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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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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实践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要想使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逐渐将依法治国方略的健全法律制度层面转移到培养法治精神的阶段,一定要充分依靠完整、正确的法治教育,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非常重要,这将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够实现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意义研究,分析了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模式和改革路径。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1.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对于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能够使学生健康成长,还能为广大的人群带来最根本的利益。通过法治教育,可以激发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劳动者的综合能力,避免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在进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时,可以与政治思想教育、道德纪律教育、科技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充分掌握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从而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适应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所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并且是一项非常艰巨而漫长的任务。

2.是培养现代素质人才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推进,现代的技术更是飞速发展,而且国际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我国一定要进行改革,不断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进而积极应对国际间的竞争。其实,国际间的竞争本质上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所以,高职院校的学生身上肩负着非常重大的使命,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仅关系着人才整体的素质,也影响着社会的进程问题。在国务院提出的普法规划中,已经将高职院校学生作为重点的教育对象,并且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要想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是要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建设需求以及能够依法办事的综合人才。另外,为国家的发展也创造了新一代的高素质人才,从而承担起振兴国家的大任。

3.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需求。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我国实现对外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不仅能够提高我国的整体素质,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还能实现人才的持续发展,这对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十分有意义。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以及法律素质。而且,法律素质的教育是综合素质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重要,因此,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十分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治教育中也存在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的教育,它不仅能够扩展学生的知识层面,还能增强学生的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所以,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发展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的新时代人才。

4.能够引导和保障学生的健康发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是非的辨别能力比较差,自制力也比较弱,十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学生违法乱纪的现象进行常出现,更有甚者会造成犯罪,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因此,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学生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还能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制不良现象的能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综合的治理,避免犯罪的现象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健康发展。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问题

1.将法治教育看作德育的分支。一些高职院校不够重视法治教育,仍然将其看作教育的分支,对于这种看法是十分不正确的,因此,会直接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所谓的德育,这其中并不包含法治教育,德育重视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教学任务是要培养学生的自制能力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但是法治教育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教学任务是要约束学生不做违法的行为,这两者之间存在这很大的不同。但是,在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中,教师常常将两者混合起来,从而使法治教育的意义丧失,成为德育的附属品,其作用也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2.没有将法治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目前,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我国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具备法律方面的素质,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没有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是联系在一起的,高职院校一旦不重视法治教育,就会影响学生的素质教育,从而影响教育改革的实施,这样不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产生影响。

3.将法律知识教学与法治教育的概念混淆。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最基础的部分就是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但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并不代表法治教育。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只是给学生传授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为目标,而且,一些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往往都是泛泛而谈,说一些空话、套话,这样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感。因此,如何才能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良好的法治教育,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法律素质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所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4.法治教育课程的师资力量亟待提高。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显得十分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而且,有的高职院校的法治课程教师是由行政人员或者是辅导员担任。因此,师资队伍的非专业性,会影响法律知识传播的正确性和实用性,甚至会影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而产生误解,不仅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也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观念产生影响。所以,高职院校一定要积极提升法治课程教师的师资力量,从而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使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法律观念。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实践探索

