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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突发性是由各类不正确因素导致突然发生的集体性群众上访、斗殴、阻碍交通妨碍正常办公秩序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为了有效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群体性涉及对社会治安秩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交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案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乡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乡处置突发性小组。
乡成立处置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有。领导小组在综治办设立办公室。
(二)乡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队,队长:(党委委员,副队长由乡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村场支部书记、乡机关干部及巡逻队成员组成。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乡处置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收集、汇总、分析有关稳定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维稳办汇报,与县相关部门交流信息。
3、协同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4、排查能引发突发性的纠纷和调处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建立人员、物资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二)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1、乡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协助县级部门对乡域突发性的现场处置。
2、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坚决防止势态的进一步恶化,事发地村两委领导要立即赶赴突出事件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处置领导小组。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势态发展,并确定事件的根本起因和主要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一)加强对民间各类纠纷的调处力度,做好回访和监控工作。
(二)对因各类非正常因素引发的具有群体性性质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政府。
第六条责任报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组长、党小组长、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时间
对突发性必须报告及时乡政府巡逻队和派出所,报告电话,乡巡逻队:,乡派出所:,实行24小时报案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建立乡、村两级应急分队,乡上成立一支由20名基于民兵组成的应急分队,各村、场乡和企(事)业单位要成立8—10人组成的应急分队,由民兵连长、治保主任、保卫科长等任队长,确保人员落实。
第八条当发生群体性闹事、械斗、围攻等事件时,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调动乡治保巡逻队和各应急分队,控制事态发展,盯死看牢首要分子,并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公安派出所,协助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当发生严重抢劫案件时,乡综治办、司法所要迅速出击,同时报告派出所,并协助公安机关迅速追捕,必要时要调用应急分队进行围捕。
第十条当发生严重火灾时,乡综治办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分队和群众抢救物资,人员开展灭火工作,同时应及时报警,请求消防救援,并协助受灾单位或群众恢复家园。
第十一条当发生严重车祸时,乡治保队要迅速赶到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交警,协助共同处理善后工作,确保交通畅通。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都带突发性,我们应认真面对,沉着、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忙而不乱的将各类情况处理好,保证乡经济发展的良好秩序,从而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
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统一对外宣传口径,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处置程序的正面宣传。教育群众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克制不理智的行为,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劝解旁观者并对突发性中主要责任人和主体事件进行分析并做好工作,防止因不理智而引发更大的损失,同时还要密切注意是否有操纵者和组织者。
第十三条对确认的操纵者和组织者必须予以单独教育直至依法处置,并将处置结果通报,以教育后者,成功处置突发性事件。
第六章技术培训与后勤保障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与后勤保障
1、各企事业单位、村组,要组织学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知识和技术,政府要组织搞好巡逻队的集中训练,组织基干民兵集中训练。
2、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多方协作,作好后勤保障,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关键词:预应力张拉压浆
