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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在县车辆税收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车辆税收清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地税局分局),由地税局副局长任主任,分局分局长、征管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地税局分局抽2人、公安局经侦大队1人、交管大队2人、交通局运管所1人组成。
二、建立“审、检、险把关,先税后审、检、险”管理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车船上牌、过户、年审时,由县公安交管大队把关;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年(季)审时,由县交通局运管所把关;在办理车辆检测时,由机动车检测单位把关;在办理车船强制险时,由各保险公司把关。坚持先纳税,后审、检、险。未纳税的,交管大队、交通局运管所、机动车检测单位不予年(季)审或检测,各保险公司不能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交给投保人。
三、征管具体措施:
1、对摩托车车船税的征管:委托县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代征。
2、对汽车车船税的征管由各保险公司在办理强制险时统一代征。
3、对营运汽车的营运税收,如是挂靠在各运输公司、物流公司或出租公司的,由挂靠的单位统一向地税申报缴纳;未挂靠在公司的,由车主自行向地税局申报缴纳。交管大队、交通局运管所、机动车检测单位在办理年(季)审、检时,应先查验完税凭证并保留复印件。
4、对“三无”车辆的税收征管,由县政府通告,对纳税人限期缴纳车辆营运税收及车船税。未按规定缴纳的,由车辆税收清收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清缴,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5、征收标准:
(1)摩托车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每年每辆60元。
(2)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按车辆自重(即整备质量)每吨80元/年。
(3)载客汽车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核定载客大于或等于20人的客车按每辆每年480元征收;核定载客大于9人而小于20人的客车按每辆每年420元征收;核定载客小于或等于9人的按每辆每年360元征收;微型客车(指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L)的征收标准:按每辆每年240元征收。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征收标准:按车辆自重(即整备质量)每吨每年80元征收。
(5)汽车营运税收的征收标准:按核定吨位每吨每月综合税额90元征收。
四、工作职责
1、县交管大队、交通局运管所、机动车检测单位履行“审、检把关,先税后审、检”制度的落实情况,由县政府车辆税收清收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地组织一至二次检查,对未履行制度造成税款漏征的,由把关单位负责缴纳漏征的税款,由县政府追究当事人、责任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2、保险公司履行“先税后险”的情况由各保险公司按月向车辆税收清收小组办公室提供交纳强制险的金额和车辆数,由车辆税收清收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如存在未代征车辆税收的情况,未代征的税收由保险公司缴纳。
3、县地税局应做好税务公开事项,主要有:一是税收政策。主要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的权力和义务、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等;二是税收执法程序。主要公开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办法及受理申报、涉税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发票领购、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以及其它税收执法程序等。三是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税务机关要将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四是税收减免情况。主要公开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业户、性质、期限、税额、方式、用途等。五是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未做到公开的,年终给予通报批评。
4、信息交换
车辆税收零星分散,其税收征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支持。各单位在严格执行“先税后审、检、险”制度的同时,更要抓好信息交换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于每月初将上月有关信息传递到车辆税收清收小组办公室。现将各单位信息交换职责明确如下:
(1)县交管大队:提供车辆上牌、过户、核销、年审等环节的信息;
(2)县工商局:提供车辆办理营业执照的信息;
(3)县农机局:提供农用车辆的数量、吨位等信息;
(4)县交通局:提供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年(季)审的信息;
(5)县采购办:提供全县各单位申购车辆的审批信息;
(6)县国税局: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信息、摩托车的销售量信息;
(7)县检测单位:车辆(含摩托车)检测情况的信息。
五、奖惩机制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税、源泉控管的原则,坚持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以信息共享、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委托代征、联合征收等为主要方式,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税务主管、部门协税、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增强依法治税合力。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着力扭转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的局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举全社会之力,强化控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巩固财政税基,全面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出台社会综合治税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和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负责组织社会综合治税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努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管,定期将涉税信息传递财税部门;各代征单位应认真履行《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及《代征代缴税款协议》规定的职责,依法依率代征代缴税款。具体职责如下: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解答和业务支持,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的应用、处理、管理和反馈,受理、查实、处理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与受托代征单位签订《代征代缴税款协议》等相关事宜,与协税单位规范好协税把关、先税后证、操作流程等事宜,协助代征单位、协税单位处理好纳税争议和纠纷,督促了解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县发改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信息。
