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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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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防范措施

防灾减灾防范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气火灾 防范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along with a substantial increase in the frequency of electrical fires also will be rising to the country and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are brought tremendousloss of electrical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Key words electrical fire precautions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用电量随之也发生了大幅度的增加,电气火灾发生的频率也随之日渐提高,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本文就电气防火的安全措施提出相对有效的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措施工作,并提出应从制度上完善管理,科学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

一、电气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据建筑电气线路的火灾防范据统计,建筑电气火灾中,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占电气火灾的60%以上。而其中最为常见电气线路火灾又属短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和线路长期过载引发的火灾。下面就电气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说明一下

1、线路故障火灾防范短路,俗称连电,是指电气线路中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之间短接起来的现象。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的电流增加为正常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得温度急剧上升,大大超过允许范围。如果温度达到可燃物的引燃温度,即引起燃烧,从而导致火灾。

引起建筑电气短路的原因多样。当电气设备的绝缘老化变质或受到高温、潮湿或腐蚀的作用而失去绝缘能力,即可能引起短路事故。绝缘导线直接缠绕、勾挂在铁钉或铁丝上时,由于摩擦或铁锈腐蚀,很容易使绝缘破坏而形成短路。由于设备安装不当或工作疏忽,可能使电气设备的绝缘受到机械损伤而形成短路。由于所选用设备的额定电压太低,不能满足工作电压的要求,可能击穿而短路。由于维护不及时,导电粉尘或纤维进入电气设备,也可能引起短路事故。由于管理不严,小动物或生长的植物也可能引起短路事故。在安装和检修工作中,由于接线和操作错误也可能造成短路事故。此外,雷电放电电流极大,有类似短路电流且比短路电流更强的热效应,也可能引起火灾。

2、长期过载火灾防范过载,也称过负荷运行,是指超过电气线路和设备允许负荷运行的现象。负荷是指电气设备和线路中通过的功率或电流。线路发生过载的主要原因是导线截面积选用过小,实际负荷远远超出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或在线路中加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设备等原因所造成的。

3、建筑电气照明已经成为建筑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也会发生火灾。建筑电气照明是把电能转化成为光能而发光的一种光源。照明灯具在工作过程,往往要产生大量的热,致使其玻璃灯泡、灯管、灯座等表面温渡较高。其火灾危险性十分显著。电器照明设备,品种数量多,线路复杂,如果设计、安装、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二、针对不同原因电气火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针对建筑电气线路短路的防范措施主要有:

1、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

3、不同的工作环境,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

4、加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二)防止建筑电气线路长期过载的措施主要有:

1、要做好导线材料的选择。由于国家“以铝代铜”的政策影响,许多地方一般采用铝芯导线,但对于电路要求较高的建筑,为提高截面载流能力,便于敷设,应多采用铜芯线。同时进行精确的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导线的截面。

2、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功能确定导线的敷设方式。一般吊顶内的电线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管配线,如PVC管,也可以用金属管配线,或带金属保护的绝缘线,用来避免导线短路时引燃可燃物。消防用电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3、高温表面灯具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导线(如玻璃、石棉、瓷珠等护套的导线)而不应采用具有延燃性绝缘导线。

4、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热设备从工业到家庭应用越来越广泛,如电炉子、电烤箱、电暖气、电熨斗等,而这些设备都容易使线路过载。这些电热设备是把电能转化成热能的设备,具有功率大、加热温度高、控温时间长的特点。据统计,许多电热设备火灾都是违反操作规程,将电热器放到易燃材料上长时间烘烤未拔掉插头等烤燃周围可燃物而引起的。根据电热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应采取的防火措施:一是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二是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熨斗、电烙铁等,一般通电时,人员不能离开,应养成人走断电的好习惯。为了确保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针对建筑电气照明火灾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

1、要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

2、照明灯具在把电能转换成光能的过程中,都伴随有能量损耗,致使灯具表面温度较高。所以要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来选择照明灯具,而且照明装置应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3、灯具应安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尽可能安装表面温度较低的灯具,采用埋入式安装在吊顶里面的灯具,与吊顶之间应作隔热处理。照明光源尽可能采用冷光源,没有条件的应保证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热措施。

