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应对突发事件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增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紧迫感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园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开创了全新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同时又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绿色通道标志明显,每班配有紧急疏散图。工作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幼儿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我园各方面的总体形势较好。全园围绕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一案三制”的有关要求,着力抓了各方面的工作:中心园根据大王教育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幼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分管园长,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园所园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我们还围绕地震、火灾、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高危领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通过开展预案演练,既熟悉并宣传了应急预案知识,检验了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了应急预案成为一纸空文,还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和本领。应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园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差距。应急预案的制订还不够全面、系统,所制定的预案不够全面,或不够实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近几年来应急管理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我们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全面完善应急预案,努力促使我园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积极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氛围
我园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加强了老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了宣传、学习和培训,确保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成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权益的依据和准绳。
幼儿园常年坚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加大了参与社区活动实践,积极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我园积极将安全宣传工作送入社区,利用门口宣传栏、安全知识现场表演、安全竞赛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还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对家长、周围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平安和谐氛围。由于宣传教育深得人心,全员教职工、幼儿、家长、社区居民法制、安全观念大大加强。切实抓好了学习培训。我园的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组织了学习活动,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普及,使得《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走进班级、走进家庭。
三、加强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切实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到了实处,及时整治整改。
幼儿园经常联系镇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执法大队、卫生院等部门不定期的对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园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园所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且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社区反映,及时整改。但请有关领导协助解决园所外的小卖部。
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认真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把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了当前幼儿园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依法应对的水平。
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把握好了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如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卫生传染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也叫群体性事件,如群体性事件、恐怖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前期工作很重要,但按照《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应对已经发生了的事故。二是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目标,努力控制了群体性事件的的发生,在矛盾纠纷刚刚显现的时候,就平息消除。第三,把握了应对管理的“四个特点”。一是时间的紧迫性。二是协作的服从性。三是措施的非常规性。四是处置的强制性。第四,把握好了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三条原则”。一是要坚持“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二是要坚持软处理放在首位、硬手段适用恰当的原则。三是要坚持高度警惕、高度敏锐的原则。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是努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推进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预案、健全了体制、建立了机制、加强了法制,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得以执行。理顺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了必要的应急演练。我园分别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比较成功、效果很好。通过必要的应急演练,能够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四是完善了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还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都有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义务,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这就要求:首先,我园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研判、处置、和评估工作。其次,我园向政府部门直报重大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报镇教育办,确保园所获知信息不落后于政府部门。
五是切实加强了应急管理责任制建设。遵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我园的主要领导是本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承担专项应急任务的园所其他成员,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把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到班组、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和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 加强了领导 成立了机构
按照《***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县成立了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农业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由黄永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计财、植保植检、种子、农技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明确了分工和职责。
二、 加强了学习 提高了认识
为了提高对《***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对能力,局长亲自主持了由各成员单位人员参加的,对《***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然后各成员单位再根据各自职责,再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通过学习,大大的提高了对《***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认识。
三、 进行了演练 提高了协调能力
我局按照《***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了局内各成员单位的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的能力。
*** 县 农 业 局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方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1发生30人以上死亡。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对响应:
1.4.1全市行政区域内突发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应对工作;
1.4.2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3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4.4上级部门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对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对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由应对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对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领导机构和应对救援队伍组成。
2.2应对领导机构及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领导机构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统一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环境应对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对救援任务。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对协调保障工作。
2.3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
具体负责突发环境应对事件应对工作应对响应的组织、协调和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构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拟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统一协调较大、一般环境事件的应对救援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部署全市环境应对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对预警机制。统一环境污染应对信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应对救援任务。
2.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对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对方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对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2.5应对支持保障部门
各应对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保障工作。
2.6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领导机构
一般、较大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对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对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环境应对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2.7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
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军队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2.8应对救援队伍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救援队伍由各相关的专业应对救援队伍组成。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建相关专业的应对救援队伍。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1.l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3.1.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3.2预防工作
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市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和形势动态,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3预警及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对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按照相关应对方案执行。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
