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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货币政策利率CPI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政策
近期,对于央行将要加息的传闻愈演愈烈,2月份CPI指数2.7%,已高于目前一年期2.25%的贷款利率,预计3月份CPI数据不容乐观,可能会达到2.6%-3%,部分媒体及经济学家预言,央行加息迫在眉睫。然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博敖亚洲论坛上指出“央行的首要责任是保持币值的稳定,也就是说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防止信贷的过渡扩张”,同时在记者采访询问到央行加息的传闻时用了一个反问句“谁说央行要加息的?”的话来回答记者提问,这是否表明央行近期不会对利率政策进行调整呢?
一般来说,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国家会采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种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例如现阶段国家通过拉动内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这就属于通过宏观财政政策手段调节。而利率政策则是货币政策中最为重要的调控手段。在典型市场经济国家,利率机制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一条最为重要的路线。作为货币政策有效的理论支持者,凯恩斯学派认为正是通过利率这个中间变量的桥梁作用,货币政策实现了其对产出的影响。具体说来,货币供给增加以后,实际利率下降。对于企业来说,由于资金成本的下降,就会导致投资上升;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可能引起他们在房产和耐用消费品上的投资支出增加。相应的,投资支出的扩张引起产出上升。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作为货币政策传导中间环节的是实际利率,而不是名义利率,这使得利率传导机制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名义利率,但是一旦名义利率为零,就无法再降低名义利率。可是,进一步扩张货币却可以使通货膨胀预期增加,从而导致实际利率下降。这样,即使名义利率为零,扩张性货币政策仍然可以起到增加产出的目的。
应该来说,近十年以来,央行采用货币政策手段来调整经济发展的行为是比较频繁及显著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央行为了克服商业银行“惜贷”行为,采取了有力措施放松银根。1998年3月、7月、12月及1999年6月,央行在较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四次降息,而且在1998与1999年两年内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998年由13%下调至8%,1999年由8%下调至6%。但执行结果如何呢?与实体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贷款二年内平均同比增长11.996,M2平均同比增长14.896,消费物价指数平均下降1.1%。放松银根的政策意图不甚理想。进入2000年,尽管M2的同比增长率为12.3%,比1999年的14.7%下降2.4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不大,但信贷的同比增长率却在1999年8.33%的低水平增长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到6.01%的水平。当2001年信贷出现逐步爬升时,央行于2002年年初又宣布第八次降息。尽管如此,从2000-2002年8月约三年内,平均贷款同比增长率仍为11.2%,比1998-1999年两年间的平均贷款同比增长率仍低了0.7个百分点。此期间,消费物价指数为0.6%,通货紧缩的现象并未完全消失。可见,中国人民银行1996-2002年7年间,连续八次降息。除了个别年份外,其目的很清楚,就是通过降息适度放松货币、信贷的供应。但从执行结果看,除第8次降息外,其他一些年份的货币、信贷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另一些年份的表现则很不规则。
2002年8月开始,货币、信贷增速加快,到2003年年中尽管遭受“非典”袭击,货币信贷增长速度仍进一步加快。为此,央行频繁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意图予以收缩信贷,但货币、信贷的增长势头仍不减。迫不得已,央行在2003年8月间宣布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一个百分点。配上窗口指导及其他有力的行政性措施,2003年第四季度货币、信贷增长势头得到控制。但从全年看,2003年仍为亚洲金融危机后货币、信贷的同比增长率最高的年份,而且也出现了多年未见的贷款增长速度高于货币增长的现象。2004年初在CPI逐月增加的情况下,4月份央行针对房地产投资进行了信贷适度紧缩,并于10月底小幅度提高存贷款利率各0.27个百分点,05年3月17日再次上调了个人贷款利率,然而收效并未明显。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从当时经济运行情况和通货膨胀形势看,2007年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13%;全球普遍面临较强的通货膨胀压力,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居高不下并屡创新高,我国2008年第一季度CPI涨幅为8%,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持续攀升,8月份达到10.1%的高点。同时考虑美国次贷危机等不确定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通货膨胀内外部成因的分辨和预测,在2007年六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
2008年上半年利率政策保持平稳,进入9月份以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日益加大,经济增长快速下滑的风险明显增大。11月26日,人民银行宣布从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此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的下调幅度是近11年来最大的一次。12月23日,人民银行又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至此,9月份后人民银行已连续5次降息,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降至2.25%,距2002年时的最低水平仅高0.27个百分点;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降到5.31%,达到2002年时的最低水平。
部分经济学家认为,现阶段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通胀时代,货币政策应该尽快地收缩,中国过度的经济刺激政策需要尽早退出,否则在可见的将来,通胀风险更大,通胀率将达到两位数。然而部分学者表示,3%的CPI指数是温和的良性的通货膨胀,短期内不会造成大范围经济过热,物价飙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如果复苏信号明显,一些非常规的刺激政策可以逐渐退出,但是,必须确定目前的复苏不是W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从长期看,任何刺激政策的退出都是必然的,但是在经济回暖的基础尚不牢固时贸然退出,不但可能造成前功尽弃,甚至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因此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不宜操之过急”。
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不宜马上收缩货币政策实行加息,面对美国及欧盟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零利率的货币政策,如果国家提高利率将会影响今年经济稳定增长8%的宏观经济目标,同时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较大,造成其他国家地区的热钱流入套利等风险产生。央行调控货币的手段很多,今年一月份央行宣布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就是开始逐步启动“退出”政策。而与准备金率不同,利率的调整是更加剧烈的经济调控手段,准备金率仅是调整商业银行的可贷款数量,部分的限制了投放市场的货币量,而提高利率则是具有更加强烈的收缩功能,如果贸然使用,可能会对已经复苏的经济造成伤害。央行可以再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采取温和的财政政策调控手段,使宏观经济政策能够更好的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相匹配,这才是现阶段最为重要的经济政策调整目标。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新泽.货币政策与宏观经济新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王耀楷,王学鸿.中国货币政策研究.金融经济,2008,(6).