4、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和容量应相匹配,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能让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物上。

5、安装有表面温度较高的灯具时,应对灯具正面和散热孔加装铅丝防护网或不燃材料制作的挡板,以减轻灯具爆裂时玻璃碎片和炽热的灯丝飞溅造成危害。

6、采用霓虹灯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一般霓虹灯的工作电压高,火灾危险性大,安装霓虹灯的灯柄、底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对可燃材料进行阴燃处理。当霓虹灯变压器安装在人员能接触到的部位时应设防护措施。

7、要避免在灯光装置区域悬挂旗帜或发射彩带等空中移动物体,以防这些物品与高温灯具直接接触并发生缠绕或碰撞而引发火灾。

三、防止建筑电气系统火灾的其他有效措施

除了常见故障的发生原因外,以下原因也会促使电气火灾的发生,所以我们要防微杜渐,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

1、认真按照规定选型并按规定正确安装,不应安装在易燃易爆、受震、潮湿、高温或多尘的场所,应安装在干燥明亮、便于进行维修及保证施工安全、操作方便的地方。

2、避免安装临时插座,有实际需要的应充分考虑到电源线路的负荷承载能力,选择适当型号的电插座,在承载力范围内联接用电器,并要注意它的运行状态。

3、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接插件应慎重选择,要选择优质合格产品。

4、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四、追本溯源,从制度上加强建筑电气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筑电气的监督管理国家对建筑电气各项工作都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中往往执行不到位,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各方的意识,按照规范建立完善的责任问责制度,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尽可能避免火灾的发生。建筑电气监督管理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定建筑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第一,对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采用避雷针、避雷线、保护间隙等过程电压保护装置。

4、低压电力系统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防灾减灾防范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火灾 建筑电气 线路 防范

0 引言

自国家“七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国能源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满足了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用电量大幅度增加的需要,然而,建筑电气火灾发生的频率也随之日益提高,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不断寻找相对有效的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措施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常抓不放。

1 强调建筑电气线路的火灾防范

据统计,建筑电气火灾中,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占电气火灾的60%以上。而其中最为常见电气线路火灾又属短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和线路长期过载引发的火灾。

1.1 短路故障火灾防范 短路,俗称连电,是指电气线路中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之间短接起来的现象。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的电流增加为正常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得温度急剧上升,大大超过允许范围。如果温度达到可燃物的引燃温度,即引起燃烧,从而导致火灾。

引起建筑电气短路的原因多样。当电气设备的绝缘老化变质或受到高温、潮湿或腐蚀的作用而失去绝缘能力,即可能引起短路事故。绝缘导线直接缠绕、勾挂在铁钉或铁丝上时,由于摩擦或铁锈腐蚀,很容易使绝缘破坏而形成短路。由于设备安装不当或工作疏忽,可能使电气设备的绝缘受到机械损伤而形成短路。由于所选用设备的额定电压太低,不能满足工作电压的要求,可能击穿而短路。由于维护不及时,导电粉尘或纤维进入电气设备,也可能引起短路事故。由于管理不严,小动物或生长的植物也可能引起短路事故。在安装和检修工作中,由于接线和操作错误也可能造成短路事故。此外,雷电放电电流极大,有类似短路电流且比短路电流更强的热效应,也可能引起火灾。

防止建筑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主要有:第一,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第二,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第三,不同的工作环境,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第四,加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1.2 线路长期过载火灾防范 过载,也称过负荷运行,是指超过电气线路和设备允许负荷运行的现象。负荷是指电气设备和线路中通过的功率或电流。线路发生过载的主要原因是导线截面积选用过小,实际负荷远远超出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或在线路中加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设备等原因所造成的。

