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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区;3R原则
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意义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传统的工业增长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能源,同时使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最终排放量降至最低;既能有效改善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状况,又能在减轻资源环境负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国内外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内在要求。
2.能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问题。循环经济要求以3R原则(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这就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质量轻型化,产品包装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浪费,以达到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通过对产品和包装容器的多次利用,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排放;促进废水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以减轻资源压力、进一步减少废物的产生,从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缓解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
3.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一方面,从企业到区域层次,甚至到国家层次,国外已经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充分证明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虽然也作了一些尝试性工作,但尚处于起步阶段,更多地停留在企业层面的清洁生产和特定产业的生态链接(生态工业园区)层面上,与发达国家在理念和实施行动方面存在的差距较大,需要加快区域循环经济的建设步伐。另一方面,“绿色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大,国外来华投资者对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都对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构成一种严峻的考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无疑会有效调整产业结构,合理使用资源,提高出口产品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亲和力,改善出口产品的环境形象和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实现与国际贸易标准和发展趋势的接轨。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的选择
1.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内涵。循环经济示范区是一种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示范区域。
2.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设目标。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指标体系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经济发展指标;二是循环经济特征指标;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四是绿色管理指标。其中,循环经济特征指标是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内其他示范区的重要区别,应该成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重点。
3.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区域界定和选择。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设特征之一是其全方位的渗透特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设涉及的领域较多,涵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既包括生产性的,也包括消费性的;既包括经济层面的,也包括社会层面的;因此在空间上是以一定行政区域为单位实施的,行政区域可以以乡(镇)、区(县),乃至市、省为基本单位。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以区(县)或市域范围的循环经济示范区为主。综合考虑当前我国的发展现状,可优先考虑三类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一是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区;二是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有待生态治理的地区;三是老工业区或者资源面临枯竭的地区。这三类地区既要求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又要兼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完全能够满足这种要求,因此适合在这三类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试点工作。
三、我国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对策研究
1.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域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发改、环保、建设、规划、物价、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完成《区域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组织对规划中各项建设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督促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合作。领导小组还要对建设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保证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编制专门规划。制定《区域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的重点是对废物减量使用和资源的再生利用,控制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量,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制定相关政策。各地区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采取税收、奖惩、绿色采购、收费等经济措施,从降低生产和消费成本、增加收益入手,借助市场机制推动绿色采购、节能改造等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循环经济示范区还应制定废物处理及循环利用、水资源管理及再生水利用的相关政策。在新能源开发和生态住宅、公共资源信息系统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基础设施的生态化建设。其他政策措施还包括:建立生态信息公告制度、建立鼓励和倡导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投融资优惠政策等。
关键词:生态文明 循环经济 政策设计
生态文明强调积极协调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人与社会三类关系,要求人类创造物质成果的生产方式的生态化,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可持续化。循环经济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环境负荷为核心目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式,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客观要求。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探讨循环经济政策设计的原理与机制,提出循环经济政策优化的具体思路,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政策设计的必要性
生态文明是针对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困境,人类选择和确立的一种新的生存与发展理念。在价值观念上,生态文明强调人类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在实现途径上,生态文明反对工业条件下追求无限增长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发展模式,提倡“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型发展模式(王丽珍,2011)。循环经济强调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倡导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与环境和谐的发展模式,即要求以对废弃物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方式发展经济,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投入,降低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数量和对环境的危害,实现经济发展的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可见,循环经济的内涵完全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是生态文明观的集中体现。
