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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灰色预测;弱化算子
1前言
20世纪90年代中国接人互联网络以来,网络逐渐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第38次中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其中,手机在上网设备中占据主导地位,手机网民规模已达6.56亿,网民规模的增长率和使用率较上年底持续增长。借助于网络这一平台,人们可以自由发表对某一事件的言论和观点,这使得互联网成为舆情生发和传播的主要阵地,关于某一特定突发事件的信息在网络后,必然会产生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网络舆情传播大致会经历潜伏、爆发、平稳和衰退这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会受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使得网络舆情传播过程就是一个随时间变化的不确定过程。网络舆情的传播路径不确定,舆情话题在传播过程中就可能朝任意方向发展,某一特定的舆情话题可以衍生出多个相关或无关的新的舆情话题,对舆情的态势走向也会造成一定影响。由于突发事件发生的规模及发展趋势难以预测、复杂多变,其具有的突发性、危险性、紧迫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也使得突发事件中原有信息沟通渠道可能受到影响或是被阻断,为各种流言、小道消息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空间,留给决策者思考的时间短,如果不能及时准确获取全面的、最新的信息,就无法对其进行快速有效处理,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实践中,研究网络舆情的形成、演化的规律,探索网络舆情引导、控制的对策,对于提升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和价值。本文选取了发生于2016年10月10日的浙江温州房屋倒塌事件,进行了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演变规律分析,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价值。
2突发事件属性和级别
对于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而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在网络舆情的事件评判中,社会安全事件涉及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对这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
3案例介绍
2016年10月10日下午16点30分,浙江温州三幢五层楼房倒塌,造成22人死亡,6人受伤,属较大级别的社会安全事件。事件发生后,迅速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和讨论。
3.1数据的归纳与整理
本文中模型的数据来源新浪微博,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各大主流平台。为便于计算现选取发帖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以事件发生半个小时后间隔为12小时为一个时间段,共计归纳出十一个时间段内网络传播数据量(见表1)。
3.2舆情态势走向
温州房屋倒塌事故中,网民参与讨论发帖的舆情态势演化历经两个波折(见图1);10月10日下午16:30事故发生后,11日舆情热度迅速上升,主要表现为对事故本身的关注;而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规律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10月11日,新闻媒体等报道出父母用身子护住女儿,女儿得以生存,舆论热度再次攀升。随后事件逐渐平息。
4舆情模型的建立与检验
Abstract: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 for-profit entity, as well a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bearing human society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eople review corporate social roles, and require companies to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Therefore how to promote the enterprise to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accurately and timely is the research topic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scholars for many year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roblems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emergency,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ontent and 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ping to improv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突发事件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emergency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167-02
1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美国学者Oliver shelton在1924年最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
国际上与我国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定义有所区别,但我们不难发现社会责任概念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内容,即选取的出发点均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且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除经济责任以外企业需要承担的福利和伦理活动。
1.2 突发事件的相关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学界对此概念的认知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突发事件(或危机、灾难、紧急情况)是指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急需快速作出决策的紧急公共事件。[5]
企业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从社会中获取经济利益,相应也需承担同等的社会责任,这部分社会责任涵盖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方面。尤其当企业面临突发性事件,例如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时,企业更需进行这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1.3 合法性理论与社会责任 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并没有内在的存在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由社会赋予的,且只有在公司的价值观系统被认为与所在社区的价值观相一致时,社会才赋予公司合法性。[1]现代社会中,组织只有遵守理性的(或科学的)规定和法律或者类似于法律的框架,才有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当公司违背了所在社区的价值观时,合法性将被撤销,随之而来的是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劳动力供给和资金供给受到限制,公司的现金流受到影响。[1]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者的任何社会响应必须伴随着信息披露,没有公开披露的行动不能有效改变外部团体对企业合法性的看法;公司的社会责任行动必须予以公开披露,才能影响公司的合法性。[1]合法性理论也在一定方面证实了一旦企业发生相关的突发事件,为保持与群体一致的价值观,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以使企业获得合法性。
2 突发事件中企业的社会责任
从2012年起,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立顿茶叶上禁用农药超标、修正药业“毒胶囊”、白酒塑化剂事件、速成鸡事件等突发事件都表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创造财富、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尤其是由于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等所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使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供给和需求也出现了迅速增加的趋势。
衡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时,不能光注重诚信、遵纪守法、关爱员工、投身慈善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的表现也是一个重要考量指标。从对突发事件的应变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时应对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展现一个企业是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正确的价值取向。对突发事件的积极应对,不仅拷问的是我们社会的良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企业的良心。
因此企业有必要根据社会群体的需求迅速建立起制度化和成熟化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这也利于提高企业形象,与企业各利益相关群体建立起和谐关系。
3 突发事件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和思考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源于美国,发展于法国和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状况与企业规模、公司绩效、披露成本等因素密切相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而且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不够重视,利益相关者、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度也不高,导致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意识不强、重视度欠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实社会的需要,我国企业杜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也逐渐提上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仍存在一些内容和形式上的问题。
