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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播信息功能
互联网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媒介之后的第四媒介,在信息传递方面的作用已经出现了超越传统煤体的趋势,传播功能是网络文化的最大功能。现今社会人们普遍上网浏览新闻已经成为习惯。这个趋势也有越来越强化的势头。在我国互联网的应用中,新闻信息传播功能非常突出。据相关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有78.5%经常上网浏览新闻;传统媒体和新闻机构大多都有网上平台。较强的传媒功能,使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近距离接触网络,充分享受网络文化的富足和平实。
2.交往功能
网络文化在社会中的人际交往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人际交往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的表现,人的交往由时间、地点、环境、方式、心理等要素构成,其中地点、空间、方式等因素会收到现实客观条件的约束和限制。网络给人际交往提供了超越现实交往障碍的平台,有许多网民从未谋面但却情投意合,网恋已经成了新的恋爱方式,。“人人”、“陌陌”也是在新时代下网络文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应用程序。
3.娱乐功能
互联网不仅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网民休闲娱乐的新方式。许多网民在空余时间选择上网的内容多数为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看综艺节目、聊天等娱乐性的活动。为什么当今社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娱乐性上网方式?这与当今社会人们的压力有着特别大的关系,特别是奋斗中的年轻人。人们选择娱乐性上网活动会在某种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家庭压力、社会压力。随着网络聊天工具和网络游戏的出现,赋予网络文化极大的娱乐功能,也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上网的直接目的,不再只是获取信息,而是聊天交友或者玩网络游戏。
二、网络文化对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的影响
民族价值观是人们对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最基本的看法,它影响着人们采取何种态度和方式来处理具体的民族问题,其实质是维护和发展本民族利益及地位。经济价值观是支撑人类经济生活的精神支柱,它决定着人类经济行为的取向,决定着人们的什么样的心态和旨意去开创自己的新生活,因而它对于人类的经济生活具有根本性的导引意义。经济价值观作为人对经济生活意义的反思和追求,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少数民族,其文化、价值观各有不同,但其经济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由于相似的历史变迁而具有相通性,并且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少数民族的经济价值观由少数民族价值观直接决定,与周围的环境、政策、文化等诸多要素有着密切关系。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也表现为人的社会性活动。社会性主要是由社会文化所决定的,在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形成的过程本身意义上就是文化的存在物,伴随每一种文化的诞生,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也在发生着一次变迁。在今天的社会,网络文化的出现一样会对少数民族的思想、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产生影响,特别是经济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对传统经济价值观的继承与超越
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人们对于新生事物都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少数民族也不例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虽然由于经济落后,网络普及时间不长,但网络发展很快。网络文化已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很强的影响。通过对网络文化影响下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形式对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产生了非常大的积极影响,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在网络文化影响下有着有合理的继承与发展。
1.继承了传统经济价值观的优秀与精华
(1)以和为贵。
和为贵,是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原则。出自《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也逐渐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经济理念中也有与儒家思想相同之处。以和为贵就是要按照礼来处理一切事情,就是要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能够恰到好处,都能够调解适当,使彼此都能融洽。
(2)厚德载物。
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崇,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在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经济价值观中,历来成为少数民族经济活动中崇尚的道德境界。儒家思想把追求“厚德”的君子人格,集孝、悌、忠、义、礼、信、诚等诸多道德于一身,而少数民族则把君子人格的高尚道德应用到经济活动中,成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
(3)重义轻利。
重义务轻利益、重责任轻利益、重仁义轻利益。在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中表现为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不能单纯顾及满足个人私利,而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义与利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哲学家探讨的话题,也是少数民族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面对的矛盾关系。义体现社会公利的道德标准,利泛指个人利益。在义与利关系上,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主张“义为上”,号召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义,即社会公义,主张多为社会做贡献。但主张“义为上”并不是否定个人利益,但主张合理个人利益的获得。
2.超越了传统经济价值观的历史局限性
(1)天人合一,个人本位论。
少数民族价值观首先是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这是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的早期形式和内容,也在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少数民族的原始先民对超自然神灵的信仰及崇拜,在经济价值观中体现为“天人合一,个人本位论”。在现今社会,网络文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超越传统观,塑造科学和理性价值观。
(2)家族、等级价值论。
在少数民族传统经济活动中多数以家族形式参与其中,并且有着严格的等级之分。网络时代,平等理念的传播,那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有进会参与经济活动,并成为主体,网络文化传播的新思想、新观念超越传统的集体、家族、等级价值观,塑造了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中平等主体观。
(二)对传统经济价值观的冲击
网络文化以其特有的开放型、平等性、互动性迎合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也成为少数民族经济活动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由于互联网络空前的开放和自由,使得当代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在网络文化的冲击下有了现代化的意义。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对整个国家文化、整个世界文化的了解,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自身也在力求具有时代性的特点,能够跟的上时代的发展。当代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不仅追求于经济的增长,也诉求于经济生态的平衡、公正和进步;不仅关注当代人的幸福,也珍视后世的幸福。
