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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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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法

渔业管理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主导 渔船配合 建立法律体系

1.我国渔业管理现状

我国渔业的现状是渔船众多且水域分散,渔业安全事故时常发生,渔民属于弱势群体。另一方面,我国渔民的整体素质不高,违规作业屡禁不止,非法捕捞和涉外渔业时间频频发生。在渔业事故发生后,由于缺乏确定渔船位置、规模以及所处气候环境的信息,事故中的渔船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援救,由此给个人和政府都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之一困境,可以在渔业管理中运用渔船监控体系。渔船监控体系(VesselMonitoringSystem,VMS)包括渔船的信息传输系统和岸上监控中心的监控管理系统。目前世界各地采用的VMS一般具有以下标准:能防止使用者纂改或自行输入船位资料;在任何时候都能完全自动运作,不受气候及环境因素的影响;能全程追踪渔船的船位,精确度在400m以内;能传输与存储资料,包括船舶识别码、时间、船位经纬度、速度与航向等;VMS传输信息的时间间隔能由岸上监控中心控制,并能遥控设定或改变;能让监控中心在任何时候要求一艘或一组渔船回报并能即时收到船位报告。

2.渔船监控体系在渔业管理中的实施

由渔船监控体系的特征可知,系统主要由地上监控平台与渔船上信息传输系统组成。因此,对其的实施要靠政府和船主的配合共同达成。

2.1政府主导,搭建地面监控网络

监控网络的建立包括软硬件的实施两个方面。软件方面,由政府出资,开发渔船监控管理信息系统(MIS)软件,收集渔船反馈的信息,对渔船作业进行实时监控。硬件方面,指挥中心、渔政局、省三级监控中心,对渔船定位、警报、气象及管理信息等进行存储和转发,实现渔船的动态管理。在各个指挥中心之间搭建VPN通道,构成计算机网络。

2.2渔船配合,安装渔船监控体系设备

根据我国渔业管理和监控中心建设的实际,可以按水域、按船型安装推广不同型号、基于不同通信方式的渔船监控体系设备。目前可行的通信方式有移动通信、短波通信和卫星通信。要根据船型、水域对监控设备的型号进行选择,首先必须对其渔业管理的标准进行需求分析。

首先,远航渔船的航行距离远,天气状况复杂,救援难度无法预知,可以说,安全需求级别最高。其次,对于到特定海域进行渔业作业的渔船,例如与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海域,涉及到领海的海域,可以应用北斗卫星系统建立渔船监控体系。再次,对于在珠三角、长三角航行的渔船,航行作业比较密集,类似于渔船碰撞的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对于在这一区域作业的渔船,应当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实行基于AIS技术的渔船监控系统,保障渔业作业的安全。最后,对于船长在24米以下的渔船,它们的捕捞能力、作业距离、船员数量等往往比较小,安全问题不是很显著,但同样存在着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的必要。例如,作业距离在30海里之内的渔船,选择安装基于移动通信的监控设备;作业距离在30—120海里之内的渔船,可以选择安装短波监控设备;而120海里以上的作业距离的渔船,安装应用北斗监控系统的渔船监控设备。

2.3完善立法,使渔业管理体系得到保障

我国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渔业管理法律体系,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律体系并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渔船监控技术和渔业管理现状。随着渔船、渔港所有制的变化,现有的渔业安全管控监督、渔船管理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重新修订。另外,对船员、船主的培训制度,监察制度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从整体渔业执法体系看,对渔船的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多重执法等问题。由于渔业系统内部涉及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查等三家执法机构,一次应积极探索“协同执法”的新办法,创新执法管理模式,加强渔业执法机构改革以及执法装备和执法队伍建设。

3.我国渔船监控体系实施的困难

首先是渔民素质参差不齐,给渔船监控体系的实施带来了阻力。近年来,渔业非法作业屡禁不止的原因还在于渔民素质不高,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与道德知识,让渔民体会到规范作业的好处,为渔业管理建立群众基础。其次,渔船监控设备费用高昂,给渔民与政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在我国,每年因渔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3亿元,期间失踪死亡的船员达到数百人次,沉没以及被扣留的船只不计其数。政府和船主在渔船监控体系上的投资可以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可以说,是具有长远战略眼光的决策。最后,渔业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随着北斗卫星监控体系在南沙的成功运用,有关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完善的法律保障才是一切安全生产作业的前提。根据渔业管理要求的实时变化,有关部门也正着手于修订适合国情与现状的完善的法律法规。

总结:我国目前的渔业管理面临着水域分散、安全事故、涉外事故频发等问题。从政府、船主以及法律体系着手,将渔船监控体系运用到渔业管理当中,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看到实施渔船管理体系的困难,诸如经济问题、立法问题,都有待我们解决。

