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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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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政策

农业经济政策范文第1篇

(一)农业保险种类

目前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已经较为成熟,能够对一些影响范围较大、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农业灾害提供良好的保险支持。当前,美国的农业保险种类基本可以分为5类: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团体风险保险、收入保险、冰雹险和其他保险。①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是美国农业保险领域开展最早、涉及范围最广的一项保险,涉及农作物达70多种,又可以分为提供最低保障的巨灾保险和扩大保障保险。②团体风险保险则是以某一地区的整体产量作为投保标的而进行的保险活动,农民个人不能因为个体产量的降低而获得保费赔偿。③收入保险则是以农场的收入作为投保对象进行投保,主要包括团体收益保险、农作物收益保险、收益保证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和农场总收入保险,是一种针对单个农场和个人的投保方式。④冰雹险是一种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方式,主要是为了对冰雹灾害进行投保,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⑤除了前4类保险,目前美国农业保险中还存在着一些试办险种,如新苗圃保险、白菜种植收入保险等。

(二)财政补贴标准

在财政补贴方面,目前仍主要沿用2007年的农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公布的数据,1998—2011年,美国农作物保险行业的赔付率平均值为85%,农业保险政策已经取得了令人较为满意的效果。其中,2004—2010年农业保险效果良好,平均赔付率基本低于70%。即使是在2012年的农业干旱灾害中,美国整个农作物保险计划的赔偿损失高达108亿美元,但从事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企业收到的保费为119亿美元,赔付率为90.76%。因而,私营农业保险公司风险正在降低。2012年,美国联邦政府促使私营农业保险公司下调了农业保险费率,与2011年相比,2012年的农业保险费率下降了2.5%~3.0%。

二、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经济的积极影响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不但促进了私营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更对美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促进农业再生产资源在美国范围内的有效配置

农业保险的实质是从全国范围内收集富余的农业再生产资源,然后将之用于遭受农业灾害和风险的地区和农场。由于受到农业灾害和风险的地区和农场维持再生产所必需的农业资源往往比较匮乏,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恰恰是针对这些地区和农场进行援助。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保险对于调节农业再生产资源的分配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农业再生产资源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增强美国农业经济抵御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

在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地区的农业经济通常是作为相互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因此抵御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较弱。如果发生影响较小的自然灾害,各个地区尚可以通过往年的积累度过灾荒;但如果自然灾荒较为严重,则有可能影响到维持农业再生产的能力,甚至是造成农业经济危机,影响农业发展和政治稳定。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将传统的由政府直接对自然灾害地区进行财政补贴转变为由受灾害地区自身的农业保险费用进行补偿,从而增强了受灾害地区农业经济抵御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而农业保险赔付费用主要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富余的经济资源而得到的,途径较为广泛且经济基础稳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业保险政策使得美国农业经济整体抵御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得到了增强。

(三)扩大美国农业再生产

农业保险政策对美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潜在的重要影响即是有助于农业的扩大再生产。在传统的农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民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的担心,通常会对农业再生产的种类和规模有所担心,并通过主观经验和现实环境寻找其认为的最优再生产比例和规模。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个体对这种风险的担忧,从而更倾向于在生产资料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扩大农业再生产的规模,提高农业总产值。而扩大农业再生产又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利用了可能的闲置资源,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并最终促进了美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四)巩固美国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可以通过保险赔付的形式对遭受自然灾害和风险的地区实施经济援助,从而缓解自然灾害与风险对该地区农业经济的影响,维持该地区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险赔付还可以降低局部自然灾害与风险对美国农业经济整体的影响,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整体经济稳定和发展,巩固美国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另一个层面,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作为一种对农业发展的投入,为美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巩固美国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经济的负面影响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但是其中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负面因素。

(一)促使农业经济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

依靠政府大力支持的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美国的农业经济对政府形成依赖。从农业经济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讲,过分依赖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不利于美国农业经济的独立发展和长远发展。一旦政府取消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美国农业经济将处于十分脆弱的境地。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虽然对农业的经济投入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但长期、持续地对农业保险行业进行大量财政补贴无疑会使农业保险行业变成政府部门的一个沉重的包袱,对政府部门造成较大的财务压力。由于政府部门对农业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必然会降低在农业领域其他项目的投资,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