三、网络文化对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影响的对策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财政支出 特征 政策建议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是包括财政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财政支出政策是政府对少数民族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调整变化,我国的财政体制也经历多次调整,按照地方财政主体独立性程度,我国先后实行了4种类型的财政体制:统收统支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税制财政体制。目前,正在进行省管县的第5次财政体制改革。不同的财政体制决定着不同的财政支出结构。从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民族自治地区财权分配和事权划分上也日趋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的规模特征
财政支出规模反映的是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测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财政支出的绝对规模。另一种是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财政支出的绝对规模通常用本年财政支出的绝对额表示,支出规模越大,表明政府活动范围越广,但这个指标不能准确地衡量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亦称相对财政支出,通常用本年财政支出与本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表示,相对财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财政支出的绝对规模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财政总收入从1994年的20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661亿元,年均增长59%。与此同时。财政总支出也从1994年的517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4899亿元,年均增长65%。总体来看,财政收入年均增速低于支出增速,财政赤字持续扩大,从1994年的316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3238亿元。分阶段来看,1995―1998年财政收入年均增速高于支出增速,赤字减速扩大:1999―2002年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赤字加速扩大;2003年至今,收入增速高于支出增速,赤字又呈减速扩大。
民族地区财政收支和赤字的变化与中央政府实施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例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调动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民族自治地区财政收入在随后几年的年均增长率均高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率。1999年底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随后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央政府在积聚我国97,5%少数民族人口的中西部地区开始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目标在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东中西部经济差距。同一时期,民族自治地区财政支出高速增长,财政赤字规模也越来越大。2003年随着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财政收入与支出均呈高速增长态势,高速增长的收入确保了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从而弥补了民族地区公共建设投资主体缺位问题,为今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政府财源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
分税制改革以来,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呈先降后升的变化。从1994年到1998年,相对财政支出一直小于15%,1999年这一比值突破15%,到2007年稳定在22%左右。这一变化也是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密切联系的。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充实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也调动了地方增收的积极性,财政支出逐渐增加。但与民族地区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巨大需求相比,财政支出占GDP的比值还是较低的。这一比值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到1999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大大增加,相对财政支出得到了高速增长,
同时,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的增幅大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支出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能带来的GDP增长率整体上不足100%,且该指标波动较大,说明民族地区财政支出效益不高,但这种状况正在得到改善。今后应加强对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管和审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的结构特征
以财政职能为标准,可以把财政支出划分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农支出、社会文教科卫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金、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目前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整体状况,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比重逐年上升。基建支出由2000年的117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445亿元,年均增长47%。基建支出占地区总支出比重由2000年的10%增加到2006年的12%,表明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民族地区财政支出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随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私人投资的不断增加,基建支出还会有所增加。
第二,支农支出所占比重稳中有升。农业是大多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支柱产业。随着2002年以后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的倾斜,财政支农支出大幅增加,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重稳中有升,目前达到7%,体现了我国国民经济正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稳步较快发展。
第三,社会文教科卫事业费所占比重波动不大。这一支出是民族地区比较大的财政支出项目,说明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投入,提高国民整体福利水平。但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该投入规模还是相对不足。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2006年民族地区人均文教科卫事业费为480元,全国为510元。而像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都在上千元以上。这一支出太低不仅影响民族地区国民生活和福利水平的提高,也减弱了经济发展后劲,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第四,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金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稳中有升。随着财政总支出的增加,国家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比例不断上升,尤其是对自然灾害救济费、弱势群体社会福利补贴、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等。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这一比例相对较低。一方面,民族自治地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金比例与全国平均水平大致相当,2006年均约为3%,但是民族地区大多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和生态环境恶劣的西部。国家应加大对生态脆弱民族地区的抚恤和救济资金;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比例低于全国,2006年民族地区为4%,全国为6%,这与民族地区城镇化率较低有关。社会保障补助多是国家对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补贴,民族地区多为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很不完善,财政投入相应也较少。今后,在继续完善城市社会保障的同时。中央和民族地方政府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彻底解决民族地区居民的吃饭、看病、养老等基本生存问题。