关键词: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博弈论;新凯恩斯主义;体制转换模型
中图分类号:F810.2;F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5-0005-10
作为凯恩斯主义总量调控工具箱中最重要的备选工具,宏观经济政策理论研究长期假定,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由唯一的政策当局控制,用以实现彼此矛盾的增长、就业和物价等宏观经济目标。实践中,财政货币政策的操作模式通常遵循如下原则:出现以总需求小于总供给为基本特征的经济衰退时,政府应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和货币供给水平,增加有效需求;出现以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为特征的通货膨胀时,政府应减少财政支出规模和货币供给数量,减少有效需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独立性程度越来越高,财政与货币当局权力划分趋势愈加明显的政策实践,凸显联合考虑财政货币政策并进而研究其交互作用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渠道及运行机理,有助于深入理解财政货币政策的宏观经济效应,指导财政和货币政策设计,并进而形成对宏观经济总量调控模式的有力支持。
一、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初期研究综述
与依据财政和货币政策当局扩张或紧缩各自政策工具界定“积极”、“消极”财政货币政策的传统研究范式不同,初期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从财政货币政策当局相互影响制约的政策行为角度,重新界定财政货币政策类型[1],并集中于以特定类型财政货币政策组合为基础的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两方面。简单地说,当财政和货币两个政策当局中的一个可以自主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被另一个政策当局政策行为约束时,其行为是积极的,而被约束政策当局行为则是消极的。在财政货币政策规则语境中,货币政策是积极(消极)的,当货币政策工具(通常为名义利率)对真实通货膨胀偏离其目标水平的反应参数(或称泰勒相关系数)大于(小于)1,也即名义利率对通货膨胀的反应多于(小于)一对一时;财政政策是消极(积极)的,当财政政策工具(通常为总付税率)对实际真实政府债务偏离其目标水平的反应参数大于(小于)稳态真实利率时。易言之,税收对债务的反应超过真实利率时,财政政策是消极的,税收不充分地对债务反应用以确保真实利率支付时,财政政策是积极的。
(一)突出积极货币政策和消极财政政策组合的泰勒规则
泰勒规则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迅猛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研究重要分支之一,并获得作为宏观经济学标准推断的常识性结论。概括而言,名义利率多于一对一地随通货膨胀上涨的泰勒规则有助于经济稳定[2],在大量常见模型中产生良好经济绩效;通货膨胀率高且易变可能是由于中央银行没有遵守泰勒规则,从而价格水平不确定并受约束于自我实现预期[3]。值得注意的是,泰勒规则文献通常出于便利基于积极货币和消极财政政策假定财政赤字(和/或税收)针对真实政府债务变化强力反应,或更苛刻,政府预算在所有时间都是平衡的,Woodford(1994)和Sims(1994)称其为“李嘉图主义”财政政策体制。组合,假定简单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规则并研究货币和财政规则交互作用[4],其对应的是欧洲货币联盟诸国倾向于彼此脱节的财政货币政策实践。根据Leeper[1]论述,货币和财政政策制定的联合设计问题可被简化为两个递归解决的独立问题:首先,与财政方面隔离开来,货币政策参数单独决定局部均衡确定性条件,理由是货币当局仅应关心通货膨胀稳定性,货币当局越独立就越可信,并就更能成功降低并稳定通货膨胀。其次,在确定货币均衡动态学的基础上,财政政策是‘消极的’,使政府债务动态学以稳定方式演变。
政府不违背预算偿付能力约束的李嘉图等价假设下,泰勒规则理论和实证文献都集中于与财政政策相隔绝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唯一渠道是总付税(lump-sum tax)变化,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影响是传统的货币主义和李嘉图主义。由此,货币政策规则获得广泛深入研究,财政政策规则研究相对滞后:与货币政策泰勒规则相比,财政政策规则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实证结论,甚至不存在广泛认同的简单财政政策规则识别。原因在于:只有少数国家能获得财政政策指标的可靠季度数据;宏观经济数据难以识别未预期的财政政策;自动稳定器的存在使相机抉择财政政策反应的识别非常复杂[5]。明显不对称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规则分析,使得泰勒规则文献框架中的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只能是初步的。
(二)突出消极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组合的价格水平财政理论研究
与泰勒规则文献相反,价格水平财政理论[1,6]遵循一般均衡价格水平由以确保政府清偿力为目标的财政和货币当局的政策行为组合决定的理论逻辑,探究积极财政政策规则下实现债务动态学确定性均衡所引发的一般均衡价格水平变化及决定。将确保政府跨期偿付能力作为实现价格稳定性的前提意味着,不断上涨的通货膨胀压力要求提高利率并承担更高政府债务偿还水平。因此,源于政府跨期预算约束与私人部门最优化条件结合,价格水平财政理论的关键就是处处成立动态均衡条件通常又被称为政府跨期预算约束。Buiter(2002)认为,就所有正向价格序列而言,政府应选择满足约束的政策变量序列,Leeper & Yun(2005)则将合并的货币和财政当局视为选择与均衡条件一致的政策变量序列。:全部名义政府债务(高能货币加未指数化债务)的真实价值等于扣除利息的盈余加铸币税的预期贴现现值。均衡动态条件影响均衡价格水平过程时,价格水平财政理论广泛存在于包括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动态模型,无论政府以本币标值出售债务,如绝大多数OECD国家,还是发行真实债务,如指数化通货膨胀或以外币标值的国家。
引入收入税和弹性劳动供给,Leeper等[7]在总付税禀赋经济和比例收入税生产经济模型中强调税收的供给方面的效应,通过Slutsky-Hicks分解将税收变化全部效应计算为替代效应、财富效应和资产再评价效应,前两者是常见的,而第三种效应发生在税收变化通过改变均衡价格水平并因而改变私人行为人持有发行在外名义政府债务真实价值时,给出价格水平财政理论的微观经济视角。通过发行名义政府债务为税收削减融资如何影响通货膨胀和价格水平,则取决于与均衡一致的当前和未来货币和财政政策如何对税收削减反应的假设。扭曲性劳动收入税情况下,税率和政府预算间的跨期联系产生对确定财化的经济影响至关重要的两条拉弗曲线:一是拉弗强调的常见高税率抑制效应;一是财政理论独有的,长期税收增长总是提高主要盈余加铸币税的预期贴现现值时价格水平下降。税收增加能降低或提高价格水平并且再评价效应可正可负,取决于经济处于拉弗曲线的位置。若税率足够高,较高税收可能降低主要盈余加铸币税的预期贴现现值并提高价格水平。因此,税收长期增加提高还是降低价格水平取决于是否提高或降低盈余加铸币税的预期现值。
二、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初期研究的逻辑矛盾
初期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集中于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两者共同的逻辑矛盾在于,遵循简化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的方便假设,基于特定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具有有限的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渠道,未考虑财政和货币政策体制转换。
(一)特定财政货币政策组合带来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的有限渠道
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对应积极货币/消极财政以及消极货币/积极财政两个政策组合,有力捕捉财政货币政策运行的两种常见形态,但各国财政货币政策实践都可能存在其他政策组合对应的时期。因此,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仅是财政货币政策实践的片面和局部刻画,而局限于特定政策组合的原因则是为满足理性预期均衡存在性和唯一性的要求。若财政和货币政策都消极,则可能存在自我实现太阳黑子均衡,因而均衡不确定;若财政和货币政策都积极,则财政货币当局都不确保满足政府预算约束,或因为违背债务横截条件而不存在均衡,或因为债务产出比率无限上涨而不存在静态均衡[1,8]。
(二)以简化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的方便假设为基础
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都建立在简化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的方便假设基础上。其中,最重要同时也影响最大的是与李嘉图等价有关的理性消费者、无限期界和总付税假设,故仅存在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的有限渠道。比如,泰勒规则对应的政策组合主要考虑经济的总量需求扰动,而未考虑税收和债务政策的经济供给方面扰动。为正规考虑政府债务、扭曲税和资本积累等宏观经济变量的供给方面的宏观经济影响,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最新进展,为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改进研究方法和扩展影响因素,提供便利条件和基础,并应体现在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理论和实证研究中。
