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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活动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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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活动背景

防震减灾活动背景范文第1篇

【关键词】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高、涉及方面广的复杂工作,事关国计民生。近年来,由于我国地震频发,怎样提高防震救灾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就成为了地震局乃至全社会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我国正处于“十二五”建设的关键战略期,党和中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重要部署和明确要求。防震减灾属于社会建设范畴,这就决定了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必须重视和依靠社会管理。

一、防震救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基本概念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是指以提高防震减灾能力为目的,开展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配套制度,规范相应的引导、组织、控制、协调等活动的行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是指以降低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为目的,为公众提供各类地震安全知识、地震信息、防御知识等行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主要的差异在于,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主要突出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主要强调公民对地震信息应该拥有知情权,并掌握相应的防震减灾知识、避难知识等。

二、防震救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面临的难题

1.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亟需加强

首先,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责任制制度亟需落实,必须做到分责到部门,各级抗震负责机构的抗震方案制定能力及方案执行能提有待提高。其次,防震减灾总体规划体系的建设工作需要不断推进,监测预报机制、抗震设防机制、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再次,地震安全评价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规范。

2.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亟待加强

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待加强,防震救灾公共服务尚不能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特别是在灾情快速确定和获取、灾害损失评估方面远无法满足防震减灾的需要。在我国,地震保险、地震强度速报、地震预警等都处在起步阶段,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和机制不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亟待加强。

三、防震救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难题解决对策研究

1.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方面

首先,要制定防震减灾行政规章。防震减灾行政规章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国地震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防震减灾行政活动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只有制定和完善了防震减灾行政规章,才能真正落实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责任制,才能有效地提高防震减灾负责机构的行政能力和执行能力。

其次,要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所谓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的,全国范围内都一致化的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在由某个行业的从业者共同制定的,在行业内都一致化的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人们在平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遵守的,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我国《防震减灾法》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作出了规定。当前,关于防震减灾方面的国家标准有18项,行业标准有48项,今后应该大力加强标准的制定力度,尽可能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标准可依,每个行动都以标准而行。

再次,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评价机制。为促进各地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第一,要建立防震减灾城市评价机制,评选防震减灾模范城市。模范城市的评选主要涉及组织管理能力、建筑物抗震能力、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应急机动能力以及地震监测能力等。第二,要建立企业防震减灾服务评价机制,评选防震减灾服务模范单位,以此来激发各企业和各社会团体积极参加防震减灾公益服务工作。第三,要建立防震减灾个人评价机制,评选防震减灾优秀个人,以此来鼓励大家参与到防震减灾工作中来,发挥群众的力量和智慧。

2.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方面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就是为公众提供防震减灾方面的信息和知识,尽可能的减少地震灾害的损失,保证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要建立地震局公报,地震局要将地震目录、地震灾害损失、活断层鉴定结果、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地震科研成果、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等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传媒以公报的形式传达给公众。第二,提高震后防震减灾服务能力,震后要充分利用现场收集和调取的各类资料,要对这些资料进行充分的利用和研究,要开展地震环境区域性分析研究、避难场所建设地选址和规划研究、地震趋势分析研究等研究工作,并将研究结论想公众公布。第三,拓展有针对性的地震预报服务,当前我国地震预报一般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分别针对全国、各省、各市提供预报信息,相对其他类型预报,如气象预报,地震预报的形式和内容都显得过于单一和简单化。地震预报应该进一步提高预报的范围,拓宽服务对象,比如,可以针对水电站、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的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地震预报服务。第四,开展地震救援技能培训服务,开展面对公众的地震救援技能培训课程,普及地震自救及救援知识,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救援知识的群众,在地震发生时协助专业救援队开展急救行动,尽可能减少地震带来的损失。参与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后可以领取不同等级的资格证。第五,提高震后信息服务能力,建立震后信息服务机制,要第一时间把准确的、统一的地震有关情况告诉公众,保护公众的知情权,降低公众来自未知的恐慌情绪,并正确的引导媒体准确、公正的进行地震报道。震后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地震信息,包括地震分布情况、地震动态更新情况、震源位置图示、震源破裂过程结果及动态更新结果等;背景信息,包括震区历史上地震发生情况及发展率,震区人文地理情况、震区房屋建筑类型等;救援工作信息,包括人员伤亡统计情况、人员搜救和急救情况、医疗队及配备情况、临时避震注意事项等。

参考文献:

[1]方韶东.创新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学习与思考[J].防灾博览,2011(4).

[2]朱煌武,张娟.我国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加强对策[J].2012(5).

