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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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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

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2008年,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在世界范围内爆发。面对危机,各国政府均实施了救市方案,我国运用了宏观调控的各项手段,其中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由于各项政策手段对于经济目标的作用力不同,所以应该制定宏观调控手段综合协调制度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在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如何发挥宏观调控各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这两项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支持。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的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结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为了客服单一宏观调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职责是为不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使之协调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宏观调控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出现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书目: 

【1】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观调控法轮》,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会强著:《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綦赞超:《浅谈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清华学术期刊,2007年第二期 

 

注释: 

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范文第2篇

摘要: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框架已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议题,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实施涉及多方面的利害关系,因此急需解决金融业监管的协调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自2007年以来国际和国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并阐释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内涵及框架;其次分析了国内金融业协调监管的现状和不足,进一步说明了金融业协调监管机制的必要性;最后分别从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宏观审慎监管与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及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间合作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协调监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协调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4004905

在后危机时代,注重防范和应对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和爆发,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已成为全球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关键环节。“十二五”规划也已明确提出,我国要构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这充分表明了我国金融监管方向和理念的重大变革。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目标就是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它既不等同于宏观的货币、财政政策,也不同于对微观层面金融机构的监管,因此,它不仅需要一系列对单个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同样也需要与汇率政策、利率政策、行业政策以及一些逆周期政策在内的调控和监管政策的配合。宏观审慎监管具体政策的实施涉及多方面的利害关系,因此如何解决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金融业监管的协调问题,对于保证各政策层面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的一致性、监管工具的有效性,以及监管政策的最终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

金融监管之中的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概念的区分由来已久,国际清算银行总裁 Andrew早在2000年就曾明确提出将“金融稳定划分为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两个维度”[1]。微观审慎监管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边际,它的目标是降低个体金融机构破产的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更关注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它的目标是降低整个经济体系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成为国际金融监管趋势变化的转折点。危机发生前,多数国家主流的监管理念来源于巴塞尔协议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思路,然而随着次贷危机的爆发,并迅速蔓延至全球,人们普遍意识到仅仅关注单一机构稳健性运营存在重大的缺陷,各国的金融监管由微观审慎转向了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

1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和内涵

“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提出,最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79年6月,库克委员会(Cooke Committee)在一份工作文件中首次提及了“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这一概念,当时主要针对的是国际银行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风险管理问题,强调与宏观经济方向有关的调控与监管。80 年代中期,国际清算银行(BIS)也同样将这一概念运用在国际银行业,在公开文件中又正式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一词,主张维护整个金融系统安全稳定,降低整体的系统性风险[2]。但由于当时全球金融、经济一体化程度较低,系统性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国际上普遍认为针对银行业的微观审慎监管足以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所以,宏观审慎监管仍不被人们所关注。直到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暴发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在1998年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是实现银行持续、有效监管的两种途径。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以后,国际社会重新反思传统金融监管方法的内在缺陷,并更加关注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宏观审慎监管”一词开始广泛出现在金融文献中,并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重要议题。2009 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一份有关货币政策的报告中首次提及“要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 随后,央行多次强调我国应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降低并防范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2012年3月,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建设正式列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

虽然实践中各国都在强调宏观审慎监管,但其具体定义并没有一致意见。国际清算银行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是微观审慎监管的有益补充,其监管对象应为整个金融系统”[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报告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是指必须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对金融体系稳健的影响,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运营。2011年11月,针对目前对宏观审慎政策的内涵认识模糊、界定不清等问题,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联合了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和框架》报告并提交给20国集团戛纳峰会。该报告对宏观审慎政策进行了明晰的界定,即“宏观审慎政策是指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以运用审慎工具为手段,而且以必要的治理架构为支撑的相关政策。”[4]

2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

(1)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

在有关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的研究中,普遍认为一国的中央银行应该作为核心主体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一方面是因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施应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而中央银行是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宏观体系的现状和动态的了解更为迅速且掌握更多的信息,监管政策的制定更具针对性,政策的实施更具有效性。

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欧美等发达国家成立了专门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美联储、财政部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成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识别系统性风险、强化市场纪律,应对和解决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风险隐患;欧洲央行和欧盟各国央行成立了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它不仅是欧盟宏观审慎监管的最高级别决策机构,也是相关监管法律和规则制定主体。

(2)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并不具备专属性,各国应结合各自国情和金融体系的特点进行设计和选择。2009 年底,针对各国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运用情况,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对 33 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各国央行已开始积极使用多种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这些政策工具均具有普遍的逆周期性,即当信贷扩、经济位于上升通道时,监管工具的实施更为严苛 ;当信贷萎缩、经济低迷时,适度放松监管标准。

