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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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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管理理论

高等教育管理理论范文第1篇

一、档案高等教育

新中国诞生后,档案工作和档案机构的急速扩展亟需大批档案专业人才。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原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曾先后举办了档案管理专修班和训练班,均因缺乏适用教材而停办。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开办档案专业教育。至1984年底,全国已有24所普通高校、14所业余大学开设了档案专业。各高校在开设档案专业的同时,相应编写了大量的教材和讲义,培养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档案专业教师。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培养出了首批档案学专业硕士。

美国的档案高等教育一直以研究生教育为主,没有档案专业本科教育。教师授课没有标准的教材,通常都是自编讲义,档案教师少之又少,全美加起来不足十位。迄今为止,共有23个州的38所大学设有档案专业的研究生教育。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于1994年通过了《档案学硕士学位课程指南》。该指南将学习课程分为三类,即档案学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和辅知识。教师授课的原则是偏重于具体原理和实际操作的讲授,授课形式灵活多样。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美两国档案高等教育,无论是在教育体系、还是在教学内容、师资力量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其主要异同点在于:(一)在学科设置和师资力量方面,我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档案高等教育体制,拥有丰富的档案专业教材和齐全的师资力量。而美国只有研究生教育,没有档案本科生教育,缺乏专门的档案学标准教材和专职教师。(二)在授课内容和形式方面,我国的档案专业授课形式略为死板,教师非常注重理论知识,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不是很强。而美国则注重于专业技能、相关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教师经常带学生去各类档案馆参观实习,然后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表演,这种形式类似于MBA的案例教学,其教学效果相当不错。对照美国高等教育而言,我国档案专业教育存在着一些不足:①教材内容滞后,跟不上档案工作发展的最新形势和国内外档案学研究的最新成果;②学生动手能力弱,知识结构单一,对现代信息技术和相关学科知识缺乏相应的了解和掌握。笔者认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强调实践技能和个人能力的发展;关注现实、保持与实际部门的联系应该是我国档案高等教育今后发展所应侧重的内容。

二、继续教育

1992年,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了“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并出版了相应的电大教材。1997年制定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提出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形式和要求。随后,又颁布了《全国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九五”培训要点》,该要点列举了18个方面的教育内容,主要有:电子文件的产生对档案工作的影响;档案术语的标准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新型载体材料的保护技术、方法;当代档案馆的性质、功能;档案馆网布局及档案流向问题;走向21世纪的档案开放与利用;档案鉴定理论与企业档案的管理;信息共享档案目录中心的建设;文件中心和联合档案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检索体系等若干问题。

美国的继续教育是指某些大型档案馆对本馆新聘任的档案业务人员进行的一种大学后教育。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局建立了为期2年的在职培训制度。该制度要求新聘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通晓美国历史,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由于竞争激烈,应聘者一般都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培训内容分为课堂教学、岗位轮训、论文写作及考评四个大方面。课堂教学的内容,主要有档案原则与技术、国家档案与文件局及其各部门的职能和任务、行政组织和管理程序以及人事、财务制度等、档案保护技术理论与实践、联邦文件管理和新技术的应用。这种培训方式,自始至终对学员要求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敢有丝毫的松懈。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中美两国的继续教育对推动两国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两国继续教育都是由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教育内容丰富多彩,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现代社会。不同点在于:(一)对教育对象要求不一。在中国,所有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不论其学历高低与否,均可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而在美国,只有拥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二)在教育内容方面,中国比较注重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及核心课题的研究。而美国则注重于对新技术的学习及对档案部门行政职能及人事、财务管理等知识的提前介入。岗位轮训是美国继续教育工作中最独到、最吸引人之处。学员在2至3个月的轮训期间,被交叉派往10至12个部门进行实习,熟悉馆藏、广泛直观的了解档案局(馆)的各项业务。各部门负责人可借此了解每个学生的特长和弱点,方便日后的聘用工作。无论是受训者还是培训者,都对这种作法感到非常满意。笔者认为,中国可以参考借鉴美国的这种轮训方式。当然,良好的投资是这项培训成功的必要条件。

