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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规风险;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
2009年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的“合规管理年”,合规风险管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活动,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控机制,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规风险管理以合规管理为落脚点,推动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建设。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5年4月29日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指出:“本文件所称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在精神上与巴塞尔委员会给出的定义相近。
二、邮储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起步较晚,但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取得初步成功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成为国内银行的自主要求,加之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合规风险管理,下发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个刚刚成立3年的新型银行,在成立之前长期只作为邮政的一个内设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其合规风险的管理机制相对比较薄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随着成立后各种业务的广泛开展,其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邮储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金融业发展和外部监管新要求的需要
随着银行业务的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监管机构要持续跟踪单个机构的风险变得日益困难,国际银行业和监管当局清醒认识到加强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和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跻身国内商业银行的前列,就必须加强自身合规风险管理建设,主动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以更好适应外部合规监管的需要。
(二)邮储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持续稳健规范经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
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必须以规范经营和科学管理为基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随着经营压力和竞争压力的与日俱增,一些机构和工作人员总是片面认为“中规中矩会影响发展”,从而导致在追求业务的片面发展过程中埋下了隐患。而大量实践表明,具有良好合规风险管理的银行必然具有持续竞争力,而这种竞争力恰恰是能给银行带来财富收入和声誉价值的不竭源泉。因此,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现持续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有效内控体系的重要基础。
(三)邮储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提高自身制度执行力的核心所在
近年来银行违规问题频频曝光,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综观这些案件发生的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机制在表面上有序运行,其实却因没有合规经营而被架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与外资银行风险管理质量差异性的比较中就会发现,中资银行其实不缺制度,真正缺的是执行力。如果银行忽视、贬低、淡化合规经营和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防范就会落空,重大案件自然会发生,再好的制度、措施都会失灵。而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就是为了保证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合规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
有些银行认为在经营过程中“只要不违法,无论做什么都可以”,在利益的驱使下挖空心思“打球”,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猫鼠游戏。有些银行认为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强调重视合规必然会束缚企业的手脚,使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减弱。有些银行认为合规管理会助长员工被动的“不做不错,只求太平”的消极态度,导致业务停滞不前,影响员工工作热情和士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一些分支行也存在此类现象,企业文化中缺乏合规风险管理文化。
(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流程不严密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合规管理框架上在一直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散,合规风险管理散落于稽核、审计、财务等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这种模式使得合规风险管理职能不能有效独立于经营职能。二是基层机构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合规管理岗对合规风险进行统筹管理,还没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合规风险管理架构。
(三)合规风险管理的执行力不强,不能有效开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新成立的银行,其合规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各级银行对于合规风险管理的执行力度不一,特别是基层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执行力不强,影响了总体的合规风险管理,还需各级监管部门通过对银行的监控提高合规风险管理的执行力。