(三)固定财政货币政策体制研究范式
初期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的另一突出特点是假定固定财政货币政策体制,这暗含着行为人总是预期当前财政货币政策体制持久不变,即使发生变化也完全是意外。长期以来,固定财政货币政策体制研究范式屡受挑战。继卢卡斯批判最早论证应根据体制转换考虑政策变化后,Cooley等[9]也认为把政策行为和决策视为政策当局一劳永逸选择的结果存在逻辑不一致性:若政策当局预期到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则体制不是持久的;若已然存在政策体制变动的历史,则私人行为人将为这些体制分配概率分布,并反映在行为人预期及其决策规则中。Hamilton[10]开创的马尔科夫体制转换模型方法解决了建模经济体制结构性变化的技术难题,在过去的20多年里被广泛应用并产生深远影响。基于财政货币政策体制不断发生变化的大量实证证据[3,11],必须存在明确为体制变化建模的理论。可以预期,在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分析中尝试引入体制转换方法,将加深对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的理解,并足以产生对现有研究构成挑战的新结论。
三、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的博弈论方法及其实证研究
(一)财政货币当局博弈论方法的代表性观点
[关键词]数学工具;本科生;宏观经济学;课程体系
[基金项目]2019年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改项目“双一流背景下提升本科论文质量的实践与探索”(2019xjyxm018、2019xjyxm025);
2017年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改项目“高等宏观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ww6020000020)
[作者简介]贺俊(1965—),男,安徽淮南人,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和内生增长理论;张钺(1994—),女,河南新乡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2017级金融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20)30-0223-03[收稿日期]2019-10-03
一、引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民众对更高层次的教育需求日益加强,同时,伴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加深,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成为一项较为迫切的要求。另外,隨着知识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了适应社会对新型综合性人才的需求,高校应当担负起培养具有现代化知识体系、创新化的高素质人才。因此,高等教育体系需要做出适当的改革和创新,以更好地教育和培养优秀人才。其中,作为高校最大的学生群体,本科生教育具有基础性、必要性的地位,设计合理有效的本科生课程教育体系,对促进高等教育水平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宏观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的主要分支之一,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宏观经济学主要研究社会总体的经济行为及其带来的结果,即研究如何使国民收入稳定地以合适的速度增长,这表明了宏观经济中常见的问题如经济波动及与此关联的就业、失业问题,价格水平及与此关联的通货膨胀问题,经济增长问题等都是宏观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问题。对于各种经济变量,它们之间有没有内在联系,一个变量的变动会在多大程度上、以怎样的方式影响另外的变量,都属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因此,宏观经济学囊括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观察经济现象、分析经济变化、发现经济规律,最终用经济结论指导现实社会,宏观经济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学的发展起步较晚,现有的宏观经济构架主要借鉴西方的宏观经济体系,虽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所取舍,但更为适用的宏观经济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这就需要更多未来学者的努力。宏观经济学不仅限于经济学的范畴,随着学科之间的交叉和发展,该学科的覆盖面也包括了金融学、管理学、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掌握宏观经济学的概念和知识对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知识体系的构建十分必要。
与此同时,我国的本科生宏观经济学教育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就课程设置来说,掌握一定的数理知识和推导能力是学好宏观经济学的基础,而宏观经济学通常与高等数学、统计学等课程同一学期开课,因此,现有的课程设置可能导致本科生知识储备不完善,难以在宏观经济学的学习过程中全面、系统地理解知识点。就使用教材来讲,目前本科生课程中采用的教材多为高鸿业(人大版本)的《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1],教材内容偏重于知识点的理论阐述和举例说明,辅以图表说明,较少涉及到数学推导和证明。相较与此,龚六堂[2]和耕、吴付科[3]等作者的高等宏观经济学教材中,存在大量的数学推导和理论证明,学生只有在掌握相应的数理功底和数学工具运用能力的前提下,才能理解其中的道理。而宏观经济学作为高等宏观经济学的基础和前期准备,中间不免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断层,本科生如果学完基础的宏观经济学后再接触高等宏观经济学,数理基础较差的学生会有明显的吃力感。因此,在现有的宏观经济学教育过程中,应适当加入数理内容,引导本科生运用数学工具发现经济规律,这不仅有助于加强本科生对宏观经济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也为未来学习高等宏观经济学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4]。
本文以宏观经济学教材中LM曲线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为例,通过阐述图形分析的缺陷,并列举借助数学工具帮助解决经济问题的优势,说明将数学工具引入本科宏观经济学教育的重要性,最后,针对我国本科生宏观经济学课程设置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宏观经济学教材案例分析
货币政策属于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指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通过货币供应量调节利率进而影响投资和经济体的行为,其目标包括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货币政策的效果指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对国民收入的影响,其大小受到IS曲线(产品市场均衡,投资等于储蓄)和LM曲线(货币市场均衡,货币需求等于供给)的斜率影响。
在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第十五章宏观经济政策分析中,关于货币政策效果的LM图形分析部分,教材指出,在IS曲线斜率不变的情况下,LM曲线越平坦,货币政策的效果越差。由图1可知,IS斜率相同,货币供给增加使LM曲线从L时,LM曲线较平坦时,国民收入增加较少;而LM曲线较陡峭时,国民收入增加较多。
其原因是LM曲线较平坦,表示货币需求受利率的影响较大,即利率稍有变动就会使货币需求变动很多,因而货币供给量变动对利率变动的作用较小,从而增加货币供给量的货币政策不会对投资和国民收入有较大影响;反之,LM曲线越陡峭,货币政策的效果越强。上述表述可总结为:LM曲线越平坦货币政策的效果越弱,实际上,这样的结论不够严谨。
根据LM曲线的表达和h的取值对斜率的作用方向相反,因此对货币政策的效果影响也相反。具体而言,当k不变时,h减小,LM曲线越陡峭,货币政策效果越好;当h不变时,k减小,LM曲线越平坦,货币政策效果越好。因此,教材上的表述严格意义上是指第一种情况,即“当k不变时,h减小,LM曲线越陡,货币政策效果越好”,原表述缺少了一个前提条件,即“k一定时”。
从另一个角度看,LM曲线对货币政策的效果影响可以从数学上得到证明。观察货币政策乘数,货币政策乘数是从数理角度出发,对经济等式经过一系列数学推导得出的结果。首先得出产品市场均衡条件:
-α+(1-β)y=e-dr+g(1)
及货币市场均衡条件:
ky-hr=m(2)
分别在控制实际货币供给量m和政府支出g的情况下对两式进行微分,化简得到财政政策乘数和货币政策乘数。根据货币政策乘数:
可知k和h的取值对乘数的作用方向相同,因此在k(h)取值一定的情况下,h(k)的减小将引起货币政策乘数增加,表明此时货币政策效果较强,与实际分析的两种情况相符。另外,借助货币政策乘数,也可以直观看出凯恩斯极端情况和古典主义极端情况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除此之外,龚六堂的高级宏观经济学教材中也提及针对复杂的经济问题,应善于利用数学工具予以解决。例如,同样在分析给定价格水平下决定利率和国民收入水平时,通过求解IS-LM曲线隐含的消费—投资函数和货币需求函数,可以得到均衡时的产出和利率水平。引入微分方程:
其中式(6)等号后第一项为Jacobi矩阵。然后进行Laplace变换并通过Cramer法则得到:
实际上,在解决复杂的经济问题时,可能需要从数十个等式中得出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此时构建Jacobi矩阵使用Cramer方法给予解决相当高效,因此,借助数学工具解决经济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相对于数学工具,单纯利用图像来分析经济问题可能存在较大的缺陷,不仅难以将问题解释清楚,在遇到三维或多维问题(变量)时更是难以通过图像表达,因此借助数学工具是较为明智的[5]。
从LM曲线与货币政策效果的例子可知,相较于图像表达和分析,数学公式推导的过程更有逻辑性,结论更加严密。因此我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把数学工具引入本科宏观经济学教育的重要性。
三、优化本科生宏观经济学教育的建议
1.加快课程内容的更新。针对主要参考教材中的欠缺部分,本科宏观经济学教育过程中应对课程内容做出适当的更新和改进,在解决经济问题、说明经济规律时,除了理论阐述之外,可以引入数学工具,使用数学方法给予相应的证明和分析。通过这种改进,可以促使本科生在学习过程中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提高对知识点的掌握能力,也使教材相關内容的结论更加严密和具有逻辑性。
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被纳入WTO的多边框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简称金融自由化或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问题就成了WTO和各成员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寻求金融自由化所需要的多边纪律与各国追求监管目标的自由之间存在冲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取决于二者关系的性质、WTO法律框架对该关系的体现以及由此引起审慎监管的标准及涵盖范围。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入世后的金融开放有所裨益。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业通常是各国监管最为严密的行业,监管的背后蕴涵着所追求的政策目标,这些政策目标对各国和都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金融服务由于其战略的重要性和的敏感性在服务贸易谈判中一直是一个特殊的和备受争议的部门(Moore,2000)。首先,金融构成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关系到其他部门和整个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因而成为各国政府调控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工具。金融业具有的这种全社会利益和经济政治发展“公共性”的特点使它不同于其他行业,需要特殊的监管。其次,金融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以银行业为例,它是一种典型的高负债行业,是一种以部分准备金为支点、以借短放长的期限变换为杠杆,依靠资产组合的资产扩张来盈利的产业,其经营必然受利率、存款结构的规模、借款人偿债能力、汇率等变化的影响,从而使金融机构面临种种风险。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和内在的不稳定性客观上需要通过监管使金融机构依法运作,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和清偿能力。最后,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其生存在极大程度上维系于公众的信任。如果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很有可能引发挤兑并波及其他金融机构,从而引起系统风险甚至危及整个经济领域。此外,纠正市场失灵和金融业的外部效应也需要有效的监管。正因为如此,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各国政府普遍感到对金融服务应当给予特别对待,对金融业应进行严密规制,需要有为实现上述目的而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的充分自由(WTO Secretariat,1999)。为此,GATS第19条规定,自由化应尊重国内政策目标和成员方的整体与具体部门的发展水平,同时金融附录的核心规定即审慎例外(prudential carve-out)特别指出:“无论本协定任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
诚然,监管不可或缺,但金融自由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也具有积极作用,而推动金融自由化没有相应的多边纪律约束是行不通的。首先,如果没有多边纪律的约束,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形:一方面要求其他国家尽可能多地开放市场以便从自由化中获得更大利益,另一方面出于本国利益考虑则不惜以审慎措施为名逃避承诺和义务。其次,旨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等审慎监管措施,有时也免不了对GATS下的承诺和义务造成损害,而贸易保护主义可以监管为借口逃避承诺和义务。应对这一挑战需要一定的标准将二者分开,使前者得以解脱,使后者被制止。因此,GATS在序言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谋求服务贸易在透明及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得到增长。同时附录也规定,监管措施须出自审慎原因,当审慎措施与GATS的规定不一致时,这些措施不得当做该成员逃避其GATS承诺或义务的工具。
自由化与监管究竟是什么关系?附录所规定的审慎措施的标准是什么?哪些国内政策构成审慎措施?这类问题在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会议上发生过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对审慎监管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建立必要的纪律避免监管措施的滥用和对承诺与义务的逃避(WTO Secretariat,2000)。这些争论反映了成员国在金融领域追求监管目标的自由与推进多边金融自由化的纪律之间的冲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WTO金融服务谈判在减少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审慎措施及国内规制对金融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日益凸显,各国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重点,已转移至国内规制的非歧视性措施,包括妨碍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的审慎措施和特许要求及程序(WTO Secretariat,1998)。因此,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现实问题。
二、WTO框架下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一)金融自由化须以充分有效的监管为条件和保障
金融自由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和公众福利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Hoj,Kato and Pilat,1995;Levine,1997)。金融自由化使金融市场得到深化,从而减少波动并增强对金融动荡的抵御能力,通过当地分支机构的外国总部提供救援等消化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金融自由化导致的开放和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通过影响储蓄和投资以及改善资源配置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然而,金融自由化实现经济增长、金融稳定的效果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一定条件,其中主要是宏观经济的稳定和监管制度的健全(Hoj,Kato and Pilat,1995;Levine,1997;Sach And Warner,1995)。
需要强调的是,监管对处于开放条件下的金融业更加重要。在开放的环境中,宏观经济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同时,由于金融开放引起的竞争加剧通常导致金融机构利润率下降。近20年来,许多不同类型国家的实践表明,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型时期由于没有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没有对金融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及制定可靠和有效的防范规则与监督制度,因此招致金融困难(Edey and Hviding,1995)。
