府提出的文物保护单位三年修缮任务的完成。

(五)常州古镇保护与开发的后发劣势

古镇旅游已成为旅游业的一个热点,各个省市纷纷上马进行古镇的开发。但新开发的古镇如何在已有的众多古镇中突围而出,创立自己的品牌,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苏南古镇由于民风民俗、历史文化的相似性,大部分都是“小桥、流水、人家”的格局。如何避免常州古镇的开发不沦为周庄、同里等地的翻版,成为“小周庄”,“小同里”,是常州古镇开发面临的艰巨任务。如果不能打响自己的品牌,过多资金的投入只能造成浪费。

三、常州古镇文化开发与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成立古镇保护和开发的专门机构,直接对市政府负责,在全国以至世界范围聘请文物保护、建设规划的专家组成

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当然可以由民间和私人进行投资、参与,但巨额的保护开发资金,长期规划的实施,消除急功近利,培养古镇居民的文保意识,都需要政府部门居于主导地位。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周庄、同里、木渎的发展模式,成立市、区、镇三级的古镇保护与开发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对现有古镇文物古迹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古迹如戏楼、石桥、遗址、名人故居、清代民居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古镇建筑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在对建筑文物进行修缮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同时拆除妨碍古镇景观的现代建筑,将水管、电线、排污管道等埋于地下。

(三)加强古镇建筑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古镇保护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虽然常州已出台了很多文物保护的法规,但由于人们文物保护意识淡薄,随意破坏、拆除、盗卖文物建筑的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古建筑材料被运到苏州无锡进行古建筑的修复。因此,制定严格的文物保护法规并严格执行是市政府着重要解决的问题。

(四)做好常州古镇旅游的宣传工作,加强常州古镇在全国以至世界范围的宣传,力求树立品牌,打开知名度

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必须与古镇品牌的树立相配套,孟河的齐梁故里,焦溪的石头建筑,杨桥的原汁原味的晚清建筑都是宣传的重点。常州古镇虽有开发晚,破坏严重的劣势,但保护较好的几条古街受商业化影响较少,古镇风貌未遭到商业化的破坏,这是其相对于其他已知名古镇的优势所在。

(五)避免与其他地区古镇开发的同质化

文物保护调研范文第4篇

今年我局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大力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基础建设,经全局职工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文化工作。今年1月,召开了全县文化工作会,县委联系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对文化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会议认真总结上年工作,提出了今年的工作意见,表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同月,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彭朝阳到我县调研文化工作,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整理提出了要求;3月,普县长深入文物管理所实地调研,就文物保护与开发提出了建设要求;4月,唐副书记听取文化工作的专题汇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加强团结、务实创新等要求;5月,市文化局桂江静局长深入**戛洒调研文化工作,对**以节造势,以势引人,营造浓厚的群众文化氛围给予了高度的评价;6月,县委周书记深入文化单位调研文化工作,在充分肯定文化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提出了“以创新的理念,推动文化发展,以创新的思维,理解改革问题,以创新的举措,深化体制改革,以双赢的方式,拓展商演市场”等工作要求;7月,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魏志国调研文化工作;今年3月以来,欧副县长多次深入工作实际,就花腰傣民族文化艺术团、民族图书馆、文化馆进行实地调研,提出了严格要求,与局班子多次商议如何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如何举办节庆活动,如何服务戛洒“三个第一”等现实工作;9月,省文化厅黄厅长深入**调研文化工作,在充分肯定**县在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增强“大文化”意识、注重体现文化的“三个创造”功能、进一步科学定位和发展文化产业、整合资源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和加强文化资源的保护及开发等五点要求。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县文化工作者深受鼓舞。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 foxer.ne

(二)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我局几年以来一直坚持每个星期一早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学习,突出学习重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三项制度”、“四项制度”和“八要八必须”等学习培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等。由于我局长期坚持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并且通过组织学习,干部职工思想有了新提高,精神面貌有了新改观,工作作风有了新转变,同时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夯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困难的情况下,我局努力争取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先后共争取投资161万元建设了8个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投资25万元,完成了花腰傣艺术团综合楼建设;投资60万元,完成了小花园古典戏楼、换装间及看台建设工程;投资50万元,完成了顺城街1号民居修缮工程;投资3万元,制作并安装全县26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识说明牌;投资15万元,完成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寺“教拜楼”修缮工程;招商引资修缮中街53号民居;投资8万元,装修改造艺术团及农村电影管理站办公楼;投资8万元,修缮马命大庙、太史巷民居、诰封碑等1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调研范文第5篇

(第20期)

阿坝县德格寺寺庙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德格寺接受州级相关部门“三定三禁”消防安全规范化检查

2019年9月9日,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杨正雄调研员,带领州文保中心主任、州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州消防和州民宗委工作人员深入德格寺,对寺庙经堂、燃灯房等重点建筑开展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大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杨正雄调研员采取“听、查、看”等形式,对寺庙内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和角落进行细致排查,重点对寺庙内小型消防站的制度和器材配备,消防栓消防池建设,经堂内是否存在线路裸露、接头松散,是否存在酥油灯放置不适当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寺庙内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同时,对寺庙里的文物管理、人员巡查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并要求寺庙负责人要强化寺庙文物保护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保障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提高了寺庙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净化,僧人的火灾防控意识得到了提高,为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撰稿人:蹇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