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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建施工;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9-0020-02
1 房建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当今中国的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建筑施工的增加。目前,房建工程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房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不仅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因素,而且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是社会稳定的前提与保障。所以说,政府、社会力量以及建筑施工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协调工作,保证二者协调实施。
然而,从全球范围看,建筑业的安全事故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值。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建筑施工的数量大幅增加,并且具有向高层发展,向结构复杂化发展的蓬勃发展趋势之势。但是在施工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种种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等不可弥补的损失,尤其是在高层建筑中更是屡见不鲜。分析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主要就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单位没有切实保证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工作。
此外,建筑施工具有特殊性,建筑的类型、样式繁多,规模也都各不相同,多种工种交叉施工,在施工中也需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正常有序的进行,进而才能达到预期的指标、完成预期的功能要求。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其工艺和技术得到革新,也出现了新的设备和建筑材料,促使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这就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房建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日后建筑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和谐,此外,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也会影响使用功能,给住户带来不便。如果疏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那么产生的不良后果必然是快速直接的,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的质量通常也存在或多或少的质量问题。
2 房建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房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影响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施工中出现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也较为常见,笔者分析了近年来在房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将其主要的问题列举在下面。
(1)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笔者总结出现问题的施工项目时发现,这些项目的施工单位通常没有重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工作,也就缺乏管理质量和安全的机构,或者是虽然有这样一些机构但是对于质量控制及安全的管理却非常薄弱。
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专业的管理人员是房建施工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那么想当一部分的施工单位是不符合要求的。因此,房建项目的管理人员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要求导致无法覆盖到施工的各个方面,也就为以后埋下安全隐患。还有就是安全管理人员很多是由管理技术的人员或者是其他的管理人员担当的,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较低,不能胜任工作。因此,管理工作的质量就很难得到保障。同时,在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没有对具体项目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在建筑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问题时,无法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导致事故的处理没有真正地实现奖罚分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施工单位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由于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极为迅速,需要越来越多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而参与施工的人员通常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并没有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教育就直接上岗,由于本身的专业素质较低,经常会出现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导致施工的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因为操作的失误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不科学。
安全管理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有效的考核制度能够有效的实现管理监督。但是目前很多单位的管理绩效考核通常只是形式上的考核,无法真正起到保障和规范的作用。通常的表现是考核制度只针对单位,而不是个人,导致责任的推诿,无法实现对何人管理工作的监督。此外,还存在赏罚不均、罚大于奖,奖励制度拘于模式化,效率很低,起不到监督和鼓励的作用。
3 采取的措施
鉴于房建施工的重要性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实现房建施工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这些措施的核心就是积极协调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同时这也是保障工程项目整体施工管理水平提升的先决条件。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要加强业务上的联系,并且积极接受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共同促进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具体说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国内事故频发,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事故发生率相对较低,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模式,其法律和体系均比较成熟,法律手段是规范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因此,相关单位应该结合我国建筑安全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既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又是保证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
(2)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方案。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从来都是互相关联的,一旦割裂开来或者厚此薄彼就会造成不良的后果,纵观国内房建工程施工出现的事故可以看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之间缺乏协调的现象是很为普遍的现象,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看做是彼此分离的两个项目,或是重视其中的一个方面,或是二者均不重视。为了切实有效地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施工单位必须要从认识上重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工作,首先就是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研究与此相关的问题,最终制订适宜的、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要明确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制定严明的奖罚制度,调动全体参与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3)规范施工流程。
在房建工程的施工中,提高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基础具有规范的施工流程,只有具备规范的操作流程,才能提高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率。在房建工程施工中,要制定满足工程项目的基本技术和工艺要求的流程,同时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是要切实保证的。在国内房建工程现行的施工流程中,通常没有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因此为了解决问题,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流程时要按照规范性的原则,加强应用新的技术和新的工艺的应用,在实施流程时,也是要按照规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4 结语