1.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信仰。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治教育时,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主,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目标。通常情况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论学生不是十分感兴趣,而且法律知识一直在改变,学生不可能全部记住,因此,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最关键的,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应该当好引导者的角色,让学生多多思考,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法治教育的实施。另外,要精心设置教学课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进行更深刻的探索。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学习到基础的法律知识,体会到法律的精髓,从而形成新的法律信仰,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促进对法治学习的兴趣。理论知识本身就比较单一、枯燥,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根本不用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这样只会让学生产生反感心理,只要积极树立学生的法律观念,提升学生的法律信仰,学生才会愿意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基本上都是在课堂上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因此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单一性。所以,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变课堂教学的形式,丰富课堂的教学模式。目前,一些高职院校都是采用大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学生非常多,而且都是在一间教室里,教学的质量根本得不到的保证。所以,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治教育时,应该以班级为单位,选择小班授课的形式,而且不能只使用传统的单一口述的教学模式,要多尝试一些新的教学模式,比如,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讲座、模拟案例分析以及模拟法律庭审等,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3.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课程的教学,也学生的就业和创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走出校园,了解社会,从而增强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且,对学生进行法律社会实践教学,还能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使其应用到实践当中,帮助学生更新法律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学的形式有很多,比如,让学生到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课外讲座或者是活动、开庭时在法庭上旁听以及进行普法活动的宣传等,只有让学生自己体会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他们才会主动进行学习,这种形式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使学生的法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4.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师素养。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及教师的素养也是学生进行有效学习的关键,因此,国家的教育部门应该高度重视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另外,还要加强教师的素质培养的教学评价,特别是对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更要高度重视。对于高职院校中一些前途比较好的教师,高职院校应该为其提供进修深造的机会,组织进行一些短期的法治教育课程培训,对国家当中一些最新的法制法规进行学习,教师只有先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活动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一定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努力探索,争取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教师可以加强法律课程的实用性,利用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在课堂上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人权保障的重要性,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并且可以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提升法律意识,巩固法律知识。另外,教师还要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给学生带来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实现法治教育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元科. 新形势下加强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探析[J].法制博览,2015,26:29-30.

[2]魏佳.学生法治教育的经验借鉴与启示[J].成功(教育),2013,02:254-255.

[3]王晗璐,杨金丽. 浅谈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活动的实施[J].才智,2015,16:98.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高校法治教育 改革方式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2-0064-02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其项目内容的构建应该在满足高校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需求,将高校稳定发展作为基础,从而实现和谐、稳定校园环境的构建。同时在教育体系优化创新的同时,也应该对高校法治文化的建设进行系统性的分析,通过对校园文化的建设,充分彰显出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法治精神,从而为其价值能力的提升提供稳定支持[1]。

同时,通过高校法治文化教育体系的优化创新,可以实现高校自身运行状态与实际需求的充分结合,并在分析高校法治文化的基础上,保证文化教育体系核心价值。在我国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活动构建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制定系统化的法律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法治教育工作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性

通过对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法治环境下的教学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都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及高校发展的基本需求,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建立缺乏创新性的模式,导致师资队伍的建设机制有待加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管模式缺乏创新性的理念。同时,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构建的过程中,其基本的教育模式仍然采用原有的社会结构,导致一些管理制度的设计缺乏针对性。而且,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当代社会中独生子女占据较大部分,而且,贫困学生的比例也相对增加,很多学生在高校环境中受到生活环境的影响,会形成不良风气,更为严重的还会造成学生心理问题的出现。因此,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环境下,应该构建创新性的运行模式,并通过对学生实际需求的分析,使学生了解并掌握规范性的法律内容,从而实现动态化教育体系的创新及优化,并在真正意义上为教育体系的优化提供依据。

(二)教学方法单一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对于现阶段的高校法律教育基础而言,在传统教学模式构建中,其教学模式只是局限于灌输思维的环境中,虽然在很多院校法治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提倡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但是,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其教学效果相对较差,而且,学生在学习中,只是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应付考试,教师也是在该种环境下,照本宣科,从而为法治教育环境的构建造成了制约。同时,在很多高校教育体系优化的过程中,应该采用大班式的教学体系,导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相对较少,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教学目的的提升造成了严重制约[2]。

(三)教育考评价值的单一性

通过对高校法治教育考核基数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评估体系的体系往往会采用简单的笔试模式,虽然这种评价标准的效果较为重要,但是,在法治教育环境下,如果只是采用笔试的评估方法,教育工作者会过分的强调应试教育的功能性,从而严重限制了学生发散思维的形式,使学生失去主动思考的意识,并在最终程度上为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造成制约。因此,在现阶段教育体系优化及发展的环境下,应该通过考评方式的综合性分析,构建多元化的评价模式,从而为高校评估方式的确立及优化设计提供稳定支持[3]。

