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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特点是起步晚、发展速度快,但问题依然突出。自1996年“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开始运行,到目前,我国的农业信息网络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初步建成具有较强技术支持功能的信息网络中心和国家农业核心网站,全国农业网站总数已达2200多个;农业部建立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和国际农业生产贸易信息系统等,全国蔬菜市场经济信息服务系统运行良好;大部分省、市建立了农业信息中心,建成了一些大型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农业专家系统等,县、乡级农业信息中心正逐步建立,全国已有7000多个乡镇建立了信息服务机构,占乡镇总数的18%。另外,我国广播电视和通讯业的迅猛发展,使农村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和电话,部分乡村开通了因特网,为农民直接通过综合信息网络来获取农业生产和市场信息奠定了基础。但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与城市之间也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目前,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信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中央和地方偏重于城镇信息化建设投资,对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十分有限,不但造成农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业信息化网络和传播体系不健全,而且导致农业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不足、信息服务业落后和农村信息资源稀缺,农业信息化程度不高,农村信息服务产业化水平低,信息进村入户难,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90%的信息资源尚未电子化,计算机设备的利用率和联网率仅为15%-20%,农村许多地区甚至没有利用计算机。
2、农业信息化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政府没有很好发挥主导作用。
由于农业信息化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问题,使农业信息化建设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农业信息市场管理无法可依,不能实现农业信息收集、整理、筛选和传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由于大量的农业信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消费者“搭便车”心理及存在交易成本等特征,自发的信息市场难以使农业信息资源有效配置,需政府进行信息投入和对信息市场进行干预,并为农民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农业信息服务。但目前我国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上,主导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形成政府对农业信息服务组织的补贴、支持和有效监管机制,农业信息产品开发不足,许多农业信息产品没能及时得以推广应用,信息市场竞争无序。当前我国各地开发的农业数据库大都自定标准,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业信息标准,互通互联性差,不适应网络化时代数据共享的需要。
3、农业信息资源没有有效开发利用,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较低。
我国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目前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大多属于单媒体产品,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和利用率低,农业信息的加工、分析、利用及农业信息市场的培育等发展缓慢,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完善的信息产品市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不完善和信息服务手段落后,信息的渠道不畅,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少,信息接收方式落后。
4、农业信息人才匮乏。
我国对农业信息人才的培养重视不够,投入少,培训机制不完善,农业信息人才缺乏,尤其是基层农业信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少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使农业信息专业库数据的建设和更新速度缓慢,农业数据库与农业信息系统等的开发总量不足。同时,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偏低,不少农民信息意识淡薄,信息资源利用的积极性和风险性不足,缺乏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的知识和能力,使农业信息传播效率不高。农业生产的盲目性较大。
二、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具体表现
信息的统分和畅通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历程,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完善的过程。农业信息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而起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而不断获得新的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之后,农业部随即提出了《加强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并在全系统大力推进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拉动了加强农业信息化的序幕。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1996年、2004年信息发展的两个关键时期,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性农业信息工作会议,对全国农业信息工作进行部署和推动。并于2001年开始实施十五农村市场信息行动计划。以中央出台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为标志,我国农业信息工作已初步完成了基本框架的构造阶段,开始步入健全完善和提高阶段,正在实现发展阶段的历史性跨越。经过前10年的全国上下的顽强探索,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1、组织体系逐步完善。
截至2004年底全国所有的省份、97%的地(市)、80%的县级农业部门都设有信息管理和服务机构,67%的农业乡镇设有信息服务站;发展可向农民直接传递信息的农村信息员17万人。
2、网络平台初具规模。农业部建立的中国农业信息网具有较强支持服务功能,是著名的中国农业信息“批发市场”,构建了办公网络平台,开通了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系统,初步建成了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核心,集20多个专业网为一体的国家农业门户网站,访问量在全球农业网站中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2004年底,各省级农业部门、80%左右的地级和40%的县级农业部门都建立了局域网和农业信息服务网站。全国乡镇信息服务站中,有计算机并可以上网的约占80%。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正快速向中介组织、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乡村以及经纪人、种养大户延伸。
3、信息采集与资源开发渠道日趋完善。
通过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方式,建立了基本覆盖农业、市场、资源等重要内容的信息采集系统36条,省级农业部门大都建立了定期农业农村经济形势会商会制度,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特别是农业部在2002年6月,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对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棉花、糖料、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进出口、价格、供求形势及世界农产品市场态势跟踪监测分析,每月监测预警报告,在调控农产品市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4、信息覆盖面逐步扩大。
