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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要求也不断提高。近年来,学生的法治教育整体上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少数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甚至出现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学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害室友案等。这些案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另外,一些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损时不会有效维权。可见,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是高校面临的迫切任务。和文科特色高校相比,由于课程设置方面的原因,理工特色高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法律教育相对有限。所以,如何全面提高理工特色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介绍
按照学科范围分,高校一般分为综合类高校和非综合类高校。综合类高校学科门类齐全,非综合类高校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学科。理工特色高校是指以理工科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具体包括综合类大学中理工科比较突出的大学和非综合类大学中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理工特色高校的教学硬件设施、教师配备、学生知识结构均以理工科为主,再加上法律课程设置不足,面对学生日益增长的法律素养的要求,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亟需加大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力度。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主要分为校内培养和校外培育两大途径。校内培育法律素养的主阵地是课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该课程是全国高校学生的必修课。该门课程又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法律基础在该课程教材(以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例)中仅占一章比例,对社会主义法律作了简要介绍,同时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二是有条件的理工特色高校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这些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中对法律课作了相应安排。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例,该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学概论等课程。另外,在师资、课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理工类高校开设了法律选修课,旨在拓宽视野,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这类选修课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IT法律、专利法、法律推理与辩论、学生维权等,这些课程比较灵活,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受理工科学生的欢迎。当然,为弥补课时的不足,高校还可以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法制讲座、推广法治教育APP、开展学生创新项目等途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校外培育法律素养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具体方式有参加法庭庭审、参与法律援助、参观访问法治教育基地、收看法治电影、参加法治知识竞赛和学生辩论赛等。
二、理工特色高校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方面的局限性
(一)法律课程设置不完善一是法律类课时普遍不足。目前,理工特色高校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内完成。该课程的理论课时约为48课时,在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法律内容占的篇幅仅有一章。从历史来看,“法律基础”起初在不少高校都是一门独立课程,2005年后,随着“05新方案”的执行,“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课合一。大多数教师认为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法律课时被压缩至18课时左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教师系统地介绍法律知识的确强人所难。除该必修课外,一些理工科高校开设了数量不多的法律类选修课,但有的高校因师资原因无法开设法律课,导致学生通过课堂获取法律知识的机会偏少。二是专业课缺乏法治功能。不少理工科高校课程目标单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缺少育人尤其是提高法律素养目标,课程理工特色有余、法治及人文关怀不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因理工类专业课学习任务重、课时安排紧,或因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等原因,很少在理工类专业课中体现法治元素。
(二)课堂外法律素养培育渠道有限虽然理工类学生不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但是,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也是必需的。目前,课堂外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的渠道主要是社会实践,如组织学生观摩法庭庭审、创办法律援助中心、参加法制宣传等,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再加上有的高校主观上不重视课外法制教育,课外法律素养培育渠道较少。
(三)师资法治教育能力不足目前,理工类高校的法治教育专业的教师队伍内部结构不合理、法律素养欠缺,不仅缺乏优秀的法律方面的教师、专家,而且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也参差不齐。很多理工类高校中承担法治教育角色的教师的专业背景是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律缺乏深入的研究。一部分教师自身对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在培养学生法律素养方面作用不大。而大量理工专业课教师由于其知识背景和法律专业相距甚远,种种主客观因素造成其无法在教授专业课时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渗透。
(四)学生知识结构局限理工类学生思维敏捷、逻辑性强,但也普遍存在重理轻文、重教学轻素质、科学与人文脱离、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一部分学生视野比较狭窄,认为研究法律是文科生的事,接受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学生虽然对法律有兴趣,但由于学习机会有限,或理工科学习任务繁重,没有时间研究法律,知识结构明显地偏向于单一的理工科模式。
(五)评价体系不合理不少理工类大学的评价体系比较单一,受“唯分数论”的影响,对学生的评价指标主要看专业课成绩,另外也参考思想表现、参加活动情况。在这种评价体系中,学生参加理工科专业竞赛获奖、获得专利等受到极大的重视和鼓励,但很少有学校把法治指标纳入对学生的考评体系,缺少对法治活动的积极评价,也很少把法律素养及法治活动表现作为对学生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
(一)高度重视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大多数理工类学生在高中阶段注重理科课程的学习,进入大学后,囿于专业结构,主要研究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理工类课程,对法律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学生都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该课程中法律内容比重偏低,而让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正确的法律价值观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部分学生即使掌握了法律知识,也不能学以致用。因此,应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认识到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中的人才必备素质。让理工类学生明白,仅仅掌握高、精、尖的科学技术还不够。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陪伴每一位学生终生的必修课。
(二)改变不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目前的人才评价体系中,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品德、教学及科研表现,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品德、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缺少法治考核指标。教师在法治教育方面的投入、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的表现尚未被足够重视,无法发挥师生在法治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因此,要改变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改变唯科研、唯成绩的人才评价体制。在学生的素质发展考核中,要有意识地加入法律意识的考核指标,并把其纳入思想政治表现的重要指标,从而提高师生参与法律活动的积极性。