三、岗位培训

1985年6月,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档案学教育改革座谈会。”会议提出中国档案教育必须由倚重职前教育向在职教育转变。自此,档案在职教育迅速发展,类型不断丰富。各地陆续建立了档案干部培训机构或基地,受训者不计其数。1990年7月,在辽宁鞍山召开的“全国档案教育工作座谈会”特别强调了要将岗位培训作为迅速提高在职档案干部队伍专业素质的有效方案。随后,国家档案局又在《关于开展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一文中明确要求,在1995年年底之前必须对所有在职人员轮训一遍,并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任职的资格证明。此后,该项工作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

美国岗位培训对象可分为三类:即从业前接受过和未接受过档案教育的档案专业人员和对档案专业感兴趣的业余爱好者。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一直是为美国档案界提供最为全面系统的岗位培训的重要力量。该协会在每年的春、秋两季以及夏季年会期间,大约要举办25-30个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有16类,即收集和征集、鉴定、档案教育、著录与编目、电子文件、职业道德、信息科学、管理、社会宣传(包括档案馆及档案人员的管理)、口述史、保护、利用服务、特殊载体、专门馆藏、概论(档案原则与实践介绍)等。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局的现代档案学院也是提供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的一个主要机构,每年夏、冬季都要举办一期培训班。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的岗位培训为两国档案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异同点在于:(一)培训目的不同。中国的岗位培训是一种上岗资格证明,而美国的岗位培训则是档案专业人员和档案业余爱好者获取和加强专业知识的一条主要途径。(二)培训内容不一。中国的岗位培训课程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档案五门基础课,即文书学、档案管理学、档案编纂学、科技档案学、档案保护学,课程内容相对而言比较滞后。美国的岗位培训课程比较侧重于对档案工作具体业务环节的讲授。尤为突出的一点是,非常注重对“口述史”的讲授,这一差异缘于中美两国档案工作者对“口述史”的理解程度。美国档案工作者比较注重对“口述史”的研究和探讨,中国档案工作者还没有普遍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美国史密森研究院档案馆前任馆长威廉·W·莫斯先生所著的两本口述史专著——OralHistoryProgram(口述史计划手册)和Archives,OralHistoryandOralTradition(档案、口述史与口头传说)在国际档案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笔者认为,把这项工作当作填补历史空白、完善馆藏结构的一种有效措施,应该是行之有效的。

参考资料:

1窦晓光:《论我国档案继续教育的几个问题》,《档案》1998年第1期。

2张照余:《走向辉煌——档案教育事业的形成与发展》,《中国档案》1999年第7期。

3李音:《美国的档案教育与培训》,《中国档案》1999年第8期。

高等教育管理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以人为本 人本化管理 科学发展

人本化管理的理论内涵

人本化管理思想最早起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西方国家。梅奥等人通过著名的霍桑实验提出了人际关系学说。梅奥认为,人不仅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应该注重对人的团队合作精神、大局观念和主人翁意识的培养。马斯洛在1954年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行为动机的产生来自于人的需要。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可以分为五个不同的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低层次需要的满足会激发人向更高层次的需要迈进。受需求层次的启发,麦格雷戈于1957年提出了“X理论”与“Y理论”。“X理论”主张以消极的态度看待人,而“Y理论”强调以积极的态度看待人。麦格雷戈认为“Y理论”更能体现科学管理的精神。这些理论深刻阐述了在管理过程中“人”这一因素的重要作用。人本管理思想正是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当代,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就是强调人在管理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实现人的发展需求是整个社会的最高价值目标。将人这个社会最基本单位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这里蕴含两层含义:首先,人是社会的主体,是一切活动的根本因素;其次,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①而将这一理论内涵延伸至高等教育管理领域,就是强调高等教育管理机构在组织日常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过程中将“人”置于首要位置,以“人”作为整个管理活动的重点。本着这样的人性化管理原则,所有管理工作都必须尊重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潜能,满足人的需求。

人本化管理模式是现代管理理念融入高等教育改革过程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宗旨在高等教育领域得到贯彻实施的体现。高校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展开的。一方面,教师与学生是高校工作的两大主体,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直接承受者;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改革动力来自于教师与学生素质的提高。“以人为本”就是在充分尊重教师与学生发展意愿的基础上,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的进程。

