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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从总体看,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持续升高。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GDP实现11579.1亿元,比上年增长8.1%,高于同期GDP增速0.4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达到了64.2%。分盟市看,鄂尔多斯市总量最大,为2979.8亿元;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赤峰市四个盟市的增速均超过了两位数,分别为12%、11.5%、11.5%和10.4%;在比重上,鄂尔多斯市的比重超过了70%,乌海市等5个盟市的比重超过了60%,除兴安盟外,其余11个盟市的比重均超过了50%。
非公有制工业增速和比重提升较快。2015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4%,高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2.8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了67.7%。当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89.5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94.6%。面对同样的市场环境,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充分体现了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具有的经营负担相对较轻、方式灵活多变的优势。
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7837.11亿元,占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7.4%。从项目数看,全年在建施工非公有制项目数8188个,占施工项目总数的48.3%;其中全年新开工非公有制项目6141个,占新开工项目总数的48.4%;全年共有7005个非公有制项目投产,占投产项目总数的49.8%。民间资本投资优化了原有的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格局,已成为投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成为消费市场的“主阵地”。在消费领域中非公有制单位增长较快,成为了“主阵地”。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54.3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9.3%,高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0.8个百分点。全区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达396个,比上年增加13个;其中,销售额亿元以上的综合市场44个,比上年增加4个。贸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的批发零售企业和综合市场数量继续增加,向规模化集中。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全区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达536.47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达75.7%。其中,在私营单位从业人员168.09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31.3%;个体户为248.24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46.3%;在其他单位从业人员120.13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22.4%。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全区税收的重要来源。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全区税源的重要保障。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纳税额达1480.07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68.3%。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及自治区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及落实,较上年相比,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额也在明显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纳税额比上年下降11.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较上年下降了12.5个百分点。
二、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
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重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国家层面,近几年,国家多次下发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如被称为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旧36条”等,为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导。自治区层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成立了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2013年,自治区出台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简称“70条”)。2016年7月,又对《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作了修订。国家和自治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推动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多年积累所奠定的坚实基础。近几年,我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不断迈向中高端水平。农畜产品加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同时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推进实施,产业集群化发展稳步推进,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难得的机遇。
各项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为了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制约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制度束缚,国家和自治区明显加快了各领域的改革步伐。在打破垄断、医疗卫生、教育公平、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内部竞争机制的引进,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各项建设和运营之中。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部分行业的垄断局面已逐步被打破,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宽了领域。
三、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结构不合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内部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传统行业比重偏高,新兴服务业涉足不多,金融保险业、垄断行业比重低,流通服务型企业多而生产型企业少,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仍处在以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链下端。分区域看,呼包鄂地区集中了全区近一半的个体私营企业。如鄂尔多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发展程度最低的兴安盟与鄂尔多斯相比总量相差十几倍,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两地也相差近30个百分点。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质量不高,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大型非公企业数量不足。当前,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体量中的占比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也不低,但全区的非公有制企业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达到一定规模和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中型非公企业数量偏少且竞争力不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层次较低。如由全国工商联编制的“2015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内蒙古仅有12家企业上榜,仅占2.4%;其中排名最高的我区企业在全国也仅排第80位,且是唯一一家进入全国百强的我区企业。另外,在这12家企业中,也呈现出以资源能源型企业为主的行业分布相对单一、涉足新型产业少的特征。
县域经济发展滞后,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二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关系。县域经济的充分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现阶段,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完全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土地、信贷、资源、技术等方面的需求,生产要素供给紧张。
