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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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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

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筑施工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建筑行业也发展蓬勃。在这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势并不容乐观,其事故率仅次于采矿业,对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工程监理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自然而然要承担着一定的安全责任。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并没有一些特别地要求工程监理履行安全方面的条款。

1 现行法律下监理所具有的安全责任

1.1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包括《建筑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而且业主们与工程监理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中也没有此方面的要求。事实上,工程监理,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它本身并没有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它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由业主们委派的,而业主对建筑的安全是不负任何责任的,所以说业主也不可能将安全责任委托给工程监理。所以,这种认为工程监理有安全责任的认识是不恰当的,它没有法律依据。

1.2 有可能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虽然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工程监理可以对工程的安全责任不管不问。《建设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撤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所以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很有可能因为自身的过失而产生一定的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就是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建筑的实体进行验收。如果工程监理降低物资材料的技术指标,跟施工单位沆瀣一气,把不合格的设备和配件应用到施工建筑中,且还不认真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一旦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工程监理不但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情节严重时还要受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说明,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所应采取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工程监理单位为此而受到处罚的风险也就比较大,并且有可能受到停业整顿、金钱处罚、降低资质等,从而对监理单位的经营和发展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另外,如果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那么相关责任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导致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在内心里产生不安。所以,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监理的职责,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多个方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定分管的领导和各级部门,在各级岗位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确定考核检查的标准,以更好地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内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对总监理师在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工作;为了转移相应的风险,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定的监理责任保险。

2.2 强化监理队伍建设

对工程的监理需要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积极协调起来,这样才能认真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在现场的监理人员是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他们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开展自己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与此同时,检查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说,监理单位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监理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以满足自己监理工作的需要。

另外,工程监理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个人修养和素质,树立正确义利观。人的生命是异常宝贵的,所以监理工作人员应该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质量规范进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人生命的安全,决不允许自己以牺牲国家或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牟取一己私利。

2.3 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在《建筑法》制定之际,根据我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说,工程监理只是局限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而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在施工阶段发生,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负责监理工作。

为了实现对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预防目标,监理单位应该做到以下工作:针对施工所处的实际环境,制定出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实现提前预防控制的目的;对那些进入施工工地的物资材料、设备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安全防护物质进行验收、标识和检查;对特别予以重视的防火部位和物质进行标识和防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持道路畅通和周围宽敞;对那些有更大危险的施工活动部位进行专人监控;做好施工过程的记录;从组织和制度上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2.4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建筑安全管理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可能。该系统建立后,可以由工程监理单位将全国各地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输入系统,随时供社会从中获取经验和教训。这样,监理单位就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所建立的建筑安全管理系统做好安全工作的事先控制。

2.5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

工程监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这些法律知识条文要掌握熟悉,在自己的工作当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避免工程项目出现隐患和安全事故,从而做好自己应尽的监理职责。

2.6 妥善保存监理资料

做好监理工作需要完善地保存相关资料。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的所要求做的,另一方面也是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因为有完善地保存相关记录资料而可以防止监理单位被错误地追究责任。

3 结语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安全责任,但是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了工程安全事故,那他们也将承担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既然工程监理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责任,那么如何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理队伍建设、做好预防预控工作、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建筑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妥善保存监理资料。

参考文献

[1]朱贵亮,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体会[J],现代企业文化,2009(8)

[2]丛晓斌,呼延国,试论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2)

[3]缪志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J],基建优化,2006(5)

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第2篇

关键字:建设工程 监理 问题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s related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it has been well received by the concerns of the commun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is a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itiative projects, this paper analyze some problems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problem;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就是通过对工程建设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科学推进,并达到节约投资、保持质量、高效运作的目的。

现阶段工程监理存在的不足

1、建设监理体制及市场行为的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公司内部人员,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够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就较大,甚至有的工程在一个施工期内会更换多个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及挂靠监理单位的现象,有的监理企业,有监理任务时就东拼西凑监理人员承接业务,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各奔东西。还有的监理单位私招乱雇,系统内部搞同体或者连体监理。