虽然我国已将循环经济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高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推进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但现有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集中表现在没有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中的一部分予以具体化,使得现有政策与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之间缺乏一致性,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仍然游离于主体经济政策体系之外,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并没有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加以细化。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的准确把握,在开展政策设计时缺少科学、清晰的规划思路,相关政策之间未能形成有效衔接与配合。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政策优化,能够在宏观层面使生态文化融入到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在微观层面能够将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渗透到具体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有助于形成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
生态视角下的循环经济政策设计原理与机制
从生态视角探讨循环经济政策设计问题,关键是要将生态理念纳入政策设计的考量范围,解决生态系统以及社会经济系统的协同演进问题。
(一)循环经济政策系统的概念与内涵
循环经济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以构建和推进循环经济为目标而制定的关于引导、调节和管理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等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政策系统是指“由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及其与政策环境相互作用而成的社会政治系统”(陈振明,2003)。循环经济政策系统是指由循环经济政策主体、循环经济政策客体以及循环经济政策环境三个要素有机结合、相互作用形成的统一体。
循环经济政策主体即循环经济政策的活动者,包括各类直接或间接参与循环经济政策决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其中,政府肩负着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职责,是最重要的循环经济政策制定主体。循环经济政策客体即循环经济政策发生作用的目标人群,可以大致分为企业(生产者)和公众(消费者)。循环经济政策环境是指影响和作用循环经济政策决策、制定、执行、监控、评估和终结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其中,社会环境下的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法律状况、科技状况等等,在很多时候决定了政策工具的选择和组合,因此对循环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有着更为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二)基于政策系统与循环经济系统互动关系的循环经济政策设计
政策系统与循环经济系统的互动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循环经济系统的稳定运行对于政策系统提出了诉求。另一方面,循环经济政策系统通过政策问题的识别、政策目标的确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组合等政策设计活动,对循环经济系统提出的政策需求予以回应。
1.生态视野下循环经济系统对政策系统的需求分析。循环经济系统改变了传统经济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作为唯一目标的发展模式,它以生态文明作为其发展的指导思想,着眼于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生态伦理学的视角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坚持代际公平的原则,客观地考虑生态环境系统承载力对经济发展的规模限制,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是稀缺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方式。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主体,依靠市场上的价格等经济信号做出最优经济决策,从而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李慧明等,2007)。然而,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的存在,使得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受到严重影响。循环经济系统的内在特性要求政府合理地调整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从而规范和引导循环经济运行的路径,实现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多重目标的追求。
2.政策系统对循环经济系统需求的回应、循环经济系统的运行需要政策系统的支持作为保障,而政策系统的设计构造源于对循环经济系统的政策需求的回应,具体体现在政策问题的识别、政策目标的确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组合等政策设计活动中。
循环经济政策问题主要表现为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日益加剧的人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循环经济领域存在的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现象。由于“市场失灵”现象在调整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普遍存在,客观上需要社会、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规则加以矫正或修正。然而,“政府管制的实践表明: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够解决得好;即使政府能够解决得好,也不一定就是十全十美。这就存在所谓的‘政府失灵’或‘公共失灵’”(周小亮,2001)。循环经济政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纠正循环经济领域中存在的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现象,以利益驱动机制激活循环经济系统运行的动力,促使经济行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主动改变自身的行为方式,从而规范和引导循环经济的运行路径。循环经济政策实践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之间在功能上存在互补关系。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能够有效地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而经济激励工具和能力建设工具则更有助于激发企业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循环经济实践由生产领域到社会层面的逐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生态文明理念的循环经济政策设计优化路径
(一)明确主体功能定位以激活循环经济政策设计优化的内在驱动力
首先,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实现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是由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这一变革的促进者,主要职能在于制定科学的政策目标并通过适当的约束和激励政策工具,对企业和公众形成有效引导,促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循环经济政策实践。其次,整合循环经济管理机构,实现由部门“各自为政”向政府内部“协同合作”的理念转变,推动政府环境管理模式创新。再次,通过完善绿色采购政策,发挥政府在社会范围内的可持续消费模式引导作用。
其次,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实践主体。经济手段是循环经济治理中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体现为一种政府对经济的间接调控,强调改变市场规则来影响调控对象的经济利益,通过市场机制与价格信号来调整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周国梅等,2010)。要想激发企业主动采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清洁生产方式,必须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经济激励政策,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尝试推行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循环经济生产流程管理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循环经济生产流程管理组织,引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