(二)打破了美国农业经济的自由市场

由政府过度干预的美国农业保险政策打破了农业经济的自由市场,也对美国的农业经济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在传统的自由竞争模式下,如果一个地区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必将会影响这个地区的农业再生产能力,如果从其他地区调集资源,则会相对促进其他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而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虽然有利于美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一部分地区发展农业经济的机会。

(三)农业生产资料向工商业领域流出

农业经济政策范文第2篇

农业政策制订与的主体是执政党或政府,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也包括各级政府的涉农机关。由于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一直以来就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农业政策的不断调整改革,我国的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单是近三十多年来在农业政策改革的带动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就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其中不同时期不同的农业政策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政策虽然基本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土地政策改革(1978-1984)。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历史上一件开天辟地的事情,通过这次农业政策的调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之后,虽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但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支配权和对剩余产品的受益权,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民,使其积极性大大提高,也因此在很多时期内中国解决了全国的温饱问题,堪称一个世界壮举。第二,以农产品流通和乡镇企业发展为核心的农村政策改革(1985-1997)。经过前一阶段的政策调整,我国的农业生产有了大幅提高,但是由于市场体制不够灵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收受到了一定影响,于是国家及时出台“购销同价”、“保量放价”等政策放开市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从而巩固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同时又出台产权改革、技术革新等政策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为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第三,以“粮食保护价”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1998-2001)。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粮食价格波动相对较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于是出台了“粮食保护价”的农业补贴政策。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的农业政策,其初衷是好的,而且在初期一定程度上坚定了农民种粮的信心,但是由于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出现,它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双重效益。第四,农业税的减免(2002至今)。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同时对农业的依赖性也更趋强烈。为了强化对工业的支撑,更是为了解决多年来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改革政策,其中以“取消农业税、反哺农业”、“两减免三补贴”为典型代表,同时从国家预算层面加大了对农村的财政支出。这些政策及时地解决了农民增收问题,也保证了工业化的继续推进,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第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的农业政策改革(2006至今)。随着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的农业政策由纯粹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导向转变为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导向。这一阶段,国家除了深化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改革外,还从教育、环境、医疗等多个方面出台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发展,虽然由于实施时间不长、效果不是多么显著,但是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

二、农业政策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一系列农业政策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有些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但是大部分政策还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那么这些政策是如何发挥效应的呢?这就涉及到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机制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引导。首先,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投资流向,比如农业税取消以后,中央财政成了农村公共投资的主要来源,这样大批资金就直接流向农村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其次,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另外,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第二,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调控。首先,农业政策可以调控农产品的供求关系,这既包括农产品的进出口政策,又包括国内供给政策;其次,农业政策可以调节价格,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政府的“农产品保护价”政策,我国粮食生产在1998年至2001年连续减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粮食收购价格偏低,于是国家及时出台“粮食保护价”政策保证农民收益;另外,农业政策可以调节收入,比如我国2006年废除农业税以后,又先后出台了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同时大兴水利建设,这些政策都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第三,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激励。首先,农业政策从产权方面激励农村生产,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农民很自觉地进行农业生产,而不再依靠以前的行政指令计划;其次,农业政策从需求方面激励农业生产,比如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经常合理运用保护价政策,这样即使是粮价下跌到接近或低于生产成本时,政府会通过粮食专属系统买进,从而保证需求关系的平衡;另外,农业政策从创新方面激励农业生产,这包括技术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比如我国在实施“发展现代农业”政策以来,就通过生产经营模式、农业科技运用的创新大力发展集约型农业和生态化农业。

