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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入境动植物 风险 防控
一、背景
(一)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已经超过5000家,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超过20万家,跨境电商交易额达4万亿,同比增长30.6%,占进出口总额的14.8%,增速远超同期外贸增速。据统计,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我国海外直邮市场交易额达到1290亿元,增速达60%,预计2015年将达到2478亿元。随着国内市场对海外商品需求的增长,跨境电商进口占比将不断提升,到2017年有望达到16.2%。
(二)以江门口岸为例,跨境电商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生态安全隐患
由于跨境电商是以邮包、快件为主进行传递,入境邮件的高速增长导致入境疫病疫情问题愈发突出。其携带的动植物疫情风险呈几何级数增长。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去年初开展跨境电商入境快件的查验业务,业务量不断攀升,2015年前5个月,跨境电商快件1146.95万件,与2014年同比增长446.56倍。今年,截获了600多批禁止进境物,其中包括象牙制品、玳瑁标本、穿山甲鳞片、袋鼠爪子、薰衣草种子、咖啡豆、大米、带虫干花、多肉植物、带土新鲜人参、宠物食品、海参、奶酪及各种肉类制品等等。以上这些都是《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明文规定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此外,检验检疫人员还从咖啡豆中检出检疫性害虫咖啡小蠹,从澳洲寄来的菜干和韩国寄来的新鲜人参中捉到活虫,从来自澳洲的快件中截获法国野燕麦杆草。试想,这些禁止进境物如果逃过了检验检疫人员的检查,堂而皇之地进入国门,不但严重影响我国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且外来生物的入侵、生存、定居、繁殖、扩散,其所产生的危害性,也许短期内不会呈现,而是延绵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人们才能尝到其恶果,后果不堪设想。
二、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检疫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不健全,监管有盲区
检验检疫对邮寄物执法把关的主要法律依据可以归结为“四法三例”,以及《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多数历经十多年未修订,无法完全适应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日常工作的可操作性不强,使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监管欠缺科学性,无法完全跟上跨境电商发展趋势。
(二)执法尺度不一,存在灰色地带
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监管方面因缺乏现有法规和制度的支持,执法的标准不统一,让人抱有侥幸心理,采取瞒报品名、夹带甚至是实报品名碰运气等方式,企图将国家禁止邮寄或携带的动植物产品冲检入境。
(三)动植物产品风险,公众认知度低
人们在轻点鼠标进行跨境网购时,往往都是随着自己的意愿,比如从澳洲购买带有薰衣草种子的小熊,从新西兰购买鹿筋和鹿尾巴,从韩国购买新鲜的带土人参,从美国购买奇亚籽等等,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购买的海淘品未经检疫而直接入境会给国家带来怎样的生态风险。
三、加强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作为整个进出口贸易中一股至关重要的力量,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能否正常、持续发展拥有决策权
检验检疫部门应顺势而上,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前提下,遵循跨境电子商务规律,创新理念和方法,尽快修订跨境电商动植物产品的风险监管的政策法规,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商的执法行为,为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增加法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如: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备案+诚信+全申报”的管理模式,实行全备案管理,制定“电商主体责任制度、监督抽查制度、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诚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召回制度”等多项保障制度。对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实行全申报及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名录》以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物品一览表》等。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将关口前移,管好准入动植物产品,降低检疫风险。
(二)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利用雄厚的技术力量,建立与国内外监管机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统一的安全风险预警平台
定时收集国外有关动植物产品的法律法规以及疫情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监管部门、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及公众发出相关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国境。
(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大力宣传检验检疫有关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的规定,提高公众对入境动植物产品的风险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
让公众明白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提高公众对检验检疫的认知度,引导社会全员共同监管,共同守法。将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没经检疫而进入国内的危害性及风险广而告之,加大查获的案例公开报道力度,使公众能直观生动地意识到动植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腾泰翼运营大数据中心.
