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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教育;学生培养;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4-0242-03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具体是指在社会中,法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方法,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同样也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在高校中开展法治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了解法治的概念、掌握法治的书面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在了解书面的法律知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更是要把法治观念转化为对学生行为与生活的原则与态度,这才是高校开展法治教育的意义所在。
目前,我国高校基本已经开设了法治教育的相关课程,主要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为平台进行相应的课堂教育。该课程的形式与内容更加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导致法治教育在高校的学生培养中更加注重德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而缺少实践环节,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忽视对学生个人法律信仰的培养[1]。
(一)师资力量不够专业化
在师资力量上,法治教育并没有形成单独的师资队伍,在多数情况下,我国高校的学生培养模式中主要以政治、哲学教师教授法治教育课程,很少有专业专职的法律人才细致化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实际上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必须经过系统的法律培训或者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例如国家司法考试就是因此而设立的。非常遗憾的是这种共识并没有得到高校主管部门及学生培养者的重视。高校学生培养中的法治教育这一环节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人才来主导,其所发挥的功能和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培养模式一般都是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并不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养成。
(二)教学内容相对落后
同时,当前的法治教育内容也比较落后于时展,并没有全面地培养学生正确的公民权利义务意识,而往往表现出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这样的法治教育内容不担无法培养出具有现代权利意识的公民的,而且会导致大学生素质培养出现偏差,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教学内容的安排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从课时上来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一般只有24个学时左右,并且法治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相对于庞杂的法律体系、诸多的部门法律、各种典型案例,这明显是不够的,无法发挥法治教育对于大学生素质培养的健全完善作用。
(三)教学方式比较单一
相对于其他培养环节,大学生法治教育不仅仅内容落后,而且形式也单一。传统的法治教育课程仅仅是进行知识的灌输、单纯的法条讲解,并以考试成绩来判定学习的优劣。这样单一的教学方法在当代社会是比较落后的,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学生培养日新月异的需求。因此,我们必须与时共进,改进和完善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使之适应学生培养的需要[2]。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培养模式与内容中均包含了法治教育这一重要模块,但其发展现状并没有满足高校学生培养的相关需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与缺陷。法治教育的功能并没有实现,其作用也没有得到体现。
首先,当前高校学生培养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资源相对其他学生培养模块也较少。无论是从师资力量还是课程设置或是教学培养的资源配备上,大学生法治教育还远未受到其应有的重视。大部分高校并未配备相应的专业法律人才来进行法治教育,而目前的课程也未凸显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课堂之上,无论是课时还是相关资源根本无法保障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功能的实现。从师资上来讲,当前部分高校的教育团队仍然存在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教学团队中的教师也并非人人都具有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和研究背景,也并非人人都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法治理念。从学时上来看,较短的学时安排无法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不能保证学生掌握、消化、理解庞大的法律知识,保障不了教学质量。在课程设置上来看,多数高校仅仅把法治教育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这些都是不重视大学生法治教育这一重要学生培养模块的突出表现。
其次,当前高校法治教育内容相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已显得相对落后、陈旧。国内众多学者研究表明,因为大学生法治教育被忽视,导致大学法治教育的教材内容陈旧。如有些法律已经修改几年了,但是在教材里显示的法律规定法治观点还是几年前的,社会实际和理论脱节,法治教育的教材因未能及时调整和修改而流于形式。另外,教材内容往往过于理想,无法跟上时展的步伐,表现出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重义务、轻权利的法治教育,是无法培养出具有现代权利意识的公民的,也会导致大学生不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发展。
再次,当前高校法治教育还处于理论灌输阶段,缺少实践教学环节。至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课外渠道,在目前的大多数高校中几乎没有。过于枯燥、单一的教学方式,导致师生之间缺乏课堂上及实践环节的互动关系,加上高校学生培养模式中的法治教育和大学生本所属专业基本上并没有相关联系,很难引起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很难起到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的作用。由于各种资源缺失的限制,大学生法治教育很难借鉴法学专业的案例分析、模拟法庭、课堂讨论等实践教学形式。这些不足都会导致大学生法治教育课堂教学的古板化、教条化[3]。
关键词:儒家文化;法治理念;大学生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243-02
当前我国大学生犯罪形势令人担忧,犯罪数量逐年递增。笔者对自己所在的四川省南充市部分高校进行了调研,在该市大专院校较集中的顺庆区,根据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至2011年,当地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且近两年数量明显增大。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可知,在校大学生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已经从过去单纯的盗窃类犯罪逐步扩散到了校园生活的各种层面,并呈现出愈加暴力化的趋势。大学生犯罪形势严峻与当前大学教育存在种种缺陷密切相关,很多学校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形式过于僵化,未认识到造成大学生法治理念淡薄源头在于新形势下青少年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的难以树立,而只是单纯对学生进行法律灌输,造成教学内容过于单调,针对性弱,效果差。特别是近年来大学不断扩招,而教育资源的投入与管理却不能跟进,导致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重灌输知识而轻塑造法治理念的矛盾进一步凸现。
