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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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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的案例

直接投资的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境外投资者;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053-02

一、样本选择的原则及衡量标准的厘定

(一)样本选择的原则

1. 交通银行(简称交行)

交行始建于1908年,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中国早期发钞行之一。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2004年引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投资144.61亿元,2005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行总资产额达17.162.63亿元,净资产额达885.82亿元,按一级资本排序,位列英国《银行家》2006年度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第65位;以总资产计,该行为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因此,可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代表。

2. 深圳发展银行(简称深发展)

深发展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设立最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中国第一家上市和被外资控股的银行。1988年深发展普通股票在深圳证券公司柜台交易,1991年于深交所首家挂牌上市,2004年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出资约15亿元购得深发展17.89%的股权,2005年通用电气出资1亿美元认购深发展7%的股份。20年间,深发展逐步演变为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占主导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可大致代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演变趋势。

(二)衡量标准的厘定

衡量境外投资者对国内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指标,既包括根据银行会计数据分析获得的“财务指标”,又包括根据银行业务数据分析获得的“业务指标”。见表1所示:

二、样本银行衡量指标的比较

(一)银行内纵向比较

1. 交通银行

2004年8月6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入股交行,注资金额144.61亿元,持股比例19.9%。据交行年报显示,该行2005年取得净利润95.09亿元,较2004年同期增加83.11亿元,增幅高达693.74%。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0.22元,比2004年同期增加0.16元,增幅达到266.67%。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行总资产额达17 194.83亿元,比2005年增加2 960.44亿元,增长幅度20.80%,按一级资本排名位列世界1000家大银行第65位,由此跻身于全球银行百强行列。贷款余额9 274.05亿元,比年初增加1 560.31亿元,增幅20.23%;贷存比例为65.52%,较年初上升2.0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比例仅为2.01%。见表2所示(以下数额均以报表调整前境内审计数为标准):

2. 深圳发展银行

深发展于2004年12月引入新桥投资集团15亿元,占股比例17.89%,2005年9月引入通用电气1亿美元,占股比例7%。通过其历年年报可以发现,截至2005年末(以境内审计数为标准计算),深发展资本充足率由2004年末的2.30%增长到3.70%,核心资本充足率由2.32%增长到3.71%。净利润达3.52亿元,比2004年增加0.62亿元,增幅21.38%;每股收益0.18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为7.16%。同时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收入都有所增长,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见表3所示:

(二)银行间横向比较

由银行内纵向比较可以看出,交行和深发展引入境外投资者之后,各自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结构都得到了巨大改善。下面从横向角度对两者之间各指标的改善程度进行对比。

1. 净利润指标对照差异

交行引入境外投资者当年(2004年)的净利润为11.98亿元,次年净利润为95.09亿元,增加83.11亿元,增长幅度693.74%;深发展引入境外投资者当年(2005年)净利润为3.52亿元,次年净利润13.03亿元,增加9.51亿元,增长幅度270.17%。对比两者,交行增长幅度是深发展的2.57倍。

2. 每股收益指标对照差异

交行引入境外投资者当年的每股收益为0.06元,次年每股收益为0.22元,增加0.16元,增长幅度266.67%。深发展引入境外投资者当年每股收益为0.18元,次年每股收益为0.67元,增加0.49元,增长幅度272.22%。对比两者增长差异,深发展增长幅度是交行的1.02倍。

3. 资本充足率指标对照差异

交行引入境外投资者当年的资本充足率为9.72%,次年增长到11.20%,增长幅度为15.23%;深发展引入境外投资者当年资本充足率为3.70%,次年增长到3.71%,增长幅度为0.27%。对比两者,交行增长幅度是深发展的54.41倍。

4. 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标对照差异

交行引入境外投资者当年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77%,次年增长到8.78%,增长幅度为29.69%;深发展引入境外投资者当年核心资本充足率为3.71%,次年降低到3.68%,下降幅度为0.81%。两者变化差异悬殊,交行增长幅度将近30%,深发展不增反降。

三、案例研究的基本结论

以交行与深发展分别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代表,研究引入境外投资者对银行经营业绩和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可以得出两点基本结论:

首先,境外投资者的引入确实对国内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了影响,且影响的正面效果多于负面。交行和深发展引入境外投资者后,两者在净利润、每股收益、资本充足率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增长。在核心资本充足率方面,深发展虽然下降了0.81%,但以交行接近30%的增长势头可以推断,该指标的增长潜力还是大大存在的。此外,深发展在净资产收益率方面,由2005年的7.16%上升到2006年的22.83%,增长15.67个百分点,增长幅度高达218.85%;不良贷款比例方面,也由2005年的9.33%下降到2006年的7.97%,降低了1.36个百分点,下降幅度14.58%。足以说明,深发展的资本增值能力得到了大幅增强,同时贷款质量也不断提高。

其次,境外投资者的引入对国有商业银行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影响效果更显著,这一结论从交行与深发展引入境外投资者后的治理效果对比得出。前已述及,交行净利润指标增长幅度是深发展的2.57倍,资本充足率指标增长幅度是深发展的54.41倍,29.69%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增长幅度更是与深发展的负增长形成了鲜明对比。由此可见,境外投资者的引入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效果要明显强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参考文献:

[1] 陈德胜,周平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风险分析与评价[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16-152.

