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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县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落实“保增长、促转型”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及2012年度全市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本委、局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12年度我县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县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上级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按照“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工作目标,坚持“教育与规范结合,服务与监督并举、治标与治本俱进”的工作思路,着力在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为重点工程保驾护航、监督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为重点工程全力营造又好又快的建设环境。
二、监察范围
1、2012年度县级重点监察项目;
2、2011年度县级重点监察项目中尚未竣工的项目;
3、各镇、各部门自行选定的本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建设工程的单位和部门都要确定重点工程监察项目。
三、重点任务
本年度在继续对《市重点工程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一是学习好、贯彻好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二是监督检查《若干规定》的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认真监督检查招投标法规及《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若干规定》得到认真落实,杜绝和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三是抓好制度的完善。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对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实体规定、操作程序、和监管措施进行梳理,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管理措施。
(二)开展合同履约情况监察,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一是着重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合理。重点解决设计变更控制不紧、现场签证审查不严、项目经理变更把关不力等问题。二是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督促项目单位完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调整的实体条件、审核程序和制约措施等具体制度,切实解决依据不足、制度不全、罚则缺失等问题。要通过加强对中标履约情况的监督,建立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对重点工程的全程监控。
(三)完善重点工程廉政档案,进一步提高廉政监察水平。今年将继续完善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制度,所有列为监察范围的重点工程均应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要点;措施
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确保会计信息正确可靠,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使之成为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资产的安全、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及规模不断增加,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也时有发生,建筑企业在经营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内部控制是现代施工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管理企业风险,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施工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才能减少甚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内部控制目前面临的窘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能准确评价和识别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识别项目施工存在的问题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对内部控制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体系,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但仅仅停留在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的层面上,执行力差,失去了实际意义;二是内控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水平有限,管理过程中缺乏具有设计、施工、管理、造价、财务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人才,现有内控人员对工作不熟悉,不能识别出企业将要面临的风险。
一、内部控制的意义
内部控制在实现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能够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各部门、各环节按照相关制度与流程办事,各岗位人员责权利明确,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执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能够及早发现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降低经营风险;能够有效的规范企业行为,控制经营风险,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与潜能,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企业最终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
内部控制制度有别于公司规章制度,它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从施工计划、劳动组织、材料设备、财务等多方面进行控制,减少资源的浪费。加强内部控制首先领导要对内部控制足够重视,在此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含组织机构责权分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预算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绩效考评机制、信息技术控制等);二是提高人员素质(包括经常进行业务培训,建立选拔机制、绩效考核末位淘汰机制等);三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四是注重信息的传递与沟通;做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等。
三、内部控制要点分析
从微观上讲,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要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前期的控制,后期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几个方面:
项目实施前期:核实业主项目立项审批是否合规;核实业主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是否客观真实;核实业主项目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是否存在长期垫资施工的可能;核实项目合同的签订是否采用标准合同文本,是否存在错误及歧义;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工程质保期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以及合同变更、追加合同结算等事项。通过以上各项审查,避免企业为了承揽工程项目“饥不择食”,避免业主不按合同办事,将风险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
质量方面:构建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按项目特点配置质量管理人员,明确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坚持持证上岗原则;提前找出质量把控要点,提出质量预控措施;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做好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尤其是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隐蔽工程、防水等施工要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进行,做好内部验收工作;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立即暂停施工,组织专题会议,落实相关解决方案后,再开始施工;对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上交调查报告;对已完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窝工、返工、重大质量事故、验收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工程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进度方面:构建健全的进度控制体系;按项目规模配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要求修订或编制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更新;确保劳动力、材料设备的供应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定期编制进度报告,对于进度滞后的情况,找出偏差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对甲方原因造成的进度拖延,应保存证据,做好记录,及时提出工期索赔。
成本方面:项目开工前再次核实施工组织计划,对影响成本的关键指标进行反复技术比对,确定目标成本;目标成本编制时,要注意合理确定预留金额;目标成本编制完成报公司上级部门审批;目标成本按职责分解,落实责任成本;若成本超出审批的目标成本,及时编制分析报告,说明超支原因及改进措施,重新启动审批流程,调整成本目标;视工程项目的规模编制工程结算,如按月进行结算,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进行结算,项目竣工后进行结算:将预计最终成本与目标成本进行比对,找出差异及应对措施,并进行备案;对甲方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应保存证据,做好记录,及时提出费用索赔;总结成本管理的经验及不足。
安全方面:构建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按项目特点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好“四口”、“五临边”、外脚手架,塔吊施工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做好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等的安全监控;坚持每日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购买保险;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1]徐丽霞.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管理研究[J].内部控制,2012(08).
