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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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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范文第1篇

二、责任单位和职责

(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各接产医院。

(二)工作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卫生局加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2、卫生院与市妇幼保健院和接产医院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儿童信息,开展0~36个月儿童健康体检等基本保健项目,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做好工作数量登记,加强儿童保健信息管理。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详见附件)。

(二)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加强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2012年应完成1/3任务。

(三)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的规定,免费为常住人口中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四)加强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全市统一使用软件,提高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1、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计划、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2、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卫生院完成,做好儿童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六、项目实施督导与考核

(一)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每年11底前完成全市绩效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卫生院每月向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7月和11月底市卫生局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进展和总结。

(三)考核指标及解释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全市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全市内登记的活产数×100%。

2、3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率=年度全市内进行1次及以上健康体检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全市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

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全市中按相应要求的频次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全市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

附:市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访视(2次)

(一)初访

1、时间和地点:出院后1周内,产妇休养地。

2、服务内容:

(1)测体温、称体重(2)口腔检查(3)观察皮肤、黄疸情况(4)检查脐带(5)听力筛查(限于出院时未检查者)(6)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7)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新生儿访视记录上。

(二)满月访

1、时间和地点:出生后28~30天,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1)测体温、称体重(2)口腔检查(3)观察皮肤、黄疸情况(4)检查脐带(5)听力筛查(限于出院时或初访时未检查者)(6)母乳喂养、预防接种指导(7)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的新生儿访视记录上。

二、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一)1岁以内检查4次

1、3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①时间:出生后3个月~②地点: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①计算实足年龄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④口腔:粘膜⑤皮肤、淋巴结、生殖器检查⑥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2、6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出生后6个月~②地点: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④口腔:粘膜⑤皮肤、淋巴结检查⑥佝偻病检查⑦智能检查⑧血常规检查⑨听力检测(限于听力筛查未通过者,自费项目)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3、9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9个月~②地点: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检查⑤皮肤、淋巴结检查⑥佝偻病检查⑦智能检查(上次检查可疑者)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辅食添加、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4、12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12个月~②地点: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⑤皮肤、淋巴结检查⑥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辅食添加、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二)1~3岁每年检查2次

1、18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18个月~②地点: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⑤皮肤、淋巴结检查⑥佝偻病检查⑦血常规检测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辅食添加、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2、24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24个月~②地点: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②称体重、测身长、前囟、皮下脂肪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⑤皮肤、淋巴结检查⑥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3、30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30个月~②地点: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②称体重、测身长、皮下脂肪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⑤皮肤、淋巴结检查⑥血常规检测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4、36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36个月~②地点: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②称体重、测身长、皮下脂肪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⑤皮肤、淋巴结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范文第2篇

2012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2012年全国和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线,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全面落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儿童健康各项目标,明确省卫生厅及市政府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卫生系统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目标工作和去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情况做一简要回顾,对今年的重点工作做一安排。

一、实施“两纲”,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全面实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卫生厅和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妇幼卫生工作,推动了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妇女儿童健康主要指标显著改善。

妇女健康指标:

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10年为96.73%,较2000年的85.0%提高11.73%。

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10年为98.83%较2000年的88.3%提高10.53%。

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为27.31/10万,较2000年的77.5/10万降低50.19/10万,下降率达64.76%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达到98.62%,较2000年的57.5%提高41.12%。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0年为93.1%,自2008年以来,连续3年为100%。

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2010年达到99.43%,较2000年的95.90%提高3.53%。

儿童健康指标:

婴儿死亡率2010年为6.55‰,较2000年的22.7‰下降71.14%(全国平均为12.1‰)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10年来连续为0。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010年为2.31%,较2000年的3%降低0.69%。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0年为2.31%,较2000年的5.90%降低3.59%。

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2010年为91.96%,较2000年的76%提高15.96%。

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2010年为90.45%,较2000年的52.8%提高37.65%。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0年为5.29‰,较2000年的25.3‰下降79.1%(全国平均为15.6‰)。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0年为2.31%,较2000年的5.9%下降3.59%。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10年为99.16%,较2000年的96.8%提高2.36%。

在贯彻“一法两纲”十年的实践中,我们始终注重实施“两纲”与妇幼卫生工作紧密结合、相互协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我们深深体会到:我市妇幼健康管理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县、区)妇儿工委各部门大力支持与密切合作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卫生系统、特别是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艰苦努力、无私奉献的结果。为此,我谨代表市卫生局向给予我们大力帮助和支持的市(县、区)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二、2011年妇幼卫生工作回顾