农业部建立了以“信息日历”为主要形式的信息工作制度,形成了部属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农业节目、农村杂志社和中央农业广播学校等媒体为主,各相关媒体参与的信息窗口;各地农业部门也都与有关媒体联合,开辟信息渠道,努力扩大信息服务范围。
5、电子政务凸显成效。在信息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遍推广应用,农业部门的调控引导、监管服务等政务工作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为申报单位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一些地方农业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了监管事项的办事程序、过程和结果的三公开。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使农业部门行政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加快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的建议
根据我国农业信息化的现状和所取的得成果,笔者对加快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
1、重视和加强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农业信息化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政府必须重视此项工作,并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的作用,从国家立法、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和管理协调等方面来促进农业信息的发展。首先,制定中国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农业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并选定部分目标,重点突破,借鉴日本的经验,抓好信息市场的法制、法规建设,制定一系列制度性规则和运行性规则,约束市场各方面的行为,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并注重依法保证信息质量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知识产权等,维护农业信息化主体的权益。其次,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农业信息系统的多项硬件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信息数据库和多种信息产品的研制开发、协作和服务,加强全国农业信息科学的学科建设,加强农业科研机构的建设等。同时注重多渠道增加农业信息化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外商投资农业信息化的建设。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涉农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信息设备投入、信息资源开发等规则,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服务机构,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减少重复和浪费,实现农业信息的共享。
2、加快农业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首先,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信息网络起步晚,但发展较快,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已有1000多个地、县入网。中国农科院建立的“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也已经初具规模。然而我国的基础网络设施还存在着参差不齐、设备低下、宽带不足、网速慢的弊端,因此,必须采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建立集多个农业信息网络于一身的高速、宽带的全国性农业信息广域网络,由于这部分工作投资大、技术难度高,可采取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拨预算,专业公司招标承建的方式,较快地推进基干网络的建设。市级以上的农业部门可以有选择地组建有自己地域特色的农业信息网,如农业气象信息网、农业地理信息网等。并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吸收与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信息技术成果,积极参与全球农业信息共享,使每一个农户都对国内市场乃至世界市场行情有充分的了解,从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自己的生产品种,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其次,充实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大批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但其数量和质量不足以形成农业信息产业。因此,在不断扩大现有数据库容量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质量。并大力挖掘信息资源,把农业信息视野扩展到农业及相关的各个领域,以充实现有数据库的内容,逐步建立大型综合性数据库及专业特色数据库。与国际信息网络联网,为农民及时提供准确的国内外农产品生产、供给、需求、价格变动趋势的市场信息,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风险,在农产品贸易中争取主动。再次,抓好农业科技信息网的建立。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农业科技传递推广中的作用,农业科技资源大多掌握在各级政府主办的科技研究或普及机构的手中,而这些机构多靠政府预算维护,政府应使这些机构全部联网,并规定这些机构必须无偿地向农民提供各种技术信息,从水土保植或良种的推广作用,通过网络将技术服务送到农家。
3、增强全民的信息意识,充分发挥民间在提供市场信息方面的作用
信息技术在当今世界农业中已相当普及,农民靠信息引导进入市场,组织生产,政府靠信息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农业政策,信息技术的发展已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但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基层科技人员和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信息意识仍较淡薄,使本来就稀缺的信息资源得不到利用,这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极为不利,因此,要通过各种手段与媒体,宣传普及农业信息知识,提高全民的信息意识,和自觉利用信息、依靠信息的积极性,将稀缺的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的农业生产力。日本在市场信息提供方面,建立了一套民办为主,官方监督的体制,有效地解决了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及时性及全面性问题。我们应充分借鉴日本的经验,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规定各地的批发市场有义务及时地将每天的各种农产品销售及进货数量、价格上网公布。由于市场信息工作做得越好,它的交易量就可能越大,而且与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由民间提供的信息一般具有真实性和及时性,对整个农业生产能产生良好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中国特色;农业信息化;跨跃式发展
1信息农业———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信息农业是以农业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就目前而言,信息农业可说是农业发展的最高阶段,并可视为继传统农业(包括原始农业、古代农业)、现代农业之后的最高阶段,它以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中的充分运用为主要标志。当今,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中非农产业的比重还不高,处在国家和人民用增加资金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的现代化刚刚起步。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下,我国农业不能再按部就班地走“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信息农业”的常规发展道路,而应该摆脱传统思维的模式,实施以农业信息化带动的跳跃式发展道路,迎头赶上发达国家。从世界农业发展的事实来看,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国,之所以较快接近老牌发达国家农业的水平,除了历史因素外,与其超常发展信息业是分不开的。
