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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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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 前言

由于我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个体非法、违规采矿现象依然存在,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问题十分严重,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威胁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本文就我国矿山常见的地质灾害进行分析,并建议性的提出防治措施。

2 矿山常见地质灾害的类型

2.1 泥石流

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矿山中的泥石流有它自己的特点,由于矿山的开采,山上的植被破坏岩石在外,由于水的搬运顺着沟谷流动,很容易在暴雨的引导下发展形成降雨性泥石流,这种泥石流主要有石块、沙砾和粘土组成。水为搬运介质,石块以滚动跃移方式前进,具有强烈的下切作用。国营矿山大多采用铁丝笼挡墙、浆砌石挡墙等措施对较危险沟谷废石堆进行了拦护,有的还在沟谷中修建了拦渣坝,但仍然存在着挡墙高度、厚度不够,难于切实拦挡渣石的问题。集体和个体小型矿山大多未对废石堆进行有效的拦护。这些矿山开采所形成的废石堆由于拦护措施差、结构松散,是目前矿山泥石流及其隐患的主要原因。

2.2 崩塌

岩土体被陡峭的张性破裂面分割的脱离母体并以垂直运动为主,翻滚跳跃而下,这种现象和过程称为崩塌.矿山多位于山区,而崩塌正发生在山区,一旦崩塌发生矿山首当其冲,它可以毁坏厂房、矿山设施和其他地面设施建筑等,同时造成人员伤亡。

2.3 滑坡

斜坡上的岩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主要分布在矿区道路两侧高陡边坡和矿区较陡的天然斜坡部位。主要由修路开挖边坡引起。

2.4 地表沉陷

矿山井下开采,地面发生大面积变形和塌陷.致使大量农田废弃,村庄搬迁.据调查,我国华北、华东平原地区,每采万吨煤炭要塌陷土地3亩,目前每年约塌陷一万亩,预计扫2000年每年要塌陷十八万亩.许多村庄可能完全塌陷完,变成无田可耕,无处迁村的局面。

2.5 环境污染

矿山环境污染主要为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其污染源主要为矿坑废水、选矿废水和尾矿沙。矿坑废水毒性不大,但其悬浮物含量大,多呈灰白(金属矿山矿坑废水)、黑色(煤和石墨矿山矿坑废水),一般直排至沟道或河水之中,对地表水造成明显污染,对地下水和土壤也造成一定污染。大多数金矿和铅锌矿山企业选矿废水能够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和排放,但少数小型选矿厂存在着选矿废水排放不达标的问题。

3 矿山常见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3.1 保障防治监管职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始终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平时的防控是关键。因此,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职能监管和指导作用,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好每年度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要层层抓落实,要求各基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形成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体系。每年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编制年度防灾预案,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在汛期要组织技术人员对重点矿区进行动态巡查监控,发现异常及时登记建卡,对其危害性做出预测判断,提出措施和建议。并将灾情监控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确保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

3.2 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矿山企业是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主体,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要求新办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做到开发与治理同步进行。要每年与各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针对各个矿点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治理措施,并以责任状制约,定期检查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防治工程进展情况。严格制止废水、废渣任意堆放、倾倒,加强尾矿库坝的加固和防泄工程。要求矿井采后及时回填,恢复原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动员矿业权人担负起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通过鼓励和引导,让他们树立起大开放、大发展的中心意识,树立长远的发展思路,要逐步采取先进的采选冶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回收,最大程度减轻资源不合理利用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走科学化管理和治理之路,使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得到有效开发。

3.3 强化矿山环境监督管理

矿业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矿产品,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矿山开采同时也是人类破坏自然最强烈的活动。为防止“边建设边破坏,建设敢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措施,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不定期对地质环境进行执法检查,对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额度将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将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切实治理整顿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完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灾害隐患的矿山,该关闭的坚决关闭。露天矿坑采面高、边坡失稳、废石、废渣多且堆放随意性强,汛期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对露天矿坑集中区域进行排查,对边坡失稳的及时治理,对废土、废渣堆垒护坡或摊平,避免暴雨中形成泥石流。

3.4 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完善和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配合,完善信息制度,提高预警预报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装备、队伍建设,加强地质环境监管工作人员基础工作业务建设;选择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实地紧急避让演练,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库、文本、图片、报表等基础资料;总结地质环境管理规律,推广典型经验和事迹;做好地质灾害点的调查工作,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及时掌握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动态,为做好预警预报打好基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应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得力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地下空间;灾害分类;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1.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现状做简单分析