总体而言,人本化管理思想就是基于哲学角度对当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新诠释。人本化管理就是在实现教师与学生的自我与社会价值的基础上,实现高校以及整个教育制度的管理理念与模式的全面更新。

高等教育人本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高等教育人本化管理是在党的号召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高等教育遵循历史与时展规律的理性选择。因此,在整个和谐治理的社会环境下,高等学校实现人本化管理是必然趋势。

首先,高等院校人本化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高等教育的核心与主体就是人,人的全面发展与整个教育体制甚至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人本化管理的宗旨就是通过坚持人的主体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满足人对于生存和成就的基本要求,实现素质与能力的提升。人本化管理打破了传统教育管理模式,解放了人的思想与行为,使人追求个性和价值实现的全面性,给予人充分的能力展示空间,注重人格培养与道德养成,真正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实践理念,并为其提供相关物质与精神条件,为个体价值实现提供力量源泉。

其次,人本化管理是对教育功能科学定位的现实要求。传统高等教育更多的是从时代背景下的政治、经济角度出发,为部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但是个体的个性选择与价值实现往往被忽略。整个社会以一种功利的眼光与标准衡量高等教育的发展,忽视了教育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以及“教书育人”的教育宗旨。21世纪的人才培养应该摒弃工具主义时代把人作为工具的人格塑造,更应该注重个性的培养与实现。高等教育并不应该沦为人谋生的技能手段之一,而应该将其定义为人的素质、个性、能力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舞台。人的个性塑造与价值实现是高等教育实现人性化管理的重要目标,高等教育在管理中实施“以人为本”的策略,是对高等教育的正确定位,是对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及本质的回归。②高等教育的人本化管理是教育本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现实要求,更是高校与时俱进的时代选择。

最后,人本化管理是遵循和谐社会建设理念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现在的大学生群体将成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社会实现稳定与繁荣的目标主要靠这一代人完成。因此,人格培养与能力塑造对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儒家经典著作《中庸》在关于人的道德与心性的培养中讲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③高等教育的人本化管理通过对人的“修身”与“养性”两个方面的培养,使人的知识、素质、能力、心性得到全面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现人与社会、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手段。

高等教育人本化管理的路径选择

人本化管理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思路,也是新形势下教育转型的客观要求。大学存在的意义除了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生产力外,更应该实现人性与个性的完美结合,尊重个体的人格培养。因此,高校必须在人本化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履行其“育人”的社会职责。

首先,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学生与教师是学校的主体,是学校一切管理活动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学生的素质养成与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第一,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作为教学出发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师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要立足学生实际要求,因材施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与进程,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同时注重学生德育教育。人才培养,德育为先。学生的思想是其世界观与人生观的价值源泉,德育教育可以保证学生健全的心智以及正确的道德观念。这既是对科学发展观念的践行,更是对和谐社会的响应。第二,注重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教师是高校的灵魂与支柱,一流大学的建设离不开一流教师的培养。我国高等教育要争创世界一流水平,就必须坚持人本意识,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培养一流学科建设人才;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在增强教师学术及管理能力的同时,拓宽交流渠道,创造互帮互助的大学氛围;建立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防止学术造假与学术腐败行为的滋生。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现代化特色办学理念的体现,也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现实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办学理念,培养个性化与全面化人才,打造一流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办学、治学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将高校管理工作纳入以人为本的轨道。

其次,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是高校管理的基础,是人性文化与人本管理的集中体现。高校文化建设是学生人文精神的现实反映,是校园文化的深层次展现。校园文化是一个学校校风、学风、教风的现实表达,它具备了无穷的感召力和强大的感染力,它会形成一个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教师的思维、行动。自由、民主的校园文化能协调人的心理,激发人的斗志与拼搏潜力。优良的学风、严谨的教风、文明的校风无不反映了和谐的校园文化与共同的价值追求。校园文化作为高校管理制度的内在机制,从精神层面辐射整个校园,时刻展现高校人文气息。因此,和谐的校园文化建设是高校人本化管理的助推器。