房建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有效施工的安全管理能保证施工者的安全以及工程的正常运转。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柴黎明;;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07期
2 付立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07期
被告人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冉德俊,男,48岁,河南省淅川县人,农民,住该县大石桥乡大石桥村七组。
1997年12月22日,被告人冉德俊的母亲许氏死亡,冉欲将其母与其父合葬。因冉德俊居住在该村第七村民小组,而其父却葬在第六村民小组(下称六组)。故冉找到六组组长贾宏业及有关群众,要求葬其母于六组,以达到与其父合葬之目的,但遭到六组群众的强烈反对。冉德俊认为这是六组组长贾宏业从中作梗,便组织他人将其母亲的灵柩放置在贾宏业的临街商店门前(贾宏业一家也在该商店居住生活),正好对着商店大门中心,并将一些花圈靠在商店房的前檐下,烧纸、放炮和吊唁活动不断,时间长达10天之久。期间,冉德俊等人还多次在商店门前对贾宏业及其家人指桑骂槐,不堪入耳。后在当地政府的干涉下,冉才将其母的灵柩抬走。贾宏业在此期间被迫停止营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1998年7月贾宏业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冉德俊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失4000元及其他费用1000元,共计7000元,冉德俊及其辩护人辩称,冉主观上没有侮辱他人的故意,灵柩停放的地方是公共场所,与自诉人的房子有一定的距离,故冉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
审判淅川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冉德俊出于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故意,将其母的灵柩和花圈放置在他人门前并进行谩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控告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因自己的犯罪行为使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4000元及其他费用1000元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于1998年9月22日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人冉德俊犯侮辱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被告人冉德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宏业经济损失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付清。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评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冉德俊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合议庭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冉德俊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理由是:(一)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冉德俊的行为是一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贾宏业的临街商店既是其经营商品的场所,又是他和家人生活起居的地方,可视为贾的住宅。被告人冉德俊为图报复,未经贾的同意,强行把其母亲灵柩放在商店门口,并把花圈放在商店门前檐下的门上和墙上,可视为非法进入住宅。因为商店前檐下的区域和与住房紧密相连的区域就是住宅的一部分。被告人冉德俊等人在贾宏业的商店门前及门檐下活动长达10天之久,并多次大骂,使贾被迫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元,足见这种非法侵入住宅情节之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二)被告人冉德俊实施上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且具有报复的目的。(三)从侵犯的客体上看,被告人冉德俊的行为侵犯了贾宏业一家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冉的行为不仅使贾的商店被迫停止营业,而且贾一家人出入住宅自由的人身权利也受到严重限制。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冉德俊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理由是:(一)被告人冉德俊主观上有侮辱贾宏业的故意。花圈、灵柩在当地农村被视为一种非常不吉利的东西,人们往往是避而远之,这一点冉是十分清楚的。但冉为了达到报复贾宏业,诋毁其人格的目的,故意采取在贾的商店门前放灵柩、花圈的手段对贾进行侮辱。(二)被告人冉德俊在客观上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一是冉德俊公然把灵柩、花圈这些被人视为不祥之物放在贾的门口,使贾在街道这一公共场所当众出丑,使其人格受到了贬低。二是被告人等人多次在贾的门前大骂,虽是指桑骂槐,没有明确点出贾的姓名,但围观的人都知道骂的对象是贾宏业。冉实施上述行为,虽不是采取暴力手段,但显然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构成侮辱罪所实施的“其他方法”。(三)被告人实施的上述侮辱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灵柩、花圈在贾的门口搁置长达10天之久,不仅严重贬低了贾宏业的人格,使贾被迫停业,损失达2000多元,而且给贾宏业一家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 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国家减灾委员会为此下发了《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周”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突出今年的宣传主题,突出了安全工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合力,狠抓了学生安全防范,提高了学生安全自护能力。现将学校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管理。
学校在5月初,组织全体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了《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应急避险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避险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1.5月9日,学校召开班主任专题会议,宣传布置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安排,确保了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2.5月12日,学校“应急避险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对校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治(线路老化、周边拆迁造成的不稳定因素)。
3.5月12日,每班发放一份《安全知识教育》,配合5月13日的防震安全演练,由班主任对学生开展防震自救自护的培训,重点加强学生的逃生意识和技能训练。
4.5月13日下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了防震安全演练活动。广播室突然发出警报声,在学校校长的统一指挥下,教导处迅速组织教师到位,后勤保障人员立即开展营救活动,模拟学校教学楼内感受到震感,各班学生在班主任组织下迅速撤离班级。整个过程,师生有序地从楼梯应急口逃生,迅速到达操场集合。此次防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师生在应急事件中自救、自护的能力,提高了师生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5.以校信通形式面向全校家长进行防灾减灾工作的学习宣传。
三、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效果
1.拓宽了教师和学生安全知识面,增强了安全意识。
2.通过对各种灾害避险知识的学习,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3.学校安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全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
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xx道中学开展了防震减灾日系列活动。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深化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一次防震减灾日国旗下讲话,由王老师就如何防灾减灾发言。学校给每一位学生发放《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阅读签字后,学生把回执带回学校。全校各班级召开防震减灾日主题班会,各班主任带领学生观看专题片,加强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地震、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真正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升师生安全意识。
