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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疫工作已基本实现了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的根本性改变。
全州设立了128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对出栏的动物进行产地检疫,屠宰畜实现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检疫工作的到位率和准确率大幅提升。
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西部地区,每个乡镇要建设2-3个动物报检点。我州目前乡镇数量为86个,应建设动物报检点为172-258个动物检疫报检点。
(二)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
我州43个动物定点屠宰达到了集中屠宰、同步检疫等农业部相关屠宰程序要求。
农村个别偏僻村落存在无定点屠宰场所,离城镇距离远,存在不规范屠宰情况(极少数)。
我州个别定点屠宰场设立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应加强监督监管,促使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建设标准化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动物产地检疫率比前几年有明显提高,达到了90﹪左右。
目前,禽类分散饲养有一定的比例,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报检率普遍不高,一定程度影响了产地检疫。
我州上市及流通领域的猪、牛、羊、马等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9.9%,散养鸽、鸡等禽类的产地检疫率一直影响着动物产地检疫的总体水准。
(四)逐步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
根据州食安办文件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节假日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开展了联合大检查。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目的:
一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二是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三是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实施检疫的法定主体: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这两条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此规定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
动物实施检疫的法定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明确了动物的种类和动物产品的类别。
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动物产品包括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 一)检疫申报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点产地检疫程序
①货主申报----②审查申报材料----③受理----④检疫人员到场、户、点实施检疫 ----⑤查验临床健康、耳标、免疫档案等----⑥实施现场检疫----⑦合 格---⑧监督消毒,出证。
在这程序中不受理则说明原因。检疫不合格则无害化处理。
(二)产地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的概念
—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
2014年1月至截至目前,全州共产地检疫畜禽 172.7 万头(只),其中生猪11.5万头、牛2.4万头、羊44.5 万只、禽114.3万只,其它动物0.0682万只。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产地检疫程序:
(1)报检: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动物在出售或调出产地前,畜主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因特殊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官方兽医接到报检,对动物实施临栏检疫。
(2)查验相关证明进行疫情调查
了解当地疫情,确定动物饲养地是否非疫区。查看免疫档案,查验畜禽标识。检查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预防接种的项目(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动物必须在免疫有效期内。
(3)临床检查
对动物实施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4)检疫后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发现动物传染病时,隔离动物,并立即县畜牧兽医局报告。按照国标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检疫合格即被检动物来自非疫区、临床检疫健康、免疫在有效期内、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结果为阴性的,由官方兽医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三)屠宰检疫
动物屠宰检疫的概念:
动物屠宰检疫是指对被宰动物所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在屠宰过程中所进行的同步检疫。
其中,宰前检疫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活体检查;屠宰的同步检疫是在屠宰过程中,对其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疫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14年1月至截止目前共屠宰检疫畜禽232.1万头(只),其中生猪 11.3万头、牛羊30.04万头(只)、禽 190.8万只,其它动物0.0052万只。
屠宰检疫程序:
一、宰前检疫
屠宰畜禽由产地运到屠宰厂(场)后的宰前检疫,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入场检查。畜禽到达屠宰点后,在卸车前,由官方兽医实施检查和监督。
(1)查验收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对畜禽种类、数量,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证机关是否合法、是否有官方兽医签字。
(2)核对猪、牛、羊等动物是否佩带畜禽标识。
(3)向户主询问运输过程,了解运输途中病畜禽健康情况。
(4)对运载的畜禽作群体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初步检验,确认无重要传染病的前提下卸车,发现可疑畜禽及时做好标识并赶入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确认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5)对运载工具清洗、消毒后准予出厂。
2、待宰检查。对不同货主、不同产地畜禽要分圈存放,在留养待宰期间尚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发现可疑,转送隔离圈,进一步检查。
3、宰前复检。在正式屠宰前再做一次以群体检查为主的健康检查,经过检查,认为健康合格者,准予屠宰。
二、宰后检疫程序
1、动物屠宰后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同步检疫。
2、内脏检疫。重点检疫有无猪瘟、猪丹毒、猪副伤寒、口蹄疫、炭疽、结核、弓形虫等疫病的典型病变。开膛后,立即对肠系膜淋巴结、脾脏进行检查,内脏摘除后,依次检查肺脏、心脏、肝脏、胃肠等。
3、胴体检疫。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肺商、炭疽病、猪丹毒、链球菌、胸膜肺炎、结核、旋毛虫、囊尾蚴、住肉孢子虫、钩端螺旋体等疫病。
4、摘除畜禽标识。读取畜禽标识信息,摘除畜禽标识并回收,检疫不合格的凭畜禽标识编码追溯疫源。
5、复检。上述检疫流程结束后,官方兽医对检疫情况进行复检,综合判定检疫结果,并监督检查甲状腺、肾上腺和异常淋巴结的摘除情况,填写宰后检疫记录,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运输检疫
跨省、自治区、自治州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跨省、自治区、自治州引进非乳用、种用动物,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非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许引进:
(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四)输出的、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非乳用种用)动物应当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非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期内运输。逾期引进的,货主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14年1月至截至目前,全州疆外引进非种用备案羊5.6万只、牛6970头、猪1725口,动物产品803吨。处理动物卫生案件375件,总计罚没款84.7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设施设备不全,手段落后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关键因素。