三、如何利用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而且是在特定机制下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以来,农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农业政策入手,尤其是从机制方面着手,寻求一套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政策体系,从而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农业政策引导的根本在于通过提高要素投入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首先,加快深化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规范承包、租赁、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集中,从而提高土地要素的利用率;其次,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具体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手段,使得农业财政支出增加的前提下,保证农村生产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开发等支出的效用最大化;另外,强化农村科普知识的教育工作,既要吸引青年学生回到农村创业,又要对现有的农业生产者进行有效培训,在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基础上,通过科技提高各个要素的利用率。第二,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调控作用。农业政策调控的根本在于站在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注重各个政策的整合统一,实现最大的政策合力,首先,通过户籍制度、工业反哺农业等政策的完善,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的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其次,通过对建筑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使用的调控、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种植的调配、国家投入与社会投入的调配以及科技投入的调配,建立一种长效农业投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的综合性发展;另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构建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并结合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农业生产成本最低化,构建一个高效低廉的农产品城乡流通网络。第三,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激励作用。农业政策激励的根本在于保障农民没有后顾之忧的前提下,实现增产增收,首先,巩固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产品保护价政策,最好实现二者联动机制的构建,避免过大的浮动性,保证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长效性;其次,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从而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损失,这样农民从事生产就少了后顾之忧;另外,强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既要保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又要保证农民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从而激发农民扩大生产或增加投入的动力,尤其以更优惠的金融政策鼓励农民从事生态高附加值农业生产,使其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有助于自然生态的保护。

四、结语

农业经济政策范文第3篇

一、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困难与组织形式选择

(一)评估的困难

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判断,判断的难度主要是由下面一些主客观条件所造成的:

1.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关系的利害性

农业政策实施的结果必然会造成人们经济利益格局的改变,有些人从中得到了经济利益,有些人损失了经济利益。得到经济利益的人可能说自己是应该得到,或者加以缩小。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人肯定会喊冤叫屈,并加以夸大。双方这种对各自经济利益得失相互背离的描述,就要严重地扭曲农业政策的本来面目,使人们难以对农业政策所转移的经济利益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估。这种评估是对农业政策的一种价值判断,又是对政府及其有关人员 政治 行为的一种价值判断,评估的结果肯定会 影响 到他们的荣辱褒贬,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利益。所以,政策的制定者或执行人总是千方百计地影响评估的结论,力图对农业政策作出有利于本政党、本届政府、以及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评估。不同利益主体对政策评估所施加的影响,必然增加政策评估的难度。

2.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换的结果重叠和效果的难以辨认性

在现实的 社会 经济生活中,农业政策不止是一项,在同一个时期,往往有很多项农业政策在同时发挥作用,这样就造成了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结果重叠在一起,很难准确地将某项农业政策的实际效果从总体变化中区分出来。有时,不同的农业政策,以及农业政策与其它政策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干扰,使得区分每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各自效果更为困难。

3.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影响的广泛性和结果的难以计量性

一项农业政策转移经济利益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其中既包括经济的影响,又包括非经济的影响;既包括预期的影响,又包括非预期的影响;既包括短期的影响,又包括长期的影响。在所有这些影响中,一方面,有些因素难以测定,或根本无法测定;另一方面,有些结果也往往难以用同一个计量标准来衡量。这就给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正确评估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4.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多目标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一个国家的农业政策是由一系列政策组成一个农业政策体系,这样一个农业政策体系在转移经济利益时目标是多个。国家希望实现所有的农业政策目标,但有些政策目标是处在矛盾之中,起码是不能同步实现。这样针对不同目标的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此外,尽管我们要求农业政策要有明确的目标,但由于一方面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生产结果就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和高度政治性,以及农业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对象的主观因素,也使得农业政策转移经济利益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这就给最终的价值判断带来了困难。

(二)组织形式的选择

1.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制度化

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制度化就是将其评估作为一项制度列入有关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计划,使其评估不仅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活动,而且能够成为一种程序化的制度,这是从组织上落实其评估的一项根本保证,其评估制度化的主要 内容 包括:

(1)政府机构中应该设置专门的组织或指派专门的人员进行评估;

(2)建立评估工作制度,每项实施的农业政策在适当的时机都要进行评估;

(3)设立评估基金,解决评估的经费来源问题;

(4)认真对待评估的结论,注意评估结果的消化吸收。

2.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者选择的多样化和科学化

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者是评估的主体,对于评估活动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由于他们在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利害关系不同,使得他们对其评估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局限性。因此,对评估者的多种选择以及对各种结论的有效综合,十分有利于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

(1)农业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评估。这种评估的优点是评估者本身就是农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此对整个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过程具有全面的了解,评估者掌握着有关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大量第一手资料,有利于评估活动的开展。但这种评估也有其致命的弱点:由于评估的结论关系到评估者作为农业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自身的声誉,因此评估中容易出现夸大成绩,尽量少讲或根本不讲失误的现象,这与评估的根本宗旨相违背;作为农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往往代表着某一部门、某一机构或地方的局部经济利益,这就使得评估容易走向片面性,并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由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评估者系统地掌握有关的经济 理论 知识,并熟悉有关的 方法 和技术,对于他们来说,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系统训练。