2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的现状
国外农业信息化大致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20世纪50~60年代,主要是利用计算机进行农业科学计算;20世纪70年代工作重心是农业数据处理和农业数据库开发;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研究重点转向知识的处理、自动控制的开发以及网络技术的应用。在发达国家影响下,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了系统工程、数据库与信息系统、专家系统、遥感技术RS、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应用于农业、环境和灾害方面的研究,已取得许多重要成果。农业部1994年开始筹建的“中国农业信息网”现已初具规模,已有1000多个县入网。目前,全国各省都建立了农业信息中心,多数县配备了微机用于信息管理。全国还建成了一些大型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优化模拟模型、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农业专家系统、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应用遥感技术进行灾害预测预报和对农业估产已取得显著效果。如,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研究的“小麦管理计算机专家决策系统”可使小麦增产6%~25%,降低成本4%~8%,增加效益15%~30%;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所研究的“农业专家系统”能指导农民科学育种、栽培、施肥、防治病虫害、田间管理等,已在全国多个省市推广,实现增产节约良好效果。
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的农业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只是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2.1农业信息技术成果应用程度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2.2工业化水平还比较落后,农业的信息基础设施薄弱。
2.3农业的信息资源缺乏,尤其是能提供给农民用的有效资源严重不足。
2.4人才缺乏,特别是专门的信息人才短缺,且研究力量较为分散,水平也较低。
2.5缺乏一种统一的农业信息标准和资源共享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农业信息化还停留在为农业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国内外基础数据和为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信息参考的阶段。
3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农业发展体系
信息农业建设是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的、大规模综合集成的系统工程。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展时间短,缺乏先进的技术,基层政府电子政务、农村电子商务等才刚刚起步,有关农业信息化的技术与经验普及率还不够高,不能形成规模,整体的农业信息化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也就决定了发展信息农业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因此,结合当前我国农业的情况,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信息化建设经验,以政府为主导,结合市场机制,发挥后发优势,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农业发展体系尤为重要。
3.1突出政府在农业信息化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3.1.1加大国家投入,建立完善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投资大,短期商业效益不明显。因此,政府投入是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的基础。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树立大联合的协作意识和发展观念,建立一个以农业部及其系统为主体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教学科研联合、高效、权威的农业信息管理与协调的体系。当前,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突破传统的部门所有制,改变信息封闭和条块分割的状况,实现农业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及农民、农业科技人员间的共享。
建立领导和协调机构,着重规划和安排一些当前急需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把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纳入到农村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中,当作农村与农业公用事业来对待,力争使农业企业和农民都能利用这项资源。
3.1.2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政府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事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信息窗口。目前,我国农民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还不是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电话等传统媒体和通讯工具还是主流。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通讯工具的作用,使之与网络之间有机结合和搭配,强化信息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技推广体系及其技术力量,将信息体系建设与基层农经站、农技服务站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原有农技推广体系的资产和人力资源,节约信息体系的建设成本;另一方面还能促使传统农技站推广体系转变职能,更新力量,焕发新的活力,实现信息工作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紧密结合。
3.1.3提供全方位服务,引导与组织农民上网。各地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探索适宜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上网,这是基层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事实证明,建立乡镇、村信息站,利用信息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工商户和农村经纪人带动农民上网是切实可行的方法。
3.2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信息不灵的原因之一,就是环境条件对信息传递的约束,落后的交通设施和通信条件使农民获得的信息也相当滞后,为了解决此问题,在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也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努力吸引民间及外资参与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农村的交通、通信条件,尽快缩小城乡环境差异,消除城乡数字鸿沟。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中介组织按商业原则,在自己的优势领域通过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为涉农企业提供商业服务。同时,开展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信息服务,使之形成合力,全方位为农业服务。政府的网站或信息站也可以实行部分的市场化管理、商业化运作,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3.3加快培养农业信息化人才,加大科教兴农力度
3.3.1在大专院校设置信息化专业,选择重点单位设置硕士、博士学位点,同时吸引国外信息科技人才回国工作。
3.3.2深入到乡镇,举办农业信息技术培训班,培训各种层次的农业信息技术人才。争取做到每个乡镇配备几名专职信息员,每个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3.3.3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待遇,使其人心合一,在岗敬业,稳定农技推广队伍,从而实现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畅通。
【参考文献】
[1]王丘,黄世详.实现农业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探讨[J].技术经济,2004,(10).
