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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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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装修;室内装修;室内污染;防治对策

一、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特点

建筑装修工程指的是通过相应的施工操作,在原有的建筑物主体上添加一层装修层,实现建筑物的美观和整洁,提高建筑物业主的居住环境质量。在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之中,其主要是依托于建筑物的承重墙等结构主体的支持才能够进行相关的装修操作。而在装修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漆料和木板由于经过了相应的化学加工处理,很有可能含有甲醛等对人体有危害的气体,可能对人民群众的身体造成危害,在加工的过程之中,也有可能或产生粉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之中,由于建筑物的施工环境限制,整个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只能在一个有限的建筑物空间之内进行,这就很有可能发生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和其他建筑物施工过程的平行交叉施工,这就导致在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导致一些质量问题的产生。与此同时,由于建筑物业主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这也就导致进行装修使用的过程中所要进行施工操作也不尽相同。除此之外,进行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材料的类别也很多,这些材料所蕴含的各种物质可能造成对建筑物内部的污染的效果也各不相同,其可能含有的污染物的种类就具有甲醛、粉尘等物质。具体的说,就是在进行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时候,建筑团队要选取不同的施工工艺来进行施工,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美观的基础上,保证室内的环境不受污染。

二、建筑装修材料中主要污染物及影响因素

1、涂料

目前室内装饰装修主要用到的有卫生间或阳台的防水涂料、内墙涂料和木器涂料。一般厨卫用的防水涂料主要两大类:聚氨酯类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早期的聚氨酯类防水涂料因含有煤焦油或沥青,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健康的产品,已经被淘汰,此外,聚氨酯防水涂料普遍使用的交联剂是莫卡(MOCA),也属于可疑致癌物,目前使用的新型聚氨酯类防水涂料为水固化型聚氨酯防水涂料以水为固化扩链剂,不需交联剂莫卡(MOCA),而且不含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烯酯等有害有毒溶剂,属于环保产品。另外,内墙涂料中以合成树脂乳胶漆为主,属水性涂料,内墙腻子的主要成分也属于无机成分,健康危害风险较低,但鉴于市场中很多淘汰工艺或禁用产品的盛行,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成树脂乳胶漆属水性涂料,虽然环保性较溶剂型涂料高,但乳胶漆的添加助剂较多,注意表面活性剂、成膜助剂、防霉杀菌剂、防冻剂中是否含有禁用物质(烷基酚类、乙二醇醚和乙二醇酯、乙二醇)或强溶剂等;第二、内墙腻子主要为无机成分,严禁添加建筑胶(107、108、801、901胶水),以免带来化学污染;第三、防水涂料中目前使用的湿气固化聚氨酯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属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含煤焦油或含沥青的聚氨酯涂料。

2、胶黏剂

与涂料组成类似,胶黏剂也是以高分子材料为主料,配合各种固化剂、增塑剂、填料、溶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偶联剂等助剂配制而成。高分子材料有热塑性树脂、热固性树脂、合成橡胶、天然高分子物质等;溶剂有脂肪烃、酯类、醇类、酮类、卤代烃类、醚类等;增塑剂用的较多的是邻苯二甲酸酯类;固化剂种类有脂肪族多胺、芳香族多胺、芳环脂肪族多胺、脂环族多胺、低分子聚酰胺、有机酸酐、咪唑类等;颜填料则包括氧化铁红、氧化铁黄、云母氧化铁、三氧化二铬等。根据胶粘剂的原料组成,造成室内污染的成分主要来源于溶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毒固化剂与增塑剂以及其他助剂等。

3、氨气

氨气是室内装修污染的污染源之一,是一种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建筑物的混凝土外加剂会造成氨气污染,有的建筑单位为了缩短工期,使用了高碱混凝土,这些混凝土中含有大量的氨类物质,随着环境温度、湿度等的变化,这些物质会还原成氨气,并从墙体中缓慢释放,进而造成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不断增高。氨气对人体的主要危害在于它会削弱人体的免疫能力。氨气被人体吸入后,会与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破坏血红蛋白的输氧功能,长期大量吸入氨气会出现流泪、咽疼、声音嘶哑、咳嗽、痰中带血、胸闷和呼吸困难等一系列呼吸道疾病。