身处社会转型期的大学生,因为家庭环境的差异、学校教育的欠缺及社会文化多元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在价值观上极易产生消极、彷徨的倾向。因此,如何从思想根源上入手,健全和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建立弹性完满的精神架构成为当代大学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对大学生教育工作者来讲,我们必须打破固有教育模式,将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联系起来,将传统文化融入到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的工作中来。而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正是我们可以大加利用的教育资源,如果我们对其进行灵活运用,让其重要作用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得到充分展现,将非常有益于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塑造,同时,对大学生法治意识与个人修养的提升同样意义重大。
一、儒家文化有利于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树立
儒家文化以人性论为根本,提倡仁爱,认为法律存在的前提正是对人性中“恶”的因素的合理制约。而法律本身也蕴含了仁义和公正的理念,其目标正是构建一种仁政、德治和礼治相辅相成的社会。儒家文化的最大特色也在于对“仁”的追求,而这种关于“仁”的价值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关爱与尊重他人,宽容看待社会各种矛盾和现象不谋而合。因此儒家文化对我们构建对法治理念的追求与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但受我国长期以来“重学历、轻素质”的教育定式和持续增大的就业压力影响,很多大学生只看重考试成绩和就业机会,往往忽视了自身法治意识的树立和培养。大学生在进入强者如林的大学校园后,由于对自身的期望值较高,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引起了对自身价值实现的质疑,心理极易产生失落感,进一步发酵为不健康的嫉妒、报复等心理障碍,加之社会不良习气的诱导和盲目追求物质享受风气的影响,许多大学生人生观发生偏离,价值观发生扭曲,进而做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儒家文化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不端行为具有纠正作用,儒家文化在这一领域的重要作用非常值得现在的教育者借鉴与开拓。
信是儒家文化的另一核心要素,儒家提出人无信不立,提倡一诺千金,诚信待人。儒家倡导在社会实践中能够摆脱小我的局限,崇尚自强不息。当今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经济的持续繁荣带来了人们对物质享受的追求,但一些人抛弃诚信原则,从而导致社会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对正站立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大学生们必然带来思想冲击,对大学生来说,如何在社会巨大变革的洪流中正确树立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更显得十分重要。对此,儒家文化为我们开出了良方,儒家君子“言必信,行必果”的社会责任意识应成为大学生深化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从儒家文化中汲取精华,加强大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竞争和协作意识,建设互助友爱的校园环境,进而全面建立守法护法的法治环境。
二、儒家文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大学生犯罪
儒家认为,犯罪现象主要是因人的贪欲而起,贪欲意味着道德的丧失,从而削弱了人遵守法纪的自律能力。同时,道德也正是预防犯罪的重要防线,道德意识的增强对人们遵纪守法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如今中国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情、理、法的冲突成为一个阻碍,而儒家文化也对此给出了答案,儒家所倡导的“先教后刑”,通俗的说法就是通过做教化工作能达到的目的,则不诉诸法律。儒家历来认为提升道德品质、培养自律能力是预防犯罪的关键。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道德教化在儒家预防犯罪理论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因此,利用儒家文化来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要重视借鉴道德教化对法治理念培育和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切不可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机械地切割开来,作为互不干涉的两门课程来进行推进。只有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密切联系,有机结合,才能在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前许多大学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过于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条文的教导,重在让学生了解法律的惩罚机制及程序规定,往往忽略了学生犯罪思想产生的根源,因此不能做到对症下药。对大学生道德情操、个人价值观的培养要么完全忽略,要么重视不够,导致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在校园中泛滥,特别是个人主义思潮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身上表现突出,很多学生过于强调个人奋斗、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忽视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过于强调竞争意识,甚至为达成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这类现象在当今校园中并不鲜见,并且为今后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埋下祸根。而儒家文化中的和谐观、义利观可对社会不良风气诱发的过分重利等观念起到良好的调节和抑制作用,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善待他人、互相理解的精神风貌,避免因人际关系紧张以及不正当竞争引起的违法犯罪事件。儒家非常重视道德教化的内涵及其对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儒家认为道德教化首先能完善人格,因此能预防犯罪,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道德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有高尚的道德才能有良好的自律能力,这样的人当然不会去犯罪。总之,通过儒家文化来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可以促进大学生完善人格、预防犯罪、促进和谐。
三、儒家文化有利于改进大学法治教育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对大学法治教育理念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迪,并且还要看到儒家文化对我们进行法治教育的具体方式与手段也有许多可供参考的价值。儒家文化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勾勒出了一个非常系统的蓝图,并且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开展法治教育,先要学“礼”,在这里,我们可以转换为今天所讲的“学法”。儒家认为“不学礼,无以立”。只有通过学法,让大学生直接、具体掌握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同时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标准,用现代法律语言来表述就是要明白“罪”与“非罪”的界限。然后要约之以“礼”,在此可以转换为我们今天所讲的“守法”。在学“礼”之后还必须有一个由他人以礼对修己者加以约束的阶段。完成外在制度与行为规范的内化,自觉地循礼而行,此时“礼”就不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客观规范,而是自我行为准则。随着礼由外向内的转化,从而实现自觉“护法”,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也不再是个人遵守的规则,而成为全社会都要普遍遵守的自觉意识。
