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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扩大就业的任务十分繁重。从总量上看,虽然国有企业下 岗 职工呈减少趋势,但随着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将继续增加。 今年全国下岗失业人员仍在1400万人左右,城镇新增劳动力在10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 生280万人,比上年增加近70万人,全年城镇需安排就业的总量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 而按目前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弹性测算,2004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和补充自然减员只能提 供约1000万个就业机会,劳动力供大于求缺口达1400万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加快 ,规模呈强劲的增长势头。今年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将达到1亿人,加大了城镇的就业压 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更加艰巨。要实现中央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300万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今年是关键的一年。
扩大就业困难重重
扩大就业工作面临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不适应扩大就业的需要,第三产业 增长缓慢,影响就业增长。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城镇就业弹性系数却大幅下降, 已由“八五”时期的0.43下降到近年的0.13左右,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吸纳劳动力潜力巨大的 第三产业比重低、发展慢,迟滞了就业的增长。2002年,我国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为33. 5%,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70%的水平,也低于我国1992年34.3%的水平;从业人员比重为2 8.6%,而发达国家平均达到60%,发展中国家平均也达到45%。2003年1~9月,我国第三 产业产值仅比上年同期增长5.4%,低于前两年7.4%的增长幅度,发展明显趋缓。二是劳动 力市场尚未发挥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总体上说还处于发育过程 中,全国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劳动市场尚未形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 就业管理体制不统一、政策不协调、信息不互通而导致的市场分割现象严重。以户籍管理为 核心的人口迁移政策仍不能适应城乡劳动力流动的要求。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不健全,真正 反应劳动者、投资者和政府三方意愿的工资协商机制尚未形成。公共就业服务培训体系效率 不高,尚不能满足求职者的需要。这些体制因素制约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使劳动力市场远 未发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金融、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户 籍、社保体制不完善限制了就业的发展。限于现行金融体制及政策,大量中小企业因“融资 难”而发展缓慢,难以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潜力;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实际税费负担较重 ,盈利空间很小,很难生存发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在自主创业中仍在很大 程度上受到“筹资难、税费高、手续繁杂”等因素困扰而难以实现就业。户籍制度、社会保 障制度的不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
五项政策措施指导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4年,国务院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是,力争实现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 展观。加快发展,促进就业;调整结构,增加岗位;政策调控,重点扶持;深化改革,培育 市场;城乡统筹,有序流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 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基本政策措施是:
1、进一步加强对就业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 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把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和制定宏 观经济政策的基本点,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及财税、金融、投资等宏观管理政策 。要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因产业结构调整造成严重失业的地区和弱势群体给予援助。 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对区域发展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要探索建立就业效果评估制度。加 强劳动就业的规划、预测和形势分析工作,尽快完善就业调查统计系统,健全失业统计指标 体系,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2、继续完善并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关于促进再就业的 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把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 各项扶持政策,突破小额贷款、主辅分离等政策落实的难点问题。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内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规范和合理引导企业的规模性减员,把握好下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节奏和力度,适度控制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增长。 继续加强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就业结构。要选择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发展战略,实行 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带动和促进就业增长的政策,除继续支持传统服务业发展外,还要注重发 展生产服务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和科教文卫、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高级服务业,为新 成长的高素质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调整投资、金融、税收和市场准入政策,加大对劳动密 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根据地区特点兴办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又能安排较多就业的资源开发、生态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大力开发公共卫生、 城市环保、居民医疗保健以及社区、家政服务等就业岗位。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种所 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及深度开发就业增长点,使劳动力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有效扩大社会 就业规模。
1以稳定价格为核心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新的挑战,即如何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如何防止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形势总体不错,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可以确保,但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角度考虑,从确保实现扩大内需战略目标的高度着眼,应该将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并适度回升作为重要任务。这就需要加强和改善农业宏观调控,统筹处理好农民收入的关系,通过保障农民的收益来实现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统筹处理好农产品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关系,重点是避免个别农产品的数量变动影响对农产品安全形势的判断和宏观经济的预期;统筹处理好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既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又充分发挥临时收储和进出口调控等短期政策的效能。