三、高校法治教育改革方式的优化设计

(一)构建创新性高校法治教育运行的创新机制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运行机制构建的环境下,教育体系的优化应该遵守系统性、科学性及实效性的操作原则。其中的系统性原则主要是在高校法治运行中,应该将系统性作为基础,充分考虑到整体与部分、结构与功能以及自我及环境的综合性分析,全面强调高校运行环境中,法治原则构建的目的及阶段性原则,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发展提供稳定支持。实效性主要是指法治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并在实践项目可行性确立的同时,构建可靠性、系统性的创新结果。对于高校法治教育运行工作的实效性而言,其实质工作体系的构建应该充分保证项目设计的功能性及吻合性,提高依法治校内容设计的核心性。因此,在高校运行及时构建的过程中,其基本框架的设计可以如图一所示。

图一 高校法治教育机制运行模式框架设计

通过对高校组织运行教师教育环节而言,其项目内容的设计包含了科学化的运行前提,其项目管理内容的设计包含了领导管理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以及项目协调机制,同时,在组织机制优化及工作明确的基础上,也应该进行任务分解组成部分的分析,明确各个部门的法律关系,从而为高校法治环境的营造提供稳定依据。与此同时,在领导管理体系运行模式构建的基础上,也应该制定科学化的法治教育目标,通过方法及途径的优化分析,进行科学化教育体系的创新,实现资金保障及资源的稳定运用。

(二)构建丰富性的课堂教学机制

对于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内容而言,其项目课程的设计主要是以课堂教学作为基础,将课堂教学作为法治教学中重点,从而为课堂学习方式的设计及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提供良好依据,因此可以发现,在现阶段教学环境发展的程中,课堂教学的效果对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所以,在教育优化及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构建“诊所式”的教育方式,对于“法律诊所教育”而言,又被称之为临床法学教育,是美国借鉴医学院临床实践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方式的演绎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就是所谓的现场模拟案件教学,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在整个环境中得到亲身的体验,并通过角色的扮演激发学生的潜在能力,使学生在实践的同时掌握很多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同时,在这种教学环境下,也可以逐渐改变传统教育内容的限制,实现教师与学生的主动交流,改变传统灌输性的思维模式,从而为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提升提供稳定支持。第二,构建媒体教学方式。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化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在高校法治教育环境构建的过程中,应该结合网络中的热点进行法律事件的分析,并通过多媒体教学方式的运用,进行视频、图像以及声音的运用,从而呈现出动态化的教育模式,激发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兴趣。

(三)构建完善性的教育评价考核机制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针对学生的学习现状,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教育评价方式,并在整个考核环境下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采用笔试、口试以及论文等多种方式融合的考试方式,将笔试作为基础,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状况进行分析,将口试考试作为对学生知识掌握状况的分析,并通过论文设计的方式的确立,让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的能力,通过这种综合性考评方式的确立及分析,可以构建系统性的评估策略,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创新发展提供稳定支持。第二,考核题目设计的灵活性。在法治教育体系优化的过程中,相关考评题目的设计应该充分展现其灵活性的特点,并在丰富题目的基础上,使考评方式呈现出灵活化的发展状态。同时,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可以使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性的理解,并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从而使学生在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也减少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出现。第三,在考核计分中,应该包括笔试、口试以及模拟法庭等,有效减少笔试占有的比例,全面提升法治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创新性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在高校法治教育体系优化及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高校领导者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状况,设计系统性的法治教育体系,将高校的文化建设作为基础,实现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由于法治教学是高校和谐校园构建的基础,同时也是院校法治文化设计的重点内容,因此,院校管理者应该掌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结合当代教育的实际状况,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稳定性,从而依法治校提供稳定支持,同时也全面促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综合发展。

