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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1关于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生态水利工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它是一个综合了很多工程在一起的一个大的工程,在建设水利工程的时候,我们要使得水利工程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些需求主要包括防洪、供水、发电等需求,同时水利工程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还要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能够做到对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水利工程进行最初设计的时候,就要考虑到水利工程的设计原理工作,它的设计原理不但要符合工程学原理还要符合生态学原理的要求。在设计水利工程的时候,必须使水利工程的设计满足水文学和力学的规律,这样可以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固性。水利工程的设计必须要考虑它在面对自然灾害时的可负荷能力。这样的考虑也是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性的一种综合的考虑。

在水利工程进行经济性分析的时候,应该做到风险要最小,效益要达到最大化。在建设水利工程的时候,可能会突发很多的状况,在设计的时候,我们要尽可能做到考虑的全面些,把可能发生的状况都考虑到,尽量减少建设中出现失误而带来损失。在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我们要充分利用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功能,使水利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可以达到最少。

2提高河流形态的空间性

生物群落的出现不仅仅是生物的多样性,而是在特定的环境和空间下,由一定的生物种类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生物集合体。所以我们常说的生物群落多样性指的是生物群落的结构与功能的多样性。实际上,生物群落多样性问题是在物种水平上的生物多样性。

河流生态系统的环境主要是水陆空间的相互变化的关系,因此形成了较为开放的环境条件,在河流的上中下游的生态环境都是不同的,因此就造就了丰富的流域多样化生存条件。河流纵向的蜿蜒性形成了急流与缓流相间;河流的横断面形状多样性,表现为深潭与浅滩交错;河床材料的透水性为生物提供了栖息的场所。由于河流形态多样性形成了在流速、流量、水深、水温、水质、河床材料构成等多种生态环境的不同性,造就了丰富的生境多样性,形成了丰富的河流生物群落多样性。

3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

在上个世纪的60年代开始,就有很多的研究人员开始涉及到了研究生态系统的自我组织功能,在自然生态环境下,生态系统可以进行自我的功能调节工作。在生态学这门学科的研究方面,他们用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功能来解释为什么世界上的物种会如此的丰富,和为什么食物链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在生态环境进行自我调节的时候,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性就表现了出来,在生态环境进行自我调节的时候的主要表现是物种的自然选择性。也就是有些物种可以在某地生存,完全取决于自然环境所提供的条件,这里的条件可以适应物种的生存,就能够使的这种物种的快速生长,进而发展自己的种群。

在传统的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人们往往考虑到的是对自然环境的征服,使水利工程去控制自然河流的做法是对环境发展很不利的做法。在新的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要求工程的设计人员要放弃改变自然环境的做法,开发一种对自然环境发展有利的设计方案,既要满足水利工程的设计目的,还要满足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人们要合理地运用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的功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我们设计水利工程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地去设计,因为每一条河流都有其本身自我的特点,我们只有做到因地制宜的设计水利工程的方案,才会得到最好的设计方案。

4水利工程的景观性和整体性

水利工程的河流生态系统的问题应该是一个十分值得人们引起注意的问题。与水利工程建设起来的实际效用相比较,河流的生态恢复问题才是人们应该重视的大问题,在建设工程的同时以牺牲环境为目的,是十分不可取的做法。

水域生态系统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它不仅包括水文系统还包括人造的工程设施系统。在水文系统方面,主要包括从发源地一直到河口的上中下游地带的地下水与地表水系统,流域中由河流串联起来的湖泊、湿地、水塘、沼泽和洪泛区。水文系统是与生物系统交织在一起的,进而形成了自然河流生态系统。人类活动和工程设施作为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形成对于水域生态系统的好坏两方面的影响。在水域生态系统受到威胁的时侯,我们需要对于各种胁迫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综合、整体研究。每一条河流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我们需要对历史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以掌握长时间河流的变化过程与生态环境现状之间的关系。河流生态修复是需要很长的时间的,对于河流生态修复我们要有长期的准备,同时要做好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理的工作准备。

5反馈和调整水利工程的设计

在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的时候。我们要依靠完整的历史资料和监测数据,对水利工程的可行性进行阶段性的评估。评估的内容是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状况及发展趋势。在调整设计过程中,提倡科学家、管理者和当地居民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通过对话、协商,以寻求共同利益。提倡多学科的交流和融合,提高设计的科学性。

生态水利工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它是一个综合了很多工程在一起的一个大的工程,在建设水利工程的时候,我们要使得水利工程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我们还要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能够做到对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当代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水利工程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我们建设水利工程的时候,要考虑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是要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考虑很多的影响因素,在水利工程施工完成后,我们还要考虑水利工程的运行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对河流生态的系统进行相应的保护工作,使环境可以可持续的发展。在我们进行生态水利工程的进行的时候,我们要遵守很多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关于工程的安全和工程的经济性的,还有就是关于生态系统的的保护原则和设计调整方面应做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到它未来的经济性,还要考虑到它未来的环境保护的问题。只有考虑到所有的因素,这样建设的水利工程才可以既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又能做到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作用。