第五,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但基数太大。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也不断扩大,机构规模逐年膨胀。目前民族地区财政供养人员已过万人,行政管理费居高不下。当然,这里统计的只是预算内的行政管理费,如果加上预算外的、未公开的行政管理开支,这个比重还会大大增加。民族地方政府应精简机构编制,调减支出数量,提高运行效率。
三、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的区域特征
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而也造成了地方间财政支出结构差异比较大。民族自治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呈现如下区域特征:一是除广西外,4个自治区财政支出远高于其他自治地区。人均财政支出高达7454元、内蒙古达3395元、宁夏达3200元、新疆达3310元。二是中部民族地区的财政支出普遍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如湖北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1242元、湖南省为1190元,而东部沿海的广东和浙江均接近2000元。三是西南民族地区的财政支出普遍低于西北。重庆市人均财政支出为1039元、贵州省为976元、云南省为1557元,西北最低的甘肃却达到1845元。对比全国(2006年为2315元),除四大自治区、吉林、浙江和四川外,其余13个民族地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自治地区的财政支出总体上较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还是分税制以来,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太少,而中央转移支付又多偏向四大自治区,限制了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长,也限制了政府刺激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
从财政支出结构来看,民族自治地区呈现如下区域特征:第一,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在地方财政支出中占有最大比重,均超过45%,反映民族地区的财政是“吃饭财政”。第二,除贵州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在西部地区的支出比重最高,如四川达到13%,宁夏达到20%,更高达29%;第三。支农支出在东部和中部相对较高,如浙江达到14%,湖南达到7%:第四,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金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在东北三省、湖南、海南相对较高,这些都是革命老区,如吉林达到15%,湖南达到10%。第四,社会文教科卫事业费在西北区比重较低,反映这些地区财政支出结构重基建、轻民生,仍然处于改造自然环境的社会发展状态。
四、政策建议
当前民族自治地区财政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财政收支逐年增加,但财政赤字持续扩大,相对财政支出普遍偏低,支出结构不合理,人均支出地区差距较大,财政支出对经济贡献不明显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这里提出若干改进和完善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的对策建议。
(一)明晰民族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财权与事权的不一致是分税制以后的突出问题,为了使民族地方政府不会因为缺乏财力而使事权得不到有效落实,需要明确划分民族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一方面需要思考如何扩大地方财权。通过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适当增加民族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上的一些权利,如赋予地方政府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其比例的权利等,保证民族地区财力有一个稳定的来源。另一方面,减轻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支出和高等教育支出的事权责任。
(二)改革中央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方式
目前民族地区所获得中央转移支付虽多,却大多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最具有灵活性的税收返还却很少。税收返还主要受益者是东部发达省份,共获得全部税收返还的一半以上。这种状况造成发达地区财政支出更为自主,民族地区则更多受到中央的影响。同时,财政部调查显示:一般性转移支付存在资金难以管理的问题:专项转移支付也存在中央专项过多。项目交叉,透明度差,并且有些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等诸多问题和麻烦。因此,应改变目前税收返还按收入来源地分配的局面,并实行公式化、透明化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合理优化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结构
在继续加大中央对民族自治地区的财政投资同时,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结构需优化调整。一是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充分认识农业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基础地位,加强对农业的投人。三是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教育事业,四是在不影响经济健康增长前提下,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五是精简机构,扭转行政管理费居高不下的局面。
(四)特殊民族地区应具有特殊的财政支出结构
民族地区内部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前文分析发现,政府的基础设施投入主要在西部民族区,支农支出主要在东部和中部民族区,社会科教文卫事业费在西北投入太少,这与民族自治地区千差万别的自然和地理条件、迥异的社会和经济状况有关,所以在进行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时,必须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效率和公平原则,分别进行结构调整,不同地区区别对待。
关键词:跨界民族;不平衡发展;族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5.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5-0006-06
冷战结束以来,在世界政治的图景之中,许多地区频频发生了由跨界民族问题引发的地区冲突,成为令人关注的国际现象。跨界民族问题的产生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是跨界民族与国际关系互动的结果。‘表现为一方面与当今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既是国际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同时又是国际关系运行的衍生物;另一方面是跨界民族自身的不平衡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也容易导致跨界民族问题的出现和发展,从而使得原本就复杂的族际关系和国家间关系更加复杂。基于此,本文拟就跨界民族不平衡发展这个问题从理论的角度作一下探讨。
一、跨界民族不平衡发展形成的原因
跨界民族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同一族群被国家疆界分隔而分布在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里。从跨界民族出现的那一天起,这类特殊的社会群体就具有这样两个挥之不去的特征,“一是该民族为政治边界所分隔,二是该民族传统聚居地为政治疆界所分隔。”与一般意义上的“民族”相比较,跨界民族出现的时间要短得很多很多。这是因为民族的产生在国家形成之前,而跨界民族的产生则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造成跨界民族是历史迁徙和现代国际政治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民族”和“国家”不完全重合的体现。