非公有制企业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集中表现为“两低一少”:整体发展水平低。非公有制企业结构单一、规模偏小、产业层次较低,以初级加工和服务业为主,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利润空间小,竞争力不强。科技创新能力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非常少,大多数产品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企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普遍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弱,非公有制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专业人才少。不少企业实行的是粗放型和封闭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和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尤为急迫。
非公企业普遍存在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不够,转型升级能力不强的问题。当前,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传统资源能源开发、中低端加工制造、传统服务业等领域的居多。不少非公有制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创新升级的要求,表现得无所适从、疲于应对,不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尚不能很好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无法充分适应时代和市场的需求,甚至存在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四、推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突破、新跨越。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2013年2月,我区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市区)也都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形势任务,明确工作思路,谋划专项规划,研究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从全局和宏观层面上进行总体把握,对具体问题进行微观指导。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强化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的协调服务职能,把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服务内容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中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及时补充、完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完善政务服务环境。党的十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应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发展环境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评价、努力完善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司法环境等。
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区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是放权,放松管制,承认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二阶段的重点是让利,简化办事程序,减轻各类税费负担;第三阶段的重点是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开展信息提供、创业指导、技术咨询、法律支持、维权帮助等方面的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良性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加强平台与载体建设,拓宽平台的服务范围,提高平台的服务功效。继续清理阻碍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化发展的行政性审批事项,开放民间投资领域,破除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障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以及金融服务、保险、现代物流、文化产业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国有大项目建设,营造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政务环境。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后金融危机时代 机遇与挑战
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阴霾下,依靠超大规模的“一揽子”财政刺激政策,我国经济率先触底反弹,成功实现保增长任务。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前景仍不明朗,未来经济形势更为复杂。在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时期,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启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广义非公有制经济是指除国有、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集体成分以外的经济,主要有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两部分。本文所谈非公有制经济是狭义上的非公有制经济,即民营经济,不包括外资经济。
一、后金融危机的时代特征及影响
后金融危机时代包含着三层含义:一是指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全球经济触底、回升直至下一轮增长周期到来前的一段时间区间;二是我国企业发展经过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目前进入了一个调整期;三是经过国际金融危机后,各个国家将根据国情和世界经济变化情况调整自己的对外投资、贸易政策,希望在下一个经济周期中率先走向繁荣。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表现为以下四大特征。
一是地界经济逐步进入复苏轨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0年7月对世界经济预测作出上调,预计2010年全球实际GDP将较上年增长4.6%,同4月的预测数据相比提高了0.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2010年上半年亚洲等地区的贸易和生产活动好于预期。
二是全球生产和贸易格局发生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来自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中国外贸产业和企业已经遭遇了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60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举措,涉及金额达到82.67亿美元。带来的结果就是中国经济不可能继续依赖出口增长的方式来支撑未来的发展。
三是流动性过剩导致的资产泡沫上升压力将长期存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以煤炭、石油等为代表的能源价格上升,并拉动原材料和燃料动力、电力、水、气等价格大幅上升。而国内市场也呈现出了类似的上涨情形,加上房租价格、劳动力成本的提升,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成本将继续上升,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将继续加重。
四是科技革命。每一次金融危机之后必然带来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此次科技革命将以新能源技术和生命科学重大突破为主要标志。哥本哈根会议后,“低碳经济”理念必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将被循环经济、绿色经济、节能技术经济所替代。美国、德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均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开展新能源革命,努力抢占经济和科技制高点。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产业将成为引领全球新一轮产业升级的主导产业。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挑战
后金融危机时代并没有完全消除经济风险,相反,在某些方面全球经济风险还在增加。这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一是金融市场资产减值损失依然严重,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风险仍不容忽视;二是各国债务危机极可能推动全球经济进入以紧缩财政、缩小赤字及减少开支为标志的“去杠杆化”阶段,这很可能会引起全球范围内的通货紧缩。种种因素都增加了未来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2009年4万亿财政刺激政策的推出,以及天量信贷有效减缓了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但也对2010年宏观政策调控带来了困难。通胀通缩的风险并存,如果宏观政策手段和时机选择策略不恰当就可能导致经济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
(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或将进一步恶化
市场波动和投资预期的不确定导致风险溢价的上升,企业投资实体经济的意愿下降,这直接增加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度。虽然国家调增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但因受信贷终身追究制的影响,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资金安全和投放效益角度出发,加上非公企业贷款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股权质押和信誉担保贷款几乎为零、贷款手续复杂和耗费时间长等问题,非公企业融资难度继续加大。以工业型投资为例,2010年工业型投入在上年较低的基础上,依然缺乏较高的增长,反映当前经济复苏过程中前景不是十分明朗,影响企业创新投入和投资回报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
(三)生产要素价格短期内难以降低
一是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累计大幅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上升水平快,企业成本短期内难以降低。二是东南沿海地区土地制约因素也越来越严重,中小企业房租等价格攀升。三是企业劳动用工紧张,劳动力价格提高。据调查,珠三角、长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用工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无法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难度加大