三、室内建筑装修危害的防止

1、严控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材料质量

施工团队在引进施工材料的时候,要仔细地审查材料的性能,并根据工程的具体需要进行装修材料的选取工作。因为,只有保证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材料质量满足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才能够保证建筑材料之中所蕴含的的有毒害物质的组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够保证建筑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控制达到相应的水平。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以有效地保证建筑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监督管理严格,价格符合统一标准的建筑材料市场,这就导致很多质量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材料的流入。这就需要建筑团队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对建筑材料的严格检查,确保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都是性价比高、绿色无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建筑装修施工材料。具体地来说,就要求施工团队仔细审查建筑装修材料的规格性能、建筑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针对目前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筑团队在进行建筑材料选取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使用绿色无污染的建筑物装修材料。在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之中,如果建筑团队想要更改施工的建筑装修材料,必须要申报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认可之后才能够更改建筑装修施工材料。

2、简化装修模式,增添绿色植物

家居装修应以实用、简约为主,过度装修会引发污染的“叠加效应”。绿色植物可起到净化室内空气的作用,比如芦荟、常春藤、龙舌兰、月季和玫瑰等,这些植物可吸收室内装修产生的有害物质。

3、进行必要的室内环境检测和空气处理

室内污染,其实是化学污染,所以,不能简单地凭气味感觉来判断,必须借助于专业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处理。装修后的房屋不要急于入住,应该先找室内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听取专家的意见,选择合适的入住时间。

4、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的方式可使室内装修污染物的防治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从源头抓起,政府部门要加强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标准的细化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加对大建筑材料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的工商、质量技术管理监督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在流通领域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

结束语

室内装修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是一个常新的研究课题,室内装饰污染的防治应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处理为辅,双管并重,双管齐下。通过施工团队和质量监督单位的共同努力,实现建筑装修环境的有效提升,保证人民群众不受装修污染的干扰。

参考文献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装饰材料;室内装修;要点

中图分类号:TQ17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进行室内的装修设计过程中,建筑材料的使用能够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并使其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各种装饰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感等各有不同,都有各自特色。设计人员要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正确挑选和使用材料,才能达到满意效果。

二、要考虑装饰材料的质感、线型、色彩对装饰效果的影响

装饰材料的质感、色彩、形状等能在人的心理上产生反应、产生共鸣。有时候这种装饰材料心理诱发作用是非常明显和强烈的。例如,陶瓷地砖:光滑、细腻,富有优美、雅致的感情基调,当然也会给人产生以一种冷漠、傲漫的甚至有点寒冷的心理感觉;金属材料给人们的第一感觉就是坚硬、沉重、寒冷的感觉;皮毛、丝织品会使人想到柔软、轻盈和温暖;石材可使人感到稳重坚实和富有力度;而未加修饰的混凝土表面则容易使人产生粗野、草率的印象。因此,在选择装饰材料时,必须正确把握材料的性格特征,使之与所装饰的空间特点相吻合,从而赋予材料以生命。

装饰材料的尺度、线型、纹理,对装饰效果也会产生影响。 就尺度而言,装饰材料的大小尺寸应适中,符合一定比例。例如,大理石、花岗岩及彩色水磨石板材用于厅堂,可以取得很好的装饰效果,但是如果用于居室,则由于尺度太大,会失去其魅力。就纹理而言,要充分利用材料本身固有天然纹样,图样及底色等的装饰效果,或利用人工仿制天然材料的各种纹路与图样,以求在装饰中获得或朴素或淡雅、或高贵、或凝重的各种装饰气氛。就线型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应将其视作建筑装饰整体质感的一部分。例如,用铝合金压型装饰板装饰外墙面,可以获得具有凹凸线型的效果。