现代民族国家是1618―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之后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的主要结果之一。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直到17世纪,欧洲才出现以拥有对一块领土的统治为特征的、在调控能力上胜过传统政治形式(如古老的帝国或城市国家)的国家。而跨界民族则是民族国家出现后,原生的同一族群因为迁徙或原生民族所生活的国家被西方国家殖民的时候,原来的聚居地被现实中的国家边界所分隔,造成同一族群跨界而居的社会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说,跨界民族的出现是比较晚近的事情。
由此看出,跨界民族一形成就牵涉到现实政治,这种现实的政治因素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跨界民族的不平衡发展。这主要是这些跨界而居的同一族群,经由一条现实中的政治边界划分在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国度里。各个国家所采取的民族政策不尽相同,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环境也将直接体现在这些聚居于该国的跨界民族发展的身上,最终使得居住于该国之内一部分和对面国家内部的那一部分在历史的演进下出现不平衡的发展情形。
造成跨界民族不平衡发展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跨界民族本身属于民族范畴。跨界民族尽管跨界而居,分布在地域相连的相邻国家间,但本质上是民族的一种类型,属于同一民族形态。民族原本具有的民族属性、民族过程、民族特征和民族发展,跨界民族也同样具有。所以,民族在发展方面具有的一些基本规律,如渐进与突变相交替、分化与融合相统一和不平衡发展规律,同样也适用于跨界民族,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这种不同,在跨界民族的不平衡发展方面表现得最充分。
二、跨界民族不平衡发展的表现形式
1.族群规模
研究跨界民族,族群规模的大与小或主体与非主体始终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是因为跨界民族规模的分布情况常常对跨界民族问题的产生、发展和走向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由于跨界民族形成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跨界民族在现实中常常是以不对称的形式出现,即同一个民族,分布在相邻的两个国家里,在一国的族群数量比另一国的多一些或者少一些的情形。
这种不对称的现象在现实中又包括这样的类型:(1)主体――非主体型。所谓主体与非主体是相对而言的,是指跨界民族在所聚居国家所占的比例大小的情况,是跨界民族与所居住国家的人口占多数的族群刚好重合,而跨界而居的那一部分在相邻国家则是以少数民族的形式出现,这种类型在巴尔干地区和中亚地区比较典型。以巴尔干地区为例,共分布着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土耳其等国家,这里跨界民族随处可见,而且几乎每个国家的主体民族在与其相邻的国家都是少数民族。比如阿族,共有600万,在阿尔巴尼亚本土的只有336万,其余的都分布在邻国;塞族除了塞尔维亚本土外,其余的主要分布在克罗地亚和波黑,199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塞族分别占其总人口的12%和31%。(2)非主体――非主体型。这是一种比较模糊的说法,是指跨界民族在所居住的国家,就族群规模来说都占少数。在此情形下,跨界而居的同一族群,尽管在相邻的国家都是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出现,但通常会在一个国家的人数多一些,而在相邻的国家则少一些,呈现出不对称分布的特征。这种类型的跨界民族在当今国际关系中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如今的4000种民族或种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除日本、韩国、丹麦等极少数国家被认为是单质民族国家之外,“90%的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换句话说,这些多民族国家中相当一大部分存在着数量不少的跨界民族,而且这些跨界民族在所在国家的人口比例上属于非主体的少数民族。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首推中东的库尔德人。库尔德人属印欧民族的后裔,是中东地区几个比较古老的民族之一。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 “库尔德人十几个世纪没有建立自己的国家,成为跨越国界的种族及语言群体,居住在扎洛斯山脉与托鲁斯山脉,以及伊朗西北境及邻近区域。”其中多数居住在土耳其东南部、伊拉克北部和伊朗北部,邻近国家也分布少许。
2.经济发展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民族的发展通常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这表现为,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民族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另一方面民族自身的发展又作用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跨界民族可以被看作一种特殊的民族形态或民族群体。这种民族形态本身当然地具有了民族发展与演变的基本特性,所以考察跨界民族的经济发展被认为是理解跨界民族问题产生的重要视角之一。
跨界民族因为种种原因跨界而居,尽管地域连成一片,经济生活方式基本相同或相近,但毕竟是在不同的国度里生活与发展,随着历史的演进,他们之间的经济发展方面越发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状况。之所以出现经济方面的不平衡发展现象,主要原因有:一是跨界民族所居住的国家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二是跨界民族所在的国家对其所推行的民族政策,还有就是跨界民族在经济生活中依据国家、社会和自身因素所进行的行为选择。
在这三个因素中,国家所采取和执行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民族政策属于客观方面的因素,对跨界民族的发展具有主导性的作用;跨界民族自己的行为选择属于主观方面的因素,它发挥作用通常是在充分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件的基础上来实现自己的行为选择和经济发展的。基于此,由于跨界民族 居住在不同的国家里,各个国家采取和执行社会经济政策和民族政策的差异性,再加上跨界而居的同一民族的不同部分所进行的行为选择,这样多种因素的合力使得原本发展水平基本一致的同一族群最终因为一条边界线而出现或多或少的差异与差距。
跨界民族在经济生活方面的不平衡发展表现在两个层面,即内部层面和外部层面。在内部,跨界民族同国内的其他族群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民族社会的“结构性差异。”外部,跨界民族同居住在另外一侧的同胞在经济发展的规模、水平和方式的有一定的区别。国际社会中的跨界民族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就是通过这样的形式来体现的,比如科索沃的阿族问题。科索沃阿族原是南斯拉夫时期众多跨界民族之一,与相邻的阿尔巴尼亚的主体民族阿族原为同一民族。众所周知,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南斯拉夫联邦内部经济发展水平由北向南基本呈现三个层次: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为发达的“北方”,波黑、马其顿和科索沃属贫困的“南方”,塞尔维亚处于联邦的平均经济水平。资料显示,当时科索沃的人均GDP仅是斯洛文尼亚的1/4。对于科索沃地区的发展滞后问题,联邦政府采取的是“输血”的发展思路,由此导致了“北方”和“南方”之间的异议。发达地区埋怨受援地区等、靠、要,狮子大开口;落后地区则一直认为联邦提供的资金太少。科索沃的阿族人的经济方面的差距与遭到的异议,长期受到相邻的阿尔巴尼亚的高度关注。这种由跨界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出现的“贫富地区之间经济上的利害冲突随经济危机的加深而日渐激化,从而使民族关系紧张,族际冲突加剧,联邦离心力日益增长。1990年,米洛舍维奇政府通过带有大塞尔维亚主义倾向的修改宪法,取消了科索沃的自治权利后,科索沃的阿族和对面的阿尔巴尼亚采取抵制的政策,再加上外部力量的介入,最终引发了科索沃危机。
3.政治认同
跨界民族的认同具有多重性,而政治认同是最为敏感和重要的,对跨界民族和对民族国家都是如此。由于“政治认同是人们内心深处产生的一种对所属政治系统情感上的归属感或依附感,本质上是社会公众对政治权力的信任、对政治价值的信仰”,所以跨界民族的政治认同体现为居住在国界线两侧的不同部分对所居住国家的归属和效忠。
与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和社会认同不同的是,政治认同自始至终是一种排他性的政治行为,不存在模糊化的空间和机会。换句话说,跨界民族尽管是同一个族群,但其政治认同却是各自对所居住的国家进行认同和效忠,一般不存在对相邻的两个国家同时产生归属感,不可能同时认同两个政治实体,不允许同时对两个政权进行效忠。因此,随着历史的演进,跨界而居的同一族群,最终的认同很有可能会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不平衡性越来越明显,乃至最后形成各自的认同。
