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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4-0094-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4.010
An Analysis on the 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 between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YANG Liang1,2, DING Jinhong2, GUO Yongchang3
( 1.Department of Geography,Xingtai University, Xingtai 054001, China; 2.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3.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Department,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 Anqing 246011,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onstructed coupling index system refl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aper study the coordination of th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time using method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 model. The results of the time perspective show,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maintained a positive interaction since 200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gradually moving from the amelioration phase to coordinated adaptation. The results of the space perspective show,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between
them in China presents obvious regional differences.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displays obviously decreasing tendency from the East to the Midwest, while th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displays the shape of “U”. Looking from the coordination level, the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between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present the shape of “the rugby”, the provinces belonging to the better coordinated and the serious imbalance are few, while most of provinces are intermediate types, such as the mild imbalance and basic coordination. The coordinated degree in Eastern provinces obviously surpassed the Midwestern provinces.
Keywords:social security;economic development;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在利益关系调整的公平性上[1]。作为社会“稳定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困差距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是调节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的基本杠杆[2]。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他阐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3];庇古根据边际效应基数论,提出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福利越大的基本命题[4]。国内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穆怀中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曲线假说,指出社会保障水平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先是上升较快,达到一定高度或超过适度水平上限后开始放慢增长速度,持续一段时间后将会逐渐回落并接近其适度水平[5];杨翠迎、何文炯提出了社会保障发展系数(CSS),阐述了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6];郑智峰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研究了社会保障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作用,进而阐述了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7];谭伟、吴永求认为城市化水平、人均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额、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8]。陈寿江、李小建提出上行及下行概念,以县域尺度研究了中部六省经济发展水平与福利水平之间的关系[9]。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差异造成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省际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省域层面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到底呈现什么样的协调关系?是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高,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低?为了弄清以上问题,有必要从省域层面开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研究,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事实上的参考和依据。
二、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
1.指标体系的构建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10],既不能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否则就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也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否则阻碍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既充分体现经济发展成果,又不超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11]。从投入产出角度看,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是指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多少,体现了经济发展(GDP、财政等)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水平;同时,社会保障的覆盖水平和待遇水平最为直接地反映出政府及社会在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进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产出水平。基于此,本文从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三个维度――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覆盖水平和待遇水平出发,在遵循目的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的基础上,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出发,并在借鉴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12~14],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
本文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覆盖水平以及待遇水平3个层面,使用10项指标来反映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借鉴了贾智莲的计算方法[15]。人均GDP是一个包含综合信息的指标,能表达出多个经济相关的维度信息,用人均GDP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较常用的方法[16~18]。通过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两大系统,共同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见表1)。
2.综合水平计算方法
本文研究的时间序列为2003~2011年,由于这一时期是改革后第三次较明显的经济波动期,同时又是社会保障改革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因而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2)、《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2012)和分省市的统计年鉴等。
为消除数据量纲不同造成的影响,需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公式是uij′=uij/Max(ui),其中uij′为标准化值,uij为实际值,Max(ui)代表不同年份或不同地区第i指标的最大值。各指标权重赋值采用德尔菲法,通过征询不同专家的意见,依据各指标代表的含义及重要性、基础性程度,综合权衡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见表1。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标准化的数据,通过逐级加权求和计算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综合水平,计算公式为:
三、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空耦合分析
1.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序耦合
从时间序列角度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变化可以更清晰地揭示两者相互作用的阶段特性。如表3所示,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0.45稳步上升到2011年的0.71,协调等级从轻度失调逐渐向良好协调演化,表明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保持良性互动,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
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变化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2万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2年增长1.5倍。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从2002年的2632.2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109.4亿元,年均增长17.3%。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社会保障水平也大幅提高。从覆盖面来看,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3.2亿人、4.73亿人,比2002年分别增长了246.3%、481.8%、403.2%[20]。从待遇水平来看,2005~2012年,国家连续8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21]。由协调等级的变化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趋向协调适应,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因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根本。