“目前可以将各国监管机构运用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分为三大类:一是主要以降低金融体系内在关联性和负外部性为目的的监管工具,这主要是指解决金融机构共同风险暴露问题的一系列监管措施;二是以降低杠杆和期限错配放大效应为目的的政策工具,具体如外币贷款限额和期限错配比例限制等;三是抑制信贷过度扩张和资产价格泡沫的政策工具,如对特定行业的监管资本要求、贷款成数和债务收入比例进行逆周期调整”[5]。

(3)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安排

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安排主要考虑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国际上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法国等为代表的多头监管体制;另一类主要以英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统一监管体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多头监管体制,在多头监管体制下,各个监管主体往往只关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局部金融风险,容易忽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而造成金融体系的风险积累。在新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助于更好地将整个金融市场纳入监管体系。

第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决策和实施应采用相机抉择的方式。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往往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因此在宏观审慎监管在具体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不仅需要按照已有的政策和规则进行操作,还需要根据危机的进展和未来的趋势对政策干预的力度和时机进行灵活地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造成的成本。

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最早可以追朔到“2000 年9 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建立了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并确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6]。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框架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针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而制定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做出原则性的要求,明确协调监管的框架和制度;另一方面体现在协调监管的组织形式上, 即“金融监管联席会议”。通过相关协议的签订,对协调监管的具体事宜,如权责的分配、信息采集、交流机制等做出明确的安排和规定。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刚刚起步,并未制定针对宏观审慎监管专门的协调机制,同时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金融监管协调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架构不合理,监管部门间缺乏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但同时,政府和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已意识到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协调力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从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理论的发展和各国对此的实践经验不难看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政府、央行、金融机构等众多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还要考虑各个层面政策工具的制定和实施。因此这必然需要各个部门、各项政策的共同协作和协调配合。而金融协调监管是就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各个层面监管的目标。在监管主体方面,通过协调机制促进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流与合作,避免监管决策和行动出现矛盾;在政策制定方面,完备的协调机制能够提高宏观审慎政策制定的准确性,拓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制定者的视野,降低系统性风险;在监管工具实施方面,建立国内、国际层面监管的协调机制,能够抑制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积累,减少由于宏观审慎的政策差异可能导致的监管套利机会,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效率。总之,在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的初级阶段,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尤为紧迫。

三、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金融业协调监管机制

1 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已充分说明,仅仅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边际和运营风险难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单一个体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即使是理性的,但整体金融机构决策的结果却并不是最优的,甚至会隐藏和积累风险,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而陷入博弈的困境,即个体理性并不代表集体的理性。不难看出,一方面,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对维护整体金融体系稳定的无力根本上在于缺少宏观的视野,不能以降低整体金融体系风险的角度进行决策,这就必然需要宏观的政策工具与之相匹配;另一方面,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是从系统的、宏观的视野进行审慎分析,识别并评估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而这不可避免对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在对个体金融机构考察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宏观层面的判断,因此需要在微观和宏观监管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

(1)实现监管指标的有效结合

建立宏观审慎的监管指标体系,调整已有的微观审慎监管指标。个体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监管指标更容易收到正面的反馈,无法及时反映隐藏和积累的的风险;在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又容易放大风险的负面效果,造成监管政策的过分保守。因此引入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在经济上行时期提高监管指标的要求,衰退时期则采取更为宽松的监管指标,以抵消经济的波动;同时调整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指标,指标的设定应顺应宏观审慎的要求,注重考察考察各监管机构的联动性指标,降低风险跨机构传播的可能性。

(2)建立微观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忽略系统风险积累的根源在于各监管主体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和过高的信息采集成本。因此,建立顺畅的、低成本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政府应建立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并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首先,加大对信息共享平台运作的技术支持,提升平台的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准;其次,明确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的具体方法和路径;最后,尽快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相关的数据库。对宏观经济层面和各类金融机构所反馈和采集的信息进行动态的识别、采集和整理,并进行统一的标准化,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3)建立跨部门的协调监管机构,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

改变我国目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格局,成立跨部门的协调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的协调监管。在已有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赋予该机构更明确的权力和职责,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安排;建立协调监管机构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划分与其他监管部门监管权责界限,提高协调监管机构的执行效率。

