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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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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

残联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范文第1篇

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整合各方面工作资源,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为全乡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对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的残疾人,给予减、援、免等帮助。

残联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范文第2篇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和服务工作

(一)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预防观念,建立全区0—14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制度,减少残疾发生。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服务网络。各乡镇、街道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所(站)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档案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免费为残疾人传授康复知识、康复方法。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保证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低保残疾人康复实施扶助。区残联对小腿截肢者免费安装小腿假肢,下肢残疾且行动不便者免费赠送轮椅车,大腿截肢者安装大腿假肢实施补助(每条最高不超过4000元);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单眼)补助800元;聋儿配戴助听器单耳补助600元;对经区残联批准同意建立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的减免50%的出诊费。

(四)对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的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五保、低保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区、乡镇两级财政负责解决;未参加低保的重度残疾人(肢体、视力残疾一级,精神、智力残疾一、二级)个人出资部分由区残联负责解决;精神病人的门诊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上述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因患病,除医院优惠费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其自负医疗费用仍较大的,可按《*区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给予救助。低保家庭的精神残疾人,经监护人向*市精防办申请,可再享受免费配送抗精神病药物。

(五)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康复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社会捐助、个人和家庭出资等多渠道筹集。区财政应逐年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

二、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

(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使贫困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的残疾人,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由区残联按残疾等级及户口性质给予适当生活费补助。对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本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及区民政部门核准公示,给予特殊社会救助。

(七)对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各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福利院或敬老院集中供养。

(八)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住房符合危房标准,经区残联审核、市残联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由各级政府、残联和所在村共同出资进行新建或维修。

(九)区慈善总会和各慈善超市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帮扶资助。

三、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培训的扶持工作

(十)对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

段教育,在区属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放教育券。

(十一)对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后,入校就读的由区残联按中专每人每学期*元、大专每人每学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学期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非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后,由区残联给予中专每人*元、大专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残疾学生在全日制学校学习被评为省、市、区级“三好学生”的,由区残联按省级每人每次1000元、市级每人每次800元、区级每人每次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接受学龄前全日制教育的,由区残联给予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60元的补助。

(十二)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需要早期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困难的可以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和教育康复训练费用。

(十三)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免收培训费用。

四、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十四)强化就业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残疾人就业应聘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凭中介机构收据、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区残联报销。

(十五)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社区公益事业岗位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不少于15%。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政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或适当补助。

(十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凡受政府、残联扶助奖励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应直接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职工就业,或辐射带动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加工劳动和种养业生产。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结成帮扶联合体,在“基地”从事种养业的,公司免费为其提供信息资料、技术和销售服务。

(十七)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公共卫生费、检验检疫费、年检年审费。月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从事文化、艺术、修理和服务业的,可按税收政策规定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十八)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实现城乡残疾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全覆盖。

(十九)各乡镇政府要在资金、技术、信息、销售渠道等方面

积极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区残联对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业和其他副业资金有困难的,给予10000元以内贷款金额的贴息。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达到规定的标准,经申请批准后,由区残联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十)城镇新建、改建主要道路、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小区等公共设施,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区残联参与规划审查与项目竣工验收。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未建无障碍设施的,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进行规划改造。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要设立无障碍标志,加强管理维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毁坏无障碍设施。

六、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帮助对象,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免费服务。达不到援助标准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经区残联批准,聘请律师费用由区残联给予适当补助;诉讼费、仲裁费由法院与仲裁机

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或缓交。

(二十三)继续做好在岗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所有用工单位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放残疾职工工资,并享受同岗位福利待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应按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社会福利企业应与残疾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在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时,须报区残联备案。

七、建立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残联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范文第3篇

一、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扶助力度

(一)进一步落实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使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本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准公示,给予特殊社会救助。

(二)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实现城乡残疾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建立城镇残疾人就业援助和失业扶持制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政策扶持。在未就业期间由街道残联、街道劳动管理所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登记,实施重点就业援助,“一对一”进行就业指导。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和服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各地应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等作为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稳定基层康复服务技术队伍,保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五)对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家庭的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对低保家庭的精神残疾人,由监护人向市精防办申请,享受免费配送抗精神病药物。根据湖政发〔2004〕90号规定,上述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除医院优惠费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对医疗费自负额超过0.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自负额的30%-70%给予医疗救助资金补助,但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额每户一般不超过5万元,上述所需经费列入社会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出。