中图分类号:TU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
本预制梁厂共承担生产的两种规格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 31.5m跨度(直、曲线)简支箱梁240片、23.5m跨度(直、曲线)简支箱梁20片。
二、施工技术控制及工艺流程
1、钢绞线制束
(1)钢绞线进场检验
钢绞线进场时除要有出厂合格证,还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抽取试件做破断负荷、屈服负荷、弹性模量、极限伸长率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钢绞线下料在特制的放盘架中进行,防止钢绞线弹出伤人和扭绞。
(3)钢绞线下料,按设计孔道长度加张拉设备长度,并预留每端锚圈外不少于100mm的总长度下料,下料采用砂轮机平放切割,严禁电弧焊切割。断后用塑料胶带缠裹钢绞线头,防止钢绞线散头。
(4)钢绞线切割完后须按各束理顺,并间隔1.5m用铁丝捆扎编束,同一束钢绞线顺畅不扭结。
(5)钢绞线束要进行编号标识,分别存放。编号时在两端系上铁皮小牌,注明预制梁号和钢束号,以免混杂。
(6)钢绞线下料质量要求
①下料后的钢绞线不得有死弯、沾染油污、污泥或片锈、老锈。
②同编号的钢绞线放置在一起,下垫上盖,严禁乱堆、乱放。
③预应力钢绞线下料长度允许偏差满足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钢绞线 与设计或计算长度差 ±10 尺量
束中各根钢绞线长度差 5
2、穿束
预应力钢绞线采取人工单束或多束穿放。穿束前将锚垫板上及喇叭管扩大部分内沾附的砂浆清除干净。
穿束质量要求:
(1)每束钢绞线根数符合施工图要求。
(2)穿束时拖拉方向和钢束穿入方向均应与锚具锚垫板垂直。
(3)穿入孔道内的钢绞线整齐顺直。
3、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进行外观、硬度、静载锚固系数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锚具满足分级张拉、补张拉以及放松预应力的要求。锚具或其附件上宜设置压浆孔或排气孔,压浆要有足够的截面面积,以保证浆液的畅通。
夹具具有良好的自锚性能、松锚性能和重复使用性能。需敲击才能松开的夹具,必须保证其对预应力筋的锚固没有影响,且对操作人员的安全不造成危险。
4、预应力钢绞线张拉
后张法预应力砼箱梁预施应力张拉分为:初张拉、终张拉两个阶段,张拉力、张拉顺序按设计要求进行。(将预张拉和初张拉合并为一个阶段进行)
(1)预应力设备选用及校正
张拉千斤顶额定张拉吨位宜为张拉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1.2倍,张拉千斤顶在张拉前必须经过校正,校正系数不得大于1.05。校正有效期为1个月且不超过200次张拉作业,拆修更换零配件的张拉千斤顶必须重新校正。
压力表选用防震型,表面最大读数为张拉力的1.5~2.0倍,精度不低于1.0级,首次使用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使用时必须定期检定,压力表发生故障必须重新校正。
油泵的油箱容量宜为张拉千斤顶总输油量的1.5倍,油泵的额定油压为使用油压数的1.4倍。
张拉千斤顶、压力表和油泵等配套校正、配套使用,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重新校正。
(2)梁体张拉的混凝土强度及弹性模量要求
为使梁体不发生早期裂缝,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时松开内模,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张拉。预张拉后,等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60%时拆除内模,外模固定不动。预应力束张拉前,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及积水。
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时,进行初张拉。初张拉后,梁体方可移出台座。
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弹性模量达到100%且混凝土龄期满足10d方能进行终张拉。
(3)预应力筋张拉程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一般按下列程序执行:
①初张拉控制程序:00.2σk初(测初始伸长量及夹片外露量)σk初(持荷5分钟)补充到σk初(测控制油压伸长量及夹片外露量)锚固(测锚固回缩量);
②终张拉控制程序:0σk初(测初始伸长量及夹片外露量)σk终(持荷5分钟)补充到σk终(测控制油压伸长量及夹片外露量)锚固(测锚固回缩量);
张拉顺序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
(4)张拉操作工艺:
按每束根数与相应的锚具配套,带好夹片,将钢绞线从千斤顶中心穿过。梁两端同时对千斤顶主油缸充油,使钢绞线束略为拉紧,充油同时调整锚圈、垫圈及千斤顶位置,使孔道、锚具和千斤顶三者之轴线互相吻合。
张拉时当钢绞线的初始应力达0.2σk时停止供油。检查夹片情况完好后,画线作标记。油压达到张拉吨位后关闭主油缸油路,并保持5分钟,测量钢绞线伸长量加以校核。在保持5分钟以后,若油压稍有下降,须补油到设计吨位的油压值,夹片自动锁定,千斤顶回油。张拉完成后,在锚圈口处的钢绞线上做记号,以作为张拉后对钢绞线锚固情况的观察依据,及时作好记录。
张拉值的大小以油压表的读数为主,以预应力钢绞线的伸长值加以校核,实际张拉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偏差控制在±6%范围内,每端锚具回缩量控制在6mm以内。全梁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数量不得超过预应力筋总数的0.5%,并不得位于梁的同一侧,且每束内断丝不得超过1根。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不大于5mm。
张拉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要换钢绞线重新张拉:
a、后期张拉时发现早期张拉的锚具当中夹片断裂者;
b、锚具内夹片错牙在4mm以上者;
c、锚具内夹片断裂两片以上者(含有错牙的两片断裂);
d、锚环裂纹损坏者;
(5) 钢绞线伸长量计算
σk—张拉端控制应力
Ep —预应力筋的实际弹性模量
k —孔道每米局部偏差对摩擦的影响系数。
μ—预应力筋与孔道壁的摩擦系数。
X —从张拉端至计算截面的孔道长度(m),可近似按X轴投影长度计算。
L —预应力筋的长度。
(6)张拉控制应力以施工图纸的要求为依据。
(7)其他注意事项
在进行第一孔梁张拉时需要对孔道摩阻损失、锚圈口摩阻损失进行测量。根据实测结果对张拉控制应力作适当的调整,确保有效应力值。
箱梁两侧腹板宜对称张拉,其不平衡束最大不超过一束,张拉同束钢绞线采用两端同步张拉,严禁一端张拉,并按设计图规定的编号及张拉顺序张拉,预施应力值以张拉力为主,伸长量作为校核的双控原则。