[2] 金峰.“所有者缺位”问题探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7-19.

[3] 雷英.银行监督与公司治理[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144-165.

[4] 王璐.银行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相关研究综述[J].财会月刊:理论版,2007,(10):59-60.

[5] 占硕.我国银行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风险研究[J].财经研究,2005,31(1):104-113.

直接投资的案例范文第2篇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Mag-nus Blomstrom教授是目前国际上该领域最著名的研究者之一,根据他在1996年与其同事Ari Kokko教授对溢出效应的描述,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是指,由于国际企业的进入或参与,东道国本地企业所获得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实际上,国际上关于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研究在60年代就已经开始起步,正是由于这一问题本质地涉及到在一个开放的经济环境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几十年来该领域的研究越来越热烈,并且也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溢出效应产生的机制,即当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以后,是通过怎样的微观机制和过程对东道国本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产生促进作用的。对这一问题的透彻理解无疑将有助于东道国的政府和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更有效地利用外资、促成溢出效应产生的目的。

认识演进: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和作用

回顾历史,人们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态度经历了从最初的抵触到审慎开放,进而主动吸引的过程。

50年代后期,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有限,学者们也只是把它当作国家间的资本流动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加以讨论;到了60年代后期,随着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学者们开始着力研究它对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冲击和影响。主流的研究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是由发起国本国市场的寡头垄断特征引起的,研究者们担心外商直接投资会将这种本国市场的不完善性扩散到其他国家。与此同时,对国际企业转移价格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不均衡发展的研究都加强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抵触情绪,因而60年代各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商直接投资都持有拒绝或严格限制的政策。

70年代,国际借贷资本强有力地支持了亚洲新兴国家外向型经济以及拉美国家进口替代型经济的蓬勃发展;然而,80年代以政府借贷为核心融资方式的亚洲新兴国家的发展受到了挫折;而以墨西哥为代表的一些拉美国家又陷入了债务危机;从而使得发展中国家对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引进国际资本不得不进行重新的思考。与此同时,学者们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深入研究也得出了一些积极的结果。多项研究的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具有多方面的溢出效应,特别在国际技术转让方面的作用受到了特别的关注。由此,东道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态度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无论是被动地吸引国际资本还是主动地创造国际技术转移的机会,多数国家开始倾向于部分开放和有目的的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

进入90年代以来,人们对外商直接投资有了更进一步的积极认识。相对于其他国际技术转移的方式,人们发现,越是最新的技术和最具获利性的技术,国际企业越倾向于通过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在东道国使用。原因在于,从国际企业的角度考虑,采用这种形式会把这类技术法律上的控制权留在国际企业内部。从希望获取先进技术的东道国的角度考虑,由于上述原因,东道国的企业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并不一定总能从市场上购买到。在这种状况下,外商直接投资对于东道国本地企业的特殊意义在于,当国际企业在本地投资并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生产活动的时候,本地企业可以就近通过观察、模仿、反向工程以及雇用曾经被国际企业雇用的人员等渠道取得相应的的技术与管理的有益信息,从而也可以造成其技术信息的外溢。此外,除了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造成的技术外溢效应,哈佛大学的Caves教授还发现,如果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了东道国的垄断性市场,会打破市场中原有的垄断平衡,本地企业则会在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下提高效率。这也是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一种体现。事实上,90年代各国的外资政策相对80年代来说更加开放,相邻的各国之间吸引甚至争取外资的意图都更加明显。可以认为,开放和吸引外资已成为不少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述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认识显然是这种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机制探索: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产生

尽管人们对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上述比较普遍的积极认识,并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确实采取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但根据不同国家制造业数据所进行的经验研究的结果却并不乐观。由哈佛大学的Caves教授、纽约大学的Globerman教授以及斯德哥尔摩大学的Mag-nus Blomstrom教授分别主导的对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墨西哥制造业的研究都表明外商直接投资确实在东道国产生了溢出效应;但世界银行的研究人员Haddad&Harrison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Aitken&.Harri-son分别对摩洛哥和委内瑞拉制造业的研究却显示溢出效应并没有产生;而由意大利的研究人员Mariotti主持的研究发现,在专业型行业(Specialist sectors)和规模型行业(Scale intensive sectors)中产生了溢出效应;而在科学型行业(Sci-ence-based sectors)和传统行业(Tranditional sectors)中却没有产生溢出效应。基于上述不同的研究结果,国际上的学者们得出了一个共识:即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并不是自动产生的。也就是说,各国的开放政策本身并不能够保证进入本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会在本国产生溢出效应,因此,深入探索溢出效应产生的条件和机制,成为了各国在现实中能否有效引导溢出效应产生的关键。

