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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提就是进行模式设计。但是通常情况下模式设计可以分成两个情况,分别是行业管理模式以及行业发展模式。行业发展模式是指先确定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增长因素以及环境因素,而且需要通过论证其在不同因素下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之上再制定相应的战略方针。而行业管理模式则是在行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之上,通过结合其他行业管理模式以及运输科技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指定的战略措施,在缓慢的对行业模式进行转变和调整。
交通运输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的评价体系建设
我们通常都是通过围观评价以及宏观评价来对循环经济进行评估。大多数情况下,微观评价都是对某一产品或者企业的评价,主要考虑其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将其囊括在交通运输系统的范围内,同时为了更好地改进产品及参与循环过程而进行的全面的技术评估。而宏观评价则是指在某一范围对循环经济进行发展现状的评估,主要的评估内容是其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实际的发展现状等,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在工作中我们有哪些优点以及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对循环经济规划提出更好的引导。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当前条件下缺乏一个可以实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因此我们一定要以系统层次、科学实用、完备简明以及动态稳定的基础上监建立一个全新的评价体系,并给出一个适用于现状的评价指标体系,这对于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的发展的唯一出路。
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
对于围观评价过程来说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的相关标准以及规范是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的。它可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判断,决定其是够可以加入到可循环系统中来,是否需要改进一些地方才能更好的在可循环过程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循环经济 金融模式 循环经济产业化
在现代经济中,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交织在一起的。健全的金融体系会促进经济的增长,而不健全的金融体系必然会影响经济的增长。循环经济指的是将生产所需要的资源通过回收、再生产等方法再次获得使用价值、实现循环利用,减少废气物排放的经济生产模式。这种经济发展方式具有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率的特征。可以对资源充分而高效的利用。
循环经济的发展是现代经济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它可以使资源可持续地开发利用起到对生态资源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它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作为这种经济模式的构建,通常需要对多个学科领域技术的综合利用。正是由于相比较于传统有更大的资金投入,才能将其转化为生产力,并将其运用到循环经济发展实际中,所以,循环经济模式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质而言之,只有合理而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够对循环经济的构建发挥有效作用。
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模式可以使循环经济市场的发展变得有序。总之,循环经济与金融体系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而发展的共荣共生的产物。所以,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使健全的金融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使循环经济能够有效的给金融的体系的完善提供支持,使二者实现共赢。
一、建立绿色融资体系
随着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生产力不断提升,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问题,因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是否存在平衡的共通点,成了全球备受争议的话题,但大家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资源和环境双赢的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也就是说,循环经济是适应现代新型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正是依赖于这样的循环经济理念,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银行已经将企业的是否可持续,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和破坏作为其冯秀安评估和贷款评估的一项内容,因而许多企业在向银行寻求贷款时,除了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外,往往将环境报告作为主要内容。根据国外银行的惯例,如果企业的发展不损害环境,那么企业则可以获得绿色抵押贷款,也就是说企业生产是否环保成了贷款的一项资源衡量标准,如果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环境记录,那么可以获得比普通银行更多的优惠政策。
自2003年6月开始,就先后有7个国家的10家银行开始以IFC(国际金融公司)的科学指南和政策作为参考,制定相关度的银行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都涉及了社会和环境等一系列的问题。这10家银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对他们所注入资金信贷的企业都要进行绿色环境风险评估。目前这个评估主要是针对采矿、天然气、石油和林业部门而言的。这种将金融融资制度性规定与环境、社会和谐统一的模式,有助于推动企业充分的考虑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的诉求,这种新型的融资原则的设定使得银行管理与企业的管理理念向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的方向不断靠拢。
我国银行长期以来,在企业进行融资过程中,对于企业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这一风险因素考虑较少,而更多的是从经济效益来作为出发点的。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认为,环保与银行之间并没有关系,这应该是社会保障部门和环保部门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自2003年,绿色金融在许多国家的国际性银行得到了认可。我国在2008年,兴业银行也第一个开始采取这样的措施,虽然到目前为止参与这项计划的中国本土银行还寥寥可数,但是充分的说明了我国的银行部门已经逐渐离开始意识到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微妙关系,已经开始看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的发展所应承担的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金融有90%以上都是来自于银行,也就是说,银行业在我国的融资体系中占有绝对优势。因此,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是实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这一中介来宣传和帮助实现的。此外,我国政府部门应该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单位,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贷等多种途径给予支持并为其他行业树立标准,使其发展具有方向。