最后,注重人性化管理。人本化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就是确保管理的人性化。学校的管理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必须以学校成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高校是一个人才集中地,因此高校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相对艰巨的任务,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第一,必须尊重人的需要。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就是要求各项工作必须充分尊重人的基本需求。高校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必须以人为前提、以人为目标,将满足人的需要置于各项工作之首。真正将人性化原则纳入管理轨道,满足全体成员的价值要求。第二,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正如前文所说,在一个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搞人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相对艰巨的任务,要满足每一个人的价值诉求并不是轻而易举之事。因此,更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每一个成员的管理潜能,群策群力,共同为高校管理工作出力。同时,要注重人才的合理调配与使用,给予人才合理的发挥空间,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才积极性,真正意义上体现高校管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作者单位: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注释

①时明德:“论构建以人为本的高教管理模式的必然性”,《教育与职业》,2005年第29期,第27~29页。

高等教育管理理论范文第3篇

一、新时期高校教育教学供需关系分析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知识、信息、技术在产业的建立和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有益性愈加突出。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供需关系的广泛建立使得教育面临产业化、市场化的挑战。就目前来看,高等教育的市场化、产业化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广泛建立、培训项目范围的扩大化。然而,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的产业化、市场化才刚刚起步,这与社会、市场、学生、家长对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存在错配和供给不足的矛盾。以下从供求角度详细分析。

(一)高校教育教学的“供”

改革开放和扩招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生源供给充沛,专业设置不断精细化。从量上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专业设置的精细化基本满足了各行各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总体上看,人才供给大大超过了社会实际需求,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部分学生热衷于某些专业,生源数量往往超过招生数量,而一些特殊专业则门口罗雀。地区发展的不同对人才的需求无论是在专业素质还是人文素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东部、南部沿海城市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首要选择,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则高素质人才供给不足。专业、地区、生源、教学资源存在严重的错配问题。从质上看,随着扩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生源进一步扩大但毕业生素质却在不断降低,这不仅表现在专业素质上,更表现在人文、道德素质上。从高校教育教学的实际上看,这种资源错配也较为突出。(1)高校之间的资源错配。少数著名高校拥有相当充足的资金、师资、生源,而大部分高校则资金不足、师资较弱。(2)在专业设置上,部分专业生源过分充足但师资缺乏,部分专业生源不足但师资充裕;同时,高校内部的资源错配。部分专业师资不足,而部分专业则师资过量。(3)专业培养的特征不明显。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的特征不明显,主要是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不恰当。这造成我们所培养的学生千人一面,个性化和创新性不明晰。究其实质在于,在我国高校整体上专业设置缺乏规划,导致一旦某专业在某时期比较热的时候,高校一拥而上办专业,加剧了资源的错配。(4)在课程设计上,过分僵化的设计缺乏人性化、个性化的设计。一方面,高校提供的课程大多为通识性的知识,注重理论传授,忽略了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个性化的课程过少,如书法、美术、珠宝鉴赏等受学生欢迎的兴趣课程几乎没有设计。从高等教育的制度支撑上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主要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和规定、高校的管理规定。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道德规范、学生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标准、体育素质标准等标准。从强制性上看,大多数规范仅具有建议、知道的性质,即使作为效力最高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仅仅规定了大量的任意性条款。这造成高校在实行教育教学管理时缺乏依据,尤其是刚性的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规定难以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

(二)高等教育教学之“需”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看,随着科技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技术人才的重要价值也日益凸显。根据国务院2010年6月6日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2008年每万人中研发人员24.8年人/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为24.4%,受过高等教育的占比为9.2%;依据规划到2020年这一数字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研发人员为43年人/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28%,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占比为20%。从一个侧面看,这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即研发人员、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较大,人才的受教育程度要求较高。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应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素质高的研究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从学生的状况而言,市场经济的一个副作用是催生了80、90、00后较强的竞争意识和物质、金钱观。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观念在这几代人的价值观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信仰、价值观的缺失导致价值评判的易位。反映在求学上,表现为盲目跟风,缺乏目的和规划,缺乏主动性。反映在就业上,表现为缺乏职业规划、盲目就业、眼高手低。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尤为严重的情况下,学生的求学更加侧重于实用有效的专业、知识,对理论性或需转化实用的知识的渴求程度明显低于对实用知识、技能的诉求。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结合使学生渴求一种实践性较强且适应时展的知识和技能,因而处理问题、解决困境的能力在当前尤为重要。尽管各个高校的教学规划中也存在着实践性教学的规划,而且也实施着规划的内容,但由于学校、社会重视程度不足以及作为实习生“零”回报的设计,大大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实践性教学大多流于形式,弄虚作假在所难免。

