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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为我县加快重化工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化,实现奋力崛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庐巢路等干线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所有矿山一律关闭;庐南重化工基地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小矿山重新进行整合,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关闭;旅游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固体矿山一律关闭;庐城规划区范围内影响庐城新区建设的矿山一律关闭。通过整顿和规范,使矿山安全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得到加强。到20*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和规范内容
(一)严厉查处无证采矿和越界开采行为。相关部门和镇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排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采矿,纠正越界开采行为。
(二)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县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有关镇人民政府对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查矿业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探矿权监管。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管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责加强对探矿权的监管,对无证勘查、以采代探、圈而不探、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超期限停止施工、不能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查处偷逃税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从事矿产品加工、销售及转让矿业权的单位和个人税收征缴情况,对偷逃税等不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县国土资源、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县内高速公路、铁路、省道两侧一定范围内,汤池旅游规划区内,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露天采石场的整治。
(六)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谁报批、审批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矿业权报批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使用林业许可、环评审查、火工品批供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行为、违法违规报批审批行为,失职渎职行为。
(七)规范矿业权市场,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对矿业权设置、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置矿业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规范矿业权市场,全面实施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
(八)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依据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现状、矿产资源开发整体规划和矿业经济发展的特点,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着力围绕庐南重化工基地、冶山水泥建材基地、矾山明矾石矿加工基地和汤池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需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关小并大,扶大做强。
(九)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对勘查工作达不到开采要求,无开发利用方案,无环评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批复、有偷逃欠税行为的,不颁发、不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
(十)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废弃的矿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和国有老矿山,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恢复治理力度。
三、整治步骤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月中旬—*月中旬)
有关镇和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矿山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学习[20*]28号文件以及省、市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工作的重大意义。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年*月下旬—20*年*月)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顿规范的重点内容,各地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矿山逐一进行登记排查,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调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违法审批等情况。
第三阶段:整顿规范阶段(20*年*月—20*年*月)
集中力量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使用林地、非法转让矿业权、无环评审批开采、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违法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不合理问题,加强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完善矿业权的市场配置和准入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年*月)
在整顿和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首先组织自查,并向县整规领导小组报告,县整规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好整顿规范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扎实开展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为此,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局,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要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一、通报局领导工作事宜
根据市局党组《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矿管党字〔2012〕39号文件精神,同志不在担任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任县矿管局主任科员。会议明确了同志的工作职责,协助局长分工不变,矿管局纪检组长职务暂由同志。会议要求,一是同志要继续保持工作热情,不要有思想负担,放开手脚,轻松上阵,再创佳绩;二是全局干部职工要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在全局角度支持好同志的工作,服从领导,工作中多请示,多沟通交流,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不折不扣的完成;三是局班子领导要做到团结协调,分工不分家,分工合作,把班子建设好,把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
二、研究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工作
1、传送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长座谈会会议精神。
会议首先由谢小玲队长传达市矿产资源管理局长座谈会会议精神。8月1日,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长座谈会在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国土资源局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上水库“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研究部署了下半年矿政管理、农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苏区振兴发展项目编制申报等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清就贯彻落实全省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精神、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苏区振兴发展项目编制申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鹿心社省长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全省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精神,结合当前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研究、真抓实干、攻坚破难。要围绕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苏区振兴发展项目编制申报等重点工作,认真调查研究,找出难点节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落实分工、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将土坯房改造、项目编制申报等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工,市、县两级要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市局领导挂若干个县、县局领导挂点若干个乡镇,干部职工挂点,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四要加强督查、严明纪律、狠抓落实。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落实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编制申报等工作纳入到年度考评内容,定期督促检查。要严肃纪律,在推进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搬迁安置砌砖供应中,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在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管中,要做到依法、公开、透明。要加快工作进度,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2、审议《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水上漂”户上岸搬迁安置砌砖供应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认识
多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持续开展了治理整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开展了“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集中了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个矿山进行了“一矿一卡”的清理,共取缔无证采矿个,查处各类违法采矿案件起,清查处理各类问题项。经过集中整治,全市大规模群发性非法开采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基本保持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在矿产资源集中产区矿山布局不合理,小矿数量偏多;矿产资源开发中经营粗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仍较突出。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由于矿产品需求旺盛,价格上涨,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上述问题在铁矿和煤矿尤为突出,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乱采滥挖和严重浪费现象,创造良好的矿产勘查开采环境。
二、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和宣传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政府的领导,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
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宣传国务院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宣传依法行政,建立和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宣传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科学意义。各地要在年底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和国务院的要求宣传到各家各户和各个矿山企业,使之深入人心。