参考文献:

[1]农业部渔业局.中国渔业年鉴.2007[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渔业管理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发电企业;档案管理;科学管理;关系

一、加强发电企业档案管理的意义

加强发电企业档案管理既是在大市场环境下对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应用的体现,也是深化档案管理工作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要求。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能够使发电企业的档案贮存和管理能力提升,其次能提高发电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三能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四能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

档案的管理目的是进行利用,使其节省企业时间,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发电企业的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和档案管理的服务水平,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保护。因此,在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中,档案管理是基础的一环,也是重要的一环。

发电企业是我国的一类重要企业。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也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发展态势。长期以来,发电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好坏,都对其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发电企业自身的建立、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有着书本无可替代的作用。这些档案既是发电企业发展经验积累的体现,也是凸显企业核心地位和竞争力的凭证。所以,运用科学的手段,对发电企业的档案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发挥档案的作用,就能提升发电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二、我国发电企业档案管理的现状

企业档案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我们国家的发电企业的管理现状却令人感到不安,许多发电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表现出对档案管理更高的期望值。事实上,对于电力企业中的生产者来说,发电企业的档案管理在这种期望中显然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对档案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发电企业都把生产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档案工作得到的重视远远不够。这种现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虽然短时间看不到,但却对企业的整体发展极为不利。有很多档案工作人员处在一种“说的多,做得少”的尴尬工作状态中。档案部门工资低,部门人员少,根本得不到领导的重视。

(二)信息化档案管理中的安全问题日见紧迫

在信息化环境下,许多档案资料已不仅仅是有形等的有限形式,还包含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料。因此,保证信息档案的安全将是信息化工作中的首要问题。由于电子档案的发展迅速,使得档案管理向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也要同步提高,一些老员工不熟悉办公软件,而刚刚步入岗位的大学生相对缺乏工作经验,所学的知识已经跟不上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脚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和普及,数据标准化工作的完善,新的形势对档案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档案管理的计算机体系利用效率低

发电企业的档案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虽然说利用计算机能够快速地检索出所需档案,但是,我国许多发电企业的档案信息化程度仍然很低,主要体现在档案信息的收藏和整理不到位,质量差。许多信息无法检索到的原因就是档案信息化之后没有准确的标题、文号、关键词等,最后不得不再次进行人工检索。

(四)档案管理制度松懈

许多发电企业的档案室资料遗失现象严重。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是由于企业的内部人员自我主人翁意识差,二是由于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松懈,惩罚制度宽松。许多记载有重要信息的档案资料一旦损坏或是遗失,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

科学合理地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实现企业档案管理高效化,为其他部门的发展创造更为优越的内部环境。所以说,发电企业的档案管理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实现企业的科学管理离不开档案管理,做好了企业的科学管理,对发电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是一种表率。

发电企业见证了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它是一本活生生的历史书。许多发电企业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存在并健康地发展着。这些企业中有的虽然经历过市场经济的改组和重命名,但是它的档案部门中的庞大的档案资料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微观上都能齐全、完整和系统地体现电力企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经验。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要科学地管理好一个发电企业,必须带着一种学习的态度对待档案部门,从档案部门可以找到科学管理企业的金钥匙。那么,如何处理好发电企业的档案管理和整个企业的科学管理之间的关系呢?

三、发电企业档案管理与企业科学管理共发展

(一)企业的管理关键在科学,档案的管理关键在人

企业是由人管理的,一个大的发电企业由诸多庞杂的部门构成。要实现高效的管理并非易事,而事先这个目标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一要从精从简,部门宜少不宜多;档案的管理关键在人,人员的素质高低由企业的科学管理决定。所以,要实现档案的高效管理,必须先清理掉占着位置不做事的人,从根本上杜绝人浮于事的现状;其次要加强对档案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组织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又要培训他们保护档案、整体档案的技能。要对企业的所有员工进行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培训,提高档案价值的利用效率。

(二)针对发电企业的特点,依法加强对档案部门的保护

发电企业的档案价值高。这些档案资料能够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隐藏的经济效益。所以,科学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的基本要求来管理档案。对于档案的借阅和使用必须登记到位、借阅时间明确,遗失档案要追求责任到人。对于档案管理人员,则要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的培训,提高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和地位。对于那些损坏档案、泄密档案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处理。

(三)将整个企业的管理经验嫁接到档案部门,将给档案部门的价值充分利用到为企业创造价值中

企业的科学管理是一种模式,既适用于整个企业,也适用于企业中的每一个部门。所以要对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统一标准,齐全门类,收集有价值的档案以弥补企业的不足之处。开展网络的宣传,将档案信息通过网络传播。贯彻档案中积极的政策、方针和精神。控制好档案的安全,及时有效地为其他部门提供信息。

