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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导性原则,即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能仅着眼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状态,而应在这一过程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企业能够迅速扩张,劣势企业能够及时被兼并和破产;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需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存量国有资产的调整,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使增量国有资产的进入,不是对不合理的存量布局进一步强化,而是一开始就依托新的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关键词】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法律制度
国有经济存在何处?国有经济是什么?国有经济有什么用?国有经济应该如何运作?多年以来,伴随着国有经济改革的曲折发展,关于国有经济的疑问和思考也一直困扰着人们,而作为调整国有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也随之经历了多年的坎坷。十六大以来,国有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已经启动,国有经济立法工作也随之步入新的历史时期。
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国有经济新体制?它的建立是否会令国有经济真正步上良性运行的正轨呢?我们将在下面的论述中对其进行理论分析。
一、国有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国有经济
所谓国有经济是指为了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服务社会公益,由国家(政府)出资,或直接设立国有独资企业,或控股、参股设立企业,并由国家直接或间接管理和经营国有资本的一种经济形式。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有经济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特征:首先,国有经济存在的理由是国家需要利用国有经济这一手段,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体现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尽管国有经济最终落脚在微观经济上,但是其效应则应该体现在宏观经济上,这就是所谓的“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其次,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既有国有独资企业,又有国有控股企业,还有各类利用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再次,国家(政府)管理和经营的对象是国有资本而不是国有资产,其最直接目的就是保值增值。在具体方式上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一般以间接的管理和经营方式为主,以直接的管理和经营方式为辅。由此可见,国资的管理和经营应该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二是要从以直接管理与经营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与经营为主。
(二)国有资本
在我国国资改革的历史词汇中,国有企业原是最常出现的字眼,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改革的重点递延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一时成了热门词汇,然而现在我们却主张在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应该多使用国有资本这个概念。所谓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政府为了实现国有财产的保值增殖而将其转换为增值资本进行运营,并在法律形态上予以确认的一种国有产权表现形式。
国有资本不同于国有资产。其中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国有资本的增殖性。国有经济的基本存在形式从国有资产转变为国有资本,其根本意义就是要把大量沉淀于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从单纯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脱出来,还其资本的本质属性,使其不断保值增殖。同时,由于资本是一个可流动的概念,国有资本也将是一个流动的财富量。在不断过渡和交易的流动过程中,国有资本或者还原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本性,或者向真正需要其行使国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领域集中,发挥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支配力和控制力作用。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根本标志就是资产的资本化、产权的市场化。从各个国家发展国有经济的实践来看,国有资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1)国有资本是由国家持有的能够用于增殖的财富;(2)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3)国有资本对于其它生产要素具有支配力和控制力。
(三)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在特殊行业和领域发挥特殊作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最终产权归国家所有的企业。典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独资或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一定程度上是国家的行政职能在经济领域里面的延伸,是为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产生的、主要在一些特殊行业发挥特殊作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国家通过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而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维系国家、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其次,通过控制力和支配力来体现主导作用。国家通过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而对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发挥决定性的影响。再次,弥补市场缺陷。在一些市场机制所不能及的、或市场经济负面效应所产生的、以及非国有资本不愿意干的某些超越利润之外的,但又是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国民生活所必须的行业和领域,由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两个特征,其经营目标是“公共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对立统一。公共目标或社会目标就是社会整体利益,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具有多层次性:一是稳定经济;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缩小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全国经济平衡发展;四是平衡国际收支;五是增进社会福利,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同时,国有企业也应当赢利,这是市场经济竞争压力和优胜劣汰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其赢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有投资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证国家除了利用税收收入外,还有足够的国有资本增值的收益用来履行公共事务。因此,实际上,国有企业的两重性是相辅相成、互相兼顾的。
明确国有企业的两重性,在考虑国有资产投向哪里、投入多少等问题上既要最大限度地谋求赢利,又要不损及公共利益和其他一些主体的私益。赢利性与公益性两相比较,公益性更为重要,因为国家投资追求赢利,最终是为了谋求公益。因此当赢利性和公益性这两个目标发生冲突时,国企应毫不犹豫地放弃赢利而服从公共利益,以保障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性。
从国企的两重性看,规范的国企可以有三种形式:一是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国有的控股公司(其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除了创办国有企业外,国家可以通过授权或委托等形式,将国有资产交与一定的机构或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等投资。受权、受托机构或企业可以完全按市场的办法和规则进行操作,为国家牟取利益。毫无疑义,这些机构和企业的性质是营利性的,被这些机构和企业参股的企业也是营利性的。
