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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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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专业

国民经济专业范文第1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及类型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

    目前,理论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李瑞芬(2004)指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孙亚范(2006)将其定义为: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新发育成长的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而自发组织的、以为其成员的专业化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谋求和维护其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2007年起正式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的落脚点基本一致,即维护农民利益的、由农户所有并管理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调农户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坚持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注重合作组织的整体协调性、组织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类研究较多,并且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孔祥智等(2006)、张晓山(2004)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生产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苑鹏(2001)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者与政府的关系,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自办型、官办型以及官民结合型等三种基本类型。孙小燕(2012)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的身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类型。农业部则“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种基本类型。黄祖辉(2008)则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分类:一是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二是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三是传统合作和新型合作。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动因、功能定位与产权安排

    (一)形成动因

    早期国内多数学者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角度来讨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如张晓山(2003)指出,在产业化经营中发育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合理性:降低、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行为和获取规模收益;提供服务;增加收入。

    黄祖辉(2000)则从理论上说明了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分散经营的家庭特性,描述了农民合作的新的变革态势,进而提出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尽快建立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与农民合作制度相融合的农业制度与组织体系,已是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一个关键。苑鹏(2003)则提出,农业企业化是21世纪初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新亮点,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是农业企业化的有效组织载体。陈阿兴和岳中刚(2003),则通过分析农产品流通困境及其原因,认为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建立高效率的流通合作组织是解决农产品流通困境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有较多的研究以博弈理论为依据,研究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动因,认为农户主要受利益驱动,合作组织是其实现自身利益的产物。借助于不同的博弈模型,得出农户实现自身利益的两种方式:一是争夺,张雪莲、冯开文(2008)认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管理者和普通社员资源禀赋的差异,现实中形成了决策权在他们之间的偏畸分割,不利于普通社员参与决策,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二是合作,王孝莹、张可成和胡继连(2006))利用智猪博弈等模型分析了组织中合作各方的收益,认为农民合作是在各方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相互各方的利益。农民的合作意愿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胡敏华(2007)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农民合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收入水平、对公共产品价格预期以及政府补贴政策等因素有关;黄珺和朱国玮(2007)指出组织成员合作受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在市场均衡条件下组织合作更容易实现。研究表明,农民基于保护自身利益而展开合作博弈,在各方不断地重复博弈过程中,合作组织产生并得到了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

    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当前主要体现出其显著的经济功能,即带领社员通过农产品销售、农业投入品采购或是农业服务的统一运营和规模扩展,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较高的市场地位,从而实现合作社成员收益最大化。在2008年召开的《新形势下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变革——“中国农村改革30年: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有专家详细列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方面的功能,包括:规模集成功能、技术传递功能、智慧共享功能、信息整合功能、诚信培育功能、作业协同功能、成员能力互补功能、产业开发功能。有学者指出,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陷入多重发展困境,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过多地承载了非经济功能,而目前农民合作 经济组织则已经基本丧失了实现经济功能的能力。也有学者认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有这种问题。从合作社角度来看,政府的支持可能是其当前最现实的、低成本的、可期待的资源,因此,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资源往往就成为要求合作社承担政府某些经济或社会功能的交换条件。还有学者指出,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而言,还需要政府允许其拓展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功能。

    就政府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学者们也进行了深入研究。黄祖辉(2002)从制度安排的角度,主张合作可以使农民形成一个集团,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决策,获得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较高质量的服务,保障农户利益。二是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应转变职能,从直接参与中逐步退出,注重从外部环境方面积极适度地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应瑞瑶(2002)持同样的观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政策扶持(资金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管理监督。卓成霞(2009)、王艺琼(2010)指出,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和农户的政治参与水平影响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政府应做到“全力扶持,适当干预”。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研究主要在政府与合作组织关系的探讨上,而对政府扶持合作组织发展是否合理的经济性解释、哪种扶持手段更有效率等问题涉及较少。