从纵向上厘清了法治教育的步骤,我们还要从横向上扩展法治教育的方式。我们在大学中开展法治教育,必须要认清阻碍大学生法治理念形成,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在许多大学生犯罪的案例中,被告人把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作为衡量个人价值实现的尺度,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是诱发他们去犯罪的根源。为此,我们的法治教育必须与思想道德教育同步推进,用儒家传统道德理念来培养大学生的正确义利观和社会责任感,淡化个人荣辱得失,这样才能让他们自觉抵制外界的不良诱惑,人生的发展才能不偏离正常轨道。正如儒家所讲,礼教能“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其中“绝恶于未萌”正是强调道德教化对犯罪防患于未然之功效。另外,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只有让大学生提高自身心理调整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心态,才能促使大学生形成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义利观,才能对预防犯罪产生积极的作用。
儒家文化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迪就是,道德和法是可结合的,也是应当结合的,法应该用道德予以补充,而法治的发展也需要道德来推动。大学生在充满竞争意识的当代社会关系中,既要认识到通过与他人的竞争来展现自身价值,促进自身能力提高的重要性,也要冷静对待竞争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学会宽容待人,更要学会与他人进行合作,在与他人的相互合作中谋求自身的发展与进步,从而实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当大学生们都能把“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这些儒家理念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违法犯罪自然就离他们远去了。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30年(197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关键词:思政课 法治教育 大学生 法治意识
高校思政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载体。法律常识的内容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中占据一定比重,思政课堂的教学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常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让学生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引导大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大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阶段,为此,要在这个阶段着重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就必须重视思政课堂这个重要阵地。
一.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现状
1.课堂时效性差
现阶段,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教材中在三个章节中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内容,这部分教学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理论性强,较抽象,趣味性不高,所以直接导致学生不想学、不愿学,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差。
2.学生法治意识不高
第一,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神圣追求和坚持体现,是人们从心底对法律的一N认同。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着重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但是,受传统法制教育薄弱的影响,传统法律文化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使他们没有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第二,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在社会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大学生能够接受的专门法治教育是十分有限的,无法系统化地学习法律知识,由此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不够深入。法治意识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是现阶段,一些大学生只注重享受自己的权利,而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加重了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的风气。
二.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成因
1.教学内容理论性强、教学方式单一
思想教育是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这一特殊性直接决定了思政课教学仍应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所以在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不如其他学科那样灵活多变。
一方面,思政课法治教育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以及法律权利义务等,这些内容理论性很强,且内容多是用专业术语介绍法律概念和常识,说教味较浓,和高职学生的实际学习和生活之间存在距离感,对于高职学生的学习来讲具有一定的难度,难以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法律知识学习的乐趣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法治方面的教学内容虽然丰富,但是大多数老师授课的方法单一,往往是片面地将知识简单罗列呈现给学生,没有将社会热点和法律知识点内容结合,不利于学生的认知和学习。
2.大学生个人因素限制
第一,学生个人法治意识缺乏自身内在的需要。大学生认为学习就是为了以后的就业,由此忽视了对和就业关系不大的学科的学习。第二,一些大学生过分地重视自我,导致个人的自大和自私。现阶段很多95后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为人处世方面较为自我,不懂得与人分享、合作交流。在法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大学生很可能做出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违法乱纪行为。
3.家庭文化环境教育落后
一些家长认为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发展成熟,为此忽视了孩子成长中幼稚、不成熟、逆反心理的存在,无法对自己孩子形成科学的认知,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一些家长忽视了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往往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规划孩子的成长,对于孩子的生活举止以及社交活动过度干预,在重压之下反而容易导致孩子出现违法的行为。
三.在思政课堂中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途径
1.在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融入法律案例