每孔梁张拉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填写张拉记录。
(8)安全要求:
高压油管使用前要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油压表安装必须紧密满扣,油泵与千斤顶之间采用高压油管连接,油路的各部接头均须完整紧密,油路畅通。在最大工作油压下保持5min以上均不得漏油,否则及时修理更换。
张拉时,千斤顶后面不准站人,也不得踩踏高压油管。
5、钢绞线切割
(1)终张拉完毕24h,经检查确认无断丝、滑丝后,采用切断机或砂轮锯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断,也不得使预应力筋经受高温、焊接火花或接地电流的影响。
(2)预应力筋锚固后外露长度为30mm~40mm。
(3)钢绞线切割前如发现断丝、滑丝,要及时换束处理。放松钢绞线时两端不得站人,且用标识牌明示。
6、预应力管道压浆
终张拉完毕后,在48h内进行管道压浆,压浆前,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和积水。
拌制好的浆体压入梁体孔道之前,首先开启压浆泵,使浆体从压浆嘴排除少许,以排除压浆管路中的空气、水和稀浆。当排出的浆体流动度和搅拌罐中的流动度一致时,方可开始压入梁体孔道。
压浆的最大压力不宜超过0.6MPa。压浆充盈度达到孔道另一端饱满并于排气孔排出与规定流动度相同的浆体为止。关闭出浆口后,保持不小于0.5 MPa且不少于5min的稳压期。压浆过程要连续一次完成。
压浆过程中,每孔梁制作3组标准养护试件(40mm×40mm×160mm),标准养护28天,评定水泥浆强度,另2组试件随梁体养护作为检验。
三、结束语
至此,260片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全部预制架设完成,预应力施工技术控制满足要求,质量检测合格率为100%。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应力施工技术在本梁厂得到成功应用,可为同类型项目的施工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
一、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概述
预案的编制关系着应急管理系统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关系着能否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天津市以《国家突发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指导,分别于2006年、2008年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在编制预案的过程中,根据天津市相关领导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强预案在编制过程中的时效性,加强与预案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预案的相互衔接,进而实现应急管理预案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适应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做到相关部门能够按预案实施有效的应急管理,让应急预案真正成为天津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平台。同时,根据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横向”要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纵向”要延伸到区县、乡镇、街道及居(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天津市政府部门将应急预案分为六大类: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以便对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即综合性应急管理组织、各专项应急管理组织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组织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等。天津市应急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天津市把应急管理组织分为横纵两线。纵线最高领导机构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并加挂市应急委员会牌匾。其中,由市长担任应急委主任一职,相关部门主官担任副主任委员,如市政法委书记、分管应急任务的副市长等。纵向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加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匾,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立。天津市下设区、县也依据市级组织架构,采用职责同构原则设立了相关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应急体系建设、日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两委等基层组织则不强制要求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大部分由其组织内部人员兼职应急管理工作。由此形成天津市纵线应急管理一体化无缝连接。
在横向组织上,天津市政府分别在各委办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根据四大类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特点,在职能部门内部分别组建了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如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负责领导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形成应急对接。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根据应急管理职能要求,分别划分应急管理责任分区,较好的避免了组织间推诿扯皮、九龙治水的现象发生。