对监理行业认识不清,定位不准

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监理是可有可无的,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时常处于尴尬地步。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也就当然普遍。有的施工单位把监理人员当成是自己的质监员,工程未进行自检就直接向现场监理报验, 有的业主把监理人员当自己的家政人员,随意使唤,监理工作全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和安排,因此监理工作也就失去其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3、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不落实

监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节省人工费用的支出,一个总监往往要兼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统揽几个项目的全局,造成了项目疏于管理,监理工作不到位;一些项目的总监平时很少时间在工地现场,只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主持工程例会时才会现身,有的工程项目还”空挂”监理人员的名字,在办理报监时上报的监理人员很多,而实际上岗的缺寥寥无几,名不副实;有的监理单位派驻到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设立组织机构,监理人员职责不清,监理资料代签的现象比较多,尤其是应由总监签署的监理资料;一些监理人员该巡视的不巡视,该平行检查不平行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对没有进行检查合格的项目予以签字验收。上述的问题存在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不严密以及监管力度不够。

4、一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设工程领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说是:一设计,二施工,三监理。意思是行业内顶尖的人才都在画图搞设计去了,一般的人到现场做了施工,剩下的人只好当监理。这当然跟工作环境、工资待遇有着密切关系,其本质还是工资待遇的问题,工程监理就目前的状况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权力不大,责任不小,拿钱不多,管事不少。现场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不仅做好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现场的施工安全监理,还要对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几乎施工现场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负上责任,而在建设工程行业工资待遇基本上是最低的。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这份工作有本事的人不想做,难以留住优秀人才,现在是监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科班出身的,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过来的,而且有的学历偏低、知识不丰富。这部分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在施工中遇到问题不敢大胆监理,畏手畏脚,起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管理,至使一些不良施工人员有机可乘,在工程上要么偷工减料,要么掺杂使假,轻则产生工程质量问题,重则造成工程事故,使业主蒙受不应有的财产损失。

二、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措施

1、加强监理权力的法律依据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拥有项目监理权力,主要依据于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监理事业历经20 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工程监理范围,确定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筑法》中规定: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这些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能规范和净化监理市场,使违规的监理企业没有生存空间。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确保监理的职能在工作中得以实现,以维护监理行业的自身权益,使监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

健全完善《工程开工制度》、《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等其他有关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才能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技术的连带责任,也要负管理连带责任,这样将责任层层分解,各级有份,对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有较好的作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对各项目,各工地监理人员进行随机巡查。既能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又可约束监理人员守法从业。还应建立考核量化制度,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量化考核,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完善这些制度和机制,可以挖掘潜力,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竞争意识,有利于监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如: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阶段的咨询工作,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施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与投入使用前期的监理工作等,实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三控制”,对安全与信息的“两管理”,在参与建设各方之间进行“一协调”。

现如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建筑行业中也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层出不穷,不断的更新思想,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国家有新的建筑法规、政策出台时,监理企业应该及时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监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这不仅让员工对企业增加了信心,还加凝聚力,建立”企业靠我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团队精神,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结语

建筑在施工中,监理单位除做好自身的工作外,还需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方能不断适应变化着的情况,同时社会其他相关行业的不断进步和规范,也会作用于建设监理行业,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宋继文.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心得[J].山西建筑,2007,7.

[2]方天舒.浅谈工程监理服务存在的问题.安徽建筑,2006.5.

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员素质、质量体系、质量控制、工程监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必须以一定的质量水平为前提条件,只有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才能实现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总体目标,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一直以来都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邱利民等结合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经验,分析了目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1];张桂林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深入探讨了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质量控制,以抓好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确保工程质量[2];邓逸荣从旁站监理的产生出发,说明了旁站监理在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重要性,重点对如何做好旁站监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分析[3]。孙妮娜详细分析了监理企业对ISO9001质量体系的认识,并结合监理企业的特点,着重提出了如何有效地运用ISO9001,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4]。

本文从人为控制、质量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运用三个方面对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做了探讨。

1 人为因素控制

随着近几年我国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从事科研、设计到施工单位都是任务饱满,出现高素质人员短缺现象,个人的收入也是水涨船高,而由于政策等原因监理人员的待遇仍停留在上世纪90年末的水平,收入不高致使监理单位普遍出现人才短缺的现象[5]。监理单位应重视高素质的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才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监理行业工作的需要,减少人为因素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的影响,需做的一下几点。