从现行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中来看,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部分内容多为法学理论和宪法。对于这些较为理论抽象的法律知识,学生不能完全掌握,也无法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进行深刻的了解。为了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的时候,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结合,在实际的法律知识教学中不能局限于教材的内容,而是要对所教授的法律知识进行拓展,并将社会热点案例和法律教学内容结合,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中向他们渗透法律知识。在具体的教学操作中,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化讲座的形式,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知识内涵特点,对不同章节的内容进行新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提升法律教学的系统化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的教学可以通过专题的形式来进行,从法律的起源、本质、特点等方面进行专题化讲座,并结合思想政治中的观点内容,实现思想政治和法律教学的整合,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
2.改革现有的教学方式
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方式对最终的教学实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面对大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和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学课堂中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采用一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受传统思想认识、教师队伍素质、教学内容等多个方面的现状限制,高校思想政治课堂上对法律知识的渗透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教师依据教材的内容一板一眼地进行教学,导致思想政治课堂成为单一的法律课堂说教,难以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视和理解。为此,需要对现有思政课堂法律知识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充分结合,并综合应用启发、讨论和讲授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力量。同时,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条文、规范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对学生个人法治精神的要求,让学生动脑筋进行自主化学习。
3.对现有的教学手段进行创新
多样化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教学手段的支持。在教学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何种教学手段更加成为课堂教学效果如何的重要因素。在科技的进步发展下,课堂教学手段显示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被教师广泛地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弥补了传统教学的弊端。比如多媒体课件以其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能够并存的优势,将所要讲授的知识内容更为直观化地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同时提升了教学成效。为此,思政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需要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将讲和看进行结合,以更为直观化、生动化的方式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有效结合,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比如互联网+思政课的教学手段,利用教学APP来引导课堂教学,学生可在课前预习老师的资料,可在课前课后与教师之间实现网络实时互动,这样不光提升了课堂实效性,还很大程度增加了课程趣味性。
4.设置科学的考核方式
思政课教学考核的重要考核方式是期末卷面考核。成绩考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和实现教育的有效发展,但是这种单一化的卷面考核方式会导致学生在考试阶段采取不同手段来应付考试,为一些平时不学习的学生提供了临时走捷径的可能。为此,需要对思政课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在考核中应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在平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主动化、自主化的学习。思政课的量化考核可以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主要包含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考勤、课堂纪律组成。期末考试部门可以变得更为灵活,比如可以让学生到社会、企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书写调查报告。
5.在思政课之外优化法律文化环境
A.打造良好的家庭法律文化环境
学生的学习成长,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家庭中,家长需要对自己孩子的学习成长形成一种客观的认知,从而根据孩子在法律、思想道德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引导策略,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法律文化环境是指在家庭全体成员的长期生活中,家庭上下共同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文化形态,为孩子的法治意识培养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支持。
B.打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此,法律知识的培养需要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支持。首先,通过打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培养学的的法治意R。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此,在思政课堂上需要透过思政教学模式来向学生有策略地渗透法律文化知识。首先,将法律知识和实际生活有效联系开展教学。其次,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比如可以定期在思政课上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书本的知识内容以活动的形式向学生进行渗透。最后,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活动。在课余实践通过实践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C.打造社会法律文化环境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会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认知。为此,需要针对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来开展法制教育。在学生居住的社区,也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首先,要发挥司法部门的重要引导职能,尤其要加强对社会负面消息和新闻的打击力度,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营造健康积极的环境。其次,社会教育、文化、电影、出版等部门要注重对法律理念的宣传。最后,学校之外的图书馆、博物馆等要形成正向的舆论价值导向,适当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欧阳林洁.高中《政治生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2]刘玲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探究性教学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1.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没有重视法治教育
