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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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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置案例

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文第1篇

一、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的主要特征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表示城市相关人员利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阶段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涉及各个专业,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第一,涉及专业较多。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涉及网络运行、协调和电务等多方面内容,由于技术、设备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难度。第二,突发事件较多。除了人为因素外,自然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也是造成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第三,人流量大,疏散较困难。

二、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辅助决策系统分析

(一)应急处置辅助决模型和流程

城市轨道交通较复杂,为了保证各种事件发生后可以快速做出判断,必须对日常发生的案件进行处理分类,获取案件经验。案例式推理(CBR)是一种人工决策技术,可以应对突发性事件,本文利用该推理详细介绍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决策系统。

(二)功能模块分析

从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的流程来看,必须在构架好案例库以及预案库的技术上对事故新型进行处理,实现相似安全匹配,并对功能模块进行评估。

第一,预案库。预案库主要管理应急事件中的纲要性文件,可以将其作为资源、人员和组织机构等多种数据结合的设备。该应急预案主要以纸质形式储存在预案库中,可以细化流程操作,给决策者提供参考。第二,案例库。案例库储存了各种历史案件,是应急处置辅助据测系统的核心,可以详细描述案例。第三,规则库。规则库中包含了各种突发事件的规则,进行同类事件比较分析。规则库经常利用Rules=二元组形式表述,可以展现各个元素条件和结果。第四,事故信息处理模块。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利用事故处理模块对后续事故处置方案的精确性和科学性进行判断。保证了事故处理的精确性,用户可以根据事故信息发生后系统的时间性质和级别,判断完成应急案例和检索范围检索,缩短相应时间。第五,案例检索模块。该模块可以利用匹配检索等算法将与目标事件较相似的案例集合在一起,对案件进行归类。现阶段经常利用欧式空间距离判断最近邻算法,以目标树算法为主的决策树算法和神经网络启发式算法。案例匹配与案例检索准确性以及算法的精确性具有很大联系。第六,案例评估模块。本文利用CBR技术内部思想对案例进行了分析,案例评估模块中可以体现CBR自学习特性。完成突发性事件处理后,决策人员必须对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并进行归档处理,保证案例库具有价值的安全全部保存在案例中,并不断对其实施补充和完善。

三、系统内部核心技术

(一)推理技术

历史案件是进行城市化轨道交通管理时对现有事件处理的参考文件。在人工智能化领域中,CBR技术比较符合应急决策处理特征,可以将此技术应用到历史案件检索和复用中,对应急决策效率提升具有很大作用。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类型较多,而且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而CBR本身又不具备演绎功能,导致CBR技术处理方案与实际案例存在很大差异,风险较大。

(二)分析案例和预案

应急案例和预案可以将历史事件处理方案转变为计算机系数应用到系统中,对系统工作效率和处置方案的正确性具有很大影响。

第一,案例表示。案例可以表示为:case::=。ID为案例编号;N表示案件名称;A表示案件属性;S表示案例解决方案;V表示案例有效性,可以记录案例发生次数和有效次数。第二,预案表示。经过对大量案例分析发现,完整的应急预案必须包括过程、信息、功能、资源和组织等五大维度,可以形成有机结合体,是预案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利用IFdo形式等描述。

(三)案例检索匹配

第一,符号属性。事故类型、事故地点等属于符号属性,数据类型为char,只有划分清楚事故类型和事故发生地点等的关系,才能定义出符号属性。第二,确定属性,可以根据相似度运算确定,可利用海明距离公式演化相似度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数型属性之前,必须确定取值范围。第三,模糊数型属性。模糊概念属性由专家决定,可利用面积法对2个模糊属性间的相似度进行计算。

四、系统实际应用

目前该系统已经广泛应用到北京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中的日常运行管理中,主要对日常变化情况进行监控,保证了信息质量,提高了突发事件处理效率。该系统还广泛应用到广东铁道总公司运行中,均取得了显效效果,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县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于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国内或省、市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本县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该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全县金融系统挤提、挤兑情况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本系统突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4.2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4.3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1.4.4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突发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依法处置,稳妥缜密。要把一切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力争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县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

副组长:对口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银监办事处主任、县人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农发行、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银监办。

2.2相关部门职责

2.2.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全县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4)确定全县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应急措施;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根据需要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2)接收、整理、上报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6)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银监办事处对各金融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人行及时启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上级行授权,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新闻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全县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会;及时搜集县内外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加强全县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4)县公安局制订相关的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县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出现,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联动作用,履行各自的各种职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3.1.2县人行要加强对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金融稳定的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行。

3.1.3各金融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县银监办事处每季度向县政府通报本系统的金融风险状况,对全县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县银监办事处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本系统上级机关提出预警报告。

3.2.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国内、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具有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金融行业或多个县(市)区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不能单独应对,需跨部门或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人民政府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由邯郸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制订处置方案。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内的社会稳定工作。

