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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行县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兼任。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县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照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II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对本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事件:
(1)对全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测、预警
4.1体系建立
人行支行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应急晌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县政府、人行县支行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和人民银行3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I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级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县级主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5.6IV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V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当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7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8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5.9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县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4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
7附则
7.1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现就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有助于识别潜在的突发公共事件,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预警、财物保障等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对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和处置;有利于避免或防止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居安思危,积极防范社会风险的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目的是建立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对于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起到重要作用。应急预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逐步完善、不断规范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发生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与否,因此,要充分认识到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现有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年开始全面启动,截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应急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中以及应急演练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预案缺少对危险源分析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分析不足;二是预案之间的衔接,尤其是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协调配合与联动机制;三是预案照搬照抄,缺少结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应对措施,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对响应程序、基本措施和资源配置等规定不够明确;五是程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资源不清晰,缺乏必要支持附件;六是普遍缺少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的内容。
三、应急预案修编范围
(一)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三)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修编完成时限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于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于年9月底前完成。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列入应急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已有的预案要按照新的《县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修改完善。没有制定预案的单位要着手编制。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县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1确定的目录,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待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县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专项预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既要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还要认真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四)规范预案修编程序,提高预案修编质量。预案修编在遵循修编程序的同时,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危险源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要对预案进行科学评审,使修编后的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
一、适用范围
1、因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突发事件;
2、因国土资源事项集体上访、敏感时期群体上访扰乱社会治安造成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3、因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影响全系统正常工作,或在互联网上恶意串通,攻击国土资源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突发事件;
4、因在执行国土资源公务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5、因不可抗拒灾害导致集中办公场所损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6、其他因国土资源工作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坚持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置应急处置与常规管理的关系。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本预案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应急机制
(一)领导机构
成立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负责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联系片区的应急指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所队负责人担任。(二)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
(三)工作职责:
1、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履行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件指示精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委、县政府、市局报送的紧急信息事项;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局、局党委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3、基层国土资源所职责:在局党委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通报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四、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
1、局属各单位要依托本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建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国土所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及时如实(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向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态势变化报告制度。
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它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二)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时,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确保在第一时间到场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果断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要尽快平息,杜绝事态扩大。掌握宜疏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迟的原则。要及时疏散介入突发事件的各类人群,避免人群聚集;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快速决断,不可迟缓,在有效的时间和空间内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要依法办事,依法处置。
1、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
(1)接到上级指令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2)系统内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事件发生情况,并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或较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县应急办汇报,必要时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3)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预案,确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决定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预案启动指令下达后,领导小组及小组成员、事发地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进岗到位,根据事件态势变化,领导小组组长可以随时调动其他人员赶赴事件发生地区,开展应急工作。预案启动指令下达以局办公流程或电话通知为准。
五、应急保障
(一)抢险救援组。由未分派具体任务的科室所队组成,参与现场救援和抢险,为随时可调遣的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二)技术保障组。由各业职能科室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三)信息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办公室为主,负责综合协调、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网络保障和服务、信息整理报送及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等工作。
(四)纪律保障组。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成,纪检监察室为主,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六、责任和处罚
(一)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给予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有关部门业已制定公布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作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3、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包括:
1、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重大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上京的集体上访事件。
2、在执法过程中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3、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对待的事件。
三、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或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执法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的事件。
3、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以下,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集体上访,或有明显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在本地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3、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5人以下受伤的交通事故。
一、总则
为加强门诊突发事件医疗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门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等各项措施,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保障医院职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门诊楼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门诊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个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按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制。
2. 严格规范,处置有力。按照“建章科学化、工作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办事程序化、监督过程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应迅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涉及医院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处置果断有力。
4. 坚持平时工作和应急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要将事前预警与事后应急结合好,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将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经常性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四)预案适用范围
1.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门诊突发事件是指门诊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门诊正常诊疗秩序,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突然出现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昏厥、休克、猝死、严重输液反应等。
2.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主要包括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网络故障等意外。
3.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门诊就诊期间,因医疗争议在院内突然实施的影响医疗秩序、危及人身安全以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坏行为的事件。主要包括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损害医院财物等行为。
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门诊整体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本部门及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门诊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只需要调度本部门或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医院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组 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
2.做好日常安全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3.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履行各自职责,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负责日常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门诊办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短信、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1. 报送的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初步统计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报送科室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实施情况;
(3)需要门诊办协调的有关事宜;
(4)事件现场的即时状态;
(5)事件的后续报告即抢救或处理的情况(直到处理完毕)。
2. 信息报送的方式。
(1)医院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内首先向科室领导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非工作时间同时报告总值班。
(2)报告采用电话口述上报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做好记录。
(3)发现有隐报、瞒报、缓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信息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及时进行受理、记录(登记)、报告,做好联系沟通等信息处理相关工作。
(一)门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处理及上报
(1)最先发现病情变化及意外事件的医务人员(包括导诊及分诊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或发生意外事件,立即呼叫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同时迅速做出判断。如病情允许搬动,立即将病人送至急诊科抢救。如病情不允许搬动,应立刻进行就地抢救,如患者心跳停止,需立即行心肺复苏。
(2)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为第二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急诊科(内线电话610,外线电话xxxxxxxx),并与第一责任人配合抢救。
(3)急诊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携带急救物品到现场进行抢救。
(4)如遇重大抢救或需多学科协作,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
(5)门诊办公室(总值班)应到现场指挥抢救,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院长,必要时上报院长。
(6)经紧急处理后,根据病情办理住院、留观或离院。
(7)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门诊办公室向医务处、主管院长汇报抢救经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病历并填写死亡证,行政保卫处协助家属将尸体运走。
2.工作要求
(1)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早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急救物品做到定时清点,保持状态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
(3)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常用急救仪器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参加抢救人员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详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并做好患者家属的解释工作。
(5)如患者无家属陪同,应及时联系家属并保管好患者的随时物品。
(二)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
1.风险分级
一级风险:
患方投诉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以上情况经耐心解释及简单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风险:
(1)患方来门诊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对门诊科室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
三级风险:
(1)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
(2)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
(3)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门诊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
(4)患方在门诊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2. 处置及报告
(1)发生一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由当事人报告科室主任,科室不能自行处理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人负责协调沟通,必要时请保安人员协同处理。
(2)发生二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科室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总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属医疗纠纷方面的以门诊办公室、医务处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治安方面则由行保处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及职能部门配合。如门诊办公室不能协调处理可以移交医务处处理,必要时主管院长出面处置。
(3)发生或可能发生三级风险的突发事件,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立即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组织足够保安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门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在向主管院长报告的同时,向110或云岗派出所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直接报警),并随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动态。
(4)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应积极处理,职能科室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当患方有攻击倾向时,当事科室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发生冲突的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患方直接接触。
(6)向警方提供有关患方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7)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有异议的药品、事发过程中的影音资料等。
(8)科室应做好其他患者的诊疗和解释工作。
(三)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
1.门诊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局部小范围或单个楼层停电,由各科室负责人直接电话联系电工班处理。
(2)门诊楼全楼停电,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总值班)立即电话联系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主任。电工班应尽快查明原因,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专人现场与相关部门(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协调处理。
(3)如短时间内无法供电,应作好以下工作:
①后勤保障中心立即将情况通告门诊办公室(总值班)。
②门诊各科室医护人员做好患者解释工作,门诊办公室(总值班)与行政保卫处共同维持正常秩序,及时疏散病人。
