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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全省、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行“党政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与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快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协调住建、文广、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执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从严把关,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全力推动各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各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好行政许可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或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规划、住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文物、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各类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规划、住建、安监、消防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和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不产生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各主管部门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2012年开始,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划、住建、公安部门要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联合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三)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在4月中旬要完成对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年底前全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内,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县城区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限期改造、搬迁、或采取责令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全过程工作机制,明确火灾隐患举报范围和奖励措施,集中开展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确渠道举报火灾隐患,邀请社会群众对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火灾防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综合治理,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要启动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完成。年底前,要完成全县建制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各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50%的村庄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20%的村庄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安装4—6个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村庄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二)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等非现役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和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文员队伍建设。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努力提升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增强消防部队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落实消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自身队伍建设需要,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资金,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项目资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配套资金。年内将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等纳入保障范围,按要求落实专项匹配经费。
(二)强化消防部队装备配备。依据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启动新一轮装备达标活动,确保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攻坚组装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标准,补充完善特勤装备,并逐步更新配备带后场接受装置的呼救器,全面提高部队的防护能力和作战能力。
(三)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范畴,将应急救援建设的重要事项列入政府督办内容。推动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县级区域内的响应机制。做实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装备达标,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实战性演练。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党支部、社会治安积极分子、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先进组织为依托,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处置突发性事故中的有力作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对辖区消防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
(二)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年)》,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单位“六个一标准”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贯工作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倡导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鼓励家庭自备逃生自救器材,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督促影剧院、网吧、商场、市场、医院等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全县专职消防队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要以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为契机,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普、普法教育,以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县人民政府对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和村居“两委”、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
摘要:城镇商品房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从建筑消防设施、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履职、建筑工程前期审核与备案及竣工消防验收与备案等方面分析了存在隐患的成因,提出了消除隐患的建议
关键词: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物业管理
目前商品房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解决。笔者近十年一直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消防审核和日常消防监督,就结合实践,谈谈当前城镇商品消防安全隐患成因和对策。
1城镇商品房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
当前城镇商品房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安全隐患:一是有的商品房建设完工后,居民入住几年后还未申请消防验收;二是有的商品房未办理消防审核审批手续,房屋已完工并有居民入住;三是有的商品房经过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由于管理不力,造成室内消火栓箱内无栓口、水带、水枪及无灭火器材,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和使用;
2 城镇商品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2.1 开发商图赢利,重效益,严重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开发商只顾计算房屋开发成本,缩减消防设施建设等的投入,更有甚者居然搞移花接木,在进行工程报审时,各类消防设施设计齐全,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工程竣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一通过,就把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枪、水带和建筑物配置的灭火器等拆下,转移到新开发的商品房去应付验收,拆东墙补西墙。一些开发商在进行成片的小区开发时,开发的建筑工程动工快、进展迅速,房屋卖出去了资金回笼了,而配套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就不完善了,从而就欠下了一笔消防设施历史帐,给开发小区自身消防安全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2.2 物业管理机制和措施不健全,造成消防安全管理失控漏管。
物业管理作为社会服务管理行业,在我国现阶段管理还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造成包括建筑内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外环境消防基础设施等建筑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不落实,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失控漏管现象存在。
2.3 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不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有些设计单位急于承揽业务,以开发商为中心,开发商怎么说他就怎么干,根本不管消防设计规范的具体规定。在设计中,人为将消防设施删掉或打规范的插边球;一些设计单位注重建筑室内消防设施设计,而忽视建筑所在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在消防工程施工中有些消防工程施工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低,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不了解,不按规程和设计施工,造成技术性错误;有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达到工程中标目的,尽力压低报价,采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施工和施工中偷工减料,致使消防设施本身成为不安全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工作不规范,监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无人管理,消防工程隐蔽部分施工监督不到位或无人监督,也是造成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问题的主要因数之一。
2.4 消防监督措施不到位,消防工程建设监督不力,存在执法手软现象。
由于消防警力不足等原因,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大多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而平时对工程建设施工期间现场监督检查缺少,管理不落实,有些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一些与规范不相符合的施工把关不严,使消防设施建设监督失控漏管,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也未严格按照设计审核的意见验收。
3消除城镇商品房火灾隐患的几点对策
商品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解决,“安居”才能“乐业”,一个人一生也许只购卖一套住房,购买的住房消防设施不完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果发生事故,那将是“辛苦几十年,一把火回到解放前”,后果是残酷的,教训是深刻的。所以,笔者认为要杜绝以上安全隐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3.1 加强物业管理,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措施。
目前,商品房开发建设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沿街道建设房屋,建设完后房屋销售给居民,后期就无管理单位及人员;二是小区开发建设,工程完工后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对于第一种情况,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管理居住建筑房屋消防设施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对于第二种情况,现在开发的居住房屋较多,实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对小区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等在内的建筑公共性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和小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确保各项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3.2 加强设计、施工队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和施工。
对建筑设计人员、施工队伍技术人员进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培训学习,了解掌握规范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审核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审核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不应签发和出图纸资料。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的得擅自改动。
3.3 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消防执法。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商品房消防设施建设的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把好审核和验收关,在严格把好商品房建筑消防基础设施验收关的同时,特别加强对开发小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审验把关,保障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和落实;杜绝一切消防执法人员在消防设施建设上的违法违规、失职行为,为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内环境,确保商品房屋消防设施这一建筑和区域自防自救的生命线得到保障。
4结束语
总之,当前城镇商品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虽然复杂而艰巨,只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果断措施,商品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一定能逐步减少或消除,人民居住场的所消防安全状况一定会得到很大的改观,人民才更加“安居”与“乐业”。
参考文献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村组(居民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实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每个管理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安全防范到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全国重点镇、经济发达镇、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在2013年前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或聘请相应工作人员;其他乡镇(街道)也要抓紧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在消防安全组织未建立前,要确定某一部门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二、加大火患排查和清剿力度