2015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专题研究报告[DB/OL].http://wenku.baidu.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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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全程监管,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对象。生猪养殖场(户)、肉牛、羊饲养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屠宰厂;生猪、活牛羊贩运者和经营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二)整治重点产品。生猪、活牛羊、猪肉、牛羊肉及其制成品;生猪饲料;兽药。
(三)整治重点环节。“瘦肉精”生产流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和进出口环节。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特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市经信委要研究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农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委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委负责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委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委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经信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肉食店等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猪肉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七)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行为。一旦发现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的猪肉要立即封存,经查实不符合要求的肉品予以销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验力度,发现采购、使用含有“瘦肉精”肉品的,要依法查处,追踪溯源并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
(八)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原料、未按规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对未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对备案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或以非备案养殖场动物冒充本养殖场动物提供给备案企业的,要坚决取消备案;违规用药信息应按规定通报农委和公安部门。完善相关备案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食安办要结合市政府实事工程,加强对猪肉、猪肝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监测,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区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区镇对本辖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市农委、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凝聚监管合力。区镇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检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结合市政府重点实施工程,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健康安全问题受到普遍关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间人员往来日益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传染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也在以惊人的速度通过出入境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传播、蔓延。近年来,新的传染病如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马尔堡等不断出现,旧的传染病如西尼罗热、登革热、黄热病也死灰复燃,这些疾病的传播直接威胁着口岸卫生安全。另外,随着进口食品数量的不断增加,“二恶英”、“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也在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成为新的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不安定因素。因此,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是检验检疫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完成好的一项重要任务。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而出现的“生物入侵”问题,已经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近年来,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在海陆空口岸截获的外来有害生物数量呈现高发态势。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将给一个国家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乃至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严重破坏,造成巨大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主要的几种外来入侵生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北京地区美国白蛾的出现也给我们以警示。紧盯全球动植物疫病疫情,切实做好口岸防控,严防疫病疫情通过口岸的传入传出,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要职责。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关税对国际贸易影响的逐步弱化,“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主要障碍,成为以劳动密集型为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拦路虎,甚至影响到中国经济在未来2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的健康发展。为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研究国外技术壁垒、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突破国外壁垒限制等方面所担负的把关服务职责越来越重要,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此外,检验检疫部门还要防止外商投资中的低价高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恶劣行为。10年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开展财产价值鉴定工作,已经为国家挽回1亿多美元的经济损失。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新时期检验检疫工作的重大使命。结合北京市委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的总体部署,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辱使命,有所作为。