有效的监管能够增强开放条件下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首先,奉行有效的监管标准和原则可以使自由化步入正轨。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例,该机构以监管责任划分和监管标准的充足性为主线,构筑了一个相对严密的监管体系,为金融业特别是国际金融业的监管提供了一个比较完备的蓝本。贯彻和实施这些原则及措施有助于控制、预防与化解金融风险。其次,充分的准入和退出措施可以增强金融业的稳定。最后,WTO金融服务贸易的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推动金融的国际化,使国际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潜在风险,并加剧各国金融之间的竞争。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有助于堵塞监管漏洞,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在WTO法律框架内的体现
正是因为金融自由化利益的实现需要以监管为条件和保障,WTO有关规则允许成员国在削减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和逐步实现金融自由化的同时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根据金融附录的规定,WTO不阻止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存款人等,这一点从附录的性质和GATS的谈判过程可以得到印证。
GATS的各种附录是根据不同服务贸易领域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制定的,是对GATS基本规则的有效补充,金融附录是在充分考虑金融业特点的基础上对GATS有关规则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按照法律适用殊优于一般的原则,附录中的审慎例外应得到优先适用。同时,审慎例外(prudential carve-out)本身就意味着审慎措施不必列入金融承诺表,也不受金融承诺的限制。金融附录使用“无论本协定其他条款如何规定”的措辞,充分表明成员方采取审慎措施不受GATS自由化条款或承诺的限制。
附录中的审慎例外明确规定,成员国有权采取措施维护金融业的统一、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金融附录规定有足够的监管自主权和灵活性,所以许多国家才敢于在金融业这一高度敏感的部门实行对外开放。“附录规定的审慎监管例外代表着许多重大利益的调和,构成在确需慎重的这一敏感领域里为保留监管灵活性而达成的一项妥协”(WTO 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2000)。
三、WTO框架下审慎监管措施的标准及涵盖范围
(一)审慎监管措施的标准
WTO并没有对审慎监管进行定义或列举清单,然而,透过GATS特别是附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WTO框架下的审慎措施蕴涵着以下标准:
1.辨别监管措施的依据是其目的性。附录规定,不阻止成员国为审慎原因(for prudential reasons)而采取措施。这实际上已经揭示监管的某些内涵即监管出于审慎目的。这一规定表明,WTO框架内辨别监管措施的主要标准是其目的性而不是其客观效果,即一项措施是不是审慎措施,主要应看其是否出自审慎监管的需要而不是看是否对GATS下的承诺和义务造成损害。此外,附录在涉及审慎措施的范围时使用“包括(including)”之措辞,表明在附录明示的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等具体目的之外还存在其他审慎目的,以及为这些目的而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这对于确定审慎措施所涵盖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某项措施是否出于审慎目的从而构成审慎措施,通常应根据采取措施国家的情况来认定,且采取措施的国家应当具有相当大的发言权。首先,从横向方面来说,各国金融市场结构、水平、传统等不尽相同,情况千差万别。对于一国来说是必需的审慎监管措施,而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可能并不构成审慎措施甚至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伪装。其次,从纵向方面来看,金融业在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在不断涌现,有效的审慎监管措施只能是对当时的金融状况行之有效的措施,金融状况发生变化,监管措施亦应随之改变。这说明即便是在一个国家的不同阶段也存在监管措施的不同标准。可见,对审慎措施通常应根据不同的金融制度做出不同的解释,否则,监管就很难发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等作用,甚至会动摇金融自由化的基础。
3.对审慎措施应当有必要约束。将审慎措施纳入WTO多边纪律之中,就不可能不对各国监管权力产生一定的约束。没有约束或限定过于宽松,就会失去纪律的意义;限定过严,又不能适应各国的不同情况。审慎措施的必要约束就是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金融附录的相关规定来看约束主要有两点:禁止用逃避金融自由化承诺和义务的手段以及监管措施须出于审慎目的的直接性。前者是附录对审慎措施施加的一项明确限制,禁止在审慎措施不符合GATS规定时用于规避该成员在GATS下承诺和义务的手段。后者是指监管措施须直接出于审慎目的。
一方面采取措施的国家对审慎的认定具有很大发言权,另一方面又要对之进行上述约束,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何进行约束。首先,任何审慎目的总能通过一定的客观因素来衡量,如各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水平、采取措施时的金融态势、措施与目的的对应性等。这就为采取措施的国家进行必要的约束提供了条件。其次,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不同就在于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适用规则(麦克威尔,2000)。其他国家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争议解决程序来确定有关审慎措施是否违反了必要的约束。否则,会导致这些国家特别是那些强国自行采取措施。“没有争议解决制度,国际贸易关系会很快退化为强权”(Hartridge,2000)。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具体的办法。
4.审慎措施的标准应照顾发展家的特殊需要,使其享有更多的灵活性。具有不同发展水平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所需要的监管措施不尽相同。GATS已经注意到并承认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特殊需要。GATS第19条规定,自由化的进程要反映各国的发展水平和政策目标,明确规定应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的灵活性。所以,无论从金融业的实际情况还是从GATS的有关规定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应当具有不同的标准,在实践中就发展中国家的审慎措施提出异议时,要考虑发展中国家对监管灵活性的特殊需要。
(二)金融附录中审慎措施的涵盖范围
GATS及附录对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建立了两套规则,一是国内规制,二是审慎措施。国内规制并非由东道国任意支配,受到GATS第6条诸多义务限制,而审慎措施则不受此限制。金融业受国内政策规制,而WTO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重要手段是规制各国政策。探讨附录中审慎措施涵盖范围,是要依审慎标准考察哪些国内政策通常可能构成审慎措施。现有多将金融业的政策分为四类:宏观政策、审慎规制、追求公共政策目标的非审慎规制和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贸易限制。在此仅考察宏观经济政策、追求公共政策目标两项政策与审慎措施的关系问题。
在宏观经济政策中,常见的对金融自由化有影响的措施有货币政策和资本管制政策等。货币政策对金融服务的提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必然影响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从而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影响。GATS及金融附录将行使政府职权提供的服务排除在GATS适用范围外。上述措施无疑构成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因而可以排除GATS的限制。然而,这些措施显然也可以被认为是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审慎措施。对于资本管制政策,根据GATS第16条的有关解释,成员方仅承担与跨境提供有关的资本流动义务和与商业存在有关的资本流入义务。因此,一国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而采取的限制短期资本流入等措施,并不都在GATS的调整范围内。即便这些措施与上述义务承担有关,但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成员方仍可以审慎措施为根据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进行限制。此外,当成员国出现严重收支不平衡或对外金融困难时,也有权根据GATS第12条对其已承担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进行限制,包括与其承诺有关的国际支付与划拨进行限制。