③需低温保存的试剂、各种标本、药品,妥善安置转移到有电区存放。一旦供电恢复,应尽快完成各种标本的化验。
④手工挂号、划价、收费,手工开具各类检查单、治疗单及处方,病情相对较重患者,引导去急诊科,启动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安全。
⑤正在进行的门诊手术,在确保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完成。
⑥正在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者的安全,必要时立即转入病房。
⑦各科室增派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同时加强巡视,注意防火、防盗。
⑧恢复供电后,电话通知患者来院完成相关检查、治疗,领取门诊收费收据。
(4)各科室应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证完好状态,放置在固定地点。各种可充电的抢救仪器应保证有电。
2.门诊电梯运行意外应急预案
(1)电梯运行中发生意外情况(摔倒、夹手等),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立即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必要时报告行政保卫处。
(2)如果导致人员受伤,行政保卫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夜间总值班),安排伤者就医,保留就诊资料。
(3)如电梯内有人员被困,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夜间报总值班),派人现场协调处理。
(4)预期会出现较严重后果,门诊办公室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领导,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5)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6)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应关闭电梯,并在各电梯口安放停用标识。
(7)重症患者转运需有医护人员陪同。
3.门诊火警应急预案
(1)小的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焰,防止火情扩散。同时报告科室主任和行政保卫处,以查明起火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一旦发生大火,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首先发现起火者立即告知周围人员,如遇到电起火,立即断开电源。
②同时报告119、行政保卫处组织灭火。报告时应讲清楚自已的姓名、单位和起火点的地址、楼层。
③接到报告后,行保处、门诊办公室要明确火灾方位,迅速赶到现场,察看火势,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④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
⑤工作人员组织患者、家属按就近原则从安全出口疏散、撤离。先疏散危重和不能行走的病人,同时引导能行走的病人自行撤离。疏散时告知病人抓住楼梯扶手,不要拥挤争先,防止挤倒踩压。
⑥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切忌慌乱、相互拥挤。
(二)响应指挥调度程序。
1. 突发事件发生,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到岗开展工作,落实医院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及人员,根据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支援事项,跟踪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门诊办公室始终与事件发生科室保持联系,根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 门诊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详细记录,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三)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单位报告。
(四)调查与评估。
1.事件完成之后,调查、分析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科室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医院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规定》和医院的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管理的公共文体旅游场所和在公共文体旅游场所举办或经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一)本预案所指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是指全去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直接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文博馆、文保单位、文艺演出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以及独立经营的各种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承担监管责任。
(二)本预案所指文体活动是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批的在公共场所或相关场所举办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演出活动、体育赛事、展览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
(三)本预案所指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的突发事件包括: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坍塌,经营场所发生人员伤亡,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交通意外、游客滞留等事故灾难。
三、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应急办统筹协调,局相关职能股室、事业单位配合。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市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相关职能股室的工作
(1)法制和市场管理股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突发事件和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的突发事件。
(2)局文化艺术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文博馆和文物博物系统以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大型节庆公益性演出展览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3)局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
(4)局旅游股负责研究处置县内旅游突发事件。
(5)局群众体育及竞技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体育运动场馆、体育赛事活动中及县体彩点的突发事件。
(6)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政治思想工作与后勤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其它事业单位、股室配合相关职能股室做好配合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成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在属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应急措施的信息沟通、相关组织协调与具体执行工作。
(三)专家组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有关要求,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组建应急专家队伍。
四、应急救援
(一)专业救援队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各单位、有关广播电视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二)应急救援小组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分管负责业务和联系单位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副组长以上领导带队,办公室牵头,会相关对口职能股室前往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指标
应急突发事件按如下执行: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在文体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2.重大突发事件(II级):
(1)在文体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1)在文体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文体旅游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突发事件(IV级):
(1)在文体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4)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文体旅游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二)预警响应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立即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局配合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4.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局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3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六、应急指挥
(一)信息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各牵头单位接报后应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局应急指挥部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客观、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切实防止片面性,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单位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等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或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二)先期处置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局应急救援小组应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到达指定工作岗位,根据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出应急反应。在处置各种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中,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作为首要的工作原则,及时报警,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三)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政府或乡(镇)街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并组建应急救援小组。
(四)现场指挥协调
我局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局应急救援小组领导成员要及时到达突发现场开展指挥协调,并指导相关股室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五)应急联动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我局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应急办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紧急疏散群众,组织现场救援。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救助伤员。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质保障
要建立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及各所属单位、有关广播电视单位应组建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涉及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相关业务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善后恢复
(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及各所属单位、相关广播电视单位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应起草情况说明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局应急指挥部研究后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报告。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