“调结构”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调控的重中之重。继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推出后,国家先后就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明确发文限制。
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仍是我国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的主要集中地,转变方式的任务更加繁重。由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大部分处于劳动密集型、资源型,加工贸易“贴牌”企业居多,同时又是就业容量巨大的群体,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的形势下,装备、技术、工艺落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资源综合利用低,环境污染,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变的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自主调整能力不足,产品和产业调整优化升级难度不断加大。
(五)自身实力不强,应对新经济形势变化能力不足
目前民营企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起点低、底子薄,整体层次不高,竞争力弱。在我国,有关企业生存周期尚无明确的统计。但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轨迹来看,大多民营企业是暴起暴跌,辉煌短暂。国内最新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一般只有6.5年到7年,而中国民营企业只有2.9年。这一方面是由于民营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实力、人才队伍等整体上的落后,同时也反映了我国非公经济在应对新经济形势变化上的不足。如何在上述方面取得突破,改变落后现状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新挑战之一。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后金融危机时代,在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的同时,也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些机遇包括国际、
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其他方面的发展机遇。
(一)来自国际方面的发展新机遇
国际金融危机给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部分邻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所带来的影响尚未结束。国际社会多数国家仍然面临着需求不足、市场低迷、资金短缺等窘境,这为我国规模民营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积累经验、掌握国际战略资源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企业的国际竞争更重要的体现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生产布局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可以弥补某些方面的不足,比如通过海外并购获取技术或市场,或通过海外并购打开营销渠道,或借助并购利用国际上的人力资源。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已有许多成功的。
(二)来自国家政策的发展新机遇
我国非常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把6大行业准入细化到18个行业,并对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和领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7月26日,国务院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通知》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多则有9个部门负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
(三)来自地方政府的发展新机遇
为更好地促进非公制经济发展,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各地政府积极出台鼓励政策。北京市2009年对民间投资的壁垒进行了清理,并决定从2010年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信托基金试点,在高端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金融保险等领域重点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纳民间投资。山西出台了让民间资本进入农电改造领域的政策。贵州也于2009年出台相关意见,允许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地方政府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新领域投资,除引导资金外,还在税收优惠、房租减免、土地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来自行业政策的发展新机遇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总体安排,逐步放宽准入,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一是后金融危机时代诞生的新能源技术、低碳技术等,国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吸收民间投资介入。二是在基础设施、市政实施等垄断行业逐步放开市场准入。三是近期国家旅游局也出台相关意见,放宽旅游行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旅游业发展。今后,将有更多行业为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提供机会。
(五)产业转移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
我国新一轮的西部开发和实施的产业转移战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企业积极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部分中低端制造企业则响应国家的号召向江西、安徽内陆省份和四川、重庆、陕西等西部省份转移。由于中西部地区在生产要素成本、土地价格、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相对沿海地区低,因此,原先在沿海地区利润较低的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到中西部后重新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找到了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四、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贯彻落实“新36条”,为民营经济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对非公经济开放;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引导民营经济的投资方向,优化投资格局
一是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民营经济投资从传统低层次加工制造业向新兴产业转变,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二是发挥区域规划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各区域及省区市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筹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资本金吸引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流向中西部地区,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承接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同时增加东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的投资机会,扩大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三)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创新民营资本投资模式。通过社会资本,将BOT、BT、TOT,PPP等投融资模式与代建制有机结合起来,落实BT融资代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二是建立以政府产业资金、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方式的融资体系,积极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以创新引导基金等方式推动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挥创新引导基金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及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打破所有制歧视,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
一是推动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尽可能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准入的障碍,以确保充分竞争,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其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论文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前中国的劳资关系现状,即总体走向规范与和谐,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和冲突;指出了中国文化背景下劳资关系的特点,即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一定程度的对抗性,不平等性,不规范性,日益成熟性等;并总结出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中国经验,即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的有效监管,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权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劳动者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会依法维权,加强企业和工会的社会责任建设等。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迅速腾飞,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出现了紧张复杂的劳资关系问题。劳资关系已成为当代中国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劳资矛盾日趋复杂,严重损害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深人研究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的现状,分析劳资关系的特点,并总结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中国经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中国的劳资关系现状