3.1 信息披露的内容 总体来说,企业社会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不全面,以定性信息披露为主。信息披露内容集中在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业绩和公司股利分红方面。对于环境保护,上市公司主要是从环保投入、废弃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对循环经济的实践等方面进行定量披露。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定量披露则主要集中在建设和谐社会,帮困扶贫、捐资助学、赈灾捐款、新农村建设、关注弱势和特殊群体、创造就业等方面。[4]而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则显得过于简陋。如从苏丹红、老油门到最新的速成鸡事件,一直处于舆论漩涡中的百胜集团,在其官方主页中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以抗震救灾为主,而对于速成鸡事件中的相关社会责任信息在其中并无体现。这也体现了企业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会有选择性的披露那些有利于企业正面形象的信息,而对于一些负面的信息则尽可能的不予以披露。这种有选择性的忽略并无法解决事件本身给企业带来的冲击。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特别是负面信息产生的舆情环境可以至一个企业与死地,三鹿奶粉事件是这一案例的典型。而由于参与者舆论的个人素质和参与目的的差别性,这就容易造成舆情言论和意见的随意性、偏激性和不实性,这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正视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应的社会责任信息及时披露出来,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正确、及时的信息,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3.2 信息披露的形式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模式不规范、不固定。通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董事会报告和报表附注形式披露。但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例如发生类似的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时,企业一般会通过公关部门以新闻稿的形式向公众进行相关的说明,但这种经过美化和刻意斟酌过的语言往往无法准确传达相关信息。突发事件中对于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原则有及时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传播途径来满足这几个原则,达到信息披露的目的。微薄、官网、媒体都利于将此类信息迅速传达到利益相关者中,但要切实的消除一些突发事件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正式性。可以鼓励企业将类似的突发事件中相关的信息以正式的报告形式进行披露,具体的格式内容可以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些内容和要求,增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提高突发事件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4.1 提高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度 社区、政府、员工、消费者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他们普遍认为企业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足。来自股东的反应也是公司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公司董事会规模及结构与其税收、保值和信息披露等社会责任履行有显著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专家董事的人数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并且愿意与外界进行沟通的企业就会利用年报等媒介进行信息披露,而社会责任不强的企业就会侵占社会资源、破坏环境,这时就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和规制。
4.2 强化政府职能作用 我国在经过30多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之后,政府提出了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等维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理念,但是要想让企业改变逐利的本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且与西方国家中政府履行单一的监管职能不同,我国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而国有企业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而且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及其信息披露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监督职能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4.3 完善应对突发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制度 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取自愿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方式进行告知披露,尽快完善此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立法工作和准则制定工作。针对部分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采取强制披露,其他方面则采取自愿披露。
4.4 发挥媒体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在面对类似的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触觉是敏锐而迅速的。新闻媒体往往能在第一时间冲到事件发生地,获取第一手材料。所以对于媒体利益相关者来说,他们不是被动的接受企业的相关信息,而是会自动自发的搜寻遗漏的信息。因此媒体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媒体利益相关者也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一旦散发错误的信息,很可能会造成误导社会大众的局面。因此,企业在面临突发事件中,需要正确对待媒体利益相关者,及时与其进行信息沟通,将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协助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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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澳·罗伯特·希斯,王成等译.危机管理[M].中信出版,2004.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异常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境内发生粮食突发事件后,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抓好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发生粮食突发事件后,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区粮食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供应保障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应急办、区新闻办、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审计局、农发行支行、火车站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下设区粮食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1.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区政府应急委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2.2.1.2指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2.2.1.3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
2.2.1.4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2.2.2办公室职责
2.2.2.1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2.2.2按照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协调工作。
2.2.2.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2.2.2.4向区政府应急委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2.2.2.5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2.2.2.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区新闻办:负责统筹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粮食应急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有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区商务局: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区及毗邻区县以及市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发放。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所需的有关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区交委、火车站:负责做好车辆运力调度,做好运输综合协调,保障粮食优先加工和调运。
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区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区农委: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农发行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关措施。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配合工作。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风险管理
商务、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粮食市场监测系统,监控市场粮价动态、销售变化和库存情况,做好本地及周边地区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
3.1.1市场价格监测。选择我区有一定代表性的粮食(油)批发市场、粮食购销企业、零售网点作为市场价格采集点;定期收集、上报粮食(油)市场价格;并定期了解、掌握毗邻地区市场价格,经整理分析后,判断粮食价格走势。
3.1.2市场动态分析。关注全国粮食市场形势,了解全市及周边省市粮食市场动态,定期对市场形势和供需趋势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市场突发波动时,每日了解分析,定时上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1.3库存分析。根据本地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状况和社会商品粮分布情况,测算本地粮食供需状况,及早采取应对调控措施,确保粮食供应。