三、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天津市对应急响应机制做了四级维度划分。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需市政府或国务院参与应急响应,由天津市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协调全市资源进行管理。Ⅱ级响应(重大)和Ⅲ级响应(较大)指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救援的突发事件,期间由分管副市长或专项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其余部门协调开展工作。Ⅳ级响应(一般)指区县政府能够自行处理的突发事件,由区县领导统一指挥。
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上,天津市应急委在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了专人值班24小时电话,要求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急速事件,慎报援引”的原则,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避免因瞒报造成的应急救援行动延误,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在应急管理地区联动机制上,随着现时突发事件复杂性增大、跨区域应急已成常态,“单打独斗”的应急管理方式已日渐式微。天津市应急办联合北京市、河北省应急办于2014年8月7日,共同签署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应急管理工作合作协议》。今后三方将密切配合,协同应对涉及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开展应急工作。三地联合有助于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夯实天津市应急管理体系。
四、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
相对于天津市预案建设,天津市市级的法制、法规建设显得较为滞后。目前,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制主线借续于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天津本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应急法律较少,未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范式。虽然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体法律――《天津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于2013年初进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规划调研阶段,但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准备后,天津市至今依然未能颁布该应急管理条例。但毫无疑问,天津市近年来在延续国家应急法制下,也根据天津本市实际情况,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如《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对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制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钟开斌.回顾与前瞻-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J].政治学研究,2009(1).
法律依据缺位。现阶段,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主要以政策条文和校规校纪为依据,法律法规严重缺位。高校校规校纪主要是为了实现教育行政管理而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仅仅是高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绝不属于“法”的范畴①,因此其效力远低于国家法律。此外,在高校发生突发事件头绪繁杂且原因复杂,各部委的法规配套往往缺乏对所有突发事件的统一效力,而且过多强调重要性、缺乏可操作性,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可言。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位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责任主体不明。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不明,没有形成有责任主体、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往往是在事件发生后临时组成领导小组和处置小组,这样的临时组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过多依赖领导的个人决策,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应对举措乏力。尽管大部分高校本着“预防为主、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起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然而很多预案本身过多强调原则性而忽略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高校中更鲜有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研判机制、追踪机制以及报告机制等体系,难以在事发前预防或在源头上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难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响应,更谈不上运用社会资源形成综合防控体系共同应对。
在管理高校突发事件时,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完整的管理系统。
完善高校安全相关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必须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高校公共安全立法应当尽快提上日程,从法律层面强制预防、处置和善后等环节。同时,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还应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在高校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律体系,出台配套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流程。