2.中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省际格局
(1)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区域间差距不断扩大。从图1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明显高于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出从东部向中西部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2011年全国人均GDP达到35181元。其中,天津、上海、北京3个直辖市位居前三,分别达85213元、82560元、81658元。东部沿海地区显示出强劲的经济实力,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等省份紧随之后,人均GDP水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2290元、59249元、50807元、50760元。山东和福建的人均GDP水平也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省份的人均GDP大多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人均GDP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西部地区占了6席,分别是广西、、四川、云南、甘肃、贵州;中部地区占了3席,分别是河南、江西、安徽。其中贵州省人均GDP水平最低,仅为16413元,约占天津市的1/5。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特点,不同省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2)社会保障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了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东部、东北和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中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从社会保障水平指数来看,东部地区平均值为0.547,东北地区为0.572,西部地区为0.505,而中部地区平均值最低,为0.458。其中,上海、北京、青海
社会保障
水平指数列居前三,达0.776、0.771和0.672。按照社会保障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中。社会保障水平的空间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经济落后的地区,其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一定低,比如、甘肃等省区(见图2)。
从社会保障支出来看,201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是经济不发达的青海,其次是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则是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最高的也是青海,其次是辽宁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仍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浙江、江苏、广东等。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对中西部省份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远远大于东部地区。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全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22]。从养老金支付水平指标来看,区域之间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2011年,全国人均养老金为18700元,有一半省份的养老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个省份中,除由于近年西部大开发带动的人均养老金水平快速提高的新疆、青海、、内蒙古、陕西五省份和中部省份山西外,其余9个省份都位于东部地区。从省际的比较来看,江西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低,为13831元。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高,达到33106元,是江西的2.4倍。按照人均养老金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1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内。
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国表现出不平衡性。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也最快,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成熟。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水平偏低,财政供养人口比例偏高,大量就业集中在政府部门,因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而中部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成“塌陷”态势。
(3)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类型划分。
将社会保障水平指数(SSL)和经济发展水平指数(GDPP),采用Zscore法标准化处理,生成两个新变量数据列ZSSL、ZGDPP,ZGDPP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GDPP 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ZSSL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SSL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那么符号正负实际表征的就是两者偏离程度的协同性。以ZGDPP为X轴,ZSSL为Y轴,绘制出不同省份的人均GDP和社会保障水平的象限图,如图3所示。
根据象限图,将全国内地31个省级单元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划分为4种类型,具体来看:①第Ⅰ象限,即高级协调型,以北京、上海为代表,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比较高。②第Ⅱ象限,即社会保障过度型,包括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较高。③第Ⅲ象限,即低级协调发展类型,包括除山西外的所有中部省份、广西、贵州、云南等13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也较低。④第Ⅳ象限,即社会保障滞后型,包括广东、浙江等5个东部沿海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
从象限图来看,我国一些省份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现象,为了能够对我国各区域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选取典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在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和财政社保支出比重两项指标上,以青海和上海为例,2011年青海省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为14.6%,财政社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16.9%,分别高于上海市5个百分点和6.2个百分点。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发达省份经济发展水平高,GDP和财政支出总额大,导致了社会保障支出占比相对偏小;二是由于国家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定程度提高了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当然,经济落后省份的财政支出中用于
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很大,表明社会保障支出的财政负担也很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原因。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看,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为社会保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空间耦合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晰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特点,从机制上揭示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耦合的规律性,本文以中国内地31个省份为研究对象,对2011年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做了进一步研究。
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出2011年各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并绘制出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分布图(见图4)。由图4可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东部地区,除河北、福建、海南轻度失调外,其余各省均实现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但协调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达到良好协调发展类型;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属于基本协调发展类型。
第二,东北地区除了辽宁达到基本协调发展外,其余省份轻度失调;中部地区全部处在轻度失调发展阶段;西部地区多数省份属于失调类型。除了内蒙古为基本协调,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类型外,其余均为轻度失调。
第三,从协调等级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其中,良好协调的有北京、天津和上海,中度失调的只有贵州和云南;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其中,属于轻度失调的省份个数最多,达到20个,基本协调的个数次之,有6个省份。从地域分布来看,基本协调及以上类型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省份大部分属于轻度失调。