参考文献:

[1]张斌,企业档案管理与知识管理[J]档案学通讯,2002(12)

[2]王传宇,科技档案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张斌,对我国企业档案管理困惑的思考[J]北京档案,2007(02)

[4]阎心梅,用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J]企业档案,2005(09)

[5]魏建萍,试论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J]档案人语,2010(3)

渔业管理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快,林业企业的发展逐渐趋向于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其管理模式更加全面科学,注重各个模块之间相互协作,统一调配。尽管在林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管理、运行一系列问题,所以解决这些问题是林业企业发展的基石。林业企业要想发展,就应该注重利用地上、地下的自然资源和相应的人力资源,进行新型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创造出符合时代需求、市场喜爱的绿色产品,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进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效益。应该充分利用资源的多样化的形式,注重新型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注重对产品的精细加工,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使新型产品更加符合市场价值。

一、林业企业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关系

企业管理和运行的本质所在是组织和分配各种资源,使各种资源能够在企业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得到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和平衡[1]。人力资源,作为企业资源的组成要素,是企业发展和进步的关键资源,是企业谋取经济效益的基本工具。若是企业没有人力资源的支撑,企业的管理和运行只是一个空壳。总所周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支柱性资源包含三个方面,分别是资本资源、物质资源以及人力资源。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林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是以人作为中心而形成一种集合型的资源,是林业企业摆脱危困地步的关键,因为人力资源的开发能够左右甚至决定物质资源的利用和资本资源的开发,对于林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和影响。可以说,在三大支柱性资源中,人力资源是关键环节,既是处理自然资源的必备人力物力,又是合理分配资本资源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人力资源的分配处理得当,使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便能合理、科学、有效地支配自然资源和资本资源,为企业发展和进步奠定基础。现代化的林业企业管理模式的本质所在是对企业内外部的所有资源进行有效、合理、科学地的分配和平衡。在分配和平衡各种资源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人力资源对于其他资源所产生的附加值,充分研究和分析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的联系和区别。可见,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发是林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林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在企业管理层面上,过于注重“事”的单一方面静态的控制和管理,以“事”作为中心,缺乏相应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地把控,将人力资源放在次要位置,忽视人力资源的主体性作用,使人力资源单纯的成为企业管理的用具,是人力资源经济效益化的表现,过于注重人力资源在内部事务的投入与产出[2]。实际表现为,林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侧重于企业内部六大模块的管理和运营,即管理企业的招聘、考勤、劳动合同、绩效评估、薪金制度、培训等相关事项,忽略了企业外部事务的管理,对于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的了解不够透彻,直接影响企业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人力资源管理单向性的错误。在企业六大模块的关系处理上,由于六大模块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旦在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各个模块之间的矛盾,很容易衍生出部门之间的职权限制问题,导致人力资源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困难,无法保证企业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容易导致人力资源的实际管理工作停留在主管层面以下,从而产生考核机制缺陷、招聘方式单一、奖惩制度不全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在企业管理和运行的过程中,企业的管理人员过于依赖以往的经验,没有相应的创新精神,加上员工的文化素养普遍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因素,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三、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开发的策略

1.实行人本管理和相应的激励机制

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依赖于人才的输出,企业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可见,人才是企业生产、管理、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是企业管理和运行的推动者[3]。所以,在企业管理实践中,企业应该将员工作为管理的核心和主体,尊重员工的个性化需求,理解员工的个性化工作方式,重视员工的独特的才能和智慧。企业应该积极地配置现代化的管理和生产设施,帮助员工减轻工作负担,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员工活动,例如技能大比拼、辩论大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激发员工对于岗位的兴趣和喜爱,使员工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了提升员工对于企业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应该注重改善员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帮助员工解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子女升学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应该注重构建林业企业文化,加强员工的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林业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奠定结实的基础。传统人事管理激励方式主要是以物质激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的一种奖励形式,这种奖励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不适应林业企业发展的需要。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不同,合理科学地运用差别激励机制,使激励机制能够满足时代的需求。

2.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开发的动力机制和整合各种管理要素

在林业企业管理中,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统筹意识,将培训工作与员工考核、晋升晋级、调动等其他工作相互联系起来,构建开发培训、使用、考核、总结评价、分配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开发的动力机制[4]。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整合各种管理要素,加强制度管理,成立核心能力管理小组,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培养,建立能在企业内部分配、使用人才的机制,注重企业内部人员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文化,培养企业员工的团队精神,从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结语

林业企业具有双重属性,既是造福一方的公益单位,又是林业产品的生产商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扩大,传统的林业企业的管理模式逐渐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顺应经济发展的步伐,林业企业就应该转变以往的管理观念,注重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摒弃以往的单一型的木材运用,丰富木材运用的途径,倡导生态环境的经济效益,集合分离的产业链,使林业企业的生产方式逐渐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保证林业企业发展的新常态。

参考文献:

[1]阳琴.林业企业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J].现代化企业管理,2015,05(22):124-126.