(三)优化理工特色高校的法律课程体系首先,应大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内容所占比重。在修订与完善该课程教材时,建议增加法律内容的比重,并且增加与学生有关的案例,从而引发学生思考,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第二,要完善理工类学生的课程设置,多开设与专业有关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例如,教学单位在编制培养计划时,需要慎重考虑与本专业有关的有哪些法律课程,把这些法律课程有机融入理工类的课程计划中。可以适当开设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与理工科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课程。另外,要体现“课程法治”元素,鼓励教师挖掘理工类专业课中的法治元素,让法治与所授专业课更好地融合。例如,在计算类课程的教学中,可以加入防范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在学生学习科学技术之余认识到规范自己将来的从业行为。又如,在讲授一些科学发明的原理时,可适当加入专利法的内容,用法律知识为学生将来可能从事的发明创造保驾护航。
(四)提高教师队伍的法治教育水平理工类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主要包括通识教育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教师三类,三者要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首先,要大力提升通识教育课教师法治素养,通识课教师队伍建设是核心和关键。理工类高校在引进教师时,就要考虑专业的全面性,引入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尤其要引进与理工类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专家型人才。针对目前有不少通识课教师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这一问题,理工类大学对这类教师要进行法治业务培训,同时鼓励他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加强对其法治教学方法的指导,引导他们善于结合学生的实际开展法治教育。要培养教师关注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抓住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领域(如网络贷款、网上购物、消费行为、兼职打工、知识产权纠纷等),结合校园中的实际案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在分析案例中提高法律素养,这比单纯地讲法律理论更有效果。其次,要提高理工类专业课教师的法治素养,加大对其法治教育培训的力度。专业课教师要结合自己专业,将法治教育内容充实到自己的专业教学中去,使理工类高校的学生尽早接触并熟悉本职业领域内的法律规范,成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复合型人才。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教师比较熟悉学生的思想和心理活动特点,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加大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力度,往往能起到比单纯课堂讲授法律知识更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推进县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法律工作者为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考评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宣教股)
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为县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基层股)
3.组织开展法制培训,举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基层股)
4.协助依法治县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法制股、宣教股)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助“依法治县办”推动机关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开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6.推荐司法所优秀干警担任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7.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完善中小学生普法教材,推动教材、师资、课时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8.协助依法治县办在中小学校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9.依托看守所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学校设立1个法律图书室(角)、开辟1个法制宣传专栏。(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宣教股、基层股)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0.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
11.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千村”活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1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全县各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指派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牵头单位:基层股,原区所在地的司法所,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法律援助中心)
1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13.各人民调解组织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14.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15.协助依法治县办在乡村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治电影、广播法治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6.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每年向社区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公律股、各司法所、办公室、法制股)
17.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牵头单位:社区矫正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基层股、宣教股)
18.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办公室、宣教股)
19.启动建设1个法治文化景点。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20.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对法律工作者的再教育培训向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延伸。大力推进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现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0%。(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基层股、办公室)
21.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10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10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
2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
23.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推进法律进单位
24.推进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法律工作者为各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考评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股)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六五”普法任务圆满完成
1、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律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创建无违建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市化等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探索完善法制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
2、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对照“六五”普法规划的任务要求,认真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质监文化建设。制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落实。
3、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普及,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开展“3.15”、“质量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七五”普法规划调研。紧紧围绕法治质监的新要求,坚持问题思维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执法调研,对执法活动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瓶颈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为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打好基础。
5、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根据质监部门的工作实际,以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全区质监系统法制、执法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质监法制服务宣传、调研、法律咨询等活动。