防震减灾活动背景范文第2篇

一、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稳定与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代全球信息化和国际社会一体化使得破坏性地震的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局部的破坏性地震,不仅给当地造成灾难性后果,而且对世界经济和国际社会造成冲击,特别是地震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和社会功能的紊乱与失效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形成对政府和社会职能管理部门的挑战。同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生命线工程的依存度越来越高,各产业链之间的相互关联更加紧密,能源、水利、交通、通信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我国防灾减灾的综合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由于缺乏统一的防灾减灾科普规划和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使防灾减灾科普缺乏系统性、连续性,致使我国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防灾减灾意识的科普教育水平较低,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较差,最终影响我国防灾减灾科技支撑的对策建议。

1、国内关于防震减灾的研究多停留在自然科学领域,更注重其专业性;关于公益广告的研究多属于人文范畴,多侧重于对广告文本和广告表现的探讨。而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还不为多见。

2、中国5•12地震引起了人们对于生命价值的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3、我国利用公益广告进行防震减灾宣传的缺失。公益广告作为信息传播的途径之一,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公益广告应该成为宣传防震减灾信息的重要方式。

4、本论文从信息传播的视角去研究公益广告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将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性和公益广告所能体现的人文关怀精神有机融合在一起,通过对防灾类公益广告的研究,使地震科学的知识更容易为广大受众接受和理解,以达到普及地震科学知识。

二、防震减灾三大体系的内涵与公益广告宣传的体现点

公益广告是以为公众谋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它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

公益广告的主题具有社会性,其主题内容存在深厚的社会基础,它取材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并运用创意独特、内涵深刻、艺术制作等广告手段用不可更改的方式,鲜明的立场及健康的方法来正确诱导社会公众。公益广告的诉求对象又是最广泛的,它是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一种信息传播方式。公益广告拥有最广泛的广告受众。

1、防震减灾三大体系的内涵与公益广告宣传的体现点

(1)地震监测预报体系

①地震监测和速报;②前兆信息的捕捉; ③地震预测预报;④群众性地震动物宏观网络;

⑤建立重点地区防震减灾系统工程。

(2)地震灾害预防体系

①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②地震灾害预测和评估;③地下隐伏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④抗震能力较弱建筑物的加固;⑤村镇要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住房。

(3)地震紧急救援体系

①破坏性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制定;②生命线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完善及演练;

③地震应急救灾指挥中心的建设;④地震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

⑤地震应急专项资金、救济物资、药品等储备。

三、公益广告在三大体系中的运用

1、公益广告在三大体系中的创作的原则和特征

思想政治性原则

例如:2009年6月3日,广西贵港市工商局积极组织全市企业、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单位参与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文明委举办的第八届全国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参评广告作品涵盖防震减灾、反腐倡廉、讲文明树新风和遵守交通规则等内容。

2、公益广告在在三大体系中的创意程序

查寻资料----阐明焦点(即中心);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

地震是一种破坏力极大的严重自然灾害,具有不确定性、瞬时性和次生灾害连发性。我国地域辽阔,地质地形复杂,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有不同的地震孕育因素与背景。同样,在预防、减灾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进行公益广告设计前,就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详尽查阅资料,围绕该区特点,形成主要焦点主题。

创意构思----形成多种创意观念,并以基本观念为线索,修改各种观念,形成各种方案。

导优求解----评价多种初步方案;确定和执行最优方案。

以xx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为例:

充分利用现场咨询、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平台或媒体,借助展板、横幅、招贴画、小册子、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品,向社会民众有效宣传防震减灾法规知识、地震知识、地震应急、核辐射以及自救互救常识。继续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争取创建2个以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并申报省地震局验收。在学校建立一年级新生入学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工作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共同建设并向省地震局申报"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针对不同群体,组织专家,深入各地,继续开展地震基本知识、抗震设防、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应急避震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等各种培训和讲座。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不一定求全,但要有针对性、实效性。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宣传教育与当地文化有机结合,构建贴近大众,贴近生活的宣传载体。

参考文献:

防震减灾活动背景范文第3篇

(一)地震灾害情况

上个世纪以来,中国大陆87%的7级以上地震发生在西部地区。新疆地处欧亚地震带,强震活动居全国首位,二十世纪以来,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百余次,平均每年发生一次6级以上地震,每7-8年发生一次7级以上地震,每100年发生2-3次8级以上地震。全区近60%的面积,包括80%以上的绿州、70%的市、县和绝大多数重要经济区,处于地震多发的高危险区。自1996年以来,新疆发生破坏性地震34次,造成327人死亡,数千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5亿元。

(二)防震减灾“十五”发展概况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十五”规划的实施,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有效推进,防震减灾能力显著提高。

——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县)防震减灾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形成了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体系;自治区及部分地、州、市相继颁布了防震减灾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有了很大的改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