深入地看,造成跨界民族政治认同的不平衡发展的主要原因其实与跨界民族的形成有着天然般的关系,即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分野和族群的自然迁徙的双重作用的结果。对于前一种情况,这主要是现代民族国家之间边界的划分是政治行为,其间可能将同一族群分隔在不同政治疆域之内,为此民族国家不允许跨界民族存在对自己发生认同之外的其他认同,这是由国际政治的本性决定的。对于后一种情况,这是伴随着邻国之间政治分野的正式形成,迁徙的“移民很少经过任何母国的‘计划’,而且更少发展出稳定的从属关系。”
跨界民族的政治认同是一个经由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升华过程。跨界而居的同一族群先是形成民族认同,然后在政治理念的作用下形成对所在国政权、价值、制度和观念的认同,这是因为“对于大多数社会中的人来说,认同是历史演进的最终结果,其包含了共同的祖先,共同的经历,共同的族源,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通常还包括共同的宗教。……政治理念则是民族认同的基础。”跨界民族对本民族的认同是低层次的认同,而对所在国家的政治认同是高层次的认同,最低认同通常要让位于最高认同。尽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的国家认同呈式微之势,甚至有可能出现对民族国家认同上的危机,但这不能说人们可以放弃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显然,这种最高认同和最低认同是跨界民族实际存在并且也是必须恪守的底线,模糊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会造成存在着跨界民族的邻国之间正常关系的发展。因此,对民族国家来说,要创造有利的国内国际环境,敦促跨界民族明晰政治认同,同时理性看待民族认同,两者都很重要。
4.社会适应
对跨界民族来说,无论是居住在哪个国家里,始终都面临着族际关系的适应与协调问题,族际之间的协调是通过各族群之间的适应程度来衡量的。跨界民族的族际关系其实就是跨界民族在所居住的国家里,通过各种方式同其他族群发生联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族际关系的适应性可以通过对“文化、社会交往、族际通婚、民族意识、民族偏见的消除、民族间歧视行为的消除、观念和权力冲突的消除”等基本的变量来进行考察。由于跨界民族是分布在社会背景不尽相同的国家里,原本同一形态的社会群体可能会在不同的环境下发生程度不一的社会变异,最后形成不平衡发展的状况。造成跨界民族社会适应程度的不平衡发展的基本因素主要有,民族的心理认知、民族国家的内部与外部的环境、民族政策的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显而易见,除了民族自身的心理认知属于主观层面的,其他都是由民族国家及民族社会之客观因素决定的。跨界而居的同一族群,如果是分布在该民族本身就是主体民族的国家里,它在与其他族群之间处理族际关系的时候,通常具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如果是作为非主体民族的身份居住在邻国里,它们在处理族际关系是就显得很谨慎,是积极融入所居住国的主流社会,还是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处处“特立独行”,这要看处于边缘地带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中与民族国家围绕观念、利益和权力博弈的最后结果。
一般来说,其结果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国家推行积极的民族政策的条件下,跨界民族会自发地、主动地在社会交往中与其他族群加强包括文化、婚姻和经济方面的联系与互动,逐渐从观念层面有意识地淡化一些包含着民族主义的思想因子,融入所在国的社会生活中去,即“落地生根”。再就是基于国家对居住在其疆域之内的跨界民族采取消极或高压的民族政策,处处提防跨界民族;与此同时跨界民族一直抱着“落叶归根”的观念,与其他族群之间的关系处于隔膜状态,从不往来,很少交流,缺乏包容,相互防范,互相排斥,以致最后主体民族的出现针对跨界民族的排外意识,而跨界民族因受打压而滋生分离意识,且寻求对面同胞或外界力量的支持与保护,从而引发紧张的族际关系甚而紧张的国际关系。
5.文化流变跨界民族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特殊群体,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文化层面最为充分。众所周知,民族原本被视为文化的载体,不同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文化特质,以区别于其他民族。跨界而居的同一族群,在文化层面上具有稳定性和传承性的同时,还由于居住在不同的社会环境里逐渐发生文化变迁或文化变异。这种文化的变迁或变异是原来民族自身的文化遭遇异民族的文化碰 撞后而发生的转型或适应性发展,这一过程通常被视为涵化(Acculturation)。研究表明,涵化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或事件,是本文化从异文化获得新的文化因子,在此基础上而产生的对新社会生活的适应性过程。
跨界民族文化流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跨界而居的同一族群在最初的时候保留了较强的文化认同倾向,随着与异文化的接触、吸收与适应的缓慢演进,原来的文化认同越发呈现出从稳定走向变迁、从单一走向多样、从具象走向抽象。这是因为文化认同的建构“是多重的识别实践的复杂的时间性互动,这种识别发生于主体或人群的外部和内部。”跨界民族的文化流变还表现为分布于不同国度里的同・族群,其在社会生活中所采取的制度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一些差异。比如中国的景颇族与缅甸的克钦族是跨越中缅边界的同一族群。中国境内的景颇族大约300多年前从其故地江心坡地区迁徙到德宏地区并不断向四周扩散。由于不同地区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景颇族的文化发生了很大的变迁。以制度为例,有原始民族的贡萨制(the gumsa),也有分化特别厉害的贡萨制;有贡老制(the gumlao),也有类似傣族的土司制,还有类似汉族的地主制。在缅甸一侧的克钦人则是在一种贵族的贡萨制与民主的贡老制之间来回摆动的制度。
研究还表明,跨界民族文化流变的不平衡性是由族群文化与所处的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的共同结果,即“一方面是各种文化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文化及其环境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跨界民族文化流变的理解,需要从社会发展的历史纵深的角度和文化系统横向联系的角度共同探讨,实现整体性的把握,最终才理解“由于各种合力的情况不同,所引起的文化变迁与文化接触的结果也各不相同。”
三、跨界民族不平衡发展的影响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作为特殊社会群体的跨界民族是一个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喜好与否而实际存在的,并在一些多民族国家和地区成为令人关注的一类族群。从其产生的最初时间来看,至少也有数百年的历史了。在这数百年的演变过程中,跨界民族越发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情形。这种不平衡性,通常体现在上面所分析的族群规模、经济发展、政治认同、社会适应与文化流变等方面。并且,各个方面的不平衡发展也在现实的族际关系以及相邻的国家间关系中产生了大为重要的影响。为此,有必要从宏观的层面来审视一下跨界民族的不平衡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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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跨界民族的不平衡发展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这是跨界民族自身发展所具有的基本规律之一。如前所述,跨界民族是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产生的衍生物,是“民族”与“民族国家”不完全重合的体现。可以这样的推断,只要这个世界还是有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跨界民族就不可能消失,哪怕是在全球化的今天也是如此。这是因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尽管当今的许多民族国家出现了新的分裂形式,国家认同变得越发困难,民族国家正经历着根本的转型,但是民族国家短期内却不能消失。显然,分布于如此之多发展迥异的民族自然地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性,跨界而居的族群更是如此,且这种不平衡性短期内不会消失,相反却可能加大不平衡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区/综合性/经济中心
【正文】
一、历史经济区域概念的产生
经济区是由多种自然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土壤、气候、资源的相对一致性和与之相协调的人文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科学技术)所决定,以劳动地域分工为基础,各具产业特色的地理区域。经济区域与经济区域之间商品流通是经济区域形成的必要条件。我国国土辽阔,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有很大的差异,由此而导致经济和人文现象的差异同样是十分明显的。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主要是气候和地貌),可以划分为东部季风气候区、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区、青藏高原高寒区三大自然区,这三大自然区决定了我国经济区格局的基本框架。同时这三大自然区内部也同样存在自然和人文环境要素的差异,在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不同社会产业的地域分工,这种产业分工和差异便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区。