城市地下空间是城市空间系统中地平面以下部分的空间,往往以地下建筑的形式出现,起到补充城市地上空间的作用。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不断地去开发利用地面资源。长此以往,城市的地面资源也趋于匮乏,因此人们开始向地面以下开发,去利用地面以下的资源。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成为了解决交通拥堵,土地资源匮乏,地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化发展的重要部分。而地下空间在为人们带来快捷,便利,安全的同时,当其内部发生灾害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有远远高于地面。而且实施开展救援的难度也远大于地面。因此采取高效的防治措施刻不容缓。本文对城市地下空间所存在的灾害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并采用多个角度去分析灾害的防治措施。

2.对城市地下空间中所存在的灾害做大致分类

本文将城市地下空间中所存在的灾害归纳为3个方面,更加系统分析。

3.城市地下空间的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由于地下空间的封闭性,一旦地下空间发生了灾害,那么其所带来的灾害将是毁灭性的,所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近年来国内外所发生在城市地下空间中的灾害事故充分说明了其严重后果。2001年9月17日,由于第16号台风“百合”的影响,台北市大部分地区遭受水淹,交通瘫痪。大部分地铁线路因遭水淹而停运6个月,造成数十万人交通不便。1995年3月20日,奥姆真理教在日本东高新区3条地铁列车内施放神经性毒气,造成12人死亡,5000多人因中毒进医院治疗。1969年11月11日,北京万寿路至五棵松地铁路站之间,由于电动车短路引起火灾。在消防救援中,火场照明设备不足,防烟滤毒设备缺乏,大大影响了救援行动。死亡6人,中毒200多人。从上述实例事故中,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城市地下空间发生灾害的严重后果。

4.从多个角度分析灾害,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城市地下空间的灾害往往具有后遗症,一种灾害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其他的连带灾害。例如在发生洪水后,地下空间中的通信、电力管线经过浸泡之后,通常无法使用,即使能够使用也极易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因此,对于地下空间灾害的防治不能单独针对某一种,而是应考虑该灾害还能否产生别的连带灾害。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地去管理,去应对灾害。

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国不断地推进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发展的脚步不断加快,开发的规模不断扩大。地铁、地下商城,地下车库,综合管廊等地下建筑类型也不断丰富。但是这中间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趋于严重,在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我国对于防灾减灾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各种类型的地下建筑也只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本文中采用多个角度去分析应对灾害的防治措施。

4.1 第一种是以政府作为主导作用,同时辅以非政府的作用。政府不应当仅仅只是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发起者,更应当是防灾管理的领导者、决策者。相较于地面建筑而言,我国对地下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完善的,仅在这一点上而言,不妨借鉴国外的经验。相较于国内而言,国外的城市地下建筑发展较早,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比较成熟。日本是最早发展城市地下空间的国家之一,日本在2000年先后制定了《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和《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备措施行令》,其别强调了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中的安全性。因此,不妨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去借鉴一些国外的成熟的经验,逐步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完全地照搬国外,也不必急于求成,毕竟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不是在制定完法规之后就能立竿见影。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成立专业的针对城市地下空间防灾减灾的协调机构。城市地下空间的各类设施都有着各自的管理部门,但是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过于明确,当灾害发生后没有一个主导部门去协调统筹管理。因此,当灾害发生后,通常会显得手忙脚乱,大大降低了救援的速度,也降低了救援的效果。

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对地下空间灾害的防治,不仅仅只去依靠政府,在我国往往是政府提出了有效的政策,而在实施时却障碍重重。因此需要充分地发挥社会的作用。第一,可以从大学生、高中生之间挑选志愿者,事先对志愿者进行城市地下空间防灾减灾的知识培养,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之后让他们去人流密集的地铁车站、地下商场等进行宣传。第二,对于地下车库,相关的物业可以培养物业人员的防灾减灾能力,并进行定时地演练。第三,走进社区,宣传关于地下空间的知识,是普通居民对地下空间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使他们掌握基本的逃生技能。

4.2 第二种是从城市地下空间灾害事故的预防,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疏散措施,事件结束后的反思去分析。对于地下空间灾害事故的预防:首先,应当分析本地区的地质条件、自然条件,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引起地下空间灾害发生的不利因素,在施工阶段就将这些不利因素考虑进去,做好充分的安全储备。例如在南方地区,雨水充沛,极有可能发生洪水,那么在施工材料的选择上就该考虑尽量使用防水。而在北方地区,天气寒冷,则应当考虑抗寒材料的选用。其次,还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完善监控系统,科学地布置消防系统,使安全出入口的布置充分符合规定等等。而对于地下空间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疏散措施,应当充分发挥安全告示牌的引导作用,使人员在灾害发生后能快速地依靠告示牌的指引逃离。其次,在监控室中应随时都有监控人员待命,保证在灾害发生后能第一时间采取正确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后,安保人员应当轮番的巡逻,使其在灾害发生后能第一时间疏散人员。在事件结束后,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查找灾害发生的原因,去修复在灾害发生后所暴露的问题,查漏补缺。加强防灾减灾的薄弱环节,不断地去完善,从而形成一个更加科学化,安全性更高的防灾减灾体系。