5.2.2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相关部门报请市政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5.3Ⅲ级响应

5.3.1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开展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系统上级部门。

(2)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3.2决策及紧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要求,指导本部门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以及风险涉及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3.3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收购个人债权和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使用再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4信息报送

5.4.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县人民政府。

5.4.2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银监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4.3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6.1.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印章、业务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1.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1.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6.2评估与总结

6.2.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人行。

6.2.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

6.2.3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变化,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地方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6.2.4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3奖励与处罚

6.3.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对参与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6.4检查与审计

6.4.1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4.2县人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7.1.2各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要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7.1.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文电运转保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7.3技术保障

7.3.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7.3.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7.3.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县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校 网络舆情 风险 预警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积淀的结果 ,及时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机制本应为自成体系的构建预警防范机制方突发事件的先决条件;而现场处置机制是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的关键因素 ,而在这一过程中事件舆情却不胫而走于网络信息化。对此,网络舆情的掌控及其导向机制对应对突发事件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也是隶属于当前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1明确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和指导方向

当前,伴随互联网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介飞速发展。对比我们所知诸如校园广播、校园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介,手机成为当今典型的新媒体舆论传播阵地。作为新媒体主要包括手机QQ、微信、微博、飞信、互联网,也包括高校新兴的易班新的网络信息传播媒体。

对比传统的舆情传播媒体,高新媒体下的网络舆情具有双向的交互性强、便捷性高、扩散性快等突出特点,@极大程度对突发事件舆情的处置造成了更为深刻的影响。

为此,网络舆情的指导思想关系着网络舆情处置的工作方向及其突发事件的处置成败。高校网络舆情的指导思想倘使不明确,将影响突发事件的进展甚至后果成败。学校强调突发事件新闻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方为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能力,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最大程度的避免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树立四川理工学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专项预案。

对此,高校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为目标,,结合"十三五规划"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并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立轴点建立健全的网络舆情分析处置机制,促成高校校园网络舆情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师生服务,为推动高校发展服务。

2 制定科学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舆情风险预警方案

《礼记中庸》中讲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何制定科学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其舆情预警方案,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引导,将网络舆情防范未然对事件的妥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这将改变以往高校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管理方式。

当前,国内众多院校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机制并未完善,学生的突发事件的把控更多是集中在班主任和辅导员身上;在应对舆情的传播也更多是耳闻口授、传统报纸杂志和新闻,并未完全关注到新媒体上下足功夫。高校网络舆预案是针对学校可能因某一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以便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导向工作,降低消极影响,规避不良舆论所制定的相关预案。科学完备的舆情预案这有利于高校管理层尤其是学工第一线的辅导员增强危机意识,未雨绸缪,能抓住关键时机第一时间处的情;这也能提前辅导员对未雨绸缪的事件做到超前意识、提高预警防范的瞻前预判力。对此,四川理工学院坚持从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遵循"同步启动新闻机制、同步启动新闻媒体联系机制、同步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同步启动校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四个同步流程,完善后期处置追踪建档和教育反思。从而可见,高校着力健全和建制网络舆情预案、舆情信息监测、舆情动态监管机制预案,能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鉴别不良舆情可能产生的危机和威胁,并且做出最坏程度的应急预案;也能在事件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发生下,能最大程度上减少危机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失,更能遏制事态的进一步激化,规避负面舆情传播造势对高校形象的消极影响。

3 构建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众所周知全国震惊的川师大腾刚杀人案、云大马加爵碎尸案、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城学院袁某刺死室友案等等,一系列严重的恶性突发事件都引人深思,触目惊心让人痛惜。然而,当这些事件发生后,不良舆论将迅速通过网络舆论散步在各界,导致对整个事件的看法及其社会反响众说纷云,有对教育体制的反思、有对涉事杀人者的痛恨谩骂哦,也有对学校教育层管理不善的批评等等,当这些舆论被不良用心者左右时,将引发新的冲突和危机。因此,从突发事件事前预警方案到已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是一个必备的过程,其是否完备完善将直接影响到事件处置妥当与否的最终效果。前面主要讲了当前高校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方案和舆情导向的预警方案,接下来主要从突发事件制定预警方案上升为构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导向机制的一个探讨。

首先, 优化高校舆论宣传生活氛围 ,规治校园周边秩序。以四川理工学院为例,分为黄岭、汇东、营盘三个校区,如何将三个校区的舆论环境进行优化整合,在其中某一个校区出现突发案例时,做好讯息披露机制,及时准确引导舆论导向。突发事件发生以后 ,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了解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介和舆论宣传.媒介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客观与否将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其次,加强全校师生安全教育,普及突发事件应急常识。从当前的新媒体信息可知,每年各高校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它具有不可预知性 ,一旦事件发生后不立即采取处置机制的话,极有可能因为不良网络舆论激化矛盾,可能引发二次恶性事件。所以,高校应把普及突发事件的常识贯穿在高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当中。