(四)合规管理专业人才匮乏,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许多基层邮储银行员工来源于原来的邮政岗位,既懂金融知识又熟谙法规知识、风险意识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合规管理只有在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和少数违法者受到严肃惩处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目前邮储员工队伍素质严重制约了合规管理发挥高效作用。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塑造深厚的合规文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按照全员合规、全员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针对业务人员、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业务人员负责提供操作执行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内外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创造条件;对各级管理人员提供外部监管要求、先进管理经验、行内战略目标和内控管理规定等的教育培训,为其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为合规风险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培训,确保合规人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素养,以能胜任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要通过合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逐步将规章制度的要求内转化为员工自觉的行为规范,使全行员工形成合规思维、合规习惯和合规行为模式,从而建立和坚持良好的合规文化,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二)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系统,合规风险管理就只是停留在嘴巴上的一个口号而难以有效落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指出:如果一家银行设有符合下述“合规部门原则”的合规部门,该银行将能更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为商业银行合规组织的建立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贯彻执行合规政策,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建立构建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独立的合规部,明确合规工作体系内各部门的职责定位,以及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完善以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为核心的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同时,合规部门应为各业务部门和本行员工提供有关合规风险管理的咨询、指导和培训,通过提供合规性提示、评价和报告等方式,警示督促业务部门管理合规风险。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开展
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通过合规工作指引、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合规检查等手段,保持一定的外部压力,使合规风险管理由外部监管要求转变为自身合规经营的需要。构建科学的合规工作机制做保障,合规工作机制可在合规政策等文件中做出书面规定,良好的工作机制是合规工作高效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性前提并将是否满足合规要求作为对分支机构的重要考核指标,从考核导向上引导其重视合规工作。
(四)培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从事合规工作的人员既要掌握足够的法律法规知识,更要懂得银行的各项业务和经营管理
通过外部指导、内部机制保障、考核导向和人才储备等各项有利条件的实施,探索最佳的合规工作方式和方法,从而真正实现良好的控制效强化员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邮储银行应通过组织持续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加强员工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合规培训,使员工能明确理解银行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银行“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对象范围,充分系统了解和掌握银行的合规政策以及相关合规规程和文件的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岗位的合规流程,形成一种浓厚的合规文化。
五、结论
合规风险管理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个刚刚成立3年的新型银行,在成立之前长期只作为邮政的一个内设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其合规风险的管理机制相对比较薄弱。
研究发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意识缺失、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力不强、缺乏专业人才,严重制约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管理体系构建、培养合格管理人才、加强监管水平、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邮政银行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实现合规文化建设,除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合规文化在我国金融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外,关键在于如何在金融实践中进一步执行。
把学法、知法、懂法,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为金融业干部员工职业操守教育的中心内容,是合规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并始终坚持的重要环节。知之不从则为过,不知而为非过也。因此,在干部员工中牢固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和主动合规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各岗位员工按章办事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
在执行法律法规中措施要到位。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应该说依法合规经营的环境已经建立,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行制度不到位的情况,甚至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违规违纪问题,教训是惨痛的。这就要求各级窗口经营单位、每个员工真正把落实和执行制度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同时要认真解决基层窗口经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平衡的问题。金融是高风险的行业,每个环节,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办理业务。
积极打造和创建“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员工”,这对于提高金融行业窗口单位整体队伍素质,建设合规文化意义重大。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常练为政之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行能力。特别是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各级各类各层次人才为主线,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员工培训,根据不同层次、岗位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方式方法,操作、营销、管理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的培训和新业务、新产品、新技能以及高管人员培训,应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而定,并做好培训测验和后评价工作,提高培训效果。要通过各种培训,不断加强学习,争做合规文化建设的践行者尤为重要。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员工素质提高了,工作环境改善了,客户才能满意。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奋发有为,广大干部员工只有把合规文化贯穿到每个工作岗位,不断增强全员抵御和防控风险能力的自觉性,才能促进业务经营稳健发展,就一定能够极大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关键词】处罚 商业银行 违规行为 手段