2 实现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都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都以实现经济平稳运行为目标。但是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来源于不同的政策框架和范畴。宏观审慎监管是属于金融监管范畴的概念,是为更好地实现金融监管而提出的,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政策,本质上是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但两者的调控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交互影响。那么在二者实施过程中如何实现最佳的协调配合,发挥最大的效应,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货币政策主要的政策目标是抑制通胀、实现经济增长和完全就业,货币政策的实施主体是以控制货币供给、调控利率等措施而实现其政策目标。因此,货币政策的实施与制定,既需要考虑货币供给的平衡,也应重视金融体系的稳定。但很多研究表明,经济增长、物价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相关程度很低,货币政策当局往往更重视前两者政策目标的实现,而忽视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成功的宏观审慎监管可以降低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保障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通畅。同时,货币政策也可以通过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可以通过有效的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和补充,发挥更大的政策效果。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程度是影响二者协调配合的关键因素之一。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信贷变动情况不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程度也将变化,从而二者之间协调配合方式也有所不同。在货币政策较稳健、信贷总量变动程度较小的情况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关联度下降,二者的政策目标、实施工具等相互的影响程度降低,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灵活性将更高,对潜在风险的敏感程度更高。此时,央行及监管协调机构在货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应更多地使用宏观审慎的监管方式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在经济失衡,货币政策过度紧缩或宽松的情况下,宏观审慎的监管政策将很难奏效。因此二者的协调合作应在审慎的货币政策的基础上的,同时货币政策的变动也应以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作为风向标,以避免相互冲突,抵消彼此的政策效果。

(2)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通过政府支出、税收等手段调节社会需求,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更偏好于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的目标,它更容易忽略宏观系统的稳定性和金融风险的积累。因此财政政策的实施更需要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相配套。一方面,借助宏观审慎监管,可以及时识别和评估财政政策工具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完善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也保证了财政政策调整的空间和运行环境的稳定性。

实现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更好协调配合,首先,应保证政策实施主体间顺畅、良好的合作交流机制。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当局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时应充分了解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动态和监管反馈的最新信息,保证未来的财政政策适应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也应科学地评估未来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平稳性的影响程度,适时调整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抵消财政政策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建立政策实施主体间的合作交流机制,明确彼此的权责,制定统一的解决方案。其次,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保持一定的稳健性。政府在应对突发性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为了重建信心,防止经济体系崩溃,往往过度使用财政政策,这将限制未来宏观审慎监管政策调整的余地,甚至造成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瓦解。

3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运用应实现最有效的国际合作

鉴于宏观审慎监管国际合作的不足,一些国际性的组织和金融机构开始积极地呼吁、指导各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和金融稳定论坛(FSF )早在2008年便就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达成协议,建立彼此的信息共享和沟通的机制,同时双方的合作框架还对宏观审慎监管方法、金额监管指标、资本金监管规则、跨境监管以及各国央行的宏观审慎监管等内容做出明确的安排和规定。我国在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方面也取得显著的成果,在开拓并巩固了与多个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的同时,逐渐在国际领域的协调监管合作中由规则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而目前,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我国尚未进行相关的国际合作。未来我国应积极倡导、参与建立的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标准,并努力成为规则的主动制定者,最大限度减少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成本;同时,积极参与国际上的金融协调机构,共同治理和防范全球经济体系的风险;与贸易、金融往来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平台,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从而更有效地运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保持国内和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Andrew, CMarrying the Micro-and Macro-Prudential Dimensions of Financial Stability[Z]Basel,Switzerland,2000

[2] BIS The Term “Macroprudential: Origins and Evolution”[J] BIS Quarterly Review,2010,(3)

[3] BISCycles and the Financial System [R] 71st Annual Report,2001 123-141

[4] IMF-BIS-FSBMacroprudential Policy Tools and Frameworks [R]Progress Report to Gzo,2011

[5] 钟震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研究综述[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7):49-55

[6] 贺聪,洪吴,王紫徽,等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反思与构建设想[J]浙江金融,2012,(4):13-16

[7] Borio,C Towards a Macroprudenti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R] BIS Working Paper,No 128,2003

[8] Perotti,E ,Suarez,J Liquidity Risk Charges as a Macroprudential Tool[J]Mimeo University of amster-dam,2009,(10)

[9] Hanson,S ,Kashyap,A ,Stein,J A 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Financial Regulation[J]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10,(1)

[10] Borio,C,Drehmann,M Towards an Opeation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tability:“Fuzzy”Measurement and Its Consequences[R]BIS Working Papers,No 284,2009

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宏观调控;目标;决策

多目标决策(multiple objective decision making)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并综合运用运筹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知识而形成的交叉学术领域,主要适用于在某个问题具有多个目标时,决策者可以依据不同的问题、条件、环境来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趋势有所缓解,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继续坚持和完善宏观调控是经济学界的共识。然而,各国的宏观调控都必须达到经济、物价、就业、外汇等多个目标的均衡与协调,是一个典型的多目标问题,必须进行系统思考,理性决策。下面,笔者拟从多目标决策视角对我国宏观调控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求教大方。