(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线,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全面实施。

1、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展顺利。我市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9441名农村孕产妇进行了住院分娩补助,补助率95.45%;为13442名农村育龄妇女补服了叶酸,新增补服率为81.56%;永登县为25630名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检查,完成省卫生厅下达2.2万人任务的116.5%;免费为孕产妇艾滋病检测31049人,检测率为106.44%;梅毒检测31038人,检测率为106.40%;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31752人,检测率为108.85%。通过项目实施,使妇女重大健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推进。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业务的职责划分的要求,各县(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工作逐步从妇幼保健机构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妇幼保健机构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督导和考核,促进了妇幼保健工作在基层的规范开展。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8.16%,健康系统管理率为88.67%,住院分娩率为99.67%,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住院分娩率为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3.61%,3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为85.44%,新生儿死亡率5.2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25‰。省卫生厅、市政府妇幼卫生重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3、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序推进。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是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一是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积极与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婚前保健宣传,使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稳步开展。2011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43158人次,婚检率、婚前卫生指导率、卫生咨询率达92.86%,婚检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加强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为27755名新生儿采集血片,筛查率达94.72%;为25709名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筛查率达87.74%。三是全面实施“省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听障儿童救治项目”,07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妇幼保健体系功能明显增强。

1、母婴保健行业管理逐步规范,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一是根据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关于开展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和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妇幼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下发了《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大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力度,落实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年检制度,严格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审核,有力的促进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的规范运营。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服务分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职责,规范了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和具体保健内容。三是开展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探索,启动了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2、妇幼健康管理水平和保健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一是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创新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机制,形成了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下沉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城关、七里河模式”;企地、城乡联合,协调发展,统筹妇女儿童健康管理的“西固模式”;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支撑,全面推动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发展的“永登模式”;以儿童健康管理为主导,带动妇女儿童健康管理的“安宁、红古、皋兰模式”;突出中医特色,带动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发展的“榆中模式”。虽然,各县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的模式、方法、侧重面不尽相同,但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模式符合当地实际,管理效果明显。二是全面加强妇幼卫生管理,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出生缺陷防治、妇幼卫生信息和母婴保健证件管理等工作也全面得到加强;三是充分利用“降消项目”对全市61所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进行产科技能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培训;利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干进行妇幼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训;组织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高级产科生命知识技能培训;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培训等妇幼卫生业务培训,提高了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3、妇幼保健网络体系进一步得到巩固。一是随着医改过程中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村卫生所建设项目的相继实施,全市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持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妇幼保健服务的基层环境得以改善,网络体系得到明显加强。榆中县、皋兰县妇幼保健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为全县村卫生所配备了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所需基础设备,使妇幼保健工作网底功能得到发挥。二是妇幼保健服务内涵不断丰富。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赴境外考察,市卫生局组织的赴省外考察,使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开阔了眼界,拓宽妇幼保健工作思路,妇幼保健服务内涵不断丰富。城关区妇幼保健所以儿童营养发育、儿童智力发展为突破口,拓展儿童健康服务内容,从而推动妇幼保健业务的全面发展,为全市儿童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积累了成功经验。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也认真分析本单位技术实际,根据妇幼保健特色内涵积极探索业务发展思路、开展适宜技术,使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更贴近于群体和个体保健要求。三是危重孕产妇、围产儿急救体系不断完善,能力不断加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医院在实施医院项目建设时,整体规划了产科流程和产房病员与医护人员分流通道,危重孕产妇、围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对产儿科专业人员加强进修和院内培训,提升了产儿科医疗服务和急救服务能力。四是实施“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通过取消不具条件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资质,禁止乡镇卫生院开展剖宫产技术,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技能培训、高危妊娠和危重孕产妇管理培训等措施,高危妊娠管理、危重孕产妇早期识别诊断和转诊能力不断提高。

