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取证,对策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经济犯罪逐渐成为维持社会稳定过程中较为重要的限制性因素。对于经济犯罪而言,其造成的危害并不会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利益以及财产利益,因此,在整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犯罪黑数。所以,在现阶段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基本的技术侦查形式,减少证据发现难、取证难的相关现象,相关的技术侦查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经济犯罪行为的基本特点,从而为整个技术侦查提供充分性的保证,在根本意义上破解经济犯罪案件发现难以及取证难的相关困境,为整个法律事业的建立及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经济犯罪及时取证的重要意义
(一)经济犯罪法案具有延迟性的特点
由于经济事业的逐渐发展,明确的制度分工形式在整个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经济化的生活逐渐变得复杂,导致经济犯罪逐渐深入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对于经济犯罪的自身特点而言,由于其自生的隐蔽性,致使经济犯罪的犯罪黑数相对较高,当犯罪行为被侦查机关发现之后,一些案件也许在很长时间之前就已经发生。这种延后性相对较强的案件形式,会使侦查机关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遇到极大的困难与挑战,很多证明会面临这伪造、编造等现象,而且相关的证人也可能被改变。因此,在类似经济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抓紧时间调查,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消除延迟性所带来的影响。
(二)经济犯罪的自身特点出现取证难
对于经济犯罪的自身特点而言,首先,在整个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智能性特点。通过对现阶段经济犯罪案件的研究可以发现,基本的经济犯罪已经从传统的、简单的犯罪手段转向智能化、复杂性的案件形式。例如,存在着电子计算机网络的作案形式,这种案件形式的出现就在一定程度上为整个技术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制约性的挑战,所以,在整个案件侦查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很难找到相关的证据,也就为整个案件的侦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与此同时,对于经济犯罪案件而言,还存在着一定的隐蔽性,在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其基本的行为往往会被正常的经济行为所掩盖,侦查人员在技术侦查的过程中经常会被表面的形式所迷惑,因此,可以发现,其隐蔽性的特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经济犯罪的证据造成了取证难
对于经济犯罪的案件形式而言,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书证,但是,书证的形式存在着容易销毁的特点。例如,合同诈骗案件中的合同、合同中的附件或是大多数传统经济案件中的书证形式,都是以传统的书证形式存在的。在一些经济案件中,一些犯罪分子会通过不良的渠道了解到侦查人员对于公司进行取证调查,所以,就会对一些不法的账目提前进行销毁,导致很多侦查人员没有办法充分掌握正确性的犯罪证据。而且,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证据的生成与地域证据的存在地存在着分离的现象。在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跨区域、跨国际的案件形式,这类案件形式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为广泛,在侦查及取证的过程中,会给整个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性,而且,地方性的保护主义相对较为严重,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为使整个证据的搜查带来一定的挑战性。
二、经济犯罪侦查中取证难的基本原因
(一)经济侦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对于经济犯罪的犯罪类型而言,是一直高智能的犯罪形式,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相关案件在发生时,不论整个犯罪的手法还是预谋性,都是一般的形式案件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而对于相关我国刑侦队伍而言,在队伍建立的过程中很多队伍将整个团队作为养老队伍,安置富余的人员,这种现象的出现就在一定程度上为整个经济案件的攻破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所以,在现阶段经济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要想在根本意义上优化犯罪案件的处理能力,提高案件的攻破效率,就应该逐渐提高经济案件侦查队伍中人员的素质能力,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从而为整个经济案件的有效攻破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二)群众配合积极性相对较弱
在现阶段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种较为严重的现象,就是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群众并不会积极配合。而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群众的配合是侦查取证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影响案件取证中第三方的主观性原因。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群众对经济案件取证过程中,配合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种方面;首先,由于经济案件犯罪现象并不像其他暴力形式案件犯罪一样,有现场证明,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使群众在直观上并不会对经济犯罪产生一定的抵触性心理,从而也就出现了群众对经济案件的调查不配合现象的出现。其次,对于经济案件而言,在发生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明确性的被害对象,他们会认为整个案件与自己的关系并不大,同时也不愿意去沾染一些较为麻烦的事件,因此,拒绝侦查机关的现象也就相对较多。最后,就是我国对于配合侦查机关取证或作证的人员,并没有设置一定的保障制度,而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就使人民群众对于自身的安全产生一定的顾虑。因此,可以发现,在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群众配合的积极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案件侦查的制约性发展。
(三)经济犯罪存在着交易性