3.1.险管理。区商务局负责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粮食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开展好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等各项工作。
3.2预警
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粮食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急状态(I级,红色)。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紧急状态(Ⅱ级,橙色)。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重要粮食(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紧张状态(Ⅲ级,黄色)。全区超过一半的镇(街)或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部分地方出现主要粮食(油)品种脱销断档。
一般状态(Ⅳ级,蓝色)。达不到紧张状态但已有紧张状态的迹象。
3.2.2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由指挥部报区政府应急委确认后,由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同时报告市商委。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后,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3.2.3.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2.3.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2.3.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应急报告
建立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紧急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区应急办、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3.3.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3.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3.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粮食突发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要组织好应急粮食的加工、调运和供应,增加粮食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经指挥部报告,区政府应急委和区政府批准后,可动用区级储备粮,用于粮食应急供应。如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动用申请,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1.1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1.1.1指挥部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4.1.1.2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
4.1.1.3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1.1.4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通报情况。
4.1.2相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1.2.1区新闻办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4.1.2.2区级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1.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1.3.1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
4.1.3.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1.3.3经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市场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1.3.4迅速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处置措施
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4.2.1当出现一般(或紧张)状态时,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4.2.1.1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国有粮店、大型商场、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当地驻军粮油供应。
4.2.1.2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4.2.1.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4.2.1.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4.2.1.5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4.2.2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4.2.1条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4.2.2.1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
4.2.2.1.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原则。当本区商品粮食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逐级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即先动用区级储备粮;如区级储备粮不足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动用市市级储备粮。
4.2.2.1.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程序。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结合有关镇(街)实际情况,按照全区统筹、合理安排原则,组织区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经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2.2.2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恢复全区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4.2.2.3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根据指挥部意见,向有关粮食主产区商调应急粮食,并向市政府申请安排粮食进口配额;或报请市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动用在永的中央储备粮。
4.2.3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4.2.2条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4.2.3.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干预权限相关规定,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4.2.3.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指定的商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区商务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4.2.3.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指挥部提出,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同意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指挥部向区政府应急委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粮食储备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区级粮食储备,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区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各自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5.2.1建立与国内主要粮食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5.2.2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国家粮食储备库加工厂负责应急条件下粮食(大米)加工。
5.2.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水库移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点。应急供应网点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销售网点(包括军粮供应站)、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机构承担。
5.2.4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区交委要建设好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后的支出及时兑付;对粮食应急中动用地方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发生的价差损失、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清算,及时拨付到位;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区政府同意后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区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对粮食应急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支行与相关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外购等措施,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预案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教体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极端恶劣等灾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减少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机关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体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成立乡镇中心校校长、基层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任本单位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基层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及教学点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流程
1.