6、完善普法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改进普法方式方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普法责任制。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完善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提升法治能力的关键,促进自学,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扎实推进,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
7、深入贯彻法治质监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法治质监制度。组织开展法制课题研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度体系,探索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质监法制监督机制。
8、深化部门行业法治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结合质监部门工作实际,充分发挥部门工作职能,将“法治单位”创建与“法治质监”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扎实有效的开展执法打假和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9、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法治质监建设指标和考核体系,把法治质监建设考核工作作为总结经验、整改问题的重要抓手,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班子、内设机构和相关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增强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大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制度,确保正确、及时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研究和探索综合执法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质监系统办案程序和案件审理的规定,强化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和风险意识。
11、积极开展有效实施“两法衔接”和公平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法治理论与执法实务研究。按照上级部门“两法衔接”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专题调研、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讲座、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方式,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交流,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平台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完善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研究,梳理分析行政执法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风险,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12、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针对目前在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和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沟通,对假冒伪劣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做到应公开、全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执法办案程序和实体,做到真公开、全公开。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避执法风险和投诉举报处置风险。
13、加强投诉举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产品质量的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程序,研究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规避行政风险、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等具体问题。
四、加强法制监督,有效提升法制工作制度执行力
14、加强法制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全区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投诉调查处理。
15、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评查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整理工作。重点是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及2014年市局及区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当前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现状,严格规范和整改。
16、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机制。认真妥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及各类行政纠纷。根据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新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等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机制。明确和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职责分工、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责任。善于通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17、强化执法管理,建立行政执法管理标准化体系。加强执法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全程监管。完善执法文书票据化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管理考核体系,形成执法管理长效机制。
五、强化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制工作能力水平
18、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质监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咨询指导和法律支持的作用。
一、抓项目,实施学校布局优化工程
1.编制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各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建设规划,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整合教育资源,适度提高办学集中度。
2.抓好教育项目争取工作。把握教育项目的政策取向,增强教育项目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充分做好项目可研、建设用地、校园总体规划、建筑设计等前期准备。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工程、农村学前教育工程、职教基础能力建设等教育项目及资金争取工作。
3.抓好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长期保留的学校,按照规划的规模,坚持“够用、实用、安全”原则,配套建设,完善功能。项目建设相对集中投放,努力做到建一所成一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强化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质量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教育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
二、抓培训,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4.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创先争优对党员“五带五争”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试点。评选师德标兵,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
5.做好两支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工作,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幼教师资素质。抓好职教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继续开展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做好高中课改教师第二轮岗前培训和后续培训,全面完成年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国培、省培”任务。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教师讲师团讲学活动,完成6000-7000名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任务。
6.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相关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相关工作,确保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三、抓供给,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7.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摸清学前教育家底,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多渠道筹资新建一批城镇幼儿园,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12所。