(一)企业的劳资关系总体走向规范与和谐
在现阶段,由于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成为必然,与此相适应,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普遍的劳资关系。伴随着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加人了企业雇工的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然而企业雇工大多来源于农民,相对于企业主所拥有的资本优势,其在劳资关系中不可避免地处于弱势地位,受到企业主的剥削欺诈,从而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但总体而言,当前中国企业的劳资关系整体上发展态势良好:劳资关系将顺应经济市场化发展而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将占据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随着市场化机制发育、完善,劳资关系将走向完善和成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劳资关系的调整将从无序转变为自觉、有序和规范:劳资合作将成为劳资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发展态势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企业劳资关系中仍存在矛盾和冲突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劳资关系正在向平等协商型转变。但在此过程中,由于劳资关系主体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健全与执法不严并存、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工会的职能与独立性有待增强、非公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观念上的偏差和全民性的道德教育的滞后等原因,造成资方主导劳资关系,工人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损害,而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持双重性态度的局面,从而使企业劳资关系在整体走向规范与和谐的同时,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
1.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劳动报酬低且常被拖欠。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时间普遍过长,除少数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实行8小时工作制以外,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工人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公有制企业。然而企业并未将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挂钩,非公有企业大多实行计件工资,制定较多的计件定额使工人无法在s小时内完成,只得超时加班。此外,非公有制企业工人工资待遇差距大,增速慢且常被拖欠。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对外地务工人员都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报酬,看似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实工人的实际付出要远远大于所得的报酬。在当前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劳动者也无可奈何。即便如此,非公有制企业还要以种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产生了诸如农民工讨薪等一系列问题。
2.工作环境差,缺乏劳动安全保护。一般来说,非公有制企业忽视生产卫生和劳动安全问题,其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资金投人不足,缺乏防护设施,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造成工人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人常年工作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伤害,这种现象在化工业、采掘业、纺织业、加工业中尤为突出。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受市场利润的驱动,为了降低成本,即使在生产稳步发展的情况一F,也不愿为改进有害工艺、增加劳动保护设施而投资,直接导致中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居世界前列。
3.劳动合同内容流于形式、签约率低且歧视性用工现象严重。劳动合同本来是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产物,也是解决劳资矛盾的基本法律依据。然而,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招工不签订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劳动合同签订率远低于公有制企业。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方面存在大量违法条款,这与当前劳动力过剩的现状直接相关,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民工与建筑施工队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生死条款:发生死伤事故后,建筑施工队概不负责;非公有制企业中对女职工不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等等。可见,这类劳动合同的签订更多的是强调雇主的权利和雇工的义务,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4.劳动保障覆盖率低,福利待遇差。劳动保障是指我国为满足公民基本生活而提供的安全性保护的公共福利计划、措施和行为的总称,通常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以及公共医疗卫生保健。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待遇与公有制企业员工有较大差距。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观念相对滞后,为职工参保的覆盖率较低,参加社会保险面窄,参保的范围集中于养老保险,而参保生育、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很少。有些企业为职工只参保不投保,这样一旦出现变故,将给社会和职工带来沉重的负担。
5.工会组织不健全,员工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在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管理混乱,维护私营企业工人合法权益的工会组建率仅达到53.3% 。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机构,即使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的也不多,缺乏协调劳资矛盾的能力。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还没有得到广泛推行。虽然我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但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不断出现的侵权行为和劳动争议表明,工会组织作用微弱。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完全被资方掌握,劳动者很难真正参与到其中,更谈不上拥有基本的民主权利了。
6.劳资关系主体观念偏差,全民性道德教育滞后。一方面,劳资关系协调主体—政府部门、非公有制企业主及劳动者对劳动法的认识都有偏差。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因担心影响招商引资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劳动监察发现和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能;一些处于原始积累时期的非公有制企业,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有意违反劳动法规;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外地打工者,对劳动法认识不到位,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走留不便,也不愿缴纳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险等。另一方面,从社会的角度看,全民道德教育滞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由于工大学学报2010年职业道德教育未能与时俱进、道德引导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措施不配套,以及一些企业主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扭曲,从而在客观上给违法经营管理以可乘之机。
二、中国文化背景下劳资关系的特点
(一)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