5.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灾害的实际情况出发,大致地从3个方面分析了城市地下空间中所存在的灾害,之后通过实例,去进一步分析城市地下空间灾害发生的严重后果。最后从两个不同角度去具体的分析了城市地下空间灾害的防治措施,在这中间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想法。希望我国在不断发展城市地下空间的同时,能够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去约束,去提高人们对地下空间安全性的认知。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铁路工程;地质灾害;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由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一项新的环境地质工作,与建设工程紧密结合,建设项目类型、规模不同,采取的方法与手段各异,特别是预测评估,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模的建设工程其方法与内容差别很大。根据近几年对数十项道路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经验,以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为例,介绍本次评估工作内容和方法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一、工程概况

二、地质环境条件

工程场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5~19℃之间,年平均降水量为850~1700mm。工程沿线穿越金华江及瓯江两大水系。拟建铁路跨越浙中盆地区、浙南中低山区两个地貌单元,地貌类型复杂。大地构造单元属华南褶皱系(Ⅰ2)浙东南褶皱带(Ⅱ3)丽水-宁波隆起(Ⅲ7)和温州-临海拗陷(Ⅲ8),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地壳稳定性较好;山体基岩以白垩系沉积岩和侏罗系火山岩为主,局部出露侵入岩,地层岩性复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属复杂类型。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一)评估级别和范围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为复杂类型,建设项目属重要建设项目,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属一级评估,评估区面积380km2。

(二)主要灾害类型

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裂缝、地面沉降及泥石流地质灾害不发育。本次调查发现滑坡地质灾害点12处,崩塌地质灾害点16处,采空区8处。

(三)现状评估内容与方法及结果

评估结果:①12处滑坡,现状稳定的9处,基本稳定2处,不稳定的1处;根据稳定性和危害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的11处,中等的1处;②16处崩塌,现状稳定的11处,基本稳定的3处;不稳定2处;③地面塌陷8处,现状稳定的8处,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一)评估内容

根据铁路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与危害程度和工程建设本事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与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将路线按分路堤、路堑、隧道、半填半挖、车站等工程类型进行评估。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范文第4篇

1.1地震地震具有破坏程度深、难以预测、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芦山地区的地质地貌情况复杂,地壳活跃,再加上近年来人类对矿产资源进行破坏性的开采,加重了芦山地区的地质不稳定问题。2013年“4.20”芦山地震,造成雅安等十多个市州、100多个县受灾。共计造成196人死亡,150余万人受灾,失踪21人,11470人受伤,受灾总面积为12500平方公里。此次地震给芦山人民和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创伤,严重的制约着芦山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泥石流泥石流以冲毁危害为主,淤埋危害次之。泥石流是芦山频发的地质灾害,这种灾害的成因主要是:由于芦山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为基带的山地气候,降水量丰沛;加上芦山地区的地质地貌特征复杂,植被破坏降低山区植被覆盖率,泥土疏松,一旦发生地震,极易引起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在“4.20”芦山地震之后,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对灾区的自然环境和基础设施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1.3滑坡滑坡是芦山次于地震和泥石流的地质灾害类型,具有规模大、密度高、分布广的特点。降雨对滑坡的影响很大:由于雨水的大量下渗,导致表层的土石层饱和,从而增加了滑体的重量,导致滑坡的产生。地震对滑坡的影响与地震对泥石流的影响类似,地震造成山体松动,进而促成滑坡。

2国外城市关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的分析———以日本为例

2.1防灾减灾管理指挥管理方面日本灾害实行分等级管理,日本将灾害分为一般灾害和非常灾害两类。一般灾害属地方管理范围;非常灾害属国家管理。按日本行政系统设置,从中央、地方到基层,即从首相府到村均依法设立中央防灾会议(国家级),都道府县防灾会议(省部级),市町村防灾会议(基层),在灾害发生后,作为应急反应机构,各级政府自动转换为本行政部门的灾害对策总部,各级政府都有各自的防灾机制,地震发生时既可各自为战,又能统一行动。