防止建筑电气线路长期过载的措施主要有:第一,要做好导线材料的选择。由于国家“以铝代铜”的政策影响,许多地方一般采用铝芯导线,但对于电路要求较高的建筑,为提高截面载流能力,便于敷设,应多采用铜芯线。同时进行精确的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导线的截面。第二,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功能确定导线的敷设方式。一般吊顶内的电线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管配线,如PVC管,也可以用金属管配线,或带金属保护的绝缘线,用来避免导线短路时引燃可燃物。消防用电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第三,高温表面灯具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导线(如玻璃、石棉、瓷珠等护套的导线)而不应采用具有延燃性绝缘导线。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热设备从工业到家庭应用越来越广泛,如电炉子、电烤箱、电暖气、电熨斗等,而这些设备都容易使线路过载。这些电热设备是把电能转化成热能的设备,具有功率大、加热温度高、控温时间长的特点。据统计,许多电热设备火灾都是违反操作规程,将电热器放到易燃材料上长时间烘烤未拔掉插头等烤燃周围可燃物而引起的。根据电热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应采取的防火措施,一是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二是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熨斗、电烙铁等,一般通电时,人员不能离开,应养成人走断电的好习惯。为了确保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

2 重视建筑电气照明的火灾防范

防灾减灾防范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住房信贷 风险 防范

一、住房消费信贷风险分类

住房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发放的住房信贷资产中隐含损失的可能性。住房信贷资产分类通常是指住房信贷分析人员和管理人员或监管当局的检查人员综合能够获得的全部信息并运用最佳判断,根据住房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对信贷资产质量做出评价。我国监管当局出台了住房贷款风险分类的指导原则,把住房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住房信贷资产风险的五级分类是根据住房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来划分的,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抵押物的担保、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的住房信贷管理等因素,将住房消费信贷这项资产划分为5类。

二、住房消费信贷的风险表现

住房消费信贷具有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长,贷款对象和偿还方式特殊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住房贷款的风险呈现出分散性、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征。住房贷款从贷前到贷款全部还清之前,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开发商风险

开发商风险主要是指开发商利用房地产市场信息不畅通,行为不规范,银行监督管理不严等漏洞,采取“假按揭”等方式欺诈银行,骗取银行住房贷款的行为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开发商实力风险、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项目风险

项目风险是指由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导致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在目前我国实行期房销售、期房按揭的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商因延期交房、规划超标、或房屋质量等原因与购房人发生矛盾,造成借款人拒绝归还贷款本息,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产生。按揭项目风险通常导致借款人集体违约,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危害较大,同时因借款人与开发商存在纠纷问题,使得抵押物处置难度较大。

(三)借款人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借款人因主客观原因所引起的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的风险。信用风险直接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而目前我国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而商业银行很难获取真实、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并据此审批发放贷款,在发放住房贷款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当突出。

(2)提前还款风险。住房按揭贷款的的提前偿还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前先行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即指借款人在保证按月按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提前偿还一定数额、或全部借款,以达到“缩短偿还期限,减少利息支出”的目的。提前还款将对银行的预期收益和收回资金的重新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三、银行住房信贷风险防范的一些措施建议

(一)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以信贷质量为第一要素的观念

目前,虽然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领导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状况高度重视,但许多基层行迫于各种考核压力和经营惯性,还没有真正树立起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第一要素的观念,仍是以规模的大小、份额的多少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准。因而,导致个别银行不惜以牺牲效益作为代价,纷纷强占市场份额,而忽略对开发商、借款人资信状况的严格要求和对个贷业务的精细管理,也许现在的市场份额大,若干年后的不良资产可能也会非常多。因此,建议在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应强调“质量第一、数量第二”,把风险防范提到与加快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走规范经营、优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做到“不求最大,只求最好”。

(二)优化区域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根据各区域风险状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合理配置资源,突出发展重点,进一步向经济发达、信贷风险较低的城市和地区倾斜。同时,加强对重点投入地区的风险监控和系统化管理,避免不良贷款与新增贷款同步增长。对于经济环境差、业务规模小、信贷风险较高的乡镇,个贷审批不应授权,原则上停止和减少向这些地区发放新的个人住房贷款。