一、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概念和危害
在金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银行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合法合规问题更加值得关注①。一般认为,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管理和业务行为符合外部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的各项制度的要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在实现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稳健经营的根基在于管理和业务的合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的方法具有特殊性,即商业银行是通过经营风险实现利润的机构,风险得到有效掌控才能带来收益,掌控风险的基本要求是管理和业务行为的合规。因此,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发展成违规案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按照海恩里希法则,商业银行每一个违规案件的背后都有若干个案件隐患,而案件隐患主要由多个违规行为组成,因此防范违规案件的根本在于纠正违规行为。
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是指员工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内部规章、操作流程或业务制度等规范的职务行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违规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视。简单的违规行为叠加起来的效应不堪设想,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林银行都是因员工一个简单的违规操作而损失惨重。员工的违规行为表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简单,有的复杂,有的甚至可能与业务行为无关,例如:迟到早退行为。但蝴蝶效应告诉我们,无论多么细小的违规行为都可能会招致巨大风险后果的发生,其危害具有多样性和间接性。
一般来说,违规行为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不利于本行业务发展。业务发展的前提是业务流程或操作要合规,如果违规办理的业务,发展的再好再强大也有瞬间崩盘的可能。一项业务开展的再好,如果某个关键环节出现问题,也可能造成功亏一篑的局面,目前JL地区某一级支行的小额贷款发展就是忙于发展忽略至关重要的业务制度,造成大面积逾期的例子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不利于业务条线的队伍成长和员工自身业务水平提高。某个违规行为如没有被及时纠正,其他员工和新员工会误以为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或者说是习惯性的,甚至误以为是领导可以容忍的范围,从而盲目效仿,导致在本业务条线内产生羊群效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改正错误。员工本身需要通过不断完善自己的业务能力来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自己的违规行为若自己没有发觉或没有被别人发现,将来可能会酿成大错,无助于提高员工自身业务素质和自身发展。
三是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甚至是巨额损失。违反内部规定可能会给其他业务人员处理业务带来不便,导致业务处理混乱,降低整体工作效率,最终影响盈利水平;违反外部监管规定会招致法律诉讼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②,间接放大了风险敞口。这些内部和外部违规行为都无法用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等常规管理策略规制,更无法进行风险定价,最终的损失可能是灾难性的。
二、纠正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手段和方法
纠正违规行为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另一个是教育没有违规的人不要违规。对待违规行为紧紧围绕这两个目的去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手段,不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纠正违规行为的方法和手段有多种,但各种方法和手段之间有轻重和主次之分,如何识别这些手段的性质,正确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或者它们的组合去纠正违规行为是关键所在。
教育性的手段主要有约谈、批评教育和责令改正。通过沟通的方式来让员工知道自己的行为违规,如何纠正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指导员工再次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去做,避免产生抵触或不理解的情绪,从而达到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和避免员工再次违规的双重效果。这类手段较轻,对上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优点是可以让员工知道错在哪里,如何不再犯错,减少思想包袱,从而主动的改正违规行为,弊端是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
帮的手段主要有对加强薄弱环节的业务培训和强制违规者学习业务制度。这类手段较轻,对上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优点是从帮助角度提高本条线员工素质,易于被接受,弊端也是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
惩罚性的手段主要是处罚。处罚就是对违规员工实施罚款、处分等惩罚性措施,是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正确掌握处罚尺度至关重要,既要警戒后人,又要给违规者改正的动力和机会,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掌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罚的最终目的之一是帮助违规者改正违规行为和知道今后该如何去做,其次是让其他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二是平等原则,即对待同样的违规行为尽量运用相同尺度进行处罚,不失偏颇;三是罚当其过原则。即处罚尺度与其违规行为产生的对本业务流程的影响相适应,不应处罚过重。处罚和前两种手段对比是最重的,对掌握处罚权的上级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低,优点是操作简单,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较低,弊端是忽视了业务指导和培训。
识别各种手段或方法的性质的同时,厘清处罚在纠正违规行为各种方法和手段中的关系和地位也很重要。
纠正违规行为处罚是必要手段,但不是首要手段。处罚是诸多措施中的一种,是必不可少的手段,若缺少处罚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就不具有严肃性和威慑性,也无法让人信服,但它不应是处理违规行为的首要手段,那种对待违规行为一律采取处罚的措施过于草率,同时也弱化了业务部门对本条线员工的业务指导义务。