一、我国宏观调控的多重目标

在当代世界,虽然各国宏观调控的手段配置和操作方法有所不同,但都是努力保证国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总量平衡,即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均衡增长。如何衡量社会总供求是否达到平衡,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采用五大指标:即物价上涨率、利率、汇率、失业率和经济增长率,通过调节各项指标来求得社会总供求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共同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我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基于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的经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长,指在坚持质量、效益、结构和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实现经济的适度较快增长;二是就业充分,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三是物价稳定,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保持商品与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国际收支平衡,指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不断完善外贸与金融外汇管理体制,实现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交易在内的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二、影响宏观调控的多种因素

无论是国外的五项指标体系,还是中国的四个主要目标,都表明宏观调控问题是一个多目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从多目标决策视角看,经济增长、就业充分、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相互独立的目标,都有各自的评价指标体系,而同一目标的评价指标可能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不同目标的评价指标更可能是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正确决策首先必须对宏观调控多个目标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一)从经济增长来看,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结构性矛盾突出。2002年至2006年,我国按现价计算的GDP总规模翻了一番,从2001年的10.96万亿元扩大到2006年的20.94万亿元,与1978年至2001年平均每五年翻一番的速度大体一致;按可比价计算的GDP平均增长10.1%,比1978年至2001年年均增长9.6%快0.5%。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平衡,但经济持续增长也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一是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调。近年来,我国投资增长速度较快,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消费增长却相对缓慢,从1978年到2005年,我国消费增长了将近43.2倍,但最终消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却从1978年的62%下降到了2005年的53%。二是工业结构矛盾仍很突出。从总体形势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值同比增长18.5%,比上年同期快1.3个百分点,意味着工业生产和市场热度升高;从主要行业看,耗能高、加工水平低、大部分要靠出口来消化其产能和产量的原材料增速都在20%以上,结构性非均衡的工业高速增长,会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难度;从重点调控行业看,目前钢铁、水泥等行业增长速度仍然过快,重复低效竞争仍然激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三是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近两年,我国货币供应量的两个重要指标M1、M2的增速均突破了学界所定义的“稳健区间(12%-20%)”的上限。资金具有逐利性,过多过剩的流动资金,对于一个市场发育和监管体制还不健全的国家来说,有时甚至是可怕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从多目标决策的视角来看,控制投资增长过快的通常做法是提高利率,增加投资的成本。但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提高储蓄利率会降低消费需求,使产能过剩的情形更难摆脱。如果只提高贷款利率而不提高储蓄利率,则会扩大利差,使银行有更大的增加贷款的冲动,结果和控制贷款以抑制投资增长的愿望相违背。

(二)从就业情况来看,就业总量增加,但失业率逐年攀升。改革开放初期,失业率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1.3%下降到1985年的0.48%。但是,从1986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失业率就缓慢地上升,从1986年的0.51%上升到2004年的2.11%。在就业规模扩张中,城镇就业率上升,城镇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从1978年的23.69%上升到了2004年的35.21%。乡村就业率下降,从1978年的76.31%下降到2004年的64.79%。从1998年至2003年,中国经济平均每年增长7.3%,失业的却达500万人。2003年至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10%至10.5%,失业将近1000万人。因为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1985年中国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是240万个;1995年,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是170万个;现在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不到90万个。从多目标决策的视角来看,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总量的目标选择越来越困难。如果选择扩张,固定资产需求已经连续40多个月过热了;而选择紧缩,失业率又会成倍的增加。究竟是扩张还是紧缩,让决策者面临两难。

(三)从物价水平来看,物价总体水平较低,但近期CPI增长较高。我国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通过稳定需求,促进供给特别是基础产品供给增长,保持了经济总量关系的大体平衡,实现了物价的基本稳定。从1997年11月开始,中国的物价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负增长,2001年、2002年是零物价。也就是说,中国经历了30多个月的负物价、20多个月的零物价。但2007年以来,我国物价上涨进入2002年以来的第二个上升期,1至11月累计上涨4.6%。一些学者认为,本轮CPI上涨完全是因为一些食品和猪肉价格上涨引起的,不会向别的行业和领域蔓延。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本轮CPI上涨是成本推动型的,不是供求失衡造成的结构性的。从1978年至2002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433.5%,年均上涨6.3%。因此,虽然近期CPI增长较高,但相对于GDP增长而言,目前CPI增幅依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较大。从多目标决策视角看,我国经济在新的上升通道中总体应该保持一种较高增长和较低物价的格局,不出现价格水平的大幅上涨或大起大落。

(四)从国际收支来看,内需增长不足,但外需增长迅速。出口和外商投资构成的外需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外需增长导致国际收支双顺差(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经济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外汇储备成本提高。一方面,出口大于进口,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我国连续6年出口增长维持在20%以上的高水平,实现了连续10多年的经常项目顺差。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推动经济增长,资本项目顺差,外资对中国经济控制力增强。根据国际资本的输出规律,输出国际资本和引进国际资本的比例,发达国家平均为166:100,发展中国家为18:100,但我国只有1.5:100;外商投资企业商品进出口在整个中国进出口中的比重占到55%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使得外汇储备增长,必然产生外币贬值的预期和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因此,双顺差越大,外汇储备越多,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越大;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又加大了外资流入和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虽然我们正在为如何实现内外需平衡而费尽脑筋,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样,从经济决策选择理论的角度看,目前“正的不平衡(顺差)”比以往“负的不平衡(逆差)”具有更大、更主动地选择余地,有钱之难好于无钱之困。