    (三)产权安排

    产权是指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市场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原始财产权利依法承受、使用、收益和处分流转的结构性财产权利关系。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产权内容方面,周春芳和包宗顺(2010)通过对江苏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结构的实证研究,论证了产权包括所有权、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三方面要素。(2)产权主体方面,李彤和赵慧峰(2008)基于对社员资格和资本结构的理论分析,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主体由少数核心人物和多数社员共同组成,少数核心人物以资本合作为主,少数农业大户或相关农技部门的骨干人员出资入股,再吸收少量组织成员股金组建,实行按股分配,而多数的社员以劳动合作为主。马彦丽、孟彩英(2008)提出我国以少数人控制为特征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存在双重的委托——关系,并用委托——理论解释了中小社员与核心社员之间存在委托——的矛盾。(3)产权制度绩效方面,王曙光(2010)基于契约——产权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演进特征与制度结构,用契约与产权理论解释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指出退出权实施的制度前提是合约缔结过程中缔约双方自主平等的缔约关系和社员受到完整保障的财产权利。产权制度明晰化使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成为了相对独立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拥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产品的剩余索取权和相应的处置权,以及加入或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的权利。

    三、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研究

    (一)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定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根本是服务农户,农户是否愿意参加该类组织,其参加意愿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对此,国内学者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卢向虎、吕新业、秦富(2008)等以四川、山东、云南、河南、浙江、江苏6个省169户农户的调研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定因素。研究表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波动程度、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年龄、家庭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主要表产品销售半径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影响显著;家庭人口规模、户主性别、农产品类型、主导农产品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家庭耕地面积、农产品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程度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农产品销售半径、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主导农产品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相对复杂,其影响方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张广胜、周娟、周密(2007)对沈阳市200个村的农户调研发现农民的文化程度、农村贫富差距与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而有关部门提供的服务如组织农业科技学习、推广农业科技、代销农副产品等较积极的外部环境及现有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农民组成的专业性合作小组的存在会对农户需求产生正的、积极的效应。姜太碧、朱文(2009)等以四川省127户调查农户资料为样本数据,分析了影响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调查农户户主的文化程度、家庭劳动力数量、土地经营规模对农户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其中影响最显著的是调查户主的文化程度;而外出打工劳动力比例和外出打工收入比例则对农户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愿具有一定的反向影响关系;性别和年龄的影响关系不明确。从事粮食、经济作物和养殖生产的农户对专业合作社需求是递增的。张红云(2009)对湖南的调查研究发现:农业生产经营困难、主要农产品商品率、资产专用性水平、政府支持专业合作社力度对农民的专业合作社需求具有显著正影响;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对农民的专业合作社需求为显著负影响;而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家庭耕种土地面积、劳动力兼业程度、主要农产品销售范围、生产经营集中度对农民的专业合作社需求影响均不明显。

    (二)促进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卢向虎、吕新业、秦富(2008)等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重视农村人力资本建设;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完善耕地流转政策,促进耕地流转。姜太碧、朱文(2009)等也认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和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张红云(2009)在对湖南省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完善农地流转政策,促进农户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治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拓展服务领域。张广胜、周娟、周密(2007)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社;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突出“专业化”特质,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政府职责。引导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来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各国合作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提高竞争力,大批合作组织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出现了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的趋势,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为今后的农合组织发展提供了指导性建议。

    (一)产业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初大多数是进行销售方面的联合,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一些合作组织开始向建立统一的储存、加工和新产品开发体制的方向发展,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内专家学者如黄祖辉(2002)、杜吟棠(2005)等在早期就围绕农民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和模式做了深入的研究,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受益为目标,结合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的成效可以看出,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户竞争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田永强、董炜娜(2006)针对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指出我国在农民组织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着规模经济性不强、科技水平低、发展环境差、管理机制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应着力解决规模、机制及科技含量等方面的问题,为今后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发展研究进程指明了方向。

    (二)组织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化是指个体农户或是经营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加强联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在组织化的主体模式方面,张红宇(2007)指出五种提高组织化程度的组织化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模式、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模式以及提供组织化的生产服务模式;在组织化发展途径上,多数学者主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股份制合作,代海涛、曹彩杰(2006)指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应适时地发展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现产权清晰化,达到维护农民权利、保障农民利益的目标;冯海滨(2007)等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制因素日益渗入,所有权与经营权日趋分离,股权日益集中,产权关系逐渐明晰。根据不同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引进外来资本,实行股份化改革,建立股份制组织,已成为合作组织的重要发展趋势。