(三)选择优质项目和开发商,把好风险防范第一关

加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并根据开发商信用等级,将其划分成重点合作型(AA级以上)、一般合作型(BBB级以上)和限制退出型(BB级及以下),在新增贷款上实行差别化政策。对紧密合作型的开发商,应作为业务发展重点,可提供从开发贷款到按揭贷款“一条龙”服务,以加大营销力度,但鉴于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总体风险依然较高,对开发贷款仍应持谨慎态度。同时,开发类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之和不应超过开发项目总价值的70%,并实行贷款封闭管理,确保个贷投入后,开发商回笼的销售款用于归还建行开发类贷款,对那些将回笼的销售款不与银行协商继续投入新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应予以限制。而对一般合作型的开发商,仅提供住房按揭贷款,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对限制淘汰型的开发商,原则上不再与其合作,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盘活存量上。特别要注意防止对后两类企业“假个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研究[D].东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防灾减灾防范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用电检查存在的问题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6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前言:

一方面讲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盎然电力市场,另一方面也致使窃电、违约用电等严重违法现象越来越多,所有电力企业要正视这一现象,采用合理的措施来进行防御,把用电检查与反窃电工作做好,使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保证电网能够安全运行。

第一,违章用电、窃电的现状的几个方面如下:

1.窃电主体上呈现多元化

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出现了日益多元化窃电主体,不再只是局限于以前的居民、私营单位和个体户,还把中外合作企业、集体企业等包含在内了,餐饮、娱乐场所、美发美容、洗浴中心等是最常见的窃电主体,庞大的窃电团队快速发展,使电力企业的供电安全和秩序受到了严重干扰,致使企业有了巨大的损失。

2.窃电技术越来越智能化、科技化

窃电手段一般是无表用电、私拉乱接、绕越电能表用电等方式,除此之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智能型的高科技含量窃电形式,像是移相形式窃电、有线远方控制和使用倒表器窃电等等。这是一种十分隐蔽的窃电手法,反窃电需要没有办法通过传统的用电检查方法得到满足。

3. 窃电者的态度多是蛮横恶劣的

有一些企业或农村为使窃电更加方便,通常在他配电室建上高墙,防止检查,还有的圈养狼狗来阻挡检查用电,威胁用电检查人员现象越来越严重,窃电者的态度很是恶劣,法律得不到重视,对用电检查人员使用暴力。

4. 窃电涉案数额不断扩大,使社会危害程度加剧

这几年来窃电案件的损失金额很快扩大,最高的时候到达上千万,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社会危害。一方面窃电案件致使电力行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耗,另一方面也使大部分的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公众利益因此而受到相应的损失。而且本身窃电行为也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如果不小心,在窃电时触电身亡很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治安案件、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火灾案件等被带来,使社会的稳定和谐受到严重干扰。

二 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

1.用电检查工作难以查处实况

第一,因为越来越发达的高技术化与多样化窃电手法,而用电检查装备不够,技术水平不够高的相关工作人员,致使很不容易查处具体的窃电行为。另外,很难确定窃电与违章用电的数额,不能明确实际损失总的电量。

2. 窃电、违章证据的取得难度大

在现实的用电查理当中,一般很难得到窃电与违章用电的依据,有两个原因,一是客户不合作或拒绝检查,主要现象有客户坚决不签字、坚决不回答问题、私自把已安装的窃电工具进行拆除等等。二是检查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够强,不能及时的取得证据并让其作用得以发挥,正如:现场拍照的时候没有取得用户的住所标志和特征,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现场拍照的时候没有准确取到用户居所的重要特征和标志,情况不明的照片来源、物证没有提取原件等。

3. 用电检查工作反被客户告侵权

我们的法律观念随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取得了明显的增高,一些用电检查工作者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检查程序的合法性不被重视,一般会致使客户反告侵权。

4. 用电检查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与管理水平有待增高

长期电力缺乏、计划经济体系会产生一定影响,一般的用电管理观念在一些用电检查工作者中影响很深。随着深入电力市场化改革,面对窃电主体的各种不同的违章用电和窃电现象,他们掌握的有力的策略很少,运用法律和市场方法抓好用电管制工作还不是很擅长。