三、完善宏观调控的多维视角

多目标决策的目的是挑选或拟定最优的方案使决策目标极大化。而决策的环境是面向将来的,需要决策的问题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宏观调控这样的复杂问题来说,这种不确定性将更为突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及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还比较严重,经济增长仍然偏快,价格上涨仍然较多,节能减排压力较大,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也在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就必须坚持对宏观调控问题多角度思考,多措施并举,多角度整合。

一是注重宏观调控时机的前瞻性。我国具有宏观调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1979至1981年、1985年至1986年、1989年至1990年三次宏观调控中,因为动手较晚、延误最佳时机,而且在实施上存在着犹豫不决、贯彻不力的问题,导致不能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潜能。近年来,我国提出并运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宏观调控全过程,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认真进行跟踪分析形势,科学预测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苗头和矛盾动向,并及早动手缓解、遏制这些矛盾和问题。比如,为应对“非典”冲击,2003年上半年采取了宽松的财税和金融措施,银行信贷和投资快速增长。在抗击“非典”胜利后,中央及时察觉到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及时预警,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早控制苗头性、局部性问题,宏观调控的频率、手段、节奏和力度都掌握得比较好,使 2003年的经济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势头。2007年以来,我国投资、信贷、工业、净出口增长再度加速,金融市场流动性偏多,出现了由“偏快”转向“过热”的势头。针对这些情况,中央又及早动手,采取偏紧的措施操作,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促进经济运行转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历史的经验表明,宏观调控必须坚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抓住有利时机,运用有效的政策组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建立防御机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予以迅速解决。

二是注重宏观调控政策的组合性。一般而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工具,在实现政策目标方面具有不同作用,二者的协调配合十分重要。在1998年至2003年的宏观调控中,为了有效治理东南亚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通货紧缩,选择“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组合:财政政策方面,较大幅度地增发长期建设国债,调整收支规模和结构,在财政投资结构改善基础上保证总需求扩大;货币政策方面,对内灵活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投放,使其稳定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内,为经济总量稳定提供货币和信贷保证。这种“松财政、稳货币”的优良政策组合,有效地遏制了经济衰退和通货紧缩,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政策组合应用。2004年以来,根据我国消费需求相对不足,同时投资内需和出口外需过旺造成的总需求扩张过快的具体情况,我国财政政策从“积极”转向“稳健”,逐步减少增发国债投资规模,多次调整出口关税政策,减轻人民币升值和出口增加的压力;货币政策则在保持总体稳健的姿态下多次频繁调整准备金率、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以保持货币信贷稳定增长。这种“双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既不全面扩张,又不全面紧缩,实践证明效果非常理想。当前,中央提出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基调做好宏观调控工作,推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是符合我国经济运行现状的,有利于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我们还需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外汇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实行适当的组合模式,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注重宏观调控手段的多样性。一般而言,政府的宏观调控有三大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指政府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如价格、利率、汇率等),通过市场机制,间接地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法律手段,是指政府运用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通过法制力量,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行政手段,是指政府运用行政机构的权力,通过强制性指令,直接对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在1988年至1990年的宏观调控中,我国尝试改变原来单一的行政调控,引入经济和法律手段,初步进行现代意义上的以财政货币政策为主的间接调控,但因对经济手段的运用不够熟练,导致调控过度。2004年以来的宏观调控,逐步强化了经济和法律手段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特别是更多地运用利率、汇率以及其他财政货币政策工具来间接影响经济主体行为,保证了宏观调控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积累了更为丰富的经验。在目前地方竞争体制更多带有行政色彩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在实行宏观调控时完全不用行政手段,也可能会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从总体上说,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宏观调控方式实现了从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调节转向三种手段调节并用,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竞争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应当越来越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逐步缩小行政手段的调控范围,防止因行政调控越位或错位而造成宏观调控效率下降。

参考文献:

[1]郭亚军.综合评价理论、方法及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吴一丁.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比较与借鉴[J].学术探索,2004,(10).

[3]王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对策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2).