虽然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矛盾仍然存在,但这仅仅是物质层面的冲突和矛盾,是发生在劳资统一基础上的矛盾,与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有着本质区别,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劳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劳方和资方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这样写到:“这样,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互相制约:两者互相产生。“资本只有同劳动交换,只有引起雇佣劳动的产生,才能增加起来。雇佣劳动只有在它增加资本,使奴役它的那种权力增加时,才能和资本交换。在某种意义上,企业对于资本拥有者和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由于我国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劳资双方在商品生产中能够结成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存在着相互转化的现实可能性,因此劳资双方必然具有强化这种一致性的要求,为共同利益而合作,从而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一定程度的对抗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但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本质上仍是劳动从属于资本的雇佣劳动关系。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拥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雇用劳动力,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带有明显的雇用剥削色彩,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程度的对抗和冲突。目前在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落后的企业管理并存,劳资双方在目标追求上的差异并存以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这些因素都加剧了劳资关系内在矛盾的激化。
(三)不平等性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一种以资方为主导的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力相对于资本过剩,出现了劳动与资本之间的不平衡现象,这种不平衡性几乎是每个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人口大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比其他国家要突出得多。在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资方负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处于企业的最高层,而劳动者大多从事直接物质性生产活动。
(四)不规范性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表现形式不同,但其现阶段的共同特征是仍不成熟、不规范。一方面,政府在处理劳资问题时,采取特殊性的临时行政措施,而不是法律手段:政府的立场及态度尚未相对稳定,在劳动者与私营企业主之间徘徊:三方机制、集体谈判平等协商等制度尚不完备:工会还不能真正发挥代表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国际化程度低,现代市场经济气息不够,很多人通过亲戚、家族、同乡等地缘、血缘关系建立起事实上的劳资关系,这往往导致企业内部分裂为不同帮派、集团。
(五)日益成熟性
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一种发展中的劳资关系,并且日益走向成熟,其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发展的层次性、阶段性相当明显:劳资关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劳动安全保护等;劳资关系中的一些较高层次问题己引起广泛重视并已得到部分解决,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民主权利等;劳资关系中高层次的并与社会关系联系紧密的问题,已在经济发达、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始着手解决,如怎样保持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等。其次,劳资双方对如何处理劳资矛盾、劳动争议、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认识也不断提高。第三,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制度设计和立法也日臻完善,其必然引导非公有制劳资关系向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中国经验
(一)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的有效监管
政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表者和劳资关系的仲裁者,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大力发挥政府的作用。立法机关要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使各种劳资关系有法可依。具体说来:第一,国家立法机构要加快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资关系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要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形成以《劳动法》为主,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法》、《工资法)、《就业促进法》等为辅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劳资关系的种种矛盾都能有法可依,同时通过制定较为明确细致的实施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第二,政府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政府要将其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督促其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以采取符合实际的由工伤到医疗再到养老的保险顺序,来解决目前非公有制参保面窄的情况。第三,政府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当前中国尚缺乏一支具有较高劳动法律素质和相关科技知识的劳动监察队伍,不能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因此要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有力保障。第四,政府要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提高其素质。政府既要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教育与培训,使他们能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要让劳动者学会依法维权。
(二)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规范管理
第一,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建立起来的,能够实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要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共享,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另一方面,允许职工以其拥有的人力资本参与利润分配。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努力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意识,使劳资双方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二,要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规范化。按《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劳资关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明确规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上明确了双方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第三,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给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要增加劳动保护资金投人,改进生产工艺,更新设备。劳动者工作在安全舒心的环境中,劳资矛盾自然会减少很多,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权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因此,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对有条件而不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引导其加人社区工会、行业工会,对于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其在维权中的作用。在发生劳资矛盾,劳方合法权益受损时,工会就应该履行维权的职责,通过依法维权、民主维权、科学维权的方式,把维权纳人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引导劳动者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规范自身的维权行为,减少和杜绝维权的随意性,提高维权的有效性,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四)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
在中国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既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资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要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基层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商会和行业协会,同时重视建设企业一级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政府要加以扶持保护,以便更好的发挥作用。第二,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各主体要积极转变观念。从政府的角度看,要严格遵守国际劳工组织144号公约,树立政府与企业和工会之间的平等意识,从宏观的角度去管理劳动力市场,处理劳资纠纷;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以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首要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劳动立法与相关政策的商定,并与政府和工会组织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合作;从工会组织的角度看,工会要努力增强独立性,努力扩充工会经费来源,而不是仅仅依靠企业和政府的行政拨款,同时工会领导应树立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的意识,来取代工会领导向行政负责的价值取向。第三,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大力宣传劳资关系的作用,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日常事务,并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强化国家政策导向,加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规的执法监督。