2以调整结构、完善体制为根本方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严重冲击,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稳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矛盾,有着深刻的体制和制度原因。区域之间产业布局不合理致使大量农民工在年复一年地流动,过于偏重外向型经济致使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城镇化过程中相关制度改革滞后暴露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矛盾。今后一个时期,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不会因国际金融危机而逆转,确保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应成为长期战略。二是为有效兑现“人口红利”,需要更快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缓解农民工结构性失业问题,将我国劳动力的短期优势变为长期优势。三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候鸟式”流动问题,需要统筹工农和城乡发展,加快制度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移,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模式南偏重投资和出口向投资,出口、消费并重转变,经济由区域非均衡发展尽快向均衡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一元结构转变。四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扩大农村内部就业。应在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下功夫,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尽可能追求产业或产品的差异化,以拓展不同的市场空间。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和生活业,努力提升农村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拓展农村就业的领域和空间。
3以强农惠农、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民增收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农民增收困难,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农业增产不增收的局面有可能再现,而且增产后还有可能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二是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资|生收入有可能下降,并且很不稳定;三是有利于农民稳定增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根据中央文件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主题,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可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多予”的力度。适度提高粮食直补标准,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并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以综合性收入补贴的增加来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生产性专项补贴的引导作用,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化、优质化、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有效利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办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在“放活”上继续深化改革。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许”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经营领域和范围。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民开展多种要素、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4创新发展模式为抓手推动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为探索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道路作出了历史性的突出贡献。在不同时期,乡镇企业发展模式出现过阶段性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工业化模式。在产业限制逐步放开后,乡镇企业又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拓宽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但乡镇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严重冲击的事实说明,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单一模式不利于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乡镇企业应实行多元发展模式,既发展外向型经济,又发展内向型经济,将目光更多地投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当前,促进乡镇企业发展,需要体现三点基本政策取向:一是坚持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原则。贴近农业,就是围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业,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贴近农村,就是围绕转移农民就业、合理配置农村资源要素,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性和生活业;贴近农民,就是形成以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增收促创业的良性循环。二是在地域分布上重点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劳动力回流较多的省份发展乡镇企业,引导这些地方承接东部地区和城镇的产业转移,壮大县域经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三是推动产业集聚,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和城镇集中布局,使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转移与空间转移相结合,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推进。
5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一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和水产良种工程,加强良种科技创新能力。构建政府扶持与市场推进的种养为良种体系。二是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扶持优势科研单位提高创新能力,构建农业科技基础学习、创新能力和转化效率高的农业科学创新与应用体系。三是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动物保护工程、水生动物保护工程,建设和完善植物防疫和病虫害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扑灭能力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控能力的动植物保护体系。四是实施农业标准化体系工程,加强农产品监测、检测、认证和监督系统工程建设,逐步构筑符合国际标准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关键词]美国小企业 促进政策 基本特点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9-0065-04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一致的政策选择。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政府视小企业为“美国经济的脊梁”,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支持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对其进行扶持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 美国小企业的重要地位