农机化技术的发展就像一项工程,单单遵循农机化新理念是不行的,还要把握好工作重点,将农业机械化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生产;二是以信息化促进农业装备现代化,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三是不断拓宽农机化技术应用领域,让农业机械化发展再上新台阶。
1.1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
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生产为了促进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就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但是因为与我国农业国情不同,不能一味照搬外国机械化生产体系,因而要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我国农耕模式的新体系。
1.2以信息化促进农业装备现代化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信息化科技时代的到来,使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变得更加便捷和智能化,也使得我国农业领域的科技技术应用愈来愈广泛。不仅如此,为了更快地推进农机化发展,就要以信息化带动农业机械化,通过使用先进的农业装备,不仅能够提高农机化技术信息的推广,更能提升农业机械化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加快农机化的发展速度。可见顺应时代潮流,利用信息化发展农业机械化,或者说要将信息化进一步渗透到农业机械化发展当中是十分必要和关键的。充分利用信息化,对于开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3不断拓宽农机化技术应用领域,让农业机械化发展再上新台阶
农村经济的发展仅在一方面应用农机化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就要拓宽其技术的应用领域,比如农产品的保鲜、运输等都可以应用农机化技术,不仅能够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更能快速推进农机化向更深层次迈进。
2新时期农机化工作的发展方向
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好的意识对物质具有促进作用。因而,要想推进农机化发展,就要树立新的农机化理念,为农机化的发展指明方向。笔者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层面展开探讨:一是技术层面,农业生产以机械化的工艺为主导,保证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二是社会层面,农机化发展路径将与农业就业功能、文化传承密切联系;三是生态层面,农机化技术可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2.1技术层面,农业生产
以机械化的工艺为主导,保证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现如今,农机农艺的融合发展已不断深入到农业建设中,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工艺更是在新品种培育等重大农业攻关技术中普及。因而,要加强坚持以机械化工艺为主导,不仅使得农业生产的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更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与轻简化。
2.2社会层面,农机化发展路径
将与农业就业功能、文化传承密切联系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地大物博的自然环境和传统的农耕模式使我国人民更加依赖农业生产。同时,南北方的气候差异和东西方的地质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决定了我国农机化的发展路径不可能是固定的模式,因而,要使农机化的发展向前迈进一大步,就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其与农业的就业功能和文化密切联系起来。
2.3生态层面,农机化技术
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信息技术基本上覆盖到所有的行业中去了,农业经济也不例外,信息化与农业产业化的结合,也同样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通过两者耦合,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1.专业化农业网站的建立
由于农民的思想相对落后和保守,网络信息难以深入人心,在当前的电子商务中,进行交易过程中,政府引导建设的网络信息平台是最为可信的,所以决定了当前农业网站的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在后期的运营和维护中也要主导,但是为了长远发展,政府可以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扶持企业作为网站的建设者和运营者。
2.创新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农村由于相对落后,其网络服务水平也较低,常常会出现互联网到了村口,仍难以介入农村中,也就导致了信息服务无法进入最终段。当前,政府应该为农村企业提供网络服务,实现互联网服务全面覆盖农村经济区域,帮助农民和农村企业实现信息化服务的需求。
3.农业电子商务的实施
农业电子商务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新生产物,作为新的商务模式,可以通过网络化途径实现农产品的经营和交易,对于我国农村产业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政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地位的要点分析
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仍较为薄弱,政府作为发展主体必须加大对我国农村经济的投入,只有政府的投入和有效指导,才能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
1.科学编制好农村建设规划
农村产业化的行动指南就是进行科学的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有效利用资源和合理配置资源,坚决杜绝重复性建设,统筹好农村经济的基础建设。
2.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制
金融服务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经济发展同样需要金融服务的大力支持,在农村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制,对于农村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作为主体要进行金融体制的建设和完善,通过金融服务的健全来实现农民和农村企业的发展。