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国际上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发生机制归纳为“行业内溢出效应”、“行业间溢出效应”以及“由于人员流动造成的溢出效应”三种形式。

1.行业内溢出效应。

行业内的溢出效应也被称为“示范与竞争效应(Demonstration and Competition effects)”,这种溢出效应的机制体现为,当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了东道国的特定的行业后,一方面,由于外资企业采用的现代的商业模式和先进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为外资企业创造了高额利润的机会,从而为在同一行业中的本地企业产生了示范效应;而本地企业对外资企业的观摩与模仿行为最终使本地企业达到了提高自身劳动效率的结果,获得了溢出效应。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和对本地市场的争夺,对在同一行业中运作的本地企业造成了竞争的压力;为了保持原有市场并且争取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本地企业会竭尽全力地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提高经营效率。这种在竞争环境下促成的效率提高也是溢出效应的表现形式。针对这种机制描述,Riedel和Lake曾经分别对欧洲半导体业进行了两项案例研究。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美国跨国公司的进入确实为欧洲该行业带去了新的技术,这种示范效应对欧洲整个行业的崛起作用显著;Langdon在对肯尼亚肥皂业进行的案例研究中发现,由于进入肯尼亚的国际肥皂制造企业将机器制造的肥皂引入了市场,本地企业原有的手工制造的肥皂失去了销路,本地肥皂制造厂商也不得不去引进相应的肥皂制造技术,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在上述案例研究的基础上,1992年Wang&Blomstrom建立了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将这种行业内溢出效应的研究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模型将外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的决策与本地企业对学习过程进行投资的决策相互联系,探讨了两类企业在相互竞争中的决策机制。他们认为,对于本地企业而言,在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下不得不投资于学习过程,而学习过程的投资越大,本地企业的技术能力越强,越能够获取高额的利润,从而表现为本地企业因为外资的进入而获得了溢出效应;与此同时,由此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的缩小,又进而会促使外资企业不得不越多越快地向东道国子公司转移技术,以提高相应的竞争能力和保持原有的利润空间;这就体现为由于内资企业竞争能力的增强导致了对外资企业的溢出效应;而可喜的是,外资企业的提高又反过来为本地企业进一步获取溢出效应拓展了新的空间。于是,我们理解,至此,Wang&Blomstrom把行业内溢出效应的机制阐述为了一种可能“螺旋式上升”的拓展机制。Kokko在1994年的一项针对墨西哥制造业的经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Wang&Blomstrom的研究结论。

然而,在取得了上述正面的研究成果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清醒的意识到,以“示范和竞争效应”为机理的溢出效应并不是唯一的结果。无论研究中还是现实中都存在着与模仿和竞争相关的反例。例如,巴西纺织业的案例研究发现,一个跨国公司在当地建立了分支机构并带来了新产品―――“人造纤维”,使得本地企业生产的棉织物无人问津,最终导致了大批的本地企业破产。因而到目前为止,一个比较普遍的共识是:“示范和竞争效应”确实是溢出效应产生的有效机制;而“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促使积极的示范效应与竞争效应的产生”仍然是困扰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一个现实问题。

2.行业间溢出效应。

行业间的溢出效应又被称为“上下游关联效应”。这种溢出效应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当地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联系产生的。劳尔1980年选取了两家印度的大型卡车制造商AL(外资占主要股份)和TELCO(合资企业),考察了两家企业以及他们的36家供应商在建立、信息技术、财务、原材料采购以及管理和分销渠道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份案例研究,Lall总结了可能导致“上游”溢出外溢效应的互补行为,他认为跨国公司可能通过下述方式提高当地供应商的生产效率:第一,帮助有潜力的供应商建立生产设施;第二,为提高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协助或相关信息;第三,提供或帮助供应商购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第四,为供应商的管理和组织提供培训和帮助;第五,帮助供应商寻找更多的客户。继劳尔之后,Linda&Pang选取新加坡的3家出口导向型电子企业又进行一次案例研究。Linda&Pang选取的3家电子企业都是世界领先的电子企业(美国、欧洲和日本的跨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且3家公司在新加坡都已经经营了8-13年,他们的产品中90%以上出口海外。通过对3家公司的管理层的访问,Lim&Pang发现,这3家企业都很愿意与当地的供应商建立联系,并且从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为供应商提供帮助。在此基础上Lim&Pang认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销售产品,市场力量使他们在全球范围内寻求长期的高效率,而本地企业(供应商)的有利条件在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资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他们提出,东道国政府通过严格的政策限制来增加对于本地产品的购买是没有必要的,政府只需要加强本地企业和那些出口导向型跨国公司的关联,跨过企业就可以通过后向联系对本地企业产生溢出效应。