8.强化管理,规范发展。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推进幼教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学前教育人员配备标准,充实幼教师资队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纠正“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落实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和年检公告制度。
四、抓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工程
9.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关注弱势群体就学,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10.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坚持城乡一体,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兼顾安排教育项目,大力推进生源拥挤学校及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水平。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音体美等器材配置水平。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交流。加大城乡教师交流的力度。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办学共同体。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继续实施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定向切块分配到农村初中的做法,进一步解决择校问题和大班额问题。积极开展义务教育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五、抓内涵,实施职业教育强基工程
11.全力做好职教招生工作。继续开展招生督查和招生情况通报,严查违规招生。完成中职招生22500人。
12.狠抓基础能力建设。职教新增投入8000万元。创建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1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各1个。指导华达、县竹编艺术学校新校区建设。指导县实施“省新型农民培养”项目。完成职教中心一期、县竹编艺术学校一期和县职教中心、华达改扩建工程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专业建设,创建一批重点专业。
13.推进职教集团建设。推广校企一体化建设经验,支持、指导区域性职教集团、科学技术学校和新科中职校、电子职业学校跨区域连锁办学职教集团建设工作。
14.强化技能本位,提高育人质量。职业教育的工作重点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扎实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能力。举办“市第三届‘文轩杯’中职生综合素质表演赛”。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岗前岗后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各类非学历培训6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万人次。抓好集团人力资源招募工作。加强藏区“9+3”学生管理,确保“9+3”免费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推进。
六、抓投入,实施教育技术装备工程
15.实施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在推进校舍建设的同时,把包括信息化建设在内的教育技术装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编制,落实教育技术装备经费投入办法,加大经费投入。制定实施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分期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目标。
16.建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市教育网、学籍信息化管理和教学资源库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数字化教室建设,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建设数字图书馆和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数字化探究性实验室,促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七、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17.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以建党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等宣传教育。强化国防教育。以抓校风建设为突破口,强化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18.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进一步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抓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工作。积极适应课改新要求,优化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构建课改专业指导队伍。加强教学质量监测的研究,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综合评估机制,认真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完善中考实施方案和学科考试办法。深化考试(评价)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做好中考命题、阅卷、分析、评价、总结等相关工作。
19.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相关规定。抓好课程计划落实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认真执行每天锻炼1小时的规定。组织开展好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省第七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等活动。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和上报工作。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坚持依法治教,提升管理水平
20.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面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着力做好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化解纠纷等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建设。强化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0所。建立完善中小学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办法》,推进全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城市”创建活动。
21.依法健康发展民办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依法健康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根据教育需求独资兴办民办教育,或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创新学校办学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办学校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推行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的监管,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关键词】德国 职业教育 质量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5-0047-03
【Abstract】Throughout the world, Germany vocational education, which is regarded as the secret key to the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fter the world war Ⅱ, draws great attention from the other countries. Germany vocational education helped Germany rebuild and became a powerful nation after the damage of the world warⅡ, which mainly dues to the high quali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its quality guarantee mechanism. This paper conducts research on the quality guarantee mechanism of Germany vocational education by the analysis of philology. In this paper, vocational education quality is seen as a systematic project which is the consequent of those related factors’ reaction to each other. This paper aims to discuss the quality guarantee mechanism of Germany vocational education, drawing such a conclusion that the realizing of high quality vocational education depends on the reaction of all the related influence factors, not a result that could be easily reached by the stressing one single factor.