(2)受政府机构委托进行的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可能委托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机构、学术团体、专业性的咨询公司、乃至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进行评估。这类评估者由于不受政府内部利益格局的限制,因而能够较公正进行评估。由于评估活动是以委托方式进行的。因而有利于建立起评估者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促使评估活动顺利地进行。由于评估者是专业的评估人员,具有评估不同农业政策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评估活动的质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接受委托的评估者由于在评估经费、评估资料等方面受委托人的控制,所以有时会造成评估者实际上对委托人负责,而不是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效果负责的现象,评估者可能接受委托人的旨意,为了迎合委托人的要求而放弃科学公正的评估结论。

(3)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表机构的评估。农业政策所造成的经济利益转移要涉及到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消费者、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者以及与农业有关的信贷机构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相同的经济利益取向形成各自的利益集团。一般来说,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代表机构,例如农民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他们对农业政策都会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失角度加以评估。这种评估虽然较多地考虑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可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却能够更加突出地反映某一个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得失,也具有极为重要的 参考 价值。

(4)独立的农业政策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一些在行政隶属关系上不属于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的农业政策机构,有利于维护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有利于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职业评估人员,一般来说,这类机构的评估结果具有较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评估形式。总之,以上各类评估人员及组织形式各有短长,一般不能以一家之言为准,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评价结果,然后再决定农业政策的取向。

二、农业政策与 经济 利益转移评估的 理论 基础

新福利经济学不再把资源的配置理解为 社会 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状态是以收入均等化为前提。而是把效率 研究 放在首位,并认为效率来自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借鉴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来评估我们的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应该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

如何借鉴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来为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服务呢?那就是要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来兼顾公平。只有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才有可能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收入和分配的合理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公平和效率是各国政府在制定农业政策时都要面对的选择,传统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选择是处在两难的境地,两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认为要提高效率就会有碍于公平,要讲究公平就要牺牲效率。那么人类能否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和同步增长呢?这是人类还没有很好解决的 问题

无数农业政策的实践证明,在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中,效率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提高效率,将“蛋糕”做大,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公平分配。这里所说的公平不是平均,而是机会均等,这里的公平是在机会均等条件下导致的收入不均等。由于农民在能力上和智慧上的差异,有人收入丰厚,有人收入低微,这正是公平的一种反映。如果你硬要把他们的收入拉平,反而是不公平的表现,结果必然会降低经济效率。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反映着生产和分配的矛盾。很显然,一个国家在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的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和同步增长,也是一种类似于帕累托最优的理想化模式,在农业政策的实际运行中难以完全做到,但却是国家应该始终努力的目标。效率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基础,但效率的提高并不会自动形成公平,公平的实现离不开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的转移。

三、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基本标准

(一)生产力标准

就是把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是否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 发展 ,作为衡量其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运用农业政策转移经济利益之后,衡量其对整个国民经济 影响 的综合指标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及其人均量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两类指标综合反映了社会财富的增长程度和生产工具及 科学 技术进步的程度,这些指标是极其重要的,但还不能够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作出确切的评价。因为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主要是要来协调工农业的发展,因此还要用下列指标来反映和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适度性。

1.工农业的发展速度

2.工农业的就业构成

在以农业为主或由农业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初期阶段,社会劳动力大多在农业部门就业。随着工业化的实现,不仅工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年增大,而且在工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比重也逐年提高,这是工业化过程的一般 规律 。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的转移,不仅有利于工业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为进一步转移农业经济利益或增加农业经济利益创造条件。因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之后,对农业部门来说,劳力与土地的比率关系发生了变化,将使稀缺的土地要素变得相对宽松,不仅会使农业的产品剩余增多。而且农民的收入也会增加,储蓄也会增加,从而可以使农业提供更多的资本剩余。这也就是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和工业来说都是有利的,对于转移农业经济利益以及后来保护农业经济利益的农业政策来说,都是一个有利的手段和杠杆。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在转移农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要把劳动力在工农业中的就业结构及其变化作为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社会福利标准

