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 诚信; 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F28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3-0110-02

1引言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和失信行为,不仅对我国国民经济和投资建设效益造成了重大影响,而且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风险,更使全社会资源利用率低下,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瓶颈”。 因此,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2建筑市场信用现状

2.1从项目发包情况来看,体现在有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在建设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状,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有资料表明,由于建设单位失信行为,每年造成的直接损失约800亿元,累计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已达6000亿元。

1.2从工程承包情况来看,体现在有些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如出借企业资质以达到非法获利等,等到中标后,又采取层层转包的方式来赚取“管理费”,最后工程实际承包者,因工程项目无利润可言,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安全事故频发。

2.3从政府部门监管的情况来看,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权力的人,行驶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但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使得政府部门同时承担招商引资的任务,这就迫使政府部门不得不产生希望工程项目赶快上马的心理,从而导致带头违规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失信行为的出现。

3中美两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比较

3.1信用法规方面不健全,奖罚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到目前为至,能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做出明确规定的,仅仅只有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的《建设部关于加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行业文件规定,国家还尚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这直接就导致对失信、弄虚作假企业的打击力度不大,在一定程度上还放纵了违约失信行为。而对于守信企业,如何给与奖励,各地方做的也还不够,还没有真正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相比之下,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均纳入法律范畴。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了信用交易的发展,推动了国民经济增长。

3.2中介机构组织力量薄弱

虽然,我国中介机构从改革开放以后,数量扩张较快,但是规模小,实力弱,竞争无序,作用与功效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缺乏基础的支持。这一切都有待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管理和发展思路,为其发展创造更大、更规范的空间。

而在美国,中介组织就在规范市场秩序、信用评价和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有些行业协会就建立起了信誉度很高的承包商企业名录,并对这些承包商进行分级分专业管理和考核,政府选择承包商时,有时就可以直接参考行业协会的承包商名录。

3.3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通用的、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没有为个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有些地方,虽然引用国外方法,对信用缺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由于进行的评级评价不具有普遍适应性,加之公示的内容难以理解和应用,使得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难以给社会提供有案可查的信息和数据。

而美国信用服务行业经过100多年的市场竞争,现已形成了少数几个市场化运作主体。如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和邓白氏等美国信用中介巨头,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每天都能发出上百万份信用报告,客户也扩张到整个世界。并且,这些企业还具有很强的信用产品的创新能力。

3. 4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些旧的体制依然存在或产生负面影响。而新的社会规范还没有及时形成,社会的信用意识、信用道德观念淡薄。在这个社会大背景下,个人、企业信用危机严重,特别是在建筑市场不是特别规范的情况下,企业诚实守信,可能因为太实在而没有利润可图,也可能因为不适合大的环境而被淘汰出局。如此是非颠倒的信用环境只能造就如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等等失信现象。

而美国建筑市场的主体,比如承包商等非常重视自己的信誉,把信誉看作公司资产最重要的一部分。

4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构想

目前,我国尚处于信用体制建立的初级阶段,各个方面还是不太规范,因此,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4.1尽快完善信用体系法律制度。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又需要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先以行政性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另一方面对于急需的法律法规,要抓紧研究,尽早出台。

4.2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要逐步将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

4.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筑市场行业协会很多,各协会要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并以自身会员单位为基础,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

4.4建立信用奖惩制度。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要建立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纵向联系,还要实现信用体系与相关管理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管理部门等的横向联系,以此来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于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建筑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5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将从根本上解除建筑市场的信任不足的问题,实现信任平衡,最终刺激建筑市场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关于加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

[2] 王之文.研究探索.谈建筑领域的信用体系.2006-04.

