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支农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从宁静的乡镇到了繁华的都市,我得到了学校老师和工作人员的热情招待和服务。室外,骄阳似火;室内,春风拂疏。各位教育专家的循循善诱、娓娓道来如春风化雨,荡涤了所有的炎热,滋润着我焦渴的心田,让我饱尝精神大餐。
黎水生老师的《教师职业形象与职业语言》的讲座,带给我阵阵清凉,他以身垂范,我被他那感染力极强的语言魅力所惊叹,被他那抑扬顿挫的语调所折服,被他那优雅大方的体态语所吸引,更被他那入情入境的朗诵技巧所震撼。潜移默化中我明白了什么是良好完善的教师职业形象,如何打造标准规范的教师语言。也让我领悟到了教师职业的魅力。
沈爱华老师主讲的《课堂教学观摩及反思》,他深入浅出,侃侃而谈,在他幽默机智的谈吐中,让课堂焕发出无尽的生机和活力。在他的引导下,我们明白了如何在教学实践中行之有效地提高小学语文教学的有效性。
最让我难忘的是杨宇蓉老师。她为人和蔼可亲,言谈里闪烁着灵光。她语言朴实,却字字精当,句句中肯,鲜活生动的课例展示。为我开启了一扇紧闭的门窗,展示了一幅幅隽美的画面。她把既折磨人又枯燥无味的文字变成了赏心悦目的数字。更让我倍感耳目一新:原来教学是一门相当“活”的学问,教学是真真切切的艺术,是扎扎实实的艺术。
在这极其短暂、令人留恋的七天里,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教学理论都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对课堂教学有了全新的感悟:
一、新课程下的语文教学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形成和发展。在课程的基本理论中提出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在这个“素养”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教师在教学课堂评价中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挖掘教材中的“文化蕴育点”,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学生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的评价。
二、新课程下的师生关系,新课程中的师生关系是新型的师生关系。教师要 “把学习和主动权交给学生,在充分自学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合作学习,”“教师首先是学生的学习伙伴,是学生学习指导者、引导者、诱导者、辅导者。”语文教育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平等对话,它既不是教师一味教训,学生绝对服从,也不是教师只能造就学生,围着学生转,而是师生平等、相互合作,教师引导、学生探究。
三、新课程下的语文教师,传授语文知识作为语文教师的全部职责,在教学活动中,要学习语文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要新奇感转化为未知欲。激发学生兴趣,培植学习语文的自信心。“无论是条件好或差的学校,处处有课程资源,时时有课程资源。它是可以再生的,尤其是新教材的实施中,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发利用课程资源,提升自己素质和能力。
今年暑假,我们新农之声社团在长春市双阳区郭家村,进行了为期五天的义务支教活动。
在这五天的支教生活中,我们的位置是特殊的,因为我们是老师,更确切的说是班主任,几乎所有的学生最讨厌的就是班主任,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班主任是最累的,班主任的工作比我想象的更加艰难,更加复杂,累的不仅仅是身体更是心,回想自己求学的这几年,我发自内心的想对自己的老师说一声,你们辛苦啦。
五天只是人生的一刹那,五天可以在虚无中度过,五天也可以改变人的一生,支教的五天中,我逐渐学会了换位思考,懂得了什么事责任。
当老师的幸福感,是那将近五十多个学生给我的,他们对老师的热情与尊重,给我感触很深,五天内我们能给孩子们的知识实在有限,但我感觉最重要的不仅是给他们知识,更要引领他们正视自己,让他们去掌握学习的方法。
当我第一次走进那个不像教室的教室,我很担心,怕他们害羞,怕他们陌生,怕他们不配合,后来才发现,一切担心都是多余的,农村的孩子总是可以和一个人迅速打成一片,用无所顾忌的眼光打量你,吸引你,让你莫名的心动。
在此次支教过程中,我了解到村里孩子上学很不方便,条件艰苦,师资力量薄弱,但父母都很支持孩子上学念书,尽一切可能的满足孩子上学的条件,五队的许阔同学,上小学时,一学期单班主任就换了三个,试问这样学生如何较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因为每个老师的教学方法都不一样,学生需要去适应,可是一个学期也就短短的四个月,换三个班主任学生更不无法调整,在给他们辅导功课时,我发现他们的基础很薄,书本上的知识都是一知半解,这就是我为什么重视教育他们学习方法的原因,拥有正确的方法,他们接受知识时会更快,更有效果,没有老师时他们也可以进行很好的自学。
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我觉得有三个:
1.教育水平落后。当地教师水平不高,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拓宽学生知识面,课本上的知识不能让学生完全理解,在支教中我发现,那些在外参加过补习班的学生,知识面和理解能力都不错。
2.学习环境。当地的学习环境没有像我们念书时那种大的竞争性,学生的潜力没有被开发出来,同时我问过学生,他们平均每个班有五十人,这也大大超过了我们原来的数量,这样多的人数,老师根本无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辅导,以至于他们基础知识薄弱。同时我还了解到,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属于单亲家庭,或者父母外出打工,这给孩子心理造成大的阴影,对他们学习成绩有较大影响。
3.学生自身。在执教中我发现学生并没有利用他们可以利用的资源去了解他们该知道该掌握的知识,并且,当我在支教第一天第二节课讲学习方法重要性时,竟没有引起他们大的重视,可见他们对自己已经抱有一个满足的态度,对目标理想并没有去过多的追求。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职学校;师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02-0014-0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赋予了社会主义价值观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时期, 加强师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师德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农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德建设中的必要性
1.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师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是学校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核心任务。正如同志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广大农校教师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力量、协调行动,实现和谐校园。
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师德建设内在要求。农校是国民教育的重要阵地,又是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培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重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农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方针,不断深入地进行师德建设的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师德建设制度,有利于培养和塑造农校学生的时代精神。
1.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师德建设的基本行为准则。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农校的专业领域不断拓宽,学校引进高学历的青年教师数量也逐年增加。对于学校而言,师德建设包含了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内容。而对于非师范专业的教师没有良好的师德底蕴的积累,就无法践行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也无法将道德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由此可见,师德建设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形成求真理的校风、教风。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师德建设的措施