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准确程度相对较差,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
[关键词] 动物 基层检疫 健康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3)03-0214-01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百姓的餐桌健康也随之越来越重视起来,健康已成消费者购买肉食品的主要考虑因素。全国各级政府为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都在不断加大动物检疫工作,严格监督确保百姓畜禽肉食品安全,因此动物检疫工作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和动物防疫技术措施,在确保肉食品安全和人们身心健康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特别是基层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现就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目前的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浅谈下各人观点
一、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现状
1.人员素质、技术水平高低不齐
我国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由于多远离市区,工作环境条件差,很多地区的检疫人员都没有较高的学历,专业的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加之管理部门多数不重视检疫工作,导致录用的人员文化层次、年龄、知识结构相差很大,很多人都未经严格选拔录入,导致临时帮忙、借调、托人情、走后门而进入检疫队伍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地区甚至把检疫工作只作为照顾岗位,没有经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进而使检疫队伍整体素质、技术水平落后,很多人都本着混口饭吃的心理,事不关己的工作态度,工作中缺乏责任心,经常只凭感官来查找问题,不经科学的检测,不按严格的操作规程,导致检疫工作效率低下,有小问题不处理,有大问题处理不了或者只收费不检疫等违规行为比比皆是。
2.执法监督力度不大,漏检现象普遍
由于目前很多动物检疫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配合不到位,使得检疫体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的不健全,管理工作相互脱节,造成基层检疫执法力量薄弱,使检疫工作无法深入有效,即使政府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但受到执法主体不明及部门利益分配不均等因素影响,检查效果依旧不到位。造成很多地方定点屠宰管理不完善、私屠乱宰现象严重,由于很多乡村动物养殖的方式繁杂,以致产地检疫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面积较大,执法人员不能面面俱到,而且执法力度经常受到人情关系影响,造成很多家畜等动物漏检率相对较多,漏检现象普遍存在。
3.检疫设备落后
虽然政府多次加大检疫队伍的财政收支,但是对于偏远地区基层检疫站来说,大部分检验设备还是存在欠缺现象,检疫方法手段落后,检疫人员只能通过肉眼、感官进行检查,无法进行专业的化验辨别,不能科学的衡量检疫。即使有一些件好的畜牧养殖厂、屠宰场配备了专业的实验室,但是多流于形式,由于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复杂,检测人员的水平低下,也只能进行少数项目的常规化验,造成很多疾病无法及时发现。
4.市场检查力度不够。
肉制品检验需要市场各部门协调配合,但由于食品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各执其责,系统内部管理职权不明细,导致很多商户为了自身利益乘虚而入,注水掺假,私自屠宰、私刻检验章。因部门之间配合不利且又缺乏专业性检疫知识,从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危害食品。
二、解决对策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疫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检疫站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对检疫人员进行公开公平招聘制度,完善业务培训考核机制,加大思想道德培养,贯彻普及作风建设,加深法律法规常识概念。提高动物检疫工作者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同时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加大考核制度,加大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使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法检疫,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以此造就一支实干、高效、严谨的检疫队伍。
2.加强法律宣传,强化执法力度
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体系,加大部门间相互配合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得推脱责任,对重违法行为,采取抓典型、严批评、强宣传、树模范等措施,通相关教育活动,使得根本上提高执法的法律意识,减少或杜绝漏检现象。同时加大相关律法规的普及工作、通过电视、广告、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扬,广泛、深入的宣传动物检疫工作对于百姓餐桌健康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积极配合检疫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大检测仪器设施投入
政府要加大基层检疫专项资金的投入,配备足够的日常和专用的检测仪器,完善实验室设施,并且建立疫病诊断体系和安全检测体系。为基层检疫人员配备红外线温度测量仪,加强执业技能与专业知识,从而培养一支检疫设备精良、检疫手段完备、工作高效的检疫队伍,杜绝基层检疫人员只用耳听、眼看的传统方式从事检疫工作。充分利用科学的手段,精良的仪器有效的检查各项检疫检验,使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更加专业化,更具权威性。
4.加大市场检查力度
为确保肉制品的食品安全,要加大肉制品市场检查工作,协调市场各部门配合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杜绝相互推卸责任,不干实事,的作风,做到所有部门都能积极支持与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签订各自的责任状。决不能为本部门利益而不顾大局。各部门要经常联合执法,不定期对地运输、屠宰、市场抽检等环节监督检查,严格查证,严厉打击无证运输、屠宰、交易的违法行为,对浑水摸鱼、违规操作的商户给予市场通报,配合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及时纠正改善不良行为,促使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执行。
为了群众身体的健康,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固发展,为了满足市场对动物产品的需求,让群众能够安心的吃上放心肉工程。我们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加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检疫人员的知识技能,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效率,紧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执法环境,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民众生活无后顾之忧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彭平顺. 姚海儒.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07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34+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动物卫生监督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也是执行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等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地通过认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然而,在动物卫生监督过程中,各地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改进、加强。笔者结合工作,就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予以分析,提出对策,供广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参考。