(三)高等教育教学的“供”“需”平衡

通过上述分析,高校教育教学的供与需并不平衡,存在资源错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教育资源供给过足,表现在部分专业设置的过量和部分行业需求供给过足等方面;另一方面,部分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表现在高技能技术人才培养、环境科学、天体科学等方面。之所以出现资源错配、供需不平衡,原因在于缺乏科学、合理、有效以及长远的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促进规划,忽视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后置性的教育教学方法。具体而言,虽然我国也存在人才发展规划,但相比欧美国家,我国的规划未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学生价值观变化的实际紧密并有效结合,忽视了教育教学的规律。长期以来,教育教学的管理性、监督性被过分强调,教育产品消费的特征被忽略,学生在教育教学中一直处于被动和被监管的地位,忽略了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后置式的教育教学管理难以应对变化的实际。基于以上原因的分析和高等教育教学供需不平衡、资源错配明显的问题,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应从以下方面作出改进:(1)从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宏观层面,应当注意高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研究型人才培养的不同特点,强化不同人才培养的方法、方式上的不同,更加侧重办学的专业化,改变以往刚性的综合办学、计划办学,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更加强调专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着力解决就业难问题;(2)从高校教育教学的微观层面看,强调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明晰学生教育消费者和教育管理接受者的双重身份,更加注意教育服务的人性化,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改变过分强调管理的旧观念;(3)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的发展设置专业和教学规划并注意学生的参与性,在培养上应注意学生的价值偏好,改变以往“一切都是为你好”的强迫或半强迫的培养方式;(4)注意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前置性,改变以往后置的专业发展、招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培养方法;(5)教育教学活动更加人性化,强调学生的参与和提升学生兴趣,在课程设置和教授上强调学生的参与和兴趣;(6)确立人本观念和教育服务观念并以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设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参与性,注重教育的消费性、服务性和规律性。

二、现行法框架下探索设计教育教学管理路径的制度支撑

从我国现行立法体系看,依据立法和效力位阶,我国关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立法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规范:第一层次为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属于法律层面的规范;第二层次为行政规范,主要是一些行政管理的规范,包括了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第三层次主要是经国务院、教育部等行政机关批准在高校内部实施的管理规定。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既包括国家制定法,也包括了高校的管理规定、习惯、党的决定等非正式法律渊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于此,在现行法范围内探索出一条特色的、符合教育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之路具有重要意义。对法的渊源,可作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所谓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所谓非正式渊源主要是习惯、惯例等规范。以下分而述之:从正式渊源的角度看,主要是上述三个层次的立法,依据立法法第7条、第8条、第56条、第63条、第71条、第86-88条之规定,法律在上述正式法律规范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法律规范依据各自的权限对法律仅有有限的规定权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基于此,很有必要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做一具体分析。依据高等教育法第2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以下权利:(一)依据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据此,高校有权利制定并实施自治管理规范,组织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并享有一定的处罚权。从此条来看,高校对教育教学活动可以依法实施独特的自治管理活动。结合立法法的规定,高校可以通过制定并实施自治管理规定、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处分规定等,在程序上需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据此,在制定法框架内,高校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并经一定的程序可以实现创新改革的目的。从非正式渊源的角度看,高校教学教育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包括高校制定的校纪校规、习惯、惯例等。通过上述分析,高校有权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规范并享有一定的处罚权。总体上看,这些校纪校规包括两种:一种是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强制性的管理规定;一种是不须批准的具有建议、指导性质的管理规定。前者的制定和实施成本相对较高,而后者则缺乏强制力,实施效果差强人意,但此两者在当前的教育教学管理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不可偏废。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教育在我国也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大量的习惯、惯例,如秋季入学、老师授讲学生聆听、上请下教达者为师、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学等。这些习惯、惯例在学生的启蒙、初等、中等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行为强制和心理强制的作用,在高等教育中虽然也发挥着作用,但主要是一种心理强制的作用,依靠学生的自觉实现。由此,将一些符合时展和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教育习惯、惯例成文化并通过有效的管理规定实施,实施对于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价值。