参考文献: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治实践教学 调查 分析

【基金项目】此文为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论文,课题编号:2015030384。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19-02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然而现实中,我国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不强。因此,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成为我国高职两课教育改革发展十分紧迫的任务。随着国家办学实力的增强和先进教学理念及其实际操作的引进或借鉴,高职院校专业课实践教学开出率逐年提升,为法治理念实践教育提供了宝贵经验。本人对河北省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在现实实施中却存在着诸多困难。

一、调查背景

(一)学生法治素养现状与国家法治化总体要求不相适应。据有关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及学生法治素养不高,高职院校大学生犯罪的数量和发案率较高,主要集中在盗窃、暴力、财产和恋爱纠纷、心灵扭曲等等犯罪上,大学生犯罪成为构建平安校园的一大障碍。因此,反思和改进校园法治教育实效性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如何发挥法治实践教学作用,使学生乐学,真懂,会用,形成一定法律素养,树立起正确的法治理念,探索实施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成为必然研究的课题。

(二)实践教学水平现状与国家教育要求不相适应。据了解,目前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学工作不突出(法律及相关专业学科教学实践教学除外),没有形成实践教学品牌,凸显了该工作的薄弱。教育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和教师实践研修。……坚持教师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积极拓展思想理论教育渠道,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注重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教育建设的长效机制。还指出,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注重发挥教与学两个积极性,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互支撑,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组织管理高效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体系。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整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教学。要健全组织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科研机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实践教学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1]此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教育质量的定期评估中对教学改革也有相关要求。

现实中,法治教育教学依然是传统理论课堂教学占据主流,实践教学开出率极低,实践教学水平不高,效果差,根本达不到国家各级教育部门标准要求。当前学生学习环境和学习途径较以往发生了巨大变化,枯燥、单一的课堂教学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教师和课堂不是汲取知识的唯一途径,教师的主体地位已经被弱化了,如果依然固守教师主体地位的思想,不落实国家教育要求,依然不革新求变,开展相应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势必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积极开展深入探究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加以解决。

二、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现状调查

为学习探究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笔者围绕实践教学形式、课时安排、教学成效以及教学支持等方面,对省内71所高职院教师、在校学生进行了法治理念教学开展情况电话问卷调查。调查显示,100%院校法治实践教学形式仅限于课堂小组讨论、观看案例庭审录像以及一年一次或两次集中开展专家或公检法执法部门人员开展法治讲座等;在课时安排上,100%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治教学理论与实践总共只有2-4课时,而且按照教程顺序一般在学期末进行,课程安排一般较短,实践教学安排是极其有限的,100%院校没有安排校外实践。为保障实践教学时数,一些高职院校以内容相近,主题不突出的校内课外活动来拼凑。在教学支持上,100%院校没有固定的校外法治教学基地、没有相关固定教学经费,并且90%以上院校教师和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学生安全等理由对实践教学主观态度持不积极态度。98%的学生对开展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持积极意愿。68%的学生对现行教学形式比较满意。总体结论是,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实施水平低,创新性不足,发挥实践教学作用不明显。

三、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存在问题及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改革实施存在主客观方面的问题,在高职院校中完成其教学改革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主观方面。在自身作用发挥上动力不足。对于教师而言,每个实践教学任务背后将是时间、精力的付出。例如组织专题小组讨论,教师要围绕教学目标进行前期策划,围绕教学的内容分小组进行讨论,一般由同学们自由结成学习和研讨小组,组内分工,合作完成研讨主题,提供调研报告,撰写讨论提纲或专题讲义。分组讨论一般限时限人,但基本要求是人人参与、组内合作。讨论由教师和学生组成评议团,允许开放式提问,最后做评价总结。整个过程教师要进行指导。高职院校教师是没有助教,全部教学工作由自己来完成,还要受整体教学计划约束以及承担多个班级的教学任务,因此精力很难有保障,即使开展教学质量控制较难。此外,还要协调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综上因素,对一个专任教师个体教学过程及教学目标实现来看,工作量之大降低了实施实践教学的主观积极性。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来讲,也是要付出一些时间和精力做一些协调配合工作,高职院校岗位人员指数较少,岗位工作任务重,完成规定工作已经满负荷,对这些工作也缺乏积极性。此外,高职院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水平普遍不高,也会降低参与的积极性。对学院经济效益来讲,经费是有限的,在法治理念实践教学与专业课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上,学院更愿意倾向后者。

