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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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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法治教育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融通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它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传,使公民树立依法治国,并以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并用法治思想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教育活动。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旗帜鲜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并积极投身于其中,能够敏锐地意识到法律与自身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可以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依法治国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

党的十以来,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做出重要论述,明确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围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在思想来源、主要内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

(一)从思想来源来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共同基础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为青少年构建统一的精神家园,使青少年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导向,树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其所处社会的特定传统文化是紧密相联的。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几千年累积沉淀的优秀文化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和践行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点。

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以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优秀文化是所有炎黄子孙共有的精神家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逐渐演化、渗透成为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思维方式,为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厚实的文化土壤。

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形成了以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资源。

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和精神目标。

(二)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蕴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体与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紧密关系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阶段创造、发展、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导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状态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行为准则。二者各有侧重,法治精神侧重于从法治的社会功能、精神动力等方面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出发,总体阐明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发展的共同价值准则。其中,社会层面的法治价值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搭建了整体框架。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说明法治精神蕴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

(三)从功能目的上看,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力,通过对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培育,强化规则意识,树立契约精神,砥励蓬勃向上的个人品格;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共同倡导的价值追求,满足了青少年对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实践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青少年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融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藏着内在的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契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价值力量的重要支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绩斐然,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用,阻碍了青少年群体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法律修养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充分解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对接融通,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理论教育,又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教育。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实现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转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理论宣讲与学生实践养成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与践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中理论知识的教育与学习是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基础阶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学环节中,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赋予其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和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使其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外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最后,要鼓励青少年群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体会、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精神。进而提升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遵从生活实践的逻辑,在日常生活及其社会活动中寻找支持和证明。

2.涵于具体法律制度,筑牢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依托,是实现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建构的重要保障。首先,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完善的立法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榈赖滦形提供法律上的行为标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大倡导的内容有所体现,但是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仍呈现立法空白的状态,对具体行为规范的解释过于抽象,让人无所适从,所以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其次,严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体现在执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予以完善后,各级政府从内容到程序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程序,严格执法。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唯有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道德执法,才能从根本上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再次,公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司法。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赖始于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保障机制。只有筑牢公正司法防线,才能使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落到实处,才能唤醒民众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热情,收获民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第2篇

教学方式。在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修订中强化法治教育内容,并将法治教育内容落到各学科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中。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景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

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如,语文教学要充分利用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典型事件,向学生进行公平正义、违法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历史教学要关注法治发展史的教育,重点讲述依法治国的历史范例;生物教学要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教学要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等等。

主题教育。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将安全教育、廉政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专题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一体化设计教学方案。在活动中融入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情景剧展演、辩论会、理论研讨、法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在校园建设中主动融入法治元素,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精神。

学生自我教育。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公约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积极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以适当方式研究法治问题、参与法治实践。

社会实践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组织、学校建立专项的法治教育基地。在统一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安排相当比例的法治实践内容,让学生在真实的法治实践情景中进行学习。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社区法治服务活动。

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鼓励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员为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提供支持。

开发利用网络资源。利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个人社交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素质教育;违法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代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太复兴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和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于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社会上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娇惯、溺爱是家庭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过的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做父母的在孩子面前,总是“要星星不敢摘月亮”,百依百顺,致使某些青少年从小就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毫无节制的不良习惯,讲吃、讲穿、赶时髦。久而久之,很容易浪荡下去,成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浪荡公子,为违法犯罪埋下“种子”。二是父母离异,使孩子失去应有的正常家教。一些离异后的父母,所迷恋的是新婚后的甜蜜生活,一心关注的是建设各自的新家,无心照料原有子女的生活和进行应有的教育,致使本来很好的孩子,由于失去了应有的家庭教育而误入歧途。

(二)学校原因

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虽然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实施素质教育,但实际上目前的学校教育仍然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有点改变也多半是表层的东西,实质性的改变微乎其微。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仍然主宰着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追求考试成绩、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并无根本性的转变。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党和国家规定公民都要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即达到初中毕业。可是,有些学校一到初中二年,看到有些学业差的学生升高中无望,就把这些学生动员回家,并答应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就这样不负责任地把一些初中生没等到毕业就被推向了社会。这些被推向社会的学生,一时找不到工作,加之自控能力差,就很容易在各种不良的社会熏染下走上邪路。

(三)社会原因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就业不够充分,致使一些初、高中毕业生考不上上级学校,又无适当的职业可做,只好在社会上流浪。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状况十分复杂,对青少年进行精神污染的因素比比皆是,使青少年很难自控。二是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体系尚未形成,帮教无力。尤其是对那些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既无一定的就业安置,又无日常的帮教管理,这是一些青少年“二进宫”的主要原因。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滞后。虽然近年来国家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教育,但给人的感觉是上级号召的多,采取的实际措施少;形式的东西多,实质性的东西少;对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多,对青少年的教育活动少。这是造成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致使个别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形成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大环境