与行业内溢出效应的研究相类似,在外资企业与东道国本地企业发生关联的研究中也有不乐观的情况存在。一份针对墨西哥的研究发现,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以后,有大量的美国企业将其产业链中需要利用廉价劳动力的部分转移到了墨西哥的边界。这一产业的转移确实使美国企业从中获得了降低成本的好处,但并没有起到帮助墨西哥的相关产业提升效率的作用。由此看来,要切实有效地获取行业间的溢出效应,也还需要更加深入和更具针对性的研究。

3.由于人员流动造成的溢出效应。

由于人员流动引起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有时也被称为劳动力溢出效应,它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对其当地雇员一般都会给予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一旦这些员工离开跨国企业去其他公司就职或开设自己的公司,他们在跨国公司学习的技术就会受益于本地企业。对这种溢出效应机制的描述是Irving Gershenberg通过对肯尼亚的案例研究得出的。Irving Gershenberg选取了肯尼亚41家制造业企业的72名中、高层管理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对比研究了跨国公司和非跨国公司对于管理人员培训的方式、时间以及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管理人员的流动情况。最后他得出的结论是,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管理技术的提高是有贡献的。这种贡献主要体现在:跨国公司十分擅长培养和发展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经过一段时间后,部分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加入其他类型的企业工作从而将使这种技能得以扩散,体现为对本地企业产生了溢出效应。此外,Irving Gershenberg还发现,合资企业对于技术溢出的贡献最大。Irving Gershenberg的案例研究为从事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学者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考察现实:看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生溢出效应的潜力

近5年来,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问题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受行业和企业数据的限制,多数对溢出效应的研究停留在宏观层面。因此,对于在行业及企业层面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微观机制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1.获取溢出效应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目标。

纵观我国吸引外资几十年的历史,我们也走过了从严格限制到有限度开放,直至加入WTO后逐步走向全面开放的过程。由于相对于国际上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国民经济在这十几年中一直保持高速而稳健的增长,从而使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国际地位一路显著攀升,目前已无可争议地成为对外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外资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与日俱增。在这样的环境下,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核心问题已不再是“量”,即“如何吸引更多外资”的问题了,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质”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则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其中,如何利用外资带动我国企业的成长,即如何促使外资在行业和企业层面产生溢出效应成为了目前被各界瞩目的核心问题之一。

2.我国的国际化商务环境为溢出效应的产生提供了基础条件。

借鉴国际上关于溢出效应的研究,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国际化商务环境已经为溢出效应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首先,如前所述,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已经吸引了丰富的外商直接投资。这种丰富程度不仅仅是从总量上来衡量的,它还显著地体现在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了广泛的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与此同时,从外资来源的角度看,外资不仅仅来源于周边文化与语言相近的国家和地区,而且我们还吸引了众多的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著名跨国企业。于是,这就为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层次和水平的企业都创造了吸收外商投资溢出效应的机会。

其次,从行业内溢出效应的机制考虑,在我国国内市场上,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的竞争是广泛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我国内需市场的蓬勃发展,进入中国市场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首要目的之一。外资的进入必然地冲击国内企业原有的市场份额,使本地企业切实地感受到面对面的竞争压力。与此同时,外资企业的进入,也将先进的科学与管理技术带进了市场,从而为本地企业的就近观摩和模仿提供了条件。

再次,从行业间溢出效应的机制考虑,由于我国在劳动力成本低廉方面具有显著的全球性竞争优势,于使吸引了大量的以整合全球价值链为目标的外资的进入。这就为我国企业与外资企业形成前后向的供应链合作关系提供了大量的机会。

最后,由于外资在中国扩大经营的需要,近些年来外资企业培训本土地员工的规模不断扩大,将本地员工送到国外培训的机会也不断增加;而受到外资企业内部的上升空间的限制,从外资企业到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动将是不可避免的。为此,争取由于人才流动而产生的溢出效应也具有很广阔的前景。

3.对溢出效应微观机制的深入研究将更有效地促使溢出效应的产生。

直接投资的案例范文第3篇

一、 研究背景及目的

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最直接的目的,是将其视为资金的一种补充性来源。中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当时中国决定实行开放政策,由于十分缺乏经验,在沿海地带设置了四个经济特区,在特区内允许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在8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平均不到5%。进入到9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显著升高。直到90年代中期,外资利用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上升10%以上。期间,1993-1997年连续5年内,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额一直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1996-1999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一直超过400亿美元。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世界地位上升,国内生产总值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商进驻我国项目。根据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供的最新报告,中国在2013年首次超越美国成为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接收国。