成立专业应急团队,明确责任主体。在学校内成立专业化的突发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坚持“专业处置,岗位权力大于级别权力”,校领导积极协助专业突发小组工作、全校师生一致听从专业指挥团队的现场指挥,确保应急指挥科学有序进行。
建立预防、处置及善后三大应急管理体系。高校应对突发事件应以法律为依据,制定合理的事前预防、事发快速有效处置、事后妥善处理认真总结的完整体系。我们应该秉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理”的理念,通过建立完整应急预案、实际演习训练等手段,提高高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置,不慌乱、不紧张,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应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人员的善后事宜,对事件进行充分反思总结,积累经验,改正不足。
动员全校师生加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高校要注重培养校园各个部门基层员工的“第一响应者”能力,保证将事件控制在源头。与此同时,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还需要充分依托大众力量,让处在案发第一现场的师生自发响应号召、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在日常学习中加强高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整体提高大家应变能力,动员全学校的力量加强应急管理综合工作。
(作者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注释】
英国等欧洲国家针对突发应急事件管理和应急志愿服务的研究起步较早,在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在经历过SARS、汶川地震、雪灾冰冻、玉树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后,对应急志愿服务的研究也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重视。借鉴发达国家在应急志愿服务方面的成功之处,建立我国应急志愿者响应机制,破解应急志愿者体系面临的管理难题,充分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优势,有序、有效参与应急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英国应急志愿服务的经验
英国应急志愿服务的有序开展依赖于科学、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志愿组织的响应、行动和人员保障均以应急管理机制为基础。在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由国内紧急事务秘书处(CCS)负责总协调,提高全社会的综合应急能力;在法律保障方面,建立以《国内应急法》为总纲,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和恢复》两个法制文件为具体指导,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结合的法律保障体系。在此基础和平台上,英国积累了丰富的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服务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应急志愿服务的响应机制
对应英国应急响应机制,一般应急服务由地方政府组织或应急志愿者牵头响应;特殊的应急服务则由中央推动,地方政府协调参与。
当地区性公共危机发生时,一般由当地应急论坛(RRF)联合地区应急小组(RRT)协调当地政府和应急志愿组织来应对公共危机。RRF一般由地区相关的关键机构组成,如当地政府、军队、应急志愿组织、公用事业和交通管理机构等。以伦敦抗灾小组(LRT)为例,该小组由一名高级公务员领导,核心部门设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借调伦敦抗灾伙伴组织,包括急救服务、地方当局、运输运营商、保健部门和应急志愿组织等。
当有大范围的公共危机发生时,一般由国内紧急事务秘书处(CCS)确定应急级别及响应方案;随后CCS联系各个应急志愿组织,分配需要的应急志愿者的数量和种类;应急志愿组织在接到信息后,通过日常已成立的各应急小组领导层层向下通知,召集各处自愿参加此次救援的应急志愿者参与服务。如英国红十字会,它是最可靠的全国性的紧急应对组织,每处都有地方性应急小组,可和其它各处小组联络,相互调动资源。
在应急志愿组织内,设有多个应急小组,由组长负责电话联系组内志愿者。本着“respond if you can”的自愿原则,接到信息的应急志愿者可选择是否参与,并反馈给组长。确定参加的应急志愿者仍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管理,在救援现场服从地方政府的指挥。
应急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及作用
英国应急志愿服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应急计划制定、响应演练、面向公众的宣传、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等。其中,由RRF和RRT牵头制定的许多针对关键区域开展应急救援时遵循的协议和计划,目前已经包括指挥和控制协议、后果和恢复管理协议等。响应演练主要由应急志愿组织通过联系政府和应急部门(如警察局、消防队等)借用场地,定期展开,一方面作为日常培训的内容,一方面检验应急方案是否能在真实场景内正常运转。面向公众的宣传是防患未然的重要手段,针对火灾、爆炸、流感等突发事件都有分化详细并针对民众的指导手册可以在网站、公共场所查询。
当危机爆发后,应急小组先对危机进行简单评估,如果认定风险比较大如高危活动(登山救援等),则不召集应急志愿者。随后确定需求指标,如地域、专业、人数等,分派给各个应急志愿组织。应急志愿者在现场的工作主要是参与救援和疏散群众,危险及专业工作由消防、警方等专业人员负责。对于应急志愿者,事先由应急志愿组织对其投保来保障其在参加应急项目受伤后的权益。危机过后,一般应急志愿组织即可参与到灾区民众心理疏导、灾后经济重建等工作中。
英国的主要应急志愿服务组织