1立即启动相关应对方案。
2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对救援队伍进入应对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对所需物资和设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3.4.l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船舶污染事件应对设备库、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长江、清江、黄柏河、沮漳河和香溪河环境监测系统。
3.4.2建立环境应对资料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建立应对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对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市环保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对处置能力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对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对方案。Ⅲ级响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决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4.2应对响应程序
4.2.1Ⅲ级响应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应对指挥机构、现场应对指挥部、相关专业应对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
3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对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通知相关应对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故发生地或相关专业应对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对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对救援。
4.2.1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对方案。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对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对救援力量开展应对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对救援力量支援时。
4.2.3各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对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对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应对办公室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1小时内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重大(Ⅱ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政府,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家环保总局,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向省政府及省环保局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
市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较大(Ⅲ)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
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其中。
4.3.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境外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应对办和市外事侨务办。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对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市、区)政府应对救援指挥机构。各应对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方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对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应对状态时。提出应对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对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对分队进行应对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对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环保、交通、长江海事、地方海事、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水电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对指挥部提供应对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环境应对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对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对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的应对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对力量实施应对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处置措施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2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对方案》及相关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及石油天然气储运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对方案》《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对方案》《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4船舶、港口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市水上搜救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5。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6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的处置。按《市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7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辐射事件的处置。按本方案和《市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方案》组织实施。
4.6应对监测
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对监测工作。市环保局环境应对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环境应对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决策的依据。
3应对监测具体情况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监测方案》
4.7信息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对外统一工作。
4.8安全防护
4.8.1应对人员的安全防护
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对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8.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隔离;
3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
4.9应对终止
4.9.1应对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对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
现场的各种专业应对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4.9.2应对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些应对救援队伍下达应对终止命令;
3应对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9.3应对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对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较大、一般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将较大、一般环境事件总结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3应对过程评价。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环境应对方案。
5参加应对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对队伍维护、保养应对仪器设备。
5应对保障
5.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救援经费按《市财政应对保障方案》执行。
5.2装备保障
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各级环境应对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对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对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确保本方案启动时环境应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对分队间的联络畅通。各级环境应对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对指挥系统、环境应对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
5.4人力资源保障
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对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有关类别环境应对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救援队伍;各县市区加强环境应对队伍的建设。形成由市、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对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组,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对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对队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市区环保局随时投入应对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发生较大、一般环境事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对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应对道路的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对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根据应对需要及时协调民航、铁路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7医疗卫生保障
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8生活保障
保障险区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5.9应对避难场所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5.10宣传、培训与演练
5.10.1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10.2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对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5.10.3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对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11应对能力评价
并实现持续改进,为保障环境应对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对各县市区环境应对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对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环境应对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政府对各部门应对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境应对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对队伍的应对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对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环境应对: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方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
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应对监测:环境应对情况下,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对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应对演习:为检验应对计划的有效性、应对准备的完善性、应对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对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对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
以上”含本数,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
7.2方案管理与更新
部门职责或应对资源发生变化,随着应对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者应对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