    (三)信息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农民合作组织不断走向信息化,农业信息理论与技术蓬勃发展,相关研究相继涌现,研究内容涉及农业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等众多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趋于信息化是指采用信息、通讯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开发和利用合作组织的资源,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梅方权(2001)强调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流通。张世忠(2005)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组织发展面临网络建设与维护、信息资源开发、传播渠道、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困难,对此政府需积极引导建立农业信息化的市场机制,加强农业信息资源的管理,同时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同时,为更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2008年召开的《新形势下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变革——“中国农村改革30年: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1)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2)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优先扶持;(3)要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经营服务;(4)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快制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殊税收政策;(5)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合作社带头人和一支辅导员队伍;(6)要加强示范指导和典型宣传,营造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等等。

    五、简评

国民经济专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

[作者简介]刘雅静,山东大学理论教学部教授,山东济南250100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1―0007-04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广泛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在农村集体化经营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的形式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分散经营,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体制下劳动者积极性得不到发挥、劳动生产率下降的问题,并带来了我国农业生产的飞跃式发展。但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一些局限性也日益显露出来:一是超小规模经营增大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劳动力及农业固定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制约了农业机械化、专业化,也限制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二是单一分散的农户不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三是家庭经营势单力薄,难以独自抵御市场竞争的风险;四是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根本的出路就是把分散生产与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组成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发展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的一种创新,虽然在不同的地区对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叫农民专业协会,有的叫专业合作社,还有的叫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协会等等,但就其内涵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特点是在不改变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地在某个生产领域实行联合,或者是在同一产业内的某些生产环节进行合作。其主要功能是在不直接干预农户经营的前提下,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推行,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在独立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农民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于是,一批由农民自己组织的技术服务组织应运而生。在这一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生产技术的推广、研制和开发,合作经济组织多以专业技术协会或研究会的名义存在。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对合作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以从事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大量兴起,很多专业技术协会也把经营重点转向共同销售农产品方面。由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技术协作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服务内容,所以这一时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以农业技术经济服务组织的名称存在。

第三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以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服务中心甚至公司等称谓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这一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在兴办形式上呈现出了多种多样的特点,而且合作内容也逐渐拓宽,既有技术合作,又有供销、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合作,甚至出现了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合作关系,出现了一批由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出资建立的以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为主的经济实体。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多万个,联合农户40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2.6%。

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不仅促进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快了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更新和推广,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而且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中国广大农村、农户来说,数量仍然偏少,而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普遍存在规模不大、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内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直到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法律的缺位导致在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其一,由于法律缺位,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不明确,致使部分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了误解,甚至错误地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是对现有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改革成果的否定,是建国初期“合作化”运动的重复,是又一次的“归大堆”。因此,产生“恐合”心理,害怕再吃“大锅饭”,从而在对待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方面不积极,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其二,由于法律缺位,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法人登记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状况比较混乱。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五花八门,一部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一部分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一部分在科协或农业管理部门登记,还有一部分则根本没有进行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混乱,不仅使人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身份”(性质)的认定产生歧义,而且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受到破坏,导致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寻求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独立性受到影响。其三,由于法律缺位,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开展业务时受到限制。如一些地区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界定为社会团体,强调其只能从事公益性活动,不能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开展盈利性活动,受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而且,由于法律缺位,也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受到限制,有的地方只能提供小额贷款,有的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很难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贷款。

2.规模小。覆盖面窄。从全国规模看,按照科协的统计,目前全国参加农协会的人数为620万,仅占全国农户的3.5%。按照供销社的统计,参加供销社系统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人数为858万,占农户的4.8%。两者相加也不过8.3%。即使按照农业部门的估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多万个,带动农户4000万,也不过占全国农户的22.6%。从各省的发展规模看,情况也基本如此。山东是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多的省,2003年山东省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359个,社(会)员126万户,占全省农户的6.2%,带动农户31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15.6%。这和国外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反差很大。在国外,美国80%以上的农场主都加人到了农业合作社中,法国农民中90%以上加入了农业合作社,日本更是100%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

而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带有明显的封闭性。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一个村或者一个乡的范围内几十户农户组织起来的,跨村、乡、县甚至跨省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不多见。据浙江省的调查资料显示,到2000年底,农户成员集中在乡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2230多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83.61%;跨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412个,占15.45%;跨县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25个,占O.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封闭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规模,同时也说明其带动性还不是很强,其示范性及辐射性还局限在原有的行政区域内。