积极合理地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既可以防止个别产业的发展过度依赖外资,从而削弱本国政府的控制力,又可以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保障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本文将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收集自1993-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中的FDI、GDP、关税总额、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等数据,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及其他计量检验,探究我国FDI和GDP、关税总额、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关系,进而为合理制定政策、有效吸引外资、调整生产结构、推动出口发展提供依据。

二、 模型的设定及检验

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收集得到我国自1993年起至2013年历年的FDI、GDP、关税总额、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数据,整理如表1所示。

(一)设定多元回归模型

为了分析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影响因素,选择外商直接投资(百万美元)作为被解释变量Y;选择GDP、关税总额、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分别作为解释变量 , , 。

在新建的EViews的工作文件中,选择数据类型“Annual”(年度),并输入开始时间“1993”和最后时间“2013”。

在EViews命令框中直接键入:DATA Y X1 X2 X3,在相应的Y X1 X2 X3下输入相应的数据。

作趋势图分析,键入:PLOT Y X1 X2 X3,得到图1如下的结果。

图1 Plot趋势图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百万美元)与GDP、关税总额、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密切相关,相互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为非线性的曲线相关关系。根据数学原理,取对数后可消除指数影响,使变量之间保持线性关系,本文将采用对数的形式作为具体的回归方程:

(二)OLS估计

由此可见,该模型 =0.985784, F=392.9516,F检验很显著,Ln ,Ln 的t检验也很显著,但是Ln 的 t检验不显著,说明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即外商直接投资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之间有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多重共线性检验。

(三)多重共线性检验

简单相关系数检验。在命令栏键入:COR LNY LNX1 LNX2 LNX3,得到结果如图2:

由相关系数矩阵可以看出,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证实确实存在一定的多重共线性。可见,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与GDP、关税总额之间高度相关,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密切相关。

方差膨胀因子检验。为了进一步证明多重共线性,作辅助回归即将每个LNX变量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都对其余的LNX变量进行回归。

分别输入LS LNX1 C Y LNX2 LNX3,LS LNX2 C Y LNX1 LNX3,LS LNX3 C Y LNX1 LNX2,得出这些回归的可决系数和方差膨胀因子的数值,见表2。

由于辅助回归的可决系数很高(除LNX3以外),经验表明,方差膨胀因子VIF≥10时,通常说明该解释变量与其余解释变量之间有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此处的LNX1,LNX2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四)异方差性的检验

图形法。

由图3可以看出,残差平方 随X的变动成增大的趋势,因此,模型很可能存在异方差。

Goldfeld-Quant检验。

对变量取值进行排序:本案例选择按X1递增排序;构造子样本区间:在本案例中,样本容量n=21,删除中间1/4的观测值,即大约5个观测值,余下部分平分得两个子样本区间:18和13 ∑?_^ _D_Dd______;建立回归模型:利用样本1建立回归模型1(回归结果如图13),其残差平方和为3492495。利用样本2建立回归模型2(回归结果如图14),其残差平方和为83228450求F统计量:基于图13和图14中得到的残差平方和数据,样本1 的残差平方和为 =3492495,样本2 的残差平方和为 =83228450 。

该回归方程可决系数高,回归系数显著,n=21,3个解释变量,0.05的显著水平,查DW统计表得,dL = 1.026, dU =1.669,

2. 偏相关系数检验法

在方程窗口中点击View/Residual Test/Correlogram-Q-statistics,并输入滞后期为10,则会得到残差 与 的各期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

由偏相关系数检验的结果显示,不存在自相关性,进一步需要用做LM检验是否存在自相关性。

3. BG检验法

在方程窗口中点击View/Residual Test/Series Correlation LM Test,并选择滞后期为2,则会得到如图5所示的信息.

三、 结论分析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在拟定计量模型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了多重共线性、异方差性和自相关性的检验。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与GDP、关税总额之间高度相关,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密切相关,解释变量之间有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不存在突出的自相关性。

(二)模型缺陷及改进方向:

1、模型缺陷:

(1)该研究未能对外商直接投资做长时间的考察,所选取的样本数据量较少,导致模型的代表性降低;

(2)模型建立过程中有诸多影响因素尚未考虑,如进出口额、经济增长率国家政策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模型的可靠性与稳健性降低,建立的模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

2、改进方向:

(1)增加数据容量,延长时间序列,力求使得模型更加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2)增加影响因素的个数,扩大分析范围,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缩小误差。

(三)政策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生产总值的迅速增长以及我国对关税税率的放松政策的实施,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存在着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分布不合理导致的经济效益无法最大化;在产业和行业间分布不平衡;缺乏高效统一的管理与调配机制等问题。