对于经济犯罪的证据而言,其易变性主要是由于犯罪证据主要以书证的形式为主,而物证、人证或是电子证据作为辅的证据形式。对于书证而言,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统一被销毁,或是出现伪造的现象。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人员而言,其本身的职能性相对较高,其作案的过程中或是案件结束之后,就会将相关的证据进行销毁,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为整个侦查活动的展开带来一定的制约性。而当经济案件犯罪人将国家工作人员腐蚀,成为共同犯罪的人员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很难避免不采用手中的权利,来控制书证中的证据。由于书证、物证以及人证都是常规性的证据形式,而电子证据则是电子商务领域中较为重要的经济犯罪形式,其中电子证据主要是通过电子技术以及电子设备所形成的证据类型,。由于电子设备的自身性特点,如果对于储藏在其他电子证据中的相关证据没有得到及时性的取证,就会使整个证据形式出现被毁灭的现象。总而言之,由于经济案件存在容易被伪造的风险,侦查机关的相关人员应该充分的认识到这种问题形式,从而保证整个工作可以得到顺利的开展。
(四)经济案件的犯罪证据较难转化
对于犯罪证据转化的问题形式而言,在讨论的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证据的资格性问题。对于证据资格而言,是大陆法系中的惯用语言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相关证据可否被采纳的基本准则。而在经济犯罪案件的转化过程中,最主要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由相关行政部门移送而来的,而在证据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种问题:首先,主体必须合格,主要是指在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合格侦查人员的证据收集,从而在根本意义上避免出现证据的瑕疵性。其次,对于行政部门而言,在提取相关证据进行转换的过程中,应该重新拍照或是检查相关环境是否仍然存在,这种问题的研究是证明证据是否有效最为关键的问题形式。最后,是言词证据的转换,在转换中如果犯罪人翻供并以前所供述的内容,侦查人员将如何处理都是需要突破的重要性问题。因此,在现阶段证据侦查的过程中,应该掌握证据转化的基本技巧,从而为整个工作内容的建立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三、经济犯罪侦查中取证难的应对策略
(一)优化经济侦查队伍的思想体系
对于经济犯罪的侦查人员而言,是主要的证据收集人员,如果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缺少专业性的素养,就会难以应对案件的复杂情况。在这种现象发生的情况之下,优化经济案件侦查人员的专业化素养,也就成为较为重要的发展措施。如果在人员优化的过程中,增添了会计人员、金融管理人员以及审计等方面的人员,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按照各自的理念去搜集证据,过于发挥自己单独的力量,也会为整个证据的搜集带来一定的挑战性。因此,在现阶段经济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应该逐渐提高侦查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证据思想体系的建立,使相关人员在证据分析的过程中形成共同性的证据思维结构以及证据链的基本结构,从而为现代化证据思想结构的优化提供充分性的保证,强化整个经济犯罪的案件侦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优化侦查人员的专业化素养
在现阶段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要想在根本意义上提高证据的收集工作,就应该从根本上出发,强化经济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于现阶段公安机关经济侦查的公安机关而言,其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对于一些涉及到专业知识的形式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挑战性,特别是在取证的过程中,就会为整个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因此,在现阶段经济案件的取证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侦查人员的专业性素质,增强人员的专业性知识,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为整个案件的侦查及侦破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三)掌握经济犯罪自生的特点
对于不同的犯罪形式而言,都存在着其自身的特点及规律,而经济犯罪中取证难的特点也不例外,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各个等级之间的关系是一一对应的,因此,在经济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不同账本之间的差异性就是经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主要突破口,而这种案件形式主要会表现在两个公司或单位的交易往来之中,当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存在着伪造、编造书证及物证的可能时,就应该与这个单位存在交易的公司进行合作,从而在根本意义上集中力量收集相关的证据,使整个案件可以得到一定的进展。因此,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要想在根本意义上侦破经济案件的犯罪形式,就应该充分掌握其本身的特点,如果在侦查的同时发现账本存在着一定的异常情况,就应该找到专门的人员进行项目的侦查,从而为整个案件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四)强化各个区域之间的合作
通过对经济案件特点的分析可以发现,在案件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跨区域的案件形式,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在区域合作的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问题。例如,不同的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地方性保护主义以及当地的公安机关不给予配合的现象,这种问题形式的出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为整个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制约性因素,尤其是在取证的过程中,会使侦查人员受到一定的阻碍性。因此,在现阶段技术优化的过程中,各地的机关应该充分的认识到这种因素,强化不同地区之间的配合,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减少案件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限制性因素。而且,相关的侦查部门也应该强化宣传力度,对经济案件的侦查做出更有效的规定,从而使人们正确的认识到犯罪的相关行为,为和谐化社会的建立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结束语:总而言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现及取证过程中的难度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改变的,通过对基本案件形式的研究及调查可以发现,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会面临着取证难的基本特点。因此,在现阶段技术优化的过程中,应该逐渐提高专业人员的侦查能力,相关的司法部门也应该逐渐完善法律制度的基本形式,只有在根本意义上解决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挑战,才可建立优化的解决措施,从而为整个社会稳定化的发展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姚志强.试论经济犯罪侦查中取证难的原因及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4,04:27-30.