3.内在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由于我国没有经历过合作经济的全面发展时期以及现阶段立法建制方面依然滞后,因此,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在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一,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以专业协会为例,其内涵极为“宽泛”。从几个农民之间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和经验交流,到为数千甚至数万个会员提供技术、信息、购销服务;从农民自己组建的较为规范的合作社企业,到由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各类企业加盟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都可以在“专业协会”这个称谓中找到自己的归属,都可以以“专业协会”这一名义与各界打交道。其二,规章制度不健全。目前,尽管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及理事长的职责等等内容,但在实践中,组织内的责权利并不明确。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依托组织和少数“能人”那里,社员大会多流于形式,而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设置。其三,产权制度比较混乱。依托各种原有经济组织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财产与原有经济组织或单位的财产重叠,缺乏明确的界限;在由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组建的合作组织中,组织的公共积累与负责人个人所有资产权属不清。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而且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发挥。而要彻底改变中国农村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的落后状况和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就必须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措施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要进一步加快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创新,就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健全法规。加快立法建设步伐。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制度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一般性的公司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它是经济组织,但组成的目的是为成员服务,不同于一般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带有群众团体或协会性质,但由于采取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又不同于一般群众团体。正是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这种特殊性质,世界各国大多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以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如日本有《农业协同组合法》、法国有《农业共同经营组合法》、美国有《农产品销售合作法》等,合作立法为西方国家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实践证明,凡是合作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西班牙、日本等国家),合作事业都取得了持续稳定地发展。可见,通过立法确立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保护并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直到目前我国依然没有一部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规,从而也无法以法律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等加以规定,无法规定其法人资格、法律地位,无法以法律形式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以保护。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索取远大于给予,侵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当务之急是政府早日颁布合作经济组织法,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基本原则,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合并、运营、管理、监督、解散等方面的事宜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置于法律的保护和监督之下,切实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促使其健康发展。外部的扶持终究是外因,合作经济组织要大发展,关键还在于内部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历史的和国际的经验告诉我们,规范化是持久发展的前提,为了避免再走弯路,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应被提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日程上来。(1)要明晰产权。产权关系是各种经济关系的基础,是联络各经营主体的纽带。产权明晰不仅有利于保护和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增强组织发展的内部动力,而且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由多个单位和农户共同参加而建立的,这些单位和农户之间的财产利益关系如果不清晰,那么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就会引起摩擦和矛盾,而且难以解决,从而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使其走向衰亡。所以,明晰产权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是十分关键的。(2)要健全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命力所在,有无真正的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组织成功与否的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全体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避免农民权益受到损失。只有这样,农民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3)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利益为纽带结成的互惠互利共同体,其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农户利益以及各种合作要素利益的实现程度。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明确各种要素在组织中的作用,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行按股金分红,坚

国民经济专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 英语专业 第三语言教学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3-0029-02

我国一直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也给予很多政策方面的扶持。近几年,少数民族英语专业人才的集中培养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高校里出现,并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一般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一语言都不是汉语,例如蒙古族的第一语言是蒙古语。因此,少数民族英语专业学生在学习英语时,即是一个通过第二语言学习第三语言的过程。由于语言学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英语专业学习一直以来是专家学者所研究和讨论的热点之一。少数民族英语专业学习虽然是学术研究的重点,但是由于文化、社会、习俗等各方面原因,少数民族英语专业英语学习效果有一部分仍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学生学习存在一些困境。

1 少数民族英语专业学生学习的困境分析

1.1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基础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少数民族学生开始接触英语学习的时间不同、强度各异,有些少数民族学生能够在基础教育阶段通过学校或者社会力量办学等形式能够较早的学习英语。而另外一些学生则缺少学习英语的机会,更谈及不到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因此,在少数民族学生群体中会出现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虽然这些学生在进入大学学习英语之前,还会进行预科学习。而且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总体水平,弥补一定的相互间的差距,但是仍然会给教学实践过程带来较大困难。同时也对教材和教师的水平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教学实践中,面临的情况则是一些学生已经在入学初就具备基本英语能力,了解一般的语法知识,能够用英语进行简单的沟通和交流,与同年级的中等水平的英语专业学生能力相当。同时也存在一些学生在入学一年之后仍旧欠缺基本的语法知识,听说能力尤为薄弱,虽然比照入学初有较大进步,但是长时间仍然处于初级学习者的学习状态和能力。