大力发展学生的职业素质是当前高职院校的培育重点,可是职业素质是一个极为综合型的指标,其不但是指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上及职业素养方面的培养,其人文精神与法治意识等无一不是需要重视的关键组成部分。就现今而言,大部分的高职学校对于法治教育所具有的关键地位依然认识不够到位,未能将法治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也没有安排专业法治教师给予负责学生法治教育。有的高职院校仅把法治教育看成一个形式,只是简单地安排几个课时或者几个讲座,并没有从法律情感、法律观念等方面对学生实施法治教育以及法治精神的培养。
1.2高职教育的结构不合理
高职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专业水平方面的培养,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教育资源的过分倾斜与狭隘,以及对人文精神和法律素养的忽视,这显然是与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相背离的。目前在高职院校中,法治教育是毫无地位可言。法治教育部门基本上是没有跟其他教学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进行单独设立,一般是将法治教育部门挂靠或隶属在社科部或则学工部门等;也没有保障学生法治教育的工作与科研经费。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法治教育,难以收到很明显的效果。
1.3法治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从笔者多年的调查与研究发现,我国有些高职院校所开展的法治教育内容不是很丰富的,内容单一或内容浅薄,往往只放在了公民的基本性“普法”这一层面上进行教育,和高职学生专业的学习及未来职业的选择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甚至和社会的实际生活已经全然脱节,导致法律知识只停留在书本上,未能有效的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就更不要说法律素养的培养了以及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了。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不仅未能做到和高职生的专业学科相结合,构建起高职生们的综合素养,也未能跟高职生的各种职业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所培养出来的高职人才缺乏法治观念及法治情感。
1.4法治教育方式简单落后
在高职院校中,学校、老师与学生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要作用认识显然是不足的。在定位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在教学资源上的投入方面严重不足,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没有培训的机会,也造成了法治教育形式跟教育方法比较简单甚至比较落后。还有一些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的模式比较简单,只是班主任在课堂上开一两次法治教育主题班会,并且法治教育内容枯燥无味,可想而知这种法治教育效果是不够理想。教学中法律条款的罗列多,解释多,而对于高职生们所学专业以及今后职业生涯的预期几乎没有涉及到,激发高职生对法治学科产生兴趣,使其在思想上产生共鸣显然是无从谈起。
2.加强高职皖校法治教育的对策
2.1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
其一,将法治学科从思政学科体系当中分离出来,变为一科独立而关键的学科体系。有的高职院校是结合高职教育开设的一系列职业设计来优化与调整本校的法治教育的体系与结构,科学归类,把法治学科跟高职学校开设的其他专业知识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也有的高职院校跟高职生之职业设置与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结合高职生今后的职业性质,开展内容教学,让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变得鲜活生动,变抽象的内容为具体事例,这样高职学生才可以从内心深处发现法律素养是可以帮助其提升自我价值、自身能力与自身素质。其二,有些高职教育存在法律教育比较盲目的倾向,为此应该对本校的现有的法治教育之相关理念给予优化与调整,不断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认知教育,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仅注重法规教育而忽视法理教育,偏重刑法跟民法的教育而忽视职业道德、职业法规等教育的现状。那么,这就要求应增强法理学以及法治基础内容的学习力度,帮助高职生树立起法治精神及形成法律素养。添加与之有关民商法、职业法以及地方性的法治教学内容,体现出法治和高职生们的职业技能,大力培养高职生法治精神。
2.2完善高职院校素质教育理论
法律可以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走进人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但是法治素养是人们从事各项工作的基本素养,也是人们事业之基,可是现今有些高职学校并没有高度重视法治素养教育与研究。尽管现今的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已经意识到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作用,但是这些高职院校也是“纸上谈兵”,空空而谈,却无比较成熟的素质教育体系与理论用来支撑法治教育。这种情况下就直接让法律精神的培养与树立成为了无源之水。所以,高职院校一定要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与人才培养模式,从德智体法等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这样才可以为社会培养与输送法治素养高、理论知识扎实的高职人才。
2.3突破传统的法治教育模式,创新教育方法方式
其一,法治教育应增强活动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力度,充实课堂教学内容,运用参与的形式以及互动的形式进行教学,结合一些的社会治安、利用职务便利犯罪以及青少年犯罪等的一系列相关案例,促使高职生从法律视角去考虑问题,革新被动形式的学习模式。增强高职生对法治知识内容的“切身感悟”和“内化”。其二,增强学校文化的建设,构建起校园法律文化营地。结合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大赛、志愿者服务以及模拟法庭等的相关活动,全面发挥出团委、学生会以及学工处的强大功效,组织形式各样、吸引力强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使更多的高职生借助观察、辩论、评价与参与等的形式,对法律价值进行体验、解析与判断,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其三,构建校外法律教育阵地,借助参观少管所、监狱以及警示教育等的方式,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我国法律的认识,促使学生从学法、懂法提升到守法、信法与护法的层次上来。
2.4应努力实现高职法治教育技能化与职业化
高职法治教育不能偏离了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培养目标,应该立足社会职业人才的培养这个出发点,将法治教育跟学生社会职业技能理论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同步教育与教学,并将法治教育不断技能化与职业化,让学生灵活掌握社会职业技能知识的同时也掌握了各项法规的应用能力。譬如,在对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教学时,教师要侧重于传授学生关于会计法、审计法跟职务犯罪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而对于计算机软件这一专业的学生的教学,则应该十分注重对知识产权保护、基于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的传授。同时,法治教育要跟高职生未来就业与未来创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凸显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之职业化的特征,要多安排一些课时加大《劳动法》、《合同法》等与学生将来就业密切相关的法规学习,这样可以为高职生将来步入社会,积极参加工作打下良好的法律素质基础。
参考文献:
[1]吕小燕,姬志茹.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与分析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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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 研究 进展
资助课题: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sk726)。
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与目标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现阶段主要观点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属于德育范畴。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中,明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四年制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必修课之一。但实践中对这个问题还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有其独立性,不应从属于道德教育。[1] 张晓敏认为素质教育的理念下,应当还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之独立性地位。[2] (2)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刘颖认为法制教育确定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推动了公民教育的发展与实践,是公民教育行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3]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主要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4] (2)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培养知法、守法、护法的大学生,这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培养的前提和关键。[5] (3)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6] (4)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应当是人的全面发展。[7] (5)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帮助其树立法律信仰。[8] 还有论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信仰。[9]
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与内容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构建研究。代表性观点有:韩世强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当是兼容“意识”、“知识”和“行为”于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其教育的真正发挥必须依赖一套健全完善的实现结合机制。[10] 黄青燕认为应当建立法制教育的衔接机制,实现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相结合,课程教育与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园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11]
高校法制教育内容,主要集中体现于“基础”课程之中。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地位。黄文艺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具有核心地位,应致力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12] (2)应当调整法制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沈蓉等认为增加有关经济法内容的教学应当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客观要求,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新经济形势下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13] (3)完善“基础”课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构建实用型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应当能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还要能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14]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研究
在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的探讨方面,许多学者都通过相关的问卷调查进行研究。
1.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颜素珍等对南京地区的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15] 郭先根认为,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和合理规划,法制教育课程尚未作为一门必修课正式列入教学大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持续存在。[16]孙勉认为各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重视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表现为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后果是“站得高、行得低,说得多、做得少,口气大、效果小”。[17]
2.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缺失。一些研究者通过深入实地的调研,结合调研数据深刻剖析了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困境及其根源。如谢山河、黄章华主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18] 张雪芹对转型期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调查。[19] 王美君以武汉市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作为抽样调查对象,设计调查问卷,分别从基本情况、法律认知、法律服从及运用、法律权利意识、法律心理以及法治教育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并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对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的共性特点进行了总结。[20]王西阁认为受传统法文化的影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很难内化为主体对法的动力,传统“无讼”思想也导致了大学生思想意识中对法律的轻视。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单一的途径和高校学生管理行政色彩过浓以及社会现实支持的欠缺都有碍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21]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是学界研究最多的问题。具代表性的观点有:
1.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观点在学界已形成共识。陈大文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理论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22] 余国政分析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客观基础,并从教育观念的变革、课程改革、教师素质结构的改善和思维方式的变革、“先德教”和“后法教”分层的教育等四方面来实现两者的融合进行了探讨。[23]