(六)康复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助、个人和家庭出资等多渠道筹集。市和县区财政应逐年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七)各地要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再就业,作为解决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的根本措施,抓紧抓好。鼓励社会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规范各项扶持保护措施,落实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稳步扩大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认真贯彻《**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将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切实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八)强化就业服务,增加贫困残疾人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残疾人就业应聘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凭中介机构收据、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销。

(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应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社区公益事业岗位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不少于15%。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政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或适当补助。

(十)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凡受政府、残联扶助奖励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应直接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职工就业,或辐射带动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加工劳动和种养业生产。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结成帮扶联合体,在“基地”从事种养业的,公司免费为其提供信息资料、技术、销售服务。

(十一)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残疾人教育、培训的扶助工作

(十二)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其受教育费用全额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对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或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后,由县区残联按中专每人每学期2000元、大专每人每学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学期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非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每人2000元、大专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4000元,所需经费在同级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十三)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需要早期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困难的可以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和教育康复训练费用。

(十四)各级劳动部门和残联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用,经费由相关部门承担。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培训机构凭政府发放的培训教育券结算;已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村残疾人提高技能的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费企业按实列支,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五、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应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帮助对象,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免费服务;达不到援助标准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经同级残联批准,聘请律师费用由县区残联给予适当补助;诉讼费、仲裁费由法院与仲裁机构给予减免或缓交。

(十六)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使其生活发生困难的,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

(十七)继续做好在岗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所有用工单位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放残疾职工工资,并享受同岗位福利待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应按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社会福利企业应与残疾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在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时,须报县、区残联备案。

六、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十八)各地应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确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市扶持救助残疾人若干办法》等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突出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残联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范文第4篇

一、社区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路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位于路桥十里长街中段以东,与路桥街道古街社区为邻,北依月河街,东靠妙智街,交通十分便利。该中心建地约2000平方米,以18间2~3层楼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遗产作为综合办公楼。现有固定工作人员10余人,下设热线受理部和综合执行部;建有会议室、图书室、棋艺室、康复健身室、医护保健室、文化活动室和爱心驿站等。

二、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事业开展情况

路桥街道下辖14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人口5.4万多人,其中有各类残疾人1100多人,持证残疾人395人,贫特困残疾人18人。为全面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展多领域、多层面、多样化的服务,路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事业在路桥区残联及路桥街道党委、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于2005年下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以来,街道残联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大扶残力度,拓展助残空间,使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打造了优质的助残工程。

(一) 开展康复服务

街道投资12万多元,在社区服务中心添置了轮椅、跑步机、踩踏车、牵引椅、肌力训练桌、臂力训练器等。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根据其个体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并为其制定康复计划。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上门服务。设立残疾人专版宣传栏,及时向广大残疾人提供各种生理、心理及保健知识。定期邀请医院专家教授到中心进行疾病防治知识讲座,并免费为患者义诊。半年来,已举办了3期知识讲座,约630余人次参加。同时还针对一些残疾人存在药物和器械难以治愈的心理疾病,开展心理康复治疗,建立心理咨询热线,通过心理疏导,帮助残疾人找回自信。

(二) 搭建就业平台

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到辖区内的私营企业、社会福利院等进行走访了解,掌握用人信息,及时把有关岗位在服务网站进行公布。充分挖掘路桥小商品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2005年共为16名残疾人找到了理想的工作岗位。结合市场的需求,中心还聘请专业老师为残疾人开办计算机应用、家用电器维修、服装裁剪等技能培训,受到了广泛好评。

(三) 设立爱心超市

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增强社会捐助和社会救助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经常性捐助与扶贫济困活动搭起了一个互助平台。街道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起约180平方米的“爱心驿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及时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救助。困难对象每人每年可以凭“爱心卡”,不定期到超市领取价值500多元的粮油等日常生活用品。半年来,通过爱心超市向外发放的救济物资已达2556件,累计救助资金约41500多元(不含社会捐献物品)。

(四) 提供法律援助

中心常年聘请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陆加勤律师为法律顾问,坚决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帮助残疾人树立法规意识。