4、妇幼保健中医药特色服务逐步开展。榆中县妇幼保健站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妇女儿童健保健服务和诊治常见病、疑难杂症取得实效。城关区妇幼保健所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妇女常见疾病和功能康复中的应用,进一步拓宽了妇女保健服务。其余各县(区)也在积极培养或引进中医药人才,为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特色做准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广大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妇女儿童健康问题依然突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艾滋病、梅毒等重大疾病严重威胁着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早产、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仍是儿童死亡主要原因;随着儿童死亡率的下降,出生缺陷作为公共卫生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二是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目标的实现面临严峻挑战,仍需我们作出艰苦的努力。三是妇幼卫生在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农村地区以及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成为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四是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尤其是基层服务能力不足问题突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网络尚不够健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与此同时,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新“两纲”的实施为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政治保障;医改的不断深入为推进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妇幼卫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2012年全市妇幼卫生重点工作

(已以文件形式下发,不再赘述)现强调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今年是全面实施《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开局之年,贯彻新“两规划”精神,落实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目标任务是整个卫生系统的神圣使命,也是全体卫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新“两规划”已明确了今后十年“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保障措施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两纲”做为谋划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依据;坚持统筹兼顾,始终将“两纲”做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履行职责,始终将“两纲”做为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强劲动力;坚持立足实际,始终将“两纲”做为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妇女儿童健康各项目标融入整体卫生工作之中,动员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卫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与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熟知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指标,对照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和新“两规划”目标的差距,细化工作措施,逐条逐项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十二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仍将继续担负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大责任。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提出的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卫生局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调动卫生系统全员力量,使四大行动得以切实落实。

1、实施母婴安全行动,保障母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率达95%以上,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农合大病救助的有效衔接,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特别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榆中县、永登县孕产妇死亡控制在2例以内,其他县区控制在1例以内),杜绝因医疗机构或卫生技术人员延误或医源性因素致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加强危重孕产妇、围生儿急救能力建设。组建市级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专家指导组,指导和参与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抢救工作;在永登、榆中、皋兰县,红古区医院建立和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绿色通道)运行机制;对三县一区综合医院进行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认定,三县一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原则上不再上转市区,由当地卫生局整合卫生资源实施救治,市级专家指导组予以技术指导或参与现场救治工作。加强高危、危重症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监控和产科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市、县(区)级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参加高级产科生命支持(ALSO)培训,提高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能力;加强对高危产妇和危重症产妇的监护,落实会诊制度,严格转诊指针和流程;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积极预防产后出血,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发生产后出血时,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及时会诊或转诊;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落实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和会诊、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等制度。市、县(区)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并严格执行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和会诊、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等临床核心制度;各县(区)卫生局必须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规范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识别孕产妇高危因素和危重症的能力。

2、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要将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义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的依存性。继续配合市人口委做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工作渠道和程序。加强产前筛查能力建设。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省卫生厅《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112015年)》要求,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网络建设,力争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筛查率均达到85%以上,随访率达100%;市属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和随访率务必达到100%。提升婚检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落实婚检项目、婚检流程及规范、婚检保密、医学建议等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婚检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扩大之前,永登县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永登县卫生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严谨的实施方案及效能评价体系和相关制度;永登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周密安排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卫生厅相关方案和流程,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省卫生厅下达任务。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继续加强孕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监测和医学干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义,调动孕妇主动参与监测的依从性。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要将妇女病普查覆盖到所有贫困村。各县(区)卫生局,市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将所帮扶贫困村妇女病普查工作作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的实际行动,为育龄期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儿童营养干预项目。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营养社会宣传工作,普及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营养性疾病知识;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拓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开展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儿童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服务;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开展托幼园所儿童营养指导服务和制定周带量食谱工作,积极为营养不良、贫血儿童提供营养干预。全力推动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使患病儿童能够获得及时救治。

4、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各县(区)卫生局要密切关注卫生部即将出台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和规划,积极与政府沟通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课题,落实人员编制(参照《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甘政办发[2001]89号)和科室建设标准(参照《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要借“十二五”期间国家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机遇,及早筹划本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力争五年之内使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得到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对国家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配发的医疗设备要尽快投入运转,留用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综合医院,在围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谋划医院发展的同时,将加强妇产科、儿科能力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当中,尤其是榆中、永登、皋兰县,红古区医院,必须在年内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绿色通道)运行机制,产科急救中心必须通过市级认定;各县(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以关注儿童营养发育,提高儿童身体素质的儿童营养干预主题拓展业务,开展适宜技术,使儿科领域服务能力得以提高。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作为整体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卫生部《孕产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得以全面落实。