——以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为根本目标,认真做好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口岸卫生检疫查验各项制度,加大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的检验检疫查验力度,密切关注、广泛收集、及时上报国外疫病疫情流行态势,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及时对外公告或警示通报。提高对防止国内外疫病疫情和反恐怖的预警应变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北京口岸公共卫生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控制机制。建立首都口岸卫生监督屏障,提高口岸卫生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健全华北五局鼠疫联防机制、京九沿线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跨区域检验检疫协作工作。
——以防范国外生物入侵为重点目标,不断加强口岸动植物疫病疫情把关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入境关口,严防任何形式的国外生物入侵。建立健全出入境动植物重大疫情风险管理、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疫情收集和分析工作。加快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建立除害处理质量事故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开展生物物种快速准确鉴定、检测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加强出境物种资源管理。积极做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电子监管子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通过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对未经检疫审批的货物,一律作销毁和退运处理,防止各种寄生虫病、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强化对肉类、水果、活动物、水产品、花卉等敏感、易出问题货物的现场查验力度,提高检出率,防止疫情传入。建立健全动植物检疫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高效的动植物检疫技术支撑体系,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查验检测水平。积极开展其他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的快速检测技术、人畜共患病检测技术、检疫处理技术等课题的研究工作,全面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能力和水平。
——以推动首都经济发展为中心目标,积极做好入世后过渡期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装运前检验协定》(PSI)等有关协定和案例的研究,提出利用技术贸易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市场和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扩大出口的具体措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利用自身职能、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帮助外贸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完善出口“绿色通道”制度、“空中报检”制度以及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进口货物口岸快速查验系统,积极施行电讯检疫,建立关检“一机两屏”共同查验机制,在口岸旅检通道全部安装健康申明卡自动识别系统、视频监管系统和其他必要的查验设施以及推动京津口岸直通式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查验环节,缩短工作流程,加快通关速度,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将把关重点向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的重点进出口商品转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把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把握着力点,展示新形象。尤其是面向2008年北京奥运会,作为奥运筹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把做好奥运检验检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狠抓落实。
一要大力推进科技兴检战略实施。作为以技术为支撑的行政执法部门,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检验检疫成效的大小。近年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36项,全国质检系统科研课题55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5项,主持制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83项。为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检验检疫需要,大力开展奥运科技研究和储备,积极实施奥运检验检疫科技行动计划。此外,禽流感病毒快速检测方法的建立和禽流感检测国家标准的制订,疯牛病实验室的建立,疯牛病检测抗原及抗体、酵母和牛朊蛋白的融合蛋白、压电朊蛋白免疫抗体芯片研制成功,食品中苏丹红1、2、3、4号染料检测方法的建立,猪链球菌快速检测方法的建立,都为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关键词]浙江省;茶叶出口;绿色壁垒
[中图分类号]F75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1-0019-05
[作者简介]潘阳(1993-),女,浙江温州人,本科,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黄水灵(1975-),男,安徽安庆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产品贸易、农业经济。
[基金项目]浙江农林大学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06023)。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发达国家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种类也不断增多,绿色壁垒成为一种主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浙江省茶叶年产量约占全国茶叶产量的1/5,其中80%的茶叶用于外销,是我国的重要的茶叶出口省份,但由于生产加工工艺相对落后,龙头企业不多,经营方式欠佳等问题使得浙江省频繁因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及品质等问题而遭遇通报、扣押。因此,分析和研究绿色壁垒下浙江省茶叶出口贸易问题对于促进我国茶叶出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茶叶发展及其出口贸易情况
(一)浙江省茶产业发展概况
自古以来茶叶就是浙江省的主要特产之一。2001年浙江省将茶业列入农业十大产业,2001―2012年浙江省茶叶年产量、产值及种植面积均呈上涨趋势,其中茶叶年产量涨幅高达4262%。但与全国茶叶生产情况比较,2000―2012年浙江省茶叶产量、产值、种植面积这三个指标占全国比重均不同程度出现下滑。2000年浙江省茶叶年产量1164万吨,占全国茶叶年产量172%,2012下降为946%;2000年浙江省茶叶产值2119亿元,占全国茶叶年产值的235%,2012年下降为137%;2000年浙江省茶园面积19329万亩,占全国茶园面积的118%,2012年下降为79%(见图1)。
图12000―2012年浙江省茶叶生产情况
资料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二)浙江省茶叶出口情况