在我国古代社会的早期,由于经济开发不足,生产力低下,区域间产业分工不明确,商品经济还处于萌芽状态,区域间商品市场体系没有形成,经济区的边界是模糊的、不明确的。大致到了春秋战国时代,随着金属工具的用于生产,农业、手工业生产力的提高,各地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所生产的具有本地特色产品的产业兴起,除了满足本地区需要外,可以将多余的产品与他区进行交换,并从中获利,于是形成一定规模商品交换和贸易,产业的区域分工初步形成,开始出现经济区的雏形。正如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所指出:“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即由于土地肥力、水域或陆地、山区和平原的分布不同,气候和地理位置,有用矿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天然条件的特点不同,又有了劳动工具的天然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职业划分,我们一般应在这些部落相互进行的交换中发现产品向商品的最初转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4页。)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产业区域分工已经客观存在,经济区域的概念在当时人们观念里也有所反映。例如《尚书·禹贡》中以山岭、河流、薮泽、土壤、物产、贡献以及交通道路划分的九州,不仅是一种综合的地理区划,实际上也是经济地理区划;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第一次将汉朝全境分为山东、山西、龙门碣石以北和江南四大产业区,汉成帝时刘向的《域分》、朱赣的《风俗》,《隋书·地理志》各州后序,《宋史·地理志》各路后序,虽然都是以“物产风俗”划分的人文风俗区,实际上也是经济地域差异引起的人文地域差异的反映。因此可以说我国古代经济的地域差异在人们的观念里已经存在了。唐宋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间产业分工明显,商品贸易频繁,经济区域的特征更为显著,这在区域差异比较大的南方地区更为突出。南朝以来以至唐宋延及明清时期的所谓“三吴”、“江南”、“两浙”、“荆湖”等等已不仅是政区名称,更贴切的是经济区域的名称。明人王士性《广志绎》根据浙江省内不同自然、经济条件分为若干亚区,其云:“浙十一郡惟湖最富,盖嘉、湖泽国,商贾舟航易通各省,而湖多一蚕,是每年两有秋也”;“台、温二郡,以所生之人食所产之地,稻麦菽粟尚有余饶。宁波齿繁,常取足于台,闽福齿繁,常取给于温,皆以风漂过海,故台、温闭籴,则宁、福二地遂告急矣。”这就是说,在浙江省内还分为若干经济亚区,各经济亚区间的商品交换已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为。明清时代大体上各省自成一大经济区,而省内又按自然条件分为若干亚区,这种亚区又可能跨省而成,如所谓“江南”即指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而言,虽然对“江南”范围的界定有不同看法,如有人认为苏、松、常、镇、宁、杭、嘉、湖、太八府一州为江南经济区(注: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有人认为应该是苏、松、常、杭、嘉、湖。(注: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不论怎样,“江南”一地作为一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产业差异更为明显,经济区的存在更为明确,经济区的等级、层次更为繁复。对此进行研究,是我们全面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的区域差异和区域整合问题的重要切入点。
二、历史经济区域形成的历史和地理条件
在我国人类社会早期,地域、部落之间农业、畜牧业分工并不是很明确的。至少在黄河流域古代社会的早期,原始农业、畜养、采集、狩猎同时并存。我们从考古发现和文献资料中都可以看到,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到古代社会早期,华夏地区以及周边草原森林地区产业中兼有原始农业、畜养和狩猎的痕迹。以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采集经济向原始农业发展,狩猎经济向畜养、游牧经济发展,标志着攫取经济向生产经济进步,以后逐渐形成以农业为主兼营畜养的部落与地区和以畜牧为主兼营农业的部落与地区。这种选择和变化,很大程度决定于所处的自然条件,如春秋战国以后,北方草原区形成畜牧区,东部季风区形成农耕区,东北高寒区还停留在采集狩猎阶段等等,由此形成的这种经济区本质上也就是自然-经济区;这种经济区之间的物产互补和交流成为当时人们生活的必需。《荀子·王制》:“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①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可见在春秋战国时代中原与周边地区在产业差异上的互通有无是很频繁的,不可或缺的;从自春秋战国至汉代初年,农耕区和畜牧区之间、农耕区内部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一直延续到汉代,《汉书·食货志》说:“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就是说汉代初年,商品贸易在社会上还有很大影响。由此可见,不同产业区域之间商品贸易是经济区形成的必要条件。其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特别是西部、西南部和北部地区,主要是汉族以外少数民族的聚居地,由于民族发源地的自然条件决定了该民族经济的特点,如北部蒙古高原上袤广绵亘的草原哺育了游牧民族,西南横断山脉地区的深谷密林决定了采集和狩猎成为当地民族的主要生产方式,东北高寒森林地带原始民族必然以采集和狩猎为生。以后随着民族活动的频繁,生产活动变化,如游牧民族所到之处,往往将畜牧业带至该地,而汉民族所到之处,无不垦地种植。因此民族经济也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一个特色;而这种民族区域经济间的互通贸易,很早就开始,一直延续到整个历史时期。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市籴一》:“互市者,自汉初与南越通关市,其后匈奴和亲亦通市,后汉与乌桓、北单于、鲜卑交易。后魏之宅中夏,亦与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际,常交戎夷通其贸易,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后唐复通北戎互市,此外,高丽、回鹘、黑水诸国,亦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民族区域之间的贸易,也是反映不同经济区的一个方面。其三,由于我国很早就形成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为全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发展不同产业门类提供了条件,同时出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也就是中央政权对地方经济管理上的需要,尤其是当地方政权特别关注地方经济发展时,有过多的干预,于是经济区的划分和调整往往与政治形势和政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多次分裂局面,原先在统一政权的同一经济区,分裂后必然形成不同的经济区。行政区和经济区有密切的关系。故而我国历史上的经济区往往包含自然
、民族、政治三方面的特色。我国历史上早期的经济的区域差异,可按自然条件分为农耕、游牧、渔猎三大经济区。这三大区实际也是汉族政权和游牧民族、采集狩猎民族的活动区。汉文帝给匈奴单于书云:“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使万民耕织,射猎衣食,父子毋离,臣主相安,俱无暴虐。”(注:《汉书》卷四《文帝纪》,中华书局标点本。)这就是自然区、民族区、行政区和经济区合一的反映。
在这三大区中,从自然、人口、资源、文化各种条件而言,东亚季风区的农耕区都占主要地位。这里人口最多,几占全国人口的90%以上,资源最丰富多样,生产力最先进,最早进入文明社会。因此这里最早出现经济的区域差异,其先决条件是农耕发展到一定程度,有足够的粮食提供给社会,可以使一部分人从事适应本区自然条件的其他产业,以其产品与他区进行交换,首先就是经济作物商品化,也形成经济区之间贸易的主要内容。例如《史记·货殖列传》载,战国秦汉时代时“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获;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各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这种经济作物的区域差异才能初步形成经济的区域性。其中又可以自然、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差异分为若干亚区,各经济亚区因其经济在全国的影响,在全国的地位也不同。以后,随着自然环境变化以及人类适应自然能力和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细化,商品流通的加强,以及地缘政治因素的变化,不仅经济区边界会发生调整,同时也会引起经济区在全国地位的升降。无论大区和亚区的经济区域调整、变化的因素也是多种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然因素(主要是气候和地貌),就是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经济区的调整,例如蒙古高原上一次巨大风暴、寒流,使生存在高原上的游牧民族大规模南迁,形成游牧区的南扩;黄河一次重大改道,就可能引起河北、河南经济区的调整,一次大规模的洪涝干旱灾害引起环境变化和人口迁移,就可能引起一些经济区地位的衰落和一些经济区地位的上升。