二、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专业金融组织
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创建一些政策性金融组织,这样金融组织的建立并不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是为循环经济生产提供企业以及政策上的扶持,使企业逐渐向生态型工业方向靠拢,使我国企业在融资这一环节逐步靠近“生态工业园”这一企业建设目标。
要建立这种旨在建立循环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组织,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性银行,尤其是开发性银行,通过借助他们已形成的优势,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以及资金方面的帮助。作为专为循环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性银行的建立,需要以市场体制为导向,以促进循环经济的稳固基础为目的。同时,作为政策性银行,也可以与地方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对于地方企业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地方商业银行获得该企业项目循环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对企业的发展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作为政策性银行而言,还可以根据自身固有实力,扩大其业务范围。国家开发性银行可以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将更多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区域生态的企业,这样做可以弥补由于体制落后而造成的市场监管不力的缺陷,从而更好地完成和实现政府的既定发展目标。循环经济主要特点就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它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最有效经济模式。作为国家政府部门以及开发性银行应该将这一类型的企业作为业务拓展的新方向。
第二,建立一批专门为循环经济发展服务的银行。这类银行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扭转政府投融资不足的状况。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组建以财政资金以及金融市场资金为支持的区域发展银行是最可行的策略,因为以此作为基点的区域发展银行一方面可以平衡经济落后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另一方面,可以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获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第三,创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投资开发公司。建立这种以政府资金为主,多元社会力量融资的开发专业公司,可促进跨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一般来说,这种投资公司应该由国家控股,以国有独资为组建形式。因为它可以有效的建立起我国循环经济的网络体系,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组建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
资源循环利用的项目,从长远来看具有较高的利润回报。但是,一般来说,由于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需要较多的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其操作环节比较复杂,使其实现资金回收的难度较大。就是作为商业银行来说,也很难适应这种情况,而组建专业的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因为它是面向全社会融资的,可以让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共担风险。这样一方面既对循环经济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循环经济项目融资途径多元化。这种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使得其发展方向更加符合循环经济所需要的总体目标。
产业投资基金的实现可以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来募集资金,然后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对其进行后期的管理,这种募集资金的方式一般都是综合性的。它的优点就是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保证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使企业发展的风险呈现分散化。这种开放的融资方式是循环经济发展总目标的应有之义。
总之,作为金融业要利用一切机会开展绿色信贷服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动环境金融产业模式的创新,并主动的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体系之中,从而实现金融创新和循环经济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陶君道.金融支持发达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研究[J].甘肃金融.2006(2)
[关键词]循环经济; 黑龙江省; 激励机制
[DOI]10.13939/ki.zgsc.2017.01.042
1 前 言
“循环经济”一词自20世纪60年代第一次提出后,便在世界迅速传播、被各国广泛接受,但是时至今日,循环经济的推进过程缓慢,行动效果依然有限。一方面,原因在于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发展理念,它的产生是建立在对旧的发展理念的否定基础之上,而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发展模式已经和企业的生产盈利模式、消费者的生活消费模式结合为相对稳定的固化结构。转型通常意味着经济主体必须要承担转移行为带来的成本以及转移活动可能失败的风险,在转移收益不明确的前提下,“理性人”的尝试意愿就会降低,其行为也会被日益持久地锁定在原有的模式中,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下对“路径依赖”的解释。另一方面,发展循环经济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选择,在缺少外在激励的条件下,企业自觉安装排污装置和更换节能的生产设备必然会增加生产成本,而在短期内这种“自觉行为”又不能为企业带来相对的收益,走循环经济的道路显然就成为“收不抵支”的非理。因而,循环经济就成了企业缺少内在动力去推进的领域,也就是经济学上所指的市场失灵的一部分。基于此,发展循环经济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设计一系列激励机制来引导和促进经济主体跟进政府的政策主张,破解“囚徒困境”下的最优化选择矛盾,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黑龙江省既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传统的工业大省,也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经济结构以重工业为主,同时农业生产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为黑龙江省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供广阔的空间。所以,文章选择黑龙江省作为研究循环经济的对象,探讨政府主导下的激励机制设计,也是新形势下对黑龙江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可持续发展层面上的考虑。