总体来看,2011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不容乐观:超过2/3的省份处在失调状态,除了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外,其余都为轻度失调;两者协调的省份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北京、上海、天津处于良好协调发展,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达到基本协调。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及耦合协调度模型,从时空角度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状况,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在不断提高,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第二,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从东部向中部、西部逐渐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而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第三,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份,其社会保障水平也相对较高,如北京、上海等地区,但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如青海、甘肃、等,尽管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低。第四,从耦合协调度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即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且东部地区协调度明显优于中部、西部地区。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整体处在协调发展阶段,但从区域来看,大部分省份仍然处于轻度失调状态。长期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两大系统的失调,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以及两者的演变关系,本研究为各省份认识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推动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本研究对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形成的机理尚未进行分析,还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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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统筹的意义
1.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得到了提高和改善,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加快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部分。社会保险统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要不断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其成为国民稳定生活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为了使更多的国民受益,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同时,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深化对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团结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实现保险统筹也已经被纳入到相关章程中。
2.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虽然我国的经济一直以直线的方式向上发展,但是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问题,因此,也就导致社会保险因地域的不同而出现政策的差异,而地区因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所以也导致缴费和费率有一定的差异,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企业社会保险负担费用也不相同,严重导致企业成本出现了优劣势。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所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节约了不少成本资金,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而在我国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企业需要负担较高的社会保险费用,因此,也就致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占据优势。地域的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这种现象极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
二、社会保险统筹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实行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而建立社会保险统筹的意义有:构建社会保险统筹制度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社会保险统筹是为了实现不同地域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建立社会保险统筹利于流动劳动力的利益。可以说社会保险统筹极大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的不断推进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问题也变得极其重要。第一,确保社会保险统筹安全的前提条件就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经济两者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社会保险统筹在运行过程中讲求的是社保资金效益,只有处理好社保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两者的关系,社会保险统筹才能够在运行过程中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另外,社会保险统筹的安全运行,既是社会保障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途径;第三,我国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在对社会保险资金管理方面比较分散,资金的透明度低,缺乏监督,所以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社会保险统筹的安全;第四,我国实行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实现社会主义以及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在改革之后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经济收入方面有特别大的差距,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实行社会保险统筹不仅保证了社会的和谐和公平,而且也有效减少了社会中矛盾和经济冲突,为我国的经济市场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因此,社会保险统筹和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有着重要的联系。
三、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建议
社会保险统筹制度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虽然我国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了社会保险统筹的制度框架。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社保资金短缺、社保基金管理混乱等方面。而且,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社会保险统筹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
1.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要明确责任
社会保险统筹和社会保障资金是一样的性质,所以社会保险统筹的资金管理责任也需要划分层次,因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两者相辅而成,缺一不可。在实际情况中,政府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责任高于资金筹集,在一定程度上最大限度的保证并制定了社会保险统筹资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根据政策及制度展开实施工作,且在运行过程中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个人和企业是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人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因此,个人和企业应根据自身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依法承担自己的一份社保资金责任。
2.加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有效措施
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加强和完善工作,彻底落实并实施我国养老保险的政策,将现收现付模式转向筹资模式,实行部分积累;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事业的政策扶持机制,保证财政补助资金能够按时并足额到位,发展与养老保险资金相匹配的资金,以避免养老保险长期在空账的情况下运行;建立养老资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增强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资金的支持力度,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养老保险资金制定相应的拨付制度。
3.社会保险统筹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社会保险统筹的虽然推进了社会保障制度,但这仍然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在完善和建立社会保障的立法制度的同时,通过立法的方式推进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的。第一,立法制度建立在形式的基础上,从而统一社会保险统筹,以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统筹的可实行性;第二,分散社会保险统筹内容并推进集约立法,从而确保社会保险统筹的内容实现统一,在为国民提供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制度。
4.加强社会保险统筹资金的管理
2011年通过河北省公务员四级联考我进入公务员队伍,在***镇劳动保障所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后,我充分的认识到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立足本职工作经过调研对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的一些认识和想法。
今年我县政府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作为主攻方向和着力点,突出“一个主题”,即科学发展主题,把握“一条主线”,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旅游立县、市县一体化”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
劳动保障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加快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县政府工作思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抓好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三项关系民生质量的主要工作,扎实若干,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劳动保障事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才能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才能更广泛地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才能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改善生产条件,劳动关系才能和谐稳定。反之,只有充分就业才能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才能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充分的社会保障才能体现社会公平,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才能一心一意抓生产,谋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下是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当前社会保障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一大难点和热点。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迅速增加,由于征地过程中普遍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即把有限的安置补助费一次发给失地农民,让他们自谋出路,导致许多被征地农民成了无地、无业、无保障的“三无”游民,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因此,如何实施“土地换保障”,是当前征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我县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是我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保覆盖面,将外来工、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应给予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切实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三、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转变工作作风,想务工人员所想,急务工人员所急,坚持标本兼治,在抓紧治标的同时,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把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好。