浙江省不仅是中国茶叶生产的重要省份,更是传统的茶叶出口大省。2000―2011年浙江省茶叶出口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茶叶出口额稳步增长。2012年,浙江省茶叶出口有所下滑,出口数量154263吨,同比下降1221%;出口金额47645万美元,同比下降209%:分别占全国出口总量和出口总额的4921%和4572%,两者比重均有所下降,但仍稳居全国茶产品出口第一位(如图2)。
图22000―2012年浙江省茶叶出口情况
资料来源:杭州海关、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此外,浙江省茶叶出口平均价格也在逐年上涨。2000年浙江省茶叶出口价格为每吨138634美元,2012年每吨升至3089美元,涨幅高达1228%。
在出口产品结构方面,主要有绿茶、红茶、乌龙茶、花茶、普洱茶等。由于浙江省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壤多呈酸性,特别适合绿茶生长,茶种优势明显,出口以绿茶为主。近年来绿茶出口一直占全国的一半以上。2009年浙江省绿茶出口分别占全国出口数量和金额的5353%和5418%,2010年分别占5130%和5024%,2011年分别占5448%和5042%;2012年分别占4921%和4572%。
在出口市场方面,截至2012年底,浙江省与全球9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茶叶贸易关系。浙江省茶叶出口以非洲等传统市场为主,摩洛哥、毛里塔尼亚、乌兹别克斯坦稳居前三,但在发达国家市场占有率偏低。
(三)浙江省茶叶市场竞争力情况
1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根据商务部有关数据统计,全国共有24个省份出口茶叶,其中主要省份有浙江、安徽、湖南、福建、广东等几个产茶大省,上述5个省份年茶叶出口占全国茶叶出口量的75%以上。2002―2012年,由于浙江省经济向工业化转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产品经济的发展,因此浙江省茶叶在国内市场中的占有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目前浙江省茶叶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仍然位居全国前列,仅次于福建省和云南省(见表1)。
从浙江省茶叶出口情况看,2004―2012年浙江省茶叶出口数量及金额占全国比重均远超其他省份,稳居第一位,优势十分明显。浙江省在国内茶叶出口中具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优势,竞争力强劲(见表2)。
2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浙江省茶叶出口在国际进出口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本文选取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国际市场占有率(MS)两个指标,对浙江省茶叶国际竞争力进行衡量。
资料来源:据中国商务部农产品出口月度数据统计报告整理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指一国或地区的某种产品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该种产品占世界出口总值的份额的比率,反映一国或地区在该种产品出口贸易的强度和专业化优势。当RCA>25时,表明该国该类产品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25~125之间,表明该国该产业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125~08之间,则认为该国该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经过计算得到2004―2012年浙江省茶叶出口RCA指数值。浙江省茶叶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在2004―2011年间虽然处于下降趋势,但始终介于25~125,说明浙江省茶叶出口产业仍然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如图3)。
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一国的出口总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可反映一国某产业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或竞争地位的变化,比例提高说明该国该产业或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增强。经计算得到2001―2011年浙江省茶叶出口MS值,该值呈波动上升趋势,说明浙江省出口的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不断提高,浙江省茶叶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如图3)。
图32004―2011年浙江省茶叶出口RCA指数及MS值
资料来源:联合国数据库二、浙江省茶叶出口遭遇的主要绿色壁垒及影响
(一)遭遇的主要绿色壁垒
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对我国出口的茶叶实施绿色壁垒的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主。目前,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主要是针对联苯菊酯和三氟氯氰菊酯两项残留指标最高限量标准(分别为005ppm和001ppm)对中国输美茶叶进行抽查和监控,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浙江省输美茶叶监控检测的项目也主要是这两项,而日本与欧盟在茶叶农药残留方面检测的项目则比美国还多。
欧盟方面的法规与标准主要有:2000/24/EC、2000/42/EC、EC 178/2005、EC 396/、2005、EC 149/2008、EC 256/2009,以及 2010 年初的 《食品和植物或动物源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这些法规与标准中农残检测项目高达227项,其中207个标准限量为目前仪器最低检测底线,占912%。无限量、非豁免物质的检出限标准一律为 001mg/kg。所有农残项目中对我国茶叶影响最大的为啶虫咪,其他影响较大的有敌敌畏、甲胺磷、氯菊酯、三唑磷等,这4个农残项目限量均为仪器最低检测限量。需要指出的是,EC 149/2008 法令中有关农残检测项目新增的农药绝大部分为新农药,尤其以印楝素、鱼藤酮和除虫菊素与茶叶生产关系较大,过去有机茶园中也可以使用这几种农药,但现在它们属于限量使用范围。除具体农残标准外,2011年9月和12月欧盟还两次出台法规,强化对我国输欧茶叶的检查力度:中国进口的茶叶必须通过欧盟指定口岸进入,所有货物必须有常规入境文件才会被允许进入指定口岸;另外,欧盟将对10%的货物进行农药检测,如果该批货物被抽中检测,则要实施100%抽样检测。
日本方面的法规与标准主要为2006年5月底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规定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公斤,涉及茶叶的农残检测项目由原来的83项提高到276项,部分农残项目改“茶汤检测法”为“全茶溶剂检测法”。2012年日本厚生省对“肯定列表制度”进行修改,茶叶中除草剂苄嘧磺隆的限量由002ppm修订为一律基准(001ppm),杀虫剂三唑磷的限量由005ppm修订为一律基准(001ppm),自2013年2月20日起实施。不仅如此,日本还要求中国茶叶实行可追溯系统。
在欧盟、日本等国不断加严绿色壁垒的同时,中国受其影响也多次对农残限量标准进行了修改。2012 年 11 月 16 日,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代替、并废除了过去的一些零散法规。这个最新的农残标准一定程度上接近日本、欧盟等同等标准最低限量,而欧盟标准比日本更为严苛(见表3)。
1积极影响
(1)提高了出口茶叶的质量。浙江省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大力推广优良茶树品种,扩大优质产品生产规模,以提高出口茶叶质量。茶树品种的改良使名优茶产量占比不断提高,从2000年的2431%提高到2010年的3958%。与此同时,作为浙江省优势出口茶种的绿茶出口量占比逐年提升,2009年分别占全省茶叶出口总量和总额的9667%和9476%,2010年分别占9521%和9259%,2011年分别占9289%和9287%,2012年分别占到9670%和9494%。