[2] 杨佰林.略论经济犯罪证据的发现和收集[D].华东政法学院,2012.
[3]张应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取证难及对策[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05:69-71.
[4]李炜,朱吉龙. 试论刑事案件侦查中取证难的原因及对策[J].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学报,2014,01:30-31.
[5]陈祥民,徐洪江,丁金成.经济犯罪案件侦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6]程小白.经济犯罪侦查学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近几年来的刑事审判统计结果显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波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要案,如慕马案、案、案、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经济犯罪,一般人认为是个轻罪,事实上是国家对经济犯罪非常重视,刑法分则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 个条文设置了15种死罪。可以大胆地预测,经济犯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呈现上升态势。因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外向性将大为增强,经济和社会格局将受到显著的影响,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脱节和失衡将不可避免。在上述各种经济犯罪诱因的影响下,我们认为经济犯罪较之过去可能出现一些新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投机的场所。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入世后,随着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一些法制观念淡薄、金钱欲望膨胀的执法人员,很容易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受贿罪的深渊。
第三,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引入经济犯罪领域在国际上已经并不鲜见,如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货币等。至于设立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入世后相对日趋自由的贸易环境中,很有可能大量出现。
第四,经济犯罪种类将不断增加。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继续增加外,新类型的经济犯罪,如刺探、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务秘密;窃取、出卖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封锁市场,垄断价格;制作虚假广告,操纵股市行情从中牟取暴利等“新兴”经济犯罪类型,也会不断出现。
第五,经济犯罪的跨国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将大为增强。跨国性经济犯罪实质上是经济犯罪活动在地域上的扩展和延伸。犯罪要素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是国际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入世后,随着人员跨境流动的进一步方便,境外人员入境犯罪将逐步增多。同时,境内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运珍贵文物、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为主的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带赃款赃物潜逃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案件也会不断增多。
第六,经济犯罪危害性将日趋严重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经济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将愈来愈严重。在金融和证券领域的经济犯罪,往往会导致银行破产,成千上万股民的损失,不仅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还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
一、当前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青州法院审结的经济案件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分子往往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犯罪分子自恃聪明,利用经济领域里我国法制及法规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是单位的个别领导与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有的犯罪分子拉拢腐蚀银行职员为内应盗取存款单位开户印鉴卡,然后私刻印鉴,伪造信汇凭证进行贷款诈骗;有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编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险情等进行保险诈骗。
2、结伙诈骗案,呈现集团化趋势
犯罪分子为追求共同的犯罪目的,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手段专业,往往是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犯罪成功率高,危害极大。如我院审结的信保红借用抽纱厂名义,多人合伙分工像演戏一样从潍坊一个体门头骗取年货10000余元,至今主犯仍在逃。
3、手段多样化、装备现代化,有些经济领域的犯罪中使用了高科技手段,很多表现为智能化犯罪。如有的犯罪分子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印章、变造防伪标志,伪造产品提货单,如有一犯罪分子就采用这种方式从我市某酒厂提走价值十余万元的酒水,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4、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
一些犯罪分子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社会公众巨额资金,或结伙诈骗金融机构或生产企业,得手后大肆挥霍并携款潜逃,造成极大损失。这些集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外,绝大部分被行骗人挥霍或据为己有。