美国的小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地位,美国经济的整体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按照美国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的规定:小企业(Small Business)是指“独立所有和自主经营,并在其经营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在一般行业,是指雇员在500人以下或企业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目前,美国有小企业2680万家,占整个企业总数的99%以上。[1] (P5) 小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表现在:一是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许多学者认为,美国经济进入20世纪后半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美国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小企业的贡献很大。小企业的繁荣成为美国90年代经济稳健增长、低通胀和低失业率的重要因素。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1996年的《小企业状况:总统报告》中指出:“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是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占领导地位的主要原因。”二是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据统计,二次大战以来,在美国小企业就业的人数一直占到美国私人部门全部就业人数的一半以上,吸收了大量劳动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小企业就业的人数较之以前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新经济的出现给美国创造了超过2200万个就业机会,其中,主要是由新出现的活跃的小企业创造的。据统计,美国新增就业的70%以上都来自小企业。布什政府称赞小企业是美国“创造就业的发动机”。[2] 三是促进了技术的创新。美国小企业由于其灵活的机制和很高的效率,在技术创新方面显示出了许多大企业都缺乏的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小企业的创新作用更加突出。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研究,20世纪对美国和世界有过重大影响的65项目发明和创新,都是由雇员在500人以下的小企业创造的。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经过20年的研究表明,用于研究开发的每一美元所产生的创新成果数,小型企业是中型企业的4倍,是大型企业的24倍。四是增加了出口贸易。美国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再加之美国政府的出口推动战略,小企业在增加出口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据统计,美国经济增长的70%源于出口贸易,其中97%的出口增长来自于小企业。[3] (P53)
美国历届总统都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并致力于其发展环境的改革和完善。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要求,总统每年要向国会提交反映小企业状况和竞争力的报告。白宫的小企业大会是总统听取小企业主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美国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的基本特点
美国对小企业的扶持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演变和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完善的支持服务体系,从政府扶持力度、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程度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美国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
(一)完备的法律法规。美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支持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早在189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谢尔曼法》,旨在反对托拉斯组织的垄断行为,保障公平竞争。随后,相继通过的《克莱顿法》、《米勒―泰丁法》、《塞勒―凯福尔法》等法案,不断完善了反托拉斯法。1950年,美国参议院设立了“小企业临时委员会”,负责小企业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53年,美国《小企业法》正式出台,该法确定了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国家对小企业的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成为保护小企业的基本法。美国《小企业法》中明确提出,美国经济的精髓是自由竞争,只有通过自由、完全的竞争,才能保证自由市场的实现;并指出政府应当帮助、支持和保护小企业的利益,以保持自由竞争。随后,又相继颁布了《机会均等法》、《联邦政府采购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精简文件法》、《管理文件法》、《扩大小企业出口法》、《小企业贷款增加法》、《小企业项目改进法》及《小企业投资中心技术改进法》等,旨在更直接和主动地支持小企业发展。从立法的历史过程看,美国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最初的通过反对垄断,间接地保护小企业的利益到通过对小企业提供直接的、多方面的保护和扶持,优化小企业的外部环境,从而维护和增强小企业的竞争性地位的转变。[4]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鼓励和发展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通过保持技术的国际领先地位以保持美国的产业竞争力成为了重要目标。
(二)健全的管理机构。美国的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比较系统和健全,有效地保证了小企业政策体系的规范、运行和实际效果。美国扶持小企业的官方机构,有三个系统构成。一是隶属于国会的小企业委员会。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都设有小企业委员会,主要是听取小企业管理局和白宫小企业会议对有关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小企业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并定期向参、众两院汇报小企业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隶属于白宫的小企业会议。白宫小企业会议是根据总统的要求而设立的,是最集中反映一定时期政府及各界对于小企业发展关注程度和关注问题的大会。三是隶属于联邦政府的小企业管理局(SBA)。联邦小企业管理局专门负责实施小企业政策,履行对小企业的管理职能。该机构1953年成立,1958年被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免,需经参议院认可,1998年由副部级升为正部级。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帮助小企业提高获得资金的机会,即提供贷款担保、风险投资项目等;提供技术援助,即向小企业提供信息、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获得产品或劳务方面的合同;代表小企业在联邦政府内游说,影响政府的决策,保护小企业的权益等。[5] 小企业管理局的机构设置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设在华盛顿总部,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指导下属机构的工作。第二层次设在十大城市的10个区域办公室,指导各地方机构的工作,并负责与总部的沟通;第三层次是遍及全美的各地方机构,负责向小企业提供直接的支持。目前,小企业管理局有员工900人,全系统共有员工5000人,10大区域办公室,70个地方办公室,96个直属工作机构和服务点。
(三)广泛的社会参与。在美国,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构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小企业服务体系。从政府机构到民间组织,从专门性机构到特定机构中的专门性部门,各种服务提供者各尽其能、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政府扶持和市场自发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可分为三类机构。一是政府主导型机构。这类机构由政府的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和协助建立的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这类机构具有核心地位,起着指导和协调的作用。该类机构除了小企业管理局之外,还包括美国国会的小企业特别委员会、美国贸易和开发署、美国小企业基金会、商务部、各个地区相关小企业服务的委员会、进出口银行、出口法律服务网等。二是社会自主型机构。这类机构由社会各方面根据小企业的需求自主建立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包括半官方的机构、民间机构和商业性机构。包括小企业发展中心、出口援助中心、小企业投资公司、技术推广中心、退休经理服务团和在职经理服务团、专门的出口经营公司和出口贸易公司及美国高校成立的 “小企业学院”等。[3] (P135) 目前,全美有1200家小企业发展中心、17个出口援助中心、39个企业信息中心以及1.3万多名退休经理组成的多个退休经理服务团等。这类机构以研发、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为专长,以灵活性和适用性为特点,克服了行政机构服务中固有的体制僵化等弱点,对构成小企业的完善服务体系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行业组织型机构。这类机构是按照企业间的自然特点组织的机构,包括横向的行业间联合会及企业联合组织和纵向的专业技术协会及行业商会等。在美国,所有的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目前,这类行业的或职业的组织超过2万家,这类组织通过积极的游说活动,以说服政策决策者采取有利于他们的观点和利益的行动为目标。