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和国土出让收入的征收;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门面租金等应税收入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协助财税部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信息;县工资发放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薪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涉税信息;县国有资产交易中心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兼并、转让、改组过程中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改组、转让等涉税信息;县会计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严把报帐审核关,坚决杜绝非法票据或无效票据报帐现象的发生,支持财税部门搞好以票控税工作,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发票违章违法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对依法征税过程中发生的威胁、殴打、围攻税务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等暴力抗税事件,应及时出警,依法从速、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及时受理和严厉查处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案件情况;协助清缴欠税,凭税收完税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县审计局依法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被审计单位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涉税线索及建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论及时提供或反馈给财税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转让税收和国土出让金把关工作,凭耕地占用税票、契税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国土出让收入缴款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过户手续,并将税费资料归档保存,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土地转让、交易、国有土地储备等信息。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缴纳的税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木材税收的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木材采伐计划、审批情况、木材外销情况等涉税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彩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信息。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企业工资总额核定等信息。
县卫生局按政策规定联合税务部门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格的认定,定期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等信息。
县法院、县检察院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对财税机关依法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应及时受理和认真组织实施;对涉税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责任追究;严格把关,协助财税部门对破产企业欠税的追缴。
县国税局负责国税窗口开票各种税费的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情况及增值税发票开具等信息。
县工商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年检等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小水电行业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小水电发电等涉税信息。
县规划局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建设工程项目税费,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信息。
县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二手房转让、私人建房、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个人(合伙)办厂、办医院、办学校等经营性房产建筑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或“征免税”认定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定期向财政、地税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情况、房产交易、产权登记或变更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信息。
人民银行支行依法协助财税机关查询相关纳税人的开户情况;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财税机关实施账户查询、存款余额查询、存款冻结和税款划缴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摩托车车船税的代征代缴工作,负责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石灰石资源税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情况等信息。
运管所负责车辆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道路运输证年检和换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负责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销售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财税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财税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增强征管合力,依法协税护税,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征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各项税收,认真履行协税把关职责,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依法遵规,严格遵守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的规定,推进依法治税。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综合治税的举措、办法和对策,提高综合治税工作质效。通过发文、责任书、会议纪要等形式,清楚明确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的具体职责、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协税职责清楚,把关责任明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等载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载体、宣传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认真筹划,不拘形式,广泛发动,突出宣传力度和广度,力求宣传实效,扩大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提高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努力营造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质效。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欠税,着力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清扫和整治社会综合治税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优化综合治税工作环境。
关键词:第三方涉税信息;法律框架;法律责任
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税务机关从第三方获取的、反映纳税人涉税情况的外部信息。第三方是指税收征管关系中征纳双方以外的,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司法部门、与纳税人有直接经济往来的交易相对方、各种协会组织、自然人等在内的独立第三方。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具有信息优势的纳税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极易冒着“道德风险”通过“隐蔽的行动”隐匿自身的应税经济活动信息,不向税务机关申报,从而损害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以税务机关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再加上我国现行税种纷杂、税源分散、纳税人众多,为了获取纳税人的全部涉税信息,第三方信息源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通过对税收征管中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现状的总结,找出问题所在,以期改进。
1 法律制度框架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目前关于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四个层次:
1.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征收税款”,第6条规定“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这三条是税务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2.部颁税法规则层面,为实现税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国信办[2002]62号、国信办[2003]47号、国信办[2005]10号文通过先试点后全国普及的方式在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联合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层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事项的涉税信息。部分地方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如《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与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4.在地方规范性文件层面,存在大量地方政府签发的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文件。社会综合治税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其手段之一便是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自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后,首创于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77号),后被全国各地竞相效仿。同时还有针对特定税种、行业、纳税人的专门文件:如《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5]249号)要求国地税与工商、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和协助,建立信息共享有效机制;《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税务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获取非居民企业相关信息。
2 提供信息的主体和信息范围
除政府部门负有主要信息传递义务之外,个别地方政府还规定了司法机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
(一)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涉及财产转让交易、企业破产、产权转让纠纷、清算案件等一切财产纠纷案件,有审查其交易是否完税的义务,在未审查其交易是否完税的前提下,不得结案或者做出法律裁决。《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意见》(扬府发[2006]188号)规定法院、检察院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案件涉税信息。人民法院裁定债务清偿时应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优先原则;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时,对可能的涉税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在实践中也出现了税务机关利用法院第三方信息成功查处涉税案件并查补税款的实例。
(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银行保密义务的限制,我国对于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的信息设定极为严格,只有在税务检查中,并且经过特定审批程序才可以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情况。但是,也有个别地方政府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纳入信息共享机制的范畴,如《本溪市涉税信息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有关账户、银行卡、个人银行卡等信息,以及资金往来、存款金额变动情况。”
3 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税收征管法》没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均由地方各自确定。责任种类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22条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涉税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3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涉税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自觉服务发展大局,下大力气在组织收入上取得新突破
基于全市“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和“三个发展”的要求和市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的目标,明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确保增长13%,总收入突破17亿元大关。
(一)落实好组织收入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早做安排,认真进行增减因素测算,细化任务,分解到所,落实到人。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地税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重点税源企业制度,靠前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的制定有效措施,为组织收入提供有力组织保证。确保1月份、一季度组织收入实现“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全年地税收入目标实现。
(二)继续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估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效应,继续深化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税源分析工作,深入开展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深入落实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三)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功能,不折不扣的落实扩大内需、支持企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四)积极培植税源,夯实税基。围绕“助推发展增收入,用好政策增收入,强化措施增收入”的思路,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用好用活现行税收政策,不断做大税源规模,以巩固存量、发展增量、扩大总量。
二、全面整合信息资源,下大力气在信息管税上取得新突破
(五)加快搭建全市统一的综合办税平台。全力以赴抓好税库银联网工作,对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增加与纳税人之间的互动服务功能,适时开通网上办税、电子定税、同城通办等功能。配合省局做好中软系统查询功能的改进工作,争取增加与省局网络链接带宽,提高办税速度。全面更新前台办税计算机和后台网络服务器、视频系统等设备,逐步改善征管技术条件。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严把数据采集关,重点保证征管核心系统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的完整、及时、准确采集,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结合数据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及时做好数据修正和垃圾数据清理,利用好数据比对的信息成果,确保数据的质量和时效。强化计统部门职能,对数据分析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分析成果的增值利用,提升税收征管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七)着力加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利用“数据大集中”优势,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将更多的行业、企业、项目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完善税源监控指标体系,提高监控数据质量。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征管质量的跟踪检查。市局将向全系统征集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年底进行汇编、点评,逐步建立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涉税信息流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破解征管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三、不断丰富内容形式,下大力气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取得新突破
围绕“135”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1”,就是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即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3”,就是围绕税法宣传、涉税咨询、办税服务、投诉监督四大纳税服务功能,狠抓办税服务厅、地税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三大平台建设。“5”,就是找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切入点,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八)健全服务体制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和优化纳税服务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纳税服务制度,制定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行为规范。