[2]范静.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J].企业研究,2012(07).
[3]刘艳.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3(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精神,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治理和整顿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会决定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精神,围绕“速度、效益、诚信、规范”,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提高执行力,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中国保监会以交强险为重点业务,对2家产险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检查工作。各保监局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交强险、商业车险、意外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对重点业务、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同时对近两年实施过检查的公司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集中重点的专项整治和强化日常监管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应将中国保监会组织的全国性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和日常自行安排的其它检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结合辖区内产险市场的实际统筹安排好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特别是做好2007年对阳光产险和天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案件的后续监管工作,保持监管的连续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形成并保持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
(二)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及责任追究与机构处罚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时,应按照《关于2007年全国财产保险现场检查处罚原则的通知》(产险部函〔2007〕106号)精神,重在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理。即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撤换”或“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坚持违规处罚与落实整改、完善监管制度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从公司经营理念、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查找问题的根源,从体制、制度和机制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并且加强后续监管,切实保证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四)坚持强化法人监管的原则。各保监局应结合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以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将导致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性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以下简称产险部)。产险部将向相关保险总公司通报并责成其整改,必要时追究总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以进一步强化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
四、专项检查对象
本次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专项检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太保、太平)。产险部负责检查上述两家公司的总公司,各保监局负责检查上述两家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
若上述两家公司2007年末尚未在当地设分支机构或机构开业不足三个月的,可根据市场实际确定具体检查对象并报告我会。原则上被检查的经营主体不得少于两家公司,被检查的分支机构不得少于两家。
五、专项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继续坚持强化对总公司监管与对分支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并重的原则,采取保监会和保监局上下联动、对总分公司一条线检查的方式。即由各保监局对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及时报告产险部,以便产险部及时指导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总公司的检查。产险部结合各保监局对当地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的情况,组织力量对总公司进行检查。借助上下联动、及时沟通,全面、系统地摸清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内控的有效性(特别是内部稽核监督的有效性)、偿付能力的充足性、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经营风险状况等方面情况,保证专项检查的质量。
六、专项检查内容
(一)对总公司的检查
以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经营数据真实性、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等内容为检点,同时针对各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利用“上下联动”检查的优势,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查找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源,督促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保险经营风险。
(二)对分支机构的检查
1、检查区间:以2007年的业务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2、重点险种:交强险、商业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项目。
(1)交强险。检点:①交强险单证(特别是定额保单)及标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工作;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的印制、保管、签发、回收、核销、归档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核心业务系统管理。②承保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其账龄是否合理,核销是否合规。③理赔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理赔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是否有拖赔、惜赔或无故拒赔的情况;交强险赔款的归属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交强险赔款归入商业车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归入交强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④信息系统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是否为交强险设定单独代码;是否支持对交强险单独核算管理的规定;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手续费支付比例、费率优惠比例和条件、保险期限、批单生效日期、退保、报立案时间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单证管理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相衔接,核心业务系统对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业务、财务和再保系统是否无缝链接,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是否一致。