(四)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相互关系国有资本与国有经济是两个既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国家(政府)对企业投资形成国有资本,国有经济的运行表现为国有资本的运作,或者说通过国有资本的运作来实现国有经济的运行。
作为国有经济基础的国有资本,是指由国家出资、占有,作为生产要素用于生产经营,并在经营中获得收益和增值以及相应权益的资产。因此,与国有经济相联系的国有资本指的是国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资本),不包括政府机关及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也不包括国家所有的未开发的自然资源。
国有经济的存在形式从现有的企业实物形态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国有企业,从价值形态看,其实质是国有资本,国有经济的存在是国有资本动态和静态的统一。从财产组织形态看,国有经济的载体是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因此,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微观经济组织,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之一。需要指出的是,国有经济的载体不纯粹是国有企业,在股份制企业和各种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资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参股。
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是两个相联又不同的经济概念。前者是指国有经济的微观经济形式,是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改变传统的国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转变经营机制,使国有经济更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改革的结果将是“国有企业”的绝对数量大幅度减少,但国有经济随着国有资本的积累和国家投资的增加,其资本规模是绝对地扩大,主导作用是绝对地增强。市场经济否定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而不是国有经济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是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战略性改组,目标是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建立成投资主体多元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通过战略上的调整布局,收缩战线,探讨新的实现形式,更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改革是探讨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的实现形式。国有独资企业甚至国有控股企业可能从市场竞争的一般领域退出,但国有资本绝不会完全放弃具有盈利性又能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的竞争性领域。
国有企业的定位和国有经济的定位也不同。国有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经营目标只能是利润最大化,它的地位只能是微观经济主体,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对象。但是,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导。国有经济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求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必须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对象与范围
国有经济法律制度调整的对象是国有参与关系。众所周知,经济法是调整现代政府为了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国家通过国有资本对市场的微观参与,实现自己的宏观政策目标,提高和促进国民经济的质量,已经成为当代政府十分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之一。因此国有参与关系一直都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这一调整目标的实现,就是依靠国有经济法律。由此可见,国有经济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调整对象就是国有参与关系,即国家利用国有资本参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从目前来看,我们认为国有参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国有资产监管关系,其二是国有资本运营关系,其三则是国有企业改革关系。如何正确把握这三种关系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明确国有参与主体各自的法律地位,清楚界定各种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明确监管、运营和改革的规则内容及实施程序,这些就是我们运用国有经济法对国有参与关系进行调整的主要任务。
国有资产监管关系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运用监管的手段,对国有参与的具体过程进行全面的规划、检查、督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被称为国有资产监管法。除了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外,还应当制定国家投资决策法、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国有资产统计法、国有资产审计法、国有资产收益法、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法,等等。
国有资本运营关系是指国家或政府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将国有资本投入特定的企业或金融性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被称为国有资本运营法。国有资本运营法具体包括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法、国有资本委托经营管理法、国有资本租赁法、国有产权交易法、国有控股公司法等。
国有企业改革关系是指运用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国有企业,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断改进外部条件及内部管理,从而形成合理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被称为国有企业改革法。国有企业改革法具体包括:国有公司法、国有公司内设机构设置法、国有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法、国有公司重整法、国有公司破产清算法等。
通过法律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家安全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与控制作用。
三、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国有经济法立法、执法、司法始终的根本准则,是调整国有资产监管关系、国有资本运营关系、国有企业改革关系普遍适用的原则,是对国有经济法的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和不易变动性。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
(一)国家统一所有与政府分级行使相结合的原则尽管国家作为拟制主体是否可以担当所有者角色一直存在学术上的争议,但是我国单一制的政治体制以及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传统属性决定了任何在法律上分割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努力都是不太现实的。因此在当前和将来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法律必然还将继续坚持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统一所有者。这也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将会坚持的一个现实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提高国有经济效率的道路上无所作为。正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所显示的那样,通过赋予各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权利,我们仍然可以间接地默认地方对部分国有资产的现实控制权,某种程度上满足其现实的产权要求。通过划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范围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力等事项,明确中央与地方分别管理国有经济和享有其收益的各项权力,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效能,更好地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二)出资者与监管者相分离的原则一套有效的运行体制,必须是行使者与监管者有效分离。然而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资委不仅作为出资者代表,行使着“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超级权利,而且担负着“监管者”的重任。这种出资者与监管者身份重合的机制难以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从而也就影响了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效果。我们认为应该由人大通过立法授权一部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来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利,而将国资委定位为监管者,同时也应该通过立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对国资委进行再监督的经常性机制,从而真正做到出资者与监管者相分离。