首先,我们要保证监理队伍的高素质,监理工程师要具有丰富的施工、设计、试验经验,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其工作能力及业绩。

其次,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商的人员所受的教育与训练程度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投标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机械设备、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核实,对进度进行控制,进度过快必然忽视质量及安全,产生人为错误。严格审查开工报告中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保证措施,通过分析工人素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人为错误的影响程度、以及建筑结构的自身特性,通过经验和施工调查、总结出了不同工序以及完成工序的不同时间过程中人为错误的发生的可能性、错误的明显程度等规律,确定检查的时机、部位、内容与力度具体规定何时检查、在何处、检什么、如何检、投入多少人力及物力、检查出问题如何处理等细则,即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依据。

第三,对承包商的自检体系的完备程度和工作力度核实,对质量检查员采取每月定时打分,对不合格者坚决不用,消除有令不行等事件发生。

第四,因监理工程师的知识领域往往具有不完整性、不一致性、不易加工性和不准确性,所以对一般性工程可以由主管驻地监理批示,驻地办主任审核,而对重点工序要经现场分析,搜集资料,开会讨论再决定。

另外,监理工程师应做到了解工地具体施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眼勤、腿勤、嘴勤。采用每人主管一段,相邻段驻地监理日常相互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主动制止,马上同该段驻地监理商议处理方法,不能处理就向驻地办主任汇报,直到总监[6]。为了保证监理工程师在今后工作中熟练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对自身的进修也是必须的,做为一名监理工程师需要牢牢把握一下几点。

(1)建设监理合同的学习。目的是让大家明确我们的工作内容、任务、职责、权利和义务。

(2)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施工监理规范和承包合同的学习。这些是我们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3)监理工作程序的学习。目的是让每位监理工程师都熟悉监理工作程序、步骤,也就是明确该怎么做。

(4)监理公司制度的学习。每位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监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本身就是“执法者”,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 质量体系运行程序化、科学化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关键。质量体系运行程序化运转直接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它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内在因素,内在的根本保证。

例如,工程开工前须按监理规定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经总监批准后才能开工。这个程序无疑强化了施工承建单位充分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实现了事前控制。施工过程中坚持单元(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即上道工序没经监理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这个程序保证单元(工序)质量在受控状态,实现了事中单元质量控制。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程序保证监理事后控制。从这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程序可以看出,它反映了施工规律、顺序,它制约了质量系统的行动,保证工程质量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只有当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

例如,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坚持这个质量控制程序就可以把质量系统的行动制约起来,但并不等于控制内容就合理就科学,要使其具有科学化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化监控,它包括预控(事前),施工过程监控(事中)和后期监控(事后)。

(1)事前控制:施工队伍技术资质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控系统设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鉴定与试验的科学性可用性;设计文件的会审与技术交底的科学性;测绘系统布设及精度能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制依据的科学性;②施工程序安排是否科学;③劳动力和资源供应是否相适应;④施工的主要方法是否科学;⑤技术组织措施是否科学。

(2)事中的控制:工序质量监控科学化;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和检查科学性;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理性;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的科学化;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先进性。

(3)事后科学化监控: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化。

3 法律法规运用

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做好沟通与协商,防患于未然。

《建筑法》的实施为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工程质量提供了详尽的规范,弥补了以往一些质量管理规定因笼统而产生的漏洞,可操作性得到极大提高[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合法程序[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定义,解决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化监督管理缺失的问题[10]。《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奖罚办法,使其在旁站的监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11]。

目前,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也不甚了解。导致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以致使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存在与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只有通过合理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科学、公正、平等的态度协调各方利益矛盾,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总 结

工程质量是施工中形成的,不是检验出来的。作为监理人员应该把握好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控制和指导,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工程质量也随着客观的条件而变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必须加强动态管理。只有良好的人为控制、科学的质量体系程序、以及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捍卫监理的职责,在巡视、旁站、平行检查等监理过程中做好点点滴滴,就能够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 邱利民,华萌.建设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作用与管理.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3):170

[2] 张桂林.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质量控制.山西建筑.2010,5:227-228

[3] 邓逸荣,陈峻.如何正确理解和做好旁站监理[J].山西建筑.2010,36(03):230-231

[4] 孙妮娜.监理企业如何认识和有效运用ISO9001[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67(1):59

[5] 冯瑞云.提高自身素质是监理安身立命求发展的根本[J].建设监理,2002(5):53-55.