⑤财务核算费用分摊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和费用分摊的原则,真实、准确地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特别是对专属费用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⑥准备金评估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⑦资金管理情况。对单独运用管理的交强险资金,重点检查是否在交强险资金账户和其他业务资金账户之间转移利益;对未单独运用的交强险资金,重点检查是否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准确分摊。⑧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是否超过4%。⑨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交强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
(2)商业车险。检点:①条款费率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②应收保费情况。重点检查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账龄是否合理;应收保费的核销是否合规。③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手续费列支渠道、支付比例、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是否合规,账务是否真实,是否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④批单退费情况。重点检查批单退费是否合规,违规批单退费的金额、用途及具体去向。⑤理赔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假赔案;核心业务系统对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⑥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⑦信息系统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手续费支付比例、费率优惠比例和条件、保险期限、批单生效日期、退保、报立案时间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单证管理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相衔接;业务、财务和再保系统是否无缝链接,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3)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检点:①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报备的条款费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信息系统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核保权限、适用的费率和危险单位划分等作出限制。②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情况,报告的内容是否属实;在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中是否存在非理性甚至是恶性价格竞争的情况。③共保情况。重点检查共保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规范共保”的情况。④再保险安排情况。重点检查对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是否有再保险安排;再保险是否科学、合理;再保险摊回是否及时,核算是否准确。
七、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准备、检查实施和总结处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主要工作是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成立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通知书等。
(二)检查实施阶段(5至7月)。各保监局应在5月16日前进场对太平分支机构进行检查,6月20日前进场对太保分支机构进行检查。产险部将根据各保监局对分支机构检查进展情况,组织力量适时对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8至10月)。主要工作包括汇总分析检查情况、组织实施监管措施、撰写相关检查报告和整理归档检查资料等。
八、相关要求
(一)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及时报告我会。各保监局要切实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立足于全年的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工作,对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和日常自行开展的检查作出明确的安排。请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现场检查方案和《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场检查计划表》(附件)报至产险部。
(二)切实做好上下联动检查工作。各保监局既要按照各自已制定好的检查方案开展常规性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报告产险部,又要对产险部需要保监局协助检查确认的问题积极配合,认真查实。
(三)迅速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保监局在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争取检查一家、处理一家,不要等到所有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才统一处理,确保检查处罚的时效性和震慑力。
(四)认真做好市场整顿总结工作。各保监局应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市场整顿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认真查找产生违法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制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请于2008年11月14日前,将财产保险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报告以及检查统计表(另行下发)报至产险部。
九、其它事项
(一)现场检查参照《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和《非寿险监管指导手册》进行。
(二)本次现场检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
2、《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
3、《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
4、《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6〕74号)
5、《关于规范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5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
7、《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52号)
8、《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5号)
9、《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680号)
10、《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1317号)
11、《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