二是政治格局变化引起的经济区调整,如长期大规模的战争,可能造成一些经济区的衰落和一些经济区的兴起,如关中地区自两汉末年战争的破坏,其经济地位明显衰落;南北政局分裂时期以秦岭、淮河一线为南北分裂界线和以长江为南北分裂界线,经济区的格局就不同。又如首都所在地的确定和转移都可能引起经济区的变化。这在我国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里,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这种变化是很显然的。三是人口和民族迁移活动引起的经济区格局的变化,如农业民族的北移和游牧民族的南进,农耕民族向西南、东北地区的扩展,就可能引起经济区划的变化。秦汉时内地人口的移向北边,“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颇有赵、齐、卫、楚之徒”(注:《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中华书局标点本。),必然引起高原地区草原的农耕化,反之,魏晋时期匈奴入居中原,自然会将原有的耕地辟为牧地。西晋永嘉之乱、唐代安史之乱、北宋靖康之乱引起的我国历史上三次人口大南迁,对南方地区社会经济变化起了重要作用。四是产业分工的细化,如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自然资源的重要性的显露,手工业的发达,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经济区的变化。如宋代以后长江以南地区蚕桑、植棉、茶叶业、矿冶业和造纸、瓷器业等其他手工业的兴起和发展,原料和产品生产地的分离,商品市场网络的形成,从而引起经济区的变化和细化。经济区之间分工和差异主要表现为商品交换贸易,早期的交换和贸易主要在大区间进行,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手工业分工的细化,同一大经济区内经济亚区间的商品贸易量也会增加,于是中心城市和交通路线的布局也随之变化,最后引起经济区格局的变化。
我国古代不同经济区,对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影响。20世纪30年代冀朝鼎曾作文提出基本经济区的概念,“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时期,有一些地区总是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立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中国的统一与中央集权问题,就只能看成是控制着这样一种经济区的问题:其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对于提供贡纳谷物来说,比其他地区要优越得多,以致不管哪一集团,只要控制了这一地区,它就有可能征服与统一全中国。这样的一种地区,就是我们所要说的基本经济区。”即每个时期封建王朝都有一个或几个基本经济区,是这个王朝生存的经济基础。当基本经济区衰落时,这个王朝也由此衰落。而新王朝的崛起必需寻找新的基本经济区。(注: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10-12页。)由于当时资料条件的限制,冀文在具体论述上尚有可商榷处,但其基本观点是可取的。从这个问题上剖析进去,我们将发现对古代中国经济区及其演变的研究,是对中国古代王朝兴衰的原因深层次认识的重要条件,同时也能对今天全国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变化的历史背景有深刻的理解,从而有利于现有经济区域的改造和规划。
三、历史时期经济区域划分的几条原则
我国历史时期划分经济区有些什么标准呢?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中说:“关于中国古代经济区域的划分标准,我国史学界尚未有深入讨论。在海外学术界,则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另一种则以自然条件为根据。显然,对于经济史研究来说,后一种意见比较恰当。这种见解首先由施坚雅先生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后又由斯波义信先生加以发展和改进,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区域研究理论。施氏的理论主要着眼于水路交通,故其理论的核心可简述为‘地域即河川流域’说。斯氏则在重视水路交通的同时,也强调生态系统的作用,从而把施氏‘地文地域’说发展为‘地文-生态地域’说。我们认为施氏、斯波氏的理论是站得住脚的。但是还需要补充一点,即:我们所划的经济区域,在古人心目中,应当也是一个特定的概定(念?)。换言之,得到历史的承认。鉴于以往学术界对于江南地区的界定缺乏共识,我们认为有必要根据上述理论与意见重作划分。在确定其合理地域范围之前,有必要将我们所依据的划分标准,作一简要说明。首先,这个地区必须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必须是一个自然-生态条件相对统一的地域,换言之,在其外部应有天然屏障将它与毗邻地区分隔开来;而在其内部,不仅应有大体相同的自然-生态条件,而且最后还属同一水系,使其内部各地相互发生紧密联系。其次,这个地区在人们心目中应当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也就是说,不仅由于地理上的完整性与自然-生态条件的一致性,而且也由于长期历史发展所导致的该地区内部经济联系的紧密与经济水平的接近,使此地区被视为一个与其毗邻地区有显著差异的特定地区。”我们认真读了李伯重先生的论文,认为他将他所定的标准对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划分作为一个经济区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个标准是否适合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所有经济区呢?我们认为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这里需要补充一下,施氏的经济区域理论是从他研究历史上城市体系角度出发的,他在《中国历史结构》一文中对中国历史上大经济区的观点,大体上可概括为下列几点:一是“每一大区经济都是在某一自然地理大区中形成并完全被包容其中,这种自然地理大区是依流域盆地而划分的。”二是这些区域的核心区,都处于河谷中的低地,中国传统社会里,以农业生产为主,而核心区的可耕地自然条件最好,交通运输最为便利,成为交通枢纽。因此核心区比边缘区商品化程度更高。每一区的中心城市都兴起于核心区,并以不同层次,不同核心区构成不同层次的城市网络。于是在“每一个主要的自然地理区域中,都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城市体系亦即彼此来往频繁而集中的城市群,城乡之间的联系也很多,但大都局限在区域内。”三是大区经济应看成为复合的体系,内部是有差异的、相互依存、一体化的,尽管这些特征在边缘地区较核心地区松散。(注:王旭等译:《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2页。)
施氏的理论是有其可取之处的,例如任何一大经济区是有其核心区和边缘区,但核心区是否必然是该大区的河谷低地,则未必然,应视某一特定时代的其他人文因素而定。此外,认为一大经济区内部是有差异的复合体的观点也是可信的。斯波先生在施氏的理论上加入了生态系统作为考察的依据,即将人类活动引起生态系统变化的因素作为参照模式,比施氏理论又较为全面。但他们所研究的对象,在时代上偏重于宋代以后,地域上偏重于江南。这种模式是否适合整个历史时期,是否适合全国的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总之,以往关于经济区域划分的种种理论有其正确的部分,也有其不全面的缺陷。首先,单单强调自然区域的条件,可能会给予人们一种误解,似乎历史上的经济区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历史时期除了黄河下游河道迁徙以外,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只有量的变化,没有质的变化。那末是不是可以认为二三千年来我国经济区的格局基本没有变化?显然是不能的。其次,我国历史上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势力曾互有进退,同一自然生态区如鄂尔多斯高原,当游牧民族占有时,则成为畜牧区,这就可能与其北面的河套平原形成一个经济区;当农耕民族占有时,往往变成农耕区或至少是半农半牧区,则可能与其南面的陕北高原形成一个经济区。可见民族活动对经济区的变化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三,历史上经济区有过不小的变化,当经济开发不足,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经济区的地域比较大,核心区与边缘区的距离较远。不同的自然地理单元可能存在于一个大经济区内;当经济开发充分,农业、手工业生产力大大提高,产业分工细化,商品经济繁荣发展时,经济区就可能划小,原先一个大经济区就可能划分为几个经济区,如两汉时期的“江南”经济区与明清时期的“江南”经济区地域就不同。其四,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相当长时期的政治分裂局面,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在不同的政权统治下,就可能分属不同的经济区。如河北平原和山西高原在宋辽时曾分别属于两个政权,因此河北平原或山西高原在宋辽时就不可被认为是一个经济区。由此可见,划分经济区除了重要的自然生态条件外,人文因素还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我国古代划分经济区域应该有那些标准呢?