对于作为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社会福利标准来说,只能是农民及全体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其社会保障程度。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其社会保障程度提高了,就说明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了。必须用下列指标来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的转移。

1.工农产品的价格关系

工农两大产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商品交换关系,能否实现工农产品等价交换,核心是两部门产品的比价问题。某些国家在工业化的初期,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或者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来转移农业的经济利益,为国家的工业化积累资本。这里暂抛开这种政策手段在转移经济利益时的效率损失不谈,如果剪刀差过大,虽然暂时为工业转移了较多的农业经济利益,但由于农业收入减少,那么农业的发展就会停滞甚至萎缩,这就给进一步转移农业利益带来了困难。如果到了工农业的平等发展时期还存在着剪刀差,这是对农业的不公平,工农业也就难于协调发展,农民的社会福利也就难于获得相应的提高。因此,应该根据工业化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工农产品的不同比价关系。

农业经济政策范文第4篇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责无旁贷,起关键性作用,原因有三。第一,农产品加工业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农业是基础产业,外部效益很强,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基本生存条件,还提供了轻工业产品生产的大量原材料。农产品加工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公共物品特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是确保农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的重要保障。农产品加工既生产商品,也为社会作贡献,有较强的外部性,需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第二,农产品加工业本身的特点使其需要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季节性强,原料价格不稳定,经营风险大;农产品加工业资金周转缓慢,固定资产利用率低、投资回收周期长,资本利润率不高;农产品加工企业往往自有资金不足,商业贷款阻力大。总之,农产品加工企业自生能力较差,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第三,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原经济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有较大作用空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税收政策对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中原经济区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区域,对中原经济区农、林、牧、渔业加工项目实施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对引导社会向农业投资、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乃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很大帮助。

二、中原经济区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存在问题

(一)中原经济区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流转税优惠政策,包括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外购农产品及以外购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后形成的初级农产品再销售,按13%的税率征税;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引进技术,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和国家高新技术目录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次小薪材和林区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河南天冠集团调配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等。其次是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1.5倍系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倍系数摊销;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中原经济区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中原经济区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给予了一定的扶持和优惠,然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在实践中仍存在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原经济区农产品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流转税优惠政策方面,第一,农产品范围界定过窄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缺位。我国对“农产品”的解释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采取正列举加概括的方法对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进行明示,而一些农产品或农产品的附产品未纳入农产品的范围。由于该概念界定不清、注释范围过窄,造成农产品加工企业外购免税农产品不能享受进项抵扣或不便操作。例如,粮食作物的副产品稻草、麦秆没有在植物类的“粮食”中列举,农产品加工企业如果收购这类原料,会出现应抵而不能抵的无奈局面。此外,农产品简单加工与精深加工无明确区分标志。以茶叶中的毛茶与精制茶为例,毛茶是农产品,精制茶则是工业品,但毛茶与精制茶究竟如何区别认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容易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执行政策不一致。第二,高征低扣导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税负高。我国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农产品简单加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初级加工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适用17%税率。例如,小麦脱皮加工成麦仁出售免征增值税,加工成面粉出售按13%税率征税,加工成挂面适用17%税率。但是,无论哪种加工方式,购进小麦的抵扣率却都是13%。这一政策使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吃了高征低扣的大亏。第三,农产品加工中所含的大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营业税得不到抵扣,种、养、加一条龙的企业自产产品不能抵扣,因农产品注释范围过窄造成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等。第四,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率实行“5%为主、13%为辅”的两档退税率,低于一般发达国家水平,比国内其他出口行业的平均出口退税率也要低。第五,出口退税、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包括城建税,我国的出口退税是不完整的。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第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只对农产品生产所得和初加工所得免征所得税,限制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向深层次发展。第二,对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规定不利于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改造。农产品加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大都采取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在这个年限范围内,从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看,农产品加工机器设备至少要更新换代两次才能适应市场需求。第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进行技术创新的除企业研发费用以外的相关费用未作规定。第四,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期限短,不利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长期发展。第五,现在大部分农业加工企业中,农民工占企业总员工的一半以上,却没有像安排下岗职工、残疾人那样使企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第六,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将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到大部分农业企业,但对种植和养殖饮料作物、花卉、香料作物的企业特别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这些是提高全民生活水平所必需的、前景无限的阳光产业。