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1、有关法规不配套,监督工作完全难以到位
作为动物检疫监督中的唯一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应细则解释、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配套文件未及时出台,整个条文可操作性较差,甚至出现监督找不到法律依据等现象。加之全国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整个动物卫生监督缺乏解释和必要强制措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产地检疫质量不够高
动物产品主要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报检率普遍不高,一般动物装车后再报检,加大了检疫难度。加之个别检疫人员为降低成本,不到检疫现场临栏检疫,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非检疫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费,难以保证检疫质量。
3、农村散点屠宰检疫有待改善
边远山区路途远,运输不便,定点屠宰推行较难。同时,屠宰量少,分散经营,检疫执法成本过高,这些地区难以开展检疫监督工作。
设备简单,检疫手段落后
基层检疫人员普遍采用“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作一般性检查,凭感观检验,缺乏快速有效的检疫、检验设备,一些肉眼无法判断的寄生虫病、传染病漏检,给社会带来潜在危害,影响监督的公正和科学。
5、群众对检疫工作认识不够
部分群众认为食用病死动物无大碍,对禁止销售、食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理解。特别是在些偏远农村,农户不了解动物疫病危害性,不明白动物检疫的重要,不经检疫就食用。
6、相关部门配合协作不够
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在饭店、酒家的畜禽检疫监督配合不够。活畜禽市场工作人员认为检疫监督人员进入市场监督会影响收入,不配合甚至阻挠检疫监督工作。
执法着装不统一
没有统一动物卫生监督着装,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行业形象和威信,影响到执法的效果。一个国家法律执行机构,却没有统一服装,缺少执法严肃性,制约执法行为,影响执法质量。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动物卫生监督作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提升兽医工作、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是保障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
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畜牧兽医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仅是兽医法律法规的宣传者,也是这些兽医法律的直接执行者,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动物卫生监督面向基层,服务对象是广大养殖户和经营业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好坏将直接体现畜牧兽医系统的风貌,监督人员一举一动将直接影响畜牧兽医部门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不断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以监促检、以检促免、免检监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起到了关键作用,成效显著,为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对于及时发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避免传播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
提升畜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因素,关系到了社会稳定,已成为各国各阶层普遍关注焦点。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公共卫生安全。
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促进农民增收
我国是畜牧业进出口大国。中西部如四川、广西等地近年通过不断扩大畜产品出口创汇,对促进当地畜牧业升级、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做好动物卫生监督,能有效提升我国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建议
1、尽快出台《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
将《动物防疫法》中一些操作性不强、概念不清的盲区作出相应司法解释,对违法处罚偏轻或无明确处罚规定尽快做出修订补充。尽快出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操作规程》、《动物检疫技术规范》等配套法规,堵住工作死角,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让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可依,从严执法。
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加强领导,把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检疫监督、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肉”当作一件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的大事。多途径方式宣传《动物防疫法》,“面向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违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法》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新局面。
3、依法行政,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合法化。规范案件查处,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行政许可,实现行政许可规范化。规范执收执罚,执收执罚制度化。
狠抓检疫监督,保障动物及其产品卫生安全
把疫病控制在源头,保证流通消费安全。基层覆盖范围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它不仅涉及畜牧业发展和消费安全,还涉及环境与生态保护,各地要下大力气。不断强化动物防疫条件监督,做好饲养环节监管,抓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无害化处理。
增强监管执法科技含量,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销售方式多元化、现代化,对管理手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认识,增强监管执法科技含量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信息化带动监管能力提高。
加强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规范检疫监督人员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提高执法水平;开展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7、建立部门联合办案机制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行政处罚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分子难以构成有效震慑,探索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防联动机制,邀请公安、检察、法院及卫生等部门专题研讨。重大案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初步立案调查,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评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省、市、县联动和县级联动,强化沟通协作,提高执法效果。
监督人员统一着装
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权威和严肃,树立动物卫生监督良好形象,统一着装,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四、结论
当前,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面临新挑战,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关键,做精做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参考文献:
[1] 凌玉奇,唐建英,唐耀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0,(04).