[3] 张建平,王孟均,黄飞.建筑市场信用机理的经济学分析与制度分析.建筑.2004-03.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2005年5月13日至5月20日,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带领的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小组一行5人,对江苏、上海和安徽等省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南京、常州、张家港、苏州、上海、合肥、六安等地,召开了10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招标机构、信用评估公司等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三地部分省市的招标办和交易中心。通过调研,我们了解了当地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具体做法及进展情况,对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地当地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1、江苏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从2002年起,开始在全省建筑业企业(含外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信用手册制度,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和在省内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信用管理手册》由建筑业企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并由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负责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承接工程履约情况以及工程承包期间的市场行为。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各类情况通报、处罚及考评结果等信息,通过各地的有形市场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管理部门利用信用体系,为企业对外开拓建筑市场提供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实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年检、升降级等挂钩,在投标资格预审中,管理部门要求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

《信用管理手册》实施以来,江苏省每年发放达一万余本。外地进入江苏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也基本领取了《信用管理手册》。2004年有10家企业因有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查处,并在网上公布,个别企业受到了降低资质等级、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南京、苏州等市还出台了信用评价标准,每年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企业诚信等进行一次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随时记载相应信息,按照百分制综合考评划分不同等级后予以公示。

2、上海

从2002年开始,上海市建委颁布了一系列文件,以建设工程管理为主线,围绕参与各方主体行为的记录、使用、惩戒等三个环节,建立起了信用管理体系。

2004年,上海市开始对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实行《诚信手册》管理。该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企业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和区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企业在领取《诚信手册》时,其基本信息由管理部门在《诚信手册》上记录。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持合同和《诚信手册》到相关市或区县管理部门进行经营业绩记录。企业违法建筑市场发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定额、建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做出处罚的单位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诚信手册》已经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资质升级或者增项的依据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资质进行年检时,根据《诚信手册》记录情况,实施“三色通道”制度。2004年,上海市建委对建材供应单位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年检时,也开始实施“三色通道”制度。同时,根据《诚信手册》记录的情况,上海市建立了标前提示制度。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管理部门将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情况。

3、安徽

2003年,安徽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提出建设“信用安徽”。安徽省建设厅为此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分两个阶段实施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即2003年-2004年,重点抓教育宣传、抓标准制定、抓机制假设、抓试点示范,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和措施,2005年-2007年,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和诚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结合信用经济(包括信用担保)、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使信用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合肥市依托市建管局信息中心成立了“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合肥市建筑市场主题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合肥市建筑市场责任主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良行为标准》及《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实施办法》等,对纳入该市属地管理的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全面实行信用档案和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建管局为主的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体系。

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有:一是以转变职能为突破口,市场信用建设的基础得到巩固;二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以建立信用体系为抓手,促进了法治与德治同步发展;四是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手段,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二、三地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建设部在2002年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三地都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但三地的信用信息平台或者依附在本单位的政务网上,或者以地方政府的政务网站为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三地的信用信息平台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使得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出现了分割局面。因此,十分有必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2、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统一。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评价程序,对于谁是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答案。虽然,三地都对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做了规定,但三地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各不相同。且不仅仅是省与省的规定不一样,即使是省内,各城市规定的不良行为标准也不统一。同时,三地对收集上来的不良行为的评价方法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按照百分制对企业进行打分评级,有的地方对企业按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价。这就为信用信息的使用带来问题。因为行为标准的不统一,评价结果的不一样,某个地方记录的不良行为,做出的评价,在其他地方可能就会不认可。

3、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各地方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大部分都是采取曝光、与资质资格升级挂钩,进行招投标的标前提示等方式,对失信企业导予以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同时,这些惩戒措施对于失信的建设单位,所起到的惩戒作用仍然很有限。对于守信企业,如何给予奖励,各地方做的也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基本形成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概括地讲就是:一个总的指导思想,“两条腿”同时行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

1、一个总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要面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提高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体系。

2、“两条腿”同时行进。

就是要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信用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

前者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以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为记录依据,进行信用评价。具体指标,由建设部统一规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的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具体操作思路是:(1)先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要求简明、科学,且便于理解和操作。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等。根据责任的轻重设定标准进行评价,可以采用分级办法。(2)开展采集和评价。建设部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信用评价网络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即自行上网申报;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记录和披露信用情况。

后者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有关协会会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具体操作思路是:(1)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协会统一指定中介机构,并要求中介机构将其评价内容、标准、方法报政府部门备案。(2)由中介机构会同有关协会,根据社会需要,研究设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并按照市场需要提供和信用信息。

3、三方协调配合。

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等三方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参与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三个主体的主要任务是: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采集和整理信用信息的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内的失信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对征信机构、被征信人等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采集信息、使用信息、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与工商、金融、商务等其他部门的信用体系相结合,建立起更加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2)行业协会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研究制定信用标准、采集信用信息及参与信用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的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管;开展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专题研究,会同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定期修改完善;开展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认定和监管,保证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估工作的质量。

