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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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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范文第1篇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范文第2篇

为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创建“平安医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报告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

2、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患纠纷接待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工作,建好投诉登记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越级上访。

3、各医疗机构要在市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

4、当发生因医疗纠纷引发及治安事件后,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市公安局关和卫生局报告,必要时要告知当事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

5、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公正的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必要时按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和相关病历资料;若患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或按规定进行尸检;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人员,以积极坦诚的态度与患方协商,患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

6、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要求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派人赶赴现场,适时开展政策宣教,疏导工作,引导患方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7、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等有关部门法规的行为,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8、综治办、司法局、民政局、宣传部、电视台、信息办、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助解决好医患纠纷。

三、健全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安全防控体系

9、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配备足够的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加强保安队伍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素质。组建应急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定期组织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

10、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院大门、纠纷接待室、大厅收费处、急诊室、手术室、病房、财会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和技术防范,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要加强夜间值班巡逻,防止殴打医务人员,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11、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隐患,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12、市应急办要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环、防灾害事故、防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3、市卫生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的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公安局要将医疗机构纳入治安重点管理单位,创造条件设立警务室,加强警务联系,维护医院良好治安秩序。

四、加大对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14、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维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安全。

15、市公安局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范文第3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集中体现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宗旨。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相比,该《条例》有如下特点:①强调医疗事故重在预防。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等民事责任争议的三条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申请行政调解、依法诉讼等途径。③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作为医疗事故发生的主体,取消了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的划分,将医疗事故分级从过去的3级改为4级。④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将行政处理与专业技术鉴定分开进行,并且规定建立专家库,以备法院审理重新鉴定时抽选专家。⑤赋予病人更多权利,病人有权复印病历,加大医疗工作的透明度。⑥变补偿为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即医疗事故赔偿,并从11个方面对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⑦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形均做出了规定。根据以上特点,本文结合作者工作经验,总结护理人员应从7方面防范护理纠纷。

1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普遍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步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和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1]。防范护理纠纷首先要懂得护患双方的权益,护患双方都有公民基本的权益,还有各自“角色”的权益。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护理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务必要避免超范围操作。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处处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护理行为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合法性的资料,降低职业风险[2]。

2构建尊重、关爱与法制的新型护患关系[3]

据有关部门统计,40%以上的医疗纠纷与医务人员缺少爱心、同情心、责任心以及法律意识有关[4]。病人到医院就诊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必然会产生不满的心理反应,在各种医疗纠纷中真正因医疗技术原因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所占比例并不高,频繁发生且难以解决的往往是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强人意造成的。因此,护理人员务必增强对病人的爱心、同情心、责任心、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多与病人进行沟通,就诊疗护理操作、护理措施、规章制度、医疗费用等方面多些耐心、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病人的理解与合作。对保管病人的贵重物品、发给病人贵重药品均应实行签字制度。

3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护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的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并严格遵守,保证治疗、护理准确无误。因为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遵守临床诊疗护理常规,是否按规范操作,是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的最主要证据,护理管理人员应对护理人员采取岗位培训和不定期考核,督促护理人员自觉参与基本功的训练,提高技术水平,这是防范护理纠纷的技术保证。

4保证病历书写质量,保留好完整病案记录

医疗护理文书反应了病人患病和治疗的全过程,是临床工作的原始文件记录[5],是法律的证物和法律调解或裁决的客观依据[6],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护理文书即成为法律上的一种证据。写好病案记录,保证病案质量,是杜绝因病案记录存在缺陷引发医疗纠纷的关键。病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医疗机构应对举证责任倒置的最重要证据。一份记录完整、准确的病历,可以有效地证明医务人员每一步医疗行为的必要性与合法性,而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病人可以随时复印病历的客观记录部分,所以医护人员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地完整记录。而临床护理文件记录作为病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严谨记录,并尽量与医生记录相吻合。因不相吻合的记录会降低护理记录的证明效力,或可能成为引发新的纠纷的源头。护理人员应承担,履行妥善保管病案资料的职责和义务,严禁丢失。发生纠纷时,切莫修改病案资料。

5保证急救药品到位、设备完好

对急救药品、设备必须做到四固定: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核对消毒。确保完好率达100%,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在抢救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谈论与治疗无关的话题。

6配合医师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病人告知的义务。医疗活动中,护理人员应配合医师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注意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如果告知对象是家属,则应首先明确他与病人的关系,并履行签字手续。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如使用医疗保险不报销的一次性物品、进行锁骨下静脉穿刺有创操作等,都应先告知病人,以免造成侵权,引发纠纷。

7加强管理

护理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虹.医疗纠纷困扰医院[N].健康报,2002-03-11(1).

[2] 闫桂环.从护理记录的缺陷看举例倒置存在的隐患[J].护理研究,2003,17(7A):800.

[3] 王春生.中国护理改革发展现状与未来的思考[J].护理管理杂志,2002,2(3):1.

[4] 李云.少一分缺陷多一分安全[J].医学与哲学,2003,22(5):15.