再次,提高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实践的意识和能力。公众作为消费者,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最终驱动主体。为了提高普通消费者的参与,政府首先应在披露因盲目发展经济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加强发展循环经济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改善对人们生活质量有效提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公众在思想意识上首先确立经济发展、生活改善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观念。其次,从增进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和增强生活便利性的角度,加强对使用再生材料制作的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方式。再次,应重视行业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鼓励环保NGO发展的各项法律规范,为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通过制度创新增强循环经济政策优化的外在驱动力
1.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推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变迁。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地位。从法律调整的方法上看,《循环经济促进法》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立法特征,该法较多地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在规范方式上采用大量的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行业自身特点,制定完善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品强制回收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配套法规,以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促使各行业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个环节建立起循环经济保障机制。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和价格机制,使资源价格体现生态稀缺性。政府应当促进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符合宪法对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特点,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使用权人的主体范围,建立多元化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体系。此外,政府应努力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改变自然资源无价值、无产权的经济制度基础,使排污权成为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为自然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引。政府应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特别是要提高初始资源的价格,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原材料的浪费和废弃物的排放量。
3.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废弃物排放企业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废弃物的排放、治理情况以及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等,使得以废弃资源为原料的循环型企业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废弃物的相关信息,运用舆论监督形成对循环经济政策客体的压力与行为约束,并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在循环经济的各类利益主体之间形成相互牵制与约束的制衡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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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从产业生态学的理念入手,分析产业生态学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关系,认为产业生态学是后两者的理论指导,后两者是产业生态学的具体应用,所以在推行产业生态的发展上应切实推行和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并从这两个层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产业生态学 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
产业生态学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关系
产业生态学,是将生态学的某些原理应用于产业经济系统,研究产业运作过程中能够通过能量的梯级利用、物质的循环再用体系,在产业运作体系中建立以一个工艺过程或生产单位的副产品或废弃品作为另一个工艺过程生产单位的原料。产业生态学的本质内涵,倡导以一种发展观和全球观的新视角重新审视整个工业体系与生态系统,任何人类“独善其身”的行为在此是行不通的。产业生态学认为,经济系统不单受社会规律的支配,更要受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为了谋求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共存以及技术圈和生物圈的兼容,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仿效生态系统的结构原则和运行规律,最终实现经济的生态化,即构建生态经济。
在产业生态学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后两者同属于产业生态学大框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清洁生产为生态产业和生态工程中一类生产方式,虽然清洁生产在产业初始时着重的是预防污染,但在其内涵中也已经包括了实现不同层次上的物料再循环,还包括减少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消减废料及污染的生成和排放以及节约能源等要求,这与循环经济主要着眼于实现自然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再循环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循环经济是模仿大自然的整体、协同、循环和自适应功能去规划、组织和管理人类社会的生产、消费、流通、还原和调控活动的简称,是融自生、共生和竞争经济为一体具有高效的资源代谢过程、完整的系统耦合结构的网络型、进化型复合生态经济。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循环经济是一门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生态经济。与产业生态学相比,循环经济从国民经济的高度和广度将环境保护引入经济运行机制。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区别在于实施的层面上。循环经济包括了消费、企业、区域以及社会四个层面的内容,而清洁生产更侧重于企业内部循环经济,可以说循环经济包含了部分清洁生产的内容。清洁生产是产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的前提。因为在切实推行产业生态化和循环经济过程中,清洁生产为此提供关键也是必要的技术支持。现阶段,技术问题的解决在实现产业生态化和循环经济中是最根本的问题,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所在。
产业生态化的政策支持
根据产业生态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三者的关系,产业生态学更多由相对具体的,微观层面上的清洁生产和落实于经济体制中的循环经济来推行和落实,产业生态学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供了基本理念和理论支持,所以在有关产业生态化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动力机制的确立和完善过程中也更多地是通过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相关方面来体现的。也就是说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是产业生态学的具体执行层面,这两者是以产业生态学为理论依据产生的具体形式,是和产业生态化有着最直接的关联者。因此有关产业生态化的政策包含清洁生产相关政策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撑系统两个方面。
(一)清洁生产的相关政策
企业是清洁生产的履行主体,企业是否进行清洁生产不仅取决于其对清洁生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清洁生产是否能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为此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外部环境。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行为。对清洁生产的发展和推行有积极贡献要给予奖励,对于耗能大、排污重的不规范企业予以惩治;在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扶持政策等方面。鼓励企业采用自愿原则来推行清洁生产。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清洁生产方面的研发,评价并筛选出适用的技术进行推广,同时倡导企业自主创新。
让企业的清洁生产在市场机制下运转。市场机制的引入可为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供强大的动力,企业通过在市场中的竞争来逐步发展清洁生产,并得以在环保、绿色、清洁产品越来越受欢迎的市场中脱颖而出,获得收益。