以四川理工学院为例,该项每年新生一入学就专门开设了入学与安全教育课。该课程主要包括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责任教育、学籍学生手册宣传、及学生修读指南教育。该课程以考查必修课的形式,极大程度地针对大一新生入学后的学业迷茫、安全知识涣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了大学生预警防范的意识,减少了安全事件的发生。并且,期末还组织全校性的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全校性的安全知识竞赛的参赛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三,该项竞赛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知识普及及其安全防范意识。

最后,落实工作预案,构建反应机制。高校辅导员还是领导层在做出网络舆情工作机制之前,首先得了解新媒体网络的传播性质及其传播的阶段。网络舆情传播的方式如先前所讲的特点还具有参与群体的广泛性、参与散步信息的匿名性、传播途径的多样性,传播受众的感染性,所谓感染性指的是如同瘟疫和蝴蝶效应,一旦发生,能立即感染传播一大片人群。最终可能出现传播结果的破坏性,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教学活动和事发属校的声誉。

以四川理工学院为例,该校有健全的心理工作部门,特设专门的心理资深的心理咨询师。该工作部门的心理咨询师都是具有国家认可的专门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一定数量的师资队伍,在四川理工学院三个校区实现联动坐班机制,每天都设有专门心理咨询科室安排值班心理咨询师。该部门主要针对大学生的身心失衡、学业困难、适应困扰、情感困惑、心理障碍及其危机干预等诸多方面提高咨询帮助的服务性部门。这个部门不仅仅针对学生,也对教师进行辅导服务。通过这个专门特设的心理工作中心可以消除学生因危机事件带来的心理理压力,引导广大师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化解突发事件,调试心理平衡。最后,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就事件的处置做一个专项教育会,各级职能干部理应积极总结反思。危机结束初期可以通过高校官方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新网络媒介,对此事事件的处置前因后果进行信息透明化公开。此外,要求各专业班主任和专职辅导员结合危机案例,开一次专项交流做谈话,对广大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防止类似的事件在自己所带的学生中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高校作为传承文化和学术的阵地,也是数万人群聚集,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的不可忽视的公共场所。在应对新媒体网络传播快速 、便捷及交互性强等新媒体视域下的新特点 ,及其新媒体信息传播的零碎化所衍生的不良舆情导向使得高校舆情管理难度更加严峻,高校突发事件处置中网络舆情引导的预警机制的构建迫在眉睫,已然刻不容缓。

项目名称:本文系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西南交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高校辅导员专项)“新媒体视域下高校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引导及管理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CJSFZ16-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陈娅萍,袁奋光等.新形势下高校突发事件与辅导员工作探究[J].长春理工大W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文第4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日常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服务,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公众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炼、化工、制药企业,建筑施工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

(三)供(排)水、发(供)电、供热、供气、供油、通信、网络、广播电视、防洪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金融证券交易场所、车站、机场、港口、码头、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商(市)场、影剧院、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

(七)其他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十三条 制定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应急预案实行批准、备案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机构和专业监测网点,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数据信息库和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排查、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有效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已有的城乡规划不符合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建的广场、体育场、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规划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维护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职责,保证其正常使用。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建立或者指定诊疗、隔离场所。

第十九条 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冶炼、化工、制药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的职工,应当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的专兼职队伍,明确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职责,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省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将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省人民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协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平台,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

建立应急平台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数据库标准、数据共享、数据库相互兼容和安全管理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应急处置车辆的线路畅通和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专用通道;应急处置车辆应当配置规范标志。

第二十六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的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以要求有关通信服务单位提供突发事件求助人的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当地同级军事机关,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省驻当地有关单位和周边行政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会商制度,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应急决策咨询制度。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合理划分监测区域,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

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布的三、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必要时,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可以发布各级别的预警信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通信、广播电视、报社、网站等单位的预警信息传输通道,完善气象、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第三十四条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指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二)较大突发事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跨设区的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三)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跨县(市、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认为难以应对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处置。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先行采取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交通运输、铁路、航空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应当向被征用人送达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送达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不得少于两人。

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征用令应当明确征用人和被征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行人员姓名,征用用途,征用时间以及征用财产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内容。

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对工作信息,并告知社会公众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知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对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调查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恢复与重建工作的领导,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科学制定并实施恢复与重建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恢复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保证其规范使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办法。

第四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安置工作。

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方便受灾人员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保险理赔工作。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档案管理制度,对应对工作的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案例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二)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的;

(三)未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的;

(四)未对不符合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城乡规划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未对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制定改造方案;未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规划建设的;

(五)未履行维护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职责,保证其正常使用的;

(六)未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未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的;

(七)未组织应急管理培训的;

(八)未依法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

(九)未遵守应急储备物资有关规定的;

(十)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十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文第5篇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分别汇总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2、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3、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4、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安排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