2.2在对灾难的预防方面日本尤其注重现代科技在防灾减灾预防中的应用,日本每年投入上百亿日元在国立防灾研究所,积极利用遥感遥测技术,提高灾害气象的监测预警水平,与此同时,还积极开展长期气候研究,努力把握气候变化规律。

2.3在防灾减灾法制保障方面日本为了应对频繁发生的地震灾害,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建立系统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细化内容,使其具备可操作性,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防灾工作中的职能。

2.4在灾难的应急管理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危机管理体制,对其灾害的应急处理起到了重大作用。将交通、电力、通讯、建筑、商业、物流等重点行业纳入救灾应急体系,灾害发生后实行统一调度,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

2.5在防灾救灾知识传播教育方面日本政府通过立法加强防灾宣传和防灾训练,防灾意识教育是所有在校学生必修的一门课。防灾教育内容广泛,形式多样,覆盖全民,也突出防灾救灾的团结精神,强调灾难后互助互救的相互扶持精神。而且日本每年都要举行全国性的防灾演习。现以日本东京都为例,介绍日本大城市综合减灾管理的概况。东京的城市综合减灾管理是通过东京都防灾中心实施的。东京都防灾中心为一实体,平时为东京都防灾会议的常务办事机构,执行东京都防灾会议的指令,实施综合减灾管理职能;灾时为东京都灾害对策本部的紧急办事机构,执行东京都灾害对策本部的命令,实施应急指挥调度职能。从东京对防灾减灾的经验来看,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灾害的预防。(2)管理有序。(3)负责救灾的权威机构具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和广泛的指挥权利。(4)救灾过程指挥得当。

3芦山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分析

3.1灾前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

3.1.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监测台、站、网、点的建设,建立以主管部门为中心、专业监测台站为主体、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监测网络,大力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等项目的研究、示范、运用和推广。

3.1.2加强预报体系建设。不断拓展灾害预报内容,推进地质灾害的综合预报。全面提高预报特别是短临灾害预报的精准度。

3.1.3加强预警体系建设。广泛采用互联网、电话传真、报刊杂志、高音喇叭等有效形式,将重大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发送到公众,特别要重点关注警报盲区和老、弱、病、残、幼人群。

3.2灾害应急指挥及统一协调体系建设

3.2.1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把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衔接紧密的应急预案体系。

3.2.2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工作职能,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协调行动,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2.3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深化各级政府应急机构的职能,履行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理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加强地方、部门间的协调职能,实现统一领导、分类管理、互联互动和快速高效处置机制。

3.2.4加强应急处置联动制度。防灾减灾工作不只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只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行动,才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3.2.5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立信息采集、预警预报、灾害评估、远程指挥和灾害救助在内的以图像监控、无线指挥调度、有线通信、计算机网络应用和综合保障五大技术系统为依托的指挥平台,实现救灾现场与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灾害与应急指挥信息的共享和灾害管理远程指挥。

3.3灾后减轻灾害的风险措施

3.3.1建立灾害情报收集传递系统。为了确保地震发生后有效地收集传递情报,灾害应急预案中应该制定详细的灾害情报的收集、传递等方案。此外,灾害情报的共享也是实施救灾抢险的关键。所以,除了制定灾害情报收集、分析处理、传递的方法手段外,还应该就灾情如何公开、与媒体的合作等制定出详细的方案。

3.3.2建立灾后应急救援救助体系。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首位,紧急疏散转移险区群众,搜救失踪和被困人员。

3.3.3加强灾后恢复重建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分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建方案。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的加强政府之间的合作,安排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形成政府救济、社会互助、政策优惠等多种救助的有机体系。

3.4建立芦山县防灾减灾系统平台当前,四川全省监测台网布设不足,监测系统整合与集成不到位,监测能力偏低,预警能力还有待提高,应对极端事件的基础还很薄弱。通过全面总结“4•20”雅安地震工程抗震经验教训后,结合芦山县自身发展特点,建立芦山县防灾减灾系统平台。

4结束语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范文第5篇

一、成立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指导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巡查、防灾、减灾规划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所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治理措施。

2、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检测网络。

3、负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定期检测,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定巡查、预报、检测制度。

4、负责及时汇报灾区的灾情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与辖区内的砖厂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作到灾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街道办事处六工庙村范围内因近年来取砂量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据气候条件、地壳运动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正在向不稳定的方向发展,时刻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档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与工作明白卡,积极组织和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搬迁工作,在地质灾害点圈定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众自测、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主任、三级网络信息员及砖厂、砂厂、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班,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提高对此项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监督,对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