2 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基本理论的概述
2.1 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内涵
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是以调动政府、企业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经济与非经济的手段和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利益与循环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的综合性运行模式。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按照实施主体和作用机制的不同,分为经济激励机制和非经济激励机制。
2.2 黑龙江省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意义
激励机制的建立是打破经济主体“路径依赖”痼疾和使外部性内在化的合理途径,也是在经济社会中推广循环经济理念的有效方法。此外,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落后,发展循环经济也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3 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现状
3.1 市场机制不健全
首先体现在资源和环境的产权不明晰,对资源和环境产权界定工作的缺失是黑龙江省资源滥用和环境恶化问题久治不愈的根源;其次交易机制的“短板”则限制了诸如排污权等先进治污理念的运用。
3.2 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目前,黑龙江省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还没有专门制定与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但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不完善,没有制定中长期的节能规划。
3.3 政绩考核制度不合理
不可否认,黑龙江省仍然存在将GDP作为官员政绩考核和职位升迁的主要标准的惯性思维。但事实证明,对数据的极端偏好会限制执政者视野,影响地区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 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构建
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包括经济激励和非经济激励两个方面。经济激励机制更多地强调以物质利益来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将发展循环经济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联系;非经济激励机制则以法律法规和宣传舆论为主要激励和约束工具,通过对经济主体有针对性地引导和规范,提高其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1 经济激罨制
经济激励机制以经济主体利益为核心,主要运用价格、财税、信贷、排污权交易等手段来激励和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
(1)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扶持力度,制定以财税为主的激励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购买性支出、财政补贴、税收等财税手段来影响经济主体发展循环经济是经济激励机制最重要的内容。在购买性支出方面,政府以绿色采购的形式来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在财政补贴方面,对企业主动研发清洁生产工艺和自觉进行节能减排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税收政策下的激励机制分为正、反激励两部分,即正激励体现为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有建树的企业给予税收的优惠政策,反激励则是对企业的环境污染和滥用资源行为征收惩罚税。
(2)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资源会流入到生产效率最高的行业和投资回报率最高的领域。而目前我国资源价格机制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市场价格仅反映资源市场的一般供求状况,资源的稀缺性价值和开发利用行为带来的环境成本却没有在价格上得到有效反映。使资源节约的意识贯彻到厂商的生产流程中,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调整资源价格――将资源的稀缺性成本和负外部性成本纳入资源的价格体系中。当资源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时,对成本和利润的敏感性会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生产工艺的改进和生产设备更新换代。
(3)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引导企业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投资选择。绿色信贷是银行业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及产业政策,对开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开发新型能源及开展防污治污作业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优惠利率的贷款,而对于高污染、破坏型的企业控制其贷款数量及给予惩罚利率的贷款。相对于财税政策带来的财政收支增减变化,这种以优惠的信贷制度为表现形式的货币政策显然更具成本优势,在融资方面对企业的投资项目选择加入激励机制,也能更深刻地影响企业长远的经营发展计划。
(4)发展排污权流通市场,建立阶梯式累进排污量收费制度。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具有治理污染成本最小化和可操作性强等优点,是控制和治理污染物排放的有效制度创新。但在排污权流通市场之外,政府可以借鉴应用在电力市场和自来水市场上的阶梯式定价原则,把阶梯式累进排污量收费制度引入排污治理的整体规划中。短期内,高排放、高能耗的企业能依靠排污权的市场交易解决燃眉之急,但从中长期看自觉安装排污装置和更换先进生产设备会是这类企业的必然选择。事实上,当政府执行阶梯式累进排污量收费制度时,会给企业的节能减排发出强烈信号,经济主体也就有依据和动力去做出趋利避害的行为选择。
4.2 非经济激励机制