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范文第3篇

    上午好。

紧张而又充实的2010年已经健步走过。回眸这一年,有过辛酸、有过喜悦、有过汗水。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基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个人也提升了能力、收获了喜悦。在此,衷心地感谢局领导为我提供各种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升华内涵的机会,同时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同事们道一声真诚的感谢。现就我一年来履职情况向各位做以汇报述职,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良好的理论修养,是一个党员干部保持政治立场坚定,头脑清楚的思想基础。一年来,我始终保持端正的学习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工作作风,强化学习意识,汲取知识营养,来提高自我,超越自我。为适应医改带来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我注重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医改政策及本职工作方面的知识,认真做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并把这些理论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足点,从而保证自己在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常新。

二、奋发赶超,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增强

积极开展以“厕所”改造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14所卫生院全部建成了水冲式无害化厕所,群众的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我县也被评为省级卫生院厕所改造先进县。实施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公共卫生服务,将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作为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工作来抓,多次进行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指导各单位建立规范化档案室,制定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市几项重点工作检查中得到市领导的肯定,不断接受兄弟县区来我县参观交流。截止12月底,全县建档率已达80%以上。以“民生工程”为契机进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对63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验收。每所村卫生室基本达到了建设标准。同时接收省市为村卫生室配置的电视机、电脑等基本设备560台件,有效提升了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我们选派16名公共卫生人员参加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对196名乡村医生进行了以专业知识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为重点的在职培训,并安排他们到辖区卫生院进行临床进修学习,全县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继2009年考核之后,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63名乡村医生再次考核,并完成了周期性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探索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中心枢纽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二)妇幼保健事业进一步提升

一是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依法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培训,对考核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了《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合格证》。加强了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首次签发登记和补办程序,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达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举办培训班,提高了基层妇幼人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加强产科建设,对部分单位产科房屋、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规范了产科管理。

二是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做好全县妇幼保健工作

为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好妇幼卫生服务工作,我们分别制定下发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管理规范,举办了项目培训班,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在妇幼卫生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接受培训的县乡妇幼人员和乡村医生共1100多人次,孕产妇保健和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80%以上。此外,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通过普查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两癌”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极大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三是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分别制定了方案,对“降消”项目及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项目进行了专题培训和知识讲座,同时选送孕产妇急救中心妇产科和儿科医师去省级进修学习,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10年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受益人数xx人,发放叶酸片1万多瓶,受益人数4000多人。

四是完成了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专家组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干预措施。完成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上报和网络直报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做好了出生实名统计上报,并对相关单位禁止“两非”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全面启动了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

2010年,我局全面推进了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完善措施,并对各单位创建无烟医疗单位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为2011年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实现全面禁烟奠定了基础。

一年来,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目前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比如:居民健康档案未实施电子化管理,使档案利用受限;村卫生室建设特色亮点少;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需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有待今后的工作中,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1年,基妇工作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布暑,紧紧围绕全县卫生工作的大局,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逐步实现健康档案电子化信息管理,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健康资源的充分共享,让健康档案“活”起来。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重点加强村卫生室的内涵建设,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全面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

三、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一法两纲”,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加强产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力做好“降消”项目及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项目,重点抓好项目督导和资金监管。落实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认真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教育部门协调加强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配合计生部门抓好新生儿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

总之,在2011年的工作中,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有在座各位同仁的关心和帮助,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以不快不行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又好又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扬优弃劣、奋势而为,力争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为推动我县卫生事业赶超发展、突破发展、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范文第4篇

现将《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州地区辖内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央、省、部队、市、区、县级市及企业的综合医院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

妇幼卫生工作以优生保健为重点,实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每年应保证落实一定专款用于妇幼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按年度落实妇幼卫生专项工作经费。

第五条  广州市卫生局是广州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下达年度妇幼卫生指标任务,制定妇幼卫生业务技术管理规范、考核标准和检查制度,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成立由妇科、产科、儿科专家参加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与妇产科、儿科业务质量的监测、指导和评估,并参与妇幼保健决策咨询工作。

第二章  保健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街(镇)卫生院妇幼科(组)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专业机构,组成广州市妇幼保健三级网。村应设专(兼)职妇幼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市、区、县级市的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业务指导。

妇幼保健院应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群体保健工作。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负责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辖区内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数据及妇幼卫生资源等资料,按期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四)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进行调查、防治工作;

(五)承担各项妇幼卫生监测任务,开展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漏报调查;

(六)负责婚前保健、优生保健、妇女五期保健等业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儿童入托健康检查,示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及托幼机构保育人员的培训,参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八)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行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第八条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参与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