5、大要案持续增长
我国司法机关一贯坚持对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些大、要案不断出现,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并且呈现多发的趋势,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涉案金额已高达几百亿,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社会还存在着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因此惩治腐败和健全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堵塞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的“黑洞”,遏制腐败。
转贴于 二、经济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经济犯罪的产生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综观当今我国经济犯罪预防的现状,结合有关专家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类犯罪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深层次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浅层次是指具体制度问题。经济犯罪产生的关键原因还在于体制。即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没有适时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尚未及时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和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很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滋生经济犯罪。企业中,仍存在以人管人的传统体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以制度管人、以法律约束人的现代化管理机制。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沦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提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提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第三,严重官僚主义。这主要是渎职犯罪。官僚主义行为和作风,亦是党政机关工作效能低下的一个主观原因,又是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集中表现。职务犯罪与官僚作风紧密联系,比如由于某些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守,疏忽大意,违反科学,违章蛮干,冒险施工而造成矿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有些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查明签约对方资金情况和履行能力,就轻信对方,支付款项或发放贷款,造成国家巨额资金被骗或难以收回的现象;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不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草率决策和盲目投资,展开大规模的基建工程而导致国家巨款资金、资源的惊人浪费,等等。严重的官僚主义的存在,必然会出现滥用权力或不正确行使权力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渎职犯罪的产生。
第四,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与渎职犯罪本无共同的内涵,权力腐败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无可辩驳的事实告诉我们,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切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目标的实现。因而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具有了可以转化为商品的内在动因,一旦时机成熟,它们都有可能现实地转化为商品,其标志即是权利交易或以权谋私。目前,我国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规范企业行为,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正常的市场行为往往受制于非正常的行政干涉,也为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创造了条件。司法实践中查处的大量的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渎职犯罪大多出于此种原因。
第五,法制观念淡薄,对经济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是犯罪产生的主观因素。渎职犯罪的产生既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也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近几年来,虽然普法工作日益加强,但仍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一些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工作较忙、应酬较多、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只要企业效益好,一俊遮百丑,忽视了经常性的普法学习和教育,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受“工作失误,没有中饱私囊”等错误观点的影响,瞒案不报或出面活动,要求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以致在打击和处理力度上不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
第六,打击和预防的力度不够是渎职犯罪产生的客观因素。尽管经济犯罪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相对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而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小,案件查处难度大。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或多或少存有畏难情绪,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往往秉着教育挽救的目的,量刑也较轻,因而达不到警戒的目的,反而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处罚偏轻,打击不力,客观上助长了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 关于预防经济犯罪的几点设想