参考文献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实践意义

1 项目管理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实践意义

项目管理对建筑工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现代建筑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结构变得更加复杂、规模变得更大、标准要求也随之更高,而项目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使用,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施工组织,高效率的计划实施,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并且通过科学的项目管理对建筑工程前期的项目策划和项目目标的优化以及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可使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很好的实现。

1.1 项目管理在控制工程费用目标方面:因为建筑工程项目多数投资规模都比较大,所以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而科学的项目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等相关费用的控制,使工程各个关键节点的资金投入都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管控,从而实现对整体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确保有限的资金在最正确的时间使用在最有效的位置上,从而实现资金投入后的收益最大化目标。

1.2 项目管理对工程进度目标的控制:进度控制首先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关键节点控制,项目在进入实施阶段后,对进度计划的关键节点要予以重点分析和落实,必要时应该倒排计划,对每个关键节点之前的各项工序做好预测,对关键工序提前做好安排,提前对可能影响工作进度的未知因素和环节进行控制。再者对各分项的交接控制,需提前对交接的条件做出预判,时刻关注交接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控措施。作为项目的管理人员对各项工序的进展情况要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对施工人员的安排情况进行了解,从而掌控关键节点的进度。若进度出现拖延现象,要及时进行解剖、分析,查找原因,确定已拖延的工作量和对总工期的影响的程度;并根据施工单位的工作效率、人力和机具设备的匹配情况以及外界条件的变化和影响程度,如天气影响、设计变更、材料供应等;认真做好纠偏方案,制定有针对行的措施,弥补拖延的工期。

1.3 项目管理对工程质量目标的控制:质量是所有工程项目的首控目标,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生命和财产安全,也是所有企业必须要认真对待的。所以每个项目都必须有一个优秀的项目管理班子,并建立一套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制定的建设、监理、总包、分包的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度,完全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并在发生质量问题后有效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从而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在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监理单位的执行总监及相关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确认,同时对总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体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很好地实现质量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度。对于在工程施工中需要将要使用的电器安装、各种机械等设备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查,对需要提供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的,必须提供合格有效检查报告,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进场前应提供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证明资料,监理应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签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的实物进行采用见证取样复试或抽检。对于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等坚决不允许使用并限期内撤出施工现场。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总分包单位进行详细、认真的图纸会审工作,对图纸中存在设计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以便施工过程中出现因设计图纸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比较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经过监理、总包等先关专业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不会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问题。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有多少个工程项目就会有多少种不同的施工过程,也就会发生很多种复杂多变的工程质量问题,所以根据具体的施工情况进行动态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都会有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整改三种方式处理,但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达到预期的工程质量目标,事前预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项目管理的工程质量事前预防一般都会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的,首先是熟悉图纸和技术交底,这是做好每个分项工程的前提保证,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都应该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从而合理的减少因对图纸的不熟悉和对施工技术的不理解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次是中间交接的控制,对有关联的前后工序,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间交接制度,前工序完成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组织监理及相关施工单位共同对前道工序进行检查,达到要求并做书面交接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这样会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工程质量事中控制一般采取的都是采取严格的检查制度,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采取分层检查和平行检查两种方式。所谓的分层检查就是建设、监理及各总分包单位对某一分项工程风别进场检查,并逐层进行汇报总结,从而起到多层次监督的效果,提高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而平行检查就是各相关单位同时对某一分项同时进行检查,这样主要是因为分项的检查量比较大,可以有效的利用人员的数量,达到检查的全面性。当然事中的质量控制还要注重对工程质量细节方面的检查,所谓的“细节决定成败”是绝对的正确的。例如工程中电器安装工程,主体阶段的预埋管如果控制不好质量,在线管的连接、埋设位置以及甩口处的处理等这些细节方面不加注意,那么到了装修阶段,线管无法疏通,无法正常穿线等问题就会不期而至,甚至于还要重新下管,破坏原有结构楼面、墙面,不可避免的造成人、财、物的浪费,从而大大增加工程费用的投入,还会影响到正常的工期目标的实现。工程质量事后整改只是对已经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必要的修理补救的措施,我们在加强项目管理过程中,还是要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对于因为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即使要采取措施整改,也应该要求设计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不能随意整改而造成二次返工现象的出现。而对于一些可以避免的工程质量通病,我们还是应该加强项目管理在工程中的作用,做到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中解决问题,避免事后的整改。

2 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协调管理方式

2.1 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指明大方向。为了协调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划法律,结合城市的实际特点,并考虑中远期要求,制定具有城市文化特色的总体规划,进而形成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整体制约与规范。其次,总体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注意经济产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多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体规划的全面合理与切实可行。

2.2 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要遵循诚实整体规划目标。在房地产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应该注意遵循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不能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的短视建设。在对住宅小区的设计、建筑物的样式风格、环境设施的改造等方面,不仅需要考虑市场的要求,同时也应该注意与城市的规划要求、城市的发展要求以及城市的文化特色要求相适应。