(3)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加强对建设行业的专题研究,熟悉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思路和模式;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管,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的范围内从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咨询、调查和信用评估等业务;为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与其他领域的信用体系的融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便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

4、实现四个统一

(1)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搜集、整理和与社会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是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在现有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平台。借鉴其经验,可逐步实现京津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待条件成熟时,将其与建设部数据中心相连接,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设立信用信息征集、的窗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季度统计报表制度,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和搜集有关政府机关(法院、工商、税务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等仲裁机构)对建设领域企业的处罚意见,形成基础性信用信息,也为信用等级的评定提供信息保障。要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大厅或新闻媒体企业信用信息,创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2)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行为的信用标准。重点评价在建设领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对建设领域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信用标准后,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信用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为确保信用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审批权限安排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作好信用信息搜集、整理和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

(3)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

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必须要有法律保证,一方面国家正在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征信管理条例》等;另一方面,建设系统应出台配套的有关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相应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包括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对信用状况的评价,以及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特别是为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适当的惩罚,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加快建设系统信用制度建设,也是对各地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规范和支持。

(4)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在立法方面,建筑行业的“两法两条例”中虽然对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法律条款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失信行为形成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尚未达到违法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行业的制约,社会信用严重失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建设法制教育培训,使其懂法、守法;对严重的失信行为,要及时将其违法违规事实书面通知其主管机构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提请其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查处,查处结果限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要联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公布、暴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招投标等方面相应予以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嘉奖,以促使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2003年9月,国务院总理对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出批示:“…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需要从重点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逐步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批示高度概括地点出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几个关键环节,建筑行业也正是需要抓紧开展诚信建设的重点行业之一。从三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地均认识到了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开展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希望通过我们未来三年的努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组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诚信;改革 ; 和谐

Abstract: With the excessiv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of China, a lot of social issues occur, especially the lack of integrity of market subject is more prominent. 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markets,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gradually moving towards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thus a sound integre construction system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 words: integrity; reform; harmony

中图分类号: D65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它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近几年建筑业鼎盛发展,紧紧绷动着人们的神经。但是发展过快随之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火爆的炒房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稳定、健康发展,用户和开发商的矛盾日益升温,建筑市场经济纠纷接连不断,相关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损失约1800亿元。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诚信缺失现象较为普遍。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同时也给企业和行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推行一套完善的诚信建设体制势在必行。从2002年起,建设部为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制定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五年工作规划、工作重点和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2006年出台统一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及记录公示办法。并重点抓了长江和环渤海两大区域试点工作,2007年颁布实行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诚信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保证。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把诚信建设列入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诚信建设的机制与途径。作为现阶段建筑业的一份子,我们要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努力做好诚信建设,维护稳定、健康的经济秩序。

一、全体动员,从我做起,诚信为本,合法经营。

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秩序和体制光靠制度和纪律去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关键需要大家去自觉维护,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时刻以社会利益为重。人人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从道德的层面树立诚信,以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形态。

二、坚持原则,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作为社会中的各方建设主体都应坚持原则,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断完善企业的诚信管理制度和水平,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度,更好的为健全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形成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种媒体,形成企业信用记录,使诚信信息能得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充分运用的重要技术保障。定期公布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意识的提高,强化自身信用建设。

各企业内部也要务必建立自己的诚信信息网络平台,并与互联网连接,形成自己的信用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形成对员工诚信度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以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和维护市场秩序。

四、强化政府作用,促进监管部门执法水平。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职能,加强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把诚信管理列为一项考核管理目标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信用意识。政府的信用是关键,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政府信用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部分企业忽视了诚信建设。

北京2008年1月举行的“北京建筑行业2007年优秀外地进京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表彰大会”让企业深深的认识到:荣誉是社会对自己的最大褒奖。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及时监督企业做好诚信建设。

五、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发达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经验。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一、切实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联席工作及联合执法机制