(九)搞好税收宣传活动。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照“贴近税收工作实际、贴近时代主题、贴近纳税人”“三贴近”方针开展宣传,注重对工作举措的宣传,加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手段,密切与《自贡日报》、《自贡晚报》、《天府税收》以及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沟通交流,拓展宣传途径和渠道,开展“电子送法”、“专题解读”等特色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税法知识,认真执行税法公告制度,让税法深入人心,提高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十)开展纳税咨询辅导。及时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公开。落实联系制度,开展送法上门、“一对一”等服务活动,增强地税机关、税务人员与纳税人“面对面”互动。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各级地税机关科(股)室直接链接的优势,着力打造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办公电话“线连线”互动。不断完善内外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完善纳税辅导中心、税企互动栏目功能,拓展网上办税和征纳互动功能,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网联网”互动。
(十一)优化办税服务。以“七个统一”(统一业务流程、窗口设置、各类标识、办税指南、服务内容、岗责体系、管理制度)为标准,加强办税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推行办税服务标准化作业。全面实现业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方式规范化,工作考评规范化。建立健全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业务体系、以科学化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重点的组织保障体系、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
(十二)满足纳税个性需求。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办税方式,加快推进自助办税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简化办税服务程序,健全多元化的办税体系。推行POS机刷卡缴税、简并征期、集中征收等制度,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清理简并涉税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四、严格防范执法风险,下大力气在规范执法上取得新突破
(十三)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各级地税机关要坚决贯彻市局党组的决议和部署,严禁违反组织收入原则,法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过程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十四)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下半年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稽查已结案件、征收单位处罚较大案件的案卷评查工作。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效能评估,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和导向作用,提高执法准确性、管理覆盖面和税收征收率,切实防范执法风险,减少执法过错,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五)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货物运输业、建安、房地产业、煤碳等行业和金融保险、车船使用税、房屋出租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完成好总局和省局安排的各项税收专项检查任务。继续开展重点纳税企业、城建税等数据比对。强化发票管理,做好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样式的新版发票印制工作。严厉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整合稽查资源,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效,以防范查处大要案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刚性,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税收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五、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下大力气在夯实管理基础上取得新突破
(十六)全面实施分类管理。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人规模和行业等为主,对税源实施科学分类。研究合理调整征管机构职责,科学确定税源管理岗位,细化职责分工,整合优化各部门管理资源,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研究起草《委托代征家庭装修税收管理办法》、《加强个体交通运输税收管理的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从源头上有效规范家庭装修和个体交通运输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今年要在全系统推行个体税收管理“三公开”(即公开评税定税、公开缴税情况、公开社会监督)。
(十七)强化大项目大税源征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税源监控体系,分类别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园区、行业等税收管理信息库,加强与建设、房管、国土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交换比对分析,实现税收征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动态跟踪、全程监控。强化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管理,充分利用税收中软系统,做好对每一个项目、每一栋楼盘、每一套房屋的精细化税收管理。加大对金融保险业、建筑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医疗机构、教育劳务、土地房屋转让等重点行业的征管力度。
(十八)狠抓各税种管理。着力开展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抓好税基管理、政策培训辅导,严格扣除标准审核。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明年底全部上线,全市个税软件上线面达到个税扣缴义务人的70%以上。积极做好并完成今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售付汇税收管理。实施盐、煤、天然气、沙石资源税分类管理办法,强化资源税从价征收政策调整后的征管。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宗地管理”办法,开展对全市耕地占用税全面清理,重点对城镇、农村的临时占地与非法占地,以及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和享受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等情况进行清理。加大对土地契税的跟踪管理,尤其是经营性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征收管理。做好车船税代扣代缴管理和印花税核定管理。报市政府和省局同意后,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准确测量土地使用面积,今年在100户工业企业试点,力争同比增收20%以上。
六、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下大力气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十九)努力打造学习型地税机关。以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为理念,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为共同愿景,实现在团结协作上凝心聚力、在工作机制上务实创新、在业务工作上服务优良的目标,促进自贡地税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大造声势,营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氛围,重点建好“六大平台”,即“学习平台”、“制度平台”、“感情平台”、“激励平台”、“宣传平台”、“活动平台”。建立领导负责机构,明确以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创建活动没达到要求、工作流于形式、干部职工意见反映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完善学习规划、建立创新机制、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提升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好党组中心组的全年理论学习的具体安排,明确学习要点、专题和发言人,特别是结合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如邀请专家讲课、领导授课等,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在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为基层排忧解难上下功夫。不断丰富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在提高班子政策理论水平上下功夫。继续开展区县局领导班子巡视检查工作,着力在提高巡视检查效果、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努力创建“四好班子”。