1.2少数民族英语专业学生学习英语是一个通过第二语言学习第三语言的过程

少数民族内蒙古族的第一语言多是以内蒙古语为主的少数民族方言。以内蒙古语为例,蒙古语、汉语和英语分属阿尔泰语系、汉藏语系和印欧语系。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汉语普及程度已经比较高,能够通过预科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多数都不存在汉语基本理解问题,更有些学生的汉语能力比母语能力还高。因此,针对我国少数民族英语教学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

有学者通过对维吾尔族学生学习英语过程中受语言迁移影响进行研究,得出结论“英语作为第三语的学习主要受第二语言汉语的影响。而且第三语言水平越高的学习者受第二语的影响越大”(许淑玲, 2009)。也有学者通过做针对维吾尔族学生第二语言能力与第三语言阅读的相关性研究,得出结论,“第二语言能力与第三语言阅读间没有迁移现象发生;第二语言汉语作为中介语没有起到桥梁的作用,阻断了第二语言向第三语言的迁移,第三语言能力的提高不能通过加强第二语言的知识和技能来获得,而应通过直接对第三语言的强化来实现”(李嘉东,2008) 还有学者通过做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学生学习英语过程的研究,得出结论“L2(汉语)学习有利于认知方面的发展,而认知方面的发展有助于对L3(英语)的习得。(蔡凤珍,2012)”

根据以上学者的研究可以分析得出这样一种现象,针对于英语作为第三语言的我国少数民族学习者,其第二语言汉语若达到一定“门槛”能力,即其汉语水平在此之上,则其汉语能力对其英语能力有积极的影响并且效果显著。但是如果其汉语能力不足,则其汉语能力对英语能力的提高可能不存在帮助,甚至可能存在隐性的消极影响。

我国少数民族学生英语能力的不足是存在于多方面的,从基本的听、说、读写等输入产出能力,和语言根本的语法掌握能力,到涉及文化层面的语言理解、翻译能力。笔者在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课后辅导的过程中了解到,多数学生的有主要薄弱方面是在听说读写中的听力和写作两项。听力能力不足表现在对转录或者真实听力材料理解力偏低,对语速要求较高。写作能力不足表现在基本语法错误频出,表达方式单一。同时也有一些同学在基本的发音和口语表达方面有比较大的欠缺。

1.3涉及文化层面的语言理解和翻译能力的差异

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英语与普通学生相比更注重老师对学生们的关注。这些关心是应该集中于解决他们英语水平差异方面。英语教师应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有耐心、细致并周到的进行解答。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是很基础的,但涉及到的内容可能是很多方面的,这也同时要求英语教师能够全面的对学生的英语知识漏洞进行补充。但是在生活等其他方面,这些关心不应该成为引起“特殊关注”的原因。老师应该以相同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避免由区别对待而带来的“好”或者“坏”的差异感。少数民族学生可能还存在因为宗教、民族习俗等方面带来的作息、饮食甚至表达方面的影响。这也使他们成为学生群体中敏感而特殊的部分。

2 少数民族英语专业学生学习困境的原因分析和改进策略

我国少数民族英语专业学生在高校学习英语的过程虽然看来是一个通过第二语言来学习第三语言的过程,但是由于其受汉语教育过程的特殊性,所以其第二语言对第三语言习得的影响应该分清情况进行分析。大部分的学习者经过汉语学习之后,对其在认知层面能力方面有比较显著的提高。但是由于学习者学习英语同学习汉语的过程和经历差异很大,所以在语言学习经验方面的帮助并不大。也就是说在语言学习方法上,这些学生学习汉语的过程并没有给他们学习英语带来太多显性的积极方面的影响。而掌握汉语能力对其的帮助主要还是存在于认知心理层面的。例如对比英语专业的中国学生学外法语的过程,则其记忆和理解语言的过程由于英语和法语的相似性而变的有规律可循、有方法可依。

针对以上的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学生们英语基础能力不均衡、受母语和汉语能力的影响和受文化层面的差异影响。

(上接29页)