(三)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原则
国有经济所具有的公益性和营利性双重属性决定了我们在利用法律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时必须坚持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国有资产的双重属性,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如对以营利性为主的国有资产,主要用于参股一般工商企业,依据私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确保其具有与一般工商企业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充分的自;而对以公益性为主的国有资产,则主要是用于创办国有企业(其中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依据公法,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其政府工具的作用,追求社会公平,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同时,要看到国有企业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双重属性,要明确国有企业营利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公益服务,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要放弃营利性目标而服从公益性目标。
(四)重点突破与系统解决相结合的原则
长期以来,国有经济立法一直处于一种结构不佳与权威欠缺的无序状态,目前的国有经济法体系中几乎没有法律,甚至有影响的行政法规都不多,相反各部门的政策和红头文件却多如牛毛,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法律体系的混乱。因此要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立法成效,应该采取重点突破的方法,如首先选择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以权威立法方式规范国资监管机制,然后还可以制定《国有资本运营法》和《国有公司法》,在时机成熟时还可以制定《国有经济法》。通过建立逻辑结构合理的法律框架,统率起整个国有经济法律体系。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白,国有经济决不是靠单纯的国有经济立法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它牵涉到整个社会的系统问题,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必须依靠整个社会机制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比如在国资监管层面上,虽然国资委处于主导地位,但是许多监管职能还掌握在其他政府机构如财政、税收、计划等部门的手中,这决定了政府监管体制的合力协调与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将很大程度上决定监管的效能;又如在国资运营层面上,为国资寻找安全可靠的信托机构将对这部分国资的保值增值起到决定性的影响,而如何规范当前最为混乱的信托市场则有待于金融法制的配合与促进;再如在国企改革层面上,税收的优惠、财政的补助、坏帐的冲销以及社会保障的建立都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wWw.gWyoO
在以上几项基本原则中,国家统一所有与政府分级行使相结合原则实质上进行了一次国有产权的重新界定,必将很大程度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它是国有经济法的基石;而出资者与监管者相分离原则摆正了监管权与股东权之间的关系,是提高监管效能与运营效率的基本制度安排,而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原则则为国有企业乃至与整个国有经济的定位指明了清晰的方向,这两个原则都是国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至于重点突破与系统解决相结合原则则为国资改革与立法提供了现实的基本思路,它是国有经济法的操作性原则。这四个原则之间互为条件、有机联系,描述了整个国有经济法的基本脉络,它们应该被贯穿于整个国有经济法律制度的始终,指导我们建立起一个高效有序的国有经济法律体系,推动整个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注释】
[1]伍柏麟、孙伯良:《论国有经济的核心地位》,《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关键词]经济改革 理论创新 辩证分析
从1978年党的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己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我们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改革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国有经济改革还远没有最终完成。目前,对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的国有经济改革,还涉及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要突破一系列障碍,对于有关所有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更深层次、更具体或更敏感的理论问题,必须有进一步的突破和创新。本文试从这个角度着手,对国有经济改革与经济理论创新进行辩证分析。
一、国有经济改革关键在于理论创新和突破
国有经济改革,首先解决的不在于方法,而在于改革原因、改革目标和改革方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取决于理论创新。科学的理论不仅成为国有经济改革的有力理论支撑,而且在不断地转变为改革的设计和实践。
近年来,对于国有经济的社会属性、职能定位、运行方式以及一系列管理原则等方面,我们在理论上已经基本有了一个实事求是的界定和较准确具体的阐述,各方面的认识也正在逐步的统一。因此,改革的步伐近来正在逐步加快,成效也非常显著。然而,要更加有效地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在国有企业中真正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对于有关所有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更深层次、更具体或更敏感的理论问题,必须有进一步的突破和创新。
二、国有经济改革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
在一定程度上说,国有经济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我们可以把直接指导国有经济改革的经济理论简单概括为:所有制理论、国有经济功能理论、控制力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等几个重要理论。
从以上几个理论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看,它们之间应该是互为条件的,而且应该表现为逐层递进的关系,从前到后每个理论分别可以作为下一个理论的基础。但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它们之间未必表现为一种绝对的先后关系,如我们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控制力理论是在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但从现在来看,控制力理论已经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理论基础。而且,以前我们的改革过程是“摸着石头过河”,一些理论往往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但每一个重大理论的创新都会反过来再次影响实践,成为实践的指导原则,保证实践的有序进行。所以,从现在来看,我们可以将国有经济的改革过程大致看作是与理论创新同步的过程。
因此,国有经济改革的逻辑思路完全可以结合理论创新的逻辑加以更加明确的说明。
首先国有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所有制问题,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层面和居于核心地位的改革。由于原有的所有制理论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首先要突破传统的所有制理论,所有制理论不创新那么其他改革都将无法开展;