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除了所需的三个外部条件外,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革新。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通过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来用于产品的比较和改进以及产品的生态设计,这有利于企业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最终引导产生一个更具有可持续性的生产和消费系统。并且企业在产品的设计和改进中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所以这与技术合作方面亦存在着联系。与此同时,企业应采用环境会计,即从社会利益角度计量和报导企业等单位的社会活动对环境影响及管理情况的一项管理活动,来进行内部管理,建立起环境会计制度。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经济与生态的双效益。
(二)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撑系统
1.技术支撑政策。技术创新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且关键的条件。技术创新作为循环经济的关键部分,就单个企业而言,前期投入非常高,一般企业难以负担,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建设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应当制定循环经济技术发展规划。科技部门应制定出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其相关技术列为重点科研项目,确保为各项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应当构建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政府应鼓励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结合生产需要和市场需求,对循环经济技术进行开发和研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积极引进国外成熟的技术,并对先进技术的集成进行再创新,能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最后,应评价、筛选最佳的实用技术并加以推广。这就要求政府需加大相关的科研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对发展、利用和推广循环经济技术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减免税负、提供优惠贷款等优惠政策。技术的发展与创新离不开相应的技术人才,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也是极为重要的。政府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加快科研单位和技术骨干人才的发现和培养,提高人才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等。
2.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应遵循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加大对环境的保护,提高经济竞争力。政府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从而建立起生态化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服务业,进而构建起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乃至全面的生态经济体系。
生态工业是模拟生态系统的功能,建立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工业生态链,以低消耗、低(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为目标的工业。政府应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工业生态链和兴建工业生态园。这就要求进入多链条的生态链企业,从而达到“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整合,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生产出更多资源节约型产品。
生态农业是一个农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将农业生态系统同农业经济系统综合统一起来,以取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整体效益。它是农、林、牧、副、渔各业综合起来的大农业,又是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综合起来,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以生态农业理论为指导,大力发展通过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巧妙结合的立体农业和集生产、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生态农业体系;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推广普及生态农业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符合当地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服务业的生态要求从服务产品与设施的设计与开发,以及整个服务周期过程中,都要考虑减少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途径的直接与间接环境影响,并通过详实的资料和创造有效途径让服务对象积极参与,从而实现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可以从交通运输业的清洁化、商品流通业的绿色化、旅游业的生态化、逆向物流产业化和其它新兴环境服务业的生态化来推行。比如鼓励地方利用本地自然、人文或历史资源较高的观赏价值和多种感官吸引力大力发展生态观光、生态文化旅游;鼓励餐饮和娱乐等行业采用节水、节能的环保技术,尽量避免或不用一次性设备等。
3.经济政策。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产业优化升级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对于相关的资金投入和利用等鼓励政策可以从财税和金融两方面来制定。
加大财政支出,在财政预算中建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专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产品进行减免税负、财政补贴等;对一些产业系统中的重点产业或重大项目进行国家直接投资,包括一些关乎生态产业生存、营利性不高的基础性产业。
创新循环经济融资政策手段。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政府要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对这些企业进行融资的有效协助与监督,为其顺利进行技术革新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并对这些企业给予低息贷款、贴息贷款、延长信贷期限等优惠。
4.社会支持政策。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也是社会公共需要切实参与进来的事情,所以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企业往往很难通过自身的力量来完成废物回收利用的程序,这就需要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中介组织来实现信息传递与反馈的作用。政府应给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中介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自身可以建立健全的循环经济公共信息系统,不仅可以及时向企业先进生产、管理技术和政策信息,还可以向社会公众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理念。政府应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只有在全社会大力配合下,循环经济才能有效地发展下去。
5.法律保障。法律手段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也是其它手段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法律手段作保障,经济政策就会失去效能。法律手段以其公平公正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成为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和有力的手段。循环经济立法的宗旨应该是以珍惜自然资源为核心发展循环经济,并以“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为指导,以源头控制为理念,确保对废弃物的无公害处置和利用。同时加强对循环经济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及相关利益不受侵犯。
结论
产业生态学是一种方法,通过它人们可以有意识地、合理地接近和维持一个满意的承载能力,保证经济、文化和技术系统得到持续不断的演化。产业生态学是一门可以产生新知识的学科,它可以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供理念指导,并促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不断取得更大的进步,以达到提高生态效率和降低各种生产、消费活动对人类和环境风险的目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是产业生态学的实际应用,可以将产业生态学的新知识不断应用到生产过程、产品、服务以及消费行动的改进上。
综上所述,从各方面鼓励、促进产业生态学理论的实际应用就是对产业生态化的促进和发展。本着以上原则来建立和完善产业生态化的动力机制和国家政策,能更好地实现减少各项产业活动对自然和人类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提升经济系统和环境系统可持续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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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障碍
1.1认识方面偏颇