当前,英语教学方法和教学研究的中心也从先前的“以教师和教学为中心”的模式逐渐转向“以学习者和学习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突出强调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法的原则应是鼓励和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的情况,对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和课程材料进行最佳化的调整。从教学方法、教学主体、教学时间、教学目标等多个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例如在课程内容上应该增加贴近民族习俗和文化交际层面的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一方面让学生了解文化差异,另一方面让学生在可以更容易的参与课堂讨论。授课方法上应该着重增加英语授课的比例、增加课外辅导时间,增加帮助每个学生解决学习问题的机会。针对口语和听力方面的教学策略可以引进讨论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向学生们提问个人观点问题,促进学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等。

我国少数民族英语专业学生和其学习英语的过程特点明显,原因在于学生英语基础能力差异、受母语和汉语能力影响和受文化差异的影响,应该采取相对应的方式进行课程安排,从增加课时比例、考虑文化差异、全面提高学生英语素质等方面入手,为我国少数民族英语专业学生量身打造合适的教学方式。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语言学习特点,对其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法,将更多地为国家培养少数民族高等英语专业人才,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对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生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蔡凤珍,杨忠. L2(汉语)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L3(英语)习得的影响研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10(2).

[2]金英.第三语言习得中的语言迁移[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3]李嘉东.维吾尔族学生第二语言能力与第三语言英语阅读的相关性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熊晟奇.浅谈预科新疆班英语教学[J].华章,2010(18).

国民经济专业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普查;专业抽样;方案;研究

一、关于专业抽样调查及其发展

近代中国的社会调查需要从上个世纪初外国传教士主持或指导的一些调查算起。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抽样调查工作得到了广泛开展。1994年我国成立了企业调查队。同年,还改革了统计调查的方法体系,由此也从法律上确立了经常性抽样调查的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在各行各业中,专业抽样调查方法已成为快速、便捷地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

二、专业抽样调查的弊端

专业抽样调查方法,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曾经表现出过其积极性和适用性。当然,其弊端也逐步得到了暴露。如服务业的专业抽样调查方法存在诸多缺点,主要表现为:覆盖面不全、系统性不强、规范性缺失。这些缺点也导致得到的统计数据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抽样框的问题。抽样框即被用作抽样的总体。抽样框是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的重要依据。作为研究对象的目标总体,理想的抽样框应该是使调查的全体和目标总体表现出完全的一致。但实际调查中,常常出现两者的不一致,这样就会致使抽样框出现误差。

第二,样本量的问题。样本是总体的一部分,从总体中按一定的程序抽得的一部分个体或抽样单位组成了抽样调查的样本。在现实的专业抽样调查中,常常需要对预先设计的样本量以及其它多个因素如数据需求、精度水平和现场的操作等进行必要的调整,而这种调整,有可能就会造成样本量和预先设计的偏差,从而给专业抽样调查带来误差。

第三,专业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实施专业抽样调查的难度往往是最大的,这无形中也对抽样调查的最终结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利用经济普查数据改进专业抽样方案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重要举措。每次经济普查都有自己侧重的任务,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标就是:摸清各类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通过调查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实现对其的全面了解。除此之外,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还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服务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查实,并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基础信息数据库、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全面更新。经济普查的结果可以为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提供更好、更可靠的资料保证。利用经济普查数据改进专业抽样方案是可行的。

首先,国民经济总体核算的各项总体核算都必须依据可靠的专业统计调查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抽样调查,自然需要依据可靠的专业统计调查的资料。这些资料都可以通过经济普查的数据而获得。

其次,经济普查的数据极大地满足了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需求,为搞好国民经济的核算提供了大量可靠的资料保证。而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进行专业抽样调查时也就有了科学的数据和依据。

再次,在经济普查中所取得的大量的丰富的资料,将可以大大弥补国民经济核算中进行专业抽样调查时所必需的资料。经济普查覆盖了除农业以外的国民经济各行业,取得除农业以外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最完整的数据资料,可以弥补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缺口,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资料缺口,为专业抽样调查提供丰富的资料保证。