其次,所有制理论决定了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受所有制理论创新的影响,国有经济的功能重新定位为对整个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以此来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不是面面俱到。而明晰了国有经济的功能,也就决定了国有经济的改革方向;
再次,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通过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因此,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退”和“抓大放小”的战略调整,通过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从而提出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理论;
第四,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微观层面来看,必须实现微观主体的再造,即需要运用现代产权理论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政企分开。通过股份制改造,不仅可以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而且,通过国有资本的独资和控股形式可以保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更重要的是股份制具有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从而可以更好的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最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投资主体多元化,即要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这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从而也符合了公有制创新理论所要求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从目前情况来看,以股份制改造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己经成为公有制的最重要实现途径。
总的来说,国有经济改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最后终于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为总的战略指导思想。我们现在的国有经济改革,完全是由这条战略指导思想即改革思路决定的。而且,通过以上分析,也可以说我们己经找到了一条逻辑清晰的、科学的国有经济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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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基本前提是国有企业目前不景气状态,整体效率的低下,目前国有经济在产业布局上的不合理性,以及国有资产的有限性等。
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基本目标是要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实行“抓大放小”、“扶优扶强”,从改善国有资产的配置结构和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入手,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率,建立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基本思路是适度收缩国有企业的战线,优化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通过各种经济、金融手段实现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促使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战略性领域集中。
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基本对策是通过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带动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改善,通过调整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促使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行业向垄断性、公益性行业和支柱产业转移,在这些领域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一是产权创新理论。根据产权理论,一定形式的产权安排必内含一定程度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通过国有产权的流动和多元化,改变原有产权安排中的不合理性,就为实现国有经济的最大可能程度的配置效率提供了可能性。二是市场竞争理论。针对产权激励的有限性,通过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弥补产权激励的不足。三是X(低)效率理论。根据X效率理论,企业效率的损失原因中的大多数是企业的管理、企业的文化、企业资源配置和企业经营等等方面的。因此通过改善企业管理、构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经营和资源配置水平,从而降低国有企业的实际效率损失。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认为关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应从其根本的目标出发,通过国有资产的重组和流动,对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使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向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核心公共产品产业转移。并通过抓大放小的策略,使有限的国家财力向国有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一、国有经济的产权重新安排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首先应该实现产权制度的创新。根据产权理论,将产权的重新安排作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必要条件,通过产权的重新安排,以保证国有经济实现其最大可能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是,国有经济的产权重新安排,不能只从其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而且还应该看到其社会效率,其基本思路是:
1、保持在核心公共产品领域的垄断地位
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核心公共产品领域,如军事工业、航天航空工业、造币工业、新闻和广播影视业、重要物资储备部门等领域。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已经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而这些领域直接关系国家政权和社会安定,因此国有经济应当对其实行绝对控制,以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保证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的绝对垄断地位的同时,也可以逐步吸引部分非国有成分进入这些领域。
2、保持在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领域的支配地位
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的建设,由于其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较长,经济回报效率相对较低,其产权激励对其他经济成分的作用十分有限。尽管这些领域的经济效率相对较低,但是其社会效率的作用不容忽视。这要求国有经济继续保持其在这些领域的支配地位,向这些领域投资,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逐步将其中的非核心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过渡到由其他经济成分为主。
3、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领域建设一些大型企业集团
从世界的普遍情况来看,大型企业和集团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技术经济实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过去,由于实行单一的国有经济成分,所有企业全部由国家投资,国有资本分散,难以形成集团优势和规模优势,无法达到当代技术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形成国际竞争力,导致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低下,经济效率普遍较差。因而,要集中国家财力在电子、汽车、石化、机械制造和建筑业等支柱产业中建设一些大型或者特大型的国有企业和集团,从而构建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框架,提升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4、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产业的发展