2.1 加强教师崇高的职业"教育信念",树立教师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一个教师只有当真正认识到所从事事业的价值,并产生强烈的神圣感和使命感时,他才会从中得到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进而产生新的力量和精神动力。教师的价值观念偏斜,职业信念动摇,便将产生人生理想趋向实际、价值标准注重实用、个人幸福追求实在、行为选择偏重实惠的思想倾向。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只有摆正价值天平,确立坚定的教育信念,才能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敬业爱生,为教育事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创造出闪光的业绩。
2.2 加强教师"人文精神",培养科学的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拥有崇尚的人文精神和人格魅力,必然会对学生产生特定的感召力,学生会从教师的举止言谈中感受到人文精神的真谛。一在道德素养上献身教育,热爱学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二在文化素养上,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多学科知识、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知识;三在能力素养上,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这些条件的特点,既是教师开展职业活动的前提,包涵了教师道德的全过程,也是教师取得事业成功的条件。
2.3 加强教师"学高为师"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教育、人才和质量观。加强师德建设,既要有"他律"的规定性要求,更要有"自律"的自觉需要。只有将外在具有强制的"他律"逐渐转化为内在具有约束机制的道德"自律",才能形成完美的道德、高尚的人格。学校的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最根本的任务是培养高水平的人才,提高教学质量是永恒的主题,教师的专业水平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及时吸收、存储学科前沿知识与研究成果,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科研攻关,更新教学内容和优化研究手段,严谨求实,精益求精,自觉抵制和反对不利于人才培养的错误倾向,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
2.4 强化教师高尚的"行为规范",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具有高于常人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想教育者和道德示范者,教师的教育行为对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关键作用。因而要求教师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使他们"亲其师"而"信其道";对学生要言传身教,以身立教,做学生的楷模,做社会的表率。力求用先进的思想、高尚的道德情操、渊博的知识、精湛的教艺对学生实施教育和陶冶。要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把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生活,注意学生心理变化,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5 抓好内涵建设是搞好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农校要抓住机遇,外树形象,内重管理,促进两个效益的同步增长。一是抓质控环节,制定严格的师德考核标准,奖惩到位;二是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开展各类教学理论讲座,组织教师参加阶段培训。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财政支农 资金 管理体制
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能否实现政府制定的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国家对农业的支出。因此,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不仅决定于其支农数量,更关乎其支农效率。因此,本文将从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结构和绩效三个方面来分析财政支农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财政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更好发挥财政支农的作用。
一、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状况分析
1.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分析
自1978至2006年,我国财政累计向农业投入资金达20941多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8.46%。从绝对量上看,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在过去的20多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由1978年的150.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97亿元,增长了20.06倍,这为我国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分析
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支出等。我国财政资金支农金额从1978年的150.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97亿元,平均每年的支出额为722.13亿元。在整个财政资金的农业支出中,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三项和农村救助的各项费用基本上都在逐年上升。统计数据同时显示,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资金不仅数量多,而且增幅很大;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支出除个别年份有所减少外,其余年份都呈增加态势;用于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费两块历年呈低水平徘徊之势,农村救济费略高于农村科技三项费用。计算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可以发现,支农比重波动幅度较大,支农比重最大的年份是1978年,比重为13.43%;支农比重最小的年份是2003年,比重为7.12%,相差6.31个百分点,1978年之至2006年,年支出的平均比重仅为6.24%,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负。
3.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分析
本文分析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分析使用的软件为Eviews3.1。
选取财政用于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支出的费用作为解释变量,分别用X1、X2、X3、X4表示;选取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被解释变量Y,对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与农民收入作回归分析,建立的回归方程为:
Y=645.1802+0.82636X1+2.57128X2-74.13884X3 +10.41249X4
(3.98545)(1.25184)(2.09164)(-0.70845)(1.06739)此为回归系数的t统计值
R-squard=0.68699Adjusted R-squard=0.60579
F=21.5849AIC sta=14.6245
因变量X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系数,拟合度较好。对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进行显着性t检验,对各回归方程进行显着性F检验,均有相伴概率p0.05。表明被解释变量Y与解释变量X间线性关系非常显着,建立的模型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反映了财政资金对农民收入的作用。回归系数1.519,表明财政支农资金每增加1亿元,农民纯收入将增加1.519元。
回归方程中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着性检验,回归系数概率大于0.05,表明该回归方程不具有解释和说明力,通过反复进行变量之间的回归检验,发现拟和优度最好的回归方程为:
Y=698.0747+0.58293X1+2.0756X2+3.61071X4
(5.00905)(2.20428)(2.7962)(2.6971)此为回归系数的t统计值
R-squard=0.90548Adjusted R-squard=0.88367
F=41.5122 AIC sta=14.4721 P=0.0000