——“新疆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取得可喜成果。在“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的支持下,基本完成了8个前兆综合观测台站、56个测震台站、1个功能台阵、1个流动数字地震台网、147个强地面运动观测台站以及防震减灾中心等地震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完成了新疆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了乌鲁木齐市活断层探测及危险性评价示范工程;在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建成了集地震监测预报、科学研究、应急指挥和科普宣传为一体的防震减灾综合楼。通过项目实施,大部分地震观测台站实现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共享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全区及周边地区的地震监测能力普遍提高0.5级,大震速报和定位精度明显提高。在地震预报实践方面,年度地震危险区的预测更加趋于准确,在短临预报的科学探索与实践中取得多次有减灾实效的预报。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继续深入,部分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全国继续处于领先水平。

——地震应急能力不断提高。组建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的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已初具规模。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已在全区逐级展开,各项措施不断完善。

——震害防御工作全面推进。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效推进,部分地、州、市出台了配套管理办法,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了政府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逐步规范,城市和重大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及其监管能力有所提高;在自治区领导的关注和全社会的支持下,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和震区恢复重建工作实施规范,成效显著,并在全国取得很好的示范性作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地震谣言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显著减少。

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地震监测能力不能满足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的需求,尚有许多监测盲区。地震监测和地震前兆观测的台网布局密度分别为0.34台(项)/万平方公里、0.62台(项)/万平方公里,与全国平均水平〔地震观测1台(项)/万平方公里,地震前兆观测2-3台(项)/万平方公里〕相比有很大差距,达不到应有的观测密度,严重制约了我区地震预报能力的提高。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震害防御水平和能力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部分法律法规及相关措施得不到落实;社会防灾能力和公众防灾意识整体水平不强,宣传教育缺乏整体规划和应有的经费支持,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震害防御科技支撑与积累不足,对城市和重大工程建设起关键防御作用的基础探测资料和数据信息缺乏。三是地震灾害作为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预警和抢险救灾机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地震灾情获取能力不足,紧急救援队、志愿者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等问题有待落实,各级政府实施地震应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未来地震形势及灾害估计

根据2006-2020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规划方案:乌鲁木齐至乌苏、库尔勒至库车、喀什至塔什库尔干列入全国24个重点监视防御区,未来存在发生6-7级地震的危险性。研究认为:2020年前我国大陆可能发生10余次7级以上强地震,甚至有发生8级左右特大地震的可能,强震活动的主体地区是大陆西部。依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年),我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博乐、伊宁、库尔勒、阿克苏、喀什和阿图什等重要城市均位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这些城市人口密度大,经济总量大,囊括了自治区绝大部分重点经济发展区和国家能源接续基地。这些区域或邻近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将造成建筑物的大面积破坏和数以百(千)计的人员伤亡,同时严重威胁着重大建设工程安全和城市化进程,输油(气)管线、水利、交通、通讯等重要工程和城市生命线工程都可能遭受强烈地震的破坏,造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停滞和社会功能的瘫痪。

(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防震减灾的需求

防灾减灾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央“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发展目标,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防震减灾的需求主要是:对地震灾害事件可以预期,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地震应急与救灾反应系统快速有效,把应急状态控制在局部范围,减少灾害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冲击或影响,缩短恢复周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给社会生活、经济运行、能源安全、重点项目造成的中断或迟滞;公众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有充足的防震减灾公共产品可供选择。

二、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5号)精神,**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指导思想的统领下,要把握以下要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的需求和社会发展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把营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工作的根本任务。

——防震减灾事业是面向全社会,造福百姓的公共服务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的关注和支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去,理顺投资渠道,完善社会防御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享成果。

——各级政府必须全面部署和履行防震减灾工作。地震、建设、民政、国土、经贸、水利、电力、交通、能源、化工等行业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进行统筹部署,并列入行业规划,发挥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履行职责,强化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重点的全面防御的战略,采取有效的措施,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综合管理。

——积极推进科技发展和创新。以自然科学技术为支撑是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要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引进和留住人才,优化人才资源,人才强业,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广泛的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进行地震灾害、机理、规律和监测预报、减灾救灾技术研究开发。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基本具备综合防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乌昌地区及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中心城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各类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程、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公共设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建农村民居全部采取抗震措施,城乡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全面提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预警机制、救灾保障与联动机制完善,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生活和医疗救助;首府城市和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心城市有避难场所;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地震紧急处置设施;建成地表观测、空间观测和地下观测相结合的立体观测系统,形成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强震多发区有效的监测能力,地震短临和临震预报有所突破。

2.**发展目标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和农牧区率先达到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其中乌昌地区、天山北坡经济带、南疆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带,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农牧区以及重大工程、重要设施、生命线工程全部达到;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其它城镇达到70%、农牧区达到80%;全区其它地震烈度在Ⅵ度以上的城市、城镇60%达到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整体提高全区地震监测能力。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消除监测盲区。重点监视防御区监测能力提高到1.5—2.0级,周边地区提高到2.5—3.0级,前兆台网观测密度达到2-3台项/万平方公里;在强震多发地区建立地震预报试验场,开展多学科、大密度、实时分析的预报探索;发展空间对地观测、城市深井综合观测和流动跟踪观测。