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 宏观经济 政策 推动 经济发展

纵观我国现有的经济现象,不难发现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变化的形式也变得复杂繁琐。所以,极容易出现经济膨胀或者经济紧缩的现象,而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则是进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控。所以,本文就重点谈论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如何推动经济发展。

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概述

(一)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

虽然,在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是不同的,但是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是不变的。其主要目标则是促进经济不断增长,使我国就业率增加,保持国际间收支平衡。而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目标则是:抑制通货膨胀,优化内部经济结构,同时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以此来实现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持续稳定。但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必须要根据利弊得失进行判断,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经济政策。

(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

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多数为供给管理、需求管理以及国际经济政策。供给管理是通过调节总供给进行调控经济,从而实现政策目标。需求管理则是按照调节总需求来实现政策目标调节经济的工具。国际经济政策则是对国际经济关系之间进行调节经济的工具。

(三)宏观政策内容

宏观政策内容具体包括:国家为了达到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以及有效改进国民经济运行缓慢的现状,为了达到以上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措施以及指导原则。它还包括国家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地区发展策略,以及相关产业的政策、物价政策、收支政策以及物资流通等政策。

二、如何利用宏观经济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明确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政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较为突出的地方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房屋价格持续走高。第二、消费品价格普遍上涨。第三、能源价格急剧增高。第四、通货膨胀。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该出台相对应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节。这样一来有助于良好的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物价持续走高的情况,我国应该加强对土地的控制,有效的减少土地供应量。同时也应该对房产地行业的资本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例如有效的控制房地产企业上市的数量。对于消费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国家应该采取有力的物价调控政策。从而及时将物价稳定在一个固定水平上。而对于通货膨胀的情况而言,国家则可以通过控制物价来减少通货膨胀的情况。

(二)中央应及时落实实行双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从本质来说则为“中性宏观经济政策”。所谓中性宏观政策即是不同于紧缩性以及扩张性经济政策的调节力度。中性宏观经济政策是一种微调节并且适度进行扩张以及紧缩的政策。所以,将传统的调节模式进行改革,并向中性宏观政策进行过渡。这样一来,能够从客观上有效的抑制诸多企业投资过快的需求,进而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中性宏观经济政策实质的意义。其实质意义在于既要预防通货膨胀的萌芽又在于预防通货紧缩现象再次发生。通过中性宏观政策不但能够解决因为过度投资所剩下的生产能力,有能够抑制过度建设所形成的产能过剩。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的实现双方的目的。

中性的宏观经济政策也是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解决。例如在钢铁、水泥以及机械等投资过热的行业进行调控。并且同时也要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薄弱行业进行大力支持。例如西部开发、农业、以及生态环境等经济薄弱环节进行适当刺激经济内需的工作。这样一来,通过适度的调控,不但能够克服现在所存在的经济问题,又能够让我国经济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所以,所谓的中性宏观调控政策就是将结构与总量的调整结合在一起,并同时将需求以及供给进行结合,将长期与短期发展进行结合,这样就能够保证我国经济增长持续稳定。

三、结束语

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一项能够有效调节经济问题的手段,能够通过国家或者政府有计划使用,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目标。而宏观调控也是公共财政所具有的职责。具体包括为弥补市场失效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政府分配等一系列行为。虽然,我国向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尚未实现,但是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存在。但是这不能否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价值。所以,中国如果想要有效的推动经济发展,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守东,刘琳琳.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J].当代经济研究, 2013

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

中图分类号:F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3-0032-05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货币政策在处理金融市场问题时的低效和不足,许多国家因此开始构建满足自身要求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以期抑制金融失衡,降低系统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从演化的角度看宏观审慎监管是微观审慎监管的延伸,主要政策工具也较多涉及金融范畴。因此,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执行时需要考虑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协调,特别是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也加强了宏观审慎监管,基于我国银行业信贷规模在全社会融资中占比较高的实际,中央银行提出建立逆周期的信贷调节机制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已实施的措施包括窗口指导、缓冲资本要求、动态拨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和调整按揭比例等,拟通过加强审慎管理来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本文借鉴国外成熟研究范式,通过建立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研究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与货币政策的交互作用。

一、模型构建概述

本文对格瑞里等(Gerali et al.)建立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进行简化和修改。引入信贷摩擦和贷款约束,在模型中添加银行部门,同时参考斯麦茨、沃特斯(Smets.E&R.Wouters)和克里斯坦(Chris-tiano)对于真实摩擦和名义摩擦的设定,构建包含家庭、企业和银行的三部门经济,其中家庭分为存款家庭和贷款家庭,存款家庭将钱存入银行赚取利息,贷款家庭和企业按抵押品价值从银行处贷款,企业生产用于消费和投资的商品,家庭提供劳动力与资本,银行资产以贷款形式借给家庭与企业,同时其负债是存款和资本。还引入艾德里安(Adrian)和申(Shin)的金融加速器机制,并认为其是金融危机的主要来源。