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贸易限制主要由GATS第16条和第17条调整,虽然附录规定审慎措施不需列入服务承诺表中,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贸易限制亦构成或转化为审慎措施。以商业存在市场准入的贸易限制为例,对实体形式的限制和对外国资本在当地金融机构参股的限制十分常见。尽管这些措施可能受发展本国金融业的政策驱动,但也可能是出于监管考虑,因为对外国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需要有关外国总部的信息,这比对在当地注册机构的监管要困难得多。对市场准入其他形式的限制常见的有:对许可数量的限制包括指标和经济需要标准、对金融机构营业机构数目的限制和对金融机构交易额或资产额的限制等。这些措施有审慎的成分,如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以减少行业风险,但在很多情况下其主要目的是限制竞争和保护国内的金融业,而不是直接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等,因而通常不构成附录意义上的审慎措施。在国民待遇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对陷入危机困境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问题。这种救助的主要目的通常是保护存款人和恢复金融业的稳定,因而构成审慎措施,同时亦构成政府行使权力提供的服务。
四、WTO框架下金融自由化与监管关系对中国的启示
(一)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有效的金融监管和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金融自由化发挥其积极作用的重要条件。要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带来的促进经济增长利益,中国必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和监管的国际合作,并在监管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惯例。同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身就意味着必须进行范围广泛的金融体制改革。根据GATS规定的原则、规则和纪律在金融服务领域做出多边承诺,正是这个改革的过程。由于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并非放松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它反而要求加强国内规则的规范作用,突出表现在防范规则和监督制度方面,建立稳定健全的金融体制。因此,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既为逐步实现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金融自由化提供了工具,也为其成员进行国内金融改革、建立健全的金融体制提供契机。
作者简介:王璟怡(1985-),女,天津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研究。Email:jywangtj@163com
翟 玮(1981-),女,天津人,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金融监管研究。
摘 要:随着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推出,国际金融监管界逐渐确立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理念,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实践。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情况,研究了我国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和关注点,而后在借鉴国际宏观审慎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议。
关键词: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政策框架
中图分类号:F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3005007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演进和爆发表明,监管需要一个新的方向,将对宏观经济风险的识别和机构监管联系在一起,并最终提供一种手段,控制信贷对经济过度的投放。因而,作为保障金融稳定、限制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政策,宏观审慎监管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着力点[1]。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市场容量等在国际上都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入开展,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对于金融稳定的诉求越来越高,因此,需要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发展,对于金融系统稳定性的保障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尤其是在后危机时期,我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过程中,都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应用。
一、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概况
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金融业也在积极地探索并实践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并在与中国的金融发展和监管历史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方式。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的金融体系逐渐融入世界,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充分吸收国际监管标准精华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金融监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逐步提高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二、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中关注的焦点
1政策的管理性——监管机构的安排
实践表明,宏观审慎管理或者自我管理并不能消除潜在的危机,甚至可能加剧系统性危机,一旦危机爆发,即使逆周期储备等的要求都会对控制危机蔓延有帮助,但是不能完全奏效,况且这样的缓解方式是违背市场压力的,所以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注入是应对危机的基本工具,或者说市场主要依靠货币工具来缓解金融波动,这就意味着在管理宏观审慎金融稳定方面,中央银行必定(或者至少)是主要参与者。我国的中央银行拥有长期的金融监管实践,目前也在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准备金率的管理,但同时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动态拨备监管指引都是由银监会制定并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即央行和银监会都在行使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但是对于宏观审慎政策的最终责任主体,没有清晰的界定。
2政策的灵活性——规则与自由裁量
我国的金融监管大多是基于规则的制度,而且整套规则是透明的,但是事实上,对于监管规则的设计很难,规则一旦出台在短时间内也不宜频繁变动,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变迁,这些规则可能被孤立,甚至可能因为过时而成为运行风险,因而对于一些工具,政策制定者需要保留酌情调整的宏观审慎政策的立场。而且就宏观审慎监管的性质而言,它是基于监管者的判断力的,政策执行者需要将其对风险的识别和判断植入到宏观审慎工具使用中,因此又是需要自由裁量的,因而我国在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过程中,需要灵活掌握,对于存款准备金率、逆周期动态拨备以及系统重要性资本附加,在推行的过程中都需要考虑以规则为基础进行必要的调整。
3政策的持续性——固定与跨期政策
除了需要即时有效的工具,宏观审慎政策也需要跨期的工具,才能应对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隐患,因而宏观审慎政策需要考虑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调整工具的使用,让金融机构在经济繁荣时期实现更多的储备,在受到外部冲击的时候能够有缓冲资本,这种方法能够将微观审慎存款保险基金的目标,和宏观审慎保持萧条期信贷创造的目标结合在一起,能够更加有效地熨平周期波动的影响。