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护人员;防范和处理

1 医疗纠纷的现状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门诊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具有难度大、技术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的特点。面对形形、令人头痛的医疗纠纷,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更不论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的医疗纠纷,均会对社会、医患双方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2 患方经济状况及对医疗付费的态度

从消费行为角度观察,经济状况拮据或对经济支出计较的人群,易在收费项目上引申对医疗服务项目合理性产生质疑,引发医疗纠纷,有的试图通过质疑免除某项费用,有的则希望得到加倍赔偿。

3 患者关系人及关系人对医疗方案的态度

法律上,患者的身体处置权属于患者本人,实践上,大多数情况下,患者关系人起到很大作用,因此,不仅要观察患者本人的行为,还应观察患者关系人的行为,特别是病重、病危患者的关系人的行为,当患者的关系人可能对医疗行为挑剔时,预示着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有时关系人很可能是医疗纠纷的始作俑者医疗服务行为自我检视 任何一点医疗服务行为缺陷都有可能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重点从以下几点去识别。

3.1 诊疗方案是否符合医疗原则

诊疗方案是医生依据病情分析判断制定出来的,可能会出现不完全正确,或遗漏,或不属于最佳,但必须符合医疗原则,做到应该分析判断到的必须分析判断,不应出现有违医疗原则现象。

3.2 医疗行为有无引起对患者的损害结果

患者往往注重结果,对造成结果的原因却避而不谈;而医师更注重产生结果的过程和原因,任何一种医疗行为造成对患者身体的损害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处理时要区分难于避免和可避免两种情形。

3.3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1)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

(2)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

(3))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

(4)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总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3.4 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

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3.5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护人员要有纠纷意识,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3)医护人员要有举证责任意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医院,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

4 结语

医疗纠纷具有放大效应,最初发生时如果不及时干预和处理,会逐步升级。对待医疗纠纷,预防是根本,而一线医务人员在预防医疗纠纷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线医务人员在始终保持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的同时,应善于识别医疗纠纷隐患,加强医患沟通,要学会“治病”的同时“治人”,掌握患者的心理动态,尊重患者权利,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化解医患矛盾。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倾听患方诉求,切忌无“裁判”情况下的争议,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和证据的收集整理,学会在患方冷静的时候沟通,尽可能使医疗纠纷能在患方理智的时候处理。

参考文献:

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纠纷;法律问题;对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358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2093-01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文化水平也越来越高,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重视,因此造就了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增长的结果[1]。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有效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医护人员职业素养与思想品德的强化不可或缺。本文围绕妇产科护理纠纷进行分析,找出诱发纠纷的原因,提出解决与预防的对策。1护患纠纷的原因

1.1侵犯患者的隐私权总所周知,人们对于个人隐私问题十分敏感。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名誉权,病人和普通公民一样,均有权享受这一权益。而由于妇产科的病患疾病部位比较特殊,同时病因又和病患家庭、婚姻、性生活情况密不可分。在医护人员对病患进行沟通时,病患常常会觉得难以启齿而拒绝回答。而当医护人员采集到患者隐情后[2]。并未遵守《护士条例》,对病患隐私内容进行泄露、宣扬,病患深感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于是与护理人员产生纠纷。

1.2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病患身为特殊消费者,在治疗过程中,有权利了解自己的病情,同时治疗、护理方案的选定权也并非只掌握在医护人员手中。病患对治疗措施、治疗方式、治疗益处与弊端都有知情权。同时,当医护人员在对病人进行治疗或护理的过程中,在未得到病人许可权,擅自做主随意碰触病人身体,未经同意决定手术或护理方案,均会导致病患对医护人员产生不满与抵触心理,最终导致纠纷案件的爆发。

1.3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过硬护理是份带有服务性质的工作,由于涉及到病患生命安全,因此责任重大。护理人员除了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还应该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需要的操作技能也务必纯熟,心理素质要提高,能够灵活应对突发状况。由于妇产科的病患常常在治疗或护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突发状况,此时护理人员如果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进行有效的救治,常常会由于错过黄金治疗时间,造成无法挽救的惨剧。2对策

2.1加强法制观念为预防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观念,掌握相应的法律意识,在治疗护理过程中,为维护自身与病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奠定基石。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护士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管理好自己,做好日常工作。在进行护理工作前,需思考再三,不仅要考虑到医疗专业的层面,还要对法律层面进行充分考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妥善得体地开展护理工作,培养医患和谐关系,提高病患对服务的满意度,这是能够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办法之一[3]。

2.2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医疗护理工作的服务性非常强,因此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在孕产妇入院治疗期间,与孕产妇友好相处,尊重病患隐私,了解孕产妇需求。对孕产妇进行妇产科知识的宣教工作,帮助消除孕产妇的紧张心理。由于孕产妇即将分娩,因此心理、精神以及生活会产生巨大的变化,医护人员应常常与之进行沟通,帮助排解孕产妇的压力。有必要时,向其家属进行沟通,双方合作给孕产妇最全面的护理。尽量减少矛盾的发生,冲突发生时,医护人员应当耐心进行调解,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

2.3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对于医院而言,医疗水平与服务质量是重点。因此,加强医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同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察。加强实际操作训练,将理论与实践进行充分结合。强化医护人员医疗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训练医护人员心理素质与精神抗压能力。护理人员应注重每一个护理环节,面对任何突发状况都应该临危不乱,镇定自若的拿出专业心理素质与职业素质,妥善处理问题。此外,在妇产科中,护理人员对于三个产程的相关知识一定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充分掌握各项指标的情况,才能在医疗过错中,察觉到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少[4]。3讨论

为了降低医护纠纷的发生率,因此预防工作务必要做好。本文以妇产科护理纠纷为例,对诱发护患纠纷的原因以及预防与解决纠纷的对策进行了探讨。最终你通过研究与调查发现,通过加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养、提升工作质量,定期开展专业化培训,加强业务水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能有效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率,提高病患对医疗护理的满意度。参考文献

[1]缪爱华.从和谐社会构建角度看妇产科护理纠纷的防范[J].吉林医学,2013(26):5515-5516.

[2]许亚莉.论妇产科护理的纠纷及其防范对策[J].求医问药:下半月刊,201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