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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知法、守法、用法,是广大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努力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因此,对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要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持之以恒,坚持校内外结合,坚持课内外结合,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
二、主要内容和做法:
1、教育内容:
《宪法》、《国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卫生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本校自编的《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常规教育管理要求》。
2、师资力量:
学校所有教师为普法工作基本师资。学校主任、班主任都要成为学校“法律明白人”。×××老师为我校兼职安全教育员,负责全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再聘请荫子派出所的×××同志为治安副校长,负责对全校的法制教育进行指导;选送骨干教师参与法律培训;举办班主任法律学习班,使他们具有初级法律知识,逐步养成依法管理班级习惯,能解答一些简单法理。从而形成校级——班级——外聘三级师资力量。
3、教育时段:
⑴每学期,邀请治安副校长作一次社会及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报告,教给学生自我保护的应对策略。
⑵每年的四月份和十一月份,邀请综治副校长分别与教师、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的互动式对话。
⑶周一升旗仪式,结合上级要求或学校实际,安排有关校领导讲话。每学期不少于五次。
⑷每学期教导处要安排两个课时,由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⑸晚点和少先队活动课,班主任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对本班学生进行简单的法规教育。
⑹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班队活动课,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4、教育阵地:
(1)互联网。根据法制教育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上网学习。
(2)红领巾广播站。每星期二、四下午1:30~2:00由各班选派的小播音员轮流播出,内容由各班小记者采编,并经由学校德育负责人审核。
(3)学校宣传栏。由校宣传组负责,定期张贴法律法规资料,学校相关活动照片等。
(4)班级板(墙)报。由班级宣传委员和学习委员负责,配合上级、学校要求,在“法制”专栏上登载相关的活动要求、案例、警言等。
5、教育形式:
⑴教育者先受教育。教师普法教育尤为重要,要通过学习、培训、测试,使教师学法守法,并能依法施教,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⑵开展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开展争戴雏鹰奖章活动,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争戴环保章、小回收章、清洁章、消防章、法律知识章等,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中受到法律熏陶。
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如: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小雏鹰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11·9”少年消防警校活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3·15”消费者维权行动日活动等。
⑷家长会。利用每学期各年级分别召开家长会之机,邀请法制教育工作者做专题报告,向家长发送宣传教育材料,并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以动态管理形式监控学生的校外活动。
三、态度与决心: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将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做好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合理安排,长年坚持,定期研究和落实,不断探索新思路,拿出新措施,使法制教育工作连年上台阶。
××完小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05.3
附:
××完小
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荫子派出所副所长)
××(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政教处主任)
×××(教导主任)
通 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年是全面完成我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陕政法发〔〕19号)精神、以及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陕教政〔〕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年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奠定坚实基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活动主题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三、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总要求,通过在全省中小学进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使广大青少年学生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培养和造就一代新人。
(一)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提高法制教育质量与效果,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电视及报告会、演讲会、讨论会、主题班(队)会等各种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板报、专栏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教育法》、《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提高学习宣传效率。使广大学生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深刻理解和领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勇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二)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到法制教育课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并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教育作用,特别是要在思品、政治、语文、历史、综合教育等课堂教学中,科学合理的渗透法制教育。课堂教学要注重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在此基础上,法制教育还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学校的德育工作相结合,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立体式教育网络相结合。
(三)积极组织征文比赛活动。征文比赛是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一个有效载体。省上将在今年上半年举行全省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征文比赛活动。征文以“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为主题(题目自定),内容要紧扣法律知识,并贴切实际,贴近生活,体现学生的思维和写作特点。字数一般在800-1500之间。
征文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2月份到8月份,为市、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宣传、积极撰文、推荐上报阶段。各市推荐上报参赛征文:小学30篇,中学20篇。
第二阶段:9月份为省上统一评选,表彰阶段。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征文进行认真评选,拟评出一等奖30名,二等奖60名,三等奖100名。同时,对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出优秀组织奖,并通过媒体公布和表彰。
为便于各地各校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组织好征文比赛,、教育部、司法部联合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法制教育》读本(分为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作为推荐用书。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新华书店联系征订。
(四)继续抓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以来,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做法、经验,继续抓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年底,省教育厅将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抽验,审定一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五)积极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团委、司法等部门,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搞好“五五”普法督导检查与验收,全面完成规划任务。今年是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上半年要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下半年要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省教育厅将从10月起对各地“五五”普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验收。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各地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满腔热情地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中去。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校根据活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分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活动,认真扎实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检查评估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将“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与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总结紧密结合,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四)总结表彰阶段。省教育厅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检查评估结果,结合完成“五五”普法规划工作,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关键词】 教育治理;依法治教;法治化
教育治理法治化是在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把政府、学校、社会、公民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和各类教育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完善教育依法治理、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新常态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要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稳定。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地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时代需求:教育治理法治化的必然性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教育领域亦是如此,面临的都是“硬骨头”、难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着教育的发展,对接受高质量、多层次的教育,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如何突破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只能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改革,建设更为高质、合理、有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个国家整体生活状况的好坏,在很大程序上取决于其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依法行政可以说是依法治国的关键。[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强化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促进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法治要求,构建公平正义的教育法治环境。同时,教育治理法治化是规范办学、破解学校管理难题的必然选择。作为依法治教重要组成部分的依法治校,就是在落实学校办学自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2]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用法治的方式对学校工作全局、管理全程进行统摄和指导。当前,学校办学过程中法律问题、管理漏洞与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区域实践:内江市依法治教成效
