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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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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

(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人员(即截止20**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新增公益性岗位在招聘公益性岗位时,必须由用工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提出具体用工条件,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办理招聘登记手续,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

2.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报名,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经考核,由用工单位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人员报社区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证明,凭认定证明由代管公益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组织开具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组织代管,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各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励办法情节严重的由各用工单位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解除劳动关系。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各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各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组织,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至其它公益性岗位,二次被退回者,直接辞退,由劳务派遣组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区两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限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

六、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月支付,由劳务派遣组织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组织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各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实际考勤按月编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报表,于次月10日之前报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审核汇总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批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及本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每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经市财政局核定,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各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劳务派遣组织。

七、公益性岗位的空岗申报和统一调配

(一)空岗申报及岗位调整。

各用工单位及岗位调整如出现空岗,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岗位空岗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公益性岗位调整情况表》报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负责汇总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二)统一调配。

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将各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空岗信息和岗位用工要求及时传送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不突破下达公益性岗位总数的前提条件下,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跟踪空岗落实情况,及时收回未落实的空岗信息并重新调配。

八、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服装、袖标、工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一)由各用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二)各用工单位在每月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应如实上报增、减、调整情况,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第七条进行增、减、调整。

(三)各用工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单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补充认定。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街道(乡镇)进行档案备案管理,由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本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

(五)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公益性岗位分布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连网,同时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记载。

(六)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八)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统筹城乡就业情况。,====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达===万人,较====年===万人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农业)从业人员===万人,比====年===万减少==万,平均每年减少=.=万人(====年末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达到===.=万人);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达===.=万人,比====年===.=万人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年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为==%,比====年的==%平均每年提高=个百分点。至====年底,我市城镇从业人员达到===万人,较====年===万人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至====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比最高年份====年的=.=万人和=.=%有较大幅度的“双下降”。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情况。====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万人,比====年末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数达===.=万人,比====年末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万人,比====年末增加近=.=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万人,比====年末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全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万人,比====年末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从====年启动的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的综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万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万人,领取养老金的有=.=万人;新征地农转非办理社会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有====人。

二、====年工作情况

(一)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专项资金。=至=月,为=.=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累计为===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意见》,我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涉及城乡劳动力培训、职业介绍、灵活就业等=个配套文件,将城乡劳动力开发、培训和就业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至=月,全市开展引导性培训==.=万人,职业技能培训==.=万人,创业培训====人。四是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已与金牛、彭州、青羊、武侯等区(市)县的==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实现了联网;=至=月,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万人,其中介绍成功=.==万人。五是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档案,制订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将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空岗申报纳入目标管理,形成了较完善的再就业援助体系。

通过扎实、创新地开展工作,我市的城乡就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至=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万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月==日,省政府督查组来我市检查再就业工作,对我市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以非公有制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有力地推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综合保险扩面及基金的征缴工作。截止=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征收基金==.=亿元(含清欠);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征收基金=.==亿元(含清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征收基金==.==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征收基金====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征收基金====万元,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万人。二是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截止=月底,全市共有==.==万名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有==.==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有====人报销了住院医疗费====万元。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共有=.==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有====人开始领取养老金。三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提高。全市为==.==万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亿元,社会化发放率和按时足额发放率均保持===%。

(三)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截止=月底,全市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万人;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户,涉及职工==.==万人;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工资支付监督、监控机制,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破产(关闭)、改制、兼并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认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开展了支付农民工工资、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使用童工、贯彻执行市政府==号令等专项执法检查,=至=月,全市共对=====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立案====件,结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年主要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万人,其中“====”等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

——抓好农民劳动力的素质培训,全年完成对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就业前引导性培训==万人;职业技能培训==万人,其中取得《××*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万人。

——认真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全年完成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万人;已登记失地农民就业率达==%以上;五城区及高新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率达==%以上,其余区(市)县达==%以上。

——××*市=====劳动保障热线建成并投入使用。

——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年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万人,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万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万人。各项社保基金征集率达到==%以上,清理养老保险欠费=.=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覆盖面保持===%。

——深入贯彻市政府==号令,全年完成劳动保障年检=====户,主动监察=====户,督促参保及足额缴费====户;在每个街道乡镇聘任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形成市、区(市)县、乡镇三级监察体系,初建网格化管理监察模式,设立劳动者投诉举报中心;落实建筑、批发零售和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力争在年内基本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