三、现行法框架下的教育教学管理路径思考

高等教育管理理论范文第4篇

司法实践中“授权组织”理论的争议关于高校被诉的行政主体地位实践困惑最早出现于1996年,当年田某某诉北京科技大学退学案中,法官运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理论解决了高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了该判例,并指出目前我国某些被法律赋予一定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之后,各地法院陆续按此法理认定了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但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理论”的运用,学界一直争论不已。马怀德教授认为行政诉讼采用这一概念有内在缺陷,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没有解决法律法规为什么授权、何种情况下授权、对谁授权等基本问题。还有观点认为,此定义与国家职能向社会转移、行政民主化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但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无法找到所授之权是行政权而非其他权力的理由。《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力,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有排他性,宪法规定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由此可见,排除干扰权可以是民事权利,也可以是司法权力,并不是教育机构独有的行政权。其次,对立法机关授权的认定要求过高。由于受行政诉讼内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行使职权方式、工作人员素质、会议时间等因素的限制,立法机关不可能及时将层出不穷的新事物管理权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授予。“授权组织”理论无法得到普遍认同,这种描述性的概念不能解释高等学校等非政府组织为什么具有行政主体身份。深入研究发现,这一问题最终属于对组织职能性质的判断问题。发达国家高校有悠久历史,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值得借鉴。

二、公共行政理论对高校行政主体地位的诠释

(一)两大法系国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认定普遍采用公共行政理论。该理论认为,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含有公权力因子,代替政府承担某些专业性很强的事务,具有行政权能,享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用“公务法人”概念界定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作为“公务法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组织,它以公务为基础对中央集权进行限制和分权,既是民事主体,也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公务法人兼有私法人和公法人的特点,是国家行政主体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职能设定的服务性机构,有别于“正式作出决策并发号施令之科层式行政机关”。公务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享有一定公共权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与相对人之间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关系),也具有行政法律关系(公法关系)。公务法人有若干种类,高等学校只是类型之一,校生关系可以借鉴为公务法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二)普通高等学校的公务法人地位笔者认为,我国高等学校与两大法系国家的公立高等学校类似,是依法成立、专门行使教育行政职能的公共管理组织,承担了高等教育的公共职能,含有公权力因子,具有特定的行政权能,除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外,还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高等学校行使教育行政权和公共管理权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与学生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法》第28条规定,高校拥有招生权,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聘任教师及其奖励、处分权等,这些权力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属于教育行政权力,接受行政司法审查。苏林琴指出,高等学校作为“公务法人”,在履行公务权利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主要表现为前者,还论述了这种关系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宿舍管理领域存在的限度和可行性。将学校定义为公务法人,并区分公务法人与其相对人之间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以此界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将会很好地解决把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若干困扰。普通高校依公法设立,承担公共职能,拥有一定的行政权限,行使一定的公权力。这种法律地位既满足了国家履行高等教育职能的需要,保证了高校的公益性,又有利于高校自治,保持一定程度的精神自由,避免行政上过于僵化的手续和官僚习气,也容易得到社会的赞助,还有助于司法机关对高校进行必要的监督等。这种观点是高等教育自由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主流。

三、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政行为界定

(一)行政司法诉讼行为的判定标准高校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许多情况下学生教育管理的公共职能与高校为自身存在和发展而履行的职能混杂在一起。如何界定高校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内部管理行为?在判断高校行为性质前,首先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排除高校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的民事行为。高校《合同法》行为不管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多大影响,也只能是民事行为,不能视为行政行为。如,因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收缴而分别建立起来的服务与消费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及委托关系。“非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是甄别行政行为和内部管理行为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高校行使涉及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时,受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除此之外,高校拥有内部裁量权,不受行政诉讼审查,确保办学自的实现。具体界定标准有两条,同时具备这两项条件,方能认定高校在行使这些事项的职权时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首先,高校行为损及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涉及基本权利的事项学校内部规则无权予以限制或剥夺,只能由法律规定,且这类法律一般属于行政法律规范或来自其授权或委托,所以高校的这类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如,高校在行使涉及学生受教育权,涉及校生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学籍管理,因纪律处分影响到文凭和学位证书发放时应受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其次,高校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衡量标准不以仅对某个学生的影响程度为考量,这种影响带有普遍性、基础性和深远性,即“三性”的判断标准。如高校对学生的记过处分,对有的学生可能影响重大,对有的学生影响不那么严重,不具备“三性”要件,不视为重大影响。关于这方面最好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制。如,台湾地区规定“改变学生身份并损及其受教管理与评价-41-育的机会,属于对宪法中的受教育权有重大影响,发生纠纷时应进行行政诉讼。”这个条件是区分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主要界限。