2.3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必须注重可持续性。可持续行驶进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城市建设能够长远发展的必然条件。实现两者的可持续性,必须充分理解城市以及区域规划的本质要求,并在具体落实措施上,注重长远可持续要求,将近期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与远期的城市规划目标一致化。

2.4 不断补充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理论以及制定方法。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房地产开发所面的市场条件也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在城市规划的管理上,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可变因素,对现行的城市规划理论以及工作方法进行补充完善,以便于能够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作为科学合理的指导,确保城市规划能够为下一步的城市建设提供作为合理的布局基础。

参考文献: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9-0068-02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乡规划管理能很好的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乡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乡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乡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乡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乡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背离城乡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乡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乡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乡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乡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乡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乡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

会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第4篇

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办围绕《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塔县人民政府金政发[2013]115号文件要求,加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测量、定位放线等工作环节中,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加大违规违法建筑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了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于6月25日在航天广场悬挂横幅进行宣传,接到群众咨询达280人次,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张,印发的法律资料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二、加强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

强化规划执法管理,落实了部门联审、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制度,按照现场勘察、征询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杜绝了违规审批现象。今年共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9份,审批用地面积305.4万平方米。下发乡村建设许可证7份,审批用地面积9.5万平方米,共出具规划出让条件通知书37份。

三、加强了项目规划复线验线

认真贯彻落实了测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了依法测绘。

一年来,按照县上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和部暑,按照《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各项测量工作。在规划项目建

设过程中,加强了城区、乡镇、村庄建设项目的定位复线验线,共完成复线验线项目15项。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两规衔接

Abstract: This paper by combing summarized 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the original "Law on Urban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Law," the three laws related to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of the convergence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from several revisions facing thebackground and on behalf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the need for convergence of the two regulations on the legal aspects of and trends; to explore the status quo of the legal aspects of regulatory convergence and the main problems.

Keywords: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Law on Urban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Law, the two regulatory convergenc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两规衔接”的趋势

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渐成趋势。我国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作为法律层面两规的主要依据,对两规衔接有着重要的影响。

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两规衔接“的发展历程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系开创性的法律,具有城市规划宣言法的性质[[[] 吴志强,唐子来.论城市规划法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演进[J].城市规划.1998,(3):11-19.]],于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城市规划法》第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当时我国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以及江河流域规划、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一些编制的试点,但还没有法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成果,而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各级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交叉的情况。

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将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纳入一部法律中,打破城乡“二元”规划格局填补了过去法律、法规中关于乡村规划的空白,也成为两规衔接的重大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原《城市规划法》相比,《城乡规划法》中删除了原《城市规划法》中提及的国土规划的内容,并增加了对规划区的解释(第二条),被认为是两规衔接的重要内容。

《土地管理法》的三次修订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通过并。1988年《土地管理法》随宪法修订,从此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到市场中,由经济体制的改革带来了投资和建设的急速增长。由于相关规划体系不成熟,1988年版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涉及不多。

土地作为商品过快卷入市场造成了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问题,1992年全国范围开始出现圈地热潮,耕地保护面临重大转折。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把它作为国家管理土地、调控土地利用、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李元主编.新土地管理法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1998.]],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重要依据的作用,扩大国务院的审批权限,缩小省、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姜爱林.新土地管理法对城市规划法的影响[J].中国房地产.1999,(2):13-15.]],加强国家对土地总供量控制[[[] 王平,李克坚.论修订土地管理法的价值取向[J].中国房地产.2000,(2):18-19.]]。

进入21世纪以后,城市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减少,一些地区的发展遭遇瓶颈,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空前提高。在2009年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送审稿)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章节的内容由9条扩充到18条。其中与两规衔接直接相关的内容有所增加,首先是增加了有关国土规划的内容;其次规定了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地位;第三是在原有衔接的规定上增加了除城市规划之外的镇、乡、村庄规划。

《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不同背景展现了两规衔接的需求逐步加强,尤其在编制方法内容和管理体系上的融合日益深入。

法律层面两规衔接的现状和问题

《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的各自侧重

城市规划法颁布之前,曾以条例的形式,对1984-1990年间的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也间接使得原《城市规划法》包含了大量的编制技术说明,大量篇幅是在规定规划文件的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划工作技术的色彩很浓厚,模糊了规划工作法律管制的政策意义[[[] 仇保兴.从法治的原则来看《城市规划法》的缺陷[J].城市规划.2002,26(4):11-15.]]。在整部《城市规划法》中甚至没有涉及到监督检查的内容。而《土地管理法》从一开始就明确了监督检查的章节内容,并且在历次修订中一直是重点,可见其管制性更强。这与城市规划重编制、土地利用规划重管制的特征有着紧密的关联。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在现代社会,城市规划的编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项单纯的工程技术工作,《城乡规划法》中监督检查一章的设立就是其政策管理性加强的重要表现。

《城乡规划法》重点针对的是各类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其规定的城乡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类别;而《土地管理法》涉及的内容更为宽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其关注的唯一一项土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