(一)参加市、区、县级市成立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按委员会(组)的任务要求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保健业务;

(三)参与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四)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与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完成院内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统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部门;

(六)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卫生机构对院内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科)的业务指导、质量监测和评审。

第三章  妇女儿童保健

第九条  实行婚前保健制度。适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教育和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持《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第十条  实行围产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防治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对高危孕妇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严禁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新生儿筛查代谢病,并对新生儿定期访视,指导母乳喂养和护理。

第十二条  实行产妇住院分娩。镇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承担本辖区的产妇住院分娩。边远山区的产妇,应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妇幼保健分娩中心分娩。禁止村级机构开展接生工作。

第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以防癌为主的妇科病检查治疗,做好妇女病的监测及专案管理。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辖区内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更年期)卫生保健,指导各单位搞好女工卫生室管理,开展妇女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0-6岁儿童实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制度。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膳食营养评价,防治小儿肺炎、腹泻、贫血和佝偻病等儿童常见病。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本辖区育龄对象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节育手术质量。

建立节育手术差错、事故的调查及死亡评审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为基础、指导基层为重点,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可同时挂出同级医院的牌子。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设置科室、床位和配备人员,其装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其建筑标准可参照卫生部、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二)。其建设和装备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九条  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经费实行全额财政预算包干,临床人员经费实行差额财政预算包干。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须从年度业务总收入中提取0.3-3%用作开展妇幼保健群体工作经费。

街、镇、村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在业务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和村委会统筹解决。

第二十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经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从事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执行婚检规范,婚检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并须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发证。婚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婚检质量。

不得为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证接生。不具备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经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接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凡取得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在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接生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接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获单位同意,特殊处理,违者视为非法接生。

第二十四条  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辖区内的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

(一)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属以上单位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区、县级市以下单位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的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擅自进行婚前检查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该项工作,并按检查每例非法收入的五倍处以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婚前检查单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婚检单位资格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出具婚前检查假证明的,对责任人处以警告、取消婚检资格,并罚款500-1000元。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开展村级接生或无证接生的,没收其接生器具,并按非法接生每例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擅离岗位接生的,取消其接生资格,并罚款200-1000元。

(六)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无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以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凡刁难、阻挠、殴打妇幼保健人员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哮喘;知识教育;临床护理;生活质量

哮喘是临床常见的一种儿童疾病,往往反复发生,且发病率正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地影响小儿的身心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发展,儿童哮喘的发病率是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最高的疾病,患儿有嗜酸性细胞浸润等多种炎性细胞参与,且炎症滴注彼此相互作用,导致慢性气道发生非特异性炎症。哮喘主要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咳嗽和喘鸣,并伴有呼吸困难,反复发生,严重威胁儿童健康,并多伴有气道的高反应性,发生可逆的梗阻性呼吸道疾病。其发病原因目前尚不清楚,多认为是环境与遗传因素双重影响造成的。大部分患儿发病是由于呼吸道感染及过敏导致,且主要表现为气道的高反应性。患儿经过反复的病情发作后,严重地影响其身心健康,导致患儿学习和生活受到妨碍,严重者还会影响其体力挥动。且哮喘患儿往往多处于智力和身体发育的高峰期。因此,如何给予综合治疗,即从多方面给予患儿干预,加强患儿关于哮喘知识的了解程度十分重要。我院对收治的104例哮喘患儿进行了知识教育及临床关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1月-2011年1月我院门诊和住院部收治的哮喘患儿共104例作为本次实验的研究对象。其中男性72例,女性32例,患儿年龄在3.5岁-14岁之间,平均为11.54岁。患儿病程为0.5-11年,平均为5.2年。所有患儿均符合哮喘的诊断标准。2 方 法

2.1 知识教育 哮喘知识的讲解,其目的在于提高哮喘的防治水平,使患儿和患者家属均能够做到早期发现疾病,早期就诊,使医生可以早期干预,同时能够规范地遵医嘱进行治疗。耐心地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每一种药物的特点,药物使用的方法及注意事项,使其能够做到自我护理、自我管理。护士每日在与患儿进行接触时,要反复地讲解有关哮喘的知识点和本质,并向其强调哮喘为慢性疾病,且容易复发,需要患儿和患儿家属长期坚持正规的治疗。此外,护士还要告知他们诱发哮喘的原因,个性化地对患者进行指导,如帮助患儿预防呼吸道感染、告知其要根据天气预报做好保暖,避免接触过敏原等。让患儿和患儿家属熟悉哮喘发生的先兆表现,如何在发生哮喘时紧急处理等。