(二)高校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学校作为行政主体是执行教育行政法规的“准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部分管理职权授予学校行使。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高校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如入学审批、学籍管理、考试、学位授予、纪律处分、颁发毕业证书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纠纷主要包括学籍处理类行为、学历学位管理行为、招生考录类行为。学籍处理类行为。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事项有多种,但只有“学籍的取得和丧失”与宪法中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最相关,受司法审查监督的行为包括取消学籍、针对违纪学生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取消入学资格。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类行为。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将来的就业、社会评价和未来的发展,对学生影响重大。《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到公正评价、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高校做出的取消申请学位资格、不颁发学历证书、不予补办学业证书,以及宣布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无效的行为,须接受行政司法审查。招生考录类行为。我国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与普通高校分工合作模式;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普通高校高度自主模式;三是普通高校市场化运作模式。第三种模式主要采取合同形式进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前两种招生行为中的录取、不予录取或退回招生对象、限制研究生报考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行为须接受行政司法审查。

高等教育管理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质量管理;问题;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40-01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224-02

一、当前高职教育质量管理存在主要的问题

1.办学理念上存在偏差

权威教育研究机构对高职毕业生的长期跟踪调查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在校学习成绩较好的毕业生在从事专业工作时,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十分欠缺,明显反映出高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与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要求的不相称。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些院校虽然已经开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但是在进行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和要素设计时,不能很好地将ISO9000标准要素与高职教育规律相结合,生搬硬套,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应从树立科学先进的教育质量观出发,重新审视高职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及对它们的评价方法。

2.管理方法上存在偏差

一是缺乏全面性。在教学质量管理中,往往注重了课堂教学质量的管理,忽视了学生参与生产性实训的质量管理;或是往往强调了校内实训的质量管理,却忽视了校外顶岗实习的质量管理等。同时,未能根据工学结合的需要,同步调整学生学业评价方式与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使得在教学质量管理中,无法完整掌握学生与课堂的信息。二是缺乏全员性。在教学质量管理改革中,只考虑到由教务处、督导处、学生处等部门的管理功能,却忽略了全体教师都应是教学质量管理者,或是往往认为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师的事,从而忽略了学生组织或学生自身的管理力量,忽视了行业企业专家、兼职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管理。

3.人才培养模式上存在偏差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从培养计划制订到教学实施基本照搬照抄普通高等教育各类专业的运行模式,没有体现出高职人才培养的自身特点,导致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普遍觉得理论性过强、理解困难,应用性技能则掌握较少,造成了毕业时既无法与普高学生竞争就业岗位,又很难有专长适应企业用人单位的实用性人才需求的尴尬局面。同时,教学过程包括教和学两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不可分割的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提高教学质量要将教和学放在同等地位,但长期以来学校只关注教师“教”的质量,质量把控的对象是教师,而忽视了学生在提高教学质量活动中的作用,因此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在传统被动学习观的误导下,许多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单纯依赖教师、学校和外部环境,只把自己当做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甚至自身的学习兴趣和情感也完全由教师和外部环境激发。

4.教学质量监控上存在偏差

高职院校普遍是针对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两个方面进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师教学质量监控由教务处、学院及教研室分级实施,监控内容主要是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情况,一般有一整套较完善的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常态运作,监控方式是平时的期中或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督导员听课、学生评教等措施,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一般是课程期中或期末考试。对于更高层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如课程质量、学科专业质量及学校整体办学质量的监控,则主要依赖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与社会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同时,在控制目标上,一些院校的质量监控易受到教师职称评定、晋级、提薪的干扰,而不是为了让教师明确教学目标,指导教师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发挥自己的学习潜能,提高教学质量。这种教学质量监控观大大限制、弱化了教学质量监控功能,把教学质量监控降格为一般的学校教学工作检查。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应“不在于证明,而在于改进。”因此,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不仅应该“鉴定教学质量的全面状况”,而且应该提供反馈信息,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和持续改进。