——水库、油(气)田、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建筑群,都要按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制定规范的地震信息、危险区预警判定等办法,及时向社会震情、灾情、应急避险、抗震救灾、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显著提高城乡防御地震灾害能力。城市一般建筑要全部达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要全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抗震设防。地震烈度Ⅵ度及以上的农牧区新建房屋全部采取抗震措施。继续推进城镇抗震安居工程。推进地震预测群防工作和基层乡(镇)“三网一员”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

——加强基础性研究。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引进人才和智力,积极开展跨国界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利用新疆地震多发的地缘条件,在防震减灾基础研究和地震中短期预报中有所推进和突破。

——提高全民防震减灾综合素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和法规教育纳入中小学教程和“五五”普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40%。发展1万人的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全面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震救援、应急预案和社会动员机制,落实措施,定期演练。大中城市和重要工矿企业要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应急避险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救灾物资储备覆盖全区70%以上地区,震后24小时内灾区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3.到2015年的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烈度Ⅵ度以上的城市、县城(镇)和农牧区全部达到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易产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与5年前相比有显著提高。

4.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城镇和农牧区全部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其中乌昌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震前有一定程度的预报(预警),人口稠密地区人员伤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一,房屋倒塌不超过5%,不会造成严重破坏并引发大规模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不会严重破坏而导致功能失效。

(三)发展战略

1.把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地震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我区大部分城市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的高危险区,尤其是乌鲁木齐以及地、州、市中心城市大多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并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城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不断提高城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重大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加强城市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救灾与恢复能力的建设;地震部门要加强城市地震监测,改造城市范围内地震监测台站,开展深井综合观测,消弱城市发展对地震观测的影响,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2.依法加强城乡防震减灾社会管理

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通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做好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居住环境的地震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震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要向农村扩展,逐步加强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与服务。

3.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供适用的公共产品

在提升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水平的基础上,推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协调发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区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为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充足适用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产品。

4.加强科技创新,为防震减灾提供基础支持

根据新疆特殊的强震活动背景,以地震观测技术和地震科学基础研究新技术、新成果为依托,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结合新疆监测区域大、地形复杂的特点,大力发展和应用空间对地观测。通过推进新疆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和天山地震预报试验场的建设,逐步发展数值预报,显著提高地震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现经验性预测到物理预测的过渡。通过地震区划技术攻关和区划图编制、参与重大工程和新型复杂结构抗震标准研究及生命线系统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提升我区地震灾害预防的科技支撑。通过地震灾害现场信息系统、灾害动态监测和共享技术平台的建设以及地震现场救援技术开发,提高我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5.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科普基地、科普网络建设;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稠密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地震、民政、宣传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的形式推进广大农牧区的地震科普宣传力度。要逐步在城市建立地震灾害信息制度,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众科学有效地防御和应对地震灾害。

三、**主要任务

**我区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有重点地提高城市、重大生命线工程和农牧区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救援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1.整体提高全区监测能力,消除地震监测盲区。提高重点监视防御区台网布局密度,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到1.5~2.0级,周边和地震监测盲区的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到2.5~3.0级,前兆台网观测密度达到2~3台项/万平方公里,并实现观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在强震多发区建立地震预报试验场,开展多学科、大密度、实时分析的预报探索;在城市发展深井综合观测,改造现有观测台站;发展空间对地观测,包括GPS观测、卫星及卫星遥感观测;发展综合流动观测,弥补台网布局不足,强化主要发震构造的定期形变综合观测和对预报区的短临异常信息的跟踪观测;按分片组网的方式,对全区有人值守综合观测台站进行优化改造,改善台站的观测、工作和生活条件。在整体提升新疆地震监测台网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以场求源”的科学思路,应用高新观测技术和综合立体观测系统获取的高精度、大动态、高分辨率观测资料,构建地震综合预测技术平台,提高短临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水库、油(气)田和重大工程等建设,要按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台网。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应依法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形成专业与专用相结合、整体与局部互补、资源共享的地震监测网络。

3.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在全区观测环境状况调研的基础上,按《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并与当地规划和建设部门建立备案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

1.继续深入开展地震预报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保持地震预报实践的先进水平。在积极推进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实验场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研究、判定未来五至十五年地震趋势,及时提出灾害预测意见。

2.加强各级政府的领导和行政管理能力,完善经费投入渠道,协助政府制定、落实相应的防御工作措施,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坚持地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4.制定规范的地震信息办法,及时向社会震情、灾情、应急避险、抗震救灾、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适时适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等预警信息。地震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和建议,为政府建立和完善预报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依据。