2.2 建立档案 为患儿建立全面的档案,包括其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疾病病史,诊断方式,治疗方式和用药方式,有助于及时总结。这种规范的档案,还有助于医生和护士及时观察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及其不良反应,提高其依从性。

2.3 建立随访复诊计划 为患儿建立较好的复诊制度。护士认真地填写患儿首页的病例,注意患儿的一般资料和病史等一定要详细,使其明确下次复诊的时间。对没有及时复诊的患儿,可以给予电话等方式联系,使依从性提高。

2.4 用药指导 指导住院患儿规范地用药。处理要告知患儿使用药物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外,护士还要使其能够明确缓解期药物及控制期药物存在哪些差异,药物会出现哪些不良反应,怎样去避免这些不良反应等。检查患者使用药物的准确性。在进行用药指导时,护士要有足够的耐心,多鼓励,多夸奖。

2.5 指导患儿及家长填写哮喘日记 我院制定的哮喘日记,是用来记录每日患儿的症状和用药情况的一种方法。护士要指导患儿和患儿家属正确填写,以保证保证记录的完整和可靠性。告知患者在就诊时,要戴好哮喘日记。此外,家属还要注意调节患儿发病时的准确情况,寻找诱因,如饮食、活动,是否有过敏原等,每次发作的严重程度和天气变化等。此外,我们还增加了患儿发病时的情绪。

2.6 指导患儿使用和记录PEF仪 告知患儿和家属使用峰流速仪对哮喘的积极作用,并教会患儿如何正确地测量呼气峰流速。

2.7 定期开办哮喘知识讲座 定期组织哮喘患儿、患儿家属及专业护士进行活动,可以利用观看哮喘防治录像等方法,并鼓励患儿和患儿家属彼此交流。3 结 果

两组患者组间对比采取t检验,随访患者1年,共92例患儿的资料较为完整。对比内容包括急诊次数、住院次数、全部缺课天数及患儿肺功能PEF方面,对比护理知识教育前后差异,发现治疗后各指标明显优于治疗前,p<0.05,见表1。

表1 2组哮喘患儿护理知识教育干预后1年后结果的比较

组别 例数 门诊急诊次数 入院次数 缺课天数 PEF(占预计值%)

护理干预前 104 4.1±0.7 5.6±1.4 14.7±2.9 78.7±10.2

护理干预后 92 2.5±0.9 1.8±0.5 4.9±0.9 88.1±9.6

t 7.99 14.85 16.96 8.03

p

4 讨 论

本次研究发现,哮喘患儿在经过规范的教育管理和护理干预后,患儿的就诊时间、住院的天数、肺功能均有较好的效果,患儿的依从性提高,哮喘的控制更好,其生活质量提高。而儿童在经过哮喘的积极规范治疗和护理后,其症状控制较好。

哮喘是一种需要进行长期治疗的疾病,以往的门诊和住院治疗,已经不再能够满足患者的需求。哮喘患儿的防治,也长期停留在被动地对患儿急症进行处理的方面。因此,对患儿进行哮喘知识的健康教育等方式,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十分重要。

研究发现,患儿和患儿家属对哮喘疾病的不了解,对疾病的重视程度不够,无法正确地使用药物,或药物使用不合理等均较为常见,直接影响了哮喘的治疗效果。此外,医务人员对哮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治疗哮喘的人员缺乏也是一项影响哮喘治疗的严重因素。因此,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十分重要。护士在进行健康教育中,比医生更具有优势,其更贴近患者,与患者的关系更加和谐,因此能够更好地告知患儿如何执行医嘱,回家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等。

本次实验结果发现,对哮喘患儿进行规范的知识讲解,患儿门诊急诊次数降低,仅为2.5±0.9次,其住院次数降低,为1.8±0.5次,缺课天数降低,为4.9±0.9,PEF(占预计值88.1±9.6%),与护理干预前比较有显著差异,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进一步说明了采用系统的教育管理及临床护理干预可以提高哮喘患儿的治疗效果,降低复发率,患者住院时间缩短,肺部功能较好,生活质量提高。

参考文献

[1] 郭培成,胡珍玉.128例哮喘儿童心身因素初查[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3,7(4):1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