[2] 李春和,王淑萍,刘自新.银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宁夏农林科技,2010,(03).
关键词: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多元化 教学改革
中国分类号:H191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本课程分动物检验检疫和植物检验检疫两大部分,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涉及法律、法规、生物技术、社会、贸易、植物学、动物学、信息管理等多学科的内容;各方面相互渗透,交叉,具有综合性强、更新快,学习难度较大的特点。传统的教学方式,只能让学生在繁杂枯燥的学习中失去学习的兴趣。因此,教师需要针对《动植物检验检疫学》课程的特点,整合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式,改革教学模式,以多元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引导学生增强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一、 明确教学目标,整合多元化的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目的和宗旨[1]。《动植物检验检疫学》课程教学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国内外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情况;通过学习,明确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对保障国家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促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动植物检验检疫学》的开设是为了扩展和深化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高年级学生的专业知识,为我国动植物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科书本为主体,围绕书本,教师传教,学生被动接受。但现在知识飞速更新,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又是一门前沿的交叉学科,知识的更新换代很快,仅靠书本难以满足当前的教学需要。高等院校的现代教学中更加注重
学科前沿知识和学科之间相互交叉、渗透知识的教学,这对学生知识体系的构建和能力培养极为重要[2]。美国的一些大学教授提出并实施了“游离教材”的课堂教学( Textbook-free classroom)[3]。“游离教材”教学强调的是课堂教学,更多地体现出教学内容和前沿知识的结合、教学资源的开发,体现出教学为学生能力培养服务,更多表现出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个性[4]。
二、应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教无定律,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主设计师的作用,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启发、激活学生思维,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改变传统教学方法,实施多元化教学,不仅仅是要调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对教师来说也是一种不断创新思维,理念的考验。首先,要明确不管何种教学方法,其目的或是说其服务的最终对象是学生,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学习。
1. 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针对教材中难理解的一些名词解释等基础知识,应以教师主讲为主,再配合
相关实例,化繁为简,使死板难懂的知识点变得生动易懂,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牢记基础知识点。如在绪论中有几个重要的概念:非限定的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书本对其解释很拗口难懂。学生往往也对这些有害生物的分类概念模糊不清。教师这时应具体说明,可从有害生物的风险、危险度和处理方式上进行解释:非限定的有害生物风险极小,属于低度危险,不要求处理;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较小,属于中度危险,对种植材料要求处理;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较大,属于高度危险,要求检疫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极大;特别危险,要求检疫处理。然后再以引进菊苣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例,具体举例说明。对实例中同学们不清楚的问题组织随堂讨论,将学生带入模拟实例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课堂参与能动性。
2、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
PBL(problem-based lerning)教学模式是目前国内主要提倡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PBL 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鼓励式教学模式,它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主线,以教师为支撑,将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学习探索、教师辅助点拨学生的基本模型[5]。PBL教学在本门课程中全部实施还存在一些难度,目前“动植物检验检疫学”教材还不符合PBL教学模式,课时分配,教学条件,学生学习习惯等还需要时间来改进。因此我们只能在部分课程内容中试验PBL教学法。如在肉品检验检疫技术这一章中,我们采用PBL教学法,课前准备,教师根据课本内容选择出具体问题,提前一至两周通知学生,由学生按5-6人自由组合,分组进行讨论,每组有一组长,组长负责分配任务,带领组员查阅、收集资料,制作PPT,并按各人贡献评分。课堂进行讨论时由每组派一同学主汇报,其他组员做补充。最后由教师根据资料内容、PPT制作、小组讨论、汇报情况进行总结、评分。这样既调动了所有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又激发了学习的兴趣、热情。对同学们独立思考、团结协作、表达能力等各方面是一种综合性的锻炼。
三、应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是师生教学相互传递信息的工具、媒体或设备。传统的板书、印刷教材已不能满足现代教学的需要。目前多媒体,视频、网络教学均已应用到教学中。“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内容多,涉及知识面广,传统的教学手段很难让学生产生兴趣。采用多媒体技术,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将晦涩难懂的知识用生动的动画,图示表现出来,既便于学生理解,又能使课堂变得生动活泼,可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综合以上所述,“动植物检验检疫学”要实现多元化教学,形成完善的教学模式,是一个需要长期的探索过期。不但要学校重视相关硬件的完善,在教学制度等方面也需要革新。对于教师来说,更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教学方法和手段,更新教材内容。同时与学生的相互交流也是同等重要,让学生在新的教学平台上主动学习,不断创新思维,与教师互动,才能使教、学形成良性循环,获得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冰冰.实现生物学教学多元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J].中国成人教育,2008:168-169.