非经济激励机制是政府利用自身行政主体的地位和优势,结合行政管理的特点,采用的有别于经济激励的其他奖励手段和激励政策,如在法律规范、政绩考核、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入政府干预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1)完善政府在资源环境产权和节能减排目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循环经济立法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界定资源和环境产权:野蛮开发资源、肆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资源和环境的所有权不明晰,相关利益主体(主要是居民)不能利用法律来合理维权,最终只能以环保部门的事后调节和企业的有限妥协告终。科斯J为只要产权的归属是明确的,就能以谈判的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因此,解决黑龙江省资源和环境利用方面问题的第一步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此类物品的产权归属。循环经济立法第二方面内容是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除了执行国家的一般法律外,黑龙江省应专门制定适应地方实际情况的行政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建立中长期的节能减排规划。
(2)改革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引入评价体系。关注GDP总量和增长速度没有错,因为它反映一国或一地区的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但问题在于,不少执政者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甚至不惜以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代价,这种发展模式显然是不可持续的。要转变执政者的发展思维就必须要变革对官员的激励规则――弱化 GDP作为考核官员政绩和职位升迁标准的重要性,同时把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评价体系中去,建立健全针对政府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奖惩机制。
(3)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引导民众参与循环经济。民众是环境问题最大的利益攸关主体,也是决定循环经济政策最终实现效果的最大影响变量。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至关重要的环节是增强人们关于绿色消费的意识,提高民众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才能保证循环经济政策落到实处。而宣传教育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宣教活动一方面,要引导消费者形成生态环境意识和资源意识,使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依存关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则致力于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促使消费者形成注重消费效益和从消费中得到更多的精神满足的新理念。
参考文献:
[1]宝艳园,王积超.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研究[J].兰州学刊,2015(7):134-135.
关键词: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监测方法;综合指数
中图分类号:F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6)05-0066-04
伴随着资源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际社会逐步认识到,要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战略目标,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建立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被认为是从机制上消除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是循环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考核循环经济发展效果的定量评价工具。对于引导和推动各级发展主体转变发展观,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1.循环经济指标体系与统计标准的确定
本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精炼、实用、易获取、代表性强的原则,我们认为可以从经济发展水平[2]、资源节约水平、科技教育水平、环境保护水平和社会稳定水平五个方面(子系统)构建循环经济监测体系,每一个方面又由若干相对独立的表征某一侧面发展状态的指标构成。
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的监测标准是判断循环经济实现程度的依据。在本研究中,确定标准值的主要依据是:(1)根据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确定相关指标的标准值;(2)对于一些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发展指标,应尽量参照目前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平均水平确定标准值;(3)根据我国制定的《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行业规划中提出的有关发展目标和任务,确定标准值;[3](4)参考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影响较大的循环经济评价标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确定标准值。各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及其制定见表1:
2.循环经济统计监测方法
2.1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
在多指标综合评价中,各指标间往往存在不可公度性,通过对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就可以消除指标间的不可公度性。指标无量纲化处理的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方法有标准化法、极值法、功效系数法和指数法等。根据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我们采用指数法进行指标无量纲化处理。指数法是将指标的实际观测值与标准值进行对比来求得各项指标的评价值(个体指数),即:
正指标:评价值=(指标观测值÷指标标准值)×100
逆指标:评价值=(指标标准值÷指标观测值)×100
当某项指标经过指数法处理后的指数值大于100时,只取100作为该指标的评价值。这样做的目的是不使个别指标的超常发展掩盖其他指标发展的不足。经过指数法处理的指标都化成了类型和数量级相同的指数,既满足了指标的公度性,同时还可使不同时期评价监测结果具备可比性。
2.2指标权数的确定
常用的指标赋权方法有多种,按权数的确定方式分类,大体可以分为主观赋权法与客观赋权法两类。两类赋权方法各有优缺点,不能简单地认为客观赋权法一定比主观赋权法优越,应根据具体问题的评价监测目的、研究对象的特点等因素来选择适宜的指标赋权方法。[4]在本项研究中,我们采用主观赋权法进行赋权,并通过采取扩大咨询范围、增加咨询专家的数量等措施来减轻人为因素影响。课题组征求了来自高校、研究机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企业界的数十位专家的意见,参考了国内众多相关研究成果,并对指标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进行了分析计算,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指标体系中各子系统和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2.3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我们选择线性加权和法作为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模型。线性加权和法的优点是使用广泛、操作简明且含义明确,更主要的是将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进行线性加权求和后,可以得出各个子系统的水平指数及整个体系的综合指数值,而综合指数满足时间上的可比性,可以用于全国及各地区循环经济进程的动态监测。其步骤如下:
首先对五个方面的评价监测指标的个体指数值与相应的权数相乘,然后再加总,得到各个方面(子系统)的水平指数:
3.全国及各地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与实证分析
运用前面提出的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和评价监测方法,我们对2000年和2004年全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除外)及31个省、市、自治区的循环经济进程进行了测算。测算所使用的统计数据大部分取自2001年和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还有部分数据是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局年度统计公报中的有关资料整理得出的。将2000年和2004年的数据分别代入评价模型中,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2000年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在新世纪头20年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历史任务的开始年,故此选择2000年作为全国及各地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的起点和参照点。测算结果显示,2000年全国的循环经济综合指数为46.3,经济发展水平指数、资源节约水平指数、科技教育水平指数、环境保护水平指数和社会稳定水平指数分别为46.8、20.2、47.1、57.3和80.8。从循环经济综合指数和各项水平指数的数值不难看出,我国的循环经济进程尚处于循环经济初期阶段,资源节约水平还比较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科技教育对循环经济过程的支持还有待加强。只有社会稳定水平指数较高,说明目前我国的社会是相当稳定的。总之,测算结果表明,我国的循环经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对于2000年,2004年我国的循环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上表2可以看出,2004年全国的循环经济综合指数达到了55.1,比2000年提高了8.8点,除社会稳定水平指数外,各项水平指数与2000年相比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体考察,经济发展水平指数达到了54.7,提高幅度落后于综合指数。城乡差距扩大及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是制约我国循环经济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循环经济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资源节约水平指数在所有水平指数中虽然数值仍然最低,但增长也是最快的,今后我国的资源节约水平若能够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则资源节约水平指数有可能在几年后赶上甚至超过循环经济综合指数。科技教育水平指数也有所提高,但尚未达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所要求的科技、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目标,应继续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力度,加快制度创新步伐,使科技、教育为我国循环经济进程提供更大的支持。环境保护水平指数有了进一步提高,达到了63.0,但环境保护的水平还需要大大提高,以更好的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水平指数由2000年的80.8降低到了2004年的62.2,表明我国的社会稳定程度在降低,今后应注意控制通货膨胀水平,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失业率。进一步的分析不难发现,近几年我国资源节约水平、环境保护水平等方面提高的幅度不算太大,能源及其他资源消耗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然较高,投资规模偏大、投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总之,建设循环经济的局面才刚刚形成,今后还需将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进程的发展。
从各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看,中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按照循环经济综合指数的高低可以大致分成四个方阵。第一方阵包括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三大城市凭借人才、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优势走在了全国循环经济的前列,其循环经济综合指数都超过了79。第二方阵包括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山东、辽宁等区位优势较为明显的沿海经济大省,其循环经济综合指数处于60~75之间。第三方阵包括海南、黑龙江、四川、湖北、河南、江西、河北、陕西、山西、湖南、吉林、安徽、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其循环经济综合指数处于50~60之间。第四方阵包括宁夏、新疆、甘肃、青海、云南、、贵州、内蒙等省区,其循环经济综合指数都在50以下。在空间分布上,全国各地区的循环经济进程基本呈现出由东到西、从南向北依次推进的格局,见图1。
容易看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循环经济进程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2004年,循环经济综合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共有12个,这12个省市除黑龙江、四川外,其余10个均出自东部地区,而循环经济综合指数低于50的9个省区则是清一色地属于西部地区。三大经济地带的循环经济综合指数由2000年的56.4、44.2和41.0变为2004年的68.9、53.3和46.1,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见下图。
根据近几年的发展态势预测,东部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要比中、西部地区早20至30年。如果仅有东部沿海地区实现了循环经济,而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广大中、西部地区不能实现,则很难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循环经济。因此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中、西部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就业和收入增长效应要高于东部地区,表明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是提高中、西部地区就业率进而提高城乡人民收入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国家可以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而中、西部地区各级政府也要努力改善本地区的投资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中、西部地区的崛起将为我国实现循环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统计局重点研究课题的一部分,项目编号:KT0509。
注释:
①东、中、西部的划分一般是: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广西12个省、市、自治区。
参考文献:
[1]黄群慧.循环经济与中国的工业现代化[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4,(6):29-33.