(2)优化茶叶产品结构。浙江省有关部门积极引导茶叶生产企业对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不断扩大具有资源比较优势产品的规模,以降低绿色壁垒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目前,浙江省出口的茶叶产品结构趋势为:高档红茶仍保有一定市场,普通红茶和中低档红茶出口量不断下降,2008―2012年浙江省红茶出口量下降了70%;乌龙茶发展平稳,市场份额较为稳定;出口量出现下滑;普洱茶因其特有的口感及保健功能,日益成为市场新宠;绿茶发展迅速,其出口量在整体出口总量中占比从2008年的9561%上升至2012年的9670%,其中以名优茶发展较快。浙江省茶叶产品结构正向优质、有机、健康方向发展,产品结构整体有所优化。
(3)推动了检验、预警机制的完善。为了及时获取境外贸易壁垒尤其是技术壁垒的信息,协调茶叶企业及时应对,提高浙江省茶叶出口竞争力,谋求茶叶行业转型升级,2010年浙江省国际茶叶商会和中国贸促会浙江调解中心建立全国首个茶叶外贸预警点。与此同时,茶叶行业协会也加大了与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研究院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力度,2012年浙江检验检疫局率先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对出口茶叶基地实施备案管理的检验检疫系统,牵头行业协会,不断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收集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及时调整检验措施。
2消极影响
[关键词] 农产品 出口贸易 绿色壁垒
中国在加入WTO之后,传统的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手段受到了WTO相关协议的有效限制和弱化。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敞开了,但绿色贸易壁垒的强化,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何认识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寻求有效的发展途径,是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关于绿色壁垒的基本理论概述
1.绿色壁垒的概念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狭义的绿色壁垒是指一个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对外国商品进口专门设置的带有歧视性或对正常环保并无必要的贸易障碍。广义的绿色壁垒是商品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绿色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2.绿色壁垒产生的原因
(1)本国贸易保护政策的产物
农产品国际贸易中限制他国农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是各国一贯坚持的政策。各国在WTO协议中纷纷要求成员国之间在国际贸易中削减关税,使得关税壁垒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受到限制,而绿色壁垒由于其外在的合理性和内在的可操作性成为在WTO框架下进行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常用手段。
(2)国际社会关注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人类逐渐意识到环境的恶化将最终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保护意识在农产品贸易中表现为农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生产环境标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环保意识的强弱不等,因而制定出的标准的高低也不同。出口国的标准低于进口国的标准,就会产生农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
(3)消费观念的转变
随着医学等相关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且对食品的消费观念正在从温饱型―营养型―保健型―环保型转变。全世界形成一股“绿色消费浪潮”,各国纷纷制定严格的标准来争取市场份额,在客观上对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出口造成障碍,形成绿色壁垒。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最大的出口国之一,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绿色壁垒。
1.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
(1)国外苛刻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制度
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中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如番茄、甘蓝、蘑菇中的抑芽丹残留标准比以前提高了125倍。中国企业向俄罗斯出口冻肉类产品的卫生检疫要求越来越严,主要表现为提高了农药残留的限量和数量的检测标准。农药残留的数量由原来的10种增加为59种。同时还增加了生物毒素检测、抗生素检测、激素类药物检测、亚硝基胺的检测和微生物指标。除了上述卫生要求外,对动物的健康要求、冻肉的加工质量和贮藏时间、包装材料及相关标识等也有明确规定。可见,我国的农产品所受的绿色壁垒限制日益增多。
(2)国外苛刻的进口要求
欧盟不断出台的各种新法规,进一步抬高了食品进口门槛。水产品、动物产品、加工食品、蔬菜、水果等各类动物源性食品农产品都在新法规的监控范围,不但要求对食品供应链(即从农场到餐桌)实行综合管理,还特别加入了善待动物条款,并建立了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目前俄罗斯政府不但要求中国所有生产厂商均须经俄方兽医实地逐个检查,对出口产品进行复检,并对中国出具的猪肉、牛肉《兽医卫生证书》背书,而且对其他畜肉、禽肉、肠衣等产品的检验证书也要求进行背书。因此,绿色壁垒实际上是为发达国家进一步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对外贸易开了绿灯。
(3)国外苛刻的质量标准
花生是我国主要的油料作物产品和传统出口农产品,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声誉和竞争优势,与美国、阿根廷并称为3大花生出口国,但近年来出口形势并不乐观,由于质量问题,花生出口额持续下滑。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出口花生在安全卫生检疫中的关键性指标――黄曲霉毒素和丁酰肼的含量达不到国外标准的要求。欧盟和日本长期以来对我国出口的花生仁执行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检测标准。由于质量不符合国外环保技术标准要求,必然出口数量受到限制,产品价格下滑,与美国相比,我国出口花生价格平均约低10%。
2.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
(1)国际方面的原因
①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获得了价格优势,如农产品中的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已经得到了国外消费者的认可,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进口国来讲,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国内同种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基于这个层面的考虑,进口国难免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对国内同类行业进行保护。
②国际社会上各种更高更严的安全卫生标准层出不穷
近年来,由于过度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所引起的自然灾害给了人类足够多的教训,使人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同时,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转基因产品,对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含量要求,对产品加工的技术标准等都有了新的认识。
③GATT中的“环保例外权”
GATT第20条授予的“环保例外权”引发的类似案例将越来越多。WTO附件所列协议均强调了成员方具有的“环保例外权”,但对这项权利的行使又都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和其他贸易规范抵触时如何协调的问题,这些规范都没有涉及到,这就比较容易诱发新的贸易壁垒的产生。