(三)高度重视城市地震安全

1.做好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在“十五”乌鲁木齐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城市震害预测和防御对策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中心城市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开展重点城市及主要地震活动构造带和强震多发区的地震构造探测、大比例尺活断层地质填图等工作,建立新疆综合防御对策基础资料库,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以及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依法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地震部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规,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从源头上加大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力度。

3.各级政府要按照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要求,对城市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能力普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构)筑物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重点监视防御区要适时推进地震保险试点。

(四)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1.各级政府要建立地震应急协同响应系统,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程序,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动员、协调联动运作机制,建立定期应急检查、演练和培训制度;建立多部门、多层级、多信息源协同的灾害响应信息平台,构建地州市、县(市)、乡(镇)三级灾情速报系统以及基础数据收集渠道和数据库更新机制;研究编制城市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规划建设方案,并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2.加快推进我区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的建设,提升专业救助能力和水平。在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基础上,增添专业救助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争在**期间将其发展为国家紧急救援队西北分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救援力量。

3.民政部门要加强地震多发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震后灾民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供给。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组织好伤员抢救、转运、救治、疾病预防和可能的疫情控制。红十字会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建设、水利、电力、煤气、水务、热力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恢复和保障设施功能,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

4.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等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五)实施城乡抗震安居示范工程

1.在继续做好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在**推出的“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及国家财政补贴专项,构建我区农牧区房屋抗震设计、政策扶持和引导体系。

2.建设、地震和民政等部门,要继续开发推广适合我区农村特点具备抗震性能的经济适用房,逐步将农村民居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指导和服务,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管理体系。

3.各级建设和地震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向各族群众宣传抗震设防基本知识,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民居示范技术,把抗震知识普及到乡村和农户。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地震、宣传、教育、科协、新闻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政策和相关措施,编制宣传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广泛、有效的开展。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中心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基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纳入学校课程,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五五”普法教育内容。

(七)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1.地、州、市地震部门要制定辖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推进基层乡(镇)“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三网”合成“一网”,设一个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地震多发区的乡(镇)应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发挥基层群测群防体系、学术机构和个人爱好者在地震短临信息监测、灾情信息速报和地震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2.研究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

四、**重点项目

(一)新疆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和地震预报试验场建设

地震观测网络是支撑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基础,其能力和水平对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提高新疆地震台网的监控范围和能力

按新疆五大强震活动构造带(阿勒泰强震构造带、北天山强震构造带、南天山强震构造带、西昆仑—帕米尔强震构造带、阿尔金强震构造带)的区域分布特征,以国家重点监视防御区(北天山乌鲁木齐—精河—新源、南天山东段库尔勒—拜城、南天山西段阿克苏—乌恰)周围重要发震构造的加密观测和消除地震观测盲区为主,兼顾边邻、省际和沙漠边缘、腹地台网整体布局以及提升地震台网的监控范围和能力的需求。新建25个无线传输区域数字测震台,15个前兆综合观测台,使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2.0级,全区80%的区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密度提高到0.50台项/万平方公里,重点监视防御区前兆台网观测密度达到2台项/万平方公里;结合我国环华台网在我区周边国家的建设,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改善我区台网在边邻地区的布局不足;发展抗干扰观测和深井综合观测,改善现有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噪声背景受城市建设的影响,提高城区台站观测质量;选择适当的区域布设小口径功能台阵,通过核监测地震台网侦查技术,提高边邻地区和无人区等布设地震监测台网有困难地区的地震监测能力。

2.天山地震预报试验场建设

新疆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北天山强震构造带和南天山强震构造带,国家级三个重点监视防御区就在这个区域内,在天山建设地震预报试验场既具有科学实践意义,同时又有预报实现的减灾现实意义。试验场跨越南、北天山主要发震构造和有相互作用关系的主要构造,在试验区新建30个综合观测台站,同时对试验区的主要发震构造开展GPS、流动重力、水准和卫星及卫星遥感观测,通过多学科、大密度的关联布网,形成对重要震源区应力场和地球物理场的高分辨率模型。发现可能的物质迁移和应力传递,从而对发震机制作出解释,对地震前兆及物理模型进行检验,以期获得较为明确的短临前兆指标,建立地震数值分析预测系统。

3.流动观测系统建设

为弥补台网布局不足、强化对新疆主要发震构造带和年度地震危险区及预报区的跟踪观测,要建立应急流动观测系统。主要包括30套组网便携数字地震仪、30套短临前兆观测与分析仪器和形变测量仪器(GPS、重力仪、精密水准观测仪)及运载车。

4.强震台网建设

在城区、规划发展区和生命线工程,建设不同场地(土层)条件的强地面运动观测台站,对典型建筑群布设强地面运动观测台阵,积累强震观测记录资料,为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和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供地震动参数,为城市和重要设施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及地震烈度速报提供信息。