狭义地理解循环经济,认为循环经济就是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是生产、经济管理和环保部门的事,与己无关;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贫穷是主要问题,因而迫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忽视与环境的协调;对自然资源稀缺程度了解不够,以为资源不会枯竭,看不到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已经不起传统发展模式的高消耗和高污染,认为发展循环经济为时尚早。认识偏颇,影响了各方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2管理方面缺失
(1)缺乏协调统一的管理机构。循环经济覆盖面广,综合性、交叉性强,现行管理体制中没有统一的管理协调部门。
(2)缺乏系统长远的发展规划。循环经济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科学的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规划的指导。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如何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搞好适合区域(部门)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难题。
1.3经济社会运行方面体系不完整
(1)经济运行系统中缺少物质循环链。现行经济运行体系是按产品流向构造的,即具有前向、后向关联的产品之间构成产业链和产品链,而缺少按物质流向构造的循环链,即上游产品、企业、产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产品、企业、产业的原料等等。
(2)人类社会组织分工中缺少“分解者”。人类社会目前不乏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缺乏相当于自然界中“分解者”地位和作用的废弃物处理者,影响了“废物”在人类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内循环”和使“废物”友好进人环境的“外循环”。
1.4制度方面有待建立
(1)自然资源和环境成本外部化。自然资源的使用价格没有反映其生态成本,造成成本外部化;环境容量属公共财产,使用时具有公开获取性,使用结果具有排它性,由于监管不严,企业和公众使用它的收益大于其分担的成本,具有显著的外部性。这使得循环型生产成本高于传统生产,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本障碍。
(2)价格形成机制不科学。初次资源价格和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国际分工中存在对原材料和能源提供国明显的价格不利因素;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收集、整理、运输成本高,再生技术滞后,使再利用原料成本高,以上各因素构成了推进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
(3)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已有4部环境法、8部资源法、20多项资源管理行政法、260多项环境标准。但循环经济法律法规较缺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4)相关政策支持不利。现行的循环经济相关政策主要是环境管理制度,以命令控制型政策为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政策较少且效率不高,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不够。
1.5技术支撑体系方面落后
(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现行指标体系缺少反映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物质投入(消耗)、排放(废弃)、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方面的指标,不利于评价和跟踪监测其发展情况,以作为对区域(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扭转单纯追求GDP的政策目标。
(2)技术支撑体系落后。现行技术体系更注重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产品的开发,对污染治理、废物利用、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链接等技术开发和重视不够,无法支撑循环经济发展。
(3)缺少相关的信息平台。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循环经济信息网络平台,特别是缺少固体废弃物和循环型技术的供求信息,不利于构建循环型社会经济体系。
2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引导全社会参与
(1)要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是人类生存方式的巨大变革。认清循环经济的本质是:把经济活动的中心从单纯以价值流循环为核心,转变为以价值流和物质流循环为双核心。它不仅包括能够创造价值、带来价值增值的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而且包括全部有物质、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的社会基本单元。因此,人类必须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不仅是物质流动形式的转变,更是一场经济运行方式的革命和人类生存方式的巨大变革。
(2)要转变发展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摒弃传统发展思维和模式,坚持科学发展观,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全社会倡导并确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值观,以是否有利于世界系统良性运行作为价值尺度,检验各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制度和政策以及技术发明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资源和环境也是生产力,发展生产、增强竞争力必须树立绿色生产、清洁生产观,树立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观。
主动消费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改变对环境不宜的消费方式;在消费后注重对垃圾的分类处置,促进其资源化等。
(3)要引导全社会参与。广泛开展绿色教育,将环境常识列入学校教材,加强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环境知识;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带动民众广泛参与环保实践;经常举办环境污染案例听证会,加强其社会影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选择和消费后果的相关信息;对绿色产品广告予以优惠;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等。引导全社会自觉地进行环境保护,为建立循环型社会贡献自身的力量。
2.2健全管理体制搞好长远规划
(1)成立专门的领导和管理机构。成立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委、经委、财政、城建、规划、环保、水利、绿化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级循环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上述部门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把有关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考核,认真兑现奖惩。
(2)制定科学的规划。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采用超前性理念和系统工程思想,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首先,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其次,在加强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国家、地区和部门循环经济发展的统一规划、专门规划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规划;第三,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社区等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也要编制具体规划;第四,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如,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增加对地表水的收集管线设施建设、中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分类处理设施改造等完善水循环系统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环卫规划要充分考虑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科技规划要体现对循环经济重大支撑技术研发的引导和促进,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经济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产业循环链建设、清洁生产和静脉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等。这是搞好循环经济规划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使循环经济贴近、融入经济社会活动的关键环节。
2.3构建循环型社会经济运行体系
运行体系的核心是把各个环节和子系统中的断点或缺损的半环接续起来,形成反馈流程。
(1)发展企业废物代谢网络,塑造生产循环链。首先,在企业层面,组织企业内部物料循环,将生产中流失的物料或生成的废料回收或经适当处理后作为原料返回原流程或厂内其他流程;实现清洁生产,减少物料和能源使用量和排放量。其次,在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基础上,由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等牵头组织对所辖企业进行废物代谢网络调研,按工业生态学原理进行相关分析,对具备输出、输入潜能而未形成输出、输入关系的企业组织洽谈,促成其建立链接关系;对在本辖区范围内无法找到链接对象的企业,可跨产业和地区寻找链接伙伴,建立产业生态系统的“食物链,消除循环链的断点。第三,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在新拓展区域的招商引资、项目摆放上突出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和网络,使企业在发展横向耦合和纵向闭合关系的过程中向工业园区聚集,使大部分企业都能成为各种特色生态工业园区的成员,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第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它既是生产循环链的补链环节,又是形成全社会完整的循环经济环路的重要环节。