直接投资的案例范文第4篇

1.中国家电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家电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生产技术条件落后,不具备走向国际市场的条件。进入90年代后,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企业开始大量为国外企业贴牌生产、直接与海外客户联系,直接将产品销往海外市场。到90年代后期,随着企业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和国际市场知识的不断积累,以海尔为首的一部分企业开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实现国外生产、国外销售。进入21世纪,我国一些家电企业开始加大跨国并购方面的投资,这些家电企业期望通过在跨国并购跨越进口壁垒的同时,获得所收购企业的核心技术、分销渠道等战略性资源,进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2年,我国家电行业累计完成出口额494.78亿美元,同比增长6.76%。2013年上半年,我国家电出口总额已经达到313.2亿美元,预计家电产品全年的出口规模将超过600亿美元。

2. 中国家电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分析以及优势

2.1 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

出口不是长久之计。众所周知,一个产业的成长光靠出口是不行的。2004年美国的“彩电倾销案”让人记忆犹新, 历时一年多的中国彩电业应诉美国反倾销一案, 以中方失利而告终。倾销风波还未结束, 欧盟又开始征收电子垃圾费。所以, 除了关税壁垒外,技术、质量、环保等非关税壁垒近年来也在逐渐提高, 中国家电出口的道路越来越艰难。为了绕开进口国设置的各种壁垒, 中国企业逐渐开始在出口对象国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或者在贸易政策相对好的第三国进行生产加工, 采用借道第三国的方式,保护和扩大原有的出口市场。

掌握最先进的技术。技术创新是家电企业的关键, 中国家电业频频遭遇专利纠纷, 就是缺乏核心技术所造成的。由于发达国家为了长期垄断先进技术, 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垄断优势, 处于不败的竞争地位, 不愿将先进技术转让出去, 总是通过各种手段封锁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和扩散。因而我们通过技术贸易渠道和引进外资渠道引进的往往都是二流的技术, 甚至是落后的技术, 难以获得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或尖端技术,所以对外直接投资是引进先进技术的有效途径。

生产能力过剩。随着市场的拥有量与饱和度逐步提高, 我国的家电业已经进入成熟阶段,有限的市场空间、过剩的生产能力, 使产品的平均价格不断下降, 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 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 生存难度越来越大。中国市场容量有限和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过剩形成了一对矛盾, 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积极理性的“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创造世界知名品牌。当今世界是一个品牌竞争的时代, 企业要想保持长久不衰, 必须创出自己的品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战略早期以输出产品为主, 后来输出资本, 再后来发展为输出品牌, 现在三种方式同时并用, 品牌成了主要的竞争手段。其实市场的争夺说到底就是品牌的争夺,品牌具有巨大的市场开拓力。中国家电企业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光有市场, 做的是OEM, 没有自己的品牌, 是不能成功的。

2.2 中国家电行业的优势

家电行业是我国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之一,也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典型行业之一,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商主要的家电生产大国之一,几种主要家电产品的产量己位居世界首列。中国家电协会的数据表明,目前中国彩电产品占全球产能的80%,空调器产品占全世界产能的70%,冰箱产品占全世界产能的50%。

中国家电业的产品质量档次己达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品牌效应逐渐增强。目前我国已有数百家家电企业取得IS09000认证,数千个产品通过了质量认证,赢得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其中电视机产业是技术含量高、质量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行业,并大量进入国际市场。

中国家电业已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与海外扩展能力。我国部分家电企业已能追踪国际最新技术,如变频技术、模糊逻辑控制技术、神经网络技术等,并已能够开发智能化、无污染、高档次的新产品与信息家电等市场新宠。

3.中国家电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市场进入策略与措施

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有两种进入方式:跨国并购和创建企业。跨国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 必然要在并购和创建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 以下是对并购和创建的优劣分析(见表1-1)。

表1-1 并购与创建的优、缺点

优 点 缺 点

并 购

1、筹建时间短

2、可利用目标企业的销售渠道较快的打开市场

3、可利用目标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无形资产等资源

4、确保稳定的供货来源 1、价值评估困难,易导致并购成本过高

2、容易受到东道国法律、政策的限制

3、原有契约和传统关系的束缚4、不易管理

创 建

1、不易受到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创建合资企业常有东道国优惠政策

2、没有后续工作的困扰

3、手续简单,主动性强

1、筹建时间长,工作量大

2、没有现成的销售渠道可用,拓展市场困难

通过回顾中国家电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历程, 不难发现中国家电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除了2001年6月19日海尔首次用700万美元收购意大利迈尼盖蒂公司一冰箱厂,2001年TCL为了进入欧洲市场用820万欧元并购了施耐德, 这两例是跨国并购以外, 其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他都是以创建企业的形式为主,尤其是合资企业。海尔进军国际市场大都是创建企业, 康佳、春兰、格力等也都是选择创建的方式。在跨国并购已日益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下, 而我国家电企业却都是选择创建企业,这与我国市场的发达程度和东道国工业化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体制比较完善的美国等国家之间的投资大都选择跨国并购, 而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上跨国创建仍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这是因为这些发达国家的投资自由化程度较高, 并购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 资本市场自由化, 对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资本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操作起来比较方便。