3.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农村的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政府投资建设相对较为缓慢,操作性较差。政府通过动员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基础设施的投资也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即发挥了其作为主体地位的引导作用,又能通过鼓励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完善了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
4.宏观引导、政策驱动、调整产业结构
政府通过自身的特殊地位进行农业经济的引导非常关键,通过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农业经济的分析,实现在宏观方面进行农业经济的指导,朝着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的方向发展,政府还可以通过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从政策层面上加强引导,使农村经济发展结构朝着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道路前进。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及补贴等手段鼓励和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5.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
5.1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攻关,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农业机构和农业院校等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发适合本地区农业发展需要。
5.2提高农业信息网络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农民的文化素质
当今是知识化发展的时代,农业生产发展也越来越需要知识的支持,农业信息化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新时代的农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前提之一,因此,政府部门加大在技术经济的投入是一个关键的任务之一。
6.建设高质量的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当前的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信息资源的支持,可以说谁掌握的信息资源,谁就把握了发展的先机,因此,积极建设农业信息资源库是一个当务之急。
7.建立健全农业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体系。
8.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意义重大,也间接的提高了农业经济的竞争力。
三、小结
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学界在大力推动农业信息化的过程中,虽然有过一些反思,但几乎没有伦理层面的相关论述和指导。本文借鉴了现有农业伦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作者对农业信息化多年的关注和思考,试提出以下问题并给出对策。
1 我国农业信息化中的伦理问题分析
1.1 信息资源垄断与共享的问题
现在信息不对称是很常见的现象,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由于信息资源的开发、收集需要成本,信息的开发收集成本的高低决定了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当信息的开发收集成本大于从中获取的收益时,信息获取困难,反之,则容易获取信息,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就由此产生。二是由于信息传递需要时空的原因,信息具有时滞性的特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获取信息的时间也许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先得到信息的一方会比后获取信息的一个更有优势,这也是不对称的一种形式。
政府相关部门通常容易获取宏观层面的信息,而农业从业者尤其是普通农民只能获得局部信息。相关部门要从农业者处获得局部信息(如产品检测、财务等信息)往往容易,而且为了便于管理和监控,有时这种信息采集行为是带有强制性的,所以能及时获得最新的信息。但是农业从业者要从相关部门或得其需要的信息往往是困难的,有些信息不被允许获得,有些信息不能被免费提供,有些信息公布时已经没有参考价值了。
所以在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控制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如果农业信息化的目标是造福农业从业者,相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就应该是促进信息的共享。而现状更多的是重采集(农业从业者采集新数据)、轻利用(共享已有的部门数据)。
1.2 政策扶持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在《全国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有如下关于加强农经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的指示“按照‘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填平补齐’的原则,推进农经信息网络建设。中西部地区的乡镇农经机构要满足基本的上网条件,东部基础较好的地区,要以宽带网络提升为重点,满足农经业务的升级需求。加强农经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推进农经信息进村入户,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触摸屏等电子公示设备。农经信息网络与服务终端建设项目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以上只是众多农业信息化政策中的一个缩影,里面对基础不同的地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东、中、西地区本来在农业经济基础上已经有了较大差距,如果为了效率在信息化上继续重点支持基础好的地区(集体)同时牺牲基础不好的地区(集体),岂不是会将其间的差距拉得更大,公平问题也会更加突出。