二、关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1.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质量观

高职教育中应以通识教育为手段,开展包括人文常识、社会常识在内的多层次教育,以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确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本着“加强基础、拓宽专业、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原则,应向注重培养重基础、具有创新能力的多元化人才的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主动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需要,以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自我发展潜力的职业人。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模式

一是决策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领导体系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首要条件。二是组织体系。合理的组织管理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有序进行的基础。三是标准体系。这是学校对各项工作的过程、结果和学生发展质量所进行的系统设计,包括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教学工作标准、管理工作标准等。四是制度体系。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五是考核体系。教学质量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教学过程中各因素相互制约、互为因果关系的综合体现。六是信息体系。包含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信息反馈三个子系统。

3.建立健全教学全过程质量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坚持科学、高效、可操作性原则,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其内容应当涵盖教学的全过程、各环节,规范教学管理者、教学者、学生及相关辅助人员,要求教学过程的每一个行为都有章可循。其次,规范教学环节的管理教学运行及环节管理是以执行课程表为中心的一系列工作环节的管理活动。教学环节管理的重点是课堂教学。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课堂教学质量的过程控制。这要求教师树立教学的新理念,在教学准备、教学实施中,努力完成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重新认识,改造传统教学观,注重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和改革。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把学生作为对象,又要突出其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积极参与者,实现教师与学生积极、有效和高质量的多向互动,从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第三,完善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在抓好教学环节管理的基础上,应当完善教学全过程的管理。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教学流程的全过程。从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教材开发与选择,组织教学,到考试考核结束这一个全过程,实行流程管理。其次是教学运行的全过程。从期初、期中、期末这样一个教学运行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这个过程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教学过程运行的稳定。再次是学生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对从学生入校到毕业及就业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在校学生进行年度综合测评,对毕业学生进行跟踪联系,通过对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能力等的调查、分析和反馈,从而,对教学过程管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完善。最后,建立三级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与诊断系统。该系统主要由学院督导部门牵头,建立院、系、学生三级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即专家(领导)评价、教师(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三个部分。采用专家、同行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按统一制定的相应标准,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三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分数附以不同权重,然后由学院教育质量内审专家组(或学院内审员)对收集到的各种教学质量的有关信息进行内审和评价,从而做出教学诊断。“评价与诊断包括整个信息处理完毕后对结果的分析工作,这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促进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学院的办学目标和教学目的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

4.加强教育教学督导

一是在督导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寻找教学、管理中的问题与缺陷,导出完善教学管理的新政策、新制度教学督导从微观上讲必须对每个具体的教学活动进行督控和指导。从宏观上讲,应从每个单独的督导活动中发现、捕捉带有共性的问题,并对此展开深入的调研,从问题的表面现象中找到发生问题的实质和解决问题的策略,为学校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完善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导出新的政策和制度。教学督导除了在督的过程中给予被督者以指导和引导,更重要的是要在具体的导的过程中导出规律性的东西,导出予以解决具体问题、弥补教学、管理缺陷的政策和措施。督导工作要努力攀登这个“制高点”,从传统型、低水平的督导方式向研究型、前瞻性的高水平的督导方式转变。二是在督导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捕捉学科、专业发展的新动向,导出新课程、新专业高职院校督导组的成员应该是教学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或曾经担任过学校有关部门、院系的领导。他们熟悉学校的教学情况和改革要求,对学生的学业和毕业情况比较了解,他们更容易收集到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更容易听到用人单位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在教学督导的过程中,督导组成员在督导过程中应更多地关注和捕捉专业课程设置和专业方向调整方面的信息,导出学校专业调整和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和应用性特点,帮助学校彰显自己的办学特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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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范唯,马树超.切实解决提升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06,(5).

[6]陈解放.产学研结合与工学结合解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