12、《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
13、《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号)
14、《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的通知》(保监发〔2007〕36号)
1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的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会计检辅模式,有序推动检查工作。省分行的年度季度检点和整改事项,这是检查工作的重要信息点,在此基础上,分行根据自身的实际将各项检查内容,逐一落实到每个月的例行检查中。分行充分利用自行设计的会计检查管理系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梳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下一步检查工作重点,采取调阅相关工作资料、会计凭证和账簿、查看操作流程、现场询问、调阅监控录像及充分利用会计档案管理及会计稽核系统查询等方式,并在平时以及各法定节假日期间随机开展金库、尾箱、重要单证和重要物品管理、柜员交接和日终轧账、前台授权操作合规性等情况的多次突击检查,逐一形成会计检查工作底稿,编制检查发现会计部位问题整改信息汇总分析表。日常检辅频率为:对城区所有机构每月现场检查、蹲点辅导一次、监控录像检查每月一次,对县支行每季监控录像检查一次,全面检查每年一次;对本支行的所有营业机构每月现场检查和录像检查分别一次。另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视情况而开展,较好地实现了工作相互促进、问题及时纠正的目的。
二是不断创新检查方式,丰富检查手段。认真开展会计部位营业监控录像资料的抽查,实现了营业监控录像资料抽查常态化,提高抽查频率、抽查网点覆盖率和时效性。有效运用非现场检查疑点,增强检查针对性。有效利用非现场数据,按季实施常态化大额存款滚动排查,以技术手段支撑业务检查,并逐步达到提升检查针对性的目的。整合检查辅导资源,提升检查效率。有效利用督导、稽核、预警、运行等团队检查资源,实施跨部门合作。针对关键风险,开展现场检查,针对重点区域、会计基础工作等级单位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项非现场检查。通过创新检辅手段,切实解决了网点疑难问题,全面提升了网点会计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检辅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检查辅导团队。为进一步提高我分行员工整体素质、履岗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优秀会计业务人才的培养,在全市分行开展柜面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通过大练兵活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清了的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员工“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训练热情柜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业务尖子,业务骨干队伍得到了有效充实,进一步增强了会计后备人才队伍的力量。第一阶段大练兵开展情况已进行考核验收,参考率为97.42%,取得了预期效果。
四是强化检辅考核,提升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每次会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按季评定网点的内控质量并将结果与其综合考评相结合、与员工的绩效工资密切挂钩来实现明确责任、落实奖罚、激励员工积极性的目的。精心组织了全市分行委派会计主管、检辅员业务知识考试以及派遣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定级考试,并将考核成绩与其年度业绩评定挂钩,以进一步发挥等级验收指挥棒作用,为基层营业机构规范操作,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业务指引,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更上台阶。
五是规范管理,建立案件防控及整改长效机制。始终要把案件防控与整改作为年度会计检查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仅要落实责任、整改纠偏,更要举一反三防止同质同类问题的屡查屡犯和此查彼犯。针对屡查屡犯问题,全面开展了“重治理、强规范、防风险”活动,做到“治理一批,规范一批,根治一批”,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营业机构屡查屡犯的问题。
二、取得的成效
(一)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做到早计划,早落实,年初即根据省行当年会计检查工作要点及上年度各支行网点会计工作综合考核结果,把会计管理基础工作扎实,稽核差错率低,会计核算质量高的网点确定为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一级单位的目标网点,同时积极鼓励其余网点申报。根据“统一标准、逐级确认、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对所辖100%营业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等级复查和验收,经综合评定,有1个机构通过了二级单位验收,有1个二级单位机构,被降为会计基础工作等级规范化单位,其余机构均通过了原有等级的复查。至此,我行共33家营业机构中有会计基础工作一级单位8家、二级23家,二级以上单位占全部机构的91%,全行的会计管理工作质量和会计部位风险内控水平有了稳步提升。
(二)检辅效果不断提高。市分行直接下帮扶网点开展检辅工作达4-5人次,安排2个帮扶网点的营业经理赴先进网点学习,一个支行检辅员到市分行跟班学习,学习效果开始显现,帮扶网点规范操作意识明显增强,稽核差错率有效下降,会计核算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屡查屡犯集中整治成效显著。去年以来,会计检查把屡查屡犯问题作为必查项目,特别重视对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检查。为彻底整治屡查屡犯问题,我行下发了“关于全行开展屡查屡犯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实施细则,通过对近年来会计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了问题库。一方面要求各营业机构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认真整改。另一方面对其中发生频繁,风险控制较差的16个问题确定为集中整治对象。通过验收,使屡查屡犯的现象有了较大的改善。
(四)会计部位风险得到全面控制。会计检查项目繁多,检查内容广泛,检查要求严格,全体检辅人员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克服困难,牺牲休息时间,组织现场检查237网点/次,涉及8个支行、33个网点、3个中心与检查的网点数与去年同比增加120%,非现场检查239网点/次,对县支行录像检查的网点数从上年18个增加到去年的63个,增幅达到350%,每个网点均达到3-5次。通过检查,切实提高了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对防范会计部位风险发挥了积极保障作用,有效地遏制了会计部位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圆满完成区域特色平台成功上线等工作事项。一是顺利地完成了区域特色平台项目系统的开发到成功上线的工作。二是保质保量完成省分行交办的柜员试题库建设-督导内控部分试题和柜面操作指南-贷款、自助设备部分的编写工作以及“产品、服务、营销”业务技能比赛题库的建立。三是派员参加省分行组织的营业监控录像和对外汇资金业务专项检查以及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一级单位验收等工作。四是组织支付结算业务知识培训,并在日前全省建行举办的“学业务、强能力、促服务”支付结算知识竞赛活动,我分行荣获全省建行支付结算竞赛团体第三名。五是检辅人员积极参加省分行组织的全省检辅员培训班、个人外汇业务骨干培训班学习以及其他会计业务现场或视频培训,并首次参加了外汇会计岗位资质考试业务考核,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成因分析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岗位责任制不完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核算不规范,对账问题存在死角,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柜员岗位权限设置不合理、重要岗位未按规定轮岗,社保资金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有误,中间业务收入核算不规范,上门服务用工与操作不合规,外汇业务发展不够规范,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整改,屡查屡犯问题时有发生等。