5. 供电企业查处窃电的执法成本很高

之前的电力单位具有企业和政府单位的双重身份,在一边依法进行经营管制活动的情况下一边还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职责,可以协助调理和处理电力提供与使用中产生的用电问题。电力体系改革之后,供电单位成为与用户公平的市场主体,在检查用电工作当中,供电单位对被调查的窃电行为不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在难以取得窃电证据、窃电给供电单位造成的损失不容易认定的前提下,用电检查过程当中产生的纠纷处理困难度变大,有很高的执法成本,对打击窃电行为的影响力很是薄弱。

三 反窃电的有效预防措施

1. 防范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要坚持

因为窃电的线比较长、点比较多、面比较广同时行动比较隐蔽,多种多样的窃电行为通常是不能防止的,因此电力部门首先学会累积和把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工作方式要加以改善,展开积极有序反窃电工作。要坚持结合防范与查处的基本原则,用电计量装置要一直进行完善和改造,一直把其防窃电的水平和性能进行提高,使窃电难度被加大,防范窃电行为就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2. 要严厉依法管制打击窃电违法行为

现在我们国家反窃电工作的重要形式就是依法打击窃电违法行为。只有法律的作用得以充分使用和真正表现,合理行使合法的治理职责,严厉处罚窃电、违章用电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犯案性质依法严格追究他们的责任,才可以变换过去单一的经济制裁手法的软弱打击程度,使窃电现象的发生得以有效的治理。

3. 有效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力量

保证用电检查工作得到社会大部分支持的必要措施之一就是正面的新闻媒体宣传。依附新闻媒介,能够全面宣传窃电、违章用电带来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定程度上把大家反窃电的积极性给激励出来了。而用电检查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把与新闻媒介的有效联合加强,把检查情况进行正面报道,可以有效的产生舆论攻势,使部分的窃电者得以警醒。

4.一支高专业素质的反窃电工作队伍应该被组建

反窃电工作的科技水平要求相对较高且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因所以电力部门一定要求建立技术很硬、道德素质很高的专业反窃电工作团队,通常应定期的培训和考核这些团队,让反窃电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得以提高,同时定期的进行检测计量装备,依据相有关规定严格装表接电,不可以安装使封印不齐全、校验不合格的互感器和表计,严厉打击所有的窃电行为,使供电单位的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四 对反窃电工作的几方面建议

1. 领导重视是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证

如果反窃电工作在实处得以落实,领导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关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检查部门、司法部分等各个部门。把责任进行落实,奖惩分明,合理调动所有的人员积极性和主观上的能动性,在政策方面、人力方面、物力方面给出大力的支持,为反窃电工作提供坚实的后盾力量,从而让之能够顺利的开展。

2 大力宣传《电力法》

由于用户不太了解电的商品属性、窃电的违法性及其窃电后所受到的惩罚,从观念上不可以引起关注,觉得偷点电不算是什么。所以把反窃电宣传力度加大刻不容缓,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是用来加大力度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好方式,提高大家用电的自觉性,把他们用电的法律意识加强。通过宣传让大家知道到窃电的违法性及严重后果,使人们反窃电的积极性得以提高。

【结语】:根据上面所叙述的,越来越严重的窃电与违章用电行为严重对正常供电秩序造成了干扰,对发展和稳定国家的社会经济也有一定的不好作用,所以每个供电单位应该仔细做好平常的用电检查工作,把反窃电的技术水平含量提升,努力创建一个合理的供电环境,进一步使电力单位的可持续成长得以促进。

【参考文献】:[1]郑渝.对如何提高用电检查和反窃电工作的分析[J].中国电子商务,2010(12).