1.3 “模式复制”对多样性的损害
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农业信息化很难做到“因地制宜”。推进者和执行者往往直接照搬外国农业信息化或者我国工业信息化的成功模式。这种模式复制表面上看是信息层面的,而深层里,模式包含着前使用者的生产管理方式乃至文化和价值观。对先进生产方式的使用,意味着对旧有生产方式的更替,也意味着对旧有农业文化的放弃。
在谈到浙田传统稻鱼共生系统被选为联合国粮农组织首批全球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试点之一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说:“在我看来,一种生产方式的消失就好像一个物种的灭亡,对于人类来讲都是难以估量的损失。然而,我们要保护的不仅仅是‘稻鱼共生’的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保护和发展人类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思想。”
比起经济上的成效,文化多样性的损害往往不被重视,因为可能短期之内,看不到这种后果的严重性。
1.4 “信息依赖”对人能动性的限制
理想的农业信息化试图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农村和农业经济各个领域中,包括:农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农村科技活动信息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化、农业资源环境信息化、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农产品交易信息化等。全面的信息,使得精准农业成为可能,使得农业整体效率得以提高。
在互联网框架下,物可以通过信息反射与人对话,人的主体和支配地位被弱化或者消亡。其后果是在生产中,人们只看到信息的力量,只看到技术和机器的作用,忽视了人的作用。没有技术物,没有机器,没有信息,人就不能生产,就不能利用自然资源,就不能满足生存需要。在全方位的农业信息化技术面前,人只是个旁观者,只是个被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信息决定人的工作,人要去适应信息化,人没有主动性,人没有自主性。
1.5 信息犯罪与农业安全
在信息系统设计的过程中漏洞在所难免,再加上黑客的入侵,信息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或多或少一定会出现安全失范。而现在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美国的相关专家认为: “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绝对可靠的防范措施可能永远找不到”。并且信息犯罪的威胁很大,因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及其犯罪手段的智能性,造成其不仅成功率高还很难破案。
农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既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根本的基础,也是其它产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原料源泉。一旦整个农业领域都受到信息化的控制,而信息犯罪发生又难以防范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2 我国农业信息化中伦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重视伦理体系建设在农业信息化的作用
在现代技术发展的很长一个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指导思想是技术中性论和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因此,技术设计和创新主体或者只关注技术的正面效应,或者仅将技术视为工具。当技术的负面效应迫使人们对其加以伦理制约时,结果常常近乎徒劳。为了使技术服务于造福人类及其生存环境,这一最高的善,必须从技术的设计和创新阶段开始,将伦理因素作为一种直接的重要影响因子加以考量,进而使道德伦理制约成为技术的内在维度之一。
农业信息化的负面效应相对其他新技术来说是较容易预见的。因为在工业生产、医疗、商业、社交等信息化较为成熟的行业,负面效应已经有所体现。另外,农业在其他新技术如生物、化学技术的应用中,也已经产生了非常严峻的问题。相关技术、伦理专家可参考这些事实及其伦理成果,建设我国农业信息化的伦理体系。上文提到的问题1.3和1.4也可以在农业信息化的过程中提前预防了。
2.2 通过政策体现农业信息化的伦理价值目标
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本质上是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是国家政策价值目标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到公民的政治利益,而且涉及到公民的经济利益和伦理道德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如何平衡、协调好政策的价值目标,确保公民“正当权益”不受损害,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公共行政实践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上文提到的问题1.1和1.2就与政策的伦理价值目标遭到轻视有很大的关系。希望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可以正视农业信息化中的伦理问题,让政治和经济价值目标适当牺牲,主动引导社会各界对伦理问题进行思考并加以解决。
2.3 将伦理道德加入农业信息化的教育体系
第一,需要对农业信息化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伦理教育。最好能从学校教育起就开设相应的技术伦理课程,工作中也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使得这类人员在农业信息化技术的设计、创新、实施过程中,都能有伦理思维的指导。
第二,需要对农业信息化的接受者(农业从业人员)进行伦理教育。使得农业从业人员可在农业信息化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觉得自己(及其环境、文化等)的利益受到技术威胁时,可以依据伦理价值进行反抗。而不是现在只能被动地接受农业信息化的实施。
第三,需要对社会公众进行农业信息化的伦理教育。农业的变化发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公众有权力对农业信息化技术的伦理问题提出相关质疑和意见,也有责任制止任何形式的对农业有害的信息犯罪。
2.4 做好农业信息化的立法准备
由于我国的农业信息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各种伦理问题尚不突出,故现在还不是出台相关法律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