一是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二是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三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关键词:司法会计 金融票据诈骗 案件特点 侦查对策
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经济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国家的充分重视。我国对经济犯罪始终坚持从源头治理,从过程修正,从结案反思的工作思路。票据诈骗作为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成为当前一段时期内犯罪比较频繁的案件种类。金融票据诈骗的危害就是给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的秩序,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司法会计的主要工作就是金融票据诈骗案件发生后,对案件所需的重点材料进行收集、固定和分析,为检察机关提讼提供证据材料。司法会计的工作任务是对犯罪分子实施惩治的同时,减少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司法会计是经济犯罪实施预防措施的重要手段。
一、司法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
司法会计需要具备两方面的专业知识,那就是既要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又要掌握法律知识。要达到在经济案件侦查过程中快速获取必要资料的能力。司法会计可以直接参与侦查过程中的清理、检验、鉴定工作,要熟悉账务知识和资金流转知识,能够第一时间识别犯罪的特点,可以明确分析犯罪的过程和结构。司法会计一般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于经济案件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具有独特的见解,能够根据案件的基本特点分辨犯罪的基本目的和犯罪手段。司法会计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发现财务工作的弊端和隐患,能够对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的方案和策略,对发生的案件和案件的预防都有一套完备的处理方法。司法会计是专业处理经济案件的司法手段,能够为案件侦破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金融票据诈骗罪的特征和难度
(一)诈骗手段的多重性
金融票据的诈骗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犯罪分子在实施具体犯罪行为时,能够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通过专业知识进行具体操作。犯罪分子一般采取伪造存款单位银行印鉴的办法,通过高清晰扫描伪造签章,伪造虚假的汇款电报,或者通过邮局人员发出假的查复电报,蒙骗受害人。犯罪人能够在对银行的管理制度熟悉的前提下,熟悉票据使用知识,了解各大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流程,例如商业汇票的使用,收款入账的方式,出票到收款的时限等内容。明确了这些内容,犯罪分子就能够很容易的找到银行运行过程中的漏洞,通过打时间差的方式钻空子,完成票据诈骗。同时,诈骗手段也呈现出智能化的特点。犯罪分子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的票据伪造技术,例如电脑刻录,传真文件,彩色复印,机器篆刻等技术。伪造的票据或者印章高度相似,在银行业务中,银行专业人员难以辨认。诈骗手段的高超技术使票据诈骗成为难以防范的金融风险。
(二)犯罪主体的集团化、职业化
随着经济活动的繁荣,金融票据诈骗呈现出集团化特点。犯罪集团通常分为几个团伙进行不同项目的分工,在经过专业化培训后实施犯罪行为,犯罪时多数采取内外勾结的形式。近年来,民间组织的大量兴起给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提供了温床。一些表面上是正当生意的企业,实际上是犯罪团伙的掩护。一些看似正常的组织机构,在秘密集会时物色作案目标,实施慢性的人员渗透的计划制定。票据诈骗涉及的部门多,因此,很多团伙犯罪的人员都分布在金融机构的各个部门,实时的采取贿赂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手段,办理票据业务。同时,内外勾结是当前票据诈骗的主要应用手段。在一些巨大的诈骗案中,都有银行内部的管理人员进行参与,内部人员在主要环节做手脚,伪造文件材料,窃取密码和用户信息,冒领存款。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形成了职务犯罪。巨额票据诈骗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给我国的金融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犯罪主体的集团化、专业化、职业化给金融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在侦破中,很难快速的辨别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和犯罪的手段。
(三)票据诈骗形式的混淆性
票据诈骗的行为一般完成需要多个人共同完成。但是,也有很多案件是犯罪分子独立完成的。在独立完成票据诈骗时,犯罪分子需要身份和行为的真假交替运用。通常他们都利用真实身份建立真实的账户,完成一部分真实的交易,在选定特殊事件和特殊时间时,进行诈骗活动。例如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作手脚,制造虚假的出票和背书,非法使用票据的流转,这些混淆的形式给侦查工作带来难度,在短时间内侦查机关无法及时判断票据诈骗的作案环节。
(四)境外票据诈骗成为新的趋势
根据近期案件发生的特点来看,票据诈骗呈现出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境外票据诈骗成为新的途径,我国国内的很多企业已经深受其害。境外票据诈骗通常利用伪造的国外银行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境外诈骗的犯罪主体有外国人也有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境外票据诈骗一般都具有完整的诈骗集团,犯罪中常常是有预谋的大型案件。境外票据诈骗在侦破中需要涉案国家的协助,其中,司法程序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三、司法会计在金融票据诈骗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要点和积极作用
(一)案件调查,确定票据真伪和案件的当事人和受害人
司法会计在票据诈骗案办理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司法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例如票据的背书转让、大额贴现、转账业务等。票据诈骗分子在骗取票据过程中,要实施背书转让,那么在办理票据解付时,就开始进行商品交易的转换。司法会计在调查过程中,要仔细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票据流转的经手人,经手人的基本情况,每个环节的金额变化等。在案件发生后,及时请求银行机构作出积极的控制,控制大额现金的提取,严密监测频繁性的现金提取,防止现金的流失。
(二)实时监测,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进行辨认和布控