(2)发展废旧物资回收产业,塑造流通循环链。流通领域既要减少商品流通中的物质消耗,还要将可再用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上来,返还到相关企业。首先,大力发展废旧物资回收产业。逐步形成多渠道的废旧物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在社会范围内形成循环经济环路。其次,培育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把分散回收集中到规范的市场中来,为资源调控和优化配置提供更多选择。
(3)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塑造消费循环链。首先,各级政府应增加相关投入,保证垃圾分类的物质设施建设。其次,由政府与环保企业、房地产开发商联手,在新建住宅区推广使用专供家庭或小区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器,通过加热干燥和微生物分解等方式,将有机垃圾转换成家畜饲料、有机肥料等。第三,结合文明社区建设,开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由小区保洁员负责指导、监督居民将不同类垃圾正确投放到不同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或相关的产业化公司将垃圾分别送往相关企业。第四,在试点基础上,向全社会推广。
(4)实行城市污水集中分类处理,塑造社会整体循环链。社会整体循环链的核心是形成城市内部、乡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废弃物互换的循环链条。近期重点是解决城市污水资源化问题。针对城市污水大部分直接排人河流、湖泊,小部分进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多为集中综合处理的现状,应加快推进其向集中分类处理转变;将居民、企业、机关单位、公共设施(除医院)的洗浴问下水与厕所公桶的下水管道分设,在城区分别建设城市污水和肥源排放输送管网,在城郊或城区分片建设污水处理厂和肥源处理厂,将厨房、洗浴问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再利用;将厕所的人粪尿下水通过肥源管网输送到肥源处理厂,经加工处理形成系列肥料,运往乡村。企业废水经集中处理后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2.4创新循环经济制度基础
(1)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逐步取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补贴制度,使资源价格反映其真实的生态学、经济学价值。对环境容量等共有财产使用者征收高税费,提高生产和消费环节的排污和废弃成本,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解决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障碍。
(2)建立基于资源全部成本的完全价格体制。该体制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发建立,需政府有计划的组织生态学家、经济学家对资源价值进行货币化评估,计算出其真实价值,并以税收形式计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通过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消除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障碍。
(3)健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框架法,以《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为基本法,包括((绿色消费法》、《包装物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建材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节能法》、《废弃物处理法》及相关子法。制定城市垃圾处理、水和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管条例,将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行为置于法律规范之下。制定可持续发展认证体系、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环境标志和标准体系。
(4)完善循环经济激励政策。征收资源税,实现资源有偿使用,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限制资源型产品出口;征收废弃物处理费、垃圾填埋和焚烧税,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促进其减量化、资源化;以废弃物为原料的企业,可获相关废弃物处理费的补偿;对环境有害的技术和产品,在销售环节加征环境附加费,使其在成本效益选择中更乐于采用洁净技术、生产洁净产品;将循环技术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在风险投资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循环型技术研发;对循环经济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贷款担保与贴息、低息贷款、优先贷款、延长信贷周期、减免税收或税前还贷等支持通过倾斜的产业政策,支持其到资本市场融资;对清洁汽车、能源及获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产品,减征消费税;对原污染型生产设施,折旧率可以提高到30%以上等。
(5)健全循环经济保障制度。包括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资源、产权、市场和产业等经济制度;循环经济核算、会计、审计、生产、消费、贸易、包装和回收等规范制度;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财政、金融税收和投资等激励制度。
2.5创建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
(1)加快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开发。针对物质在传统线性济体系中不能环状运行的技术根源,研发环境友好技术,包括: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大气、水、噪声及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废弃物再利用的循环生产技术,包括:废弃物分解技术,分解物再生产成原材料的合成技术,把再生资源加工成产品的制造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包括清洁的生产和清洁的产品技术。近期重点是开发引进资源节约和替代能量梯级利用、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零排放、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特别是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关键词:新生态;循环经济;财政政策;优化策略
一循环经济与财政政策的内涵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
循环经济是新时期借鉴生态循环理论来指导市场发展的经济活动模式。循环经济追求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并存的发展,主要发展路径就是资源到产品到再生资源和产品的回路,力争将物质资源进行最大化利用的同时,并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使用过程中增加利用效率,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从产品使用完成后的再利用出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1]
(二)财政政策的概念
财政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财政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结合具体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进行增加税收、减少投资、提高市场准入条件等方式进行限制,引导此类产业进行产业升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或是技术革新,进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新型产业的投资和建设。
(三)财政政策与循环经济的内在联系
财政政策与循环经济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一方面,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财政政策合理的宏观引导。另一方面,循环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也反过来会推动国家财税制度和政策的变革与完善。
1.循环经济发展需要财政政策的引导
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循环经济的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转变以前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政府可以财政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鼓励支持引导循环经济类型产业的发展,限制或减少非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另外,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大都属于高成本、高投入、收益期较长的产业,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来讲,发展循环经济存在诸多困难,需要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尤其是财政政策的支持,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2.循环经济发展有助于促进财政政策的完善