[6] 王铮,纪永刚,杨军.监理的人为因素控制分析.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4):87-89.

[7] 《建筑法》.1998年

[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

[9]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年.

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 问题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安全施工水平,力求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环节都在计划范围内进行,并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目前的工程建设项目是一项综合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和施工流程复杂的环节,因此在工程中应当遵循基本程序设置,在工程中对施工的各阶段做好投资、施工和质量控制,从而约束工程中容易出现的随意性,加强工程的施工管理措施和有效控制。

一、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我国自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建立了一直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监理队伍和监理单位,也逐步打破了传统的项目自筹、工程自建以及施工自管的小生产管理状况,在工作中初步与国际化建设相接轨,打破了传统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种种束缚,使得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更加的科学化、规划化和民主化。

1、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指的是具备着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依据来合法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工程建设中各项管理工作要求,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施工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的一项专业化服务活动,其在工作中主要的特性主要表现在监理工作是一种服务性、公正性、公平性和独立性的工作,也是目前建设工程项目中深受人们关注的工作环节。

2、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目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合理的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在于确保工程施工和建设质量,保障施工人员工作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晚、起点低,在工作中往往都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而无法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对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概念和关系的分析过于模糊,这就形成了监理工作在目前的应用中还存在着极大的难题与不足,更是有着一定的影响与制约。经过多年的工程总结和实践分析得出,目前的工程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的缺陷与不足。

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不合理

一直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都是以质量终身责任制为主的工作模式,但是自从有了监理单位之后,有些业主忽视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资质,造成了施工单位对于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管理策略不完善。同时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建筑事业的发展,多种施工单位都不存在施工技术要求,多是以外表形式为主,表面上看起来具备着一定的施工资质和条件,但实际上管理能力极度欠缺。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仅限于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局面。

2.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工程监理招标导致恶性低价竞争

自从工程监理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 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 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以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素质作为优选条件, 而是以最低的工程监理费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 互相压价, 从而致使恶性低价竞争。

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 服务质量普遍下降, 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 从而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对工程建设监理乃至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化都非常地不利。4.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内外部形象差

三、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防治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工程项目都由副总监―项目监理―现场监理3级分工负责。项目落实到人,保持相对稳定。使监理单位形成了上下内外协调、高效率快节奏、有条不紊的运行机制。

2.加强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 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 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 这些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必须与时俱进,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第5篇

关键字:环境 监理 资金 法律 规范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制约,我们国家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一块一直都在两头治理的不正常情况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环境监理一直是忽视的。当前的这种监理模式对于一些其他建设项目是可以的,比如工业建设项目,这主要由于其他一些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往往体现在项目建设结束之后,而对于公路项目这种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从勘察期就开始了。对于公路工程环境监理中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在施工期间,公路工程,这个时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最大的。所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交通环境保护日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除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加强公路建设的环境管理段。和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会的环境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项目建设,确保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很大的作用。目前国内外对公路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日益重视,并且都已经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实践,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了解和分析国内外公路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和研究的进展状况,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公路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逐渐形成一套科学而可行的环境监理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而当前的公路环境监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公路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分析

1.普遍缺乏环保意识,我国环保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在公众中普遍形成共识,从业主到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群众普遍环保意识淡薄,这也成为了制约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外部因素之一。环境监理起步之初,需要业主的支持、施工单位的配合和群众的监督,具备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才有利于环境监理工作的展开。

2.与工程监理的关系问题,由于环境监理是新生事物,在一些工程中与工程监理是“铁路警察各把一站”,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各自的工作目标可能发生一定的“冲突”。有时候甚至会重工程轻环保,造成环境监理的设置流于形式,缺乏自身开展工作的独立性。所以采取较科学而实用的监理模式,更好的搞好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的关系,使二者达到实质性的融合是当务之急。目前国外多数是单独设立一专门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环保优先”,以此来制约工程对环境的破坏,此模式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环境监理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环保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但是我国尚处于发展中时期,经济和意识尚不够发达,如果强行按照国外的模式进行可能会导致“欲速而不达”。建议尽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模式研究和探讨,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理模式。