纠正违规行为处罚是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对待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是重要的手段,但处罚之前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加强培训、惩罚性学习业务等都可以发挥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让员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避免产生负面情绪。
纠正违规行为处罚是简单手段,但不是理想手段。处罚是不以违规者意志为转移的手段,即处罚者可单方面采取行动,无论被处罚者改正和接受与否,也无论做出处罚的上级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如何,一罚了之。尽管该手段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但与纠正违规行为的基本目的偏离度较高,甚至会发生其他效果。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或组合手段让员工知道自己错在那里,应该如何去改正才是较为理想的手段。
纠正违规行为的主要方法还有强化员工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咨询和沟通。员工遇到不经常遇到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时,应及时向领导和条线业务管理部门咨询,作为支行领导在得知员工遇到业务难题时也应该主动与业务部门领导沟通,同时应注意将咨询和沟通的结果向其他员工通报。审计部门在日产工作中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管理层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便于这些机构对出现的风险尽早做出判断和决策。
三、三道防线在纠正违规行为中应发挥不同作用
风险防控的三道防线都是纠正违规行为的主体,但他们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纠正违规行为应发挥不同作用。
作为第一道防线的经营部门和业务部门首要的任务是根据本条线业务有侧重地帮助本条线员工更好更快的掌握业务知识,辅之以引导和培训等手段从而提升员工业务素质,最终实现帮助支行控制风险、增加客户和业务收入的目的,但少数人却将处罚混同于督促本条线员工学习业务,简单的认为只要罚款了就能起到警示作用,让违规者不再违规,处处设罚款让员工无所适从,出现了这样做也罚50那样做还罚100的咄咄怪事,罚款手段虽有震慑作用,但同时也是对业务部门指导和培训员工学习业务的首要责任某种规避,失于没有一次性堵塞违规漏洞,造成他人有可能在同一环节上继续犯错,浪费各种资源,这种伏击式的罚款可以说是弊大于利。商业银行可能受到发展规模和高额利润的诱惑,经营部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如何增加客户和业务收入上,学习和掌握业务制度的时间相对减少,条线业务部门更应侧重从业务角度给予经营部门尤其是易出现违规的环节予以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想尽一切办法提高业务水平,而不是用简单的伏击式处罚代替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培训。
作为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部门结合自己职能,发挥在纠正违规行为中两项主要的职能,一是通过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在事前发现违规隐患,通过与第一道防线的沟通与合作,消灭违规隐患于萌芽之中;二是在发现违规行为之后,应及时与第一道防线取得联系,帮助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避免发生更严重的后果;同时提醒业务部门加强对某薄弱环节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培训。
作为第三道防线的审计部门是最后一道防线,又是独立于风险管理的部门,关键作用在于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一个独立的评估③。首要职责就是发现和处罚违规行为,若某项违规行为在最后一道防线才被发现,说明其暴露的时间已经很长、性质也相对比较严重,具有危险性。进一步说,如果最后一道防线仍没发现违规行为,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应给与适当的处罚,但同时应提醒业务部门加强对该薄弱环节的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培训。
四、对于合规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
治理国家需要奖惩并举,管理企业亦是如此。对于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对于合规行为给予奖励,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建立对等机制,激励行为正确的员工继续做出正确的业务行为,逐渐帮助员工在头脑中树立合规意识,让员工容易找到自己行为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树立企业文化的正确导向,做到合规行为的良性循环,也能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管理层应在适当的时机采取多种手段激励员工的合规行为。激励措施可以通过发放奖金、颁发奖状、评比优秀员工等多种方式给予员工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同时也应注意这些奖励和鼓励措施的目的是让员工的行为合规,把手段和目的有效结合起来,有利于创造员工之间正面的舆论氛围,间接的降低违规行为的发生频率,反作用于合规文化的建设。
五、结束语
发现问题并不难,难的是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正确看待处罚在纠正违规行为中的局限作用,摒弃那些处罚至上论和全能论,反对那些只有罚他才能记住的歪理邪说,重点提高三道防线业务主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分层次的运用诸如约谈、加强学习、批评教育、有针对性的培训等综合手段纠正违规行为,减少人为的不和谐因素,同时对于合规的行为给予适当的激励,会更有效的防止同一个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也会逐渐减少其他违规行为新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炜.《银行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与控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前言.
[2]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存在问题
“代位监管”履职能力有待提高。一是银行业务人员素质直接影响“代位监管”水平。一方面,外汇指定银行大多采取综合柜员制,而许多窗口经办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掌握和了解不够;另一方面,受经费和时间等因素制约,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外汇政策培训不足,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动态,这就难免柜员在执行外汇政策的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二是银行追求自身利益与“代位监管”之间存在冲突。一方面,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将其作为员工考核的核心内容,因而极易导致片面追求经营绩效而放松监督把关;另一方面,代位监管职能则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审慎经营,加强业务审核力度和敏感性,对显而易见的违规行为或风险应能迅速识别并及时控制。这两方面存在内在冲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并侵蚀了银行的“代位监管”职能。