组织防震安全疏散演练。5月14日课间操,学校组织了防震安全疏散演练。随着刺耳的警报声,演练正式开始,学生们先在教室就地避险,第二次警报声响起后,各班主任指挥学生从教室撤离,演练过程中学生们猫腰、抱头、小步、快速有序地撤离教学楼,到学校大门口集合。整个过程中,师生都能做到配合默契,快速有序。通过开展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师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积累了实战经验。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日系列活动,对全体师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再宣传、再强调,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了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构建了安全和谐校园。
全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我办积极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活动,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取得明显成效。现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我办对防灾减灾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我办认真制订活动方案,对活动的目标任务、步骤、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要求,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深化宣传
为加强防灾减灾活动的宣传,我办积极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一是组织开展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广泛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宣传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横标、标语、宣传车、电视等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知识、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的宣传。全县共拉挂横标70多条,张贴防火宣传标语10000多张,防火宣传资料5000多份,派发《森林防火条例》小册子3000多本,出动宣传车6车次,在电台、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火知识60次,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的认识,促进全民防灾减灾。
三、强化措施,确保成效
一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活动期间,我县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对油库、弹库、炸药库、煤气库、高压变电站等单位进行排查,以及对与森林防火区内的林农交错地带、林区作业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两旁、信号差转台等重要设施以及仓库、居民地等相关的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再三督促他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灾害损失。二是突出重点做好野外用火的审批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立足预防,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避灾应急演练。
全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个“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自强社区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广大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技能,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现将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策划,保证防灾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社区十分重视“防灾减灾日”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级精神我社区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们负责此次宣传活动,并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做到主题明确,措施适当,方法正确,确保活动有人抓,不脱节。
二、广泛宣传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
(1)5月11日,在北关十字拉横幅,发宣传资料,使居民认识地震风险,掌握减灾技能,让居民能够从中引起注意,并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加强居民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学习,提高认识,共同进步,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2)5月12日,由社区书记范建敦宣传防灾减灾工作安排,进行了主题为《防震减灾,保护生命》的主题讲座,号召辖区居民做到: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积极配合社区的抗灾防灾演练,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从个人做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教育活动氛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保持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目的。通过深刻汲取近年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警示企业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素质和技能,消除侥幸心理,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警示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事故教训中及时找准保护生命的硬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不让血的教训重演。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计划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印发安全知识图册、树立示范典型等活动,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各企业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活动,进一步普及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电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定有特色、可操作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社企联动、媒体联动方式,组织开展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和“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今年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好消防宣传月活动,传播消防安全知识,讲好消防安全故事,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维护消防安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国。
(4)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活动。通过张贴防火命令、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倡导“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等传统不良陋习,让更多的人关心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扑火安全避险能力。
(5)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集中组织《安全生产法》学习和警示教育、举办法律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3、积极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利用文化广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广告牌、电子屏、视频广播、横幅标语开展宣传。持续扩大“供销安监群”和各企业微信公众号覆盖面和影响力,坚持宣教内容多样化、宣教方式多元化、宣传效应集群化。
(二)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
2、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工作岗位安全环境、职业危害及危险因素
(4)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常见安全隐患整改手册、重点危险源辨识
(6)自救互救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
(7)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
(8)有关事故案例
(三)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是普及应急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灾害的迫切需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经费,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