一方面,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财政政策针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的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政策的调节领域,丰富了财政政策的内容和原则。另一方面,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和技术革新的不断落实,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这不仅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促进了税收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技术的革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政收入及支出的结构,对政府税收的增长也产生积极作用。
二福建省三明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一)三明市发展循环经济是现实的需要
1.生态环境的压力要求发展循环经济
一方面,三明市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一直以来都是福建省老工业基地,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大量的工业废弃物不仅对自然环境产生破环,也影响了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从产业结构来说,纺织、汽车及机械、林场、采矿、冶金、建材、生物医药、化工是三明市支柱产业,其中化工、建材、冶金、采矿对环境的污染较大;从产业布局来看,三明市重化工业布局较为集中,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日益加剧,需要发展循环经济对重化工业进行技术升级和产业改造,以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
2.经济发展的压力需要发展循环经济
一方面,随着资源型产业竞争力下降,三明市经济发展逐步走入瓶颈。新时期,依托优势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产业转型,成为三明市实现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三明市有着丰富的林业资源和完备的产业体系,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资源基础。另一方面,为实现产业的转型,三明市需借助优越的地理位置,努力发展海峡两岸先进制造业基地,着重发展技术先进、低能耗、高附加值、安全无污染的现代化产业集群。
(二)三明市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1.成立循环经济办公室
在中央和省政府的指导下,为更好地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循环经济,2018年三明市政府成立循环经济办公室,主要管理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如协助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用单位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的能源利用、设备能耗以及产品能耗的检测和检查,为企业清洁生产提供技术咨询、审核培训等。
2.三明市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经济实力增强。“十二五”期间三明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108.42亿元,实现增长10.6%。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0.67亿元,年均增长9.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3.68亿元,年均增长13.5%。为推进节能与循环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三明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累计降幅达到28.4%,201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至0.802吨标煤/万元,同年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增加值达到866.5亿元,增长了8.4%,而综合能耗为802.3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1.3%,增加值增幅高出能耗19.7个百分点,实现了产值增长与节能降耗双赢的发展目标。三是新兴企业发展壮大。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明市各类综合利用类企业不断增加,其中有36家企业被确定为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5家企业、3个园区被列为福建省“十二五”首批开展循环经济示范点,建成三钢、新创化建两家全国首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骨干企业,实现钢渣、工业废渣和金属尾矿渣的资源综合利用。[4]
(三)三明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1.专项资金支持
为了实现循环经济的有效发展,三明市立足实际,结合省政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项目,争取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升级改造,采取有限资金重点扶持的办法,每年在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时,对节能循环经济的科技项目有较大的倾斜,并在省政府开展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三明实际,每年制定《三明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升级改造,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同时,积极推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2017年,35个科技项目被列入省级及其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盘子,获得资金支持超过3000万元,其中获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10项,将获超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五”期间,三明市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对于新兴产业给予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响应国家和省政府对产业升级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落实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了支持高能耗产业的技术改造,三明市在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重要技术设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等方面,提供免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3.排污收费政策
《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是国家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之一,为了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福建省财政厅对排污费实行差别化收费的政策。2014年7月,福建省政府颁发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只要经济活动直接或是间接存在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市环保部门备案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经允许的单位或个人将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另外,三明市经信委加大对排污费的使用管理,将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明确排污费只能用于污染源防范与区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
4.财政投资
为了引导和鼓励新兴产业落户三明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一方面,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助推产业发展。如2017年三明市国司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有产业背景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并通过该管理机构引进社会投资人出资4亿元,共同设立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三明市氟新材料产业投资子基金。该基金的设立,必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进一步优化三明市的投资环境,促进三明循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三明市政府加大财政投资,对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改造升级。如在“十二五”期间,政府与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3.5亿元打造升级了“生态型、环保型、高科技型”的生物医药工业集中的荆东工业园区,园区包括产业聚集区、生活居住区、仓储物流区、科技研发新区等四个功能区,进而在生产环节和生产源头上完善园区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改造升级园区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三明市循环经济发展中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不健全