近些年来,新技术革命导致了新的产业革命,知识经济时代正在到来,世界各国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高投入、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其进入的要求相对较高,就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的实力和现状而言,进入相对较为困难。为此,国有经济应加大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力度,从而为吸引其他各种经济成分对这些领域的进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5、逐步从一般竞争行业退出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目前国有经济中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数属于一般竞争行业,而且其效率普遍较差,这严重影响了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率,也分散了国家财力。同时,由于其经济成分的特殊,从某些方面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率,实现战略性改组的目标,除保留部分仍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外,通过并构、重组、破产清算等手段将中、小型企业资产向国有大型企业集中,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对仍旧留在一般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应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与其他经济成分进行竞争。
二、加快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制度创新从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角度,为企业实现最大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可能性,而企业要实现其最大可能效率离不开其生存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竞争机制。要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必须建立适合国有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使国有企业逐步建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具有巨大生命力的竞争企业。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
长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造成了目前的政府职能的异位现象。政府直接管理企业,从而形成了“政企不分”的局面,如何搞好国有企业成为各级政府职能的首要任务之一。政府以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社会一般管理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严重组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违背了作为一般管理者的政府的基本职能。因此,要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就必须将企业经营管理从政府职能中剥离,政府应只从事其一般管理职能,不再从事国有资产的经营,只要做好一般的社会经济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宏观调控,为各类经济成分,当然也包括国有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2、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的改组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企业发展的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我国的国有经济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投资主体不清,所有者缺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可以改进目前的这种情况。同时又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而解决国有企业的自身问题,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真正到位。
3、逐步建立和完善经理市场,强化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并非企业的所有者,因而在经营活动中,其利益并不永远和所有者的利益一致。如果缺乏完善的激励监控机制,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企业的经营者可能会以牺牲所有者即国家的利益来保全自身的利益。因此应该通过对经营者的监督控制,规范其行为,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保障经营者的权益,使其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同时加速经理人员的市场化,通过建立经理人员市场和经理人员的职业风险机制来激励和约束激励人员的行为。
三、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制度可能资源配置效率的实现
产权的重新安排和市场激励机制的建立只是为企业实现其最大可能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必要性。实际效率与最大可能效率之间存在效率的损失,根据HarveyLei- benstein的X(低)效率理论,造成效率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只有其中一小部分是与企业治理和外部市场机制有关,而更多的是涉及企业内部的组织行为、组织文化、资源整合、经营谋略等管理问题。因而要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1、重塑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
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过程中,国有企业曾经有过积极向上、符合历史、符合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但随着国有企业效率的滑坡,企业改组,职工下岗等等情况的出现,造成了国有企业原有企业文化的失落。企业文化是企业的内涵,是企业发展的长期动力源。要实现国有企业的改组,应该重新塑造国有企业的形象,重新建立符合时代特点和国有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以学习型组织理论为基础,通过建立企业的共同愿景,将企业员工的个人愿景融合到企业的共同愿景之中,使企业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使企业员工成为自我超越的人,成为自我实现的人,进而将国有企业建成学习型组织,成为最具生命力的组织。
2、以新的理念,开发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决定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己不再是资本资源,而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管理,直接决定了企业效率的高低。纵观我国国有企业的数十年的发展,培养和积累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但是从其构成分析来看,懂生产的多,懂经营的少,技术人才多于经理人才,整个人才结构极不合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调整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构成,加大对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应该充分认识企业家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建设作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组成部分。
3、通过流程再造,变革国有企业的组织架构
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成为了一个生产车间,其组织架构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生产的计划和安排上,因而形成了一种多层的科层结构,缺乏必要的弹性。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成为面向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其必须具备的市场营销、资金运筹、技术创新与开发等等功能在原有的组织结构下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应该根据流程再造理论,重新设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流程,变革国有企业的现行组织架构,减少中间层,增加沟通渠道,将其变革为扁平化的弹性组织。