(五) 建立服务热线

在中心开设一条热线电话(2981890拨一拨就灵)、一个社区服务网站,及时为市民和残疾人提供各类求助服务。通过求助热线或服务网站,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法律指南、爱心慈善等20大类200多个项目的服务。

(六) 丰富文化生活

为鼓励残疾人平等参与社区各种活动,让他们在参与中感受社会的温暖。在中心添置了一些适合残疾人学习的读物,定期为他们开放和辅导。通过学习提高残疾人的法律观念,增强自立能力,树立战胜困难和疾病的勇气。利用节假日,组织残疾人进行棋类、书画、说唱等文体活动,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加强与健全人的沟通,进一步融洽人际关系,促进和谐社区的建立。

残联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范文第5篇

为了充实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年初,县残联利用两周的时间开展了“自学自考大练兵”活动,在全体机关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以《__省残联系统理事长培训班讲课资料汇编》为大纲,采取集中授课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最后,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全员业务知识考核,评出学习标兵,并以这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机关的创建。

为了给残疾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规范的康复和生活环境,也为了使残疾人家庭摆脱长期照料残疾人而造成的负担,县残联正在筹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筑场地1.5亩,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共设置床位数为30张。托养中心主要设有技能培训室、多功能娱疗室、康复理疗室、阅览室、休息室、诊疗室、文化娱乐室、康复训练室、技能培训室、会议室、卫生室、食堂等服务设施,集残疾人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托养服务等为一体。建成后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必将促进__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10月18、19日,__市举办了2015__残疾人就业创业系列活动。县残联代表__市分别参加了第二届__残疾人特殊才艺展、产品展销、项目推介、__省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协会年会等活动。我县天成工艺品厂和志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的产品引起与会人员的浓厚兴趣,了解到家庭手工业项目不仅可以帮助残疾人增收、创业,还能进行工疗康复,现场有20多家企业进行了详细的咨询,两家工疗机构与__天成工艺品厂达成了合作意向。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__,省政府副省长__等领导同志来到天成工艺品厂的展位前,观看残疾人现场加工,听取他们从事该项目的感受,认真了解家庭手工业发展状况,并与工作人员亲切握手。

在19日下午召开的__省家庭手工业协会年会上,我县残联理事长__代表__市分会发言,就兼任__市分会会长以来开展的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向大会做了详细汇报,大会对我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经现场评选,我县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在全省十大就业基地中排名第二,我县天成工艺品厂被评为全省十大龙头企业之一。

9月15日,县残联按照县委部署,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为使活动深入人心,全体党员干部采用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等多种方法,深入领会了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照“八破八立”要求,紧密结合残疾人事业,促进思想观念大提升、工作作风的大转变,扎实有效推进活动的开展,为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县残联立足实际,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

1、开展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搞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竞争力,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就业市场的需求,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今年,共开展养殖、种植和手工编织培训班8期,对537名残疾人进行了技术培训,其中,为__县培训残疾人162人;为南皮县培训残疾人300人;为__市__医院培训残疾人75人。

其中5月份,县残联聘请__农大__教授,在__县残疾人培训学校举办了残疾人养羊技术培训班,田教授是中国克隆羊完成人之一,是__寒波羊的培育人之一。全县58名残疾人养殖户及家属参加了培训。这种形式的培训贴近农村实际,针对性强,教学效果好,必将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展,将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推上新台阶。

2、落实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就业增收

__县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补贴政策,今年,为基地和残疾人补贴资金10万元,帮助150多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发展羊养殖专业户80户,特色种植专业户10户,有55名残疾人从事家庭手工编织,使广大残疾人走上了就业致富路。

1、县残联积极与省、市残联协调,选送0-8周岁的智力残疾儿童1个,听力残疾儿童2个,脑瘫儿童11个,自闭症儿童1个到定点康复机构免费康复,共为这些家庭节省资金18万元。

2、免费发放轮椅、座便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60余件套,价值18000多元。

3、积极与卫生局协调,筹划建设9个乡镇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目前,9个康复指导站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4、自“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开展以来,县残联为6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申请到了到定点救助医院__市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和__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救助指标,每人每周期救助4000元;为17名常年服药的精神病患者办理了“医疗救助卡”,每人每年给予450元的救助。