建筑物的外墙装饰材料的色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功能及其所处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建筑物内部色彩应力求合理使用,以期在生理和心理上均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冷暖色调要区分开来。 红、橙、黄色能使人看了联想到太阳、火焰而感觉温暖,故称为“暖色”;绿蓝、紫罗兰色使人看了会联想到大海、蓝天、森林而感到凉爽故称为“冷色”。暖色调使人感到热烈、兴奋、温暖;冷色调则使人感到宁静、幽雅、清凉。 因此在具体选用时,要考虑到材料的质感、线型、色彩等对装饰效果的影响。

三、根据装饰部位的使用环境和使用功能来选材

建筑物的室内装饰装修总的来说就分为三部分,顶棚、墙面和地面。在顶棚设计时不同的部位要用不同的材料,如在潮湿的卫生间,普通石膏板吊顶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其挠度将增加,会影响顶棚的美观和安全,因而应改用防潮型石膏板同时应选用规格较小的。卫生间、浴室、厨房的水汽油烟较大,其墙面可选用表面光滑的内墙釉面砖或者全瓷砖贴面,以便清洗。 塑料壁纸是广泛用于室内墙面的装饰材料,但因不透气,气味难闻等,较少用于住宅的内墙面。居室墙面选择用织物制作的壁纸比较合适。南方住宅的客厅常用陶瓷地砖铺设,清洁、美观、凉爽;北方寒冷地区宜选用有一定隔热保温性能的木地板较为合适。在有水的地面还应考虑防滑,如卫生间浴室的地面,最好选用防滑的陶瓷锦砖。在人流集中的商店、会议室、候车厅的地面,应选择耐磨性能好的彩色水磨石和陶瓷地砖或花岗石贴面。概括而言:根据装饰材料使用的部位不同,所用材料的功能也不尽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住宅室内空间的墙面装饰是通过装饰材料的质感、线条、色彩来表现的。 质感是指材料质地的感觉,重要的是要了解材料在使用后人们对它的主观感受。 一般装饰材料要经过适当的选择和加工后,才能满足人们视觉美感要求。但是我们也要发挥天然材料的优势,创造出纯天然的装饰美感。

2、建筑物的外墙面装饰材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日晒 、雨淋风吹、冰冻等作用,也经常会受到腐蚀性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使其出现粉化、裂缝甚至脱落等现象,影响到建筑物的耐久性。选用适当的建筑装饰材料对建筑物表面进行装饰,不仅能对建筑物起到良好的装饰作用,而且能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降低维修费用。

3、一般的装饰材料除了具有装饰功能和保护功能外,还有改善室内环境使用条件的功能。 如内墙和顶棚使用的石膏装饰板,能起到调节室内空气的相对温度,起到改善使用环境的作用;木地板、地毯等能起到保温、隔声、隔热的作用,使人感到温暖舒适,改善了室内的生活环境。

四、发掘材料使用潜力,创新材料的结合方式

在室内的设计中,装饰材料具有自身的属性和装饰的功能,但是在传统的设计中,由于材料的局限性使得在室内设计中缺乏创新性。但是,随着新的装饰材料的不断出现,以及新型工艺的不断发展,在室内设计中,创新性运用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在室内设计中,建筑师需要充分的挖掘和了解材料的使用潜力,对于老旧的材料,要善于进行新的使用方式。如通过对旧的材料的色彩、质感、图案等,通过巧妙的设计,进行重新组合和利用,才能使旧有的材料通过崭新的方式焕发出全新的光彩。此外,在社会的发展中,建筑装饰材料也在不断的出新,室内设计师还需要了解到最新的材料咨询,掌握新材料的特性,充分的发掘材料的性能和审美等使用潜力,并善于通过人们对于室内装饰的需求有效的把握室内设计的思想精髓,在此基础上发挥创造力来巧妙的运用各种设计构思以及装饰方法,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运用建筑装饰的材料。如在室内设计中,设计师通过巧妙的方式使用装饰材料代替 了常规的结构材料,也会取得令人意想不到的设计效果。如在很多的店铺的装饰设计中,利用竹条来作为装饰材料,利用其本身的韧度和质感,全面的诠释其特有的造型和审美感。