可以看出,各因变量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系数,拟合度较好。对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进行显着性t检验,对各回归方程进行显着性F检验,均有相伴概率p0.05。表明被解释变量与各解释变量间线性关系非常显着,建立的模型具有很好的代表性。X1、X2、X3的系数均为正,表明支援农业生产、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和农村救济费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另外,农村科技三项变量,未能进入回归方程,其可能解释是在现有的分税制下,中央和地方财权有了明确的划分,中央政府集中了相当大的财政收入却未能承担对等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在非常有限的财力下,形成了对中央财政支农的非有效利用。
以上的回归计量模型表明,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对农民纯收入有显着的影响,但是财政支农各项资金中,支援农业生产及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和农村救济费支出对各自的被解释变量能够发生正效用。
二、现阶段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
2004年以来,我国每年全国的财政支农投资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支农总量虽然呈不断增加的趋势,但总量不足
通常,投资总量可以用投资比较率作为衡量标准来判断。所谓投资比较率是指农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与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之比。根据世界农业的发展规律,在工业化中期,农业投资比较率的值应接近或者超过1。在我国,自1985年至2006年,我国投资比较率均在0.2左右。说明我国农业的投资极端不足,在我国农业总投资中,财政投资占有很大的比重,以此可以的出结论:我国的财政支农总量严重不足。
2.财政支农支出力度减弱,且稳定性差
从总体上看,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78年~1984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都在10%以上;1999年~2006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平均比重为6.24%,下降了4个多百分点,这反映出我国地方财政支持农业的力度减弱。在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下降的同时,也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1978年该比例为13.43%,此后再也没有超过1978年的水平。财政支农的波动性不利于农业的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
3.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
(1)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国家财政的支农的各项支出中,农民直接受益或者说农民获益较多的财政支出主要是支援农业生产、农业科技三项费以及农村救济费。而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现实却是这三项的比重由1990年的47.88%下降到2001年的30.80%,农民得益较少的支出是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和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其比重由1990年的52.12%上升到2001年的69.20%。与此同时,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技三项及农村救济费这三类与农民收入增加直接相关的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农的比重上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这些比重下降的同时,却是农村行政事业单位运转费用在不断的提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我国政府农业财政支出中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用于政府农业行政事业的运转费用,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部门的事业费是财政农业支出的主体,所占比重近年大体维持在70%左右。
(2)财政在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两方面分配不尽合理。两者在促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区别在:①就农民增收的问题,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而农村救济只是缓解农民生活困难的应急措施。②从两种资金的受益范围来说,只要农业科技进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所有的农民都可以受益;而救济只是针对农村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的一种补贴,受益范围很有限。③从作用的结果来看,科技的进步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救济就不具备这一功效。在促进农村发展过程中,科技的作用远远大于农村救济的作用。但自2000年至2006年,财政用于农村救济费平均为86.51亿元,科技三项费用的平均水平为14.19亿元。足见支农资金在分配上的不合理性。
三、提高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效果的对策
1.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人总量和相对规模,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我国的农村经济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镇居民。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要建立稳步的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机制,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实现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促进稳定可靠的财政支农投人保障机制的形成。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2.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
首先,要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即增加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救济资金的投入比重,直接受益于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增加农村科技三项费的投入比重,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同进行农业行政事业机构调整,控制并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开支。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惯例将我国众多的农业机构精简,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减少农村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费。
3.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其次,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第三,健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的立法监督,使其早日进入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1]王再文李刚: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问题,2007(2)
黄小舟王红玲: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实证分析[J].商业时代,2005(30)
孙健夫: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转轨及其制约因素[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1~44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探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法院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2]夏循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J].中山大学学报,2003(4):439―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