【Key words】Germany Vocational education Quality guarantee mechanism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认为“85%的质量问题是由于管理制度和体系造成的”,而人们所追求的“持续的高质量”则是管理体系的产物。[1]职业教育的质量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机制得以保障的。世界职业教育发展中,德国职业教育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它被认为是战后德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的秘密武器。德国职业教育之所以能够帮助德国经济复苏和崛起,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它的质量,而质量保障机制则是德国实现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根本。这个质量保障机制是影响德国职业教育质量的各要素相互关系和整体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它涵盖以下主要方面: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教学保障、就业保障等。
一、德国职业教育质量的制度保障
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国家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对职业教育的管理、监督与组织实施,通过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从根本上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德国职业教育立法有以下公认的显著特点:立法起步早,体系完善;监督有力,明确具体,便于操作;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其法律法规不断修订,与时俱进。[2]早在1969年,德国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它明确了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制度。[3]1973年德国颁布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专业培训及考试细则》,对职业学校的师资力量的培养方式与任职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修订于1986年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可获得减免税等优惠鼓励,而不乐于承担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则须缴钱,这些支出将被国家用于职业教育领域。[4]为了开发新的职业培训领域和鼓励企业参加职业教育,德国1997年制订了《职业教育改革计划》。适应生产力的进步及其伴随的新兴行业的诞生,职业教育的进一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2005年1月27日,《职业教育改革法》应运而生。[5]这部2005年《职业教育改革法》有以下几个亮点值得关注:首先,该法允许全日制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像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毕业生那样,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其次,国内各州的学校和企业的双元合作可跨地区实现。正是在上述基本法、单项法与相关法的有效规范与引导下,德国职业教育方能实现依法治教,科学发展。
二、德国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
高质量德国职业教育的运行,得益于来自政府、企业及行业协会的鼎力相助,其政府拨款与企业资助相辅相成的投资方式保障了办学经费的可靠来源。德国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有着可靠的经济支撑,其办学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其中之一就是政府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直接拨款。由于双元制职业教育隶属于德国联邦的每个州政府,政府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拨款主要依靠各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而且,来自官方的直接拨款,主要针对的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一元”,即职业学校。州政府对于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另“一元”,即企业的经费支持,则体现在州政府对于主管企业培训的“行业协会”的拨款。[6]也就是说,州政府对于双元制模式中企业这“一元”的经济支持,主要是通过资助培训企业的业务主管即行业协作来实现的。另外,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每接受一名学生顶岗实习,就会获得来自州政府一定的经济补贴,这也成为政府资助职业教育的一种间接形式。
德国企业愿意投资职业教育。可以说,德国企业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以2000年的数据为证,德国职业教育经费中,企业投入了大约277亿欧元(约合2500亿人民币)。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受训学生生活津贴及社会保险、培训的设备及管理费、教材费等支出。[7]企业资助职业教育以两种模式实现:其一为企业直接资助;其二为以基金形式设立的集资资助。其中以企业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直接资助为企业资助的主要模式。
三、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保障
政府主管行政事务和行业协会主管职业教育具体业务的分工合作保障了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的高效性。二战以来,政府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一直起着主导作用。联邦政府以其具有的行政力量来制订实施一系列保障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制度,而且职业教育的行政主管权力归属于各级州政府,州政府设有专门的州职业教育委员会来管理本州的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中,有一个特殊的机构在充当着不可或缺的管理角色,这就是德国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职业教育的业务主管机构。行业协会通过其下设的职业教育委员会来实现对职业教育的业务管理。
四、德国职业教育的师资保障
科南特作为哈佛大学的前校长,对于学校师资在教育质量中的重要地位曾这样评述:“一个学校要站的住,教师一定要出色。”[8]优良的师资力量是实现高质量的有效教学,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条件。德国职业教育其独特和专门的职业学校师资与企业实训师资的不同培养轨道保障了高质保量的师资队伍。