英国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意识强烈,每年都有接近50%的成年人参与到各类志愿服务中。在英国已登记注册的近20万个民间公益组织中,以社区为基础的小型组织占绝大多数,组织规模较大的约1万个,属于大型组织的有400个。各类志愿组织的总资产额达700亿英镑。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或个体名流捐款以及商业活动,如给医院、幼儿园等提供专业的救护培训。英国慈善委员会对这些公益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英国主要的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包括英国红十字会、皇家英国妇女志愿者协会、圣约瀚急救编队、皇家国民救生艇协会、国际营救队和英国医生紧急救护协会等。为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应急志愿组织均被编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计划”中,由各地政府的“突发事件计划官”负责掌握当地的志愿者资源并在应急过程中指挥协调。为保证应急志愿者训练有素,可以随时参与到公共紧急危机的救援中,会有计划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及实战演练,以及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技能培训。
应急志愿服务呈现的特点
首先,英国应急志愿资源雄厚。不仅数量大、资源丰富,英国公民自身的抗险救助能力也较强。这有赖于非政府组织在英国的规范发展,应急志愿组织多次参与公众事件处理和社会建设服务的经验。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本地居民在专业应急服务人员到达前成为第一反应人,主动参与救援。
其次,英国政府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相互独立且共同发展。针对应急志愿服务,英国在1998年建立了《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来规范政府与行为,这是二者建立合作关系的开端,也是双方在各个领域展开合作的基本制度保障与平台。在此规范下,英国政府一直坚持应急志愿组织的独立性,弱化政府对其干预和控制程度,保持伙伴式的框架合作。
最后,英国的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有充分的法律保障。由于应急事件的特殊属性,应急志愿者面临着特殊风险及其权利和义务等相关立法问题。英国政府、应急机构和应急志愿组织三方不断强化应急志愿者的法律背景,成为应急志愿者参与救援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例如,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经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授权,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在省、市、县三级迅速建立了志愿服务指挥中心,及时应急志愿者招募公告,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志愿服务体系,在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抚慰、物资转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接受应急志愿者报名118万余人,有组织派遣应急志愿者18万余人,开展志愿服务达到178万余人次。
由于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我国应急志愿服务管理体系问题在突发事件响应过程中凸显,急需解决和调整。借鉴英国在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志愿服务方面的经验,我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如四川、北京、重庆、江苏等地建立了应急志愿者总队,2008年公安部与团中央等部门推出的“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各地消防部门与团组织紧密协作,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消防应急志愿组织。但由于建立时间短、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各个部门间的合作和运行,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志愿服务多级响应联动机制。一方面,明确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应急部门与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提升应急领导力;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演习过程中不断完善。
在专业应急人员未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时,若附近公民中有应急志愿者或者接受过应急培训,则他们可以成为“第一反应人”,疏散民众并提供初级帮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突发事件的破坏程度。英国应急志愿服务参与程度很高,在突发事件中本地居民通常可以互相帮助,并在处置和救援中发挥作用。在我国,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注册的志愿者数量虽然已达3392万人,但在应急志愿者的数量、公民参与认知程度等方面与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因此,我国应该在组建多支专业应急志愿队伍的基础上,培训大量具有基本应急常识的应急志愿者,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快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提高公民对应急志愿服务的认识以号召更多民众参与到应急志愿服务之中。
非应急状态下,灾前的预防和灾后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可以由应急志愿者为实施主体,承担起大量科普宣传、信息传递、物资储备等工作。我国应适时建立起体系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应急志愿服务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个人志愿者的应急志愿服务作用,明确招募、培训、组织、响应、管理、解散等多个阶段政府和应急志愿组织的角色和作用,发挥志愿者的独特作用,提高全社会的综合应急能力,注重公民应急素质的培训。在应急志愿者管理方面,成立地方性应急志愿服务队,通过队、组等形式对应急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