在党和国家不断强调安全生产重要性、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态势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工作人员有的仍习惯按行政首长的行政命令办事,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工作唯首长论,客观上形成安全工作行政首长导演、安监部门唱戏、其他部门看戏的局面,部门、科室之间在制定相关政策或具体工作中,互不通气、互不干涉,“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安全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独家经营;有的政府部门内部安全监管工作叫好不叫座,安全工作人员人心涣散、队伍不稳,建筑市场其他主体单位则有样学样,最终造成建筑业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态势。要改变局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落实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各科室应加强内部工作联系,建立部门、科室联席工作机制,部门、科室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开展具体监管工作和制定政策时,防止单兵作战、出现政策性缺陷。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工作到位了,才能给建筑业其他主体树立榜样,才能树立政府安全监管的威信,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抓源头抓市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源头不清下游必乱,建筑业的源头在市场。从目前的建筑市场看,建设单位处于建筑市场主导地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甚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唯其马首是瞻。由于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淡薄,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招标投标时一味降低工程造价,暗示甚至明示施工单位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造成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普遍泛滥。建筑市场不规范、不公平竞争,企业产生急功近利的心态、产生侥幸逃避监管的心理,施工企业投标承诺失信,施工现场混乱在所难免,安全生产更无法保证。因此,政府安全监管的重心应前移,应规范工程招投标,规范建设单位以及招标单位行为,引导建设单位选择有经济实力、业绩优秀、信誉良好、项目班子能力强的企业,引导建设单位共同营造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单位建立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增强科学发展观,科学选择先进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节约工程投资,合理安排工程工期,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工程质量。

三、完善建筑业准入机制

首先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年检为抓手,督促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环境文化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转变安全生产效益观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其次要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一是各类注册、培训机构应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注册的依据之一;二是注册人员业绩考核不能仅仅把其是否接受继续教育为考核的唯一依据,更应把其在执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业绩纳入考核中;三是实行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强制培训上岗,减少因操作工人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四是建立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从业考核任职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素质、法律素质,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快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超前,可操作性不强,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监管部门(尤其是中小城市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手段不多,实施行政处罚中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无从下手,形成“大的罚不下去,小的没有依据”的现象,日常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在社会转型期及市场经济改革发展期,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符合社会实际的具体监管政策或地方条例,加快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迫切。政府制定的政策以及建立的安全信用体系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我国现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等一系列制度的法律依据都是源于质量管理,造成安全强制性标准法律依据不适用,安全信用无法纳入市场信用体系,产生监理机构抵触安全监管等各类现象,现状要求法律体系要与时俱进;二是要将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全部纳入信用体系,将行政许可与信用体系挂钩,工程招投标与信用体系挂钩,对市场各方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加大业绩、信用分值,对经济实力强、诚实守信、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各方主体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加大执法惩戒力度,惩戒应切中要害,在完善的经济、法律、行政制度各层面加大对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规竞争扰乱市场、管理不善事故频发、缺乏信用不守承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四是针对时弊,从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的角度,联合执法,坚决查处非法转包、挂靠的企业和个人,杜绝所谓的甲方市场和工头经济,净化建筑市场。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安全信用体系,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奖优罚劣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有所为有所不敢为。

五、发挥第三方力量,群策群力、齐抓共管

首先是发挥社会监理机构力量,我国目前实行的工程建设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已有较成熟的经验和较为完善的法律、标准体系,部分地区在安全监理方面也探索了不少经验,而政府应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更加明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主管部门应在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方面细化、完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监理方式,通过监理及时、到位的监督,跟踪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其次是发挥各类安全协会、专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这些社会组织发挥协会作用,发挥各类专家力量,以专家咨询服务形式,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组织会员单位互相取经、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组织安全等各类专家,服务、指导、协助企业,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出谋划策。第三为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安全民间服务机构,虽然我省目前尚未出现这类机构,但从国外和国内部分省市的经验和探索中可以看出,这类机构具有相当数量高素质、经验丰富、精通法律及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可以值得鼓励、扶持。

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一、规范行政服务范围

1、清理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对清理调整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六个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所有行政收费项目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二、实行限时办结

凡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备的申请项目,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1、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

3、对于施工过程中一般性验收,在满足工程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随叫随到;对于符合条件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于3个工作日内参与监督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5个工作日办理。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事故不良记录制度,对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实行业绩信用登记,并和招投标相挂钩;开放建筑市场,减少建设工程招投标登记备案手续;公正监督,及时参加监督工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