[2]杨华峰,张华玲.论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9):123-127.
关键词:循环经济;策略;发展模式
当前,我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深入和保障,是一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一、循环经济促进了企业与社会的“共赢”发展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自循环经济得到公认后,以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相继完成了循环经济立法,推动了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三大操作原则是: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又称3R原则。具体来说“减量化”原则,是输入端方法,要求尽量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源,从而在输入端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要求尽可能多次利用或以多种方式利用资源和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资源化”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尽可能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这三项原则分别在生产消费的输入端、过程中和末端起作用,以保证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可见,循环经济发端于传统经济,是对传统经济的反思、否定和创新,较之于传统经济,循环经济具有更多的优点,是一种更高级更先进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从经济系统生产源头开始,实施延长产品生命周期,促进废物资源化的新思维,将经济活动维持在生态环境的可承载能力之内,生产和消费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效的减轻了生态环境的负担,使受到重创的生态环境自我恢复。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促进了企业与社会的“共赢”发展。
二、推进企业自主选择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难点
循环经济的实质是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作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并未普遍、充分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至今还没有成为企业行为的自觉选择,其难点在于:
1.产业规划和布局缺乏循环经济理念
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在小、中、大三个层面实现,“小”即指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中”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生态产业链的建立,“大”则包括由循环型生产所带来的能源利用结构的优化、垃圾处理和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提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包括消费方式和模式的改变等等一系列社会发展和变化。从小、中、大三个层面的单个实现主体的规模来看,基本上呈现的是大、中、小三种状态。因为,对于“小”层面的单个企业来说,只有规模足够大、排放的废弃物“足够多”时,企业才具备独立对其进行循环利用的经济可行性。例如,辽宁的鞍钢和本钢等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就能够利用自身的产业规模和企业体系,形成比较完整的内部循环生产,并且已经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方面产生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我国,中小企业之间产业生态链的建立很难自发形成,这就对各级政府的产业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小到某个城市内部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大到区域经济圈内产业集群的安排和规划,都需要各级政府在思考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企业之间生态循环链条的搭建,以有利于园区内或经济圈内中小企业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但是目前受一些实际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的产业规划部门还习惯于仅仅依据企业的知名度、规模、产业内容等传统因素,来进行产业规划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将企业间的循环发展作为产业规划和布局的重要因素,来加以充分考虑和论证的经济决策还不多。在这样的产业规划和安排下,在许多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原材料和废弃物之间根本不存在可循环性,有的园区甚至存在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的现象,不仅没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浪费,反而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大范围的集中污染。
2.自然资源定价过低
自然资源既包括原材料型的资源,如矿石、林木,也包括传统上被视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如水和大气。长期以来,我国资源品价格一直受政府管制,价格偏低,原材料同最终产品之间的比价偏高,间接鼓励了生产过程中对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现象普遍存在。采用现有原材料和技术,企业仍有较大的获利空间;相反,受价格和技术水平的影响,企业如果利用可再生资源和新技术进行生产,将面临成本高、产品价格高、市场风险大的不利局面。以我国中部某省一家火电厂为例,这家电厂由于设备陈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和煤碴含量不断增加,每年被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以及生产及环保设备维修费用多达2000多万元。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领导仍不愿意改变这种“拼资源”的生产模式,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煤电经济仍处于“热”发展期,电厂拼资源,仍能实实在在地捞到好处。2005年这家电厂发电量高达35亿多度,利润4000多万元。用他们的话说,如果投入资金搞技改,就不会有这样的盈利,职工们也不会答应。我国目前不合理的能源利用结构造成的煤电过热现象,给这类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而相对较低的煤炭价格给电厂带来的巨大利润,更直接导致了企业对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漠视。目前该电厂二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正稳步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了省级评审。一个耗能更多、规模更大的火电厂又即将诞生。