四、====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和《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新区就业工作的意见》,把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将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非公制企业经济,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对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试行实名制管理,及时清理隐性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集中居住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全面开展集中居住区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推动再就业政策的有效落实;开展再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的“零就业”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就业;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的扫尾工作;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培训、开发和就业工作的力度,实行培训、就业、社会保险和维护权益的一条龙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二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督促新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进一步加大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工作的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补贴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制定促进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中二、三类人员参保和接续社会保险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制定并实施征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办法,将====年=月后新增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按时足额为失地无业农民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成全市社保数据集中工作,推进金保工程,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号令和《××*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线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抓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试点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抓素质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一是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通过劳动力市场、乡镇社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劳动力市场上半年求职登记人员人,已安排人就业。家政服务应聘人员人,已推荐成功人就业。各类就业信息条以上。接待各类业务咨询人次以上。与各个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及协作关系家。每周三定期开办企业用工洽谈会。

落实了覆盖海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为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机构网络。

二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根据牡丹江就业局确定的再就业援助任务要求,制定专门就业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园林、城市管理、环卫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援助。上半年安置“、人员”就业人,完成计划的%。

三是针对海林“”人员就业现状,对就业竞争能力弱势群体按照国家政策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加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小额贷款工作已与牡市主管部门及相关商业银行取得联系,贷款担保由牡丹江市就业局担保中心统一担保,为有创业条件而无资金的单位及下岗职工统一提供资金但保。

四是政府出资免费培训制度。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班已培训了人,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已开办的培训班有治安员、园林管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安员、收银员、计算机、导游、交通协管员等。对下岗失业职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培训工作一年以来得到了市局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年市局先进单位。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二、抓行业职能建设,全面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一是加大发证力度。《再就业优惠证》关系到下岗失业职工切身利益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为了确保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不错不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发证,上半年对符合条件的名下岗失业职工发放了优惠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办理程序等印制成宣传材料,通过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发放给每一位失业下岗职工;定期上街设立劳动法规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失业下岗职工提出的问题;还通过电视、宣传栏、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使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转变择业观念,安心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

三是抓社区平台建设,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社区平台建设是实现就业服务社会化重要途径之一,社保员的日常工作就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延伸和具体体现,社保员的服务是就业服务社会化的最终衡量标准

自去年开展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以来,在工作中推行城区周例会,乡镇月例会制度。对社保员开展工作中学习,实践中进步的工作方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社保员业务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对个社区保障员按街道办事处及乡镇分成七个区分片考核。制定并下发了《海林市社区劳动保障员考核管理办法(试用)》,并严格按“办法”要求进行考核。

在七月份在上级部门的帮助下,组织社保员到牡丹江参观学习先进社区的经验及工作方法。通过学习交流增强了社保员工作的动力及方向,明确了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为加强社区办公现代化建设,就业局为个社区购买了先进的品牌电脑及打印机,将使我市社区平台建设登上一个新台阶。也是加强社区平台“新三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四、抓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建立了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二是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名托管人员平稳有序的出中心工作,截止月日,为已办理解除托管关系的人发放了三分之一补发工资。并协助他们顺利地办理好失业保险、养老关系的接续手续。目前,余下的人也在积极办理解除托管劳动关系事宜。三是并轨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各项基础资料已基本就绪。共有户企业,名下岗离岗人员。海林市并轨工作方案已出台,各项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四是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劳务输出工作已完成人,输出人员范围已覆盖了全市各个乡镇,不仅下岗失业人员得到了帮助,而且各类待业人员也得到了就业帮助。我局已与深圳、北京、大连等地的就业局或就业中心建立了劳务输出基地或签订了劳务输出协议,初步建立了劳务输出网络,为以后年度完成劳务输出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工作打算。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下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工作的基础建设,完善培训工作中急需的培训设施,落实培训基地建设。在保证我市基本培训内容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利用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一是把创业培训作为下半年培训工作新的突破口,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把再就业培训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二是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针对我市劳务输出的实际,下半年将增加培训的内容,进一步提高输出人员的素质,打造我市劳务输出的品牌。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今年出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扶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强与税务、工商、城管、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要运用优惠扶持政策,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推进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现状,切实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和合理流动,保障“教者从优”,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学校规模及教师实际需求程度,逐步实施。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科学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按照我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所有项目统一安排在永久保留的义务教育学校,其中优先安排边远艰苦地区学校、交流资教教师多的学校、寄宿制学校和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