五、普通材料巧妙利用,创新材料的装饰效果

在室内设计中,通过对材料进行巧妙的运用,创新材料的装饰效果。室内设计的创新并不是怪异和不合情理的,而是在对材料和室内设计的理解的基础上,对材料的巧妙利用。在建筑装饰材料的创新性运用中,即使是面对普通的装饰材料,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展现出不同的视觉效果。设计师通过对现代的庞大的材料市场的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把握相关材料的特性和风格,通过自己的设计,将材料通过装饰的工艺和构造,表现出体现设计意图的同时,又有着与众不同的外在形式。如在卫生间等潮湿空间的棚面装饰中,使用防水石膏板保证了设计的连贯性和整体性。在设计中,设计师的通过理性的分析和感性的感情融入,创造出具有新鲜感的造型。如在现代的书架设计中,书籍和树木有着相连的关系,所以,将书架设计成抽象的树木形状,不仅相较传统的室内风格更为独特,而且也蕴含着爱护树木,热爱书本等蕴含。这种创新性的表现效果,通过对普通材料的感情和生命的融入,使之表现力和感情熏染里都有着与众不同的效果。这种方式,也是室内设计中的一种创新方式。

六、将建筑装饰材料与光、色结合起来

建筑装饰材料的创新性运用,并不是孤立的表现的,而是通过对于环境的融合和环境的塑造,与光和影等结合在一起,共同创造出与众不同的视觉效果。室内设计作为以后总环境的设计,建筑材料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将之与光和影结合起来,在满足实用性的同时,可以更好的体现其审美性和文化内涵。在建筑装饰材料的运用中,不同的建筑材料与不同的光和影结合在一起,会产生不同的质感和不同的装饰效果,建筑装饰材料有着本身的光泽、纹理、粗细、冷暖等特性。如建筑材料的玻璃,有着色彩,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着即使是简单的玻璃,也有着无穷无尽的表现力和表现效果。而色彩对于室内设计中环境的营造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建筑装饰材料的运用,与光和影的结合,有着更多的展示的空间。在色彩运用上注重空间整体色调的统一,并在统一中求变化。如新型材料液体壁纸的运用,具有与传统更好的抗潮性,也不易老化,但是在壁纸的选择上,由于色彩是可以自己选择的,那么在设计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对于室内的光线和用途来进行。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进行室内装修工作,要根据建筑的具体类型,结合具体要求,使用正确的建筑装饰材料。才能够使建筑的室内装饰满足一定的功能,适应一定的室内环境,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波,刘朝辉,赵正祥.装饰材料与结构实验室建设规划初探[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材料;室内;装修;选择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10-0024-02

1根据不同的建筑分类选择材料

针对不同的装修分类可分为公用建筑和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通常指宾馆、商场、学校和办公楼等建筑,它装修所选用的材料、档次和质感都要和住宅建筑区分开来。在天花板的使用上最好采用花岗石、大理石这一类耐磨性较好的材料,并且具有较强的审美性。针对人流较多的地区,要选用耐磨性较好,有弹性的场所,例如宾馆的墙壁、楼梯、墙壁可以采用高级化纤来作为地毯,防滑毯,宾馆的走廊可以采用消音毯来进行装饰。针对高级会所、高级宾馆可以采用纯毛手工编织的地毯,具有豪华、高贵的装饰效果。

住宅建筑是人们生活的场所,人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住宅场所里度过的。所以,住宅建筑要紧密结合个人的需求,为其铸造一个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住宅建筑中客厅的设计可以在地板铺设上可以采用瓷砖,不仅节省费用而且还光亮,针对卧室,可以采用木质地板,达到保温、舒适的作用。

2充分考虑材料对装饰效果的影响

装饰材料的质感、形状、花纹和色彩对人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由此人在观看的过程中会产生某种共鸣。有时候装饰材料的选择对人的心理诱发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例如瓷砖地板具有光滑、细腻的特点,会给人一种优雅、干净的审美体验,同时也会给人一种冷漠和寒冷的心理冲击。金属质感的材料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寒冷和坚硬;皮毛、丝织品给人一种柔软、轻盈、温暖的感觉;石质的材料给人的感觉是坚实富有力度;没有经过加工的混凝土则给人一种草率和粗狂的审美体验。所以,在对材料进行选择前,需要对材料的基本特征进行掌握,让它所表现的特点与设计的空间相结合,让材料的生命在室内装修中得以体现。