三、健全组织加强对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由李洪卫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兆荣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东分局安监站、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并抽调专人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做好整顿规范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把整顿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县、乡政府是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各负其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严防推诿扯皮,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要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本地区整顿和规范的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要按照年以“治乱”为主,年以“治散”为主,年全面完成整顿规范各项任务的总体安排,突出阶段性重点工作,分阶段部署和安排工作,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内容,既要涵盖《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的六项整顿任务和六项规范任务,又要突出本地区的重点和专项任务。其中围绕年“治乱”任务,要全面安排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的“三查”工作,以迅速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势头。重点对小铁矿、小煤矿等开发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重要公路、铁路安全和旅游景观、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采矿行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清理和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严格采矿权、探矿权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地方越权、违法干预采矿权、探矿权设置的问题。要按照省政府“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实施意见”的要求,安排好资源整合工作,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责任体系,既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行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区要在年月日前将上述实施方案报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工作目标
积极争取将县列入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在保护耕地同时拓展用地空间。积极开发低丘缓坡,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实施“小县大城“战略,为“四大会战三大行动计划”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争取列入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国土资源部已批准市为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首批试点地区,试点规模为2万亩,具体的的项目区由市里选择确定。国土部初步同意将街道金家塘和镇片2个项目区列入试点范围。
(二)推动县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机构。低丘缓坡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必须成立包括发改、国土、建设、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农业、供电、交通、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或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做好试点项目的各项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制定供地计划、土地供应。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争取列入试点范围(3-4月)
由国土局向国土部和省厅沟通,争取将2个项目地块列入试点范围,现国土部已初步同意。
(二)推动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机构(4月)
以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机构,成员包括:发改、国土、建设、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农业、供电、交通、水务集团、城市新区管委会、始丰街道、三合镇、坦头镇。落实办公场地开展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三)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4月)
成立县国土资源局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确保试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收集水土保持工程资金估算、水利和防洪工程资金估算、地质灾害防护资金、建设规划方案等资料,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4月中旬上报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估(4月)
收集各部门资料,收集乡镇街道功能区的重点项目地块资料,编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开展规划评估县级论证。规划评估报告结论要求对全县15个乡镇土地规划作全面修改,修改分二个步骤:4-5月修改涉及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的乡镇,6-8月修改全县其它乡镇街道。4月中旬前上报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五)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4-5月)
由地环站开展二个地块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责任单位为地环站。
(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4-5月)
根据2个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要求,结合县2011-201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上级下达我县的土地规划指标,对坦头镇、中心城区、石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适当的结构性调整和预留指标落实,经过县级听证论证程序后报省市审批,争取省政府7月批准。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七)向省厅申请专项建设用地指标(5-6月)
根据省厅批准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向省厅提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专项用于二个试点地块。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八)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7-8月)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与各部门和县里试点机构沟通,做好土地征收报批准备工作,编制征收和农转用方案。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耕保科、开发站。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我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一些小矿过去在开采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进行粗放经营,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在工作中我们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矿复垦为主线,以加大地方煤矿复垦工作为突破口,以构建林、草、矿三位一体的人工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了科学地实施我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市年编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浑迪音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在复垦过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方法,本着“乔、灌、草、花”结合,遵循破坏一处,恢复一处,排土场到位一块,复垦治理一块”的原则,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投资1747.749万元,完成矿山治理面积达11413.08亩,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完成投资1535.75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559.72亩,乡镇矿山投资211.99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853.36亩,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今年我们又积极争取项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777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待批复。我们现在正在运做另一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矿山排土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立项。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矿山复垦达到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实现了能垦既垦,全部到位的排土场和废弃的工矿区均有植被覆盖,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治理,全市矿山企业基本走上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林、草、矿复合生态系统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采矿权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为保证建材供应,根据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于年度挂牌出让了两处石场采矿权,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石鑫采石矿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74448元;另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盛昌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于年月日至月日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17000元。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目前竞得人正在办理采矿证,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拿到了采矿许可证。整个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程序规范合理。加强采矿权管理,及时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办理延续登记。今年延续换证的原则是“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不予换证,不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的不予换证”,经过缜密安排部署,各矿山企业均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和规费的缴纳,我局依法给予办理了延续初审手续。
三、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以下简称《通知》)、《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261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字228号)文件精神,巩固多年来我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决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我局结合我市实际于年月份就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经顺利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组的验收。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中,我市的生态治理项目还被自治区确定为试点,将我市生态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推广。
四、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填报矿山年报和储量统计报表及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埋设界桩、实行交换图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监察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对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直至闭坑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
五、完成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
开采矿产资源主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权限我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均办理了纳费登记,建立了资补费缴纳台帐及档案,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操作办法》开展征缴工作,并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年共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任务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