(二)客观方面。

1.教材内容占比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部分大体有两章内容,总学时为4学时,实践教学能占用的课堂学时只有2学时时间。因此,在时间上,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实践教学结合课程主题,对课程讲授内容反刍和补偿作用明显,有利于同学们思考和探讨课程中所散发出来的思想,每个学生根据分工经过了充分准备且掌握了大量材料和思想需要分享,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2.课程安排顺序差别影响。按照教学计划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一般在学期末前,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都接近尾声转入期末考试复习阶段,学生学习时间紧迫感增强,如果在这个时间点安排实践教学,消耗其复习时间,对学生参与实践产生一定影响,教学效果不会好。

3.实施法治实践教学系统环境不健全。在学校内部,一是法治实践教学没有协调统一的组织。安全保卫、法治教学、学生管理没有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形成目标一致、协同工作的系统。甚至,有的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没有独立的行政和教学机构,与哲学社科及其他混杂在一起归属德育教研室;二是没有详细的专项实施计划和资金保障;三是缺乏形式多样性和教育持续性,每年只是请人做个讲座,及在入学教育中强调一下而已;四是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不健全。对实践效果的认定尚停留在感性认识和经验判断阶段,不能真正地测评出某项实践教学活动的绩效。在学校外部,走入社会的实践教学也主要由校团委、学工部为组织主体,施行常规性的暑期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一是教学性不明显,偏离与课程,往往是课程内容外的实践主题,或者由实践接受单位来确定题目;二是学生的参与范围小,暑期社会实践往往是由选拔的少数同学代表参加,并不是班级性的集体教学实践活动,因此实践的覆盖面和受益群体有限;三是没有固定的教学基地,体现更多的是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系统化管理的校外实践教学也得不到质量根本保障。

4.实践教学项目开发能力不足。解决实践教学的内容选择和形式创新的问题,不仅是十分艺术的工作,也是影响实践教学成效的关键,实践教学设计时必须重视如何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做好项目开发工作,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支撑,由于教师的相对独立性和人文项目开发动力不足等原因,在高职院校又很难产生出出类拔萃的团队来,并成为实践教学项目开发的首要障碍。

四、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教务处、基础部、学工处、保卫处四方组成的工作机构,改变以往各部门独立实施教育的现状,制定统一的法治理念实践教学规划,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考核评价,形成教育合力,促进教育效益最大化。

(二)共建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法治理念教学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取得实践教学长效的重要保障。结合国家“谁执法,谁教育”原则要求,加强与法院、互为法治教育基地,监狱等司法部门合作,实现共建共赢。

(三)加强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团队建设。从教务、专业教学岗位、学工处、保卫处抽调骨干,组成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团队,加强师资力量,抓好学习培训,提供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保障实践教学顺利推进。

(四)推进教程和教学改革。改变传统教学安排,实施法治教育贯彻大学全程计划,根据院校自身实际和学程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和教育内容,使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大学三年过程,使学生获得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技能,进一步树立法律信仰。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增加实践课时,增加实践教学实施空间。[2]

(五)创新法治理念实践教学项目。在现有情况下,法治理念实践教学项目选择要结合实践教学环境总体情况,确定一两个教学内容,特别注意与课程内容的衔接,确保起到对课堂理论教学的正向作用,深入研究探讨,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形成实践教学固定范式,在改进中逐步形成教学品牌。加强以大学校园为活动范围的实践教学,推动法治教育生活化,培养公民意识、主人翁精神、契约精神等等。[3]要加强与科研立项结合,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建设与发展。