当本市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各乡镇中心校、农村基层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气象预报手机软件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学生和家长做好防范工作。
2.各校在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情况的时候,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是否采取停课措施,会议结束后30分钟内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教体局天气极端恶劣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请示市政府同意后,部署相关学校实施或全市统一实施,同时报市教体局备案。
3.实施应急预案后,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复家长的咨询。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24小时在本单位,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学校校舍、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电源电线等部位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凡是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如果需要停课,必须由班主任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告知内容应包括停课原因、停课时间、复课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学校班主任要安排好学生停课期间的学习生活。停课后,学校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对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或因交通等原因不能回家的住宿生,学校和家长沟通好,学校要安排专人管理,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组织好到校学生和在校住宿生的日常活动,尤其要规范好住宿生的在校行为,做好住宿生的饮食安全工作,禁止住宿生到校外购买食品。
5.复课后学校要根据停课时间及时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四、责任追究
各乡镇中心校、基层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教体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关键词: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2.054
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气象灾害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各类频发的气象灾害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全球温度连续升高的大背景下,我国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次数也大大提高,台风、雷电、暴雨、干旱、大风、冰雹、大雪、沙尘暴、高温、热带气旋、低温冷冻等各类极端的天气频频发生。同时,由气象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泥石流、火灾、山洪等,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就非常有必要了。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是通过对各类气象状况进行观测记录,然后对所记录的数据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进而预测各项气象灾害的发生概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气象网站、手机短信、12121电话、电子屏幕等向公众各类气象灾害,进而能对各类气象灾害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用以减少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是在实际的预报预警工作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影响了预报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确保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是每个气象预报预警人员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1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的主要问题
1.1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不完善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对于提前预知各种气象灾害,进而做好各项应对准备,从而降低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对于实现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对气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工作量非常巨大,在目前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想要完成这项工作异常艰难。由于预报预警系统的不完善,在对气象资料进行分析时,可能会产生不小的偏差,造成气象分析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就无法对气象灾害进行预报预警。同时,由于某些气象工作人员的操作方法较落后、各类应急准备进行的不充分、进行应急工作时反应较慢,造成了相关的气象预报预警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气象情况与资料,再加上预报预警系统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气象灾害的预测结果。
1.2 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
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中,及时有效的沟通能够确保各类灾害信息的迅速传播,从而提高信息工作的效率,给人们赢得更多的气象灾害应对准备时间。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规定,在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中,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规定了各个部门之间要充分的做好灾害信息的共享工作。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进行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应急工作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工作,对实际的真实情况没有进行充分的告知。造成组织预防工作的相关单位无法对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判断,也就造成了预防工作不到位,起不到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的能力。同时,由于沟通不顺畅,造成气象灾害信息的传播延后,失去了灾害信息的时效性,延误了灾害预防的最好时机,在气象灾害来临前无法组织有效的预防工作,也就无法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1.3 社会的自我救助能力较低
遇到气象灾害时,政府的组织能力以及资源配置能力是非常强大的。例如,2014年7月18日的热带风暴“威马逊”在广东省湛江市登陆,广东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超强台风“威马逊”防御工作的紧急动员令》,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驻粤部队、各有关单位紧急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工作。通过提前的安排部署以及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创造了17级台风正面登陆零死亡的奇迹,有效降低了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是与政府强大的组织预防能力相比,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所起到的作用非常微弱。当前,我国的气象灾害预防工作仍旧是“政府强,社会弱”的局面,政府可以形成自上而下的气象灾害预防纵向网络,但是缺乏民间社会自左而右的横向网络,因此无法形成更加有效的气象灾害预防网络。由于社会缺少必要的组织资源,对于政府预防工作无法覆盖到的地方,社会预防工作虽能展开,但是预防工作无法全面的进行,也就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2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
2.1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从而提高其预报预警的精确度。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一个包含气象部门、海洋部门、科研机构等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中心,通过综合各个部门的优势对各类灾害天气进行分析研究以及预测检测,从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的准确性,为做好各类预防工作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持,进而将预防工作进行的更加完美,从而减少各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充分发挥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在预报自然灾害方面的能力。
2.2 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
应结合当地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气象灾害发生的特征,在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而保障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能够在各个部门之间迅速的扩散,确保各个部门能够按照气象灾害预防要求迅速的采取措施。通过强化沟通,能够将信息在各个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实时的共享,进而减小信息扩散传播所用的时间,增加对气象灾害进行预防的准备时间,从而可以将预防工作进行的更加完全,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气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除此之外,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做到位,还能将各个部门的预防工作进行紧密的结合,从而起到协同作用的效果,即达到“1+1>2”的效果,将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做的更加全面,从而实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减小灾害损失的目的。
2.3 建立社会预防灾害体系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政府该全面进行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相关知识、气象灾害知识、防灾救灾措施以及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加强气象科普场馆或者设施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通过条例规定,促进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个组织等按照当地政府的实际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气象灾害预防应急知识的学习和应急演练,进而提高广大群众的气象灾害预防能力,从而减少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3 结语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的协调组织,还要社会的补充力量。在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预防工作做的不到位,在灾害来临时起不到有效的预防作用。本文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改进措施,希望能对从事气象灾害预防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启示,从而将预防工作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1]陈正洪.气象灾害应急政策研究与建议[J].内蒙古气象,2012(05):68-71.
[2]秦莲霞,张庆阳,郭家康.国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及其借鉴[J].资源与环境,2014(01):34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