(五)加强企业和工会的社会责任建设
社会责任建设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加强社会责任建设能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重要保障。做好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从总体上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民营经济都能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但是也应看到,在一些地区、部门,尤其是公务员队伍中,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已成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了解情况,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显得十分必要、甚为紧迫。
一、社会上对民营经济的总体评价
日前,市工商联围绕如何认识民营经济,怎样看待民营经济人士这一新出现的特殊群体,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调查研究。调查采取发放问卷调查、专访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职工、普通市民和民营企业主中开展调查。调查共发出并收回问卷100份,内容涵盖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发展现状,以及对民营经济人士、民营企业管理和分配状况进行评价等多方面的调查内容。从调查结果分析,社会对民营经济及其人士的总体评价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多数被调查者对发展民营经济持有正确的认识,反映了社会认识的主流是积极的。在调查中,认为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长期国策的占64%,认为民营经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占62%,认为应大力发展和现阶段发展不够的,分别占64%和71%,认为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能长期并存和互相促进的,分别占53%和60%。这些数据,从正面充分佐证了上面的结论。
(二)多数被调查者对民营经济人士持肯定态度,反映了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得到了社会的尊重。调查数据显示,有69%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民营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5%的人员认为多数民营经济人士能够依法经营,还有42%的人员认为多数民营经济人士是靠诚实劳动、合法致富的。
(三)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民营企业具有较强活力,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反映了社会对民营企业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独特灵活机制的肯定。在设定调查问题时,我们把民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询问比较,71%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灵活,55%的人员认为民营企业责权利明晰,54%的人员认为民营企业比公有制企业更重视人才作用的发挥。
(四)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民营企业和人士,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反映了社会对民营经济作用的认同。据调查统计,59%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民营企业在分配领域,能把积累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44%的人员认为民营企业职工的收入比较合理,34%的人员认为多数民营经济人士能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45%的人员认为民营经济起到了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及分析
通过开展专题调查,值得欣慰的是社会上对民营经济的总体评价还是比较乐观的,正确观点仍上占主导地位,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倾向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尚存不足,反映在已经有了明确定论的观点上。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政策,并写入国家宪法,但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仍有为数不少的被调查人员依然坚持僵化错误的认识观念。如把发展民营经济看作是权宜之计的仍占16%,同时10%的人认为这项举措弊大于利。9%的人认为民营经济起不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18%的人怀疑民营经济能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发展。26%的人认为目前民营经济发展过快,动摇了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甚至还有33%的人要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认识有失偏颇,反映了社会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民营经济人士的评价上,从调查数据看,仍然认为民营经济人士是剥削者的占29%,认为民营经济人士靠偷税漏税致富的占26%,认为多数民营经济人士不能依法经营的占15%,认为民营经济人士为富不仁的占16%。这些数据充分说明,社会上仍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对民营经济人士的主体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缺乏深刻全面理解。
(三)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有较大差异,国家公职人员在这方面的认识尤其令人担忧。这次调查,我们分别向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各发出问卷35份,两者差异列表反映:
表中正反两组数据表明,虽然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接受调查的人数相同,但在回答正确性方面私营企业的比率明显高于政府部门,这是令人费解的,也是让人感到忧虑的。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以自己的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创造了社会财富,在自己发展的同时,为社会进步、祖国富强贡献力量,他们与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作为执行政策的国家公务员,应该思想解放程度更高一点,与时俱进的观念更强一点,这样才能真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真正为发挥政府职能、开拓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宽松环境。
(四)民营企业主接受调查的态度暧昧,反映了一些经营者还存在着一定的心理压力。开展此次专题调查,我们特意选择了20家规模不等、性质不同的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这些企业的资产规模大到十几亿,小至几百万,从业人员多则近千人,少的20余人,多数企业还荣获过国家、省、市各类先进奖励,但在得知调查内容后,他们表现出的态度比较冷淡,配合调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高,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民营企业主对涉及到自身的敏感理论问题心存疑虑。
三、几点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些科学阐述,都为我们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思想动力和政治保证。但时至今日在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问题上,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模糊认识,这方面问题不解决或解决的不好,会极大地阻碍和制约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开展以民营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讨论。要针对民营经济认识方面存在的错误观念和不正确的认识,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迅速掀起对民营经济认识问题的大讨论,逐步引导全社会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有一个全新的认识,思想观念有一个质的飞跃。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同时在去年开展“解放思想、优化环境”的基础上,今年又全面启动“文明诚信”的建设活动。我们要通过学习讨论,加大思想解放的力度,自觉地把思想认识同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革除,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冲破,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民营经济的战略意义和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深化全社会对民营经济正确认识的理解。近几年来,民营经济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率越来越大,2002年民营经济实现国税收入10486万元,比上年增长15.5%;实现地方税收入5219万元。与此同时,民营经济已成为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去年,共安置下岗职工3007人,目前在民营企业从业的人员已达20万人。当前全国、全省乃至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实体,在解决就业,稳定社会方面已占据半壁江山,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