其次,东道国的工业化程度。一般来说, 跨国企业在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较多地采取并购方式进入目标市场, 而在工业化程度较低地国家和地区倾向于采取创建方式。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现有企业管理体系、技术水平比较符合跨国公司的发展要求, 有利于并购后的管理。而工业化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这方面的条件有限。

虽然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采取新建的方式,但是,以跨国并购方式进入国外市场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大,并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显现出非常强劲的势头。所以谈到以跨国并购的方式对外进行直接投资,目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有以下一些优势:

并购有效地降低了进入新行业的壁垒。企业在进入一个新的领域时,面临着现有企业的激烈反应,若以小规模方式进入则会面临成本劣势;而某些资本密集型行业要求巨额投资,企业进入新领域时存在较大风险,使企业在筹资方面有一定困难;由于原有企业同销售渠道之间长期密切的关系,企业要进入新市场时必须打破原有企业对销售渠道的控制,才有可能获得有效可靠的销售管道;新企业可能还面临着其它一系列诸如原企业拥有专门的生产技术、取得原料的有利途径、累积的经验以及政府的优惠政策等不利因素。

所以,当企业准备运用投资新建的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部的进入壁垒,还必须考虑到由于新增生产能力对行业供求平衡的影响。然而在运用并购方式时,进入壁垒可以大幅度降低。由于并购没有给行业增添新生产能力,短期内行业内部的竞争结构保持不变,所以引起价格战或其他后果的可能性大大减小。总之,通过并购进入一个新市场,企业就可以有效地降低这种进入壁垒。

并购大幅度降低了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投资新建的方法并不仅仅涉及到新的生产能力,企业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获取稳定的原料来源,寻找合适的销售管道,开拓和争夺市场。因此,这种方法涉及更多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风险较大,资金市场所要求的风险成本较高。

企业通过并购能获得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优势。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在成本、质量上的竞争往往转化为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企业常常为了取得生产技术或产品技术上的优势而进行并购活动。

4. 海尔集团的海外市场发展案例

直接投资的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外投资;资本运作;投资架构;税务筹划

2011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中国提出“走出去”战略的第十六个年头。今天,经过国际金融危机洗礼的中国,在“走出去”的道路上逆势前行,同时也在直面新的困惑。目前,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还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海外投资鲜有成功的案例。海外投资需要有全局性、系统性的考虑,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海外投资风险,实现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战略目标。本文中,笔者就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几个关键因素逐步展开论述,首先从全局上纵向研究境外投资的重要环节,随后从财税角度上引申出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希望对海外投资策略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影响海外投资的六个重要因素

(一)海外投资的目标及战略考量

中国企业在考虑海外投资时的动机不尽相同,如TCL与汤姆逊合资是为获得国际公司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联想收购IBM是为了扩大企业的整体规模、提高企业协同效应、延伸国际渠道等。投资建造LNG运输船是依据国家油气资源战略需要,着眼于未来大型LNG船的巨大潜在市场。不同的海外投资目标,决定了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架构。

(二)海外投资主体

中国企业需要明确内部各关联公司在整个企业运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如控股公司是否合适直接境外投资、以子公司名义对外投资是否存在某些限制(非竞争条款)、公司是否可以考虑在境外设立新的投资主体(SPV)、是否考虑与境外PE/VC合作成立收购公司等,上述因素需要与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目标结合考虑。

(三)税务影响与税收协定

不同的投资主体所形成的不同投资结构对于降低企业未来运营的税务负担影响很大,通过设计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结构及交易架构,有时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国与不同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相关条约均可能存在差别。因此,需要从投资东道国、投资母国及第三国的税务规定、国际税收协定等方面进行考虑,以确定投资架构。

(四)中国政府机构审批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需要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国资委(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申请事前审批或核准,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还需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商务参赞处报到登记。尽管中央及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但仍需结合国家关于企业境外投资产业的整体态度、充分考虑政府审批机构的倾向性意见,判断境外投资境内的审批难度。

(五)外汇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7月13日出台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及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审核方式由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并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总体上看,由于中国外汇储备比较充足,外汇管制措施呈松绑趋势。同时,一些大的境外项目用汇额度非常高,而通过境外资金的运作可能会更加便利,从而加快境外项目的进展。

(六)融资安排

海外投资的一些重大项目,可能仅通过企业的自有外汇资金或银行借款等形式难以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因此,需要考虑向第三方进行融资,而许多境外金融机构及投资机构都倾向于通过境外操作融资事宜,减少中国境外相关机构的审批及流程。