党和国家要在前一段对全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全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更应进一步加强,要有一些特殊的宣传教育的活动安排。比如,在中、小学适当开设法制教育课;请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到学校作法制报告;适当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一些司法机关组织的庭审活动,使青少年受到实际的法制教育;还应当抓住一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但经过教育改造,幡然悔悟、弃旧图新的典型,对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为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众所周知,传统的“应试教育”是淘汰主义的“精英教育”,为了以考试的形式选拔少数尖子学生,而不惜淘汰绝大多数学生。而素质教育则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为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求面向绝大多数学生,它所体现的是教育公平的原则。如果所有的学校都能真正地实施素质教育,都能关爱每一个学生,就不会再出现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差而不等到毕业就过早地把学生推向社会的现象了,也就相应地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加快社会的经济发展,为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与我国目前社会 就业不充分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些青少年学生毕业以后,由于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就只能在社会上闲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可能浪荡坏了。因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扩大青少年就业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建立与健全城市社区的失足青少年帮教组织和工作机制

城市社区在帮教失足青少年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任务。如前所述,有些解除劳教的青少年之所以会“二进宫”,除了其个人的原因外,与社区的帮助教育不到位也有直接关系。如果社区能够帮教到位,再能帮助其安排适当工作,恐怕“二进宫”的现象就不会发生了。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 青少年 法制宣传教育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表现

1.缺乏理智,感情冲动,不计后果。当前,在社会上有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不计后果酿成的。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一旦在青少年之间因为某种利害关系而发生冲突时,总是缺乏理智,靠一时的感情冲动,就习惯于“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酿成大祸后又追悔莫及。可是,、事已造成,无法挽回了。有些青少年犯罪,进了监狱,才如梦方醒,顿足击首,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2.讲情面,不讲原则,哥们儿意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些青少年受旧的“侠”、“义”之类影视片的影响,江湖义气十足,遇事不动脑思考、不讲原则,往往习惯于从义气出发,帮助“朋友”打“抱不平”,并美其名日“为朋友两肋插刀”。这种江湖义气十分容易使人感情冲动,不该出手也出手,重拳出击致人重伤或致死,酿成大祸。

3.由于失业、失学等,游手好闲,被犯罪团伙胁迫。有的青少年由于父母离异,缺乏家教;有的由于学业不佳,被学校推向社会;有的由于经常出入赌场、网吧、舞厅,受到不良熏染,逐渐养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恶习。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所收买、利用,去做一些抢劫、盗窃等不法活动。时间长了,想脱身都很难,死死地被团伙所控制,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所犯罪行也日益加深,难以自拔。

4.视钱如命,铤而走险,图财害命。青少年犯罪总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道路的。最初往往是从掏人腰包开始;进而撬门别锁,闯入民宅行窃;再发展下去,就可能去抢出租车、抢银行,甚至为了抢以出租车而致出租车司机死命,为了抢得银行现金而打死银行守卫人员等等,从而犯下弥天大罪。

5.长期屡教不改,一犯再犯,不能自拔。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把刑满释放人员再次进入监狱,称为“二进宫”。其实,有些青少年何止是“二进宫”,有的是“三进宫”、“四进宫”,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但主要的还是违法犯罪青少年个人的原因。即其缺乏翻然悔悟,痛改痛非的决心和毅力。

二、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分析

其一是家庭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社会上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娇惯、溺爱是家庭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过的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做父母的在孩子面前,总是“要星星不敢摘月亮”,百依百顺,致使某些青少年从小就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毫无节制的不良习惯,讲吃、讲穿、赶时髦。久而久之,很容易浪荡下去,成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浪荡公子,为违法犯罪埋下“种子”。二是父母离异,使孩子失去应有的正常家教。一些离异后的父母,所迷恋的新婚的甜蜜生活,一心关注的是建设各自的新家,无心照料原有子女的生活和进行应有的教育,致使本来很好的孩子,由于失去了应有的家庭教育而误入歧途。

其二是学校原因。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虽然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实施素质教育,但实际上目前的学校教育仍然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有点改变也多半是表层的东西,实质性的改变微乎其微。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仍然主宰着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追求考试成绩,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并无根本性的转变。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党和国家规定公民都要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即达到初中毕业。可是,有些学校一到初中二年,看到有些学习差的学生升高中无望,就把这些学生动员回家,并答应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就这样不负责任地把一些初中生没等到毕业就被推向了社会。这些被推向社会的学生,一时找不到工作,加之自控能力差,就很容易在各种不良的社会熏染下走上邪路。