5.地震信息网络、汇集处理与应急体系建设

(1)建设地震信息网络基础平台,包括地震信息网络管理、数据传输、信息服务与共享、政务信息传递与等。

(2)建设地震信息汇集处理系统,包括分片组网的信息汇集与处理、地震现场的信息汇集与处理、各地、州、市、县(市)地震信息的汇集与处理、新疆地震观测台网中心的信息汇集、建库与处理。

(3)构建各地、州、市应急系统,形成全疆应急指挥网络体系。

(二)新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地震安全工程

未来15年,新疆三个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北天山西段(乌鲁木齐-乌苏)、南天山东段(库尔勒-库车)、南天山西段(喀什-塔什库尔干),包括了天山北坡经济带、南疆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带和大多数中心城市。这些区域有发生强烈地震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总量、社会财富和人员密度高度集中,潜在地震风险不断增加,城乡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已刻不容缓。

1.城市地震安全基础调查、探测与震害综合防御工程

国内外大量震例表明,城市地震灾害主要是由位于城市地下的断层活动所引起。通过开展区域地质构造、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了解活断层的分布和危害性,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可以大大减轻城市地震灾害。因此,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开展此项工作对城市减灾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实施的乌鲁木齐活断层探测示范项目其成果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另外,不同时期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地震区划图,其结构物抗震能力有所差异,近年来高层建筑和重大工程设施等新型工程结构大量涌现,一些抗震技术、措施和新材料的使用尚未经受大地震的检验,日本阪神地震和我国台湾集集地震的震害充分表明,新型工程结构的地震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实施地震安全基础信息探测与调查,完备城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基础信息,建立城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技术支撑系统,为政府决策、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科学研究、公众需求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建(构)筑物和生命线系统抗震信息库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城市防震减灾规划编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

2.城市强震应急救援响应与联动工程

针对强震的毁灭性、突发性和易引发次生灾害的特点,加强我区城市强震应急响应和多部门、多体系的联动协同能力,充分整合资源,提高政府对强震的应急处置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地震灾害监测评估系统,包括地震应急信息报送系统;重大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灾情监测系统;数字化地震现场信息调查评估系统;地震灾情遥感信息获取与处理系统。

(2)建立地震灾害预警协同响应系统,包括三维电子地图、灾情环境平台、震害快速动态评估、城市应急联动协同响应、地震紧急救援决策调度等系统。

(3)建立地震紧急救援系统。在目前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震救灾能力建设,争取发展成为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西北分队,并承担国内和国际紧急救援任务;发展志愿者队伍;在我区重点城市,与相关行业协作组建灾害紧急救援分队,不断壮大专业协同救援力量。

3.农村抗震安居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对全区农村民房类型和震害调查总结,开展农村民房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技术方法研究。在遭受6级地震房屋不倒塌的原则下,提出适用不同经济水平、地震背景、不同房屋类型和民俗特点的房屋抗震技术和建造图集。在全区选择典型地区有代表性的农村,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工匠培训、网络服务,组织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同时,建立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防震能力评价;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开发;示范区地震环境调查与评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实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网络服务。

4.城市地震监测与强震观测系统建设

在乌鲁木齐及重要城市建设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探索解决城市地震观测的抗干扰、断层破裂运动特征和地震烈度速报等问题,强化城市地震灾害的监测与速报,提高城市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5.提高全区防震减灾综合素质工程

在重点监视区基本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全面增强公众防灾意识。根据地震活动背景分为三类区域实施:一类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面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公众基本掌握自救互救技能;二类是地震多发区:基本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公众基本了解自救互救技能;三类是少震弱震区:初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公众基本具备对地震的心理承受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编译符合新疆特点的系列宣传图集和手册;建立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和网络;组织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创新工程。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防震减灾是科技型、社会性、基础性的公益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防震减灾的基本矛盾是地震灾害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与防震减灾能力不足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薄弱,短临预报水平低;二是城市潜伏较高的地震灾害风险;三是农村建筑基本不设防;四是社会和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不足。为了有效保障本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与监管

1.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制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

2.制定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办法,逐步将农村民居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3.继续推进防震减灾技术标准和地震计量工作的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4.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区“五五”普法。

(二)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政策,健全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地、州、市地震工作机构及人员配置,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能够达到基本的公共服务水平。

3.制定鼓励和扶持农牧民建造地震安全农居的优惠政策,并把农村建房纳入管理体系。

4.充分发挥非盈利组织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社区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群测群防工作,尤其是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作用。

5.根据国家地震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适时在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推行政策性地震保险和商业保险并举的地震保险制度。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基础地位,加大防震减灾事业投入力度,按照事权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地震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使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贫困地区应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地、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的事权范围内,应积极推进我区防震减灾目标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着眼本行政区域人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震减灾的实际需求,编制本级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实施防震减灾专项项目计划,提高专项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四)人才强业战略