票据诈骗侦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案件的动态变化,也就是案件发生后,依然会产生连锁反应。司法会计要在这个时期,根据调查的结果,对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利用法律手段,切断金融活动的进行,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解决的办法。对内部涉案人员进行严格的排查,检查业务经办的记录和财产保管的程度。严格检查授权和特别授权的批准形式,确定直接接触案件的人员,对财产记录、账目核对、财产保险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控制赃物资金流向,提取固定犯罪证据
司法会计要根据调查结果,明确票据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控制资金或者货物的流向,迅速冻结资金账户,查找赃物的存储地点,查控物财产的去向,及时追缴赃款,在银行冻结手续的情况下,停止付票据。票据诈骗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都是以虚假的身份和证件进行作案。司法会计的优势就是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和财务手段的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简化了程序,使财务检查符合司法侦查的要求。及时提取和固定犯罪证据,运用侦查措施,调取票据、文件、凭证、专用公章等资料,全面收集相关证据。
四、结束语
我国自建立市场经济以来,经济活动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约束。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性贸易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金融活动的繁盛使各国之间呈现出贸易的最大限度沟通。票据是金融活动的重要凭证,票据管理成为各个企业的核心业务。但是,票据诈骗在新形势下,出现了新的特点。电子商务促进了新兴金融工具的出现,支票卡、电子支票等成为犯罪分子便于利用的工具。防范票据诈骗成为新的司法工作重点。司法会计是降低犯罪率,预防犯罪发生,剔除潜在威胁的重要手段。司法会计水平的提升和进步对防范票据诈骗,促进金融活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蕾.浅议票据贴现诈骗[J].金融会计,2004年10期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具体的现实情况,对招商引资企业中涉税犯罪案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当前,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引导下,各地都在为发展本地区经济而积极地进行着招商引资的活动。2001年10月28日,盱眙县启动了3万平方公里的 工业 开发区建设工程,并决定每年实施一个“三百工程”,即每年开工建设100个项目、竣工投产100个项目、正式签约100个项目。从此,全县有超过半数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长年在外招商。短短3年多时间,我县开发区已扩大到21.3平方公里,落户开发区的项目有400余个, 合同 引资额超过100亿元,当地1.5万人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全县 税收 收入连年较大幅度增长。为更好地激励外资招商工作,盱眙县委、县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撑招引外资工作。
但是,在现代 社会 的经济活动中,只要经济 管理 方面存在漏洞,就一定会有人去利用这个漏洞进行经济犯罪。不被发现和利用的管理漏洞是不存在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即使是在较为健全的经济 管理体制 下也会给经济犯罪以可乘之机。这是由于一方面,当前大多数领导还普遍缺乏应有的管理现代经济和社会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当前的领导事实上还拥有超越经济管理规则和体制的权力,可以对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超越规定权限的干预。加之多数领导对发展本地经济普遍抱有积极甚至是急躁的心态。这就往往会造成所谓的特事特办,从而带来各种管理漏洞。就在人们为大规模招商引资的成功而欣喜、沉迷于外引企业为我县经济发展推波助澜的期望中时,却忽视了对外引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有些纳税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招商引资的便利条件及政策,想方设法逃避缴税,偷税、漏税现象较为严重。税务稽查很难奏效,执法部门也只能被动地接受举报,且查处难度大。因此,认真分析当前企业涉税经济犯罪的变化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有效的打防措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涉税经济犯罪的频发态势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企业涉税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手段趋向“隐形化”
涉税犯罪企业采取金蝉脱壳、转移税负的手段偷税逃税。即在原有企业经营效益较差或优惠政策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改变法人代表名称,成立一个新企业,原企业成为徒有虚名的空壳子。这样两个企业虽然在同一个总公司的名下,但分别独立核算,原企业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以企业濒临破产,无力缴纳税款为由,软磨硬抗,拒缴税款;新企业则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由单一型向混合型转变
随着 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多样化,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逐步由单一犯罪向综合性犯罪升级。法人与自然人共同构成犯罪主体,偷逃国家税款与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相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主内外相勾结案件增加。
(三)形式趋向“多样化”、“智能化”
1.逃税案件案值大追缴难。少数企业以办厂为名,行逃税之实,尤其当前政府招商引资 心理 迫切,对外来 投资 商大开绿灯,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致使逃税企业大钻政策 法律 空子。
2.利用虚假帐目进行偷税。部分企业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往往在帐目的收入和支出上大做文章,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以达到按帐少缴税款的目的。由于企业现金收付频繁,税务机关无法监控,致使一明一暗两套帐或多套帐的现象在偷税企业中普遍存在。例如,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2006年查办的盱眙天祥珠宝行有限公司偷税一案,为谋取单位非法利益,盱眙天祥珠宝行有限公司在2004、2005年采取设置两套帐目的手段,隐瞒大部分商品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达到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的目的。
3.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手段变相偷税。增值税发票是一种进项可以抵扣销项的特殊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到了发票就等于拿到了钱。为此有的犯罪分子不惜一切赌注,虚开数额之大,国家税款流失之严重可谓触目惊心。