总之,一些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仍然重视不够,政策条件保障尚未落实到位,法治教育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突出;校本教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识不强,法治教育建设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法治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改革创新的手段不多,制约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瓶颈亟待突破;有效利用当地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法治教育建设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格局仍需巩固,高职院校必须充分认识法治教育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立足于自身办学特色,用创新的意识进行法治教育改革,着力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综台能力,切实把法治教育办好。

参考文献:

[1]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5]2号)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一)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断加大,辖市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高于省基准定额10%的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

(三)办学标准全面达标。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新建学校均按《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省定要求。

(四)队伍建设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教育公平有效保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的政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

(六)教育品质整体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日益显现,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综合素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七)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入学机会均等、校园生活丰富、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未按规划和时序配建的不得发放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配套学校须与住宅地块同步规划,当地块开发建筑面积总量完成50%时,配套学校必须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梳理确认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度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确保到2018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推进中小学更新改造加固工程,加强城乡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7.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准定额高于省财政基准定额10%,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同时,及时足额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探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辖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扶贫,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辖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注重师德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志愿导学等公益品牌服务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部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合格校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并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区域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11.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贯彻落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镇政办发〔2016〕154号),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教师。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探索乡镇域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到2020年,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校长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加强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校长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育研究实践基地为载体,着力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成长环境。建好用好课程基地、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推进研学旅行,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生命教育、公民教育、消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团市委、市科协)

15.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持续推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镇教发〔2017〕1号)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公开学生文化学科成绩及其排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作业量。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各辖市、区政府建立由教育、工商(市场监督)、法治、公安、民政、人社、物价、税务、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属地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统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切断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规范各类媒体和平台对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6.加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各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配备达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I类要求,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符合相关要求。体卫艺师资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严格按国家新课程标准落实课时,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每天1节体育课。定期开展各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丰富校园体艺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挖掘社会资源充实体艺教学和辅导力量。设立体卫艺特色学校奖励资金,积极开展体艺“1+X”试点工作,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力争每所学校至少有1个特色项目,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中小学生健康素养、艺术素养明显提升,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优秀率1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17.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发挥好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推进前瞻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和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推动基于教学案的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区域内、跨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工作;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挂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18.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统筹解决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出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意见》,落实公办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就学,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

19.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辖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不断更新,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0.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按照“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逐校落实,进一步优化长处,补齐短板。出台学校警务室、食品安全、消防、危化品、欺凌等各专项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实现学校、教育局、保险公司三方精准对接。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作用,联合综治、公安、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21.严格学生集中接送安全管理。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7〕10号)精神,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在学生集中接送管理的14个环节,共计126个节点,逐点明确目标,逐点领取责任,逐点落实到人,逐点实施到位,确保我市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22.严防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校园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开展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第5篇

一、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次需要

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及知识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民族文化的高素质代表,是社会发展建设的主力军。作为社会中的重要元素,理应作为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意识较强,能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行事。所以创新法制教育模式,提高法制教育效率与时效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举措的深层次需求。就现实来讲,要建立健全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又是谈何容易,正如同志所言:“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定化。”

(二)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是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求

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探索更细致的法制教育方法,使法制教育深入学生内心,能够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普遍的大学生的年龄,仍在一个容易困惑,容易迷茫的年纪。他们仍需正确的引导、教育。引导他们养成正确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意识,遇事能理智清醒的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去解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提升正义感、公正感。

(三)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能够更加有效预防大学生犯罪现象

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通过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摒除高校学生由于对法律认识不足、重视不足而发生的犯罪现象。让学生熟悉法,更懂法,透彻的了解法,提升安全意识与法律观念,保证校园安全。

二、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高校中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不足