(二十一)积极探索干部激励机制。逐步构建科、股级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全系统内选拔、任用副科级干部制度。加大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力度,选拔区县局或基层领导干部到市局挂职,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下派区县局任副职或主持部门工作。加大对任职期满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构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选拔人才的方式方法,分类别构建人才库,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人才库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机构编制管理,完成今年机构改革任务。积极关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与身心健康,努力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切实做好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全系统文明创建活动上新台阶。着力打造人文地税、活力地税、和谐地税。
(二十二)继续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同高等院校、税务培训院校的联系,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税收业务技能、更新知识培训。在系统内开展互动式培训,挖掘内部人力资源,建立内部师资力量,开展培训讲义或教案评比奖励。着重抓好全员大学习、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能力大提高“四大活动”,全面开展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人员、反避税人员、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五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一线人员的岗位工作能力。4月中旬将组织《征管法》应用能力全员考试。
(二十三)扎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季度下发党支部组织生活参考,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的“最佳党日”评比。积极探索关怀和服务党员、服务职工的新方法,切实帮助党员和干部排忧解难,增强全局凝聚力。做好评先评优工作,努力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共建”、“军民、警民共建”、“社区共建”活动。有效开展好群团工作,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抓好金税艺术团与各类文体活动小组的建设和管理,以工、青、妇等组织为主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十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丰富完善“领导讲责、制度定责、干部践责、述廉评责、组织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工作,执行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狠抓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继续做好岗前培训,抓实廉政谈话,强化警示教育。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积极探索权力运行规律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衡机制的构建。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经费预(决)算情况、上级检查(审计)结果情况、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等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拓展稽查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解决好少数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硬化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和权力规范运行。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重大决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税额核定、自由裁量权行使、执法程序遵守、集体研究制度落实、税务行政公开等方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对市局稽查局和第二直属分局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当年提拔和离任的区县局局长、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税收执法、票证管理、三代手续费管理、厉行节约指标完成等事项。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各层次的明查暗访,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全市地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
七、切实加强效能建设,下大力气在保障有力上取得新突破
(二十五)切实增强保障能力。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好地税工作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全面突破当前制约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力求在安定有序、协调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加大税收征管成本补偿力度,逐步使地税征管技术手段得到改善,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正常开展。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确保干部职工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持地税队伍稳定。厉行节约,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节约资金办大事,不断提高财务保障水平和效率。开展对三代手续费、日常经费使用、基层账目处理的检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自20__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地税局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武汉地税工作实际,将风险防范贯穿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始终,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推送为纽带,以风险应对为重点,依托信息化支撑,通过成立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区两级实体运作,分级分类税源管理,前置所有涉税事项,变管户为管事,依托税收情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了税收风险的预警、应对和处置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风险识别为基础,搭建平台、建立机制、风险分级,实现风险应对的最优化
我国目前的税收风险防范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把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