4.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免税。政府部门出于鼓励一些产业发展或吸引投资的目的,对福利性企业、合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行为人为达到偷税目的,投机取巧,钻国家政策空子,以安置残疾人员,兴办高科技实体或搞假合资、假合作等名义骗取国家的减免税。
5.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迫切心情趁机作案,成立虚假或空壳的商贸企业,享受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二、企业发生涉税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片面追求高额利润是企业涉税犯罪的内在原因
市场 经济 意味着竞争,而竞争又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为了生存,偷、漏税便成为某些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捷径"。这种"不正当竞争"又使那些守法纳税人处于不利地位,于是一些纳税人便加入涉税犯罪的行列,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任人为亲,企业用人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下称老板)拥有企业事务 管理 权,有些更是集人事权、财产权、经营权于一身,企业用人,老板讲了算。企业主要部门都是老板亲信的人,出纳 会计 地位远远高于 财务 主管会计,其身份也非同一般。财务主管会计徒有虚名,只是按照老板意图记帐、做帐,既不能参加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也不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更谈不上 财务管理 与监督。
(三)明哲保身,企业员工法制观念淡薄
一个企业的偷税行为发生,企业多少有些员(下转第146页)(上接第130页)工了解和掌握一些具体情况,但在 调查 取证时却很难。从取证 材料 中可以反映出,一部分人存在一定的畏惧 心理 :一是怕丢失饭碗;二是怕打击报复,另一部分人抱有我做工,他付钱就行的态度,对其他任何事都漠不关心。实际上企业老板对企业员工打击报复行为是有的,当一企业老板被人举报而接受查处后,他肯定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整顿,千方百计查找举报人、证人。虽然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证人都进行保密,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老板还是对员工中他认为是危险的或不可信的人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或辞退。所以现在举报大都采用匿名举报,而且多数是在企业濒临倒闭、变卖、转让的情况下进行。
三、查处打击企业涉税犯罪的建议与对策
纵观以上,可以预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涉税犯罪做斗争将是一项旷日持久的任务。如何解决企业涉税犯罪问题,我们认为基本思路是“严管重罚”。
(一)加强税法宣传
公安机关应与税务机关密切合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 新闻 媒体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必要时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审理。通过惩处一个, 教育 一片的作用,以减少和杜绝偷税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提高企业人员的 法律 意识,使依法纳税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来源渠道有两条:税务机关在日常稽查过程中发现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举报、排查等方式获得线索。税务机关对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先行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防止犯罪分子逃跑、隐匿、销毁犯罪证据,给今后案件的查处、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公安机关对 侦查 工作中得到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也要及时地通知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调取有关的财务、税务资料,及时给案件定性,从而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高打击效率。
(三)采用会计委派制,建立专业会计队伍
企业登记注册后,税务机关在发证的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兼 税收 监管员进驻厂方,参加厂方的重大经济决策及资金管理。在委任会计上任前,由税务及司法机关组织岗前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告知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强化对企业的监管
现在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现金交易都视而不见,这样不仅助长了企业的偷税行为,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查处工作带来困难。要将控制现金交易纳入企业监管制度之中,对企业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重则责令停业整顿,轻则罚款处罚。同时商业 银行 要严格控制单位支取大量现金,以便从源头上扼制住偷税行为的发生。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企业监管部门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 指导 企业单位做好内部安全与防范工作,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落实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失真原因;危害;防范措施
会计信息失真的概述,从广义上,是指有些经济部门、企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公正、客观地反映本部门或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时甚至不切实际、随心所欲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从狭义上,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大,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可靠性的质量特征的要求。