人力资源建设和人才培养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措施。要坚持从政策上、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在体制上、机制上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发展、创新的环境。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培养各类人才。注重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机制。改善队伍总体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专业技术队伍,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防震减灾国际合作

加强防震减灾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地震综合国际预报实验室、天山地球动力学,蒙古阿尔泰山地球动力学等合作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天山地震预报试验场、地震观测资料共享、地震预报研究、震害预防以及国际救援等方面的合作。

防震减灾活动背景范文第4篇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并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环保、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第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

(一)核电站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核设施;

(二)存在发震构造,且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库;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燃气等大型建设工程。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

(二)特大桥梁;

(三)大型水库大坝。

一百二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或者结构特殊、对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强震动监测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服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海域地震可能影响海域作业安全或者引发海啸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传言或者谣言,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正确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应急、通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正确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测等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常信息处理制度,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所收到的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信息,并视情况公开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开展震害预测,为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城市震害预测及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采用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的结果,确保规划符合防震减灾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加强区内震情信息交流与会商,开展地区间联防协作。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及输送管道(网)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干线的单孔跨径超过一百五十米的特大桥梁和大型隧道,Ⅰ级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Ⅱ类以上机场,年吞吐量二百万吨以上的大型港口;

(三)大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Ⅰ级挡水坝,装机容量一百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三十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其变电站,五百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

(四)省、市二百千瓦以上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通信枢纽的程控机主楼;

(五)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

(六)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粮油加工厂,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大型海洋平台,二万吨以上大型船坞项目,高度超过一百米(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和Ⅷ度区中软、软弱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的建设工程;

(七)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占地范围跨越不同地质构造和工程地质单元的建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向评价项目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三)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并通知申请单位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国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下列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镇规划区;

(二)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

(三)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的城市、经济开发区;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重点地区。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小区划图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应当作为城乡规划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报批时,应当提供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监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构)筑物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建筑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每年五月开展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车站、机场、港口、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由公安、地震、卫生、建设、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参与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启动和联动机制。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二)进行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活动和震时的灾情速报;

(三)地震发生后,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导;

(四)协助灾区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灾物资发放、平息地震谣言、安定民心等工作。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启用时应当配置以下基本设施:

(一)应急篷宿区设施;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三)应急供水、供电、通信设施;

(四)排污、垃圾储运设施;

(五)应急通道;

(六)临时流动公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装备储备制度,做好抢险救灾装备所有人登记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地震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

(二)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协调做好转移安置灾民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三)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灾害救助资金;

(四)卫生、医药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五)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持通往灾区应急专用通道的畅通,为参加灾区救援的车辆核发专用通行标志;

(六)通信部门应当开设应急专用信道,保证灾区通信畅通;

(七)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环保、房管等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八)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消防、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九)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地震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般建设工程未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或者在地震小区划范围内而未按照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保持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和设置明显标志的,或者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不开展相应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防震减灾活动背景范文第5篇

我们在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意外伤害也频繁发生,所以我们要学会正确的应对灾难。下面给大家分享小学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精选2020.欢迎阅读!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1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_个“防灾减灾日”。为认真做好第_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们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活动取得了一下成绩:

1.防灾减灾活动氛围浓厚。

(1)制定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方法等。

(2)5月12日之前,在校内悬挂了横幅,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2.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国旗下讲话。

(2)以班级为单位观看了防灾减灾教育宣传片。

(3)围绕“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刊出一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抄报板报,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灾减灾有关知识。

(4)开展了一次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由校长室、总务处、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室、运动场地以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通过强化责任,严密组织,可以说本次防灾减灾活动取得了实效。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2

一、活动主题

20_年5月12日是我国第_个“防灾减灾日”,今年“防灾减灾”的主题为“将预防付诸行动,让安全融于生活”。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我校将于5月7日–13日期间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护和应急知识进一步得到普及。为了此次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组织机构

古河中心小学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

三、活动时间

20_年5月7日––5月13日

四、活动主要内容

1.各班积极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2.对全体学生进行《防震减灾法》的教育宣传,发放宣传材料, 组织知识讲座;

3.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活动组织工作机构,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3.动员全体师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参与,使防灾减灾的意识深入人心。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3

5月,我办与各办事处和相关学校进行了协商,就系列活动期间,组织疏散演练等活动进行了协商。各示范学校,均表示支持活动开展。5月8日,我办向73个已建成民防工作站的社区下发了活动通知,明确了系列活动期间,各社区要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并在5月9日上午鸣放防空警报时段,统一组织疏散演练。