二、海外投资财税思路探讨

结合曾参与过的海外项目投资研究工作,笔者认为,海外项目投资财税研究可以基本分为“三部曲”,依顺序分为投资架构的设计、资金筹措和风险分析。本文重点研究投资架构的设立方法和思路。下面将结合实例做具体分析。

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一般会直接在投资东道国设立项目公司(直接投资架构)和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然后再在投资东道国设立项目公司(间接投资架构)两种。

这两种投资架构在本身设立、税负的降低或递延等方面很不一样。尤其是后者,企业需要考虑能否降低或递延项目公司分配股息以及未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取得的资本利得,需要考虑在投资东道国、中国以及中间控股公司设立地(如果有的话)缴纳税负等问题。

(一)实际案例分析

1.案例假设

A公司拟与一家国外公司合资在香港成立境外公司,并负责运营海外业务。通过前期研究分析比较,投资架构基本分为两套方案(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2.比较分析

方案一是A公司直接持有香港合资公司的股权,实施投资分红方案时,合资公司按投资比例向A公司汇出股息。根据香港的税收规定,合资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汇出股息时,不需缴纳预提所得税,但是中国企业针对股息所得需在中国缴纳25%的所得税,总体税负为25%。投资架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方案二是A公司可以通过某个低税负国家的中间控股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合资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设计中国-低税负国家(比如香港或新加坡)-香港的间接投资架构。根据香港税法的相关规定,香港内部的股息支付或来源于外部的收入是无需征预提所得税的。因此,在这种间接投资结构下,合资公司选择投资分红时是不需征税的,只要A公司的境外子公司不再选择投资分红给A公司,几个环节都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即整体税负为零。投资架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

很显然,两者对比,企业会选取后者。

3.由方案引申出的研究分析

上述案例只是基于最简单的基础案例分析,实际情况远比上述方案复杂。如方案二中的架构设置会存在较大的弹性,税收筹划是我们重点考虑的因素,而影响和制约投资架构的因素往往会根据实际需求出现新的调整。因为方案二中的投资中间环节只有一层投资关系,这种投资模式往往适合于单项目,而且资金流动相对比较单一,容易受到中国税法的管制与限制。一旦该公司选择向上级母公司投资分红,将会导致整体税负增加25%,存在较大的弊端。

针对方案二中架构本身的局限性,我们不妨做进一步研究与分析,借以寻求一种更优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由此我们发现通过新增公司投资层级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即增加之间投资关系来规避资金和法律风险。投资架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

综合比较,方案三的优点主要在于:

(1)建立海外投资平台

在方案三中,B公司可作为A公司的海外投资平台。根据集团未来的发展方针,B公司可为不同的投资项目与不同的合作伙伴合作成立海外合资公司。

(2)海外资金留存

作为海外投资平台的B公司,可在配合集团的海外业务发展下,灵活调配集团的海外资金。如B公司可运用从海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分红,经另一子公司再投资到其他海外项目(可有效避免境内外汇收付的监管)。

(3)风险管理

方案三中,B公司以C公司作为海外投资平台,除合资公司外,也会投资其他项目。若C公司与其他投资伙伴在某个投资项目上有任何商业纠纷,有可能需要动用其他资产项目做出赔偿。在此情况下,C公司便不能将每个项目的风险独立处理。相反,在方案三中,由于B公司和C公司是独立法人,C公司对于海外项目的风险不会伸延至B公司的投资项目。所以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上来分析,方案三更优。

(二)结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上述三套投资架构的方案中方案三更有利。而上述方案的假设还是基于我们投资策略是为了运营海外项目,并不带有投资目的。在实际资本运作中,股权转让所得(或称资本利得)的税负实际上往往更为关键,因为大量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战略出发点就是完成海外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或公开上市,从而实现巨大的财富增值。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双层中间控股公司”的投资架构:如果A公司先设立一家香港公司,然后由香港公司设立荷兰安德里斯公司,再由荷兰安德里斯公司设立尼日利亚项目公司,就可以由香港公司转让安德里斯公司的股权,将资本利得保留在香港公司。由于香港不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部分资本利得汇回中国之前,也无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递延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可以清晰地勾勒出投资架构设计中的技巧和需关注的几个重要环节,最大程度降低税负是首先要考虑的关键点,其次公司发展战略也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性作用,要纳入设计环节中,最后就是重点研究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等因素。最终达到合理控制税负成本,确保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中国境内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海外投资步伐的加快、经验的积累,势必会逐渐步入正轨。借着良好的外部机遇,只要公司建立起内部优势,发展潜力很大,前景广阔。外部经济大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可以通过内部调整、扬长避短而逐步加以克服,内部投资管理劣势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和规避。只要掌握和运用好国际通行的一些基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针对海外项目,一定可以有效实施国际市场战略,找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海外项目投资筹划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条法司,财政部税政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专辑[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7.

2.蔡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运用技巧:策略・方法・案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