会计信息是会计规则执行人根据一定的会计规则而生产出来的。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历史及其失真涉及面日益的广泛来看, 会计信息失真一定有其更深的原因。我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根本性原因-利益驱动多样性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这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在所有的利益关系中关系最为密切。所有者直接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是否能在一定的风险下获得最大的利益或者是说在投资报酬一定的情况下承担最小的风险,而经营者关心的是业绩的增加是否能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 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 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冲突。 直接原因-照本宣科,而对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会计业务,则缺乏结合企业业务实际的职业判断的运用。 间接性原因- 会计环境不够好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对会计信息的形成至关重要。具体涉及相关会计法规的不健全、以及对会计的监督体系的不完备、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缺陷,监督体系不完备和经济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第一,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也就无法进行。第二,误导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离不开经济信息,这些信息中主要是会计信息,但是近几年来,会计造假等现象比较严重,也引发了一系列挪用公款和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失真的会计信息必然影响国民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统计资料,凭这些信息制定的国家有关财政和货币等宏观调控措施会起误导作用。 从一项虚假的购销经济业务分析,若入账价值大于实际价值,其中只能包含有不正当的购销行为,使有关人员获得好处。 第三,会计信息失真会引发经济犯罪,滋生腐败 会计信息的失真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混乱,而经营管理混乱的另一方面就成了个别人的经济犯罪,从失真的会计信息上很难去找出这些经济犯罪的现象。 总之,会计信息失真可能会给个人或小集体带来暂时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将会动摇企业生存的根本;对国家而言,将会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大宏观经济管理的难度,甚至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对于处于成长期的我国市场经济环境,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灾难性的, 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基于上文的分析, 笔者认为, 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健全、完善法规体系 ,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法律法规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修改,不断完善,以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对目前会计工作来说,有必要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的“会计法实施细则”,保证《会计法》的执行能落到实处。在设计了合理的法规制度体系, 做到有法可依之后, 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违规代价。所以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 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 ,应对《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必要修订, 以尽早形成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 尽量减少对同类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 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从而减少会计人员人为的失误。第三,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根本是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在加强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完善其后续的专业技能教育;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使诚信成为会计人员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是建立相应的会计诚信档案,将会计人员诚信作为会计人员职业资格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对诚信会计工作人员的奖励措施。 第四,完备内外部监督体系,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非常有效地降低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体系。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 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 做到有章可循, 违章必究, 违规必罚, 以罚促纠, 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提高会信息质量, 避免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 以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和隐患。
结束语
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一直是会计工作的一个热点问题,多年来被人们经久不息地谈论着,许多专家和学者也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无论从根本利益的驱动、还是会计主体的不足, 各类相关因素导致了它的产生。就如何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完善法规体系; 执法必严; 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 完备内外部监督体系; 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参考文献:
[1]宋哲涵. 浅析会计信息失真 经济师 2010年第6期
[2]吴联生. 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理论框架与证据 会计研究 2003年第1期
[3]李华.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其对策 安徽科技 2011年 12期
[4]赵明刚.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其对策 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11年 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