另外,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迄今为止,已有86户民营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国有集体改制,从而承担了几十年来国有、集体企业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这些改制企业,因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并进行了体制和机制创新,使改制企业纷纷走上了良性发展道路。如安瑞科、新奥燃气、华运、神风、黄山毛纺等企业在实行或参与改制后,实现了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在2002年全省民营企业百强排序活动中,我市华运、神风、安瑞科、新奥燃气、环亚、百惠、天洋、凯得等15家民营企业榜上有名。其中3家为民营科技型企业。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资金管理
一、财政支农资金的涵义
财政支农资金主要是指国家财政收入中用于推动农业科学生产,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帮组农民改善民生问题的资金投入,具体项目涉及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类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发展农业、改善生产条件、优化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综合效用为目的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保障贫困农业人口正常生活为目的的财政扶贫资金等。
随着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农业的生产条件获得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的各项事业获得了全面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获得了大幅提升。此外,近些年来,财政支农资金将注意力转向农村社会生活领域,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公共环境的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使农村居民的生活变得更加安全、更加和谐、更加稳定。
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部门多且分散、资金下拨不及时
我国的政府体制比较复杂,涉及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部门多且分散。一方面,专项资金通过层层下拨才能从上级主管部门流通到最基层的需求部门;另一方面,涉及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部门多而分散,各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且存在各自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现象。以上两个原因导致财政支农资金的下拨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到相关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资金严重浪费
首先,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的投资项目未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即通过了审核,部分投资项目不具可行性,但是处于地方利益的保护最终获得了批准,这些行为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财政支农资金垂直下拨,资金使用状况不属于财政预算的范畴,因此可控性和可监督性较差;最后,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舞弊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地方配套到位难,支农项目未能如期完工
一方面,有些欠发达的地方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部分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地方自筹的资金和配套设施到位不及时;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或部分支农项目只注重项目的申报,资金到位之后却未按照申报计划来合理使用资金,甚至有些地方的支农项目根本就没有开工建设。无疑,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财政支农的意愿,影响财政支农项目正常运行的同时也降低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利用效率。
(四)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结构不合理
财政支农资金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农村事业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因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基础,应予分配比重较高的资金。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农业行政事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要远远高于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水平,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但是基于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水平还比较低,发展生产力应是当务之急。
(五)支农项目分配过均,科技含量低且难以发挥规模效应
一方面,为了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国家将支农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项事业中。但是这样的投资会使得必需的、规模大的项目获得不了充裕的资金支持,比如说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领域的投入、对农业科研事业的投入、对农民公共医疗、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都不足以满足当前的需求。另一方面,支农资金分配过于分散,发挥不了应有的规模效应。总之,虽然每年国家拨付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农业和农村的现状,但是农民的收益尚不明显。
(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小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农村的经济结构相对比较单一,因此对于农村经济这一领域,国家在选择支农对象时多以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为主,很少会考虑到个体或者私营经济。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这部分人群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关注的一个群体。此外,虽然农村的个体或私营经济蓬勃发展,但是其固有的弊端加之农民不科学的经营管理使得这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必要的指导管理,使其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支农项目数据库
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应该相互协调,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等符合条件的财政支农项目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力求做到重点突出,并且努力实现规模效应。
(二)严格支农项目的申报工作
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财政支农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而且一定要保证论证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监督部门要对这一过程进行监控,切实保证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必需的并且可行的项目获得充裕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支农资金管理
首先,对财政支农资金设置专门的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切记与其他资金混用;其次,要改变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的支付环节,制定规范、合理、高效的支付方式和支付环节,加快支农资金的下拨速度,保证支农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最后,应制定配套的机制来加强支农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追踪跟踪系统,保证支农资金安全的到达支农项目。
(四)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方面,要以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定的形式将资金管理政策明确下来,以保证支农资金的下拨、支农资金监督及支农资金的运用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另一方面,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并且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对违法乱纪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及非公有经济的支持力度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速度更缓慢,国家应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特殊照顾。此外,财政支农资金应该加大对农村非公有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改变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来帮助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对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深远意义。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集中力量办大事,最终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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