4、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关键词:房地产波动;宏观经济波动;发展道路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得房地产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行业之一了。我国房地产的产业链非常广,时刻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有助于更好的对我国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1.中国房地产市场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1房地产市场整体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
研究者顾云昌通过定量分析[1],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拉动作用。在此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者王国军、刘水杏[2]通过投入产出的模型来研究我国房地产产业1单位增加产值的总带动效应约为1.5,从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上产业具有联动性。王洋对我国国有经济20年来房地产和宏观经济的数据[3]的研究表明房地产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密切关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道路上的引擎。
1.2房地产市场投资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研究者郑思齐、刘洪玉从建筑投资、房地产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表明[4],房地产投资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房地产的波动能够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异化,一旦房地产价格波动到一定的程度时,一些以融资为主的融资机构的承受能力就会比较弱,经济发展就难以得到稳定的发展。
房地产市场投资是指房地产业完成的固定资产,其中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的房屋开发投资和土地开发投资。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劳动力的数量、劳动素质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而生产要素主要是通过投资来进行配置的,生产要素配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投资在各经济部门间分配的关系比例是否恰当,从而判定经济结构是否协调。
1.3房地产价格对宏观经波动的影响研究
首先针对房地产市场房价与总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房价的变动会带动我国经济总需求的水平。催光灿(2010)采取我国30各省市的房地产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就通过研究发现,房地产通过“财富效应”能够带动消费,影响经济的总体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价格也一路飙升,首先,在我国国有经济中,投资需求助推了房地产价格的飙升,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同时也加速了房地产规模的被需求。房地产规模的扩大从而拉动了国有经济的内需,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
2.房地产市场对消费的影响
在国有经济体系中,房地产作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其市场波动会直接或间接的引起经济水平的变动,经济水平的变动会影响到居民消费水平,从而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发展。投资房地产可以带动住房消费、建材消费和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房地产投资必然会使房屋总量增加以及住房对应的折旧费、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增加,同时投资房地产还将会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建筑工人的日常消费,拉动国有经济的内需。从宏观经济角度讲,消费需求还受居民收入的影响。
2.1财富效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速度加快,房价上升使得居民拥有的房地产资产也在不断增加,我国人口基数大,资产的增加会使得消费者增加消费。作为我国居民主要资产的房地资产,房屋数量的增多会对我国居民的消费产生财富效应。在消费者将自己的房地产资产用于消费时,会增加他们的原有资产,但是财富效应受房地产资产套现的难易程度。。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出法,当房地产资产比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时候,房地产价格的财富效应就会比房地产资产分配均匀的财富效应小。
2.2挤出效应
在我国,受着传统文化的制约,加上经济发展水平不够发达,金融市场范围小,我国普通居民利用房产进行贷款的情况很少,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大多数的选择是几人合租或是私人租房,加上房价跟居民收入比率不协调,房价的飙升对许多普通居民的消费就会产生挤出效应。
3.房地产市场波动对关联产业的影响
在我国国民经济链条中,房地产业处于中心环节,房地产的波动会影响到关联产业的发展。从生产角度看,房地产投资主要是由建筑企业具体完成,,是建筑行业总产出的一部分,而与建筑业有关的行业侧有机械设备制造、金属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化学工业、采掘业、煤气以及石油加工业。根据2009年的投入产出表,大致可以估算,每100元的房地需求可以带动38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26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46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28元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的需求、21元的化学工业需求、26元采掘业需求。
综上对所有行业的影响,每100元房地产需求,大约会影响到其他行业288元的需求,如果再加上房地产本身的需求,会影响388元的总产出,2013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6013亿元,较去年增长1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4%),可见,。加大对房地长的投资可以有效的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
4.房地产市场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研究
房地产是一个产业链很广的产业,房地产价格的上升会加大钢铁,建材等多种建筑材料的需求,就会使得这些产品价格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系当中,就会出现通货膨胀的现象。其次,通过财富效应会增加居民的收入,居民收入提高就会降低对价格的敏感度,一旦房价上升就会导致银行信贷增加,银行信贷增加就会使得市场上货币的流通过大,从而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通货膨胀不利于靠固定收的人维持生活,有利于变动收入的人,随着膨胀出现,产出增加,收入增加,随着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会提高产出水平,同时通货膨胀也会使产出和收入减少,从而使得失业率增加。
5.结语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是实现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实例以及理论分析表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引起我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在发展房地产事业,要是时刻注意房地产的发展状况,科学的对待。在我国国有经济发展道路上要适度发展,稳中求进,防止泡沫市场的出现,要想使房地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保持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效的控制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大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国家要大力发展多元化房地产金融市场,拓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在房地产市场中,货币政策当局要时刻关注房价的变动,为我国国有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避免在宏观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的风险的存在。
参考文献:
[1]顾云昌.住宅产业与经济增长[J].城市开发,2010,09(05):15―16.
[2]王国军,刘水杏.房地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11,08(08):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