武汉市地税局敏锐地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是提升征管质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手段。因此,市局党组果断决策,于20__年元月组建了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新组建的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在税收风险防范实践中大胆尝试,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武汉市地税税收征管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以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监控评估为主要流程环节的税收遵从风险控管体系基本确立,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绩效评价诸环节的逻辑关系得到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予以固化,为税收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成立机构,打牢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在税收风险防范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设置了综合管理岗、风险信息管理岗、风险分析识别岗和风险应对实施岗,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确保了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按照单项性税收风险的管理、系统性税收风险的管理、涉税情报信息类税收风险的管理、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涉税事项风险的管理进行分类,制定了启动、办理、处理、反馈的工作流程,为税收风险防范夯实了现实基础。
同时,打造“一个体系”,全面推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突出作用。今年,在新的岗责体系应用推广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岗责体系之中,修订了《风险管理办法》,按风险类别分级、分类、过滤、筛选、排序、推送和应对,出台了《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征管与稽查协作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理顺了与市局各处室、重点办、零散办、评估办和稽查局的关系。通过组织专班到各基层单位调研,认真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归类整理并认真回复,优化风险管理系统与行政执法岗责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传递,推动了风险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融合。
(二)进行风险分级,打牢风险防范的参照点。武汉市地税局在按照规模、行业、事项对税源进行分类的同时,又引入税收风险的大小这个参照系,科学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税源户,将有限的征管资源应用到税收风险最大的纳税人上。并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工,重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从而形成以规模管理、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为特点的税源分类模式。如2013年以行业管理为突破,以分级分类推送为重点,初步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指标体系,探索性开展了行业性的风险防范工作。通过数据生成、风险等级排序,优选生成了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并推送至市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分级应对的行业性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市局评估办的评估任务审核,共计查补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地方税费1.3亿元。
(三)搭建平台,打牢风险防范的支撑点。紧紧依托湖北省地税局税费征管核心软件,搭建市局、区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级应用平台,发挥信息技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的支撑作用。他们自主研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子系统,其主要内容涵盖了涉税事项的前置办理、日常税源管理、涉税基础资料信息等方面,并与减免税、行政处罚等税收管理业务进行了有效对接,从而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行政岗责执法平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闭环管理为目标,全面梳理岗位职责和流程,建立起涵盖涉税事项前置办理、“先办后审”事项任务分级推送、日常税源管理、电子征管资料、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用平台,并与风险管理平台对接,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挖掘梳理了税源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78个风险点指标,通过税收风
险特征库与原始基础数据库的标准化筛选,实现了税收风险数据的自动化、定时化生成,并将全市各级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风险应对,全部纳入到了管理系统中,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完善了税收风险防范评价体系和应用体系。
(四)建立机制,打牢风险防范的着力点。武汉地税通过制定《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实务手册》、《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工作方案》以及《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对于税收风险大、对税源影响大的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稽查部门进行应对;对于带有行业性、普遍性的税收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纳税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于风险较小,带有一般性或个体性的基础性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基层税源管理岗位应对。系统在相应数据推送至对应部门应对后,实现对应对处理结果的自动统计汇总,为下一步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形成了风险管理信息化的完整链条。比如,针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通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风险识别和比对,共计核实应补税人数1706人,补缴个人所得税1309万元。针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的深入分析,预先设定报表间的逻辑公式条件,通过系统进行批量数据筛查,共计推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668户,共计880条数据,核实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户341户,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1515万元。
同时,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三级联动”,严格把关风险防控的管理质效。在风险任务推送环节,紧密联合市局各业务处室,优选风险事项,严控风险总量,着力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在市局层面,做好风险事项的分析、推送和考核工作,与各业务处室紧密合作,确保风险事项一个出口、绩效考核一个标准。一是在任务分析阶段,人工对风险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尽可能将风险任务的误伤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明确税收风险防范中心与各业务处室的考核职责和范围,严格把控任务总量,实现风险任务过滤式推送。二是尝试在某一时期,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风险在系统中进行汇总,实施风险任务的捆绑式推送,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三是严格把控风险推送的完成时间,实现风险任务的均衡式推送,避免基层在某一时期内超负荷运转。在区局层面,抓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在风险任务推送时,各区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严把质量关和考核标准。在税务所层面,抓好把关责任人。风险任务推送至税务所后,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可按照各税务所责任人的分工,预先在系统内明确风险任务回复的审核人,由系统进行连带锁定,在回复事项时把好质量关,建立了风险任务在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
(五)实现“五大功能”,着力构建税收情报的聚集点。今年以来,为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水平,武汉市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出发,决定在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筹建武汉市地税局税收情报中心,全面发挥“五大中心”功能(即文献中心、期刊中心、数据中心、情报分析中心、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了税收情报中心的模拟运行汇报会,相关的税收情报分析工作已按照预定计划开展。作为税收情报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湖北省数字图书馆武汉地税分馆已建立,通过汇集全国一流的税收专业数字图书资源,将实现图书期刊借阅、数字图书阅览等功能,并承担涉税数据管理、税收理论调研等多项工作。税收情报中心的建立,将实现从情报分析到风险应对的全面升级和创新,为风险管理迈向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风险推送为纽带,分级管理、人机结合、信息管税,实现过程控制的最优化