3.地方政府企业化倾向明显,干预环境执法
近年来,为了地区经济发展和GDP增长,一些地方政府或被动地与企业合谋,被企业俘获,对于企业的不正当行为,甚至违法经营置之不理,甚至纵容和包庇。比如,支持无污染处理装置的企业投资建设,让能耗大、污染严重而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开工生产,听任企业污染物的随意排放,甚至对环境执法明顶暗抗,阻碍、以致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的建立和运作。
由于行政权利过大,有时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一些地方政府的企业化趋向和官员的政绩冲突以及有关部门间的权利和利益争夺,不仅以生态环境为代价,而且置人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造成诸如甘肃微县超标和湖南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等一系列恶性环境事件,不仅不能在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上达成合作,反而常常以邻为壑,如鄱阳湖、太湖以及淮河污染等,把环境生态经济的外部效应发挥的淋漓尽致。
受地方特殊保护的企业,其法人代表往往享有各种政治荣誉,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身份特殊,但法制观念差,社会责任淡薄,拒绝接受地方环保部门的依法监管。基层环保部门处境困难,顾忌重重,该把关的不敢把关,该检查的不敢检查,该处罚的不敢处罚,该征收的不敢征收。
三、政策建议
要企业自主选择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必然需要政府的推进。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以循环经济理念优化经济结构、企业结构
首先,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升级。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中,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等高新技术产业。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
其次,建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打破企业间单向式线性生产方式和“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鼓励企业根据社会化分工和产品生产的内在联系,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态工业网络,增强关联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在重点项目上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实行清洁生产
发展循环经济,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特别是一些出自社会利益的重要科研项目、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应以政府为主导,组织科研开发、财政支持兴建。如东北地区,目前正处于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和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按期完成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必须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尤其是在清洁生产的推进上,政府无疑是重要力量,对此世界各国无一例外。清洁生产是在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连续应用综合性、预防性环境战略。在产品设计上实行源头减量,在生产工艺上实行过程减量,在原料替代上实行有毒有害物料减量,在物料循环上实行排放减量。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已经陆续出台,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引导和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政府可以通过绿色采购、绿色补贴等措施来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3.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生产者对于产品的责任,扩展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即产品的使用结束后。生产者不仅要对产品的性能负责,而且要承担产品从生产到废弃对环境影响的全部责任。这就使得生产者必须考虑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的选择、产品使用过程以及废弃等各个环节对环境的影响。
4.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
通过市场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调节社会供求关系,促进生产者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方式,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由于环境的恢复和资源的供给在一定时间内是有限的,这种“资源环境的稀缺性”,一方面,引发资源价格和环境价值的提高,加大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迫使人们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为基础,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在降低资源使用总量和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情况下,利用科技不断拓展循环链,增加物质产品的种类,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经济需求和生态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征收环境税。对有害于环境的活动、产品、服务征收一定的费用,来影响特定的生产方式和消费形式,以遏制经济活动中的污染排放超标,这也是十分必要的。而产品税和污染税则是促使人们按照3R原则进行经济活动的有效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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