2. 刘乃国,单长民,马朋等.细胞生物学多元化教学改革的探索[J].基础医学教育,2011,(5):430-431.
3. Kendall P.Science education: Spare me the lecture[J].Nature,2003,( 425) : 234.
人畜共患病由于其传染来源多种多样、传播途径广泛复杂而使其防控工作极其艰难,它在公共卫生安全中的危害直接对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影响,极大的破坏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文章通过对人畜共患病分类、危害进行回顾和总结,阐述了人畜共患病的特点、发病症状及防控措施,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及和谐、稳定、健康的生存环境提供参考。
1 人畜共患病的概念及特点
人畜共患病是指由同一种病原体引起,流行病学上相互关联,在人类和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疫病。其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支原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衣原体、真菌、寄生虫等。目前,全世界已证实250多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寄生性动物病,其中危害较大的有89种。研究资料表明,人畜共患疫病不仅频繁发生,而且呈现上升的趋势。一是传统型的人畜共患病呈现流行态势,比如,鼠疫、结核病、血吸虫病等,因为动物宿主不可能根除,所以会造成死灰复燃;二是老病原出现新变异,由于病原毒力变异和组织嗜性变化,给人类造成更大的危害。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由于禽流感病毒对哺乳动物的毒力发生变化,不仅能使水禽感染、死亡,而且危害人类。
近年来,我国人畜共患病疫情有所抬头,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及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暴发流行已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现在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的不断蔓延,再次敲响了人畜共患病危害人类健康的警钟。而重新认识、研究人畜共患病对人类日常生活的危害情况、感染途径和发展趋势,并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体系作用,对保障经济发展和人类的健康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人畜共患病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影响
由于人畜共患病可以在人群中传播,也可以通过动物源性食品传播给人,极大威胁人的生命和健康,已成为直接影响人类健康的主要因素。动物源性食品(Animal Derived Food)是指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包括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等。人畜共患病可以使动物源性食品携带能够感染人的细菌、病毒或寄生虫, 使人体患上的感染性疾病或中毒性疾病,引起人发病甚至死亡。
3 常见人畜共患病
3.1 布氏杆菌
布氏杆菌病是由布氏杆茵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属革兰氏阴性,分为羊、牛、猪、鼠、绵羊及犬6个种布氏杆菌,20个生物型。我国流行的主要是羊(Br.melitensis)、牛(Br.Bovis)、猪(Br.suis)三种布氏杆菌,其中以羊布氏杆菌病最为多见。人类接触带菌动物或食用病畜及其乳制品,均可被感染。感染布氏杆菌后会导致长期发热、多汗、头痛、乏力,游走性关节痛(主要为大关节)等一系列其他疾病。有时腰椎受累后,出现持续性腰背痛,伴肌肉痉挛,活动受限后,影响行走,时间长可产生坐骨神经痛,也可产生硬膜外脓肿压迫脊髓及神经根,出现运动障碍或截瘫。同时,布氏杆菌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病变,而骨关节病变最为突出。
3.2 旋毛虫病
旋毛虫病(Trichinella spiralis) 是英国学者James Panes Paget 1835年首次于伦敦一尸体中被发现。它是由毛首目、毛形科旋毛形线虫寄生于人体所致的一种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因生食或半生食含有旋毛虫幼虫包囊的动物肉类而感染,幼虫钻入小肠黏膜发育成熟,常见于膈、眼、颈、咽、喉、舌,于此形成囊包,并可生存多年,最终钙化。早期有腹泻、恶心、呕吐、发热、食欲减退等症状,幼虫移行期可引起肌肉发炎、麻痹、运动障碍、嘶哑、呼吸与咀嚼困难、消瘦发热等。临床主要表现在急性期有僵硬、浮肿发热、面部及眼睑浮肿等过敏反应,继以肌肉剧烈疼痛,乏力等症状,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3.3 猪襄尾蚴病