(四)有效的措施手段。美国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的特点既表现在其服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也表现在其措施手段的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一是融资支持。资金约束是各国小企业面临的最普遍和最突出的问题。为此,美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为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及援助。为小企业贷款担保是小企业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此类担保条件比较优惠,一般担保贷款总额的75%-80%,其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承担。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担保率可达80%;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可达10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可达25年。目前,美国小企业局与全美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二是税收优惠。美国对小企业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这些税收优惠都是依据国会通过的相关法案实施的。如根据1993年《综合预算调整法案》,克林顿政府对4000万中低收入者和90%的小企业减税;根据2001年《经济增长与减少税收法案》,布什政府允许小企业将更大数额的新增投资立刻列入费用,该项政策10年内可为小企业节约70亿美元。三是鼓励创新。为鼓励小企业参与联邦政府的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使创新技术尽快转化为市场产品,美国国会分别于1982年和1992年批准实施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STTR)。《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规定,联邦部门研发经费须拿出2.5%作为研发项目基金,资助有市场潜力的小企业。据统计,从1983-2003年,通过此计划给与小企业的资金约达154亿美元,共资助了7.6万多个项目。《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也规定,联邦部门研发经费须拿出0.3%给小企业与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项目使用。[6] 四是政府采购。美国政府是美国最大的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为了保证小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份额,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3%必须给与小企业,并要求大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0%转包给小企业。小企业管理局还通过“搁置购买”、“拆散购买”及提供“能力认证证书”等措施,努力为小企业从联邦政府的采购计划中获得合理份额的商品和劳务合同。据小企业管理局的统计,2006年美国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超过770亿美元,占整个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8%。[1] (P10) 可以看出,上述这些扶持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几乎都有具体的量化的规定和限制,具有管理上的可操作性,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几点启示
目前,我国的各类中小企业已经超过4200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大部分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发展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建立起一个有效运作的支持服务体系,对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美国完善发达的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给与的启示有如下几点:
(一)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一是实施扶持的重要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中小企业政策既有产业政策的功能,又有社会政策的功能,二者是密切联系的。即使在市场自由化程度很高的美国,对小企业也都实行了很有力度的扶持。必须改变“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传统理念,把扶持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二是法律和政策的全面性。对中小企业的各项发展促进措施都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配之以相应的政策。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只是开端,而围绕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创新、人才等各方面的法律和政策都应尽快到位。三是法律和政策的针对性。例如,融资难是民营企业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通过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扩大间接融资的覆盖面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为其提供富有针对性和更加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四是法律和政策的操作性。法律和政策如果只有一般性或原则性的规定,就很难落实到位。现实中民营企业面临的“玻璃门”现象与有关法律和政策缺乏操作性有很大关系。
(二)构建统一的政府管理系统。长期以来,我国是按照所有制和行业对中小企业实施管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巨大,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领域及城乡各地,而不同部门制定的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行业的企业,再加之省、市、县在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和机构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了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仍然存在着归属不一、机构重叠、政出多门、效率低下、不当干预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政府行政管理系统。考虑到中小企业管理问题涉及工商、经贸、科技、信息、技术监督、劳动、税务、人事和教育等多个部门,单一职能部门难以制定、协调和推行多个领域的扶持政策。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做法,设立专门直属于中央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将现有的多个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进行撤并,成立权威的、统一的、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同时,强化政府中各级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咨询和帮助。
(三)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不可能也不需要承担对于中小企业的所有服务。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变迁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二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也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与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相比,诱致性制度变迁其改革主体来自基层,逐利的驱动机制推动着各种制度的逐步成熟和完善,而这种激励机制持久起作用,保证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事实上,美国的小企业服务体系就是这种政府扶持与市场自发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应当采取鼓励的态度和政策,使现有社会资源中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发现和利用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盈利机会,自发地形成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以其专长和信誉提供市场化的服务。对于凡是适合商业性运作的服务领域和内容,政府部门的服务机构都可以退出,为各类商业机构的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支持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服务。
[参考文献]
[1]SBA. The Small Business Economy: A Report to the President[M]. 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7.
[2]ELIZABETH OLSON. Bracing Small Business in a Turbulent Economy[N]. The New York Times, 2008-02-02.
[3]曹昱等. 小型企业:美国新经济的助推器[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于培伟,焦燕. 美日扶持中小企业之政策及其启示[J]. 国际经济合作,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