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一步步确立之后,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走向正规化,德国的部分州出现了专门培训职业教育师资的学校、培训班,而且特别强调入学条件之一是具备实际工作经验,有的州甚至考虑到了教育科学在职业学校师资培养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1945年以后德国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出现了新的显著变化,那就是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具有了学术化倾向,而且师资培养要求在正规大学完成。[9]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去正规大学接受培养以成为合格的德国职教师资呢?主要有两种培养对象:一种是文理中学毕业生(具有中等学历);一种是普通大学毕业生(具有高等学历)。对于具有中等学历的文理中学毕业生而言,必须拥有12个月的企业实习或工作经历,然后在正规高校接受至少9个学期的课程学习,还要专门学习教育学知识,之后要求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教育实习阶段,两年实习结束后,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后,便可正式从事职教教学工作。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则须学习至少4个学期的专业理论与教学法并参加学校实习,然后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研讨班学习并可独立开课,之后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合格者才能正式开始职业教育工作。[10]
德国职教师资的70%都是实训教师,有以下三种身份方能成为培训企业的实训教师。其一为具备培训师证书;其二为具备师傅资格证;其三为具备企业一线丰富经验。[11]上述的培训师证书和师傅资格证都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与考试才能获得,不过学习形式灵活,可通过脱产或函授等方式实现。
五、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保障
注重“关键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学习领域”课程方案,行动导向的教学组织模式,及双元制模式下在企业实习的优势,共同打造了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保障。
德国职业教育秉承了一种注重能力,特别是可迁移的职业行为能力的教育理念。这种在职业转换中不会丧失的职业行为能力,被著名的德国职业教育家梅尔滕斯称之为“关键能力”。[12]这个概念的内涵是,学生为了适应未来复杂而多变的工作环境与应对不断发展的工作要求而理应掌握的从事任何职业都必要的一种跨专业的基本能力,也包括职业态度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关键能力”中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具备独立学习、独立计划、独立实施、独立控制与评价的能力。[13]1996年5月9日,负责制订德国职业教育学报课程标准的《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颁布了新的《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编制指南》,在该指南中,一种全新的职业教育的课程模式被提到,这就是目前在德国职业教育界备受瞩目的“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即:“目标描述”以某一“学习领域”课程内容最终达到一定的职业行为能力为表证;“内容陈述”是对特定“学习领域”课程内容的细化;“总量给定的学习时间”(即基准学时)则给定了安排“学习领域”课程方案的教学时间。[14]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组织模式是行动导向的。它的基本思想是:学生为整个学习过程之核心,而教师则扮演学习过程的组织者的角色。整个学习过程由六个行动连贯完成,即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15]整个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都高度强调学生个人的独立与践行,以达到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最终目的。
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保障的最重要环节体现于学生的实习活动。由于双元制职业教育其中的一元为企业,学生的实习活动便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企业实习以两种形式实现:一种是将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的学生即企业的学徒工,直接安置于实际的生产劳动岗位上进行培训;另一种为模拟的训练工场培训,这里所讲的是模拟,意味着这培训是独立于企业真正的生产过程之外而专门单独创立的技能训练场所,该场所提供专业化而且系统化的职业技能训练。以上两种培训形式共同构成了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企业培训的实训场所。[16]
六、德国职业教育的就业保障
在德国,每年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普通教育的学校毕业生主动选择在结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后接受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培训。[17]职业教育如此深受德国民众的青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职业教育可靠的就业保障。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的毕业生动手能力强,若在实习企业表现突出更容易被企业接纳而成为正式的员工,从而使得职业教育出身的学生有能力更快的融入社会。
七、结束语
德国职业教育以其与时俱进,体系完善的国家法规政策保障了双元制培养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其政府拨款与企业资助相辅相成的投资方式保障了办学经费的可靠来源;以其政府主管行政事务和行业协会主管职业教育具体业务的分工合作保障了管理的高效性;以其独特和专门的职业学校是在与企业实训师资的不同培养轨道保障了高质保量的师资队伍;以其独树一帜的行动导向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关注能力培养的职教理念保障了教学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以其企业为一元的双元制的模式保障了接受职业教育者的就业优势。
正是在以上种种要素的有效作用下,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质量方能得以有效的保障。德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是它各相关要素相互协调和积极促进的产物。相比之下,我国职业教育在教育质量保障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生源整体水平有待改善,提升职业学校入学门槛势在必行;吸引优秀生源积极性政策还需完善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的专业和课程设置需更多地适应市场需要;经费保障及其对经费使用效率的评估、企业的积极参与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德国职业教育质量保证机制给予我们的借鉴更多的是思路和观念上的东西,由于两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存在的很大差异,对于我国来说,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一定是在我国背景下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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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祝林、徐 朔、王建初.职教师资培养的国际比较[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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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1991).见hopp, M/Frede, w: handlung sorientiert lernen, Dr. Ing. Paul Christiani Verlag, Konstanz 2002, S.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