最后,运用经济普查数据,可以校正在专业抽样调查中利用日常统计报表以及专项调查核算所获得的当年数据。在日常的专业抽样调查工作中,一般而言,限额以上企业的统计报表常常比较规范,其调查数据也比较容易审核校正。而限额以下企业的统计数据,由于各个专业所取得资料的渠道不尽相同,就会出现种种的问题。如规模以下的工业增加值仍然采用抽样调查,但可能其抽样框已经出现老化的问题。再如针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增加值采用抽样调查以及资质等级以下的建筑业增加值的获取,既采用日常统计报表中所取得的数据,又利用农村抽样调查获得数据,还有采用调查资料补算而获取的的建筑业装饰装修增加值。专业抽样调查的资料来源渠道太多样,自然给数据审核增加了难度,给专业抽样调查工作也增加了困难。而利用经济普查的数据则可以减少这些困难的产生。全国经济普查包括广泛的行业和领域比较广泛,运用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年份国民经济总量指标的普查,有助于搞清调查数据和用日常统计报表资料核算所得的数据之间的误差,有利于对各行业的统计以及调查数据进行及时的系统校正,有利于提高专业抽样调查的数据质量。

总之,针对专业抽样调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利用经济普查的数据对其方案进行改革,有利于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专业抽样调查的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罗及红.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样调查研究[J].当代经济,2014.22

国民经济专业范文第5篇

20世纪50年代,以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推崇。中国也对苏联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模仿,甚至直接“移植”。很显然这种制度的模仿和移植,可以大大减少新体制设计和建设的成本。但由于中国与苏联历史、客观自然因素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把出生于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直接用于中国,则会可能出现诸多不适应的症状,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并对该体制不断地进行修正以适应中国的国情。从国民经济学课程建设发展历程来看,中国最早的《国民经济计划学》教材就是源自对苏联教材的直接模仿,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不断更新,其课程名称先后以《国民经济管理概论》和《计划经济学》出现,直至发展演变成为今天的《国民经济学》,这显示出国民经济学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中国化”和“本土化”的特征。

二、逻辑必然:国民经济学在当前我国的存在

当前,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与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改革不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由政府主导下的以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渐进性改革,这也是国民经济学在当前中国存在的逻辑必然。

(一)逻辑起点:我国正在进行一场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改革

中国所实行的经济改革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改革,因此,在经济改革进程中政府行为显得非常重要。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定位以及行为方式直接影响着经济改革的进程和效率。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未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1.政府“越位”问题的解决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体制惯性,政府在诸多方面还对经济还存在强大干预,这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生产管得过多过死,每年政府对国有企业大量的亏损补贴及政策优惠,对其进行扶持,极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形成;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为大力发展经济,亲自参与招商引资,将本属于竞争性领域的商业行为纳入政府职责范围之中。这种政府“越位”行为屡见不鲜,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越位”行为正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不健全的表现,解决政府“越位”行为是还原市场的过程。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及时解决政府“越位”问题。政府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恰当的方式退出市场是中国目前所面临的难题,这也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2.政府“缺位”问题的解决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等因素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在这些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目前来来看,中国政府在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职能并没有到位。如中国政府对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规制不利,垄断企业的价格同盟、价格歧视、供应不足、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同时政府在提供经济制度等公共物品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如对于经济改制中出现的急切需要解决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经济改革中存在的寻租问题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必须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正确解决政府“缺位”问题。需要寻找合适的方式,令政府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是中国当前情况下需要研究的另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必要性: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性与长期性

与俄罗斯“休克疗法”的市场化改革不同,中国采用的是市场化改革是渐进性改革,这决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是一个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改革国家,也不同于基于“华盛顿共识”的苏联、东欧国家的市场化改革,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性改革(又被称为“北京共识”)。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中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地进行探寻,对国民经济运行客观规律的研究,更应结合中国经济的实际,总结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规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性特征决定了国民经济学学科以及该专业的研究生在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国民经济学学科研究发展内容展望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中国现实和该学科的发展历史情况,未来国民经济学研究可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展开:

(一)宏观调控与政策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混合经济依然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提供者,宏观经济计划和管理依然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从目前来看,中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而财政手段运用也不熟练,计划仍是目前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此处的计划已不是原先意义上的计划(高度集权的政治手段),而变为类似管理学意义上的指导性计划和政策性计划。因此,政府要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中政府调控的成熟理论与经验,更要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提出符合国情的主张,同时深入研究各个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手段的组合与协同问题。

(二)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

战略与规划原本是“国民经济计划”专业的核心方向,现在仍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国民经济学与财政学、金融学相比显得更为宏观。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中国政府依然会重视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以规划的方式指导经济的发展。因此,国民经济学应着重突出市场经济中的国家战略和规划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涉及的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比如,城镇化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等。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