材料装修中的尺度设置、纹理都会对装修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尺度的大小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大理石、花岗岩这种大型岩石适合放在客厅当中,可以取得良好的装饰效果,但是如果放在卧室当中,就无法满足卧室温馨、舒适的特点。对纹理的选择要充分尊重材料本身的纹理和装修效果,利用材料中的纹理,在装修中追求更高的气氛十分有必要。装修的线性设置是体现装修整体质感的一项重要内容,例如铝合金压型装饰对外墙面进行装置可以达到凹凸不平的质感,更具有立体感。

建筑物的墙体色彩搭配,要根据建筑物本身的规模、功能和环境进行考虑。其内部色彩要尽可能地贴合使用功效,在使用者的心理和生理上都能构建其良好的平衡结构。建筑设计中要对冷暖色调进行区分,把握室内设计的重点,人们在看到暖色系如红、黄、橙这类颜色就会感觉到温暖。人们在看到蓝、绿、紫这类颜色就会自然而然地感觉到寒冷或清凉,所以在具体对材料进行选择的时,要考虑到材料的色彩对装修效果的具体影响。

3根据装饰部位的功能来选择材料

建筑物室内装修通常指的是顶棚、墙面和地板。顶棚设计在不同的空间要采用不同的材料。例如卫生间是一个长期潮湿的地方,如果采用普通的石膏板,就无法满足顶棚的审美需求和安全需求,所以可以采用防潮型的石膏板,并且要选择规格较小的。在卫生间、厨房、浴室这类带有油渍、水烟气的地方,对墙面可以选取光滑的全瓷砖来进行贴面,更利于清洗。在室内可以选择美观、大方的壁纸来进行装饰。通常塑料壁纸具有气味大、不透气的特点,所以不建议使用,最好是采用织物制作的壁纸来进行装饰。

根据地区的差异性,南方和北方对隔热保温性能的地板也会有不同的材料选择,例如南方地区要追求凉爽、清洁、美观的特点,就可以采用陶瓷地砖来进行铺设。北方地区则更愿意去选择一些保温效果的木质地板。针对卫生间的地板设计,要采用防滑的陶瓷锦砖,在人流集中的商店、候车厅的地面最好采用耐磨性能较好的地砖来进行贴面。

住宅的室内设计通常是通过装修材料的质感、色彩和线条来表现一种家的整体风格。材料的质感主要体现的是人们对它使用的主观感受,装修材料在被加工之后,会满足居住者的审美需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尽可能地发挥材料的天然优势,在装修中也尽可能地尊崇天然装饰的美感。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要求;方法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要想室内设计工作人员有个良好的施工图设计水准,需要先去深入了解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的标准要求,然后做出正确的、合理的实施方法。下面先讲一讲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的具体要求。

一、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的具体要求分析

1.在构造用材方面

室内装饰装修的构造设计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它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施工方案、施工材料运用、设备安装、结构形式、建筑主体等。在施工材料运用方面,需要选择那些美观的、生态的、绿色的,性价比很高的、具有较强安全性的、物理化学性质稳定的施工材料,还要易于施工,这样一来,就能达到优化室内审美、室内工程投资、室内工程质量的目的。

2.需要有个坚固安全的施工方案

室内装饰装修的构造设计连接点,需要在强度上保证够用,在建筑主体之间、装饰装修材料之间、材料和主体之间、构件之间也要具备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刚度,来保证室内装饰装修构造的坚固性以及安全性。

3.进行装配化生产施工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后发展大方向就是装配化生产施工,这种装配化的构造形式,会带来一体化、批量化、机械化、模数化的生产施工优点。为此,需要在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工作中追求各个专业的配合协调,能够顺利实施工程生产施工,也容易和其他部件、部品进行相互的集成。

4.在形态方面和工程造价方面

对于室内装饰装修构造的形态,在不能出现实用性、经济性、安全性的基础上,进行工艺精湛、质感适宜、色彩美观、尺度合适、造型独特的构造形态设计。在保证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反复选择,设计合理的构造形式,优化室内的审美效果以及装饰装修功能。