2、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是根据民工的特点,进一步开辟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基层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三道防线,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全面排点行业和企业,确保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不留死角。
3、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善待员工。建议由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共同组织企业主进行劳动法规培训。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企业文化氛围,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减小劳动强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保障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第一线,是最底线。是社会稳定的保障线,也是标志线,它面对群众,面对百姓,面对实际,需要做的工作、解决的问题很多,面临着巨大挑战,对建设和谐稳定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劳动保障工作尤其是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使他们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这样才是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得以稳定和谐。
社会保障与人身保险都是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因生、老、病、死、残等人身风险而遭遇不幸或困难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了解分析不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的不同影响,对于我国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下如何加快发展人身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其影响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一、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静态影响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的静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和人们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保障项目和保障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
1.社会保障的范围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广,人身保险发展的空间相对越小;反之亦然。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范围越广,即使社会保障标准和待遇维持原有水平不变,用于社会保障的总费用就越多。而社会保障费用和工资均来源于消费基金,社会保障费用的增多意味着工资部分的减少,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减少,人们参加人身保险的能力也相应地减弱。在人们风险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越多,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应越少。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也不同,因而社会保障发展的范围对人身保险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虽然在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全体国民均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但其参加人身保险的能力还是很强。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未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需要通过参加人身保险来解决所面临的人身风险,有利于促进人身保险的发展。
2.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越多越全,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对越小。这是因为在人们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项目越多,社会保障给人们提供的保障也越多,需要由人身保险进行保障的就越少,人们参加保险的愿望和积极性就越低。同样,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人均国民收入一定,社会保障项目越多,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越多,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减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减少。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造成了社会保障危机,滋长了人们的惰性,促使各国纷纷进行改革,遵循“基本、必要”的原则,有的国家减少了社会保障项目,扩大了人身保险的发展空间。而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社会保障项目少,仍不足以保障人们的基本需要,需由人身保险加以补充。
3.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即是指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和人们保障需求一定时,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表现为保障程度越高,给付标准越高,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明显。社会保障发展程度越高,意味着人们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保障越大,对其他保障的需求就越小。概括地说,社会保障的标准应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保障程度超越了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势必造成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增大,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社会的稳定。针对社会保障支付危机,各发达国家已着手进行改革,降低某些项目的保障标准,而不发达国家吸取发达国家的教训,也不会大幅度地提高其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会不断增加。
二、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动态影响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动态影响主要从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作用与反作用来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的间接影响。
一般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发展的水平和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反过来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一种观点认为,充分的社会保障可能引起储蓄率降低(因为储蓄有很多是为了未来的保障),进而投资率下降,导致经济增长趋缓。如美国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瑞典等福利国家的财政压力、懒汉现象及生产率下降问题,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但是智利的退休金私有化改革却激活了资本市场,促进了经济发展。这表明与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全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的。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社会保障对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过热和经济萧条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从而能够促进市场经济正常平稳地运行;其次,社会保障具有化解市场经济风险的作用,减少市场经济负效应的不利影响,为市场经济的正常平稳运行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条件。总之,社会保障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是人身保险发展的先决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人水平不断提高,教育的投入加大,教育的发展又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加快……而这一切都会促进人身保险的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及对人身保险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影响的趋势是由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身保险发展程度、社会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动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一)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及对人身保险的影响。
1.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民族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等制约社会保障制度的因素各不相同,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差异化。但由于社会保障在基本原理和技术操作上具有很大的相通性,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融合,并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如:保障对象全民化,即社会保障对象普及到全体劳动者以至全体社会成员,逐步形成高福利的全社会保障;保障项目全面化、综合化,即社会保障由单项保障向综合保障转变,由部分保障向全面保障转变,如美国社会保障项目多达300多种;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由于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保障与工资水平挂钩的制度,随着工资的提高,社会保障给付和津贴也随之提高,社会保障费用支出迅速增长。