三、中原经济区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与建议

(一)中原经济区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原则

第一,对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倾斜,体现税负从轻原则。中原经济区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区,农民素质不高,小农经济意识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与设备较差,农业大而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发达国家食品加工业产值是农业产值的1.5~2倍,而河南省仅有40%~50%。建设中原经济区要依托其农业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政府除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和引导外,还要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和倾斜政策,体现对农产品加工业税负从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提高农产品加工投资的回报率,增强企业向农业产业化或规模化企业发展的信心,把中原经济区真正建设成为“国人的厨房”。第二,向中原经济区农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倾斜,体现科技从优原则。中原经济区农产品加工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生产方式为主,农产品加工业明显存在不足,研发力量薄弱,自主开发创新能力低,缺乏储运、保鲜及精深加工的技术支撑。从长远利益来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必须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把农产品引向精深加工,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第三,向中原经济区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倾斜,体现鼓励出口原则。当前,出口规模小是河南省农产品出口存在的突出问题。2009年河南省农产品出口仅为全国的1.3%,占全省外贸出口的6.9%,比2005年下降1.2个百分点。同为农业大省,2009年河南省农产品出口总值只有当年山东省出口值的5.07%,与农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其原因在于种植、养殖、生产和深加工方式不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

(二)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农业经济政策范文第5篇

直接基于高频关键词的共现,称之为一级共现。但高频关键词之间的共现次数未必就高,甚至低于低频关键词之间的共现次数。因此,高频关键词之间的低频共现具有偶然性,缺少统计意义。为了更清晰、更深入地展示这些连接紧密的高频关键词之间的深层结构及内涵,本研究引入二级共现的思想,以求对文献主题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分析。通过对高频关键词之间连接强度的限制,连接网络中出现了一些孤立节点,如农业政策、欧盟、技术变化、交易成本等。孤立的关键词并不代表在网络中没有连接,与其他高频关键词没有共现,而是与其他高频词共现次数小于4。食品安全是图中最大的节点,意味着它的词频最高。与食品安全共现的高频关键词包括贫困、非洲、营养、规则、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风险、埃塞俄比亚、印度、中国、贸易,由此可见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议题非常广泛,其中尤以食品安全—贫困、食品安全—营养、食品安全—埃塞俄比亚之间的连线强度最大,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中国—农业是图中联系最为紧密的,它们在23篇文章的关键词中同时出现,可见中国的农业问题是AEP领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热点;附加价值与支付意愿共现的频次为14,说明意愿评价方法在支付意愿的研究中被广泛采用。图中由JEL分类码(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ClassificationCodes,美国经济学会用以对经济学领域文章进行分类)Q18(农业政策,食品政策)、Q12(农业公司和农户的微观分析,农场输入市场)、O13(技术变迁,研究与发展,知识产权)、Q11(总供给与需求分析,价格)、Q13(农业市场和市场化,合作社,农业综合企业)、Q17(国际贸易中的农业)等形成了一个连接非常紧密的簇,几乎簇内每一个关键词彼此之间都存在连接。通过词频分布还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群体一直得到了较多关注(36次),其中广大的亚洲和非洲的国家和地区作为个体吸引了更多学者的关注。但对亚洲和非洲的关注角度略有不同。在亚洲,中国、印度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经济与政策问题得到了学者们广泛而持续的关注(中国116次,印度46次),甚至远远超过了对亚洲作为一个整体的关注程度(18次)。而非洲作为一个整体得到了普遍关注(54次),其中的埃塞俄比亚(53次)、肯尼亚(31次)、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30次)又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主体。对欧盟的农业问题学者们也比较关注,欧盟作为关键词的次数达到51次,但欧盟内部各个主体的关注则很少。