3.法律依据缺失。目前,政府、学术界和工程界有许多种提法,例如:环保工程监理、工程环保监理、工程环境监理等。每一种提法在概念表述上的不同往往体现在其对工程环境监理的理解不同,造成实际工作中环境监理的方式、方法和监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环保工程监理只是工程环境监理的一部分,工程环保监理说法不正规,建议采用工程环境监理的说法,但此处的环境监理与环保部门以前所称的环境监理(现在称为环境监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应严格加以区分。工程环境监理目前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合同、设计文件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是原则性的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可操作性不强。公路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种法律和条例并不直接基础工程环境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规则往往是一般,不具有可操作性。环境监理在很多,但每一个不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只要可能,建议工程环境监理的法律和规定,为加强环境监督的工程环境监理,有明确和具体的基础。4.缺少素质过硬的监理队伍:我国的环境监理有多种组织模式, 其中最常见的是工程监理兼任环境监理的模式。但是这就要求环境监理人员要求很高的综合素质:要懂管理、工程技术、环境知识、环境法律,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要强。然而环境保护和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很多不具备工程监理方面的知识、技能,而公路工程技术人员很多又不具备环保知识。 建议尽快培养一批既得工程技术又懂得环境保护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让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逐渐规范和完善。

二、对公路环境监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首先要重视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要利用各种渠道,比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大幅广告等强化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对尽可能多的人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也要通过这些媒介充分宣传,讲受众充分参与到公路环境监理过程中来,逐步地让受众了解公路环境监理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强化自身维权意识,从而更加促使施工单位的破坏环境的建设行为。也要对公路监理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从业培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从而加强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监理主动性。

2.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目前我国对于公路环境监理的水准比较低,主要是缺少素质过硬的监理队伍,国家交通部也从上世纪开始着手这个事情,并于2007年开始正式启动安全环境监理培训考试,虽然目前的考试还存在考试目的性过强,与实际应用些许脱离以及缺乏针对性比较强的专业教材和专业教师等问题。但这个考试的出现还是往好的方向走了一大步。这个资质考试的出现解决了目前公路环境监理过程中水平差距较大,人员素质千差万别的现象。为我国公路环境监理工作培养了一批合格的工程技术人才。但这项资质考试的发展还需经历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其他资质考试的宝贵经验,进行全国性环境监理工程师考试,并设置门槛。同时引入绩效考核制度,把监理成果跟收入、奖金挂钩,从各个层面提高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已达到提高环境监理水平的效果。

3.加大对环保监理投资力度,并进行量化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污染,而当环境监理下发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时或监理指令时,由于没有量化指标,对同一个现象或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同时,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人员往往需要一些具体而又有说服力的数据进行监理工作,如果环境监理同工程监理接轨,需要环境监理进行量化。进行环境监理量化工作,必然要求开展环境监测。通过开展公路监测,可及时了解该公路在施工期的各种工程为对环境保护目标所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对比环境监理开展前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力度、效果,实现科学的环境监理。建议尽快完善环境监理中的监测制度,使环境监理真正得到量化。由于工程概预算中没有实施环境监理的相关费用,缺乏专门经费,对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工程环境监理的费用是由业主支付,但是当工作上有分歧时,举个例子,当质量,进度,成本和环保产生矛盾,环境监管,保护环境应该是第一,但成本是业主,业主可能提出的要求,环境保护,环境监理单位是一个被动和尴尬的境地。因此为环境监理站在流行的环境利益,公平的工程环境监理,表明环境费用由业主在项目资金到位的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按进度付款的环境监理机构。资本是一定程度的环境监理工作。

综上所述,对公路建设来说,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和领域,在许多方面都是空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对公路工程环境监理进行过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也没有对工程环境监理体系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因此,尽快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环境监理之路,形成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环境监理体系是广大交通环保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目标。

参考文献:

[1]贾赟.当前工程监理的几点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8,8

[2]罗卫华,艾传荣,张智慧.邵怀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与研究[J].公路工程,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