银行旨在保持资本充足率接近外生监管水平,即巴塞尔协议Ⅲ中规定的监管机构对银行实施的资本要求,从逆周期资本需求出发,银行资本由净利润累积产生,银行通过留存盈余来增加其资本存量。贷款家庭和企业行为受制于贷款利率,而贷款利率的变动受信贷约束,银行贷款供给增加时资本与资产的比值下降,当其低于资本要求后,银行需提高贷款利率来满足监管指标。存款家庭的消费和储蓄选择由存款利率决定。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独立性体现于宏观审慎监管的资本要求只影响贷款利率,而由货币政策调整的基准利率则对存贷款利率均存在直接影响。

央行作为政策当局,可以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直接影响不同家庭的消费选择。存款家庭的消费取决于当期及未来储蓄的实际收益,贷款家庭的消费取决于当期及未来贷款的实际成本。此外,贷款家庭消费选择还受制于贷款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宏观审慎监管政策通过紧缩贷款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对贷款家庭的消费选择产生影响,即由于抵押品限制收紧和乘数的上升,贷款家庭支付消费和住房投资的能力减弱。注意到,宏观审慎监管的独立性源于人信贷约束的存在,在这样的框架下,当拉格朗日乘数降至零以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将出现线性相关特征。

本文遵循已有研究成果中的设定,假设央行的货币政策采取泰勒规则形式,关注通胀目标与实际通胀率的差异及产出增长,基准利率具有调整刚性,央行以稳定通货膨胀和产出为目标;将缓冲资本要求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资本要求在经济繁荣时期增加(银行需要持有更多资产来供给贷款),在经济衰退时期减少。借鉴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的研究成果,假设央行将信贷作为监管金融稳定的重要指标,并对其异常行为做出相应调整。当杠杆率变大时,经济更容易受到冲击,因此模型中将损失函数目标设定为最小化信贷产出比率。此外,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指出宏观审慎监管需要缓和金融服务突然中断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因此本文继续假设监管部门还需注意产出波动的最小化。

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交互作用

本文在两种不同情况下研究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交互作用。第一种情况:两种政策合并使用,中央银行通过利率和资本要求两种工具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最优组合,以稳定通胀、产出、信贷产出比率以及政策工具自身改变的波动为目标,进行两个政策损失函数的联合度量。第二种情况:两种政策独立使用,分别最小化各自的损失函数,该情况下最优政策的选择视为另一方政策已给定。

(一)技术冲击

首先考虑以技术冲击作为引起经济周期波动主要因素的情形,模拟结果如表1所示。在合并使用情况下,货币政策对产出和通货膨胀的返回值分别为0.94和1.51,宏观审慎监管政策考虑到产出的负增长,建议收紧资本要求(系数为1.96);在独立使用情况下,由于两个政策的策略完全不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体现顺周期性,而货币政策则体现强烈的逆周期特征,此时的损失由两部分政策损失函数直接加总得到,可以看出比合并使用情况下有所恶化(提高了6.1%),其中货币政策目标函数的损失增加了12.3%。

比较两种情况下的政策工具波动:基准利率在独立使用情况下升至原利率的10倍,资本要求也扩至原来的3倍。该结果反映出央行对产出增长和顺周期行为的强烈反应,同时也意味着独立使用情况带来了较大的政策协调问题。

在独立使用的情况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关注信贷产出比的上升,将其作为信贷过热的信号,进而采取提高资本要求的操作,同时货币政策也会被诱导采取措施减轻冲击带来的影响,如此循环导致产出进一步恶化。在这样的交互作用中,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提高资本要求的实质是信贷产出比增加的表现,而产出仍在持续下降,同时货币政策也为弥补波动而大幅降低利率,显然这样的政策决策是次优的,甚至单独使用货币政策就可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这种冲突源于两种政策相互独立却又共同作用于关系密切的变量之上(利率和信贷供给),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只关注金融变量,货币政策只关注产出和通胀,由于技术冲击带来信贷产出比的上升和产出的下降,故产生政策操作的冲突。

表1最后一列为不存在宏观审慎监管,央行按照泰勒规则最小化其损失函数,相比合并使用情况下的均衡状态,联合损失函数基本保持不变,但利率的波动大幅下降,信贷产出比的方差也较之前的两种情况显著降低,这一结果表明单独使用货币政策即可达到两个政策的目标,即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此时显得作用甚微。

(二)金融冲击

遵循Gerali et al.的设定,金融冲击通过信贷供给和贷款利率渠道影响实体经济,模拟结果如表2所示。在合并使用情况下,货币政策对通胀和产出增长有显著影响,且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亦体现出显著的逆周期性(系数为9.48);在独立使用情况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不变,但货币政策对产出的影响明显变弱,损失函数值比合并使用情况下增加了6.2%。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冲击假设下与技术冲击情形下有两点主要不同:一是不存在政策冲突问题,其主要原因是金融冲击导致产出和信贷产出比的同方向变动。二是两种政策的合并使用带来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显著成效和货币政策影响作用的削弱,这主要是因为货币政策在协助达到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偏离了其原有政策目标。