(2)国内方面的原因
①农产品方面
一是农产品生产缺乏协调和统一。在我国广大农村,农业生产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进行的。这种以小户家庭为主体的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在时间上会存在不同步性,特别是在病虫害防治上的不同步性,往往会造成防治的不彻底,从而增加农药喷洒的次数和数量,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农药残存量超标。二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知识水平低,素质差,技术和设备落后。由于自身素质的制约,农业生产人员难以进行科学地生产和经营。
②生态环境方面
森林的过度砍伐,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水资源的污染,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气候的恶化等等,都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和出口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既与国内诸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短视行为有关,又与外国投资企业的“转移污染策略”分不开。这种把发展中国家作为转嫁污染场所的做法,无疑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的生态环境。
③农产品外贸体制方面
我国农产品出口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体制,农产品外贸体制缺陷的滞后效应仍然存在。现行的“订单农业”虽然可以对交易双方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约束作用,但是由于与此相配套的法规的不健全,交易双方文化层次上的差距,使得双方在签订订单之初就处于不对等的地位,遭受损失的往往是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农民寻求短期利益,隐藏信息。
三、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研究
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经济,因此必须使国民树立绿色意识,增强绿色观念,自觉维护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绿色壁垒。
1.政府积极发挥宏观调控和指引职能
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调整外贸商品结构,走科技兴贸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政策导向可把开发绿色产业作为优化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制定相应鼓励政策,从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如把绿色产品出口纳入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的范围;出口发展基金应首先考虑绿色产品开发;建立绿色产品出口发展基金,专门为开发绿色产品出口建立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等。
2.实施ISO14000和环境标志认证,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
ISO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将环境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和审计等各项目管理之中的自愿性标准。它是当前最有权威,最广泛,最有影响力的环保标准之一。实施环境标志是对一种产品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保控制,从而使产品从原料生产到回收利用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是企业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
3.运用外交手段抵制绿色壁垒中贸易保护主义
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是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政府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对于在具体的协调过程中,一方面, 我们要利用WTO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如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要针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贸易合作伙伴运用不同的协调方式。欧美等国喜欢制度化、法制化的仲裁程序,东亚等国却倾向于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贸易纠纷。
4.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品牌产品
培育农产品出口型龙头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品牌产品。龙头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面对着市场的各种问题,当然也首先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因此,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应注重完善自身、有效应付、打出品牌、跳过壁垒。一要强化意识,深度把握WTO的相关知识和要求。二要狠抓质量,进行一条龙生产。三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积极取得国际认证。四是要走产品深加工、市场多元化之路。
5.优化贸易产品结构,发展绿色产品出口
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出口,扩大农业外向度,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农产品市场由以国内市场为主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把农产品生产由数量效益型为主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让农业资本构成由以国内融资为主向国内外融资转变,使农业科技由传统技术向高新技术转变,从而建立合理的出口农产品结构,加快农业的外向型和绿色农产品的竞争力。
6.实施“走出去”战略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消费国推广应用我国农业技术和产品,到消费国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去消费国提高加工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竞争力,避开绿色贸易壁垒。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既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又利用外地的农业资源,取长补短,拓展了农业发展空间,增加了农民就业岗位,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促进了农民收入。
总结
我国是农业大国,要发展成为农业强国,必须推动农业引进来、走出去,在更宽领域、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与国际接轨步伐。绿色壁垒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促进农产品提高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也可以抑制农产品的正常贸易结构和规模。我们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冲破绿色壁垒对我国的障碍,保护我国农业和农民的利益,提升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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