猪襄尾蚴病也称囊虫病,俗称"痘猪肉"或"米星肉",是由钩绦虫的幼虫所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用肉眼观察就可看到肉中有米粒至腕豆大小不等痘粒,在囊液中有一个白色的头节,像石榴籽。该病在我国发现较早,古代医学书籍就有记载。目前我国有极少地区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主要原因是有些地区农民习惯散养及连厕圈,猪吃了人粪便而得此病,人吃带有襄尾蚴的猪肉后得绦虫病,这就是人和猪相互重复交替感染恶性循环的一种人畜共患寄生虫病。因本病对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危害极大,我国列为重点消灭和净化的疾病之一。人食入含有猪襄尾蚴病的动物源性食品后,会出现身体虚弱,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下痢便秘,经常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如寄生于肌肉、会感到身体不适。寄生于眼部则引起视力障碍、失明。寄生于脑部则出现神经症状或死亡。
3.4 疯牛病
疯牛病又称牛脑海绵状病,简称BSE。1985年4月,此病在英国被发现,并迅速蔓延,现已遍布欧洲各国。人食用被疯牛病污染的动物源性食品(牛肉、牛脊髓)会染上致命的克罗伊茨费尔德-雅各布氏症(简称克-雅氏症),简称CJD,是一种罕见的致命性海绵状脑病,其典型临床症状为出现痴呆或神经错乱,视觉模糊,平衡障碍,肌肉收缩等,病人最终因精神错乱而死亡。其致病原为“朊毒体”、“朊病毒”,朊病毒是小团的蛋白质,利用正常细胞中氨基酸排列顺序一致的蛋白进行复制,因为它没有DNA或RNA进行复制,所以目前并无针对性治疗。但其结构简单,朊毒体的传播较细菌、病毒更快。
4 防控措施
4.1 不断加强食品卫生检疫工作卫生检疫工作是国家依据检疫程序和标准采取强制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人们身体健康而行使的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性。当前国内外人畜共患病十分严重,加强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严把卫生检验检疫关,强化疫病防控工作,加大对生产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使动物性食品从产地到餐桌都经过严格的卫生检疫监管,同时实行食品追索体系和上市准入制度,可以最大程度防控人畜共患病通过食品传染给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2 不断加强完善监控体系首先要加快立法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的配套法规,使动物源性食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开展和结果处理都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由国家到地方的垂直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疫监管机构,积极建立动物源性食品标准体系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疫病预测、预报、预警与防控能力建设,增加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高公共卫生安全的检验监测手段和技术水平。另外,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检疫执法,特别是要加大对人畜共患病卫生检疫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公共卫生安全的全程监控。
4.3 不断加强养殖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做好养殖企业的防疫工作可以有效降低人畜共患病感染动物源性食品。一是做好养殖场所的防疫消毒工作,制定防疫消毒制度,实行专人防疫消毒管理,避免鼠疫、虫害等事情发生,同时对进出车辆、工具、人员都要做好消毒灭菌工作,二是做好场所饲养环境工作,注意场所的通风和采光,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养殖畜禽密度,避免发生人畜共患病。同时禁止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避免人畜共患病通过动物源性食品传播。
4.4 不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控措施最重要的就是以人为本,要做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日常饮食及生活习惯是人畜共患病对动物源性食品危害和防控的有效手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注意购买经过卫生检疫动物源性食品(肉、蛋、乳、鱼),皮肤有伤口者应避免接触生肉类等其他动物制品,处理生肉后要洗手,食品加工应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而且通过加热、紫外线照射、化学消毒等方法,可以有效灭活食物、餐具中的病原体。同时在饮食上,不要滥食野味和病死动物。避免导致新的传染病流行,而病死动物更是传播人畜共患疾病的直接媒介,不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