4政策的有效性——对于宏观审慎政策效果的质疑
我国加强宏观审慎政策推进的另一个挑战,来自具体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收益,即降低金融危机的严重性和可能性,这是长期的,且不容易被衡量。但是如果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可能立即对金融行业的利润产生非常明显的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企业和个人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成本,因而可能出现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成本比获取收益更加显而易见的情况,这样后续的政策就很难推行。
5政策的关联性——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宏观审慎监管的一个特殊作用体现在大型且异质的货币区域中,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因而统一的货币政策是不可能满足不同地区的经济需求,对于有的地区显得宽松,对于有的地区显得紧缩,增加了外部的失衡。虽然宏观审慎监管不能弥补财政和经济政策的不足,但是它能通过提高信用成本和供应等被认为是从紧的货币条件,避免货币领域信贷周期的严重偏离。在一定程度上,宏观审慎与利率工具甚至可以作为替代工具。货币政策通过银行体系运行,例如影响信用和存款创造的条件。宏观审慎工具用于影响这些条件,因而如果利率工具不合适,宏观审慎工具潜在地适合针对价格稳定。因此,我国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宏观政策领域之间进行协调。
三、宏观审慎监管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宏观审慎监管虽然提出的时间不长,但是各国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此进行尝试和推动,所取得的实践经验也是可圈可点,为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1国际宏观审慎监管实践
(1)逆周期监管工具的使用——西班牙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西班牙实施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超过十年的时间了,在之前的相关文献中,它也被称之为动态的、统计的或反周期的,作为一个典型的宏观审慎工具,贷款损失准备金机制通过对信贷损失和银行贷款组合的早期检测,在经济繁荣的时期要求银行建设贷款缓冲区,以供其在经济衰退时期使用,该机制通过发出信贷风险和信贷损失积聚的信号,为监管者做出一个早期的预警系统。可以肯定的是,在这项机制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其逆周期的性质,加强了每家个体银行和整个银行系统的经营弹性,而该系统的透明性、以规则为基础,能够有效地加强对信息的强制披露。实践表明,对于危机中的西班牙银行业,该机制有一定的效果[2] 。
但是,贷款损失准备金机制不是万能的,并不能保证完全应付经济不景气时期的所有信贷亏损,而且它只是宏观审慎工具中的一项,主要用于支付根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贷款建立起来的信用风险。西班牙的实践表明,即使他们可能会增加借贷成本,但是对于控制信贷周期用处有限,所以政策制定者应当主要关注适当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组合,共同应对经济金融系统中的问题。
(2)宏观审慎管理当局的安排——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
金融危机之后,认识到既有监管体系的不足之处,英美等发达经济体都对区域内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入的变革,纷纷在原有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提出宏观审慎监管的举措。各国、各地区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逐步形成(如表2所示)。
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建议成立了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赋予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职能。相比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FSOC从制度上更加独立于中央银行。这样的安排,能够使其更加从宏观的角度来考虑金融稳定的机制。
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更多的是提出了“无缝监管”的理念,但是具体的操作细节并不明确。相比之下,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走得更深入。英国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是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该委员会分析英国金融体系中过度信用增长和系统性风险,FPC做出决策之后,由(微观)审慎管理当局(PRA)来实行监管行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共同维护金融稳定,这也是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
而欧盟的金融监管变革则是在区域协调与合作的方面,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于2011年1月1日建立,该委员会主要就是在联盟的层面为宏观审慎风险提供预警,并促进宏观审慎工具的应用,不论银行东道国的情况,
所有银行进行的活动都将执行同样的宏观审慎工具或指标,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各国家的沟通与协调,成为联合监管的典范。
2国际实践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启示
(1)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同等重要
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属于审慎监管的两个支柱,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效果明显与否,要看其从微观角度掌握信息的足够程度;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效果也依赖于宏观角度的识别和预警[4]。
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者的合作在两个维度上,即合作与协调。在合作的维度上,通常微观审慎监管负责收集数据并保持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微观审慎监管者识别每家机构的风险,保证审慎政策的执行问题;宏观审慎监管者也收集并分析数据,但是从系统范围的视角。由于宏观审慎监管不能直接控制微观审慎监管工具,所以宏观审慎监管主要通过政策建议和风险警告来实现监管目标。在协调的维度上,主要是宏微观之间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如果宏观审慎监管希望放松信贷条件作为逆周期措施,但是微观审慎监管关心信贷组合的质量影响机构的稳健;或者微观审慎监管可能希望提高资本标准保证个体机构在压力环境下的承受能力,但是宏观审慎监管可能关心惜贷的风险。在很多情况下,最终的结果是由微观审慎监管方来决定,这将潜在地限制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
(2)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一致是宏观审慎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基础
理论和各国的监管实践都说明,宏观审慎政策并不能涵盖所有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制度和工具[5]。在有关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讨论中,西班牙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经常被提及。虽然,西班牙当局的这种突破性政策使用是值得赞扬的,但是西班牙银行系统目前的状态似乎说明,纯粹依靠宏观审慎工具来应对资产价格泡沫,还是有困难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仅仅使用宏观审慎工具就能避免金融危机的良好记录,那么政策制定者就需要认识到,宏观审慎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所有这些政策都是部分重叠的,因而有必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共同来维护整体金融稳定。
(3)宏观审慎监管跨境视角的重要性