2.高福利使经济发达国家陷入社会保障危机。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发达国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等。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受石油危机的影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滞胀阶段,再加上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养老金、社会医疗费和社区看护费等社会福利性支出急剧增加,从而引起社会保障的财政困难,社会保障制度也陷入了困境。为此,各发达国家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3.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起,各发达国家开始了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由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发展情况及所面临的问题不同,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也各不相同。英国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和金融交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引入私人要素,一方面企业负担的年金保险的比例增大,另一方面从1997年起雇主有是否为其雇员缴纳“法定疾病保险费”的选择权,即雇主可以为雇员安排其他形式的保险,而不一定要参加国家的保险安排。德国政府则主张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适度改革和调整,保持最低社会保障标准,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采取的改革措施有:采用灵活的退休年龄,建立有期限的老年预备金,降低养老金的增长幅度等。美国政府按照推行私有化的思路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如将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缩短领取社会福利的最长期限为5年,鼓励人们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或储蓄养老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等。日本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健康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比例(从10%到20%);提高享受全额年金的年龄 (60岁改为65岁),并将报酬养老金部分削减了5%.瑞典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则从强调社会基本权利向促进就业转化,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加入就业指标;进行养老金改革,将养老金与一生的总收入挂钩。
4.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了人身保险的需求。虽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措施不同,但各国改革均呈现出以下趋势:减少国家和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引入私营化因素,增加个人责任,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社会保障的激励作用等。这些改革对人身保险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减少政府责任、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无疑也使个人从社会获得的保障相应地减少了,增加了对人身保险的需求。其次,发达国家出现的社会保障危机意味着其社会保障水平和发展速度超越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即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又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为人身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之,在发达国家改革、完善其社会保障制度,使之与其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人身保险也将得到快速发展的机会。
(二)经济欠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及对人身保险的影响。
1.经济欠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二战后独立国家的不断增加,以及新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建立和导入,经济欠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快速的发展,1949——1989年,建立老年、残疾、遗属等社会保障给付制度的国家从44个增加到145个;建立工伤补偿给付制度的国家从57个增加到136个;建立医疗、生育给付制度的国家从36个增加到79个。但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1)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大多把保障对象限定为城市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虽然在发展中逐渐扩大保障范围,但是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很低。这样,城市中大批无工资收入人员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2)社会保障项目少。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经费不足,只能将保障的范围集中于某些方面。如大多数国家的保障范围仅限于养老、疾病、工伤等。(3)社会保障水平低。经济欠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财力极为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决定了保障水平的低标准。(4)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趋势,使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加大,已直接威胁着众多国家的经济增长。
2.经济欠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趋势及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参照国际经验,吸取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的教训,经济欠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趋势是:在与本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前提下,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应尽快建立其社会保障制度,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应随着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但发展水平不能超越经济承受能力,发展速度不能超过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由于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决定了其只能建立和发展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能充分满足全社会不同层次和水平的人们的人身经济保障需求,给人身保险带来发展的商机。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发达的情况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欠发达国家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在扩大社会障覆盖面,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加快人身保险的发展,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的相互补充作用,从而提高国民的总体保障水平。
(三)社会保障制度与人身保险发展的总趋势。
社会保障制度和人身保险作为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应是并行不悖、共同发展,且不可相互替代的。首先,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并共同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发展、不断完善。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优化了人身保险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人身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人身保险的发展既提高了人身经济保障水平,又减轻了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发展。其次,虽然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都是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并在举办方式、保障范围、保障责任及法律规范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取代另一方而独自满足人们的人身保障需求,真正发挥社会“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应该继续相互配合,共同发挥其稳定社会和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障作用。
在各国建立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使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既相互配合又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保障功能,还必须找到一个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当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人身保险发展状况及国民的保障需求等不同,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的最佳结合点必然不同。但是各国确定二者最佳结合点时遵循的原则应是一致的,既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与社会经济相协调,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人们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充分发挥其人身经济保障作用。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国际间的融合,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状况不仅影响本国人身保险的发展,而且通过影响全球资本和人员的流动,影响其他国家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其他国家人身保险的发展。总的趋势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也随之发展,二者相互配合,并各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对我国的启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近年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等严峻挑战,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今后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
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新晨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