表2最后一列给出了仅使用货币政策情况下的实证结果。与技术冲击情形比较,单独使用货币政策不足以使宏观经济达到稳定,而协调不同政策工具使之有效组合,则可以对产出和信贷产出比的稳定起较大作用。

为进一步评价整体经济对银行资本受到冲击较为敏感时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重置该部分的计算,增加银行资本与资本监管要求的偏离度,该假设可理解为不发达的资本市场或融资费用昂贵时,资本具有较高的调整成本。经模拟获得以下结果:第一,调整会增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效果,当将参数值设置为5倍于Gerali et al.研究结果的基准值时,合并使用情况下的联合损失比单独使用货币政策减少35%。第二,产出波动和信贷产出比波动大幅下降(均比单独使用货币政策情况下减少40%~50%),然而这种下降却带来通胀率的上涨(10%),这一结果表明当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且两个政策处于合并使用情况时,货币政策将金融稳定作为目标内在化,这使得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原有的损失函数目标。第三,合并使用情况下和独立使用情况下的差异显著增加,同时合并使用情况下政策组合的收益也显著增大。

三、完善我国金融调控体系的建议

在经济波动由供给冲击驱动的情况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对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很小,而且存在两种政策冲突的可能,这会加剧经济的波动,这种冲突主要是因为两个目标各自独立的政策共同作用于关系密切的变量而引起的。即在技术冲击下,使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效果略低于单独使用货币政策的效果,由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试图稳定信贷产出比而货币政策只关心产出和通胀,因此缺少共同目标的两种政策会加剧政策工具的波动。

当经济波动主要来自金融冲击时,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对经济整体的稳定作用优于货币政策。两种政策的合并使用可以获得较好的实际效果,即产出稳定、信贷产出比稳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收益的成本是基准利率和通胀率的波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货币政策在协助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原有目标。如,在独立使用的情况下货币政策只关注价格稳定,而忽视金融冲击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即在金融冲击下,采取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比单独使用货币政策更有效,政策收益与银行需要调整资本偏离监管要求的成本成正比,如果在经济波动中金融冲击是主要驱动因素,那么货币政策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合并使用可有效帮助产出和信贷产出比恢复稳定。

上述模拟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在当前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同时从侧面论证,货币政策仍是稳定整体经济的主要工具,也是当前环境下无可争辩的最有效政策,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各国央行意识到需要设计新的工具应对金融冲击,但这种新的工具并不能作为货币政策的替代,也不能被认为是全能的维护经济稳定的工具。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是货币政策的补充,是应对金融冲击的工具,实施宏观审慎政策需十分谨慎,不当使用对经济的影响弊大于利。

我国大部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均为国家控股且运营较为稳健,因此短期内并不具备爆发系统性风险的条件,但由于金融机构的同质性,长期看依然存在释放系统性风险隐患,央行已在2011年开始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将新的观测变量和监管工具与传统的货币政策目标及工具相结合,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变化形势。本文认为在完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时应对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予以关注。

(一)积极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经验

不管是传统框架下独立行使货币政策职能,还是新体系中强调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同,规避系统性风险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都是新形势下一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内容。因此,货币政策不能只关注物价水平和充分就业,还要兼顾传统职能以外的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也不能完全作为政策当局施行管理措施的单一手段。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宏观审慎监管政策,都是宏观金融调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有效协调两个政策的最终目标、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的关系,金融改革应通过最大化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同效应来抵御金融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带来的危害。

(二)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

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尚不健全,在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具的监管备忘录中,作为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部门的中央银行被隔离在外,这人为的加大了金融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制定部门的协作难度。因此,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时应尽快研究并确立以货币政策为核心的新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并有效强化其职能和监管权限,以消除不必要的外部冲突。

(三)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制定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处理平台

宏观审慎监管在应对经济波动时并非始终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对于宏观审慎监管而言,一方面,选择正确的时机实施监管并在适当的时点退出。另一方面,也需要货币政策制定部门的积极配合。在安排宏观审慎监管时可以尝试由中央银行和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组成金融稳定委员会,整合对我国金融稳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和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对金融市场进行整体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

[1]Gerali,A.,S.Neri,L Sessa and F.M.Signoretti,“Credit and Banking in a DSGE Model of the Euro Area”[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2010,Supplement to Vol.42,No.6,pp.1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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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hristiano,L.,M.Eichenbaum and C.Evans,“Nominal Rigidities and the Dynamic Effects of a Shock to Monetary Polic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5,Vol.113(1),pp.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