因此出现了个别银行在办理代客业务时,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协助涉汇主体打政策“球”,甚至在明知违反政策的情形下违规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情况。部门定位模糊致内部协调不畅。为了促进外汇业务的有效发展,大部分银行设立了国际业务部。但国际业务部在定位上比较模糊,很大程度上处于“行中行”状态。虽然各银行在文件上都将外汇储蓄、会计、计划、信贷管理职能划归相应部门管理,但由于国际业务部门之外的员工对外汇业务知识缺乏了解,实际业务中会导致协调配合不畅的问题。其突出表现在信贷部门与国际业务部门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职责不分、手续繁琐、效率低下。信贷决策效率不高已成为阻碍外汇业务市场开拓的重要因素之一。外汇风险审计能力不强。目前,有些银行尚未建立独立于外汇业务经营部门的外汇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对外汇风险的审计能力普遍较弱,外汇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审计频率低,内容不够全面,缺乏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外汇交易、外汇风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非专业内审人员很难发现银行外汇业务中的潜在风险点,而国内银行往往缺乏真正熟悉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的内审人员,因此,内部风险审计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内控制度缺乏规范性。通过对外汇指定银行内控制度的检查发现,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内控制度存在过于概括、简单、片面、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规范问题。一是内控制度越位。部分银行的内控制度未能切实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存在简单搬用上级行制度和文件的现象,内控制度范围大大超出辖区的业务范围,不能很好地指导业务办理。二是内控制度缺位。部分银行内控制度没有涵盖全部业务,或者制度内容过于简单,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个别外汇指定银行未能根据本地区外汇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致使内控出现盲点,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
几点建议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职责。一是建立银行业务人员培训长效机制。银行从业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对业务操作的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各银行应尽量保证外汇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外汇局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银行外汇岗位的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解答其在外汇政策法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统一各银行的操作标准,明确具体操作细节,并建立业务人员考试题库,不定期组织外汇指定银行分/支行网点前台外汇经办人员考试,同时将考试结果反馈各银行,以规范其业务操作。二是引导银行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引导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将实现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低化作为经营目标,使银行充分认识履行代位监管职能也是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此外,营造银行间良性竞争的环境也十分重要。这样可降低个别银行因过度竞争而产生的违规经营压力,充分发挥“代位监管”的职能。三是进一步明确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职责。应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上明确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和义务,明确银行对外汇业务管理的内容所具有的权限,增加法律约束的刚性。对于下放到银行审核办理的业务,外汇管理部门应着重抓好事前培训和事后监管,定期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为银行提供明确和详细的操作依据,减少银行操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保证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形成业务办理合力。应明确国际业务部门的定位,加强国际业务、信贷、会计、计划等部门间的协调,尤其是要加强国际业务与信贷部门之间的协调,促使各部门忠实地履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职责;同时,应设置专岗,配齐设施,落实专人负责外汇业务的市场营销。上级行要加大现场检查、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全行办理外汇业务能力的培养,并加强上下联动,形成业务办理合力,以进一步拓展外汇市场。培养专业外汇风险审计人员,提升风险审计水平。外汇指定银行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的作用,在审计部门中尽快配备熟悉国际业务,能够对外汇风险进行审计的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加强外汇风险内部审计。在此基础上,及时提示外汇业务经营中的潜在风险,评估外汇风险控制方面的差距,并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规范内控制度范畴,构建内控管理框架。制度不健全或存在漏洞是管理效率低下及引发管理风险的重要原因。内部控制制度应有统一的标准,规范的内容,要明确每一业务层次上的控制措施,实行适当的职责分离,以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岗位风险和防范案件的发生。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外汇指定银行要对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外汇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建立内控制度,并且根据不同的业务系统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和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应根据岗位设定相应责任,将各岗位的要求具体到项目,量化到个人。二是实现岗位制约。应科学设置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岗位,实现岗位、工序间的相互制约。对重要业务岗位,必须实行岗位轮换和现场审计等制度,力促每位员工在其自身的岗位上,能按照内控机制管理的要求,努力落实、力争提高,实行长效管理。三是制订一套系统的制度落实监督方法。有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还必须配合适时的监督检查,才能保证业务持续、稳健地发展。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可采取自查、领导抽查、不同岗位人员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并建立回访制度;对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仍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重处罚。
本文作者:那洪生工作单位: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