各级政府要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排查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限期搬迁或停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整改、停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加强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聘用具有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2012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消防信用数据库,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记录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守法情况、建设工程业务质量、消防产品质量情况、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企业消防信用记录作为审查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对有不良消防信用记录的企业,要上调保费费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旅游部门对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宾馆、景区,在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四、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消防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火灾损失评估鉴定、消防安保等服务。严格实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加强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消防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由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实施专业培训。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消防站及其训练设施建设。发改、财政、住房和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2012年启动战勤保障大队、特勤消防中队、消防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快推进小城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2012年完成应建任务的60%,“十二五”末全部达标。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并落实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工伤抚恤、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建立消防文职人员“征、管、训、用”工作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5人,消防文员30人。稳步推进建制村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工作,2012年上半年开展试点工作,下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力争2012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3年达65%、2014年全面完成建制村级志愿消防队的组建任务,配齐消防基本器材。
六、强化经费和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工资待遇要与职业高危程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加强与省政府、厦门市政府的沟通协商,加快落实厦门援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事宜。2013年底全市所有消防站配齐灭火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2015年底前培训基地要完成特勤、举高等训练专用器材配备。加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信息中心、基础通信设施和各级指挥中心建设,建立智能化、扁平化、可视化的指挥体系,实现与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之间电子地图资源共享。推动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七、完善消防工作检查考评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定期对政府及其部门进行考核评价,推动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要将贯彻国务院《意见》与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确立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有效统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整体推进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每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情况和消防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地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二条 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
第三条 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开发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定期分析、通报全区火灾事故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制定全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提请开发区安委会与各单位、企业、各村(社区)定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负责每年的消防安全考评工作,考评情况纳入开发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六)完成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开发区消防工作的重点及需解决的各类消防隐患措施,完善隐患治理机制;
(二)配合办事处完善各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督办辖区内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检查、了解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消防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开发区安委会报告;
(四)完善考核机制,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办事处负责对各村(社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签订及年度工作的考核工作;
(五)定期汇总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六)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七)承办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部门、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加强与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第六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每年对全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第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现就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评内容;
(四)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登记、上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五)配合上级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一)根据城市消防规划,严格控制消防站建设用地,确保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处理;
(三)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项目严格审批。
三、城东街道办事处
(一)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村(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社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协调指导相关单位抓好《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的宣传,推进农村地区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消防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村(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各村(社区)设置固定的公益消防安全宣传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完成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火灾智能救助系统工作,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不低于20%的任务。
(六)落实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栓的普查登记工作,各村至少建有一处消防水源。
四、公安分局
(一)负责对开发区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三)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整改。
(五)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商分局
(一)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二)依法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年审手续;
(三)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六、开发区交管所
(一)督促指导道路交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内容。
七、新城东供电所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根据全区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制订供电发展规划,满足大型建筑、厂矿企业等单位消防供电需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事故现场供电安全。
八、开发区工会
(一)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模式,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生命财产损失,保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应建数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消防经费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消防经费保障水平。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应公众消防安全需求。
——火灾控制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配足配齐车辆、人员、装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任务,高效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重点推进路新建消防队建设、崖头市区西城区特勤消防队建设、石岛老城区专职消防队建设以及各中心镇、重点镇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同时,在部分规模企业探索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依托森林公安队伍建立山林火灾消防救援队,依托石岛老城区消防队建立海上消防救援队,辅助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整合公安消防、公用事业、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通信、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应急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镇级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为辅助,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密切合作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二)加强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按照“配置科学、健全完善、逐年递增”的要求,坚持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纵贯南北、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消防给水网络。重点完善崖头、石岛、成山三大片区的消防设施,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应按规定配齐消防栓,保证消防栓完好率达100%。港及全市中小码头,全市水库、塘坝等水源地都要建设相应的消防取水设施。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组织专家对全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足配齐灭火救援装备,提升消防部队装备现代化水平。重点配备泡沫车、抢险救援车、高喷消防车、防化消防车、云梯消防车、消防应急救援指挥车、海上消防救援艇和海上专业救援装备,配备雷达生命探测仪、视频生命探测仪、军事毒剂侦检仪等侦检器材和金刚链锯等专业破拆器材,形成分级、细化、配套、全面的装备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装备全寿命管理水平。同时,与社会联动单位建立装备动态储备、应急筹措和预警会商机制,实现一体化装备保障,确保快速调集、充足供应。
(四)强化社会自防自救能力。牢固树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内部防火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健全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安全自抓、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争取三年内全部达到标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社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十二五”期间,全市80%的单位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推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消防安全自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重点消防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工作机构或依托综治办、安监办成立消防办公室,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重点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消防管理水平和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社区消防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即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消防工作组。
(六)强化消防监管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监管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消防监管机制。一是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二是落实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在限期内整改销案。三是大力加强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常规查、错时查、追踪查”的要求,严格抓好“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对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公共消防设施数据、执法信息等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完善以有计划有组织的抽查为主、以接受群众举报为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抽查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
(七)强化消防文化建设。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观念,按照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要求,扎实推进消防文化建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重点建设崖头、石岛城区消防文化主题公园,依托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消防文化主题广场,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消防文化活动室。每年119消防周、安全生产月、重大节日、农忙季节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市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公安、城建、交通等部门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影院、港口、码头、车站、工地、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介要履行消防宣传义务,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和平安镇区(街道、村、社区、单位)建设,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推进镇区、街道“网格化”消防管理,使全市消防事业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落实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通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立足各自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或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教育、民政、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