二、国际农业经济与政策研究前沿主题和发展趋势

2010—2011年两年间出现频次大于8次,彼此之间共现次数3次以上的高频关键词的共现网络,揭示出高频关键词之间的相互联系。

(1)由Q18(农业政策,食品政策)为核心的JEL分类码组成的共现网络是AEP领域中最大的热点。

其中Q18与Q11(总供给与需求分析,价格)、Q18与Q12(农业公司和农户的微观分析,农场输入市场)、Q18与Q13(农业市场和市场化,合作社,农业综合企业)的关联最为显著,所涉及的议题相当广泛。Q18与Q11共现研究的内容包含芬兰食品营养刺激政策对居民健康的影响、食品援助计划对食品需求的影响、如何抵消肉食品追溯系统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等;Q18与Q12共现的文献研究的内容包含美国一般纳税人对农民收入和农业政策认知、农业补贴政策对德国、荷兰、瑞典农业公司技术效率的影响、农场层次的产量异质性和分布对农业风险和保险的影响、马拉维化肥补助政策对农民商业化肥需求的影响、加泰罗尼亚地区葡萄园主采用有机农业的影响因素等;Q18与Q13共现的文献研究的内容包含低收入、食品短缺国家对食品输入价格的不稳定和风险的防范措施、美国的动物鉴别和追踪机制、加拿大动物保护主义者对猪肉质量的影响、带商标的转基因产品在消费者导向的市场中的经济效益、消费者对高农场动物福利标准导致的供应量成本上涨的态度等。

(2)对中国农业问题的关注是国际AEP领域的一个重点研究领域,而中国农业问题中最受关注的是气候变化和贸易对农业的影响。

(3)与食品安全问题有关的问题是国际AEP领域的另外一个研究热点,其中尤以埃塞俄比亚的食品安全问题、移民的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营养问题最受关注。

2010年以后排名靠前的高频关键词中出现了一些新鲜的词汇,为了说明这些关键词在2010年以后的高关注度,此处列出了其在2010年以后和在所有年份出现的频次(关键词A/B,A代表2010以后出现的频次,B代表1990年以后出现的词频),以作比较。按照频次高低顺序它们依次是:D12———家庭行为和家庭经济学(16/25),移民(11/21),选择试验(12/28),生物能源(11/19)。D24———生产、成本、资金、全要素和多要素生产力(10/16)。C23———固定样本数据模型、纵向数据、时间序列(10/10)。O33———技术变化、选择和结果、扩散过程(9/15)。O12———经济发展的微观分析(9/15)。F13———贸易政策、国际贸易组织(8/16)。Q51———环境效果评价(8/12)。Q15———土地所有权和年限、、土地使用、灌溉、农业和环境(8/12)。Q10———一般性问题(包括与农业相关的一般经济问题,如调查文章、教科书和数据)(8/11),数据包络分析(8/27)等。对2010年以后凸现出来的高频词进行分析得出:①在国际AEP研究领域中,学者们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基本上集中在农业经济学Q1中。Q1目录下包含的10个研究方向,除了Q14(农业金融)、Q16(研究与开发、农业技术、生物能源、农业推广服务)外基本上全部涉及。②近期更多经济学研究方法得到应用。例如,选择性研究方法,数据包络分析,经济学中的数学及量化方法,特别是固定样本数量模型、纵向数据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得到了较多的应用。③一些研究领域得到更多的关注:生产和组织,经济发展的微观分析,国际贸易政策与组织,以及D12、D24、C2、O33、O12、F13、Q51等。

三、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关键词词频及其变化的比较分析,以及高频关键词的强共现知识图谱的解读可以十分科学、客观和生动地展现出一个学科领域研究重点的演变及最新的发展趋势。在AEP领域中,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而与食品安全问题密切相关的主要是贫困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如亚洲的中国和印度、整个非洲地区,而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和撒哈拉以南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正如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的,国际农经领域的研究重点已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的主要问题。而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1990年以来一直是国际AEP领域的研究重点,与中国农业经济与政策最为密切相关的是农业国际贸易问题和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而非洲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农业经济与政策领域专家的关注重点。近年来,对农业政策及食品政策的研究已经超过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一个更大的研究热点。农业政策及食品政策对农产品价格、农业公司、农户、农产品市场化等领域的影响及相互作用研究是近期一个最大的热点,影响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的农业经济学领域。农业政策、食品政策对农业经济领域的影响越发突出。2010年后,生产组织、经济发展的微观分析、国际贸易政策与组织、移民、生物能源等新领域得到了较多的关注。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如选择性研究方法、数据包络分析、固定样本数量模型、纵向数据分析等。说明国际AEP领域与其他研究领域的学科交叉正在加速进行,特别是与其他经济学方法和数学方法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