主要原因:一是新员工或柜员岗位轮换对业务不熟悉,二柜员风险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三是会计主管业务培训不到位,自查与责任追究不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会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检查频率,提高管理质量。按月对城区直属营业机构进行会计工作例行检查和辅导;不定期对城区4个中心进行检查辅导,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个季度监控录像的检查面覆盖全部基层支行网点,对会计基础相对较差的机构加大检查和辅导的频率。采取现场检查、调看监控录像与调阅各业务辅助系统数据、运用科技后台取数等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增强会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一、突出宣传教育,深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一)创新教育形式,增强“知识守护生命”理念
1、新生安全常识教育。对新生进行安全法纪专题教育,普及法纪、校规基本知识,使全体同学在安全问题上明确责任义务,熟悉制度规定,掌握操作要领,实现“知识守护生命”。
2、重要节点安全教育。抓好全院重大节庆、大型活动、重要工作安全教育,使每一个重要节点部署任务提安全要求,实施过程有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含安全内容。真正做到“安全伴我行”。
3、安全问题警示教育。针对教职员工在安全工作的思想反映和突出问题,剖析通报典型事故和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4、重点学生强制教育。对行为失范,教育无效、引发突发事件风险较高的重点学生,邀请学校法制辅导员(警察),或将学生唤至派出所,对其进行强制教育,落实预防在先。
(二)开展争先创优,培育师生安全情结
大力宣传学院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激发师生员工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比学赶帮活动,努力打造群抓群防的工作基础。
(三)完善制度标识,提升安全文化氛围
校园重要部位、重点区域要完善安全制度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注维护日期和使用说明,大幅增设禁烟标识,全面展示平安和谐大学文化。
二、建全两个机制,全面优化治安预防体系
(一)加强沟通,营造齐抓共管治安预防机制。
1、发挥保卫主体作用:一是实行保卫部门相对独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模式;二是保卫处制定全院控制目标,各校区保卫科分解完成指标;三是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纳入学生对保卫工作满意度评价系列。
2、营造通力协作局面:一是各教学单位、学生处及全体辅导员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制度规定,将学生行为表现与素质拓展学分、与评定奖助勤贷挂钩;二是各保障部门、宿管等服务人员各伺其职,重点是通过责任追究,严格门卫管理制度,落实学生内控,降底校园夜间治安管理的压力。
3、完善治安预防措施:一是调整工作方向。辅导员、保卫人员力量下沉,片区责任制管理,一道抓教育、抓骨干、打基础;二是关注重点学生。对性格暴虐、有打架行为的,有酗酒、吸烟等突出不良习性的,拉帮结派、影响校园公共秩序的,经常晚归、不履行登记手续或填写虚假信息的个别学生,在重点教育的同时,掌握其活动规律,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三是准确及时干预。对重点学生可能导致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干预,防止行为升级和后果的恶化。
(二)加强外部联系,警校共建和谐周边环境。
1、强化周边治安防范措施。邀请公安、社区介绍社会及校园周边治安形势,严防不法分子渗入和破坏。对师生校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求助公安机关支持,妥善加以处理。
2、建立学生骨干信息组织。在党员、学生干部、纪检队员及事故易发场所工作人员中建立信息员,全方位、多渠道掌握动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实现校园安全情况的动态控制。
3、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将突发事件的当事人、为首者带离现场,防止围观起哄;一般情况下,主要以沟通交流的方式缓解矛盾,控制事态,防止扩大或转移;在危及的情况下,果断采取人身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好师学安全。
三、狠抓三项整改,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1、加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以构筑“防火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夯实校园消防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学院每月、校区每周、保卫后勤与教学单位每天安全隐患检查、抽查、巡查制度。对违规用电现象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公共场所吸烟进行教育和登记,并根据情节,按照消防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2、强化盗窃案件防范措施。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公共财产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凡未落实防范措施被盗者,责任自负。辅导员要教育并督促学生落实个人贵重物品的防护,动员学生使用指纹保险柜,个人原因造成被盗,责任自负。外部因素发生被盗,追究公寓和校区门卫值班人员责任。
3、严肃查处学生突发事件。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规定,对个别酗酒打架,从事黄、毒、赌行为的学生,随发现随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凡属行政责任性学生突发事件,各教学单位都要彻底查清原因,提出改进管理教育的措施和办法,保卫部门将通报情况,各单位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四、抓好四支队伍,努力实现“五个避免”
1、提升保卫干部素质。一是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深入地沟通交流,提高全体干部对保卫工作的认可,增强个人职业光荣感、责任感,以校为家,学生为本,恪尽职守,团结奋进,塑健康人格,展高雅品味,坚守保卫岗位,书写辉煌人生。二是结合工作和个人实际,开展业务训练,重点提升日常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三是开展工作研究,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提高工作时效。
2、推进保安队伍改革。一是改革的目标。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在不增加学校整体负担的前提下,通过人员调整和机制创新,使队员收入达到保安行业中上水平,达到稳定队伍、减员增效目的。二是改革的重点。通过量化考核,严格纪律,优胜劣汰,逐步解决队伍老龄化、属地化、兼职化、业务边缘化现状,优化队伍的组织基础。三是抓好培训。组织学习《劳动法》、《保安管理服务条例》、《xx天一学院保安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增强职责意识,强化纪律观念,端正职业作风,严整警容风纪,提高学生满意度水平,提升学院“窗口”单位形象。
3、拓展学生纪检队业务。与学生处共同完善学生纪检队的组织机构制度规定,将这部分学生的工作纳入素质拓展学分考核。进一步完善纪检队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使其在维护校园秩序、规范学生行为、协助门卫值班的实践中,“能做、能说、能合作”综合素质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升。
4、提升义务消防队作用。各校区已建立由保安、宿管和学生骨干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与工作制度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拉得起,打得响,靠得住,能作为的校园消防有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