世界经济真正需要的是一个不同类型、不同背景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的平台,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同一个平台上发展和竞争,就需要一个具有普遍适用的统一监管标准对金融服务进行监管,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全球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需要有足够的灵活性,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区域和功能的异质性,能够在金融管理的规则和自由裁量之间采取适当的平衡。另外从跨境的角度,还需要重视流动性的问题。中央银行要加强对流动性的监管,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流动性,以遏制跨境溢出。所以就全球流动性的问题,不仅需要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全球金融监管的合作。在国际合作方面,许多央行之间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如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等,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初始阶段,有助于遏制跨境溢出。
四、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防范我国未来金融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潜在的危机,我国应当在既有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监管[6]。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机构之间的协调,共同维护我国的金融稳定,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
1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目标,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任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框架,否则政策难以有效作用于经济。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目的,就是保护经济体免受金融不稳定的负面影响,保持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本质,在此目标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如图1所示)。
在我国未来不断完善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要明确规划责任主体,清晰界定政策工具,加强监管协调构建,保障达到政策目标。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工具有效对接
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是审慎监管的两个不同视角,两项监管之间需要互相作用、形成合力。因为一方面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工具的使用,都需要微观审慎监管当局为其提供金融机构的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施行多年,有一定的监管基础,在此之上进行宏观审慎监管,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也能形成协同效应。
如图2所示,在借鉴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7]对英国监管设想的基础上,为实现我国金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同效应,应当在充分收集信息,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工具的设计,必须首先对金融体系的整体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评估的及时有效,政策制定者需要大量的信息评估金融部门作为一个整体所有的系统性风险的水平和分布。为了确保评估的真实有效,数据中心局需要收集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商业模式、每家机构杠杆率水平、流动性状况、与其他机构之间的联系,以及宏观经济信息等。
另外,就是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必要的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机制、危机救助机制等等,因而在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过程中,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监管职责的协调与对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监管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是完善监管的关键之所在。
3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任何政策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宏观审慎政策也一样,并不是一切维护金融稳定的制度的总和,货币政策作为传统的宏观经济政策,其目的是要消除宏观经济中所有有关的负外部性,这其中也包含有消除宏观金融的不稳定性,所以,宏观审慎政策、微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需要协调使用,特别是金融周期与商业周期重叠、金融部门风险与实体部门风险重叠的时候,应当建立机制,以解决协调的挑战(如图3所示),并限制任何潜在的政策冲突,达到维护经济稳定的目的。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收紧会引起银行信贷的压缩,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也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产生影响,因而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时,需要估测不同工具对于市场的影响,清楚分析外部冲击的性质和程度,货币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适当考虑金融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再选择合适的工具和指标对风险和市场进行控制;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选择的过程中,也需充分考虑经济周期等环境因素,避免政策外溢影响到宏观经济调控的整体效应。
4加强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
肇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也彰显了影子银行系统的潜在不稳定性,虽然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不同于美国,但是国内的券商对其进行估算,我国影子银行系统的规模在30万亿元左右,构成我国金融不稳定的隐患。对此,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构建统一的监管标准,敦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监管,构建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跟踪各种来源的市场信息和统计数据,捕捉金融系统中可能导致风险的创新和突变,注重观测导致风险生成的外部诱因,增强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不同的影子银行实体,进行差别化的监管,建立宏微观的预警预控指标系统和监控系统,定期进行稳定性分析和预测,相关的评估指数,向社会和相关部门提示风险,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累积。
参考文献:
[1] Hanson,S,Kashyap, AK,Stein, JCA 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Financial Regul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11,25(1):3-28
[2] Alberola,E,Trucharte,C,Vega,JLCentral Banks and Macroprudential Policy:Some Reflections from the Spanish Experience[R]Documentos Ocasionales No1105,2011
[3] Kern, S,Sarah,LMacroprudenti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the US:The 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 (FSOC)[Z]Deutsche Bank,2012
[4] 范小云,王道平 巴塞尔Ⅲ在监管理论与框架上的改进:微观与宏观审慎有机结合[J]国际金融研究,2012,(1):63-71
[5] Visco,IKey Issues for the Success of Macroprudential Policies[R]BIS Central Bankers Speeches,2011
[6] 周小川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景、内在逻辑和主要内容[J]金融研究,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