1、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县残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2015年度县残联为重度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残疾人358名,补助金额21.4

8万元;发放护理补贴241名,补助金额14.46万元。经过认真组织和积极协调,2016年度补贴申报基本完成,经严格筛查和审核,287名残疾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条件,预计补助17.22万元;442名残疾人符合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条件,预计补助26.52万元。

2、开展“送温暖、听意见”活动

县残联在春节和“全国助残日”,共走访慰问2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共计5万余元,并且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及身体状况、收入渠道以及康复、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难题20件。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广泛称赞,使他们深深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3、“残疾人快乐阳光超市”运行顺利

“__县残疾人快乐阳光超市”对爱心人士和爱心单位募集的衣物进行分类整合,根据残疾人的各种不同的现实需要,进行物资发放或援助行动,让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及时、必要的帮助,让社会爱心得到充分实现。今年整理、清洗、发放募集衣物1000余件。其中10月份,县残联主动联系全国贫困乡村,按照需求,向____自治区__市__乡__村捐赠衣物300多件。

4、金秋助学,关爱残疾家庭

8月26日上午,县残联举办了“金秋助学”活动,向7名贫困残疾家庭学生发放助学金,共计5500元。活动前后,县残联理事长__同志,向贫困残疾家庭学生及家长询问了近期的生活情况,并表示县残联会继续关爱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学生,希望他们好好学习,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6月2日,在__县全民健身体育馆内举办了__县首届残疾人趣味运动会,来自全县9个乡镇和县直的10支代表队150名残疾人参加了此次比赛。本届趣味运动会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特点设置了拍皮球、数乒乓球、滚球、趣味保龄球、立定跳远等11个项目。运动会最终决出15个单项奖,10个团体奖。

此次比赛目的是丰富__残疾人的文化娱乐生活,激励他们自强、自立,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这次运动会不仅为县内残疾人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机会,也为今后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也向残疾朋友们表达了源源不断的关爱。

5月7日上午,在县残联三楼会议室开展了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为使大残疾人度过一个快乐的节日,县残联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发起了扶残助残关爱行动,在这次爱心活动中,格力集团共捐赠了50桶食用油和50袋白面,以帮助50名残疾人。

按照省市残联的安排,积极部署、认真准备,对九个乡镇和447个行政村的调查人员以及县残联的数据录入人员开展培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基本需求调查。

1、核发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是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也是向上级残联争取政策的重要依据,上半年,县残联强力推进核发残疾人证的力度,共核发残疾人证385本,检验重度残疾人证1100余人。为解决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办证难题,县残联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共为12名残疾人上门办理了残疾人证。

2、圆满完成县残联宣传册和残联系统专职委员通讯录

积极与各乡镇民政所所长、村支书、残疾人联系,进一步完善了专职委员的详细信息,圆满完成残联系统专职委员通讯录的整理,为畅通残联系统之间的交流奠定了基础。

1、工作

做好工作,对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需要,实实在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难题,以及维护好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残联高度重视,成立了残疾人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并选派得力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做好工作提供了人员保证和制度规范。截止目前,共处理来信来访25件,没有造成一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残疾人满意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工作

为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县残联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今年,共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12次(人),为残疾人法律文书5份,为残疾人诉讼3件,共为残疾人减免费用3000元。

3、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残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全社会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形成了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在公共服务类中,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窗口,残疾人座椅,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创建条件。积极协调加强县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县城盲道已达到130千米。

(一)完成投资300万元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程。

(二)做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建设,对5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推荐200名残疾人就业,帮助500名残疾人脱贫。

(三)加强《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新证办理。按照审批程序、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严把办证质量关。并及时注销已死亡的残疾人信息,正确使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四)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障儿童的康复工作,完成对20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完善社区康复网络建设,提高乡镇社区康复服务指导站标准,拓宽康复服务项目,指导村社区康复训练站工作,为全县8000名适宜康复的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康复服务。

(五)资助困难残疾学生和困

难残疾家庭的学生50名,帮助残疾学子及残疾家庭学子圆求学梦(六)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重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加强青少年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和残疾人运动员的培训,年内争取为国家输送文艺、体育苗子。

(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低保、医保、新农合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燃油补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