论文摘要:问责是现代行政部门和经济行业的先进管理文化,营造金融高管人员问责文化,需要从确立新的问责观念、持续开展问责文化教育、严格执行问责法规等方面入手。
问责是指一级政府追究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负责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问责是一种现代行政部门和经济行业的先进管理文化,对于提高各级行政部门和各种企业单位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防止职务腐败都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现在我国金融业监管工作也引进了问责管理制度,各级银监部门对本级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金融高管人员”)采取问责监管制度。为了使问责制度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发挥实际作用,本文就金融监管部门如何营造高管人员问责文化作些探讨。
一、确立新的问责观念
要使问责制在金融监管实践中收到实际效果,首先在金融部门确立如下新的问责观念。
1.问责不是株连。在一些高管人员观念中,部下出事,领导受追究是代人受过,是搞封建社会的株连制,这样做不合情理。然而,高管人员集金融机构党政职务于一身,拥有“用人”权,有权考核、任命、管理部下,其部下出了“事故”,理当承担行政责任。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不等于封建社会的株连制度,是加强高管人员考核、任命、管理部下责任感的措施。
2.效果重于动机。在许多金融高管人员的行政观念中,重行政管理的动机、轻行政管理的效果,把管理动机与管理效果分开,更有甚者只强调行管动机,完全忽视行管效果,强调自己没有功劳有苦劳,没有苦劳有疲劳。这为“良好动机产生不良后果”大开方便之门。事实上,问责制强调的是工作效果而非动机,只要结果出了问题,高管人员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高管人员不树立“效果重于动机”、“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金融问责制度也难以发挥监管效果。
3.内控失职责同腐败。许多高管人员认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慎用权力、作风正派、杜绝腐败,本单位的人出了“事故”,就与己无关。实际土二,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发生的许多案件是因为银行领导的管理不善、内控管理失职造成的,其后果与腐败一样,也需要高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也要接受相应处罚。
4.不负责就付代价。风险问责的关键,是要真正建立高管人员权责对等的机制。问责制强调的是效果,追究的是责任。一个企业搞垮了其恶果只限于企业本身,而一家银行搞垮了百身莫赎,对社会经济的连锁反应和危害难以估量。所以,对银行业的失职、读职和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给予更严厉的追究和制裁。一家银行高管人员工作不负责,就要让他付出沉重代价,用更严厉的措施进行必要处罚。笔者认为鉴于金融风险特殊的巨大危害性,在问责时,要推行行业特别追究制度,制定《银行业风险事故责任特别追究条例》,用它追究每个重大问题、事故、恶性风险事件,使高管人员时刻保持警惕,高度负起责任。
二、持续开展问责文化教育
要使问责制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发挥实效,不仅要使高管人员树立新的问责观念,还需要通过教育在金融业建立问责文化,再通过职业社会化途径内化为每个金融_r作者尤其是高管人员的职业操守。问责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承责精神教育。对银行官员进行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正确履行公共权力、敢于承担工作责任的思想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民主监督、高效廉洁的行政意识教育。从思想上为金融高管人员树起一堵自觉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的承担单位责任的心理之墙。
2.道德操守教育。还要以信义、谦逊等价值观影响董事,创建“学习型”、有责任心的董事会。而金融机构必须不断地寻求在整个企业文化中灌输、交流和巩固问责制的方式,明确诚信、责任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公正履职,清正廉洁,勤奋敬业的高管人员道德。
3责任意识教育。银行许多案件的发生与高管人员缺乏责任意识有关,有必要对金融高管人员进行责任意识教育。其内容包括:第一,社会责任意识。银行是给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实体,要使高管人员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要有对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负责的责任意识。第二,内控责任意识。使金融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积极作为,把履行责任和追究责任结合起来,用内控责任意识指导自己的工作。第三,法纪意识教育。使金融高管人员懂得法大于天的道理,明自违纪的严重后果。时刻用金融管理法纪提醒自己,检查自己的行为,避免越权、失职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问责法规
金融问责制旨在加强对金融高管人员的行政监督,提高金融机构内控管理能力,因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制订和执行金融问责管理规范,才能真正使问责文化在金融行业发展起来。
1.制定并执行监管法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银监会已经提出“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思想。但需要以此为据,制订一系列可行的监管法规,出台法规文件,着力引领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责任事故发生,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当前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检查金融高管人员的行为表现,落实合规风险管理,防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发生。
2.制订并执行高薪与责任挂钩制度。商业银行对高管人员实行高薪制,但有专家认为这必须与其承担的责任挂钩才合理,否则危害不浅。曹文撰文指出:“缺少问责的高薪体制既不理性,也容易包藏祸害”,主张建立高薪与责任挂钩制度。笔者认为可从如下二个方面考虑金融高管的薪酬。第一,身份。高管人员身份不同,薪酬不同。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身份不一样,有的是通过市场聘请的,有的是各级政府任命的。商是商薪,官是官棒,其薪酬不同。第二,业绩。高管人员薪酬奖励应与业绩挂钩,业绩越高,贡献越大,薪酬越高;反之越低。第三,负责程度。高管人员必须对道德风险、决策风险、经莆风险、经营结果负全责,不能出现一点失误,出现失误,就要减薪;出现的事故大,不仅要停薪,而且要接受相应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将高管地位、收人、责任连为一体,使高管问责在监管机制中发挥最具威慑力的作用。
3.推行法人治理制度。改善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使商业银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银行建立问责机制的根本途径。目前,加强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主要是加强董事会建设。防止董事会权力董事长化;使高管人员任免公开化、透明化;强化董事会的责任意识,使高级管理团队的报酬水平与业绩相应挂钩,同时加强独立董事的建设,使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于管理者。在法人治理基础上,实行循道与贵德统一,推行董事道德操守法定化,为问责制变成金融高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行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