2.不断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等的开展。黄文艺认为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24]王康康、徐延平认为,应当利用主流传媒对大学生进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大学课堂,发挥课堂教学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大学校园环境,将无声的熏陶与有声的教育相结合;走出校园,开辟第二课堂。[25]
3.开展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经验。李俊杰比较研究了中美两国法制教育,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借鉴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和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实践上值得借鉴的有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等经验。[26]车雷研究了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认为其教学内容的选择侧重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强调公民意识的养成;法制教育能够有效利用社会法律资源,为学生提供富有意义的实践教学机会,极富启示作用。[27]
4.紧跟中国法治进程,及时调整更新教材内容。“05”方案之后,“基础”课教材经过几次修订,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有所完善,使理论更加联系实际,贴近学生。陈大文认为,“基础”课教学应当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内部关系,正确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8]
5.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应当体现人文精神。林国强认为,法治信仰的培育方式应当注重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29]蒲鸿志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人文精神缺失的困境,忽视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导致法制教育的功利化。法制教育方法的人文向度是一种创新,强调沟通、感悟、互动和体验。[30]
6.重视法制教育网络化的研究和实践,主张利用网络这个新载体,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弥补传统法制教育的缺陷。任莉莎在硕士论文中详细论述了增强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并提出从三个不同的层面着手探索增强实效性的具体途径。[31]
7.优化校园法制环境,营造校园法治氛围,突出高校管理中的法治取向。黄蔡芹认为校园环境对大学生的思想言行能产生强烈的致导作用,优化学校法制环境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潜态的影响作用,提出了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等途径。[32]王西阁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人治色彩浓厚、行政化趋向严重的现象,对法制教育产生不良影响。高校管理必须秉承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民主自由等法治精神,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要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等。[33]张庆旭则从诉讼法学的角度专门研究了高校学生处分申诉制度的修正与完善,为保障学生权利、实现校园法治提供了有益参考。[34]
高校法制教育的原则和规律研究
高校法制教育原则,是在实施法制教育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这方面的观点主要有:(1)法制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纪律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35] (2)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在教学中贯彻三项基本教学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原则和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36] 应坚持以教材体系为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原则;关联性与差距性相统一的原则;知识性与思想政治教育性相统一的原则。[37] (3)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8]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规律的研究,许多论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德育的基本规律。王国桢探讨了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即中小学法制教育与大学法制教育的衔接机制;大学生法制观教育与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机制;以及高校教育机制。[39]
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和实效性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很多学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明显的德育功能,包括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等功能。李璐娇结合教学实践,认为“基础课”新课程法制教育功能主要有发挥理论、规范向实践的转化功能;扩大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40]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陈大文认为如何提高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目前迫切需要化解的难题,需要教育者们深刻理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正确认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41]
简要评论
近五年高校法制教育研究成就显著。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日益为学界所重视,研究的内容更多更广泛,研究课题更加务实。每年都有一些研究生论文以法制教育为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多样化,突出实证研究。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呈多样化趋势,尤其重要的是近年来研究者更多地重视使用问卷、数量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很多研究者对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状况进行问卷调查或访谈调查,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有启发性的结论,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研究内容呈现专门化趋势,比较研究也得到一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跨学科研究的学者。开展高校法制教育研究工作的主要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但近年来也有一些其他专业背景的学者开始研究高校法制教育,并取得了一些成果。跨学科的研究对拓展高校法制教育研究的视野和理论深度非常有利。
但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囿于学科限制,大多数研究法制教育的学者都没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学习研究经验,导致研究视野狭窄,研究角度片面,跨学科领域的研究不足,理论深度不够,研究成果的实效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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