其三是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就业不够充分,致使一些初、高中毕业生考不上上级学校,又无适当的职业可做,只好在社会上流浪。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状况十分复杂,对青少年进行精神污染的因素比比皆是,使青少年很难自控。二是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体系尚未形成,帮教无力。尤其是对那些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既无一定的就业安置,又无日常的帮教管理,这是一些青少年“二进宫”的主要原因。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滞后。虽然近年来国家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教育,但给人的感觉是上级号召的多,采取的实际措施少;形式的东西多,实质性的东西少;对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多,对青少年的教育活动少。这是造成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致使个别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本做法

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形成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大环境。党和国家要在前一段对全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全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更应进一步加强,要有一些特殊的宣传教育的活动安排。比如,在中、小学适当开设法制教育课;请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到学校作法制报告;适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一些司法机关组织的庭审活动,使青少年受到实际的法制教育;还应当抓住一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但经过教育改造,翻然悔悟、弃旧图新的典型,对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

其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为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众所周知,传统的“应试教育”是淘汰主义的“精英教育”,为了以考试的形式选拔少数尖子学生,而不惜淘汰绝大多数学生。而素质教育则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为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群众和社会长远发展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求面向绝大多数学一,它所体现的是教育公平的原则。如果所有的学校都能真正地实施素质教育,都能关爱每一个学生,就不会再出现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差而不等到毕业就过早地把学生推向社会的现象了,也就相应地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再次,加快社会的经济发展,为充分就业创造条件。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与我国目前社会就业不充分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些青少年学生毕业以后,由于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就只能在社会上闲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可能浪荡坏了。因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扩大青少年就业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第5篇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教师不仅教给学生知识,更承担着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还要具有父母般的关心与爱护以及朋友间的平等和尊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些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如打骂学生、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等时有发生。这充分说明了一些教师法律素质缺乏。在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大气候下,教师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一、要深刻认识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极力推行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在教育领域也展开了教育法制的建设。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权力机关在教育立法方面进展很大,相继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教育法律。进入21世纪,国家对教育法规的补充、修改、完善和一系列新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使教育的改革发展纳入了依法执教的法治轨道。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培养教师的法律素质,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法律修养的必然选择。教师必须能够适应时展的这一要求,树立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教育法律意识,成为知法、懂法、能够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师。

(二)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教师队伍现状的要求

据我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教师1151万人。广大教师队伍从总体上看,主流是好的。他们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在教师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学生,随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以“教育名义”对学生进行人格污辱、殴打,以至一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而在老师看来,这都不是违法,而是教育管理学生的“有效”办法,是为了让学生成才。其思想根源还是古已有之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和“师道尊严”等传统观念。殊不知,正是这样“个别”的教师导致了整体教师队伍诚信度下降。

(三)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需要

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受教师的影响也最大。学校作为青少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同时,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 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初步形成, 因此, 对其法律素质的教育要以引导为主, 注重法律观念的形成,法律情感的培养, 科学权利意识的确立, 不能急功近利, 强调法律知识的灌输。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意与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在潜移默化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熏陶。然而,很多教师认为自己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就足够了。实际上,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为人师表,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要深刻认识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紧迫性

提到教师一词,很难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教师的心理和行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断出现教师对学生擅自停课或随意开除,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或是对学生谩骂、侮辱、挖苦,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罚款、没收或长期占用学生财物,侵犯学生的财产权;甚至体罚学生、女生等恶性人身侵犯案件,还有的利用学生变相向家长勒索钱财。由此可见,教师的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但不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且对于青少年学生的日常行为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据调查显示,近几年由于教师法律观念淡漠,而导致、引导青少年学生犯罪的比例在逐年升高。

因而,提高教师法律素质,使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依法执教,必将使学生受到法治的熏陶。这对年轻一代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成为新一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职业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其典范性。许多优秀教育的经验表明,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首先要做到。教师如果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自己却不能守法,就会使学校的法制教育苍白无力。因此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促进全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三、要着力拓宽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途径

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要结合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和环境,抓重点、分层次,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把教育部门对教师法律素质教育、培训与教师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自觉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首先,进行师范教育课程改革,把教师职业法律知识纳入师范教育的本科课程计划及教育硕士课程计划,使所培养的新教师具有依法行教的能力,并将这一课程的学习及学分的获得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促使准备当教师的公民引起重视。 这样做,相当于提高教师行业的法律门槛,可以从“入口处”对教师法律素质进行把关。

其次,加强在职教师的教育法规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教师的师德观念,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并采取一定考核方式使其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