3对事件应对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或者在事件应对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关键词:轻轨;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应对措施
为了防止发生轻轨突发事件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避免人身事故、轻轨设备损坏事故,从而保障轻轨运营安全,将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有必要探讨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以指导实际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潜在伤害,从而控制局面。
1、轻轨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
1.1类别
突发事件按引发的原因可分为3类:技术设备类、社会治安类和自然灾害类。
技术设备类突发事件是由于轻轨运营组织失误或轻轨车辆、轨道、运营、通讯、信号设备设施故障而发生的事件。
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是在轻轨运营范围内发生爆炸、毒气、恐怖袭击、纵火、聚众闹事等影响轻轨正常运营的事件。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地震、水灾、风灾、高温、雷击等影响轻轨运营的事件。
1.2 特点
首先,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急性。突发事件虽存在着发生征兆和预警的可能――因为它是由一系列细小事件逐渐发展而来的,但由于真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具有不可预见性,而且正因为出乎通常社会秩序或人们的心理惯性运行,才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危险性。
第二,突发事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不仅仅因为这种事件的开端无法用常规性规则进行判断,而且其后的发展和可能涉及的影响也没有经验知识进行指导,一切都是瞬息万变、较难预测的。
第三,突发事件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突发事件一般对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其影响和涉及的主体具有社群性。
第四,突发事件的实质是非程序化决策问题。
2、轻轨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2.1 组织预防措施
2.1.1 建立高效、可靠的运营调度指挥系统
1)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条线路的日常行车指挥工作,维持列车按时刻表的要求正常运营以及非运营时间进行施工维修管理。
2)调度指挥中心人员应具备现场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和综合素质,对轻轨有关设备的性能、原理、功能、操作程序以及全线环境充分了解和熟悉。
2.1.2建立运营值班、巡视制度
1)建立完善的值班、巡视制度,安排合格人员值班、巡视。
2)值班、巡视人员监视客运服务、设备运行,按规定完成乘客服务、设备操作等工作,检查和控制监督(设备、人员)并防止乘客将危险品带进轻轨范围。
2.1.3 稳定运营组织方式
1)制订好轻轨的运营组织方式,如供电方式、施工组织、巡道方案等要相对固定,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备齐相应的工具、材料、零配件及安全用具等。
2)建立各项制度。生产方面如《行车组织规则》等,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报表等[1]。
2.1.4 加强轻轨设施保护措施
1)做好防盗工作,防止轻轨设施被盗而引发的运行事故发生。防盗的有效措施是采用低价值的配件替换高价值配件,同时做好综合治理,配合公安进行必要的打击。
2)轻轨各类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应齐全并做好巡视工作,防止轻轨设施被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而引发运行事故。
2.1.5 加强轻轨安全思想教育
1)由于乘客素质对轻轨安全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加强对市民的轻轨安全乘车意识的教育,减少由于乘客失误而产生的轻轨运营事故,特别是安全法制教育[2]。
2)加强对轻轨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记“安全第一”的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
2.2技术预防措施
2.2.1 采用先进的设备及安全监控系统
1)轻轨安全监控系统如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电力监控(SCADA)系统等,实现对车辆运行、机电设备状况以及客运组织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各种信息综合利用与快速反应,以助于将轻轨内部与外部城市的各种数字信息及轻轨的各种信息资源加以整合利用,应对突发事件[4]。
2)必须配备气象部门的信息设备,第一时间掌握自然灾害信息,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2.2.2 加强对技术设备系统的维护管理
技术设备既是运营正常和稳定的基础,又是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控制、应急处理和确保安全的保障,因此在平时必须加强对技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2.3应急工器具的配备管理
1)制定应急工器具配备标准,配备相应的器材、技术、设备,并确保状态良好。
2)定期对应急工器具做试验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轻轨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3.1 组织措施
3.1.1应急指挥组织
1)突发事件发生后,调度控制中心应根据当时个部门、各车站上报的突发事件影响情况及时汇总,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原因,做出准确判断,按规定进行信息通报;局部或全线停运命令,安排疏散乘客、恢复设备运营等事宜。
2)由于通信等原因,控制中心无法指挥时,各站长、值班站长有责任担当指挥和做好自救工作[5]。
3.1.2 现场组织措施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沉着镇静,稳定乘客情绪、维持秩序,尽力保证乘客安全。
2)车站工作人员应判明现场情况,启用紧急设备,积极开展疏导乘客的工作。
3)设备值班人员应监控或关闭正在操作的设备,与外界取得联系。
3.1.3 需要后续的救援组织
1)各专业救援队由有丰富经验、指挥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救援队长,指挥营救人员和抢修设备。
2) 专业的卫生医务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保受伤人员的安全。
3.2技术措施
3.2.1 运营技术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受影响区段降级或停止运营,对于停运的区段必须防止人员和列车进入,不受影响区段必须维持运行。
2)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着手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运营。
3.2.2机电技术措施
1)车站照明、扶梯、升降梯、空调、风机、屏蔽门等设备根据突发事件改变运行状态,保证乘客安全疏散。
2)相关设备(主要指加压泵、消防泵与排水泵)如果断电,会导致车站排水系统无法运行、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无法补给。注意检查各类集水井水位,以免由于积水水位过高影响到行车信号及扶梯等相关设备的安全[6]。
3)如果故障断电,列车蓄电池仅提供短时间车厢应急照明、应急通风,应立即组织疏散所载乘客。
4、结语
综上所述,轻轨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必须积极进行预防;同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可以防止事态扩大,防止更大的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持轻轨正常运营。
参考文献
[1]魏晓东.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与技术[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2]高雪香,杨其新.轻轨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初步研究[J]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5): 2-3
[3]李为为,唐祯敏.地铁运营事故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报,2004(6):107
[4]张国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M]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摘要】本文是求学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新闻传播论文:试析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公开,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此次福岛核泄露事件在我国引发的谣言反应出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层面上工作的不足。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相关的条款,并结合了实际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法规执行的情况,且对比了切尔诺贝利事件和此次福岛核泄露事件的经过和结果,总结出在政府披露信息和污染单位公开信息两个层面上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的里氏9.0级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的核泄露事件。与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事件相比较,同样在严重的突发环境灾难面前,这次日本政府采取了比当时的前苏联政府更为公开透明的信息管理方式,这也被验证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作为灾难发生地的日本,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社会恐慌,政府只疏散了福岛第一核电站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随后建议20公里至30公里范围内人员“自愿撤离”。而另一方面,远在彼岸的中国却流传着各种谣言,甚至引起抢购食盐等现象。这样的对比值得反思。
在环境突发事件面前,政府应当起到引导和应对的职能,才不会让谣言有机可乘,而在近几年发生的几次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中,由于信息的缺乏引起了民众或大或小的恐慌并伴随着盲目抢购等社会现象,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公开的问题就显得非常有讨论的必要。
一、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现有的法律法规
我国环境应急法制的发展起步较迟,2004年以前,宪法、法律中只有一些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法律规范的零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这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环境应急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污染责任人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传递信息的义务。
另外,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气象法》等法律中,分别制定出一些关于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相应法律规范。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指出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防震减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要求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气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的专门法有1993年制定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1995年制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它们对核事故和破坏性地震发生之后的信息传递问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就规定当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及时向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核安全部门报告情况,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报告情况
而2005年底松花江污染事件催生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目前最相关也是最详细的法规。在其中的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中专门用一个小章节介绍了信息报送与处理的程序,其中详细规定了不同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送程序和时限,另外还对报告的方式和内容也作了要求。
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它们都对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如何向政府报告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关于政府如何向社会公布信息却只是一句带过,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提到。
在针对不同环境灾害相应的法律中,只有《气象法》中提到了宣传媒体应当增播或插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气象预报。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只有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必要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当地公众”和第二十八条“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两句笼统的要求。而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仅有第三十二条提到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在最重要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信息的部分竟然也只有一句话: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而在2008年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仅仅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却没有对企业在突发污染事故后及时向公众披露作出任何规定。
(二)近年来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