我们认为自然生态的相对一致性、完整性无疑是最基本的条件,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因为历史时期人文环境的变化十分复杂,不同时期经济活动差异又很大,所以不同时期的经济区域的划分还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劳动分工的地域差异,即本区与他区在主要产业上的差异性,从大处而言,如农耕区、畜牧区、渔猎采集区和农牧交错、狩猎采集混合经济区等等;从小处而言,农耕地区内又可分若干亚区,如水稻作物区、干旱作物区、经济作物区等等。二是我国在近代化以前,基本上还是处在自给自足封闭式的小农社会,某一地区的基本生活用品,不可能全部依靠他区的供应。因此各经济区在主要产业分工的前提下,还有其他产业辅助,以使其成为一个可以独立生存的地区,如关中地区固然是一个农作区,然“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豫章、檀、柘,异物之类,不可胜原,此百工所取给,万民所@②足也。又有jīng@③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蛙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注:《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中华书局标点本。)。如巴蜀地区“沃野千里,土壤膏腴,果实所生,无谷而饱。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名材竹干,器械之饶,不可胜用。又有鱼盐铜银之利,浮水转漕之便。”(注:《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传》,中华书局标点本。)如清代江南苏、松、太、常、杭、嘉、湖自成一经济区,当无异议,其农作有稻、棉、桑三种作物相对集中,鱼盐之产也很丰富,同时又是棉、丝纺织业中心。珠江三角洲当为一经济区,水稻为其主要农作,但其经济作物专业化十分突出,果树、甘蔗、荔枝、香蕉等热带水果以及基塘养鱼,成为农村主要产业,清代中期以后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这正是商品经济发达的结果。明清时期华北平原(冀、鲁、豫)除了粮食作物(麦、豆、高粱)外,还有经济作物棉花、烟草、枣梨、药材、酿酒产业。因此产业的综合性也是古代经济区的特色之一。三是在大产业分
工前提下,还有产业的专业化方向,如农业区中有水稻产区、旱作产区、渔业区、经济作物产区、矿业区,经济作物区中有蚕桑区、植棉区的差异等等的专门化,以此专业化产品得与他区进行交换与贸易。《盐铁论·本议》:“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nán@④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chī@⑤@⑥,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揭示了各地区特定产业及其互相间的物资交流,成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四是经济中心城市及其辐射范围,即全区生产、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最集中的城市和以此城市为中心形成的城市网络和交通网络。《盐铁论·力耕》:“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宛、周、齐、鲁,商遍天下。故乃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至也。”《盐铁论·通有》:“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也。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概言之,划分经济区域应有区域性、综合性、专业化、中心城市四条标准。
四、经济区与自然区、行政区的关系
经济区与自然区、行政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自然区的划分,是根据岩石、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相对一致性所划分的区域。行政区则是按照统治者为加强地方统治的政治原则所划分的区别;有时为发展经济、巩固统治,可以考虑自然地理要素,有时则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控制力,有意违反自然地理原则。这在中国历史上事例很多,如汉代的长沙国,元代的陕西、湖广、江西行省划分,明代的南京划分等等。经济区则是根据产业的地域分工和商品贸易经济原则划分的,已见上述,不再赘述。行政区是封闭的、内向的,经济区则是开放的、外向的。这三者是出发点不同的三类地理区划。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一书中说:“经济地理与行政地理不是一个概念,但二者联系十分密切。行政地理的划分一般以经济地理为基础的,所以研究历史地域经济,仍须以政区的划分为空间区划。”(注: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这种处理方法似乎过于简单了些。当然,经济区的划分不能不考虑自然地理条件,这一点似无需赘述。同样,经济区的划分不能不考虑行政区的要素,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国家,政府的行政体制常常要控制和干涉经济活动,使经济区服从于行政区,尤其是宋代以后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地方行政长官为了加强税收、协调地方经济、用行政手段支配社会经济部门的管理,如在同一政区内发展同类经济,统一施行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改造,以及颁布适应地方条件的经济政策等等,使经济区与行政区协调起来。所以明清时期经济区与行政区大致吻合。正如杨国桢在《清代社会经济区域划分和研究架构的探索》一文中说:“清代社会经济区域的调整和行政区域的变动是并行不悖的。社会经济区域的划分,可以借用行政区域的划分系统。比如说,我们可以行政县、乡、村作为社会经济区域的基层单位,而把行省作为社会经济区域的地方单位。”(注:《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7页。)但这只能是在基本属于同一自然经济的结构条件下,凡行政区与自然区违背的情况下,经济区就未必与行政区合一,如明清环太湖流域的
苏、松、常、太、杭、嘉、湖自成一经济区,就不受江苏、浙江两省的限制。施坚雅也说:“经济发展和朝代更迭很难一致,正如区域经济并不完全受帝国行政单位影响一样,事实上,它们的相似之处是很接近的。”(《中国历史结构》)可见虽然明清以来,经济区与行政区比较一致,但当地方经济进一步发展时,经济区必然要突破行政区的框框。
自然区的变化是缓慢的,有时需要数百年甚至上千年。行政区的变化则为常见,历史上一次改朝换代,往往会引来行政区的一次大变动,有时一个朝代内前后也有大变化,如汉、唐。但经济区则不一定因行政区的变动而变动,如明、清。经济区的发展有其继续性、稳定性的一面,它不是随着政权更递、行政区的变化而变化,而是随着生产的发展,产业地域分工的演变而演变。这就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地域分工有了新的调整,商品贸易开创了新的局面,新的经济区的出现将是必然的结果。
五、研究历史经济区形成发展变化的意义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我国由于地域广大,自然差异明显,各经济区的形成、发展的特点都是不同的。《中国人文地理·中国经济地理》一书中指出:“为谋求国民经济在全国各地能因地制宜地合理发展,为编制全国和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为进行国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有必要按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特点,进行经济区的划分。目的是指明各经济区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揭示各经济区经济发展的长远方向、主要矛盾和解决途径。根据经济区是经济生产分工的地域单元的特点,在划分时要注意把经济发展与发挥地区优势相结合,地区生产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与合理的经济联系相结合,地区经济现状与发展远景相结合,经济中心城市与其经济辐射所及的地区相结合,地区经济发展与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不同层次的经济区和相应的行政区相结合。”(注:《中国人文地理·中国经济地理》,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我们研究我国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区形成和演变的目的:一是了解我国历史上经济发展过程的特点。我国在近代化以前,就总体而言基本上是一个自给性封建小农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但整个历史时期情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几经起伏的过程,这在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很能看出其痕迹。二是了解各经济区形成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及其产业特点,分析各经济区兴衰、演变的过程及其内在因素和规律。三是揭示历史上不同经济区在整个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进一步理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地区的自然和经济基础,以及有关人文信息的经济背景。四是由于经济区有继承性和稳定性,研究历史时期各经济区的形成、演变的原因和规律,对今天经济区的划分和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纟右去
@②原字“印”去一
@③原字左禾右亢
@④原字左木右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