[2]张贤傲,王波.林业企业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J].林业经济问题,2014,08(12):56.

[3]谭宏.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文化,2015,12(25):123.

渔业管理法范文第4篇

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佣金:货物的销售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第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另有规定外,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商务部可以依照本办法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申请。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商品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所列商品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经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下放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所规定的审批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所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商业用地。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06年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十八条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200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200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除下述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二)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在内地设立从事汽车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但其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本条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鼓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加入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渔业管理法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遭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因此,本文就如何做好林业资源生产与发展展开论述,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林业管理;存在问题;可持续发展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简单的说就是做好林业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管理,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前提下,不影响和损害后代对林业的需求,实现整个林业生产有效、可持续的发展。因此,林业生产管理部门要采用合理地经营管理方式,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不断给林业生产注入新的活力与升级,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生产的潜力,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1林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现状分析

第一,能够不断延长产业链,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木质产品,同时还可以增加附近居民收入。第二,能够建立起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林业生产能够有效改善自然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维持生态平衡,还有防风固沙和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在实际过程中,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在加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森林资源。虽然林业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很多管理体系,林业生产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整体的林业种植规模急需提高,有的地区还没有实现经营的集体化和规模化;同时有的地区疏于管理,树木生长缓慢,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另外,有的林区树木在生长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破坏情况,不利于林木的可持续发展。

2做好林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2.1合理布局

在实际规划布局过程中,林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种植树种、种植面积,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同时要根据林木市场的需求,进行科学布局,不断优化林业资源的配置。采用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的方式,促进林业生产的良性发展。

2.2做好准备工作

在选择种子过程中,要进行层层的检验和试验,保证种子的质量。播种前,先做好苗床。种子要进行消毒,播入苗床。如果要种植树苗,就要保证树苗生长的伸展性,保证树苗能够吸收更多的养分和水分;对于裸根的树苗要沾一些泥浆,在种植完成后,要定期浇水,保证树苗的完整性。另外,为了便于管理,要对树苗进行标记和分类。

2.3幼林的管理

树苗经过一段时间生长后,苗木就会生长为幼林。同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死亡率,因此,幼林管理人员要针对死亡情况进行补植。如果成活率非常低,就要彻底铲除原来的幼林,重新种植,还要总结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按照当前的标准,幼林的成活率达到90%以上才算合格。另外,为了提高林木种植效益,避免出现林木低产的情况,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林木进行必要的改造,可适当引进外来树种,丰富林木种植的层次,提高种植的效率,发挥林木种植的最大效益。另外,管理维护人员还要长期清除杂灌,为林木的生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2.4中期林木的管理

幼林期后,管理人员要合理地保护林木,比如要及时剪掉坏死的或者不必要的树枝,保证整个树木能够获取足够的养料和水分,促进林木茁壮的成长。对于生长参差不齐的林木,要进行必要的堆砌修剪,及时清理地面的枯枝烂叶,保证树木的最佳状态,同时有效地防止出现火灾。在林木生长过程中,如果林木之间的郁闭度达到0.8时,要合理砍伐掉密集、弯曲、弱小的树木,最大限度地保证树木生长处在一个合理的密集程度。因为如果树木生长过密,就会使得有的树木得不到充足的阳光,不利于树木的生长。在冬季来,要组建专业的防火队伍,定期巡护林区,在林区制高点建立瞭望塔,发现火情及时通报,保证及时扑灭,把损失降到最低。

2.5成熟期的管理

整个种植区树木成熟以后,就可能出现人为的偷盗或破坏行为。因此,林木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加强巡逻。同时还要做好林木的火灾防御工作,提高防范意识,保护整个林区的安全。当林分成熟,就应在适当时砍伐,实现林区种植的经济效益。对林木砍伐完毕后,还要及时更新,即再次进行整地、造林,另外,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要对林木产品进行精深加工,不断扩宽应用领域提高树木的利用率。还要完善森林资源的采伐制度,制定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保证森林经营的自。

综上所述,林业生产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林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林木生长过程的管理,发挥林业生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夏鋆彬.做好林业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方法[J].北京农业,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