5.在各个专业协调和工程维修方面

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人员要考虑到面层里面各种管线所需的空间,在进出口位置方面进行预留工作,这样就会使以后的检修工作变的简便。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还要结合好、配合好其他的设计专业,保持设备、结构、建筑的状态。

二、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的方法措施

现阶段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但这些形式的基本原理都是进行物体和物体之间的结合。一般可以分成干挂构造设计、吊挂构造设计、黏结构造设计、粘贴构造设计、钉接构造设计、综合构造设计、榫接构造设计、直接式顶棚的构造设计。下面详细对这些方法措施进行说明。

1.榫接构造设计法

我国传统家具和木结构的构造设计方法里大多采用榫接构造设计法。这种榫接构造设计法用到的主要构件有榫孔、榫头。通过榫孔和榫头的连接完成构造设计。人们常见的榫构造设计有圆榫、开口榫、方榫、燕尾榫、贯通榫、插入榫、闭口榫这些形式。这种榫接构造设计法所用的连接方式,在现代室内装饰装修的部件安装、部品安装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吊挂构造设计法和干挂构造设计法

吊挂构造设计法通过金属吊件把饰面板吊挂于龙骨下,这样一来,可以选择把吊顶悬吊于承载的龙骨上时,也可以选择吊杆把吊顶板面挂在室内的预埋吊点位置上。干挂构造设计法也被人们称为卡具固定法。这种干挂构造设计法需要借助于干挂件来连接基层和饰面板,在施工时简便易行,也利用维修和拆换。这种干挂构造设计法大多可以用在木材方面、石材方面的饰面板安装上。

3.黏结构造设计法以及粘贴构造设计法

黏结构造设计法是通过很多的黏胶剂,把饰面板黏贴在室内的基层上。在选用黏结构造设计法时如果配合钉结构造设计法,就能够提高室内装饰装修构造的整体牢度,让基层和饰面板可以更加安全可靠地进行连接。黏贴构造设计法需要用胶粘材料把半成品的饰面材料、成品的饰面材料粘贴在室内的基层上,例如把微薄木、石材面砖、墙纸等粘贴在室内装饰装修面层上。

4.钉接构造设计法以及综合构造设计法

钉接构造设计法是通过金属钉或者螺钉固定饰面板于室内基层上的方法。这种钉接构造设计法和黏接构造设计法、榫接构造设计法通用时,更能增加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的结合效果。对于综合构造设计法,就是把两种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方法运用到同一个室内构造设计工作中。选用这种综合构造设计法时,不固定用材和方法,这样就有利于施工方案,得到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的广泛应用。

5.直接式顶棚的构造设计

直接式顶棚构造设计可以进行直接抹灰处理或者喷刷式顶棚构造处理,普通抹灰可以用在简易建筑或者一般建筑,直接抹灰处理,需要先在室内顶棚的基层上粉刷一遍泥浆,泥浆需要用纯水类型的。然后使基层和抹灰层均匀地黏合,用混合砂浆做打底处理,最后做面层。有较高要求时,可以在室内地板上添加一层钢板网,然后于钢板网上进行抹灰处理,这样一来,构件之间就结合的很牢固、强度也变高,避免出现脱落开裂。喷刷式顶棚构造处理,即在室内地面上直接喷刷浆料完成。

总结:

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在基本原理方面不会有大的变动,但不一样的室内装饰装修造型能够设计出不一样的构造形式。考虑到我国目前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慢慢走向工业化,传统现场制作方式会被后场的制作所代替。在以后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工艺里,标准化、模数化装配构造形式将会越来越多。对此,需要我们加强了解,选择合适的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方法,例如,选择干挂构造设计、吊挂构造设计、黏结构造设计、粘贴构造设计、钉接构造设计、综合构造设计、榫接构造设计等,使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设计发挥出它应用的效应。

参考文献:

[1]李红梅.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设计方法[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09(01)

[2]刘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与人体健康[J].新疆化工,2008(0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