一直以来,高校对法制教育地位的认定都有不合理之处。它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之内,相关的内容也是包含在德育类的科目当中,分散在德育的门类之内。除了为数不多的学校有法律专业的课程和教材外,大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内容是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的,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且缺乏内在连续性。现阶段,部分高校将法制教育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归入品德教育中。任课教师为思想品德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与层次,这就在不同层次表明了目前在我国法制教育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二)单一的法制教育形式与教育内容

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领域。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这种陈旧的法制教育形式。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涵盖了各法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却忽视了在重视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践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而不是单单的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本教材的编写思路与写作模式均与法律专业基础教材相仿,是政法院校法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的一个缩影。这样就给学生带来了一个误区:认为法制教育课程只是简单的对法学学科的一个入门基础。也导致从教师到学生,从教学到学习均简单化,单纯化,学生应付考试,达不到教育效果。

(三)缺乏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

知识性、实践性、政治性是法制教育的明显特征,这就意味着要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就要确立明确目标,确定正确的内容和稳固的教育渠道。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批受过正规教育、高等教育的,具有相当的理论教育水平与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目前,很多的法律教师都不是法学专业出身,有的也是靠自学法律知识,这样教师在教学中就很难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很难将课程讲的游刃有余,只能停留在表面。

(四)大学生法制教育气息氛围不足

大学生们从年龄上看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多年的成长阅历影响与熏陶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处于较封闭的校内环境中,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心理不成熟,性格容易冲动。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一旦此类环境含有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就会很容易的影响大学生们的思维和心理。虽然他们表现出对民主法制社会的向往,却又摆脱不了“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个别同学甚至认为“权大于法”。

三、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构建

(一)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观念,提高大学生对法制素质的认识

构建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第一步应该从改进高校法制观念,提升法制认识开始。首先,是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竞争异常激烈,对人才的素质要求也是逐日提高。未来人才的差别不单单局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在于人才的基本素质,其中法律素质就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为此,高校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把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一个重要的培养目标。可以考虑单独设置法律教研室,加强与德育教研室的交流。其次,建立实践优先的教育观念。对于大学生来说,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意识都是间接经验,要实实在在为其内在接受还存在并不容易。只有通过切实的实践活动,比如高校可以采取开展案例教学、每周法律讲堂、在校园设置模拟法庭等等方式,让大学生切身体验、了解法的本质,形成对法的深层次认识。

(二)改善课堂教学环节,丰富大学生的法律常识

课堂教学是培养大学生法制素质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完善教材。教材是教学的前提。高校法制教学可以从改革教材入手,系统考虑大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用案例分析把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每章节中加入技能训练部分,编写出独具特色的高校法制教育读本。当然最好是由国家及地方的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一便达到教育教学的统一性。(2)改革教法。合适的教学教法,有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内化,有助于师生感情的交流。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同教学教法,将封闭式教学转化为互动式教学模式,在课堂中用案例来引导整个教学的进行,同时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增加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勇于实践。(3)拓展教学空间。将法制教学延伸到课外,实施“课堂教学和课外服务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在遇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时及时联系教师,教师应该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三)优化教学环境,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人创造环境,环境又能影响人。我们总是在自觉不自觉中在现实的环境中理解法律、学习法律。所以,我们要重视环境熏陶对大学生法制素质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第一,优化校园法制环境,营造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这个庞大系统的一个复杂的子系统,它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学校本身的法治状况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到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另一方面,学生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绝大部分是与学校的学制建设、教育管理密切相关的。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基本精神,在学校管理上严格依法办事,都会潜移默化地对学生造成影响。第二,优化校园网络环境。社会步入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一种开放性的信息互换平台,对大学生地身心和思维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高校可以借助网络,营造一个法律教育的新平台。比如,建立与国家专门普法网站的链接、依托本校法律院系的力量建设法律教育网页、借助报刊及广播的力量开展普法教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