(二)科学选址,经济适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学校实际情况,在校内选择不影响校园整体规划的适当场址,严格控制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面积,每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三)合理分配,优先安排。所有教师周转宿舍优先解决在职在岗特岗教师、资教交流教师、边远艰苦山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的住房问题。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教师周转宿舍管理严格按照《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行。

四、建设主体和享受对象

(一)建设主体。全县农村中小学。

(二)享受对象。所有农村中小学校的在职在岗特岗教师、资教和城乡交流教师。

五、项目工程过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批复计划。严禁随意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工程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不得不调整的,必须先报批后调整。

(二)确保工程质量。一是按照“七统一”标准施工,严格要求管理项目。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规划、统一地质勘察、统一图纸设计、统一监理、统一组织验收、统一资金拨付等“七统一”,认真把好工程建设“三关”,坚持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原则,按照步骤规范施工。二是按照施工程序,落实制度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特别在制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工程的施工环境、地质特征、用材价格,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管理计算出各项工程费用,保证让项目学校满意,承建商满意。三是成立项目监理会,负责监督管理。实施的每一个建设项目,不仅要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和项目学校的监督,还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每一个项目学校都由校委会推荐成立项目监理会,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和职能部门予以解决,严格要求承建商遵守施工程序。四是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审计管理。教育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程序和办法,管好用好资金。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单位不得更改、截留、挪用,做到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负债,真正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建一个成一个”。

(四)严格建后管理

1、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产权公有,项目学校为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方,负责对教师周转宿舍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各项目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按照《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制定出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方案和具体管理细则。周转宿舍实行租住制度,承租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只有居住使用权。周转宿舍的租金按月收取,专项用于周转宿舍的建设、维修管理。承租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或自已解决住房后,应在一个月内主动退出承租的周转宿舍,学校收回后另行安排给其他符合租住条件的在职教职工租住。周转宿舍分配时,学校应把拟分配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项目学校将分配管理办法报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教育、发改、国土、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责任。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计划立项,并作为重点工程重点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和管理专项资金;县建设局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管,并在设计、质监等费用上给予减免;项目学校负责做好本校教师住房资格认定、项目规划实施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种税费征收上给予减免,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使推行殡葬改革的进度与群众的接受程度相适应;因地制宜,科学划分火葬区和文明治丧示范区,实行分类指导,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引导文明治丧。

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一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二是各街镇乡抓好农村居民(农业人口)死亡后的遗体土葬管理;三是主城区的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其它中心场镇,抓好文明治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文明治丧服务中心,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火葬区管理

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转达市政府同意大足县“十一五”期间火葬区规划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06〕11号)要求,批准我县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对城镇居民违规土葬的行为,由接埋地政府(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接埋地政府(办事处)按照《**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强制改葬。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

(一)强化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

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继续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奖惩;由县督查室进行督查。考核的重点是殡葬乱罚款乱收费治理情况、殡葬执法引发的恶性事件查处情况、乱埋乱葬治理情况、城镇文明治丧规范管理情况、火葬区火化率完成情况。

(二)建设城区文明治丧服务中心

规范城区治丧活动秩序,解决主城区乱搭乱占用公共场所、乱设灵棚(堂)、噪声扰民问题,今年在龙岗街道办事处累丰村(原悼念厅)改建大足县殡葬治丧服务中心。

(三)采取多种方式处理骨灰、遗体

积极探索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遗体处理方式。骨灰处理推行多样化,大力倡导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型葬法;城镇居民死亡火化后,也可以将骨灰存放在殡仪馆骨灰堂或进入公墓安葬。按照《**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五百米以内;(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土葬区公民(农村居民)死亡后,允许在《**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埋葬区域以外地区实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但不得将坟墓固化、硬化。禁止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建坟造墓;禁止建活人墓、豪华墓;禁止在国道、省道视线以内埋葬遗体、垒坟立碑。

(四)建立火葬奖励制度,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经费

对土葬区人口死亡后自愿实行火化的,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他人不得干涉。对土葬区自愿实行火化的,各街镇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免收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对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给予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减免照顾。县乡财政对推行殡葬改革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按照《**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