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的流程确定为税收风险特征库建设、数据审计、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推送、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决策分析和绩效考核八个环节,并以风险推送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动运行机制的纽带。
一是税收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化。通过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平台,对内部、外部涉税数据开展税收风险防范指标分析、数据挖掘和数据评估,生成税收风险纳税人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建立指定税收风险各指标专项管理流程。全市地税系统以风险任务工作流的形式,按照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相关处室区局(市直属局或市稽查局)区局各科、税务所(市直属局和市稽查局相关业务处室)相应管理岗位操作人员的推送流程,从上至下进行税收风险防范任务数据的分层解剖,通过风险防范管理平台与税费保障系统、税收清结评审系统和税收征稽协作系统的工作任务流转,系统开展纳税评估、涉税调查(检查)、催报催缴和税务稽查等税收管理工作。同时,市局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对税收风险防范工作任务流转及其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全程监控税收风险任务的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及时统计和汇总税收风险防范任务的处理情况,从而形成风险防范、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整体联动,全程监控。
同时,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着力抓好内部、外部信息的比对分析。通过数据的挖掘比对,实现风险管理的全方位监控。一是做好内部现有的各子系统内部数据的关联性结合,通过深入挖掘内部数据之间的逻辑比对分析,查找风险事项,加强风险管理。二是做好外部信息数据与内部信息数据的对比性结合,加大对外部信息的监控力度,实现风险管理向外部延伸。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政府其他部门的第三方信息的筛查比对,强化对风险事项的监管。通过取得的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对全市共计356条新增土地登记信息,开展了土地登记基础信息的核实及补充录入工作,全市共计补录相关土地登记信息356条,补录土地面积825万平方米,补缴土地使用税5392万元;通过从省公安交管部门取得的车辆登记第三方信息,与全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使用税信息进行比对,共计导入车辆信息近96万条,分析识别比对13.33万条,比对不一致12万条,核查补缴车船税1076万元。另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新闻媒介类信息的信息监控,并以《风险信息专报》的形式,实现风险任务网上全电子化推送,及时进行跟踪监控,强化风险管理。截至2013年11月底,已编报了《风险信息专报》12期,共计推送风险任务602条,累计查补各类税款2.4亿元。
二是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层级化。对全系统的税收风险识别在操作层面分为市、区两级进行。市局主要针对全局性的、方向性的风险进行操作,对全市风险数据的完整性、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建立统一的后台技术支撑, 确定风险数据的等级、类别、规模、推送应对的部门以及处理方式,确定市级风险数据的推送方式、频率及各环节完成时限,并运用风险防范管理系统推送至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市局下属各区局建立区级风险管理模式,侧重对从市局流转的风险具体应对,结合区局自身管理需要设置的税收风险点,并进行风险处理。同时,按照市、区两级风险管理的界限,建立区级风险指标和任务数据的产生机制、处理机制,应用系统开展区级税收风险基础数据的分析,设计区局风险管理任务模板,将分析结果纳入风险管理平台,生成风险待办任务,并在网上流转,与纳税评审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具体应对处理形成上下联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风险推送预警信息化。每个风险管理任务流转环节,市局都确定了风险管理的采用系统自动预警提示和手机短信提醒两种方式,风险责任处理人只要登录系统,就可以及时查看到最新需要处理的风险信息,即使不在电脑旁,也能通过短信查看消息,以便及时处理。对于机考类税收风险指标,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将直接对风险应对情况进行审核,自动计算工作进度,以此作为下一步考核依据;对于公示类税收风险,各应对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应对情况人工输入风险管理平台,平台将自动汇总人工反馈的处理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完成情况,给予最终评定。
四是风险应对考核标准化。他们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以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市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按月依据风险指标的特性,将当月生成的风险数据分成机考类风险指标、人机结合类风险指标以及突发性风险指标三种。凡是能够通过系统生成的结果,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得采用人工数据代替,保证每一条风险应对记录都有迹可循、有案可查。在此基础上,系统对每条风险数据的应对完整性和及时性都做及时审核,确保税收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应对真正落到实处。今年,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共计推送各类风险任务23.10万条,通过风险事项的核查,累计查补各类税款已达4.65亿元,并已全部入库。
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分层响应、差别应对、考核评估,实现征管机制的最优化
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实施差别化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为此,武汉市地税局分级分类进行了税源的科学化管理。
第一,多层面监控重点税源。一级税源户由市局重点税源办公室和市局直属局直接管理,二级、三级税源户按照“规模+行业”模式,由区局重点税源办、重点税源税务所与行业管理所实施重点税源集约化管理。利用重点税源管理平台,实行按月跟踪调查、审核、分析,市局、区局、科所“三级联动”,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实体,实时全面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税收状况,实现重点税源监控由管户为主向管事分岗管理为主转变。2013年,纳入市局三级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共有3898户,占全市企业登记户的2.17%,入库税款488亿元,占当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的68.40%。
第二,多方式监控一般税源。对重点税源、零散税源以外的一般税源,按照属地、分事项团队化、协作化管理的要求,从提高税源监控精准度入手,由一般税源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管理、流程化控制、优质化服务,变单兵式为团队流程化。各区地税局除重点税源所外,其他税务所为一般税源税务所,将管户与管事相协同,按管理环节和事项,进行专业化岗位分工管理。构建以管事为主、管户为辅的分事项、分岗位专业化管理格局。在一般税源所内,按地段分类管理,实行属地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以管事为主,努力把税源监控管理做精、做细,促进管理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第三,多渠道监控零散税源。在市、区两级成立零散税源管理办公室,对17万户个体工商户和近8万户零散税收户,实行社会多方联动的社会协税护税管理方式。按街道(乡镇)设立97个税务服务站(点),将办税服务厅服务项目搬到了街道办事处,将办税服务厅的大部分功能都延伸到了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派一名税务人员驻站,负责票证管理、代开(代售)发票、电子完税证开具等服务。其他服务,如催报催缴、户管查询、信息采集、调查摸底等工作,则由协税人员管理。同时,在部分重点市场(卖场)建立税务服务点,探索实行市场集中代征税款的控管方式,实现了零散税收社会化、公众化、全民化的大协作,社会效应和管理效应明显。截至11月30日,全市个体零散税收入库34.5亿元,同比增长14.32%;全市私房出租征税户数也从28600户上升到62069户,增长了1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