1、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5月3日下午,我办派出人员到下洪社区为居民讲解防灾减灾知识,先后讲解了防空警报的识别、地震逃生、禽流感预防等知识,还在现场向居民发放了人防知识宣传手册,受到了居民的欢迎,日报记者到场进行了采访。

5月9日,津陇和圆梦社区联合组织了疏散演练,日报记者到场进行了采访。

5月12日,区人防办与区相关部门和办事处一起在民富园广场进行了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活动时间共发放传单2000张、《市民防灾减灾手册》1000本,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与防空防灾相关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电视台当晚进行了报导。

5月10日上午,解放路小学组织了全校师生进行了以防震为背景的疏散演练,演练过程中组织有序,动作确实。同学们表示,通过演练,学会了逃生知识,自己要把这些知识讲给家长和自己的朋友,让更多人受益。区防办副主任带人到现场进行了指导。

5月19日上午,73个社区进行了疏散演练。各社区均组织正规,行动有序,演练达到了预定目的。市办黄书记到绿地南社区进行了指导。

2、保障工作扎实可靠

为搞好此次活动,区防办进行了认真的分工,社区活动和学校活动安排专人负责指导。为解决社区缺乏活动经费的问题,各社区活动用横幅由区人防办统一制作,并一一送到各社区。

3、做好媒体宣传工作

系列活动中,我们十分重视做好媒体宣传工作。5月8日《鼓城晚报》A05板和A11板对下洪社区和阳光美地幼儿园的疏散活动进行了报导。5月12日晚电视台《夜新闻》、5月13日《日报》头版和A02版对我区民富园广场的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20日《都市晨报》对钟鼓楼社区的演练活动进行了报道。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4

为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我校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宣传活动,全体师生通过学习实践,学校预防控制能力有效增强,全体师生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为了保证活动顺利有效的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讨论与研究宣传周活动的内容、要求、目标,制定《学校“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宣传周的各项活动。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我校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工作,5月7日学校利用升国旗仪式进行了以《如何防震减灾》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号召全体师生做到: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积极配合学校的抗灾防灾演练,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从个人做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教育活动氛围。

三、各班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搜集相关安全教育的资料,让学生能够从中引起注意,并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加强学生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学习,提高认识,共同进步。

四、印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各班开展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学校收集整理印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要求每个班级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认真开好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防震、防火、防雷电、雷雨天气、泥石流等安全教育,让学生将安全牢记在心中。

五、学校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标语: “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并利用校园广播对全校师生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六、安全排查,及时整改,将安全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安全教育主题,认真分析学校目前安全工作现状,并于5月13日前针对防震、防火、防雷电以及校园伤害、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用电等事故的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等,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进行了及时的整改,使学校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七、开展了防地震疏散演练活动。

我校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动员。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防止灾害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在以后的学校工作中,继续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让学生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5

为了做好第_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提高小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我们学校根据学校制订的“防灾减灾活动方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宣传活动,全体师生通过学习实践,增强了师生的防灾减灾经验和能力。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策划,保证防灾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我们十分重视防“防灾减灾日”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级精神我校安排专人负责,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我校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做到主题明确,措施适当,方法正确,确保活动有人抓,不脱节。

二、广泛宣传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1)我校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工作,在5月10日开始我们在校门口悬挂开展“牢记汶川、玉树地震教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减灾从社区做起,教育从学校开始”“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等防灾减灾的标语,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利用国旗下的讲话、教师例会学习等途径进行“防灾减灾日”教育大动员。各校区还围绕“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创建安全和谐校园”为主题,出好了一期主题宣传橱窗,各班出好黑板报,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教育使全体师生进一步明确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使他们认识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地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自觉参与防灾减灾的学习、宣传、行动之中。

三、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意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防灾避灾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的应急疏散能力和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学校开展有效地开展了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5月10日,利用周一例会时间,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布置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各项工作,共同学习安全演练方案。

(2)5月12日,通过家校路路通,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防灾减灾”教育日和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重要意义。

(3)5月12日下午第一堂课,各班组织学习《应急避灾手册》。

(4)5月13日中午,通过小百花电视收看安全教育动画片《蟾童》。

(5)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安全演练活动:5月12日下午14:28,全市鸣放警报时间,开展师生紧急疏散演练,随后进行防灾减灾教育讲话。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反应力量,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师生到达指定地点后,德育处进行防灾减灾教育讲话。。

(6)5月10日至14日,各班组织开展了一次以防灾减灾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活动。

(7)5月14日晨会,组织全体学生参加防灾减灾知识竞赛。一年级口答,二——六年级笔答。

四、深入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5月10日下,由校长室带领,相关人员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整改。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总之,通过这次防灾减灾日活动,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防灾减灾工作不是一时一刻一朝一夕之事,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总结,今后将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多方面多渠道继续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使防灾减灾意识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全面提高学校防灾减灾能力和学生的避灾自救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