三明市对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税收主要是落实中央和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没有具体结合三明市自身的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如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明确,纳税依据不尽合理;生态税或环境税一直没有明确的落实,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方面较少,优惠力度相对较小。
2.财政补贴政策不完善
目前,国家对循环经济发过程中节能减排的财政补贴,主要集中在水泥、墙体材料等行业,三明也不例外,为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三明市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现状,结合国家和省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制定三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补贴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提高单位和个人的节能减排意识,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或技术革新,进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排污费征收落实不全面
目前三明市差异化的排污费征收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方面,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强,收费标准不一致,征收对象不全面。主要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关于乡镇企业或是第三产业排污费的征收并没有很好的落实,出现少征漏征现象。另一方面,对于排污费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存在排污费收支使用不当的现象。如部分县市区排污费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存在排污费坐收坐支、挤占挪用以及资金闲置等现象。
4.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健全
三明市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目录内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的范围,政府以身作则,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目前绿色采购制度不是很完善,制度原则性条款多,细则性条款少,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如小规模的绿色产品在采购方面缺少明确的认证,不同的认证机构所获得的认证结果也不同,这就进一步增加了产品选购的困难,政府采购更多的是引导和宣传的作用,不具备强制规范性,只是在原有的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方面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强制性不足。另外,三明市结合当地自身发展实际的绿色采购制度建设不足,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引导和宣传效果不佳,市民的健康绿色消费观念和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促进三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优化政策
(一)完善税收体系
1.资源税
目前采矿、冶金、建材仍旧是三明市的支柱产业,为了提升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税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应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市内的不可再生资源(煤矿、铁矿、石灰岩等)和部分可再生资源(森林等)纳入征收范围当中,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也可以提高政府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还可以引导企业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技术水平。另外,可将税额与资源回采率、环境修复指标挂钩,回采率高的税率低,反之则高,以此促进企业珍惜和节约资源,保证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2.环境保护税
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新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均征收环境保护税,三明市可以结合有利于当地环境可持续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将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废弃物污染税等纳入环境保护税的体系之中,并将差别税率政策应用到这些排污领域,对达标排放与非达标排放实施差别征税,鼓励企业节能减排,进行技术革新,减少环境污染,以实现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3.其他税收
一是增值税。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征税对象(再生水、页岩油等)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方式,鼓励企业或个人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的利用率。[6]三明市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在本市具体行业具体领域扩大增值税的优惠范围,通过减免部分或全部增值税,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企业所得税。为了发展循环经济,国家颁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7]三明市亦可结合自身情况,加大企业所得税的的优惠力度,减少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革新的成本,引导企业将盈利转入到技术和设备的升级当中,促进三明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一方面,要完善财政补贴体系。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和国家政府的标准,合理界定财政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条件和补贴的力度,引导企业将资本流入生产工艺的升级和改造当中。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将企业使用频率不高且成本投入较大的技术设备先购买再无偿或低价租赁给企业使用,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8]完善的财政补贴政策有助于三明市吸引资金用于循环经济的各个领域,三明市可在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相关产业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本市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在直接投资之外,通过资金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申请国债等方式,招商引资,引导企业或个人将资本投入到循环经济的建设中。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利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杠杆,引导企业或个人将资源转到节能减排、提升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排污收费的政策
一方面,三明市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要求,合理界定排污收费的征收对象,结合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可以将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排污收费的征收对象当中,杜绝未征、少征排污费。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排污收费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要规范收缴入库工作,做到按规定就地及时足额收缴排污费,防止挤占、挪用和拖欠排污费问题的发生,保证排污收费落实到所有行业和所有地域。同时也要保证排污收费的透明度,加强排污费征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排污单位自觉缴纳排污费的意识,确保征收的排污收费应用到发展循环经济中。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不完善,为了发挥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榜样作用,一方面,三明市政府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应当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比重,明确市政府及以下及其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常规采购中增加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规模和比重,将当前政府采购立法中规定的采购范围由单一的货物产品向服务、工程等领域不断扩展。另一方面,针对民众的环保节能意识淡薄这一状况,政府部门需不断加大环保节能的宣传力度,应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和政府的规定制定本市的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并对绿色采购的信息进行公示和宣传,增强市民的绿色消费观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