四川省内江市教育系统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切实推进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转变,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监督,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3]开拓了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1、以法治意识为导向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市、县(区)教育部门加快形成法治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法律规范的实施与监督机制。
(1)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2014年起,市、县(区)教育部门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了16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146项规范办学的负面清单。
(2)确保决策科学合法。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教育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鼓励专家、专业机构长期跟踪研究重大教育问题。
(3)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以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各类学校办学、中小学校长等标准体系为指导,制定切合各地和各校实际的标准、规范和程序。依法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市、县(区)整体联动。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设立调解委员会,引导师生和民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
(4)强化监督考评效用。完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举报等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2015年,市教育局聘请了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法对全市学校和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实行教育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2、以法治思维为指引推进学校管理法治化
以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治理法治化。
(1)筑牢依法治校基础。首先,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学校制度体系。2014年起,市、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所属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并启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建设,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其次,以法治为核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并建立合理的岗位责任,按照规章制度设立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等。建立设置法治副校长,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对校园各类事务的指导与顾问作用。
(2)破解依法治校难题。事事与家长、学生签订协议或合同,这是内江市在探索依法治教过程中发现的“土办法”,也是被现实倒逼出的一项管理智慧。[4]针对学生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等关键环节,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合同;针对新进教师容易流动、教育教学经验欠缺等问题,与新进教师签订合同;针对部分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后工作激情减退、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现象,与拟评聘高级职称的教师签订合同;针对师德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签订师德合同。2015年,全市约50万师生参与了合同管理,妥善解决了学生安全事故、教师职称评定等多起纠纷。
(3)强化学校法治教育。通过两年多的探索,内江市总结出了校园法治教育“五落实”的实践经验。落实教材:各学校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编写切合实际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营造校内法治氛围,打造实景教材。落实师资:充分发挥政治课教师、班主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安排他们专兼职承担法治教育课程,整合社会资源,建设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落实课时:利用社会实践、班团队等课时加强法治教育,各学校每周至少安排1至2节法治教育课,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落实考试:从2015年开始,内江市中考政治学科的考试内容中增加了不低于20分的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纳入学生重点考查范围,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落实经费:对法治教育进行专门预算,将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足额到位。
3、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法治化
学校存在于社区,其发展也依托于社区,让社区参与学校发展有助于实现学校系统与社会大系统的协调。[5]内江市着力构建社区、家庭和学校“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形成家庭、社区与学校的良性互动机制。
(1)探索建立社区参与学校治理的新机制。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有社区组织代表、家长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社区协调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和涉及社区家长、学生重大利益的有关问题进行共同协商,定期通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增进沟通和了解。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公检法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目前,已建成市中院少年法庭、资中木偶戏剧团2个实践基地。
(2)积极发挥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纽带作用。制定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内江市家庭教育指南》,引导家长依法科学开展家庭教育。定期家访、组织座谈,共同探讨学生教育和学校发展问题,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改革完善:教育治理法治化的策略
1、完善教育治理法律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教育立法进程的发展,教育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但与改革发展的快速步伐和民众日益提高的意识与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多的空白和明显的滞后性,尤其是基层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最为突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已明确指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等领域和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加强国家层面教育立法的同时,地方立法的进度也必须跟上。应着重针对基础教育、入学规则、师资待遇等难题进行立法和制定政策,坚持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能确实担负起促进教育公平正义、推进学校自主办学、维护师生权益的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和地方立法精神的指导下,积极利用教育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等,推出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的行动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的法治框架。各学校按照内部管理实际需求制定教育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和管理秩序,[6]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以制度来调节和控制学校内部各种关系以及部门和个人行为的规范。
2、健全教育治理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明确行政权力清单,健全依法行政依据,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针对教育审批、确认等公共服务事项,要落实标准化要求,定期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所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积极适用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决策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审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权力,明确执法责任,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事前管理、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罚相结合,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正面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时处理案件,引导民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主动执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尊重学校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各类议事规则,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纠纷和冲突的基本方式,综合运用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并进行监督的效能,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广泛争取社会支持。
3、推动法治教育创新实践
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是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程,要让教育部门领导干部、行政工作者、学校管理者及广大师生树立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思维与理念。实施法治教育,要有针对性,应该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进行,针对领导干部、管理者和教师的法治培训应体现不同的侧重点,针对各学段、各年级学生呈现梯级的教育目标和学法内容,针对女性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应有专项教学内容。国家教育部已启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编制工作,各地和各学校应根据实际编写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实施法治教育,应体现实效性,尤其要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符合其实际需求。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点应是切实维护受教育权和身心健康权利,避免违法侵害,避免学生因无知而导致的犯罪或过错行为。实施法治教育,还要注重实践性,要考虑青少年对法治教育的接受意愿,增加学习的实践性、参与性和趣味性。可结合各类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开发生动性强的教学课程,争取社会支持共建校外实践基地,促进中小学生以多种形式参加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傅治平 余宗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热点难点解析[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110.