防灾减灾防范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在建工程;抵押信贷;防范措施;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相比,在建工程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原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定义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一、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主要是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按照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贷款银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将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在实践中,甚至会出现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虚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事实,导致抵押权处于法律有上效、实际上无效的状态。

《物权法》的实施解除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限制,这也为银行的风险控制带来了困难。如果用在建工程为其他性质的债权担保,比如以在建工程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极易出现导致工程进度延缓甚至该在建工程成为烂尾工程的情况。一旦债务不能按时清偿,抵押物因尚未竣工而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进而影响到抵押权的实现。

2、在建工程价值评估的风险。在建造过程中,在建工程存在着宏观政策风险、未来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建设过程建筑物本身的风险等等。在建工程的状态随时发生着变化,如果抵押双方经评估后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在建工程的完工进度发生了改变,其实际价值也会随之发生改变,便会产生合同约定价格同抵押登记价格不符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在建工程的价格确定。在对在建工程的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如果仅有银行进行评估,可能会面对不专业的问题,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又会面对评估报告的不准确性等风险要素。

3、抵押登记风险。一是在建工程尚未完工期间,涉及到城市道路名称或者在建工程项目名称发生变更,抵押人可能就已设立抵押的同一项目以不同名称补办规划手续,进行多头抵押。二是在建工程抵押备案登记具有时效限制,即:在建工程抵押备案登记有效期限自抵押备案登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过期后抵押备案登记效力随之终止。因此,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果不及时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人有可能利用备案登记失效而抵押登记尚未进行的空档,出售房地产或者设立新的抵押,从而给银行贷款带来巨大风险。

4、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使用,可能会影响房市调控效果。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受到严格调控的背景下,加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业务,可能会对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造成资金支撑,而影响楼市调控效果。

二、防范在建工程贷款风险的措施

1、审查在建工程的合法性。一是“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二是建设过程中有无超审批范围建设等违规现象;三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其他银行。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则不能就在建工程单独进行抵押,若办理抵押的,属于无效抵押。在可能的情况下,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再另行提供保证,鉴于在建工程抵押的特殊性,为该贷款设立双重担保并非无理之举。双重担保的好处在于使银行的贷款在借款人无力清偿而抵押物又不能优先受偿的情况下,多一条追索的渠道,也就多了一份贷款的安全性保证。

2、加强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审查。在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时,不能仅依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来判断企业的资信状况,银行自身应组织各种专业人员从不同侧面对企业进行调查,特别是对企业现有资产状况和权属以及或有负债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防止企业通过虚假报表来掩饰真实的情况。申请在建工程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条件:一是要选择资信良好、工程开发前景看好的客户,提高开发企业的申请条件,并对其资质、还款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在放贷前向抵押人索取其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了解合同涉及的价款、约定的竣工期限和已经支付的价款,从而决定是否办理抵押贷款;三是在建工程已经竣工的,要求借款人提供在建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证明,并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除在建工程以外的抵押担保,以减少风险;四是要求提供建设工程承包人自愿放弃优先的书面承诺,在开发企业与建设工程承包人是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情形下,要求建设工程承包人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五是严密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房地产贷款的投向是用于在建工程,及时了解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六是在抵押人与承包人发生诉讼时,要及时向法院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对建筑工程价款的数额和是否在六个月内行使权利进行核实。

3、要委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拟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借款人(抵押人)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保险,并列入借款合同条款,这样即使已完工工程发生意外毁损,亦能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4、贷款银行应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贷款,划款的依据是开发商与承包商、供料商等签订的合同及工程的预决算报告。银行对每笔贷款的使用都应进行严格的监督。这样可以保证银行抵押权的完整,从而使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5、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要求迟延还款,则应当与对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确定付款时间,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还款担保,或形成公证的债权文书(这种文书法律规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必经过诉讼)。如果借款人(抵押人)资金严重资不抵债或有转移资产行为,则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财产,避免债权落空,然后立即进行诉讼。如果借款人(抵押人)资金严重不足,而该工程又被承包人要求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者消费者主张权利时,则应当注意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和范围及消费者的界限,并提出异议维护债权银行的正当权益。

三、结束语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热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实际工作中管理混乱等因素,使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对购房者而言,应严格审查欲购买项目的合法性,尽可能选择实力强,知名度高的开发商开发的项目;对银行而言,应选择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的开发企业,严格贷款审批、抵押登记、贷后监督检查等工作,以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对开发商而言,应遵循市场规律,履行诚信义务,不欺诈、不隐瞒,做一个遵纪守法、信用等级高的开发商,以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俞明轩.房地产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