[2] 陈至立.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在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N].中国教育报,1999.12.25.2.
[3] 内江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行动计划(2015年―2020年),内教党委,z2014{102号.
[4] 李益众,翁小平,施剑松.用法治方式求解学校管理“方程式”[N].中国教育报,2014.11.24.5.
[5] 袁贵仁.中小学校管理评价[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46.
[6] 马雷军,刘晓巍.中小学依法治校实务[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68.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依法治教
全体教师都要树立一个干好教育的使命感、紧迫感和压力感。要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规范性,要做到爱岗、乐教、善教,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树立教育新观念,打破旧思想、旧观念,要以新的风貌塑造我校教师的新形象,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切实加强我校的政治学习的制度落实,并开好每周的总结会和周前会。另一方面加强各项管理措施到位,并依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更广泛地开展“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活动。
2、要把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等教育法规统一起来,通过认真贯彻,让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规范为指南,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使全体教师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结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继续抓好教师的职业培训和自学进修学习,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业务进修和岗位考核,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校领导成员要分包干各级组,带领各级组并展开学习。
5、认真组织学习《中心小学依法治校管理规范》,落实责任制和加强责任感。
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是中心,质量是生命,提高教学质量是教育的永恒主题,首先我们要统一认识,坚定地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当今教育的主任务,首先要对素质教育有一个全面正确、透彻的理解,要把握其实质。一要重视主体性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重视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形成了以思维能力为核心的开发。以能力为重点,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培养。二要重视整体性,重视学生的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和谐发展。三要全面性。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四要基础性。继续抓好文明礼貌的养成教育,通过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小组等活动,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进一步促进良好校风、班风的形成和发展。其次是积极挖掘教材内在因素,发挥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以积极开僻好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促进好学生的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
2、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加强对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五个环节”的管理,使教法和学法合符规范,合符科学,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结构。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使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应有的提高。建立健全奖教奖学机制,对取得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停步不前的教师要认真找查原因,促其成绩不断上进。学校领导要端正思想,摆正位置,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要以身作则,深入课堂听课,索取教学工作上的第一手材料,并积极鼓励教师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学校要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如语文加强听、读、说、写的能力训练;英语科重视理解兴趣和语言环境的训练。总之各个科的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对象特点选择教法,做到讲求实效,积极探索研究。
3、做到教学、教研和培训“一体化”,通过教本教研,组织教师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的交流和互助,从而转变教学观念,树立教学新理念,钻研新教材,尽快适应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4、积极学习先进学校经验,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管理措施,求真务实,示范全镇。
5、坚持普通话教学。
6、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让学生发挥各自兴趣、特长,深化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改革,认真实施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学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心理教育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体育工作学校领导一要重视,积极支持;二要提高体育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要做到以田径为基础,排球为重点,根据学校的特点抓出专项、抓出特色,多出人才。
三、全面落实教育界方针,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加强好信息科的配备工作和教学工作,信息教学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方向和教学的重要内容。每位教师都必须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否则是会落伍和被淘汰,一要每位教师要重视这门科的学习和使用;二是要加强信息有关工程的建设。:
2、抓好校园美化工作,做到净化、美化、绿化。
3、重视提高学校的卫生保健水平。重视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高年级以上要抓好青春期卫生教育工作,以及学生健康心理和人格的教育。
4、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落实好厨房卫生工作和厨工的体检工作。
5、加强教师车辆管理,想方设法建造车棚。
6、加强安全设置,与交管站联系在校门口设置交通安全路标。
四、校长近期目标
1、力争多媒体设备,以便教学工作开展。
2、认真抓好教学质量,成为我镇的示范学校。
3、积极参加镇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力争取得最隹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